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重中之重”战略思想
——党领导“三农”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2022-12-18 19:18郭雅媛
中国领导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三农城乡农民

◎张 青 郭雅媛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程,始终离不开农民群众的拥护支持,贯穿着党对“三农”工作的科学领导。新中国成立伊始,农民人口占全国人口近90%,是一个极度贫困的农业大国。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大局观和全局观统领城乡发展,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完善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国家和集体的关系,不断实现“三农”工作的新飞跃。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更加坚定不移地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

一、党领导“三农”工作的百年探索和历史演进

中国共产党始终围绕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领导“三农”工作在曲折中艰难探索,逐步走出一条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振兴道路。从党在农村工作的重心来看,党领导“三农”工作的百年历程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以土地革命把农民动员起来,领导农民投入革命斗争,走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成功道路

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三农”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农业、农村、农民为夺取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经过大量的实践探索,党逐渐意识到仅仅依靠城市中的工人参与武装斗争,力量较为弱小,而占全国总人口数量较大的农民,才是推动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力量;开展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进行工农联合的武装斗争,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毛泽东在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农民特别是贫农作为民主革命的主力军具有重要作用,进而提出了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汲取经验教训,将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建立农民协会和农民武装,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工农联盟政权,领导工农群众开展武装斗争,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成功道路。

解决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途径,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最大限度地团结农民力量。192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正式颁布,在农村革命根据地首先实行“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的政策,按人口平均分配或按劳动力分配土地,并禁止土地买卖,第一次以立法形式鼓励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得土地。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提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农、富农的土地权益。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没收地主、富农、反革命及农村公共土地,保障贫农和中农分得土地并允许买卖出租土地,为革命斗争赢得了更广泛的群众支持。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形成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采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和物资供应。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根据解放战争的形势需要,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1947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中国土地法大纲》,率先在解放区开展没收地主土地并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废除了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升,革命热情持续高涨。

土地革命的开展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诉求,凭借中国农民的感恩情怀为中国共产党获得了革命战争所必需的粮食、兵力、财政收入和政治支持等。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发动农民“打土豪、分田地”,领导农民成立农民协会、农民自卫军等组织。农民群众自愿跟随党,积极投入革命战争,支持党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党还通过取消苛捐杂税、减租减息等政策激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以合作化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立以农业为基础的地位,为工业化提供物质积累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领导农民建设新农村,走农村集体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确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地位,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为工业化发展提供物质积累。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拉开了新中国土地改革的帷幕。新解放区率先开展“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所有制改革,标志着中国千百年来封建和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瓦解。到1952年底,约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的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农民摆脱了对地主的依附关系,解放了长期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不仅实现了农民“翻身做主人”的夙愿,也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为了防止生产资料向少数人集中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解决分散脆弱的农村个体经济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需求的问题,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施行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1年9月,中共中央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2年底,全国共发展约830万个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参与农户1144.8万户,吸纳近40%的农民。农民们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大大激发了劳动的积极性。

在过渡时期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中国共产党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农业集体化道路,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小农经济逐渐发展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农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截至1956年底,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国96.3%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实现了土地公有化,建立了集体所有制经济,走上了农业合作化道路。1956年,党中央下发《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掀起农田水利建设的高潮。1958年全国99%以上的农户加入人民公社,实现了组织起来搞生产的农村生产模式。初步建立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体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粮食产量有了较大增长。1978年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长了1.7倍。

我国农业的发展有力支持了工业化建设。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工业基础薄弱,不仅需要农村提供劳动力,还需要大量的粮食、工业原材料、资金、外汇等物质资源的供给。1953年开始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等进行计划收购和供应,满足了工业化带来的城镇人口增加对粮食等农产品的需求。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提取农业剩余,加快了工业化进程。有专家测算,从1953年到1985年,农业累计为国家贡献了约8000亿元,有力支撑了国家工业每年11.2%的增速。[1]与此同时,开展新农村建设,推动了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的发展。

(三)以尊重首创精神把农民创造力激发出来,解放农村生产力,确立“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促进“三农”工作大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农村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党领导中国农民在实践中进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伟大创造,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促进了“三农”工作的大发展。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率先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标志着农村经济改革的开始。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这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正式承认“包产到户”的合法性。1983年,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到十五年以上,并且允许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将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93年,又提出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农村土地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中央进一步引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朝着市场化方向稳步发展。一方面,针对20世纪70年代后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79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的出现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扩展了农民的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来源,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1984年,国家鼓励农民向企业投资入股,允许农村人口自带口粮进城打工,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另一方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和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管制和城乡农产品的市场交易。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派购制度,采用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1993年取消粮票制度,2004年粮食购销价格和粮食市场全面放开。

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增长,国家实力不断增强,中国减贫事业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起来。1984年中央推出“以工代赈”的农村扶贫政策;1986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确定了592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设立了扶贫专项资金。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颁布,计划在20世纪的最后7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该时期的扶贫政策为脱贫攻坚战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重点。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判断,提出我国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即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统筹城乡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安排。2006年1月,全面取消农业税。覆盖全国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大幅提高了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为保持社会稳定、城乡融合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以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让农民富裕起来,确立优先发展总方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三农”问题。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思想,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新时期党领导扶贫工作的基本方略,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2015年11月,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正式打响了脱贫攻坚战。中国共产党以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为目标,积极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劳务输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通过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实现“造血式”扶贫,增加了贫困群众的收入来源。构建“五级书记抓扶贫”的领导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农村扶贫领导责任,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精准对接机制;加快交通、水利、电力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教育、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性判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党领导我国农村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连续多个“一号文件”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强调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任何时候都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强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强调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突出实效推进乡村治理。

二、党领导“三农”工作的辉煌成就和伟大贡献

党领导“三农”工作的百年历程创造了农业农村发展的伟大成就,我国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困扰着中国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大大改善。

(一)有效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能力大幅提高

一百年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历了从“吃不饱”到“吃得饱”,再到“吃得好”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农民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创造了世界1/4的粮食产量,养育了世界近1/5的人口。我国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不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牢牢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1949年,我国粮食产量2263.6亿斤,人均粮食占有量仅为209公斤。[4]新中国成立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粮食产量逐年增加,年均增速保持在2.5%左右。2015年以来粮食产量连续7年超过1.3万亿斤;2021年粮食产量达到6.8亿吨,较1978年增产124%,是1949年产量的6倍多。目前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80公斤以上,已多年高于国际粮食安全标准线。2021年粮食单产每公顷5817公斤,比1996年的4483公斤增长30%多,是1949年单产的5.65倍。中国谷物自给率达到96%左右,粮食库存消费比远高于国际粮食安全警戒线,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截至2021年年底,已建成9亿亩高标准农田;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10.37亿亩,占耕地面积54%;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2020年我国农机总动力突破10.5亿千瓦,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到40.2%和40.6%,农膜回收率达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6%,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7%。保障了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二)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

中国共产党在百年“三农”领导实践中,瞄准农村绝对贫困问题,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13—2019年,我国农村每年减贫人数均保持在1000万以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年底,中国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得到全部消除,832个贫困县和12.8万个贫困村整体脱贫。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减贫9899万人,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和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伴随着中国特色减贫历程的推进,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农业经营性收入之外的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快速增加,收入水平提升,消费能力增强。201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扣除物价之后,比1949年增加了40倍。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8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0740元。202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31元,人均消费支出15916元,分别比1978年增加了18797元和15800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下降到32.7%。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0,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基础设施建设成就突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乡村建设,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农村地区全面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宽带,住房安全有保障,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35.7万千米,农村公路总里程达438.2万千米,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4.3%,建制村道路硬化率达100%。截至2020年年底累计解决了2889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用水量和水质全部达标,共计3.82亿农村人口受益。我国电网覆盖范围之内农村100%通达动力电。2021年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57.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始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21世纪以来,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全覆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乡村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新农合制度逐步健全,全国乡镇卫生院3.5万个,村卫生室59.9万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474万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3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9086万人,人均健康水平和寿命均有较大提高。

三、党领导“三农”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5]建党百年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势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宗旨和价值追求,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贯穿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百年“三农”的发展进程。党领导“三农”工作围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逻辑展开,针对工农阶级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矛盾发动了土地革命;针对落后农业大国与先进国家的现实矛盾选择了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道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开展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主要矛盾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转变,实施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百年“三农”发展历程深刻体现了党以战略眼光谋划“三农”发展的魄力和能力,体现了党以农民根本利益为主线的政策安排。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是中国共产党制定“三农”政策的标准,从解决温饱问题、减轻农民负担、摆脱绝对贫困到谋求农民全面发展的过程,都体现了党维护农民权利和保障农民利益的价值追求。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充分发挥党对农村工作全面统一领导和“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以14亿多人口大国摆脱绝对贫困这一“壮举”为例,在精准脱贫战略思想指引下,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包括“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系统配套的政策体系、全社会支持“三农”的资金投入体系、明确扶贫机制与实施方案的工作体系、从严治党督查巡视的监督体系和目标明确的考核体系,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坚持实事求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历史证明,坚持从“三农”实际出发,顺应农村发展规律,“三农”事业就发展得好,反之就会遭受挫折和损失。从土地革命开始,党通过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党领导农民推翻了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新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从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实行农户换工互助的互助组、生产资料私有共用下实行分红和按劳分配的初级社、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实行社员按劳分配的高级社的“三种形式”,生产关系不断变革。改革开放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转变,在更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党一直以来坚持从我国“三农”发展的实际出发,尊重农村发展规律。土地改革后,党认识到在土地等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的条件下存在着农民贫富分化的危险,且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进行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对我国基本国情、农情、人口和资源研判的基础上,选择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秉承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农村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地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在精准扶贫的实践中对不同致贫原因的贫困农民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面对脱贫攻坚中难啃的“硬骨头”、巩固成效防止返贫的艰巨任务,凭借必胜的决心和有序的政策安排,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依然将农业视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投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三)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农村改革的主线,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新中国成立之初便开始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民成为土地主人的愿望。此后,依照国家发展需要和农民根本利益不断进行土地改革和农村经营制度调整。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作为基本经营制度确定下来且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更加坚定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农村土地、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在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中,坚守底线思维,保持历史耐心,尊重基层和农民意愿,审慎稳妥推进重大改革,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农民群众的检验。与之相配套的农业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新发展阶段要继续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将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改革发展的动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有效实现形式。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同时农业农村改革要继续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四)坚持统筹协调工农城乡关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从建党百年历史看,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我国工农城乡关系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经历了农村支持城市、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五个阶段”的演进,逐渐从城乡对立阶段发展到对立缓和阶段、城乡统筹阶段,同时也反映了工农关系从“以农养工”向着“以工促农”“工农融合”的发展变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按照“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思想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通过工农业品不等价交换实现农业支持工业的目的,在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户籍制度的多重影响下,城乡发展差距逐渐显现,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形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巩固了工农联盟的基础,城乡矛盾对立得到一定的缓和,但农村的廉价土地、廉价劳动力依然间接为工业化提供着积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思想指导下,废除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政策,实现了从取到予并不断放活的转变。随着支农扶农力度加大,逐渐进入以城“统”乡的统筹发展阶段。党一边推进城镇化进程,一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畅通城乡人口、要素自由流动渠道,城乡向着一体化方向发展,公共政策差距逐渐缩小。为了解决城乡地位不平等、发展不平衡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我国进入城乡融合新阶段,致力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乡平等交流、相互促进的局面逐渐形成。党坚持以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构建城乡发展格局,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平衡城乡要素供给,补齐“三农”发展短板。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经济效益增长。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保障农转非居民的城市权利,同时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让农民依然享有返乡的归宿、增值的收益以及农村发展的权利。推进以县域经济为载体的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切入点,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保障。

(五)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活发展内生动力

农民不仅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也是乡村政治和社会治理的主体。在中国千百年来的农村发展史中,农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维持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渐走上了摆脱贫困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国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为革命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将“自下而上”的改革和“自上而下”的改革相结合,凝聚了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通过农产品和劳动力的供给,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保障。农民不仅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主要力量,还为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新时代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供了基础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党领导农村社会构建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肯定了村民自治的基础地位。历史经验表明,“三农”要发展,农民是主体。正是因为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我国农业农村才获得了如今的发展成就。立足新发展阶段,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要发挥农村人口的内生动力,释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造力,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益、农村的物质富裕、农民的精神文明等程度,切实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注 释]

[1]农业农村部.党领导新中国“三农”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N].农民日报,2021-10-14.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73.

[3]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4.

[4]唐仁建.百年伟业“三农”华章——中国共产党在“三农”领域的百年成就及其历史经验[J].中共党史研究,2021(05):5-18.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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