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慧源 李叶
内容提要: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在于解决产业结构趋同和集聚效应不高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强政府和强市场作用的发挥。强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一市三省地方政府通过府际协调破解文化产业集群的产业趋同问题;强市场的作用体现在通过创意氛围、集聚经济和企业衍生三种市场化机制提高文化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基于此,实现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的路径在于深化府际协调破除集群一体化发展制度壁垒,以强链补链延链为导向提升集群专业化优势,营造区域创意氛围释放群体学习效应,重视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外溢效应。
以一体化方式推动毗邻地区间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区域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手段。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明确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共同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凸显了长三角区域作为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标杆的示范价值和引领意义。在此情势下,推进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是践行这一历史使命的重要内容。
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更倾向于在特定区位集中并形成专业化生产网络空间,即文化产业集群。对于地区或者城市发展来说,文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能够释放强大的创新网络效应和外部性经济,促进创意创新活动朝着成群化、衍生化和关联化方向发展,从而极大提高文化产业及其关联产业的创新优势和集体效率。由此,文化产业集群正日益成为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活力源泉。伦敦和米兰的时尚设计集群、好莱坞和宝莱坞的电影生产集群、纽约和洛杉矶的流行音乐集群等在世界范围内都享誉盛名,这些文化产业集群不仅有力推动了所在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更是成为了这些城市(群)的文化地标。
那么,区域一体化背景下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何以可能?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学者们暂未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部分学者以长三角文化产业细分领域或者文化市场为对象,探讨其区域一体化问题(陆高峰,2009;李丽娜,2015)。譬如,周锦和顾江(2021)认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实施差异化发展路径、构建现代统一文化市场是长三角、京津冀和珠三角城市群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应然选择;郭新茹和陈天宇(2020)在对长三角文化市场区域一体化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域外经验提出长三角文化市场区域一体化实施路径。这类研究的主题虽然涉及区域协同与文化产业,但其研究对象并非文化产业集群。另有研究虽然将对象限定在了区域文化产业集群上,但并没有围绕长三角展开,重点也仅集中在集群发展影响因素上(章军杰和夏春红,2014;晏雄,2015)。
与既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在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着重分析和探讨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机制。创新之处有二:一是提出协调好政府与政府关系、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化“强政府+强市场”制度性改革,是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动力;二是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对文化产业集聚的反哺作用,将公共文化服务区域一体化建设视为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长三角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拥有良好的区位条件、丰富的要素资源、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旺盛的居民消费。这为其文化产业发展长期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提供了强大支撑条件。根据前瞻网《产业园区库》数据,长三角文化产业增加值于2019年便突破了13000亿元,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近30%,拥有各级各类文化产业集群(园区)390家,规模在全国首屈一指,其中上海65家、江苏174家、浙江111家、安徽40家。然而作为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没有表现出与产业地位相匹配的竞争优势,产业结构趋同、集聚效应不高等问题日趋凸显,制约了其一体化发展。
产业结构趋同,可以理解为地方将大量资源投入到少数热门文化产业业态中,造成区域内各地文化产业无论是主导业态还是新兴业态都相似的现象。当前,长三角一市三省都将数字文化产业作为当地文化产业新兴业态重点培育,各地短时间内涌现出一大批数字文化产业集群。例如,上海形成了以张江科学城、紫竹高新区为代表的30多个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江苏形成了以中国声谷-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中国(南京)软件谷为代表的40多个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浙江形成了包括杭州高新区中国互联网经济产业园、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在内的40多个数字文化产业集群,安徽也形成了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动漫游戏产业集聚区、蚌埠大学科技园等20多个数字文化产业集群(花建,2021)。这些文化产业集群之间的主导产业区别不大,主要集中在数字出版、数字视听、数字娱乐等方面。如果不加改变,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产业结构趋同情况可能会进一步加强。一市三省在2021年先后公布了各自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通过对这些规划文本分析发现,四地规划中关于文化产业主导业态的表述,依然显示出了较大趋同性。概言之,一市三省都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将数字文化产业中的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门类。
这种毗邻地区间高度趋同或者同质化的产业结构无疑会导致一市三省无法就数字文化产业的区域间有效分工与合理布局达成共识。地方政府首先会围绕产业优质资源展开政策竞争,随之集中资源持续扶持这些同类型集群的发展,由此导致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甚至潜在恶性竞争等问题,不可避免地会降低资源在区域内以及区域间的配置效率,对文化产业集群区域一体化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产业集聚度是刻画一个地区产业集聚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计算区位商指数得到。长三角文化产业增加值区位商指数2015年到2018年仅保持在1.0左右,2019年更是低于1.0(1)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21)》公布的2019年分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数据计算。,说明该区域文化产业并没有体现出较高的集聚水平,文化产业专业化程度和比较优势不明显。一市三省整体上也形成了两个梯队,上海和浙江文化产业区位商指数年均保持在1.0以上,属于第一梯队;江苏和安徽文化产业区位商指数年均处于1.0以下,属于第二梯队。
城市层面上,以区域文化产业集聚度均值最高的2018年(1.02)为例,只有杭州、滁州、金华、阜阳、上海、黄山、南京、蚌埠、合肥9个城市的区位商指数在1.0以上,占长三角城市群总数的22%;丽水、温州、常州等32个城市的区位商指数在1.0以下,占长三角城市群总数的78%,其中不乏苏州、无锡、宁波等区域性节点城市、文化产业传统大市。这表明,长三角地区目前只有少部分城市的文化产业相对集中并且表现出了一定专业化优势,多数城市的文化产业则相对离散而且没有形成专业化优势,区域内文化产业的集聚效应并不高。这不仅与建立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产业发展要求不相符,更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目标相去甚远。
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不仅要解决区域之间存在的产业结构趋同问题,同时要破除区域内集聚效应不高问题。在区域层面协调好政府与政府关系、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强政府和强市场各自优势,是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所在。强政府的目的在于强力“清扫”各级各类行政壁垒,让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强有力作用(刘志彪和陈柳,2018)。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语境下,强政府主要体现在一市三省通过深化府际合作,如抑制不可持续的政策竞争行为,破解文化产业集群的地区间产业趋同问题;强市场体现在通过创意氛围、集聚经济和企业衍生三种市场化机制提高地区内文化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前者作为外部牵引,后者作为内生驱动,共同构成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机制。
囿于财政分权引致的地方政府竞争,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利用行政权力出台竞争性优惠政策以扶持本地产业及其集群发展。从维护地区自身发展利益的角度看,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并无不妥,但与区域一体化战略关于竞相开放、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要求严重不一致,容易造成区域内不同地方之间的市场分割,无法形成统一大市场,并导致产业结构趋同。这种负面影响在文化产业领域同样存在,现实中长三角一市三省都在“加码”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及其集群发展就是例证之一。区域一体化背景下,一市三省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文化产业领域的府际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
府际协调是府际关系协调的简称,通常包括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协调以及地方与地方的横向协调两种。纵向协调的重点包括财力关系、权力关系和行政关系,横向协调的重点主要在行政关系上(易承志,2010)。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的府际协调以横向协调为主,这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开始显现,一市三省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以长三角经济协调会、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等为平台的协调机制,并逐步发展为当前以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为基本架构的三级运作的区域合作制度(寇大伟,2015)。各方协调合作的内容也从最初的交通、科技、金融、能源方面,逐步扩展到了文化、教育、医疗、旅游、生态等领域。
区域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一市三省府际横向协调的重点应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高区域文化产业集群(园区)相关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开放性。在中央及有关部委的纵向协调下,各地政府可以围绕文化产业集群(园区)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就一些共性问题磋商形成标准化、成体系的框架性政策法规。破除过去依靠竞争性政策,如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信用评价、税费优化、项目补贴、组织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性优惠所形成的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为文化产业集群区域一体化发展营造公正、透明、开放的制度环境。二是推动区域文化产业集群(园区)发展统一规划。统一规划的重点在于综合考虑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对区域范围内重点文化产业集群的产业地域分工、主导产业选择以及产业配套设计进行重新梳理。在此基础上,做好存量动态调整,在与各方主体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同行业、上下游且根植性弱的优质产业资源进行跨地区资源整合如整体搬迁,凝聚地方文化产业集群产业特色,提高资源区域配置效率。同时,以提高区域文化产业集群产业链成熟度为基本原则,引育并举,做好各地文化产业集群增量发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产业关联的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三是建立健全集群资源跨地区整合的府际补偿机制。一市三省政府部门可以共同设立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园区)发展基金,依法依规对政府主导下集群资源跨地区整合中产生的相关主体利益损失进行合理经济补偿,提高其参与集群资源跨地区整合的积极性。四是探索文化产业集群(园区)跨地区发展“飞地模式”。这里所说的飞地模式或者飞地经济,并不是传统工业经济发展中常见的产业梯度转移,而是强调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在长三角范围内复制和推广标杆文化产业集群(园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如管理举措、试点政策等,从而推进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区域高质量合作与协调。
当前,长三角多数城市文化产业集聚水平低,集群也没有形成显著的集聚效应,一个重要原因是多数文化企业选址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一市三省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及其“政策租”效应,而非与集群内其他企业之间的产业关联效应。这种决策动机虽然符合企业短期利益诉求,但却会对其所在集群的长远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集群无法自发地形成高质量集聚经济,也就无法支撑集群的持续发展。
集聚经济是传统产业寻求空间集中的重要动力,因为地理邻近可以为企业带来产业专业化、产业多样化等好处。但对于文化产业来说,集聚经济并不是文化产业集聚或者产业集群发展的唯一动力。因其产业特性更加复杂多变,如文化产业化、产业下游化、产品精神化,文化产业集聚或者集群发展的动力机制也比传统产业更加丰富多元。市场导向下,文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来源除了集聚经济之外,至少还包括创意氛围和企业衍生。创意氛围可以营造自由、宽松、创新的良好环境,吸引文化人才、项目、技术、资金等产业要素资源的自发聚合。企业衍生则强调文化企业间的知识转移与创新,是文化企业主动寻求空间共位进而提高集群集体效率的重要动因。
(1) 创意氛围:吸聚优质要素资源。与传统产业集群不同的是,多数文化产业集群既是一个生产空间,也是一个消费空间甚至文化空间。除了文化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机构之外,文化产业集群内还会有咖啡店、餐厅、休闲中心、商务会所等商业配套(Comunian,2015)。这些机构的进入往往是自发的,因其捕捉到了文化产业集群中的市场机会,如数量众多的文化人才和来此休闲观光的游客。这些地方相对非正式,能促进信息、知识、灵感、思想等不断碰撞,从而形成有利于创意创新的文化氛围(Scott,2006)。由此,依靠市场化手段,为文化人才提供寻找创意、迸发灵感的众多非正式交流平台,进而营造浓郁的创意创新氛围,对于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创意氛围越浓厚,集群对文化人才的吸聚力越强,因其创造力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越容易被满足。优秀的文化人才一旦被大量吸聚于集群,往往能带动与其文化生产相关的要素资源如项目、资金、技术等“闻风而来”,提高文化产业集群的空间聚合度,推动文化产业集群的不断壮大和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Florida,2002),进而吸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和优质要素,最终形成一个积极的正向循环。
(2) 集聚经济:提升集群集聚效应。如前述,包括长三角在内多数地方文化产业集群普遍存在着“集而不聚”现象(胡慧源,2014),集群内文化企业尽管地理邻近,但相互之间并不存在紧密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导致集群的产业专业化程度较低。背后深层次原因,正是在于集群内部没有形成良好的集聚经济。事实上,集聚经济能够正向推动文化产业集群的发展(黄永兴和徐鹏,2011)。集聚经济是否存在并显著,可以作为判断文化产业集群发展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集聚经济主要包括地方化经济和城市化经济。地方化经济是同一产业内众多企业由于选址毗邻和相互关联而产生的经济现象,包括劳动力市场经济、专业化供应商经济和知识溢出正效应,反映的是产业专业化水平。文化产业集群地方化经济的产生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集群内存在着明确的主导产业,这往往取决于集群内的核心大企业;二是集群内文化企业多数都位于主导产业链上,相互之间存在着分工合作关系。城市化经济是地方化经济从产业层面扩散到区域层面的结果,即同一区域内不同产业由于空间集中和相互关联而产生的经济现象,反映的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产业多样化水平。上文提到的依托商业空间所形成的创意氛围对文化人才的吸聚,就可以看作是文化产业集群内城市化经济的表征,它是文化产业与商业交互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与城市化经济相比,地方化经济或者说产业分工与专业化更应作为文化产业集群集聚效应培育的重点。不仅因为产业分工与专业化水平更能代表文化产业集群的产业竞争实力,还因为如果过多强调产业多样化,例如大量引入商业机构以迎合游客需求,单位租金势必会不断上涨,集群内中小文化企业的运营成本也随之上升,有可能导致商业机构挤压文化企业发展空间甚至将其“驱赶”出集群(胡慧源和高莉莉,2013),这无疑会消减文化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为此,集群内文化企业尤其是核心大企业应与集群管理者、政府部门展开协商,通过有效的机制设计防范“商业驱逐文化”现象的出现。
(3) 企业衍生:凝聚集群品牌特色。企业的组织惯例是企业的“记忆”或者“基因”,记载了企业发生、发展和演化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纳尔逊和温特,1997)。组织惯例的基础是知识和经验,具有默会性的一面但也可部分编码,并且通过企业“繁衍”或者衍生的方式向外扩散。所谓企业“繁衍”或者衍生,类似于生物的“遗传”。上海的“环同济设计创意集聚区”“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江苏的“东大·南京设计名城”,浙江的“浙江传媒学院校友产业园”等文化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都得益于企业衍生机制的发挥。集群内多数文化企业都是上述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的校友创办的,日常中与学校相关部门始终保持着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创业者身上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也都保留着高校学习时的“印记”。企业衍生不仅能够作为一种微观机制推动文化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胡慧源,2017),还有助于集群积累特色品牌、形成品牌效应,上述几个长三角环高校文化产业集群就是典型例证。具体来说,从发展态势长期较好的文化企业衍生出来的子公司往往会选址在母公司周围,以求更加方便地获得母公司的日常指导与业务委托。在这过程中,母公司前期积累的大量数据信息、市场经验等会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途径传递给衍生企业,使其拥有相比市场上其他新创企业更加丰富的累积性知识和经验,克服“后发劣势”,展现出更强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Klepper,2002)。随着衍生公司的发展和不断演化,其积累的优良组织惯例也会通过裂变衍生继续“遗传”下去,帮助下一代子公司应对市场挑战。结果就是,特定地理空间内同一产业衍生企业将越聚越多,并逐步形成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在衍生机制的持续作用下,文化产业集群的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品牌特色也越来越明显。
推动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是实现区域文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也极具示范效应。处理好政府与政府间关系、政府与市场间关系,通过府际协调破除一体化进程中的制度壁垒,释放市场对于文化产业要素资源的配置能力进而在长三角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创意氛围、培育高效的集聚经济、促成企业裂变衍生,是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的应然诉求。结合本文分析,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的推进路径可以包括以下四方面。
与当前长三角其他领域中行政合作取得的成绩相比,文化领域的行政合作无论是在范围还是力度上都有较大提升空间。从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的角度看,一市三省文化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深化顶层设计和横向合作,破除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中存在的保守思想和制度壁垒,将文化产业集群区域一体化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第一,统一思想打破区域行政藩篱。没有思想上的高度统一,就不会有行动上的高度一致。统一思想要求各地摈弃过去“一亩三分地”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思想,从“全局一盘棋”的高度进行跨区域有效沟通和协调,有勇气、有担当地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持续破除区域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中的各级各类行政壁垒,真正实现文化产业要素资源在长三角自由流动。
第二,坚持集群发展“双效统一”价值导向。文化企业不能简单地把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价值诉求,文化产业集群也应承担起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社会重任。一市三省文化主管部门需积极发挥自身在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双效统一”发展过程中的“设计者”“监督者”作用,协商制定集群发展“双效统一”的价值评价体系和具体评价办法,定期对集群发展综合成效进行评估和监督,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优化办法,并动态调整相关政策法规。
第三,健全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为提高集群发展集体效率,集中帮助区域内文化产业集群企业解决共性问题,切实降低文化企业运营成本,一市三省相关部门应集中区域内政、产、学、研领域优质力量健全完善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共建、互通互享。公共服务平台要在功能上实现集成,提供包括政策信息、产业大数据、投融资、品牌营销、关键技术、就业服务、版权服务、法律援助等在内的综合性服务,为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一市三省可以通过强链、补链、延链的方式,在提升地区内文化产业集群集聚效应的同时推动地区一体化发展。强链,就是通过完善或者升级产业配套,稳固集群内核心大企业市场龙头地位。补链,是指通过外引内培方式聚合相关要素资源,弥补产业集群内主导产业的产业链缺失环节。延链,有两层含义:一是强调文化产业集群产业链向上下游进行纵向延伸,深化分工与专业化水平;二是强调文化产业集群产业链横向扩展,积极与关联产业实现交互融合,寻求产业发展新空间。在此过程中,一市三省应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确保各自重点文化产业集群产业链的优势互补和错位竞争。
第一,注重对龙头文化企业生产配套环节的强化。一市三省应加强对各自重点集群内核心大企业的调研,掌握其对供应商、分包商等业务合作单位的实际需求,为其生产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提高核心大企业的根植性和迁移成本。出台统一政策,给予集群文化企业差异化阶梯式租金补贴。譬如,可以考虑给予消费导向的集群企业更高租金补贴,因其商业机构占比相对生产导向的集群企业来说更高。再如,给予初创集群企业更高补贴,因其抗风险能力相对发展成熟的集群企业来说更弱。
第二,引育并举补齐集群产业链“短板”。一市三省可先对辖区内重点文化产业集群产业链布局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横向统筹、资源整合,弥补区域文化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短板。实际操作中,针对不同产业链采取差异化补链策略:如果集群的主导产业制造属性更强,应想方设法引导目标企业迁入集群,形成线下集聚,降低中间品运输成本,完善集群内产业分工;如果集群的主导产业内容属性更强,则可采用相对弹性的补短板方法,既可以引导目标企业迁入集群形成线下集聚,也可以与之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线上集聚方式参与文化集群的产业分工与专业化建设。目标企业如果能在一市三省间“内部调剂”实现,经协商一致可以动员目标企业迁址,否则对外进行项目招商。
知识和经验在区域内的分享与传播对于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至关重要。区域一体化背景下,一市三省应采取多种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学习和创新的创意氛围,通过构建合作网络推动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学习创新效应进一步释放。
第一,区域范围内共同培育学习导向的集群文化。一市三省可各自引导辖区内文化产业集群管理方在集群内建立学习型组织,定期以专题讲座、高端对话、技能培训、读书分享等形式丰富集群学习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帮助集群企业和文化人才丰富专业知识、积累职业经验。
第二,加强跨地区交流合作分享成功经验。上述几个环高校文化产业集群已经形成了一定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也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一市三省相关文化产业集群管理者可以自发组织或者在相关部门带领下前往这几个集群进行实地调研,结合学习所得对所在集群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优化,提高集群的管理水平和创新水平。
第三,联合出台激励性政策鼓励创新创业和合作网络构建。一市三省可联合设立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一方面引导和鼓励长三角高校文创专业毕业生在学校周边创新创业,另一方面对于辖区内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等合作项目的集群文化企业给予专项奖励或者税费减免等优惠,逐步构建起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交流沟通长效机制和稳固合作网络。
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的一体化发展,不应仅从产业或者经济层面考虑问题,还应重视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公共文化服务在扩大本地文化市场规模、提高地区人力资本水平、营造区域文化艺术氛围等方面表现出来的积极外溢效应,对于推动区域文化产业集群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同样十分重要。
第一,求同存异打造区域共识共享文化品牌。一市三省地理相近、文化相亲,各自都拥有历史悠久的地方特色文化,譬如上海的海派文化、时尚文化,安徽的徽州文化、皖江文化,江苏的江淮文化、金陵文化,浙江的吴文化,但也拥有江南文化这一共同文化基因。一市三省应整合各自优秀文艺人才和民间力量,围绕江南文化内涵与特色共同开发优秀主题出版物、原创文艺作品和系列文化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区域范围内的互通共享以及对外传播,提高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文化软实力和品牌竞争力。
第二,多措并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加大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综合运用政府购买、公私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优质社会力量联合参与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设、普惠文化服务供给以及特色文化活动(项目)开发。重视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工作中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区域推广,提高长三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集体成效。
第三,完善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一市三省应重视推进区域公共文化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长三角区域公共文化资源目录,健全长三角区域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长三角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引导区域内骨干数字传媒公司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数字化项目合作,共同推进区域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让公共文化在“触手可及”的同时更多地融入到长三角文化产业一体化以及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