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孝
内容提要:基于微观调查数据,本文系统考察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现状与成效、面临的主要问题与阻碍。研究发现,数字化转型在提高生产与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还存在意向与动力不足、研发与生产环节进展滞后等问题,且面临人才缺乏、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等困难。进一步地,本文从企业期盼与政策诉求着手,探讨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各级政府积极主动作为的重点与精准施策的关键点。最后,围绕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政策体系、健全法律法规提出若干对策建议,为支持和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微观基础提供参考。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能①由于统计口径不同,不同研究得到的数字经济规模及其占比存在较大差异。以2020 年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 比重为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许宪春和张美慧(2020)得到的结果分别是36.20%、6.46%。,其中流砥柱作用在疫情全球大流行背景下得以充分显现。相应地,以数字技术应用和数据要素利用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成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途径:数字化转型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Goldfarb and Tucker,2019),而且有助于优化产业分工(袁淳等,2021)、提高创新绩效(Kleis et al.,2012;Loebbecke and Picot,2015)、推动管理变革(戚聿东和肖旭,2020),进而全面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何帆和刘红霞,2019;黄群慧等,2019)。但是,对于企业而言,数字化转型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疫情全球大流行使得数字技术和平台模式加快向研发、生产制造、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渗透,为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更适宜的环境、更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围绕数字经济的竞争日趋激烈,进一步放大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滞后、数字产品和服务研发投入不足等负面效应,给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施加了多重约束。毫无疑问,数字化转型的进度与效果将直接决定企业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甚至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把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他在2021 年10 月18 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要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企业广泛实现数字化转型是关键。由于成本较高,数字化转型并不必然惠及所有企业(Ekata,2012;Hajli et al.,2015;徐梦周和吕轶,2020)。政府有必要适当发力,确保企业能够顺利搭乘数字经济快车。2021 年12 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 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10%”的预期目标,并就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作出系统部署。面对内外多重压力,各级政府必须锚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痛点、堵点和难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才能将《规划》的目标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是以,有必要深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状况和现实问题的研究。
本文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2021 年度“企业成本”问卷调查为基础,对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现状与问题进行系统探讨。除简要评估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外,笔者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面临的问题与障碍;二是政府在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职能定位以及现阶段企业的主要政策诉求。综合两方面情况和发现,提炼出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和要点,为各级政府精准发力推动数字经济快速、稳定、有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差异主要在于:第一,数据来源和类型不同。关于“数字化转型”并不存在标准化定义(曾德麟等,2021;李载驰和吕铁,2021),同样也没有能反映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度或投入水平的现存数据。在实证分析时,学者们主要采用两种方法获取数据:一是利用爬虫等技术对企业年报进行处理,构建反映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度的指标,其样本主要是上市公司(吴非等,2021;袁淳等,2021;赵宸宇等,2021;黄大禹等,2021;倪克金和刘修岩,2021);二是通过对少量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获得小样本数据并进行分析,其样本的覆盖面和代表性相对不足(孟韬等,2021;余菲菲等,2022;王才,2021;刘涛和张夏恒,2021)。本文基于大样本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并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界定数字化转型,实现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优势的结合。第二,研究视角和目标不同。数字化转型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是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下人们关注的焦点。相应地,大量研究探讨数字化转型的实现路径(王树柏和张勇,2019;谷方杰和张文锋,2020;焦豪等,2021),及其对企业业绩、管理模式、创新等的影响(易靖韬和王悦昊,2021;楼润平等,2021;胡山和余泳泽,2022)。与之不同,本文从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视角着手,重点探讨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企业面临哪些问题和需要什么支持、政府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等问题。在研究主题与方法上,史宇鹏等(2021)与本文相似。但与其相比,本文涉及面更广,且以企业成本为切入点,并将落脚点置于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政府积极有效作为的重点与要点。
剩余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重点介绍数据来源及其处理,并概括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本特征;第三部分重点考察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第四部分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障碍;第五部分从企业视角着手,探讨政府积极主动作为的重点,并总结归纳企业的主要政策诉求;最后总结全文,并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2016 年起,财科院每年进行一次聚焦“企业成本”的全国性问卷调查,旨在为各级政府有效落实“降成本”工作、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决策咨询服务。历次问卷调查对象遍布各个地区、涵盖各行各业,且催生了一系列智库研究成果,在减税降费等政策制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 年,财科院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企业成本”为主题,启动新一轮问卷调查,共获得17482 份有效样本。其中,笔者引入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及其对成本的影响”专题,本文据此展开分析。
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很难对其概念进行精准界定。考虑到人们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本次线上问卷设置了关于“数字化转型”的解说视频①具体链接为:https://haokan.baidu.com/v?vid=14828549688747383498&pd=bjh&fr=bjhauthor&type=video。,便于企业填报者了解、统一认识。问卷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展开调查:前者是直接询问“是否进行了数字化转型”,后者是询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使用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根据这一问题,得到对于调查样本转型状况的初步划分。随后,根据填报者对于“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主要方式”“数字化转型的投资结构”“各个环节的数字化转型现状”“数字化转型产生的作用”等题目的回答,将填报内容涉及“未转型”等的样本划入“未转型”一类。最终,笔者得到17480 份有效样本,其中已转型子样本和未转型子样本的数量分别为4335 份、13145 份,占比分别为24.80%、75.20%。
数字化转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但不同企业的转型进度必然存在显著差异。从有效样本来看,我国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外资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比例②即已转型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下同。最高,集体企业的转型进度明显滞后。在有效样本中,32.3%的外资企业已经进行了数字化转型,该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所有制类型。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集体企业的转型比例仅有15.19%。国有企业的转型比例虽然高于集体企业,但与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③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没有明显的控股股东,且股东类型不限于某种类型的企业,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资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第二,半数大型企业已经进行了数字化转型,中小微型企业转型进度明显滞后④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将各行业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类企业。其中,部分企业无法对应到具体的规模类别。为便于分析,这里不再考虑这些无法识别的样本(占有效样本的比重约为11.65%)。。规模是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之必要性与可行性的重要因素,大型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与中小微型企业有显著差异。具体地,50.89%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展了数字化转型,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应比例分别只有30.57%、24.83%、17.07%。
第三,企业数字化转型进展存在显著的行业间差异。为避免样本量过少引致的偏误,笔者仅考虑有效样本大于500 个的行业。在符合条件的9 个行业中,转型比例的极差高达33.29 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比例最高(48.54%),这是其作为数字产业化核心领域和数字化转型重要依托的鲜明体现。
另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地区差异并不明显。例如,分南北方来看(许宪春等,2021),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的转型比例仅相差0.32 个百分点;分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①划分方法参见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ztjc/zthd/sjtjr/dejtjkfr/tjkp/201106/t20110613_71947.htm。来看,各地区的转型比例极差仅有5.7 个百分点。
本部分从实现路径和企业主观评价两个方面着手,考察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本情况。同时,着重从成本视角出发,从正反两方面探讨数字化转型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绩效方面的实际效果。
数字化转型离不开人才、技术、资金、数据等各方面的要素投入,这导致不同行业或业务在基础条件和实现难度上相差甚远。相应地,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性和资源禀赋,选择适宜的方式推进数字化转型。问卷调查显示,52.83%的受访企业将购买服务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最主要方式。毫无疑问,相比于自主开发和建设,直接成为成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是更简便易行的路径。同时,侧重于独立进行(如开发自有数字化平台或建设数字中心)、对外合作的受访企业占比分别为22.86%、22.44%。另外,4.81%的受访企业主要属于两种情况:一是三种方式并存,难以区分主次;二是由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统筹推进,自身不具体承担数字化转型的建设工作。
分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主要通过独立进行方式推动数字化转型的比例相对更高,比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应比例分别多4.08、6.63、5.66 个百分点。在购买服务方面,中小微型企业的选择比例均高于50%,而大型企业的对应比例仅有38.07%,充分说明大型企业在推进数字化转型方面有更强的能力。这些数据表明,为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应当适当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各类平台的发展,为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方便、低成本的转型途径。
数字化转型的实质是数字技术在各个方面的应用,它代表着发展模式或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不同行业或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在内容上存在差异,很难用某个指标来刻画各个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或水平。为此,笔者让受访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来判断其在同行中的相对水平,以此来评估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企业对自身的数字化转型作出乐观评价。其中,61.99%的受访企业认为自身数字化转型在行业中处于中等水平。虽然自评为“最好”的企业仅占1.93%,但是自评“较好”的企业占比约为21.94%。也就是说,共有85.86%的受访企业认为自身的数字化水平在行业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分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中自评为“最好”和“较好”的企业占比最高(35.35%),比中小微型企业高出8.42-16.01 个百分点。同时,大型企业中自评为“最差”和“较差”的企业占比最低。企业对数字化水平的自我评价与其规模正相关,这说明大型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展显著优于中小微型企业。
数字技术的广泛渗透,深刻改变了经济社会活动的组织方式和实现形式。对于企业来说,数字技术能够显著降低搜寻、复制、传输、追踪、验证等成本(Goldfarb and Tucker,2019),因而是提升生产经营绩效的重要途径。基于问卷调查结果,笔者重点考察数字化转型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主要发现如下:
第一,提高生产与管理效率、节省成本是当前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的最主要作用。为评估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或作用,本次调查将潜在作用划分为节省生产成本、节省人工成本等彼此关联但各有侧重的11 个方面,并让受访企业做不定项选择。结果表明,高达69.00%的受访企业认为数字化转型有效提高了其生产效率。其次是节省人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节省生产成本等,相应企业占比分别为64.15%、61.31%、48.62%。相比之下,选择“提高利润率”“提高存货周转率”“加快研发进度”的企业最少,占比在23%至25%左右。同时,“降低经营风险”和“提高产品良品率”的相应比例也不高。这些数据表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经营绩效的深层次作用尚未得到全方位发挥。其中,“提高利润率”的对应比例最低,可能原因有两点:一是开展数字化建设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投入;二是疫情全球大流行对企业的负面冲击较大,导致企业从数字化转型中的获得感不强。
第二,数字化转型对经营业绩的促进作用同企业规模正相关。大型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意愿相对更强,这可能是因为其能够从数字化转型中获益更多。为检验这一假定,笔者聚焦“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效率”“节省人工成本”三个方面,探讨数字化转型实际效能同企业规模的关系。结果表明,大型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获得感明显更强。例如,选择“提高生产效率”的大型企业占比为76.85%,分别比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高出2.27、5.16、22.13 个百分点。而在提高管理效率和节省人工成本方面,大型企业的选择比例分别比微型企业高出22.74、10.73 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现阶段数字化转型对大型企业的经营绩效有更大的促进作用。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微型企业而言,数字化转型的首要效能是节省人工成本,可能的原因是:微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波动较大,而数字化转型能够有效减少其日常用工数量,并以更少的人工成本应对周期性市场需求。为进一步验证,笔者计算各项作用对应选择比例同企业规模之间的相关系数,具体结果如表1 所示。除“提高销售效率”外,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的其他作用均与企业的规模呈负相关关系,且除“提高服务质量”外均在1%或5%的水平上显著。也就是说,企业规模越小,数字化转型所产生的促进作用越弱,也即大型企业获益更多。其中,在“提高销售效率”方面,数字化转型的作用同企业规模正相关(但不显著),即对规模越小的企业有更大的作用。之所以出现这一结果,可能是因为:大中型企业的销售量更大、覆盖面更广、形式和渠道更加多样,无法全部实现线上化;相反,小微型企业则可以将大部分甚至全部销售线上化。
表1 数字化转型作用与企业规模的相关性分析
续表
第三,数字化转型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绩效。上述分析表明,数字化转型在提高生产与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为此,笔者将已转型样本与未转型样本进行比较,进一步考察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首先,计算企业经营绩效指标,包括利润率、净利润率、营业成本率、管理费用率。其次,为消除异常值的影响,对各个指标按照5%和95%分位进行缩尾处理。最后,将未转型样本与已转型样本的经营绩效指标进行均值T 检验,结果如表2 所示。从中可知,已转型样本的经营绩效显著优于未转型样本。一方面,未转型样本的利润率与净利润率均值分别比已转型样本低2.17、2.01 个百分点,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另一方面,未转型样本的营业成本率和管理费用率均值分别比已转型样本高出2.28、2.19 个百分点,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也就是说,从整体层面来看,已转型企业的经营绩效高于未转型企业。
表2 数字化转型与企业生产经营绩效差异(均值T 检验)
进一步地,按照自我评价等级(即差、中、好),将已转型企业分为三组,并计算各组的利润率和净利润率均值。如表3 所示,自我评价为“好”的企业其利润率均值为3.66%,分别比“中”和“差”两组企业的相应均值高出0.28、2.01 个百分点;其净利润率均值为2.97%,分别比“中”和“差”两组高出0.28、2.07 个百分点。考虑到疫情冲击下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①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制造业企业样本占有效样本之比高达42.31%。的利润率普遍下降,这些细微差异足以证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经营绩效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且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的企业受益越多。
表3 不同自评等级企业的经营绩效比较 单位:%
除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应外,本次调查同样关注数字化转型滞后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后者将影响或改变企业的转型意愿。为此,在问卷调查中,请未转型的受访企业以竞争对手为参照,评估数字化转型滞后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单选题)。
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滞后最主要的负面影响是增大产品或服务的推广难度,选择该选项的企业占比约为27.76%。依托于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企业可以实施精准营销并降低相关成本,因而会凸显出转型滞后企业在推广产品或服务方面的劣势。19.22%的受访企业认为转型滞后将导致经营风险增加,这可能是因为:相比于已转型企业,未转型或转型滞后企业难以及时响应市场条件特别是市场供需的变化。18.48%的受访企业认为,数字化转型滞后将导致企业丧失成本优势,这实际上与数字化转型的主要作用相呼应。另外,16.21%的未转型企业认为转型滞后会延缓企业的新产品或服务开发。在对外合作方面,较少有企业因为转型滞后而受到不利影响。9.13%的企业选择“其他”,其中大部分企业认为转型滞后不值得关心。
分企业规模来看,数字化转型滞后对大型企业的成本冲击更加突出。具体地,大型企业样本组中选择“丧失成本优势”的企业占比为25.54%,明显高于中小微型企业。可能的原因是,中小微型企业在应对成本变化方面更加灵活。同时,数字化转型滞后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最大负面影响主要是“产品或服务推广难度增大”,这可能源于其推广或销售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另外,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微型企业可能会因为数字化转型滞后而面临更大的市场经营风险,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小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差。
本部分首先探讨企业数字化转型存在的主要问题,随后从转型滞后的主要原因和所在行业面临的困难两个方面着手,探讨当前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解决的阻碍,以期为提高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撑。
具体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一是剖析已转型企业在投资结构和转型环节的基本情况,提炼其中的问题与短板;二是调查未转型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计划,探讨其内在意愿是否充足。通过分析,主要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企业对数字人才引进和数字产品开发投资较少。数字化转型涉及面很广,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软件购置、硬件建设、技术研发或引进、数字人才引进、数字产品开发等五个部分。本次调查让受访企业填报各个部分的投资占比(合计100%)。如表4 所示,不同部分的样本量和标准差都不一致,这说明企业的投资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其中,软件购置和硬件建设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主要投资,所占比重的均值分别为32.42%、25.36%,合计接近58%。相比之下,技术研发或引进、数字人才引进、数字产品开发的投资占比均值分别只有17.67%、15.93%、11.42%。考虑到本次问卷调查的有效样本具有较好的地区和行业代表性,且数字产品开发是企业数字化的更高阶段,上述数据表明:我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数字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表4 企业数字化转型投资结构描述性统计结果
第二,企业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数字技术与平台模式首先在消费领域得到应用,并逐步向研发、生产、社会治理等领域渗透。为此,本次调查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粗略分为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五个环节①其中,财务管理和行政管理有一定的交集。但考虑到数字化转型的应用现状,本次问卷将其加以区分。,并以此为基础评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详细进展。具体地,让企业就各个环节赋值:“0”表示未转型,“5”表示所在行业内的数字化最高水平,从“1”到“5”代表着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从未转型比例来看,最低的是财务管理(3.88%)和行政管理(6.48%);最高的是研发(17.96%)和生产(13.47%)环节,分别比销售环节高出8.33、3.84 个百分点。从自我评价来看(表5),财务管理对应的均值最高(约3.10),即多数企业认为自身在该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属于同行业中等偏上水平;行政管理环节居于其次,而研发和生产环节的均值最小(分别为2.43、2.59),即大多数企业认为其在这两个环节的数字化转型进展一般,与同行业最高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当然,大型企业在研发和生产环节的自我评价均值相对高于中小微型企业,这意味着其进展相对较快。这些结果表明,现阶段我国企业在研发和生产环节的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于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和销售等环节。出现这一情况,主要是因为研发和生产环节的数字化转型难度最大、成本最高。
表5 不同生产经营环节数字化转型企业自评的描述性统计
第三,未转型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意愿并不高。企业是否具有转型意愿,将直接决定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调查表明,未转型企业在推进数字化转型方面缺乏积极性。具体地,73.13%的未转型企业暂无开展数字化转型的计划,而计划短期内推进转型的企业占比不足6%。其中,仅有1.14%的企业已有成熟方案且计划在1 年内启动,4.46%的企业已有明确计划并将在1-3 年内逐步完善和实施。21.27%的未转型企业虽有意向,但暂无明确的时间表,这进一步表明大部分企业缺乏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意愿。同时,分规模来看,中小微型企业的转型意愿明显更弱,大型企业中“暂无计划”的未转型企业占比分别比中小微型企业少8.61、6.87、15.42 个百分点。分所有制类型来看,集体企业的转型意愿相对更弱,而民营企业的意愿相对更强。
如前所述,75.20%的有效样本企业尚未开展数字化转型。为此,本次调查首先通过询问未转型企业转型滞后的原因,来探讨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障碍;然后再通过询问全样本企业,来考察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一般性困难。
结果表明,业务不适宜数字化和认识不到位是企业未及时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原因。具体地,分别有31.44%、27.32%的未转型企业归因于“业务特殊、不适宜数字化”和“对数字化转型缺乏认识”。考虑到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广泛渗透已使得“万物皆可数字化”成为现实,这两项数据充分表明认识不到位是企业数字化转型滞后的根本症结。分别有19.83%、15.93%的未转型受访企业认为,其转型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可用资金不足、没有适用的软硬件设备。其中,前者表明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能力存在局限性,而后者则表明现有产业生态体系还不足以满足全部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需要。3.28%的受访企业将转型滞后归因于其他原因,主要是缺乏相应的人才。相比之下,选择“具有绝对竞争优势,无需数字化转型”“现有利润率较高,缺乏积极性”的比例很低,分别只有1.22%、0.99%,也即具备竞争优势并不会明显削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另外,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转型滞后的原因上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为小微型企业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问卷设置了限选三项并要求排序的一道多选题,以此调查企业对所在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所面临困难的判断,结果如表6 所示。就每个选项而言,均值越低意味着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阻碍作用越突出。从中可知,“其他”对应的均值最低,而企业实际填报内容大多为“没有意愿”“暂不适用”“没有转型的必要”等内容。这进一步说明,转型意愿不足是现阶段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主要障碍之一。“人才缺乏”对应的样本量最大,占有效样本的比例超过80%,且其均值为1.36,明显小于其他各个因素的对应均值,企业将其列为第一困难与阻碍的比例高达74.34%。同时,其他各个因素的均值差异较小,但“技术落后”“资金不足”“缺乏成熟且可参照的模式”对应的样本量更大,其中“资金不足”的对应样本量超过9000,占有效样本比例约为64%。也就是说,这三个因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约更加普遍。
表6 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困难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调查,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较多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缺乏足够认识,存在意愿不强、动力不足问题。第二,专业人才缺乏是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最大困难,而这并非企业单方面能够解决的问题。2016 年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其中预计到2025 年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人才缺口将高达950万人①《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的通知》,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7-02/24/content_5170697.htm。。对于广大中小微型企业而言,数字人才不足问题无疑更加突出。第三,在开展数字化转型方面,企业还普遍面临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缺乏成熟且可参照的模式等问题。
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保持国民经济特别是数字经济平稳增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在前文基础上,本次调查从多个方面探讨企业对于政府的期盼和政策诉求,为优化政策设计、系统性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我国虽然在数字经济总量上高居世界前列,但仍然存在核心竞争力不足、对外依存度过高等突出问题。要促进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政府必须积极、合理作为,为企业加快实现数字化转型提供必要支持。为此,问卷围绕政府应当优先在哪些方面积极作为开展调查(限选三项的多选题)。与前文一致,均值越小说明受访企业对相应选项的重视程度越高。
从表7 可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最高,对应样本中有82.97%的企业将其视为政府作为的第一事项。“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出台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的均值分别为1.59、1.86,仅次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比之下,虽然“完善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应的样本量高达5822,但其均值为2.23,即相对重要性弱于上述四项。另外,“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规范引导”对应的样本量最多,但其均值相对较大。综合来看,可以得到如下判断:就支持和促进数字化转型而言,企业期盼政府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规范引导等方面积极有效作用。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应当重点为企业提供制度、基础设施、规范性指导等方面的支持。
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于现实发展,这已成为阻碍国民经济特别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为此,问卷设置了单选题,从企业视角着手探讨现阶段法制建设的重点和要点,以便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领域法制建设。在调查中,共有16.24%的受访企业表示对法制建设缺乏了解。是以,笔者将这些样本剔除后进行分析。
具体地,30.72%的企业认为现阶段最紧迫的事项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此鼓励企业加大数字技术和数字产品研发力度。其次,27.00%的企业认为应加快数据开放共享立法,特别是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这也凸显了数据要素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性。20.07%的企业认为应加快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立法,消除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开发数字技术和数字产品的法律风险。选择“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和“加快数据产权立法”的企业占比相对较少,分别只有11.04%、10.30%。
综合而言,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数字经济规范有序方面,现阶段我国应该着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数据开放共享、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立法进程,有效规范企业的行为,消除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技术以及开发数字产品的市场风险。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和加快数据产权立法并非不重要,而是应该有序、稳步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即使有意推进数字化转型,较多企业也会因为相关因素的阻碍或制约而缺乏转型能力。为此,问卷以开放性题目的形式调查企业的具体政策诉求,以便为各级政府精准施策提供参考。结果表明,就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而言,企业的政策诉求主要集中在人才、技术和资金方面,其次才是数据、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其中,62.71%的受访企业选择了“人才”政策,该比例显著高于其他各项政策;“技术”和“资金”的选择比例分别为39.85%、41.00%,分别比“人才”少22.85、21.71 个百分点。相比之下,对数据、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有明确政策诉求的企业占比较少,分别只有16.32%、17.77%、7.53%。另有7.53%的企业选择了“其他”,其中大部分属于两种情况:一是对数字化转型不了解;二是缺乏数字化转型的意愿。
人才方面,受访企业的政策诉求与建议主要包括:一是加大数字人才培育,既要培养高端的科研人员,也要培养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满足市场的多元化、多样化需求;二是加快调整高等院校的学科培养体系,扩大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确保培养的人才更加切合数字经济的市场需求;三是加大对企业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实现覆盖面和政策效能的双提升;四是对企业引进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提供更加精准、多元的政策支持,且适当向中小微型企业和落后地区企业倾斜;五是加快建立全国一体化人才市场,构建完善的人才库和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的跨地区、跨行业流动。
技术方面,受访企业的政策诉求与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支持开展数字技术宣传、普及与培训活动,增进企业对数字技术、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等的认识与理解;二是加大对数字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并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合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撑;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以支持龙头企业和产学研用平台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产品研发;四是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支持和培育专业性技术服务人员队伍,推进数字技术等前沿技术的普遍应用;五是编制数字化转型技术指南,总结和推广数字技术应用模式,降低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成本。
资金方面,受访企业的政策诉求与建议主要包括:一是出台并实施针对性的财政补贴等政府支持政策,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二是制定与数字化转型投入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内在动力和能力;三是加大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融资的支持力度,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政策,适当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门槛与成本;四是为企业引进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购买先进设备、引进前沿技术等提供适当的资金补助。
另外,在数据方面,企业一方面希望加快完善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有效扩大政府数据对企业开放共享的广度与深度,降低企业的数据获取成本;另一方面期待政府加快推进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交易/交换规则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动。在基础设施方面,企业认为政府既要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也要逐步更新和完善传统基础设施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其中,重点是支持数据中心、数字平台等的建设和发展。在法律法规方面,与前文结果一致,企业期待政府提供更加完善、规范、合理的制度环境。
在疫情全球大流行背景下,数字技术和平台模式加快向各个领域渗透,数字经济的中流砥柱地位更加凸显。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必须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大规模问卷调查为基础,本文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系统探讨,重点考察数字化转型的现状与成效、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问题与阻碍以及企业的期盼和政策诉求,以便为优化政策设计、提升政策效能、更有效地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基于问卷调查结果,本文得到如下主要结论:第一,24.80%的有效样本企业完成了数字化转型,且数字化转型存在明显的规模差异、所有制差异和行业差异;第二,企业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数字化转型,且大部分企业对自身数字化水平持乐观评价;第三,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经营绩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提高生产与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并且大型企业从数字化转型中获益更多;第四,数字化转型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利润率和净利润率、降低营业成本率和管理费用率,且其作用会随着数字化水平的提升而增强;第五,现阶段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包括对数字人才引进和数字产品开发投资不足、研发和生产方面的转型进度较为滞后、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意愿普遍较为缺乏等;第六,对数字技术和数字化转型认识不充分、不到位,是企业数字化转型滞后的首要原因;第七,除认识不足、意愿不强外,我国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还面临人才缺乏、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缺乏成熟且可参照的模式等问题,因而希望政府完善人才、技术、资金等相关政策,为其开展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第八,企业期望政府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与新模式的规范引导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并认为应当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数据开放共享、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立法进程作为数字经济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
要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必须科学、精准、合理施策,既要弥补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自身存在的不足,也要避免不当干预所引发的市场扭曲。结合调查结果和发现,本文着重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自发、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围绕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积极开展宣传、讲解、展示等活动,增进企业的相关认识,增强其内在动力。同时,应当着重总结并推广成功的数字化转型模式,为落后企业提供可以借鉴的模板或方案,以此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认识不足和意愿不强问题。
第二,完善政策体系,全方位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数字化转型。聚焦企业面临的困难与阻碍,出台实施一揽子政策,有效降低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和难度,主要包括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大对企业引进与培养数字人才的支持力度、打造数字技术协同创新和推广应用平台、促进数字人才自由流动、为企业提供转型资金补助和融资支持等。
第三,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法治保障。当前,应当将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作为法制建设的重点,通过夯实预期、保障利益来提升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一方面,重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激励企业加大对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产品开发的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数据开放共享、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的立法进程,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动的同时降低企业的风险。应尽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的实施条例和配套政策体系,切实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为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数字技术创新和数据产品研发、数字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