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基层人民银行层层递减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022-12-18 10:53:00徐羚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
现代企业文化 2022年2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责任监督

徐羚 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委负监督责任,需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民银行总行为坚决贯彻履行“两个责任”,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的意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落实“两个责任”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这一问题有什么具体的表现?其成因有哪些?为此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文章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和讨论。

一、“两个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表现

近年来,基层央行通过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要求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要点、“两个责任”清单等方式将工作责任、目标不断明确,将工作任务分配到岗、细化到人,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局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也逐渐形成。但近年来,在各级巡视巡察、监督检查中还是发现了一定的问题,最主要是“两个责任”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由于基层央行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力度不同,这一问题的暴露程度也多有不同,然而其表现形式呈现共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学习认识上层层递减

有的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中央和上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精神和要求,对于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领悟不到位、理解不深刻,以及在学习压力传导上也未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甚至片面地认为只要抓好业务就可以,或者认为只要“洁身自好”就“万事大吉”。有些党组织在组织开展廉政文化知识学习时,内容不具体、形式不丰富、过程不扎实、学习方式单一,比如在组织学习时仅以召开会议简单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组织观看警示宣传片、参观教育基地等方式进行,这样的学习和工作氛围只会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宣传教育效果不佳,被教育者容易以“看客”的心态参与学习,不能真正引导员工在学习时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岗位摆进去,很难达到入脑入心的良好效果。久而久之,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认识和压力就会层层递减[1]。

(二)在执行力上层层递减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中,有些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不能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一把手”的全部责任,或是纪委的责任,是基层廉政建设的问题,从而对于自身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不能较好地落实“一岗双责”。虽然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但在落实完成任务过程中常常抓得不紧、不具体。一些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常常以听汇报为主,没有对照任务清单进行现场检查,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条压力传导逐级减弱,下级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时出现书面落实、口头落实等敷衍应付式的形式主义行为,在执行力上大打折扣。

(三)实施效果层层递减

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基层行仅仅满足于按上级的要求喊口号,没有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工作的分析和开展,在解决问题时也常常存在畏难情绪。在落实主体责任时,还存在因能力不够而导致实施效果不佳的问题。如在对员工“八小时”之外管理工作中,虽然行党委、纪委多次要求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员工“八小时”之外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化解、报告,但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么不敢管、要么不会管,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不多,开展谈心谈话时对员工干部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更不能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并提出要求,这样对于员工发生的异常行为往往不能在事前或事中进行有效预防和化解[2]。另外,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来促进实施效果。在考核形式上,一些明察暗访较少,事先“打招呼”的考核较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责任追究上也不到位。再者,监督者履行监督责任时,监督力度不够,不能及时指出问题、开展批评等也导致“两个责任”的实施效果层层递减。

二、“两个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起因分析

(一)对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一些基层行领导和干部员工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在思想认识上缺乏大局观念,不能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思考和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真正做到对于“国之大者”心中有数,没有深刻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事关党的前途命运,生死存亡,它与我党执政的有效性、权威性密切相关。他们简单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面子工程,由于认识不深刻,在行动上就没有充分的行动支持,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时常常流于形式、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提出批评等。

(二)管理不规范,问责软弱

对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来说,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估机制不仅可以强化其廉洁自律的意识,还可以及时梳理、总结和纠正近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督促其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效。然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没有建立或形成科学、有效、系统的监督评估机制,监督促进作用缺乏。

从“两个责任”中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来看,一方面基层行由于各种原因,监督力量配备不足,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与履职需求不匹配,比如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等。支行除配备一名纪检组长外,纪检专干不专,往往兼任其他很多工作,使得其没有时间和精力完成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另一方面,同级监督体制上,监督者的人事管理、职称评定、薪资待遇等方面均由被监督对象管理,地位较为尴尬,因人情观念“抹不开面子”、害怕影响组织的团结、影响个人发展等原因,致使监督者不敢大胆监督,不愿大胆问责成为必然。实际工作中纪检监督的力度偏弱,纪检干部常常以提醒教育为主,不能很好地行使监察人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3]。

三、对于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党政廉洁教育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基层央行的党员干部处在人民银行工作的第一线,首先需要从思想上提高对廉洁从政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一方面是要让反腐倡廉的宣传成为常态化的工作,经常抓、坚持抓。领导需要经常性地对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针对需要经常接触人、财、物的工作人员,要以案件剖析、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及时对党员干部暴露出来的思想问题和工作状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评判。另一方面是需要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效果。使用更加科学有效的宣传方式,达到震慑人心的宣传效果,使反腐倡廉工作深入人心。如深挖各地区各单位的文化资源和反腐倡廉的素材,内容要足够新颖也要有深度,可以进行推广复制,可以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如每月推荐相关的廉政文章进行深入的学习,学习时,要督促围绕学习内容结合本岗位实际,开展研究讨论,使学习更加生动化。在日常生活中向全行的领导干部职工通过手机短信和微信推送党纪党规相关知识,进行廉政提醒和教育;通过文化版图和动员大会等方式宣传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先进人物和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等。在“元旦”“劳动节”等重要节日,通过歌曲和诗朗诵等形式追忆先贤、颂扬清廉,铲除廉政文化的“虚无主义”,加强全行对廉政建设的认识。

其次,强化对“两个责任”的认识。“两个责任”是协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有效运作的“牛鼻子”,首先需要转变态度,强化主体责任。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党组领导成员要充分认识到“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领导要担负起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教育、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各项主体责任。每一级都要监督管理好下一级的工作,将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真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日常工作中要对党组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了解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询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展开情况,对于各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把关、认真过问解决。然后需要增强责任担当意识,落实监督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注重抓党的纪律执行,注重追责问责,要摒弃畏难情绪、“好人主义”和怕得罪人的思想,要充分运用《监察法》所赋予的监督、调查权力,采取谈话、询问,甚至调取、扣押等监察措施,把廉政建设工作记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4]。

第三是需要改进工作方式。随着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思想理念的创新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也变得十分必要。工作方式的创新主要注意三个方面,首先是工作机制的健全,要以工作任务清单等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具体化,进一步对领导职责细化和任务分工的明确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需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要明确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内容,对于重大的问题进行要严格把关督办,在重点环节要重点协调,要突出法治思维,时刻铭记职权法定、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接受制度的监督。其次是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两个责任”的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传导压力,肃清党内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可大可小”“可轻可重”的思想,在同级监督检查中主要进行自我批评、互相提醒,上级对下级要做好“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压力传导。最后需要创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可行,考核的结果要运用到业绩评定中。在评先评优上,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优势,这样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形成良好的工作制度和工作风气。如可制定《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把“两个责任”的工作任务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对落实事项制定分数,完成一项任务可以得到相应的分数,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对责任进行细化,将责任分成具体的事项内容,明确了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任务。

第四是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目前而言基层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让工作思路存在错位的现象,监督力量薄弱。为推进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可以全面实行派驻制,保证派驻机构的独立和权威性,在人事隶属方面可以将派出人员的人事隶属于派出行,避免同级监督的尴尬局面。同时明确分管职责,派驻机构的负责人要明确分管所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应插手所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在开展监督的同时,需要注意运用好履职方式,精确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让“出出汗、红红脸”成为常态。在日常做好监督,认真对待主体责任考核,对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经常性、不定期考核,在协助本级党委对下一级党组织进行责任考核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信访监督过程中依规依纪进行核实、谈话等,规范问题的处置方式。通过考核评估的方式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较差的党组书记或者纪检组长,并对其绩效工资进行影响。

四、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人民银行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也十分重视,新形势下基层央行做好反腐败工作也是势在必行,但是基层央行人手不足、监督力量不充沛的情况比较普遍,基层行有时会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压力和动力不足等问题,基层党组织领导通过在工作态度上的转变,在宣传教育形式进行创新,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通过考核评分倒逼制度落实,最后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法依规做好监督工作,切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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