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对同级组织实施领导的原则和路径

2022-12-18 19:18罗盛芬
中国领导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领导党组织

◎罗盛芬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主线,强调要发挥党组织对同级组织的领导作用,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贯彻党的领导的时代方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坚定不移地将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本地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具体落实到机构职能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领导方式、保障体系等制度安排之中。但一些制约党的领导落到基层“最后一公里”的堵点和难题还未得到有效破解,如何适应新时代要求,有效提升党组织对同级组织的领导力值得深入探讨。

一、准确把握党组织发挥对同级组织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要注重目标、结果导向与过程相统一。从领导主体看,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发挥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对同级组织的领导作用。从领导的客体看,地域上涵盖“东西南北中”、领域上涵盖“党政军民学”、时间上跨越“过去、现在、未来”[1]。从领导方式和内容上看,群众路线是基本的领导方式,除了过去强调的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还应突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以及安全生产等重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等具体方法。既要从层次上划分不同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差异,还要体现应对不同工作的特有规律,支持非党组织积极依法履行职责。

(一)运用党的组织体系实施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2],这就需要确定不同党组织在组织体系中的主要职能,不仅是领导什么的问题,还有领导至何种程度的问题,即哪些是直接负责,哪些是督促推动、指导支持或是监督其他组织负责,不能上下左右一般粗。各级、各类党组织需要围绕各项工作的特点建立相互协调、上下联动的机制。党中央实施周密的顶层设计,地方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和分解任务,并随时研判基层组织在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堵点、痛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二)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取代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列宁曾提出,党对国家机关进行的是“总的领导”,不是“过分频繁、不经常的、往往是对细节的干涉”[3]。1942年,在党的一元化领导确立之初,中央就提醒“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4]。“一元化”领导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后实践中曾出现党委权力过分集中但党的领导却没有得到加强的问题,“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5],结果是多数人无权决定,少数人负担过重,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效果如何,关键要看同级组织能否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既是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也是为了提升政府效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6]。因此,必须纠正把“党领导一切工作”理解为“党管一切”的认识误区。在党的文件和法规中,“党管”有着明确的工作范畴,即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农村工作、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党管青年、党管武装等。[7]

(三)增强政党认同提升党组织的领导力

党的领导力关键在于以强大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更好地凝聚党心军心民心,增强党员和群众对党的认同度。“政党认同”原是西方政党政治研究的概念,即选民“在心理上对某一政党的归属感或忠诚感”,包括在情感和理性上认同该党的政治意识形态、政党组织、政治纲领、政党领袖、执政绩效等,表现为参与投票或者自觉遵守政党的章程、拥护党的领导等政治行为[8]。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与长期执政也会涉及政党认同的问题,即党员是否先进纯洁、人民能否衷心拥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就是要在党的建设中牢牢抓住政党认同这个生命线和执政基础。

一是党员的认同。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落实党的领导的一线战斗员。党员对党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忠诚感、荣誉感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党的战略意图、政策方针在具体岗位的落实,影响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这些都决定着党的领导能否顺畅传导到广大群众之中。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八小时外就把自己当普通群众,两新组织、新就业群体等领域出现不少“口袋党员”甚至是隐瞒自己党员身份的“隐性党员”。这就要求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提升党员的身份意识,不仅善于丰富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还要加强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权利,关怀党员的工作和生活,让每位党员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二是群众对党的认同。毛泽东曾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提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9]。增强群众对党的认同,需要各级党组织提高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政策方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维护好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同时,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感染、带动群众,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使群众真心实意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四)坚持完善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10]。党的领导的法治化包括:建立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规范党的领导活动,制定修改法律明确党的领导地位,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载入有关组织的章程。因而需要统筹处理党内法规、法律、组织章程三者的关系,特别需要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对涉及党外组织和人员的党的领导活动,应坚持党内法规、法律“两条腿走路”来进行规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拓展了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把“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调整为“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根据这一调整,党委职能部门确实可以仅依据党内法规实施党的领导,但对于履职所涉及的党外组织和人员而言,其权利义务权益因此而受到的限制却没有法律支撑,从而有损法律体系的自洽性,也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不相符。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些政府部门并入党委职能部门或划归党委部门序列,其依法履职主要通过党内法规而缺乏国家法律支撑,或原有法律规定并未衔接新制定的党内法规而做出相应修改。譬如,公务员局并入组织部门后,通常直接以组织部的名义,而非组织部加挂的“公务员局”的名义发布文件,原《公务员调任规定》修订后也成为党内法规。这对党外组织和人员履行有关职权时存在法理不够充分的问题。这些机构的内部运行因党政机构定位不明而出现履职冲突,比如,决策程序是按照党委部门的“部(厅、室)务会或者委员会”制还是政府部门的首长负责制,信息公开是按照党务公开还是政务公开,等等。这类机构履行政府管理职责的规定也不够清晰,比如,法律规定各级政府按照权限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原由公务员局承担,改革后由于规定不明,实际上又由其他部门承担。又如,机构编制部门原来既是党委机构又是政府机构,改革后调整为党委机构,党对其他组织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均依据新出台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来实施。现行国务院、法院等系统的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中的不少规定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存在冲突尚未得到修改。

(五)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对同级组织的领导

党组织对同级组织的领导主要指各级党委对同级国家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非党组织的领导,也包括对本级行政辖区内其他组织的领导,需要通过非党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才能真正发挥领导作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要求“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由此可知,党组织对同级组织的领导不仅是非党组织中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而且要求本地党委统一领导、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作为贯彻党的领导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具体而言,需分类把握各非党组织工作的规律和特征,突出基层党组织的责任重点,界定党组织同非党组织行政机构的职能边界,推动党的领导进入非党组织章程,提升基层党组织在非党组织中的组织力和领导力。

二、充分认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同级组织领导作用的迫切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11]。可见,领导力的提升是对各级、各类组织的普遍要求。虽然不是所有的基层党组织都居于对同级组织的领导地位,但是都承担着提高党对同级组织及该组织中党员、群众的领导力的职责。基层党组织是贯彻党的领导的“最后一公里”,当前面临复杂多变的形势,许多矛盾需要分析化解,这就要求我们正视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提升基层党组织对同级组织领导力的迫切性。

(一)党的领导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由于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组织章程之间的衔接不够,党组织在基层各个领域发挥领导作用的范畴、机制和权责边界不够明晰。机关基层党组织同时归单位党组和上级党委(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对两个领导主体的权责分工界定不明确,没有解决领导什么、如何领导的问题。事业单位分为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党委领导下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两类,《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又专门明确中直机关所属的不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事业单位参照部门内设机构管理。而地方事业单位又应如何分类,党组织应该按照哪一种领导体制发挥作用则缺乏规定。一些国企二级、三级公司是具有财务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但因为党员人数不足只设有党支部或党总支,按规定不发挥领导作用,且支部成员多数没有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如何在这类企业落实党的领导?《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但缺少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配套激励、约束机制。

(二)党的组织体系的有效覆盖方式需要探索和细化

一是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并未完全理顺。从纵向看,上级单位派驻地方的机构党组织有的归属地党委管理,有的归上级单位管理。驻外办事机构、工作队党组织及农村外出流动党员临时党组织由属地管理,与派出地党委“断线”。有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归属所在乡镇党委而非园区党工委,乡镇党委工作面向全镇,有很多内容与企业关系不大,领导效果不好;有的村企业党组织归口镇党委,不符合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乡村同级组织的要求。从横向看,呈现条块结合抓党建、多头管理的倾向。例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老干局和干部所在单位都在管。公立医院党组织有的隶属卫健部门,有的隶属机关工委;民办学校党组织有的隶属教育工委,有的隶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委。

二是部分领域组织体系“有头无脚”或“头重脚轻”。大部分市、县国企人数偏少,党员人数更少,其二级、三级公司无党组织、无党员的情况比较突出。村级配套组织中党员比例偏低,以经济欠发达的地级市M市为例,村(居)民小组长中的党员仅占19.8%;村(居)民代表中的党员仅占29.3%,村级党组织领导作用有待延伸和加强。

三是“两新组织”党组织单建率低、稳定性差。第四次经济普查显示,2018年末我国中小微企业占全部企业的99.8%,就业人员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79.4%。[12]但中小微企业因为规模小、变动快、人员流动性大,在其中设置基层组织非常不稳固。跨企业联合设立的党支部一定程度存在“拉郎配”的现象。以M市为例,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单建率仅为67.94%;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单建率约80%,很多企业只有1—2名党员,还有46.7%企业无党员。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差、随市场波动变化大,时常存在党组织还来不及组建或覆盖就破产或搬迁等情况,加之党员流动性强、企业支持和投入力度小,党组织架构难以稳定。

四是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组织覆盖难铺开。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党员比例低。从M市问卷调查来看,党员仅占0.34%,其中近1/3的受访党员表示因各种原因较难参与党员活动。由于该群体灵活性、流动性强,工作地分散,大部分与平台企业属于劳务派遣关系等民事关系,并非雇佣关系,平台企业管事不管人,难以成为建立党组织必要的依托实体。且平台企业组织结构网络化、扁平化、松散化,如“四通一达”等快递公司与当地的区域代理企业、网点加盟商是合作关系,也无法依托“条线”建立党组织。

五是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党员的度应合理把握。近年来,随着劳务派遣、平台经济等灵活用工形式的兴起,加上国企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进入社区,由社区兜底管理的人员急剧增加。如M市某社区现有党员474人,比2019年的205人增加了131.2%,常住居民10600人,比2019年的8861人增加了19.6%。由于社区力量薄弱,“小马拉大车”,兜底管理只能局限于党员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参与基层治理,难以对各类群体开展更深入、有针对性、有实效的工作。这需要进一步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单位建立党组织吸纳党员,分解社区压力。

(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需要提升和强化

在组织力方面,虽然基层党组织的覆盖率显著提升,但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架构搭起来了,工作没跟上,影响了党的领导在基层真正落地。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党组织留人难、留人才更难,使得村干部发挥不出“头雁效应”,抓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有想法没办法,有的支部群众组织力甚至不如宗族、外来宗教强。此外,基层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的现象比较普遍,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在两新组织、新业态等领域尤为突出。国有企业、高校等领域存在基层党组织往下延伸层层弱化、党的领导传导不顺畅的问题。

在发挥政治功能方面,一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缺乏把党的领导贯穿企业治理、办学治校、医院治理全过程的意识和办法,存在只讲业务、不讲政治的状况。其党组织负责人往往缺乏党的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不胜任党组织领导岗位要求,存在不敢领导、不愿领导、不会领导的问题。非公企业、新就业群体党组织书记由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担任的少,以至于党组织对企业出资人、管理层影响力弱,政治引领作用发挥难。不少企业更多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和企业生存,不愿为企业党建提供时间、经费、人力等必要支持。

在领导方式方面,国企、医院、学校、两新组织、新业态等领域的行业特点差异大,人员构成多元化,党组织职能定位也不同,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各领域党建工作方式“一刀切”的现象,习惯于套用机关党建的办法,使基层党组织缺乏凝聚力,组织生活缺乏吸引力。抓非公企业党建仍停留在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层面,对党组织如何引导服务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缺乏关注。不少基层党组织对“党的领导”内涵认识有偏差,将领导等同于管理,服务群众有欠缺,也弱化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的能力。

(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体制机制需要改革和畅通

中小学校推进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刚起步。高校、公立医院实行党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已经得到落实,但也存在决策程序和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对党委和行政办公会的职能范围界定不够清晰的问题。一方面,在校院班子成员当中仍然存在党委只抓党建、不管具体业务的传统认识;另一方面,对校院二级机构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不明。有的党组织对业务把关的尺度标准和行政班子雷同,把握不准政治把关应该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国企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不清问题较为突出,重复决策、越位决策、缺席决策现象并存。尤其是企业中存在事无巨细尽可能由党委决策前置,使得党委决策成了党委为生产经营机构“背书”,存在重大风险。所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五)党员队伍结构需要适应形势要求调整和优化

尽管各级党组织近年来在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优化党员队伍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但一些结构性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与建设堪当时代重任的党员队伍有差距。一是两新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员比例偏低。非公企业、商会协会人员流动频繁,选人育人难度大,没有做大发展党员“蓄水池”的意识,有些甚至几年都未能发展一名预备党员。M市两新组织党员占比仅为3.5%,近几年新发展党员中两新组织也仅为6%左右,短期内规模难有大变化。在灵活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机制不健全。二是优秀人才吸纳力度仍不足。一些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平时专注个人的学科领域和专业技术工作,入党意愿并不强烈。非公企业中党员在企业骨干中所占比例偏低。三是农村党员队伍素质能力总体偏低,影响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党员年龄大得多、文化低得多、外出务工得多、缺乏生产技能得多。平均每个村党组织每2—3年才有1个党员发展指标,农村党员新生力量不足,M市某村留在村里的18名党员中,60岁以下的只有5名。有的党员既不能带头致富,又不愿服务群众;有的缺乏新知识、新技术和感召力、号召力,对上级分配任务推三阻四,得不到群众拥护。四是党员身份意识、先锋模范意识参差不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不够扎实有效,使得在职党员八小时外不愿主动亮明身份、发挥作用。部分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个别人入党动机不纯。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同级组织领导作用的路径选择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是中国共产党整体领导力的基础。完善党的领导法规体系,健全党的领导体制,创新党的领导方式,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是化解基层党组织领导工作难题的重要抓手,更是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发挥对同级组织领导作用的基本路径。

(一)推动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与组织章程之间的相互衔接

首先,更加注重把党的领导通过立法的形式体现为国家意志。宪法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将国家治理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制度机制纳入法律体系,使之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推动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其次,健全党委及其职能部门领导党外工作和党外人员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度。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党政联合发文的范围和效力,明确加挂行政机构牌子的党委职能部门发文的名义和口径,夯实其行政法上的主体责任。最后,细化各级各类党组织实施党的领导的具体制度机制,强化党内法规同法律衔接和协调,规范国企等有关组织“党建入章”工作。保证组织章程中涉及党组织的作用能够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找到依据。

(二)创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全覆盖

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分类做好“覆盖”文章,通过龙头单建、产业联建、区域统建、群团共建相结合、优化党员结构等方式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提高基层党组织体系对基层社会的适应能力。对小微企业要加快党组织设置、撤销批复流程,探索“园区片、商业圈、产业链”党建共建,通过“老带新、强带弱,党员同管、活动同办、资源同享”等举措,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上级党组织可通过组建专门机构、建立党委挂点联系企业机制、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为稳定性差、战斗力弱的小微企业党组织提供支撑,并加强对未设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的联系、引导。对新就业群体要全面摸清党员底数并纳入组织管理,先把党员拢起来,再把心聚起来,把作用发挥出来。根据新就业群体的工作特点、活动半径等灵活组建流动党员党支部,对快递员、网约送餐员可依托平台企业中心站点组建,对货车司机可依托平台企业、户籍地、居住地或根据货运线等分类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云支部”,依托邮政、交通、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部门成立行业党委。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坚持管业务就要管党建,民办学校归口教育工委,公立医院党组织归口卫健部门,农村企业党组织隶属本村党组织等。优化党员的年龄、来源、知识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打造城市党员社区报到、县镇党员“回乡联村”、新就业群体党员“红色先锋骑手”等形式多样的党员联系群众、亮身份发挥作用的平台,增强党员意识。对两新组织党建,必须纠正简单套用机关党建模式,或者把党务当党建、活动开展流于形式的做法,而是立足于引导和监督两新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帮助两新组织解决实际问题这一基本定位,以党组织的实际作用争取两新组织负责人的理解与支持,让他们真心实意接受党的领导。统筹党组织与工、青、妇等体系建设,加强党的领导覆盖的合力。

(三)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

各个领域的基层党组织都承担着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担起引领同级组织、团结动员群众的职责。不同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不同,所管理的党员、联系服务的群众不同,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握落实党的领导的着力点。在顶层设计方面,应制定各类党组织职权示范文本,引导相关单位合理划定党的领导的边界,规范决策程序和运行机制,执行好请示报告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激励关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正确政策,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惠民政策,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凝聚群众。不同领域党组织采取的领导方式和工作侧重点不同。村(社区)党组织重点是推进乡村振兴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联系和服务群众,通过村民理事会、“红色物业”、小区议事协商平台等引导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最大限度将矛盾问题解决在辖区内。国有企业党组织重在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党中央部署要求,党委应科学界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边界,坚持党的领导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有机融合,国企中的其他党组织围绕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开展党建工作,引领党员、职工在技术攻关、生产突击等方面攻坚克难。公立医院党组织重在确保公益性,在引领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方面重点发力。高校、中小学校党组织重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公立医院和高校党组织还应集中精力抓好知识分子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外人士工作、人才工作和青年工作,合理配置党委及院(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党政机关和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队伍,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非公企业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四)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党的领导的保障基石

地方党委应充分履行领导基层各项工作的职责,落实“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强化机制保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基层组织发挥作用,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一体推进、协同发力、资源整合的大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市、县、镇街、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推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注重吸收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社区民警、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负责人、有影响力的群众代表等重点人群担任兼职委员。构建基层党组织主导下的应对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平战转换”机制,成立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不断提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区域内各项事务中的领导、统筹、协调功能。丰富完善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平台和方式,重点加强新就业群体等组织覆盖相对薄弱领域的党代表联系工作,拓宽党领导这些领域的渠道。强化队伍保障,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支持和指导其履行好抓农村基层党建的主责。明确第一书记和党建指导员等队伍派出单位的后援职责,派出单位应定期深入了解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有关信息;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也应随时向派出单位了解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推动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专业培训和多岗位历练提升其政治理论素养和党建工作能力水平。

(五)优化党员队伍结构,适应社会阶层构成新变化

党员对群众的宣传沟通、模范带动是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合乎本地实际情况的党员发展方案。能不能将年轻人、各行各业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吸引到党的队伍中来,是影响党的领导全面可持续的关键所在。当前新社会阶层等体制外人员中党员占比偏小,难以适应党在这些领域发挥作用的要求,需要下大力气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以党员广覆盖拓宽党的领导传导面。

[注 释]

[1]欧阳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党原则论[J].中共党史研究,2020(05).

[2]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229.

[3]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21.

[4]马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理论与实践误区辨析[J].社会科学研究2020(1).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28.

[6]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231.

[7]张博,郭玥.完善省级党委领导重大工作机制研究[J].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20(11).

[8]柴宝勇.论政党认同的含义及其要素[J].探索,2009(1).

[9]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73.

[1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223.

[11]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 599.

[12]国家统计局.中小微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之十二[EB/OL].(2019-12-18).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2/t20191218_1718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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