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天罡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当前整个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其所面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环境也更加复杂。但是,无论在招投标环节、合同管理环节还是整个施工的过程中,都会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应当要对法律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总结,并且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将法律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甚至是通过恰当的措施规避风险,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法律风险主要产生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主要包括各个法律主体对所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和承担应尽的义务。还包括在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双方主体能否正常履行合同,是否需要变更合同以及因此而造成的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例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去执行,先进行开工,然后事后再补办相关许可证明,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阴阳合同”、假借资质、违法分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一旦产生法律风险,那么会在一定程度上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影响。不仅会导致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良性发展和竞争,还可能会引发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因此,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中,法律风险问题带来的破坏性和危害性是较大的。
从一项建筑合同的执行情况来看,从开始的招投标工作,到后续的达成意向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进行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工程款等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纠纷甚至引起诉讼仲裁,从而产生各种法律风险。
在招投标环节中,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项目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文件的法律风险等。以招投标文件违规风险为例,招投标文件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双方评价、确定中标的基本依据,该类型的文件本身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其中会涉及工程管理、技术、销售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虽然文件均有专业性的人员来进行制定,但是不同的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是不同的,所以,在整个文件制作和准备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违规操作的风险,这样就会为后续的合同履行埋下安全隐患,导致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更多的质量纠纷、行政处罚等风险[1]。
合同的签订通常是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约定权利与义务的主要依据和过程,是保证双方权益的根本依据。工程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内容会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根本利益,而在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2],例如资信审查不到位、合同条款不平等、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内容不完善等。以资信审查不到位为例,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需要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以确保其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如果对发包方资信瑕疵的审查不到位,那么就可能会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对工程款进行回收[3],这样就会影响施工的进度,同时也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双方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人的操作行为引发的风险以及资金使用所引发的风险。以人的操作行为引发的风险为例,其主要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第三方所带来的风险等[3]。如果发包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资格,或是其信誉不佳,没有能力足额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就会导致整个施工企业面临工程价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如果承包人对于分包商的选择不尽合理,或是分包商本身存在着一定的违约行为,这样就会导致分包工程无法按时且保质保量地完成,导致承包企业面临违约索赔等风险[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所产生的法律风险问题不能够合理进行解决的时候,那么就会面临着诉讼仲裁风险。法律诉讼是国家赋予主体双方的最重要武器,如果能够胜诉则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如果败诉那么就会导致整个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也会导致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法律风险问题。
导致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法律风险的原因有很多,其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管理、企业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原因。
从企业自身管理的角度来看,法律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管理的不到位造成的,对很多建筑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来说,其对风险的管理更加注重的是资金预算方面,而对法律方面则很少涉及。这种管理的理念和模式很容易导致各种决策制定过程中忽略了法律风险的防范导致决策可能会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较大的冲突,进而导致整个施工企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甚至还会引起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某地铁施工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而制定了各种推进地铁项目快速建设的方式,但并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与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而引发了重大塌陷事故,这样不仅会让整个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的角度来看,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基础。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依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法律意识淡薄,几乎已经成为发展的常态。以合同的签订为例,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约定不明确、签字过于简单等情况。特别是当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了异议而对方却给予口头承诺的时候就盲目进行签字,一旦口头承诺没有兑现,这样就很容易导致施工企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会面临上述法律风险,基于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应当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这样才能够保证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法律意识非常重要,对于一个建筑企业,建筑施工过程本身就充满各种风险,企业职工如果缺乏法律意识,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就往往不知所措,甚至采取错误手段来应对。而相对于基层员工来说,企业的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强化尤为重要,因为,这一部分人员往往会在重大决策和相关管理方案制定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能够站在法律的角度进行更加周到的考虑,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因此,各企业在日常培训方面要向法律风险培训适当倾斜,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培训,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角度来加强自身的规范化管理,并且在整个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对管理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进行提升,使其能够更加熟悉并掌握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而在施工的过程中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第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位。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为主要的目的是能够对劳动者、所有者以及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的处理。为了能够避免不同的主体利用职权便利而出现渎职、腐败、推脱责任甚至是转嫁法律风险等问题,应当要不断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杜绝和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转变政府的干预方式,从体制上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第二,完善规章制度,为防范法律风险设置保护屏障。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要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重视,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要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前提,并能够确保这些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能够真正得到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对于传统和规章制度,要有决心和力度进行彻底的改革与优化,统一管理党政规章,并且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制度落实难的问题,从而有效提升法律风险防范的综合水平。
第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建筑行业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并不成熟,完全可以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并要确保其符合我国建筑企业的整体行情,能够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切实贯彻下去,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因此,法律顾问岗位的设置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一些关键部门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之下,能够更加全面地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
第一,招投标阶段。针对招投标阶段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企业的工作重心应当放在加强招投标前审查工作上。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团队来对项目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资金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与评估,在事前做好防范工作。比如,一旦招标方存在着资金来源不明的风险,则可以通过提高合同价款支付比例、缩短价款支付周期、中间结算等方式来避免资金价款回收难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垫资问题发生。与此同时,为了预防和控制招标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5],可以协同律师进行工作,由专业的律师共同展开招投标工作。
第二,合同签订阶段。面对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要从多个方面来对风险进行防范和把控。例如:从人才的角度来看,为了能够有效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应当要组建专业的合同谈判团队,而在这个阶段法律人才应该发挥核心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整个合同签订环节的监督,避免人为操作而存在各种暗箱操作,甚至产生违法犯罪行为而不自知,从根本上杜绝法律风险。从业主的资质审查角度来看,在合同签订之前,施工企业应当要对资质审查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加强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等方面的审查[6],避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内容模糊等问题的出现。与此同时,施工企业必须要以合同书面化的形式对各项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明确。
第三,合同履行阶段。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应当要从不同的方面来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正如前文所阐述的内容,针对发包人存在的风险,应当要尽量避免垫资的问题出现。如果工程价款的支付存在拖欠的问题,应当要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发包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7]。面对承包人的法律风险,施工企业应当要了解分包企业的实际之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其按照计划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施工,避免分包商违法再分包转包,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全程受控,避免其中出现法律风险[8]。针对施工企业内部人员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应当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合理选拔和任用,并且加强对合同的控制,包括合同的集中管理、电子数据监控等,利用先进的技术来保证合同履行过程的合理性,降低法律风险出现的概率。
第四,诉讼仲裁阶段。面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诉讼风险,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应对措施[9]。对于外部的法律纠纷,企业应当要秉承着友好且公平的原则来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发生诉讼的情况之下,企业也应当要做好积极的沟通与协调,维护双方权益,尽量争取庭外和解,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法律诉讼的成本。对于企业内部所产生的诉讼问题,企业应当要认真分析风险点,并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加强措施的落实与监督,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10]。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是不容忽视的,每一个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都要加大对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要知道在施工的不同阶段会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因此,为了能够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稳定运行,应当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针对每个环节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全面降低法律风险对整个工程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