环境规制与企业税负
——基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研究

2022-12-23 01:11曹倩雯
财政科学 2022年11期
关键词:税负规制污染

曹倩雯

内容提要:本文以2010-2017 年沪A 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APPCAP)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法(DID)展开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强度每增加1%,制造业上市公司企业税负提高0.0055 个百分点。这一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区分所有权性质、污染行业与清洁行业,以及企业纳税规模进一步检验发现,环境规制使得国有公司整体税负的提高显著高于非国有公司,央企与地方性国企的税负都显著增加。在环境规制下,污染与清洁行业企业税负都显著提高,但污染行业企业税负比清洁行业企业税负增加更多。相比纳税大户企业,非纳税大户企业在环境规制中的税费负担更重。为了避免实际税负上升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地方政府提高了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且企业通过创新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然而付出了严重的环境代价。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稳居世界第二,但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改善大气污染问题,2013 年9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APPCAP),将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作为政策目标,我国各省市政府签订了项目责任书,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那么,该政策的实施将会对经济社会产生何种影响?更具体地说,它将如何影响环境规制的重点实施对象即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负担?目前研究中用以度量环境规制的工具较为宽泛,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APPCAP)作为外生政策冲击,度量环境规制对企业税负问题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将从制造业企业税负角度探究环境规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本文主要边际贡献体现在:第一,现有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影响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企业的投资、生产率、选址、全要素生产率和企业创新等方面。本文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APPCAP)这一重要政策作为环境规制的度量工具,探究其对微观企业税负的影响。第二,本文进一步从企业的所有制类型、企业所属是否为污染密集型行业和企业纳税规模角度,探究环境规制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税负的影响差异。

二、文献综述

(一)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影响研究

现有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影响研究,大多分别从短期与长期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和讨论。“合规成本效应”是一个相对短期的概念,它认为环境保护会增加企业在设备、生产和管理上的成本投入,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挤出生产投资,导致利润下降,削弱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孔海涛和张永恒,2018)。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环境规制产生的两个效应,即挤出效应与约束效应。挤出效应是指当资金有限时,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会导致对其他项目的投资减少,进而增加了企业的遵循成本,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益。同时,环境规制政策会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带来新的约束,一方面,更严格的环境监管使企业的排污成本上升;另一方面,环境法规的实施所引起的生产的外部成本,可能导致污染型企业缩减生产规模,甚至一些企业选择迁移至环境规制相对宽松的地区,由此产生约束效应(徐莉萍等,2019)。

而“波特假说”是一个长期的概念。它认为,环境规制在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但是从长远来看,环境保护与提升企业竞争力能够并存。适宜的环境规制能够迫使企业进行生产技术的创新和研发,以降低污染控制的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陈维民,2020)。增加的效益可以部分或全部抵消企业遵守环境法规所产生的成本,从而刺激“创新补偿”效应(Porter and Van der Linde,1995)。

(二)环境规制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关于环境规制的实施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现有文献集中体现以下两类观点。第一,环境规制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在环境目标与晋升激励相挂钩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会增加环境治理的财政支出,以放缓经济建设来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因此,在面对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强化税收征管手段,增加企业的税负(踪家峰等,2022;李文、王佳,2020)。另一方面,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认为环境规制使污染企业在短期内无法实现生产技术的改进,因而承担更高的污染类税负(Fullerton and Muedlegger,2017)。第二,环境规制减轻了企业税负。该类文献认为环境规制会迫使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成本投入,进行技术创新改造。这一遵循环境规制造成的成本增加,会削弱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环境规制下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所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够通过税前抵扣降低企业税负(涂振宇和踪家峰,2021)。

(三)文献述评

由上述文献回顾可见,学者大多从宏观层面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影响,相关成果较为丰富。少量微观层面探讨环境规制对企业税负影响的研究,则以某一特定区域或以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为研究对象,其结论不具有代表性。2013 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范围内实施,为全国各省份都确定了环境质量目标,是一次具有代表性的准自然实验,其结果更具一般性。同时,本文选取沪A股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能够更好地识别出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制造业企业在环境规制下的税负变化。

三、政策背景与理论假说

(一)政策背景

虽然我国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深受空气污染的困扰。以2013 年第一季度为例,雾霾污染影响了中国约14%的土地面积和62%的人口(Huang et al.,2014)。为了应对严重的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2013 年9 月10 日,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APPCAP),政策实行期5 年。相比以往以减排为目标的环境保护政策,该计划以空气质量为目标,并且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避免了数据篡改与伪造现象的发生;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方政府,由环保、监察等部门进行约谈;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APPCAP)规定,截止2017 年,空气质量目标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比2012 年分别下降25%、20%和15%左右。中央与各省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总体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工作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目标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重庆空气质量目标是PM2.5,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空气质量目标是PM10。各省遵循甚至超过了中央政府制定的空气质量目标。如江西省政府规定,到2017 年,PM10 浓度比2012 年下降5%以上,而中央计划中并未提及江西省的空气质量目标。详情参阅: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st/mbzrs/index_1.shtml。。

为确保目标实现,一方面,APPCAP 政策提供激励。将空气质量目标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相挂钩,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授予国家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另一方面,APPCAP 政策采取多渠道环境规制措施。要求目标区域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美国芝加哥大学能源政策研究所近日发表报告指出,中国治理空气污染,在短短4 年间取得的进步“不管从哪种标准说都相当卓越”。相比之下,美国1970 年出台《清洁空气法案》后用了数十年才完成同样的任务②这份报告由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迈克尔·格林斯通和国家路易斯大学教授帕特里克·施瓦茨共同撰写。报告分析了2013 年到2017 年间中国200 多个监测点的每日空气质量数据,指出中国治理污染4 年来,细颗粒物水平(PM2.5)平均下降32%,大部分实现或超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设定的目标。。然而,短时间内降幅之大,于经济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言都是显著的冲击。

(二)理论假说

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税负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监管标准和准入门槛的提高,减少了以第二产业的税收收入为主的财政收入。此外,为了治理环境污染,地方政府也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根据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部的数据,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从2000 年的1014 亿元(占GDP 的1.13%)增加到2013 年的9037 亿元(占GDP 的1.54%)。这意味着在受到环境规制约束的同时,无论是收入端第二产业税收收入的减少,还是支出端地方政府治理污染与改善环境的支出扩大都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面对财政收入减少引致的财政压力时,会采取相应手段以弥补“财政缺口”。对那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予以重点检查,企业若实施激进的避税行为,则会面临更高的被处罚风险及相应的声誉损失,即企业会降低避税动机,从而增加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当中央政府制定的环境法规对地方的经济增长产生压力时,地方政府有可能通过隐性放松征税的方式,以补充污染企业的利润来应对环境规制的压力,从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的目标。因此,从权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面对中央政府严格的环境规制时,会弱化对企业的税收征管。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H1a:环境规制的实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H1b:环境规制的实施会减轻企业的税负。

国有企业在税收、政企关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承担了更多的政策性负担,因此环境规制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税负的影响有所差异。同时,在我国,政府在环境规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为推动环境规制目标的实施,处于政府干预下的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承担更多环境保护责任,而民营企业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动力更强,其在实施环境规制的过程中行为逐利性更强,增加了逃避税收监管的可能。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

H2:相较于民营企业,环境规制的实施对国有企业的税负影响更大。

对不同产业类型的企业而言,环境规制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有所差异。与污染密集型企业相比,清洁型企业拥有清洁生产技术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地方政府为保障清洁型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会对该类企业进行环保技术补贴以支持清洁型企业进行环保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同时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3:

H3:相对于污染密集型企业,环境规制对清洁企业税负影响更小。

在财政分权体制下,税收是财政资源的主体,地方政府可能对纳税大户形成一定依赖,导致其在社会事务中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席鹏辉,2017)。延伸到环境治理领域,纳税大户也有可能受地方政府庇护而更少受到环境规制的影响。体现在企业税负成本上,当环境规制的实施提高了企业环境治理的投入或者降低企业生产绩效时,地方政府有动机保护其避免受到不利的政策冲击,进而影响到地方税收收入。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4:

H4:相较于纳税大户企业,环境规制的实施对非纳税大户企业税负影响更大。

四、模型、数据和变量

(一)处理组与控制组的选择

由于APPCAP 政策具有中央统筹安排,区域分解目标的特点,全国各级省份都制定了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了本级政府治理PM2.5或PM10浓度的目标要求。根据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部的公开信息①数据来源: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部官网,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st/mbzrs/index_1.shtml。,本研究手工收集了我国31 个省份的行动计划,并且提取了空气质量指标。在收集中发现大多数省份对PM2.5或PM10的浓度下降有明确要求,但是仍有部分省份只规定了其中之一。这就造成了究竟以何种指标作为设置处理组与对照组标准的问题。所以,为了指标选取的统一性和精确性,本文对我国365 个城市2014 年5 月13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每小时的实时空气质量数据①数据来源:中国环境检测总站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https://www.aqistudy.cn/historydata/。进行回归,结果表明在这一段时间内PM2.5和PM10下降的比例近似于1∶1(如表1)。因此,本文将PM2.5浓度降低目标和PM10浓度降低目标做等同处理。

表1 PM2.5 与 PM10 的关系

本文选取PM2.5和PM10这两个目标值的最大值来代表省级层面的APPCAP 政策环境规制的严格程度。作为本文选择处理组与对照组的标准,将PM2.5或PM10浓度降低目标不低于15%的省份设为处理组,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河南、青海、重庆、新疆、陕西等省份;控制组则选择降污浓度为15%以下的省份。选择15%作为分界值是为了确保处理组与控制组的省份在监管严格程度上具有足够大的差异。此外,还将各省份具体的空气质量目标进行赋值,即使用基于处理强度的DID 方法作为稳健性检验。

(二)实证模型

为验证本文的主要假说H1,判断企业在受到严格的环境监管标准时,是否也面临着高昂的税收负担。本文采用方程(1)进行实证检验,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其中,taxrateijt是隶属于地区j 的企业i 在t 年的实际税负。当省份j 受污染减排浓度达到15%以上时,treatj设为 1,否则设为 0。当 t>=2013 年时 postt设为 1,否则设为 0。treatj和 postt的交互项是APPCAP 政策的虚拟变量即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Xi是控制变量集。参考范子英和赵仁杰(2020)、曹越(2017)等文献,控制变量包括:(1)资产负债率(debt)即年末负债总额占年末资产总额的比值。由于债务的税盾作用,财务杠杆大的公司负债较多,其实际税负较低。但公司也可能通过提高负债以降低公司税负(Derashid and Zhang,2003)。因此,预测 debt 系数符号为负。(2)资本密集度(asset),等于年末固定资产净值除以年末资产总额。长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降低公司税负(Stickney and McGee,1982),因此,预测asset 系数符号为负。(3)无形资产密集度(inasset),等于年末无形资产净值除以年末资产总额。无形资产密度越大,公司摊销额和加计扣除的摊销额越多,公司税负越低(Chen et al.,2010),因此,预测inasset 系数符号为负。(4)盈利能力(profit)等于企业税前利润占总资产的比值。企业盈利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一般来说企业盈利能力越高其缴纳的税负也越高,因此,预测profit 系数符号为正。(5)企业规模(size)以企业年末总资产的对数来衡量。大公司更易受到公众关注,这一“政治成本”导致其实际税率较高(Zimmerman,1983)。但另一方面,由于大公司的政治游说能力会造成公司的实际税率较低(Siegfrird,1972),因此,无法预判公司规模的系数符号。λi是个体固定效应,代表那些随个体变化、但不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因素,如地理、制度等。αt是时间固定效应,代表那些随时间变化、但不随个体变化的影响因素,如经济周期、全国性政策等。εit是误差项。

(三)数据说明

为规避税负数据波动以更有效识别环境规制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本文使用2010-2017 年沪A 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此外,考虑到2018 年颁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进一步强调降低PM2.5的浓度与本文研究的环境规制指标高度契合。所以,为了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将样本时间范围确定在2010-2017 年。

参考相关文献的做法,本文对样本进行严格筛选:(1)剔除了交易状态为ST、ST*、PT 以及退市整理期的企业样本;(2)剔除了数据严重缺失的企业样本。通过以上筛选步骤,本文最终获得4370家上市公司数据。本文所使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CSMAR 数据库,实际控制人信息来自于Wind 数据库,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99% 分位上进行了Winsorize 处理。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结果

(一)基准结果

式(1)的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第(1)列可以看出,在控制了年份与企业固定效应后,β1的估计值为0.0055,在1%的水平上显著。第(2)至(6)列依次加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后,β1的估计系数减小为0.0048,但仍在1%水平显著。这一结果表明环境规制显著地提高了制造业企业的实际税负。具体来看,当环境规制强度每增加1%时,制造业上市公司企业税负提高0.0048 个百分点。表3 第(6)列加入了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基本符合预期。其中,资产负债率(debt)的估计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负,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税负成负相关关系,说明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负债率降低企业税负。资本密集度(asset)的估计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资本密集度大的企业税负较低,说明长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降低公司税负。盈利能力(profit)的估计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盈利能力与企业税负呈正相关。企业规模(size)的估计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随着企业资产规模增加,其税负减轻,大规模企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游说能力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综上,假设H1a 成立。

表3 环境规制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二)APPCAP 政策对企业税负的动态效应

使用双重差分法(DID)必须满足平行趋势的假设,即处理组与控制组在APPCAP 政策实施前具有相同的趋势、不存在系统性差异,否则,双重差分法会低估或高估事件发生的效果。为此,采用事件分析法(event study)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将上市公司企业是否受到APPCAP 政策影响这一事件拆分至每一年来考察,回归方程如下:

其中,postt是一个虚拟变量,当观测的时间为t 年时取1,否则取0。其他变量与回归方程(1)相同。

观察表4,可以发现2010-2013 年政策效果接近于0,到2014 年政策效果开始显现并保持平稳增加的态势。整个过程估计系数呈现出一开始几近于无,直到2014 年效果开始显著,之后随着时间不断扩大,最后渐趋稳定的动态趋势。可能的原因是中央政府于2013 年9 月颁布政策,而各级政府大多于2013 年年底或者2014 年年初签订项目责任书。省级政府在签订项目责任书后更有动力执行空气质量目标。此后,政策效果显著表现为制造业上市公司企业税负显著提高。

表4 平行趋势检验及企业税负动态变化

(三)稳健性检验

1.更换因变量

考虑到地方政府会对企业的税收返还,此处选择基于现金流量表构建企业税负指标,即企业税负=(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收返还)/当期营业收入。表5 的第(1)列结果显示,变更企业税负的衡量方法后,环境规制同样显著的增加了企业的税负。β1的估计值为0.0050,且在5%水平上显著,这与前文的结论一致。

2.基于处理强度的DID

在这一小节中,根据收集的31 个省份各自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对PM2.5或PM10浓度降低的标准,作为各省份受到环境规制的强度。表5 第(2)列出了基于处理强度的DID 估计结果,可以发现环境规制对企业税负具有正的因果关系,即当环境规制强度提高1%,企业税负将提高0.0169%,且在1%水平显著,说明环境规制程度越严厉,则企业税负也越重。

3.“营改增”改革

如果在同一时期发生了其他政策改革,估计结果可能会产生偏误。在研究样本规定期间内,2016年进行了全面“营改增”改革(VAT Reform)。由于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税制结构中,政府财政收入对这一税种的依赖度较强。此外,增值税是企业缴纳的第一大规模税收,其征管强度的变化可能会引起企业成本的较大变化,因此,在这两项改革同时进行的情况下,上述估计结果的效应可能只是由增值税改革效应导致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VAT×第三产业比重(IND3)作为增值税改革的额外控制变量。由表5 的第(3)列结果可知,在纳入增值税改革影响后,环境规制对企业税负的提高仍然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这一结果意味着APPCAP 政策没有受到增值税改革的影响,估计结果依旧是稳健的。

表5 多种稳健性检验

(四)异质性分析

1.企业所有权性质

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公司受到的政府干预会有所差别,引发税负差异。那么,环境规制对公司税负的影响是否因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呢?为了考察环境规制对不同所有权性质公司的实际税负的影响,本文设置所有权性质虚拟变量:国有企业为1,民营企业为0。同时进一步考察中央直属与地方性国有企业的税负受环境规制影响的差异。表6 第(1)与第(4)列的结果,表明APPCAP政策引起的严格的环境监管导致了国有企业税负的显著提高,β1的估计值为0.0337,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对民营企业税负的作用不显著。进一步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直属与地方性国有企业,表6 第(2)与(3)列表明中央直属与地方性国企的企业税负受环境规制的影响都是显著为正,二者的估计系数差异不大。这表明APPCAP 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影响较大,而对非国有企业的实际税负影响较小。其原因可能是:首先,国有企业的规模大,其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力较强,在受到严格的环境规制时,主要是通过增加对国有企业的管制实现环境治理目标。

表6 异质性分析结果

2.污染行业与清洁行业

APPCAP 政策明确规定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生产活动,提高了企业环境准入门槛、鼓励清洁能源行业代替高污染行业的生产。这些环境规制的举措对污染行业与清洁行业的企业税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为了检验是否为重污染行业这一异质性特征对环境规制与公司税负之间关系的影响,本文参考童健等(2016)①污染型行业与清洁型行业分类参考童健等(2016)。污染型行业共19 个: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饮料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清洁行业共16 个,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烟草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橡胶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的做法设置行业虚拟变量:属于污染行业的取1,否则取0。表7 第(1)和(2)列的结果表明污染行业与清洁行业在APPCAP 政策下,都面临着严格的环境监管,使得企业税负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污染行业企业税负的估计系数比清洁行业大。

3.纳税大户与非纳税大户

纳税大户企业对本地区税收收入的贡献较大,因此本文将各项税费收入占前30%的企业定义为纳税大户企业,其余企业则为非纳税大户企业。表7 的第(3)和(4)列表明纳税大户企业在APPCAP 政策下,税负并无显著变化。而非纳税大户企业受环境规制的影响较大,企业税负有明显增加,估计系数为0.0057,且在10%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表明非纳税大户企业在环境规制中的税费负担更沉重。

表7 异质性分析结果

(五)企业如何应对环境规制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地方政府可能通过给予税收优惠的方式弥补企业的税收成本。此外,根据“波特效应”理论:环境规制能够促进创新,部分或完全抵消遵从环境规制的成本,环境规制甚至还可能带来先发优势(Portrt and Van der Linde,1995)。企业可能会通过提高创新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方式来应对高昂的税收负担。

表8 的第(1)列将税收优惠定义为企业所收到的各项税收返还占总资产的比值,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削弱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这一结果说明地方政府有意识地给予企业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因环境规制导致的税收成本的提高。表8 的第(2)列考察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在环境规制压力下的具体变化。沪A 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以LP 方法进行测算),在APPCAP 政策期间确实通过企业技术升级、管理模式改进等方式有所提高,弥补了税负增加所致的成本提升。

表8 企业面对环境规制时的变化

续表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税费负担的角度评估了环境规制对企业成本所带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当环境规制强度每增加1%时,制造业上市企业税负将提高0.0055 个百分点。这一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在区分所有权性质、污染行业与清洁行业分类以及企业纳税规模大小的回归中,发现环境规制使得国有企业整体税负的增加显著高于民营企业,中央企与地方国企的税负都显著增加;在环境规制下,污染行业与清洁行业企业税负都显著提高,但污染行业企业税负增加更显著;纳税大户企业由于能够获得地方政府庇护,税负提升幅度小于非纳税大户企业。此外,本研究的其他结论表明,为了避免实际税负上升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地方政府提高了对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通过创新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大企业从事环保活动的税收优惠力度和补贴,充分发挥绿色税制对企业的正向引导作用,促使企业进行生产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外部规制,提高企业绿色生产能力,充分考虑企业的个体异质性,在环境规制强度和税收政策工具运用上有所区别,避免相关政策的“一刀切”取向,适当加大对具有“利他”动机的国有企业和在减低环境污染负外部性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污染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以绿色税制促进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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