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触发机理和实证检验

2022-12-16 05:50崔小雨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警队个人成长使命感

崔小雨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管理学院,北京 100038;2.广东警官学院 警察研修训练部,广东 广州 510230)

一、引 言

随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推出了“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列招录计划,单独组织统一考试”的重大举措。在新招录体制背景下,我国青年学警毕业入警率已达到85%,基本实现了“入学即入警”的职业生涯发展态势。根据认同理论,这会极大地强化青年学警“我隶属于警队一员”的身份认知,即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内部人身份认知反映了个体对自身属于某特定组织、具有“内群体成员”身份的感知度[1]。当个体感知到自己是“内群体成员”时,会产生“主人翁”的自我意识,进而表现出更多的主动性认知和行为[2],即表现出更多的个人成长主动性。个人成长主动性囊括了个体的认知和行为倾向,重点强调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主动地、有意识地提升和完善自我[3]。

虽然上述研究表明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很可能是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潜在影响因素,但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有何影响,又如何影响,学界对此尚不明朗。作为我国公安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青年学警的个人成长主动性不仅关系到其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而且还会对我国公安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探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发现,通过强化个体自主性动机,内部人身份认知能够正向影响职业使命感[4-5],而在职业使命感的驱使下,个体的主动性也会得到提升[6],不同水平的核心自我评价会对此产生不同影响[7]。基于此,本研究拟分别以职业使命感和核心自我评价为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探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为更好地激发青年学警的个人成长主动性提供合理建议。

二、相关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相关文献综述

个人成长主动性最早由Robitschek[3]提出,当前学界对青年学生个人成长主动性前因变量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人格特质和家庭环境两个方面。在人格特质方面,有学者探讨了AB 型人格对个人成长主动性的影响,并发现 A 型人格有助于增强个人成长主动性,而B 型人格则会削弱个人成长主动性[8]。在家庭环境方面,有学者探讨了不同的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年学生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的关系,并发现权威教养方式下,青年学生的个人成长主动性会得到提升,而专制和放任教养方式下,青年学生的个人成长主动性则会下降[9]。

内部人身份认知最早由Stamper 和Masterson[1]提出,当前学界对内部人身份认知的相关研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第一,研究对象上,主要围绕在职群体展开,围绕青年学生的研究仍较为少见。第二,前因变量上,主要围绕人格特质、领导类型和组织因素三个层面展开。在人格特质层面,积极主动的人格特质有助于增强个体内部人身份认知[10];在领导类型层面,仁慈型领导可以提升个体内部人身份认知[11];在组织因素层面,当个体感受到组织的支持和关怀时,便会形成内部人身份认知[1]。第三,结果变量上,主要围绕个体行为展开,包括个体组织公民行为、创新行为、建言行为等。

这些发现为本研究探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思路。在新招录体制背景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推出了“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列招录计划,单独组织统一考试”的举措。这一举措从公安组织层面对青年学警提供了入警支持,体现了公安组织对青年学警的就业关怀,为青年学警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来源。内部人身份认知又是个体组织公民行为、创新行为和建言行为等主动性行为的重要前因变量,因此,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可能存在某种作用机制。

(二)研究假设

1.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

内部人身份认知反映了个体对自身“内群体成员”身份的感知度[1],生成于组织社会化实践和福利共同向个体传递其获得了内组织成员身份的信号时[12]。在新招录体制背景下,青年学警基本实现了“入学即入警”的职业生涯发展态势。基于认同理论,当接收到这一入警福利信号时,青年学警的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也会随之增强。当个体感知到自己是“内群体成员”时,便会形成“主人翁”的自我意识,而个人成长主动性正是一个同时囊括个体积极认知与行为倾向的综合构念[3]。因此,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可能存在潜在影响。

首先,根据自我决定理论,当外部动机取向减弱时,个体的内部动机取向会相应增强,进而成为其一系列认知和行为产生的主要动机源[13]。作为自我概念的整合,内部人身份认知便可视为个体的一种内部动机状态,并对个体主动性产生影响[11]。在新招录体制背景下,青年学警的外在就业压力大为减轻,这会使得他们个人成长主动性的外部动机取向随之减弱。而由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激发的个人成长主动性的内部动机取向则会不断增强,进而提升他们的主动性认知和行为倾向[4]。

其次,根据资源保存理论,个体会将内部人身份认知作为一种资源投入到积极的角色行为中以获取更多的额外资源[14]。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内部人身份认知会促使个体更主动地与所在组织联结,从而拥有更加紧密的社会网络[15];另一方面,内部人身份认知还会促使个体主动提升自我,以增强自身与组织的匹配度,并赢得更多认可和资源[16]。在新招录体制背景下,“入学即入警”的职业生涯发展态势会通过强烈的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内化为青年学警的心理资源,因此,为获取更多的额外资源,并增强自身与警队的匹配度,他们的个人成长主动性会不断被激发。综上,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具有正向影响。

2.职业使命感的中介作用

职业使命感是一种超越自我的使命感知,意在以一种将工作与人生目的和意义相联接的方式实现自身角色[17],集中反映了个体对自身“应该从事某职业”的强烈愿望和激情[18]。它源于内部动机的自我激励[19],对个体的认知和行为等均具有积极影响[18]。内部人身份认知可视为个体自我概念的整合和一种内部动机状态[11],而个人成长主动性又是个体积极地、有意识地提升和完善自己的认知与行为倾向[3]。因此,职业使命感可能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的发挥着传导作用。

首先,根据自我决定理论,内部人身份认知作为一种重要的心理知觉能够显著提升个体的自主性动机[4],而自主性动机又对职业使命感具有正向影响[5]。进一步地,在职业使命感的驱使下,个体的主动性也会得到提升[6]。随着新招录体制的实施,青年学警的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会不断增强,他们认为自身应该从事警察职业的愿望和激情也会得到极大地增强,并由此表现出更多的成长主动性。

其次,基于互惠心理,个体在获取福利时,往往会对所获福利进行认知和行为上的回馈[20]。新招录体制可视为公安组织为青年学警提供的一种入警福利,不仅会增强青年学警的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而且还会激发青年学警的积极认知和行为回馈。有研究指出,当内部人身份认知满足在职人员“圈内人”的心理需求时,作为回馈,他们往往会将组织使命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并在此基础上展现出更多的主动性态度和行为[17]。由此可见,内部人身份认知可以通过组织使命感作用于在职人员的个人成长主动性。然而,与在职人员相比,由于青年学警尚未隶属于某一特定公安组织,因此,由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激发的青年学警使命感的组织指向可能较弱。而受警察鲜明职业属性的影响,由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激发的青年学警使命感的职业指向则会被极大地强化。换言之,与组织使命感相比,职业使命感更可能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发挥传导机制。综上,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2:职业使命感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具有中介作用。

3.核心自我评价的调节作用

作为一种人格特质,核心自我评价反映了个体对自身能力和价值的综合评价,由自尊、一般自我效能感、神经质和控制点四种特质构成[21]。有学者指出,应对与获益机制是解释核心自我评价发挥调节作用的重要框架。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当个体核心自我评价水平较高时,往往也会具备更多的心理资源,这为其更好地应对困难提供了可能[22];另一方面,高核心自我评价的个体往往能够获得超越事件本身优势的好处,换言之,个体在对自身做出较高水平核心自我评价的同时,其资源优势也会得到持续扩大[23]。由此可见,核心自我评价调节作用的发挥,主要反映在个体“应难扩优”能力上的差异。

首先,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和职业使命感为青年学警的个人成长主动性提供了内部动机源。由于核心自我评价较高时,青年学警的“应难扩优”能力更强,因此,该内部动机源会得到进一步强化,所以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和职业使命感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影响也会增强。相反,当个体核心自我评价较低时,往往会表现出消极畏难情绪,内部动机会随之减弱[24],因此,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和职业使命感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影响也会减弱。

其次,资源保存理论表明,高核心自我评价的个体在评估应对与收益后,会具备更强烈的内部动机[14],并且更加认可自身能力与价值,进而表现出更多的主动性认知和行为倾向[25]。这意味着在较高核心自我评价情境下,当青年学警对自身所具备的“入学即入警”职业生涯发展优势进行评估后,为获取更多的自主权和控制力,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和职业使命感对其个人成长主动性的影响会进一步增强。已有研究证实,核心自我评价对个体主动性具有积极影响[7]。综上,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3a:核心自我评价正向调节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的关系;

H3b:核心自我评价正向调节职业使命感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的关系。

结合H2 和H3b,本研究进一步推测,核心自我评价不仅调节了职业使命感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的关系,还会影响职业使命感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所发挥的中介作用,即表现为被调节的中介作用。换言之,当核心自我评价较高时,职业使命感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所发挥的中介作用也会较强,反之则较弱。综上,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4:核心自我评价正向调节职业使命感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所发挥的中介作用。

综合上述,本研究构建了理论模型(图1),探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图1 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触发的理论模型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以青年学警为研究对象,本研究采用多时点电子问卷调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数据调研,两次调研间隔两个月。第一次(T1)对青年学警的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个人成长主动性以及人口统计学变量进行调研;第二次(T2)对青年学警的职业使命感和核心自我评价进行调研。为正确匹配两阶段的调研数据,在两次调研过程中,均要求青年学警填写学号。其中,T1 时点回收问卷1132 份,剔除重复填写等无效问卷后,获得有效问卷966 份,问卷有效回收率达85.34%;T2 时点针对T1 时点被判定为有效问卷的调查对象发放问卷,回收问卷817 份,剔除无效问卷后,最终获得有效问卷 623 份,问卷有效回收率达76.25%。在最终623 份有效样本中:男生489 人,女生134 人;大一164 人,大二146 人,大三118 人,大四195 人;定向生208 人,非定向生415 人。

(二)变量测量

1.自变量:内部人身份认知。基于Stamper和 Masterson[1]开发的量表对内部人身份认知进行测量,采用李克特5 点量表进行评价,得分越高,内部人身份认知越强,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54。

2.中介变量:职业使命感。基于张春雨等[26]开发的量表对职业使命感进行测量,采用李克特5 点量表进行评价,得分越高,职业使命感越强,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54。

3.因变量:个人成长主动性。基于Robitschek等[27]开发的量表(PGI-Ⅱ)对个人成长主动性进行测量,采用李克特5 点量表进行评价,得分越高,个人成长主动性越强,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74。

4.调节变量:核心自我评价。基于Judge[28]开发的量表对核心自我评价进行测量,采用李克特5 点量表进行评价,得分越高,核心自我评价越高,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06。

5.控制变量。根据既有文献研究经验,性别、年级等会对大学生个人成长主动性产生影响。同时,为充实边远地区警力,公安院校均有针对边远地区的定向招生计划,这可能会对青年学警的个人成长主动性产生影响。因此,本研究将性别、年级和录取类型是否为定向作为控制变量。

四、实证分析与假设检验

(一)验证性因子分析

Harman 单因子检验结果显示,在未旋转的情况下所得到的首因子解释变异量为 40.67%,低于50%的临界标准,这表明本研究的同源偏差问题处于可以接受水平。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法检验数据与模型的匹配性,由表1 可知,四因子模型的数据拟合度优于其他模型,预测变量具有良好的区分效度。

表1 验证性因子分析

(二)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结果详见表2。由表 2 可知,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职业使命感(r=0.548,p<0.01)和个人成长主动性(r=0.457,p<0.01)均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职业使命感与个人成长主动性(r=0.445,p<0.01)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些结果为研究假设提供了初步支持。

表2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三)假设检验

为进一步检验各研究假设,本研究采用层级多元回归法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在数据分析前,先对各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然后将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模型,再将其余各变量依次纳入。表3 中的M1、M2 和M5 以个人成长主动性为因变量,M3 和 M4 以职业使命感为因变量。其中,M1和M3 仅反映了控制变量的分析结果,旨在为其他运算模型提供参考。由M2 可知,在控制了性别、年级和录取类型后,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β=0.448,p<0.001)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H1 得到支持。

表3 主效应和中介效应检验

根据Baron 和Kenny[29]的研究建议,本研究分三步对职业使命感的中介作用进行检验。首先,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β=0.448,p<0.001,M2)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其次,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职业使命感(β=0.532,p<0.001,M4)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最后,在控制了职业使命感的影响后,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正向影响由0.448 下降至0.302(p<0.001,M5),职业使命感的中介作用得到初步支持。

为了更精确地考察职业使命感的中介作用,本研究利用PROCESS 宏程序中的Bootstrap 方法再次进行检验。具体而言,将Bootstrap 随机抽样设置为5000 次,构造95%偏差校正的置信区间。运行结果显示,间接效应估计值为0.1455,SE 为0.0370,且置信区间为[0.0803,0.2290],不包含零,表明H2 得到支持。

调节效应检验结果详见表4。

表4 调节效应检验

由M7 可知,在控制了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和核心自我评价的主效应后,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核心自我评价的交互项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051,p<0.001),这表明核心自我评价对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由M9 可知,在控制了职业使命感和核心自我评价的主效应后,职业使命感与核心自我评价的交互项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103,p<0.001),这表明核心自我评价对职业使命感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

为了更直观地呈现核心自我评价的调节作用,本研究以核心自我评价的平均值加减一个标准差为基准进行高低取值后,绘制了调节作用图。由图2(a)可知,高核心自我评价下,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正向影响更强,H3a 得到支持。由图2(b)可知,高核心自我评价下,职业使命感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正向影响更强,H3b 得到支持。

图2 核心自我评价(CSE)的调节作用图

为检验被调节的中介作用,本研究利用Preacher 等[30]提出的统计显著检验方法,将样本按照核心自我评价水平的高低分为两组,检验结果详见表5。由表5 可知,低核心自我评价下,95%置信区间为[-0.0370,0.1243],包含零,中介作用较弱且不显著;高核心自我评价下,95%置信区间为[0.0114,0.2427],不包含零,中介作用较强且显著,这表明H4 得到支持。

表5 被调节的中介作用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一项两阶段的时间滞后研究设计,运用问卷调查法,本研究探讨了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的关系,并检验了职业使命感在二者之间的中介作用以及核心自我评价在此过程中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职业使命感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与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之间具有部分中介作用;作为情境因素的核心自我评价正向调节了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和职业使命感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影响,即高核心自我评价下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和职业使命感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正向影响会得到强化,而低核心自我评价下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和职业使命感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正向影响则会被削弱。

首先,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是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重要激发因素。因此,为有效提升青年学警的个人成长主动性,应进一步强化青年学警的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在职业生涯发展上,公安院校应做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政策的解读和宣讲,引导青年学警对自身专业与警察职业的联接形成较为清晰的认知,尤其是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在人才培育机制上,公安院校应积极建立更为广泛的校局合作,并将校局合作嵌入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全过程,构筑校局合作、协同育人、全警育人的格局,增强青年学警与公安机关的双向联系和良性互动,进而不断提升青年学警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

其次,职业使命感也是激发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重要因素,并且在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影响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过程中发挥了媒介作用。因此,在人才培育机制上,公安院校应该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录取类型(定向与非定向)的学生设计职业使命感教育体系,并将职业使命感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全过程,进而引导青年学警将职业使命感内化为个人成长主动性的持续动力源。此外,有研究指出,职业使命感的产生有赖于特定组织载体,感知到的组织支持对个体职业使命感的生成至关重要[31]。因此,在实行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公安院校和公安业务部门也应该注重对青年学警的人文关怀,从组织支持的角度提升青年学警的职业使命感。

最后,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和职业使命感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会因不同的核心自我评价水平而存在差异,并且当青年学警的核心自我评价水平较高时,上述激发作用更强,反之则较弱。为更好地发挥警队内部人身份认知和职业使命感对青年学警个人成长主动性的正向影响效能,公安院校应定期对青年学警的心理状态进行调研,以尽可能全面地掌握青年学警的核心自我评价水平,并引导他们对自身做出积极评价。对于核心自我评价水平较低的学生,公安院校应给予重点关注,并在必要时实施适当的心理干预。同时,由于过高的核心自我评价容易导致个体过分高估自身能力、盲目乐观,并因此而饱受损失[32],当青年学警的核心自我评价水平过高时也应引起警惕,以免过犹不及。

本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首先,虽然通过两阶段的时间滞后研究设计对同源偏差问题进行了规避,但由于两阶段问卷均由同一被试自评填写,因此并不能完全消除同源偏差问题,未来研究可尝试采用多阶段、多来源的追踪研究设计,以进一步提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其次,所采用测量量表均非专门针对青年学警开发,量表的适用性仍有待提升,未来研究可尝试开发专门针对我国青年学警的量表,以更加精准地对变量进行施测。再次,职业使命感包含找寻、感知和实现三种状态[19],本研究并未对此进行细分,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讨不同状态下职业使命感的传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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