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林,周艳丽,2
(1.云南大学 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2.昆明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14)
以埃里克·赖纳特、张夏准、佩蕾丝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他们的经济学思想称为“另类教规”(the other canon),以区别于遵从新古典传统的经济学主流教规(the ruling canon)。这种“另类教规”经济学思想具有鲜明的演化经济学特征,并且从欠发达经济的角度探讨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因此被称为“演化发展经济学”。[1]与传统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是资本、劳动等有形要素积累的结果不同,演化发展经济学将创新视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以创新重构经济发展机制,从而开启了发展经济学的新范式。[2]
演化发展经济学对创新的理解源于其对“人”的认识,即认为“人”是创造性的生产者。该认识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文艺复兴颠覆了“上帝世界”(the Divine Scheme)中将人视为被创造者的世界观,肯定了人的智慧和创造性,之后创新不再被等同于异端,而是“人类基本的和愉悦的职责”[3]。这一理解成为演化发展经济学创新思想的出发点。在演化发展经济学中,“财富起源于非物质资源:来自于文化,即人类的创造力和品行”[3],创新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演化发展经济学的诸多贡献者均把创新作为该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创新论点。本文尝试对这些创新思想进行整合,形成初步的理论框架,并探讨其理论贡献和价值。
创新经常与知识、学习、技术等词一起出现。知识往往是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资源。学习就是获取、应用和生成知识。技术作为一个概念是知识的一部分,当从最广义上理解技术(如“社会技术”)时,它几乎等同于知识。具体而言,技术可以被理解为通过新的流程、组织模式和产品来创造财富所需的所有知识。[4]
一般认为对创新的权威解释来自熊彼特。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执行新组合”,具体包括产品创新、工艺(或过程)创新、市场创新、资源开发利用创新以及组织创新五方面内容。[5]在熊彼特看来,“创新”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不是一个技术范畴,其重点是把已发明的科学技术引入企业之中,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演化发展经济学基本沿用了熊彼特对创新的界定,并将创新分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种。技术创新主要包括上述产品创新(引入新产品)和过程创新(引入新的生产方法)两类;制度创新类似熊彼特概念中的组织创新,但是更宽泛。在演化发展经济学中,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制度创新是由技术创新推动的,技术—经济范式的转变对制度创新提出了迫切要求;另一方面,制度以特定的方式影响技术创新的绩效。[6]二者的协同演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演化发展经济学沿袭了熊彼特对经济发展的理解,即认为发展是经济生活中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经济发展不同于一般所谓的经济增长,按照传统方式通过增加要素投入获得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不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打破均衡状态,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重新组合的“创造性毁灭”(creative destruction)过程。这种内部经济结构的变化是创新带来的,而不是资本和劳动等要素积累引起的。演化发展经济学认为,理想的经济发展模式应该是通过源于创新的特定的高质量经济活动产生的报酬递增和技术外溢效应,带动生产率的全面提高并形成更高的实际工资,继而产生更广泛的税基和更高的投资率,进而又推动新的报酬递增部门发展的良性循环。创新是这一良性循环的动力来源。
演化发展经济学关于经济发展的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具有活动特定性(activity-specificity),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决定的,不同的经济活动之间存在“质”的差别。高质量经济活动具有学习曲线陡峭、研发和投资规模大、报酬递增效应明显、市场准入和退出壁垒高、工资高等特征,这些特征都与创新密切相关。首先,创新是报酬递增的源泉。报酬递增的实质是随着投入要素的增加,产出以更快的速度增加。要实现产出的更快增长,不能依照传统方式只增加要素投入,而是要执行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即创新。此外,创新产生的利润(即熊彼特租金)使高质量经济活动得以维持一段时间的垄断地位和高工资水平。工资的提升首先发生在作为经济发展“发动机”的报酬递增部门,然后在整个国家的劳动市场中扩散,最终带来实际工资的普遍提升。更高的实际工资产生更广泛的税基和更高的投资率,进而又推动新的报酬递增部门的发展。这就是创新引致的经济发展协同效应。
与经济发展具有活动特定性一样,创新也是活动特定的,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会产生创新。如赖纳特所说:“创新的机会窗口因经济活动的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7]赖纳特多次以棒球和高尔夫球的例子对此进行说明。世界上效率最高的棒球生产商在海地,生产者的工资在每小时0.50美元到1.00美元之间。而世界上高尔夫球生产效率最高的是美国,生产者的平均工资是每小时14美元。两国在各自领域都是世界上效率最高的,但是为什么工资相差28倍之多?原因在于从事的生产活动有质的差别。100多年来棒球生产从未经历过技术创新,仍然是100%的体力劳动,使用针线技术,几乎没有生产率提升空间,因此不存在规模经济效应,进入门槛很低,更不用说对其他行业的带动作用。而高尔夫球是机械化生产,技术在不断更新,且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较高的进入门槛,所以可以维持行业较高的工资收入。因此,创新具有活动特定性,创新的机会窗口只集中在特定的高质量经济活动中。
关于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主流经济学也试图将技术创新纳入经济分析框架。但演化发展经济学认为当前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没有充分关注不同类型的创新对经济的不同影响。
演化发展经济学认为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在收益扩散方式上有很大区别。德国出生的英国经济学家汉斯·辛格将技术进步的成果分配方式概括为两种:“技术进步的成果可以分配给生产者(以增加收入的形式)或消费者(以降低价格的形式)”,并认为前者在发达国家的制成品中较为普遍,而后者在欠发达国家主要从事的粮食和原材料生产中更为普遍。他总结道:“我们可以说,制造业的技术进步显示收入的增加,而欠发达国家粮食和原材料生产的技术进步显示价格的下降。”[8]这一思想被赖纳特继承并进一步发展。赖纳特在此基础上将技术创新收益扩散归纳为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通过降低消费价格的形式,称为古典模式(classical form);另一种通过增加利润和工资形式,称为共谋模式(collusive form)。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生产率提高的结果是商品价格下降。之所以有这一结论是因为在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时代实行的是金本位制,在封闭的经济体中如果货币流通速度不变,技术进步导致了商品的增长,但黄金总量是固定的,因此价格不得不下降。所以赖纳特将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创新收益扩散方式称为古典模式。古典式技术创新不会改变企业或产业结构,也不影响劳工讨价还价的能力,常出现在农业和传统服务部门。例如在旅馆服务业,信息技术创新特别是互联网的应用使得信息更加完全,旅馆之间竞争更加充分,因而压低了价格和利润余额,也降低了雇主支付高工资的能力。如果以演化发展经济学所主张的创造更高实际工资的能力来衡量竞争力,那么这些行业的技术创新导致了竞争力的下降,而不是提高,创新使从事这些活动的人变得更穷。而另一种技术创新会产生报酬递增效应从而形成进入壁垒,因而可以维持生产企业雇主和工人的高收入,同时这种收益以较高的应纳税收入的形式分配给政府。这种技术创新使生产国各方(资本、劳动、政府)共享收益,因此被赖纳特称为共谋模式。
不同的创新类型对应不同的收益扩散模式。共谋模式一般体现在产品创新中,如发生在微软公司的信息技术变革带来的产品创新,可以产生巨大的报酬递增、严格的进入壁垒、高额的利润和支付高工资的能力。而古典模式一般体现在过程创新中,如超市里条形码扫描仪的使用就是典型的过程创新,它不会带来超市职员工资的提高。这类创新要么不会改变不完全竞争的程度,要么就像旅馆业和航空业那样引发价格竞争,从而使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受益。[9]
佩蕾丝在其成名之作《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泡沫与黄金时代的动力学》一书中提出了“技术—经济范式”的概念。[10]简言之,一个技术—经济范式包括一套通用的、同类型的技术和组织原则,是特定的技术革命得以运用的最有效方式,并可能成为组织一切活动和构建一切制度的常识基础。新的技术—经济范式提供的新常识原理指导着企业家、创新者、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决策,无论是老的活动还是新的活动都能取得最大效率,甚至过时了的成熟产业也能再次像新产业一样运行。[11]例如信息和通信技术革命使一些成熟产业(如服装业)发生了根本变化,企业在办公室使用计算机,在工厂引进计算机辅助设备,在生产中引进微电子技术,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佩蕾丝认为,技术赶超的机会窗口出现在技术—经济范式转变时期。[11]当旧范式向新范式转变时,老的技术与新的技术在大约20年左右的时期内是并存的。旧范式中的大多数成熟技术会试图克服障碍继续扩张,同时处于初期阶段的新技术也在迅速增长。在范式转变过程中,有两个主要的机会窗口同时被打开:一个是旧范式中成熟技术的机会窗口,另一个是新技术的机会窗口。如果不是处于范式转变时期,成熟的技术是不能推动追赶过程的。因为大部分成熟技术的创新潜力和提升空间都很小,把成熟技术作为赶超的起点成本高而盈利少。然而若处于范式转变时期则不同,新的通用技术和组织能力被广泛运用,使得成熟技术也能够实现现代化和更新,因此仍然可以带来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第二个机会窗口来自新技术的初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新产品潜在利润很高,市场和生产率的提升空间也很大,而投资成本却相对较低。即使欠发达国家进行研发投资,成本也往往低于原始创新者。此时新技术体系尚未完全构建,是欠发达国家进入的绝佳时机。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是否能获得这个阶段所要求的高水平知识的问题,佩蕾丝认为在技术革命的早期阶段,所需的技能往往来自公共领域(比如大学和实验室),典型的例子是斯坦福大学为硅谷技术创新提供的知识支撑。因此,发展中国家能否在这一阶段成功掌握和使用新技术取决于一些基础性条件,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普及程度尤其是高等教育水平、信息化水平、有效的需求市场等。如果欠发达国家能在范式转变时期充分利用这两个机会窗口,则可以有效缩小与领先国家的技术差距,甚至可能实现技术赶超。
制度一词的含义非常宽泛,不同的经济学派和学者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奥地利学派哈耶克的制度概念蕴含在他的自发秩序原理中。[12]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 C.North)将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3]在另一本著作中诺斯对制度进行了如下解释:人类在个人能力与所决策问题的难度之间的差距面前,“将会构造一些规则去限制这种条件下选择的灵活性。我们把这些规则称为制度”。[14]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制度是对自由市场的约束。隐藏在这一思想背后的观点是:自由市场是遵循自然秩序的,制度是自然秩序的人造替代物,只有当自然秩序失灵时人造秩序才发挥作用。[15]
非正统经济学中对制度的阐释最具权威性的是老制度主义学派。其创始人索尔斯坦·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对制度的定义如下:“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维习惯”,是“人所共有的现存的思维习惯”,它包括“惯例、习俗、行为规范、权利和财产的原则”。[16]演化发展经济学借鉴了凡勃伦对制度概念的界定。张夏准认为制度是“共享预期的系统化模式,是理所当然的假定,也是人们所接受的交互作用的规范和惯例,它在塑造相互联系的社会行为者的动机和行为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5]演化发展经济学另一代表人物霍奇逊也对制度进行了定义。[17]他认为,“从本质上说,制度是构建社会交往中已被确立的、内含的社会规则和惯例的持久系统。语言、货币、法律、衡量和测量体系、饭桌礼仪和企业(和其他的组织)都是制度。”他进一步指出,“制度的持久性部分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它们可以有用地创造对于他人行为的稳定预期。一般来说,制度通过将模式和一致性强加给人类活动,使有序的思维、预期和行为成为可能。它们依赖于个人的思维和活动,但是不能还原为个人的思维和活动。”虽然张夏准和霍奇逊对制度的界定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强调,不仅制度结构通过个人认知对个体行为具有约束作用,个人也会影响制度形成及运行方式,即制度和个人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相互作用,共同演化。此外,尽管表述不同,但是张夏准和霍奇逊所说的制度都包含了人类的各种约定,它们构成了一个由正式的、非正式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和政治的习俗、惯例、规范等组成的复杂网络。
演化发展经济学不否认主流经济学所说的制度具有约束性质,但更强调制度作为“组成要素”的性质。因为制度依赖于个人的活动,同时也约束和塑造它们。制度通过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和约束,将其价值观内化到人的身上,从而造成对人自身的改变。制度被维持不仅仅是因为它们提供了便利的协调机制,更是因为它们定义和塑造了个人的愿望。制度不仅仅是约束的工具,它们会内化在人身上,对思维和行动习惯产生作用。这就是霍奇逊所说的“重构的向下因果关系”(reconstitutive downward causation)。在制度和技术的关系上,赖纳特沿用了弗朗西斯·培根的观点,认为是生产方式,而不是其他,塑造和决定了制度。因此他指出,对制度的分析不能脱离技术体系,因为“正是技术体系产生了对制度的需求并创造了制度”。[7]
演化发展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是技术—经济范式转变的客观要求。按照佩蕾丝的观点[11],从18世纪末开始至今的200多年间,一共发生过五次技术革命,每一次技术革命都形成了与其相适应的技术—经济范式。每一次技术—经济范式转变所伴随的“创造性毁灭”会造成大规模失业、贫富差距扩大(部分领域财富暴涨,同时贫穷不断增加)等严重社会后果。由于社会制度的自然惰性,只有当新范式的扩散达到某一临界规模时,变革的压力才会被清楚地感受到。面对不断变化的技术经济领域的新要求,政府过时的手段和制度显得无能为力,进行深刻的制度创新成为必然要求。但这并非易事,旧制度与新范式的不匹配可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并可能导致萧条的产生。而通过广泛的社会制度创新,与新范式的要求匹配后,经济将迎来20~30年的上升期。
在佩蕾丝看来,制度也受制于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过程。每一个技术—经济范式的构建和传播会经历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首先是一套实际的新技术体系(如包括微电子、软件、与计算机相关的产业,以及现代通信业及相关服务业等在内的信息技术体系)在生产领域成长和扩散;其次是与新技术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如帮助信息技术更好地利用的灵活的组织模式)的发展和扩散,这种模式会传播到所有生产活动,帮助它们实现信息化;第三是一套在组织和制度设计方面的更一般的“常识”原理(如分权、网络化、企业组织等)的出现,形成了一种新的制度框架,作为一般指导方针和原则在各领域发挥作用。技术—经济范式从第一层次向第三层次发展,为了使新范式的全部潜力得以实现,它必须达到第三层次,即制度层次。只有到达第三层次,新范式才提供了设计有效制度和社会行为的标准和指导原则。也是在第三层次,以往技术浪潮形成的旧的制度不再提供一种可以让新技术蓬勃发展的环境,因此必须构建一种能够最广泛利用新技术的财富创造潜能的新的制度框架。这就是制度层面的创造性毁灭过程。
作为新范式的演化发展经济学,从欠发达经济角度出发探讨落后国家如何通过创新驱动经济发展,这是其与众多创新理论的重要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演化发展经济学的创新思想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和赶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
首先,演化发展经济学首次明确提出了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活动特定性概念。大多数关于经济发展的经典文献认为,经济发展取决于资本、劳动力或自然资源的丰富和有效利用程度,在更复杂的模型中,还包括技术、基础设施、自由贸易、政府效率、储蓄和投资、教育等因素,很少把重点放在一个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选择问题上。①主要原因在于以数学模型为主要分析工具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只能度量经济活动量的差异,无法度量其质的差异,与经济活动质量相关的知识、创新、协同和系统效应等难以纳入数学模型的变量只能被排除在外。然而,这个被西方主流经济学忽视的问题,正是演化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核心。在对创新的研究中,即使现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也加入了技术创新元素,但是几乎没有研究将创新与经济活动的选择相联系。而事实是,只有特定的经济活动才是创新的载体,经济活动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创新的机会。低质量的经济活动几乎没有生产率提升空间,海地的棒球生产就是典型例子。因此对于欠发达国家来说,选择正确的经济活动至关重要。经济活动的选择优先于生产效率,是决定一国经济发展质量、国民收入、国际分工地位和创新能力的先决条件。对知识和技术吸收潜力大的高质量经济活动以高端制造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代表,一般具有较强外部经济效应和规模报酬递增等特点。欠发达国家应通过有意识地支持和保护这些报酬递增的经济活动,尤其是激励知识和技术的创新,并通过技术外溢效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最终带来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福利(实际工资水平)的提升。
其次,演化发展经济学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拓展了欠发达国家赶超理论。关于技术赶超,演化发展经济学指出在技术—经济范式转变之初的新技术和老技术并存时期,存在技术赶超的两大机会窗口:将新技术应用于成熟产业,以及在新技术发展初期进行研发投资。长久以来的传统观念认为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往往需要在技术上依赖发达国家,然而佩蕾丝的“技术—经济范式转变”的概念使这一观念有所转变。根据佩蕾丝的观点,技术革命带来的范式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所有参与者的机会之窗。[18]例如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的信息和通信技术革命,使灵活的生产模式和网络组织成为可能,诱导和促进了全球化、价值链分解和外包。范式转变为整个生产领域(有形和无形)的创新和多样性提供了新的机会,使发展中国家的赶超(甚至领先)成为可能。此外,从历史上看,很多曾经的落后国家——从19世纪的美国、德国到20世纪的“亚洲四小龙”——都通过成功的赶超战略从落后国家变成了技术强国,这足以说明只要抓住范式转变的机会窗口,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技术创新也可以发生在穷国并成为穷国赶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制度层面,演化发展经济学指出在技术—经济范式转变时期,新技术—经济范式会对旧制度产生“创造性毁灭”,此时欠发达国家比领先国家更容易建立适应新范式要求的制度,因此制度创新可能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赶超机会。在技术革命带来的范式转变过程中,先进国和落后国的格局会面临重新洗牌(就像历史上多次发生的那样),这使得落后国家有机会通过制度创新战略赶上先崛起的国家。因为先崛起的国家已经建立了适合前一种范式的体制框架,并产生了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组织架构,因此在面临新的技术—经济范式时他们的体制阻力更大。而后起国家受旧技术—经济范式制约程度较小,因此他们可能比领先国家更容易建立适应新范式要求的制度。历史上有例子表明,制度变革先于技术变革,直接刺激了经济发展。关于美国和德国在19世纪赶上英国的原因,法格伯格和戈迪尼奥认为,“他们实现这一增长并不仅仅通过模仿领先国家已经使用的更先进技术,而是通过发展新的组织生产和分配的方式,例如,通过创新”。[19]这里的创新即指制度创新。日本在20世纪上半叶赶上西方的生产力水平,与适时生产系统(Just-in-time System)等重要的组织创新有关,这些创新彻底改变了全球汽车工业。[6]因此为了避免被困在落后的道路上,欠发达国家可以进行制度创新来弥补一些后来者的劣势。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增进与技术前沿以及市场的联系,获取所需的技能、服务和其他投入,并促进本地创新系统或网络的构建。[19]
第三,并非所有的技术创新都是有益的,这为欠发达国家的创新提供了参考。演化发展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并非所有的技术创新都会带来实际工资的提升(财富的增加)。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对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利润和工资)的影响不同,产品创新收益常常以高工资和高利润的“共谋”形式在经济中扩散,而过程创新往往引发价格竞争,不会带来实际工资的提高。按照传统的理解,生产率提高所带来的部分收益理应分配给劳动者,因此,共谋方式往往被认为更合理。此外,工资增长增加了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产品创新刺激了机械化,机械化导致生产率提高,从而再次提高工资,形成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20]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品创新比过程创新更能推动经济发展。因此演化发展经济学认为,欠发达国家应选择那些承载新技术—经济范式的产业进行产品创新,并形成共谋式收益分配方式,而不是致力于导致价格和利润下降的过程创新。这一点在欠发达国家资本、人才、基础设施等都相对缺乏的状况下,为其解决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最大创新效益的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诚然,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并不是两种割裂的创新活动,二者往往紧密相关。过程创新通常涉及新的生产方式和工具的应用,对于生产该工具或设备的企业来说,则构成了产品创新。[21]例如使用条形码扫描仪对超市来说是一种过程创新,而该设备对于其生产企业来说则是产品创新。此外,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是相互作用的,产品创新是过程创新的基础,过程创新质量也会影响产品创新绩效,尤其对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来说,过程创新积累的工艺技术可以成为产品创新的有利手段。[22]因此,对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的严格区分并不意味着不能将二者结合进行,尤其在数字经济时代过程创新的重要性凸显,而演化发展经济学对此讨论甚少,这或许可以作为该理论今后继续探讨的一个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