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永生
(铁道警察学院 图像与网络侦查系,河南 郑州 450053)
传统的刑事影像技术是以静态图像为主的刑事科学技术课程。视频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应用不断发展,又产生了刑事录像、视频侦查技术、视频图像处理与检验等课程。这些根植于图像技术发展和公安行业应用所应运而生的新的公安图像技术,虽然丰富了图像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和公安院校课程体系,但是其基本隶属于刑事科学技术和公安视听技术两个专业下的核心课程。从新工科发展视野来审视,刑事影像技术等公安图像技术类课程以及相关专业学科发展需要进行反思与重构。图像技术已经全面融合到各种警务工作领域,特别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背景下,刑事影像技术等公安图像技术类课程发展如何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证据要求跨界交叉、融合创新传统刑事影像技术工科课程是其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当然,从更高层次更大范畴优化刑事影像技术、视频侦查技术、图像处理与检验等公安图像技术类核心课程体系,应该将其重构为专门的公安图像技术专业与学科体系。
回顾历史,公安本科教育曾经有“刑事照相”这样的纯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后来变为“公共安全图像技术”专业,再后来又转变成“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根据智慧警务时代图像技术新发展对公安机关涉图像技术岗位专业人才的新需求,“公安视听技术”专业重构为“公安图像技术”和“声纹鉴识技术”两个专业才更科学更合理。
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刑事技术部门按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理化检验、DNA 技术、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等类别划定技术专业,进行职称评定和部门业务工作岗位划分。虽然公安实战部门需要技术人员一专多能,但是在个人技术专业划分方面基本还是按照上述传统刑事技术专业类别来细化分类的,包括以图像技术为主要业务手段的新兴视频侦查技术部门,其专业所属也是视频侦查与刑事影像技术类别。刑事影像技术原本是刑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公安院校目前的专业目录中,刑事影像技术已从刑事技术专业中分离出去,被包含在公安视听技术专业内,属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之外的并列专业。笔者认为,按照公安机关不同专业岗位对图像技术应用业务需要来整合与重构新的公安图像技术专业,制定新的公安图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安院校公安图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与公安机关涉图像工作岗位专业人才专业分类标准的一致性。
目前的公安视听技术专业包括了刑事图像的采集、处理、检验鉴定、视频侦查技术应用以及声纹识别与检验鉴定技术。语音和声纹识别技术涉及实验语音学、语料库语言学、自然语言处理、语言类型学、法律语言学、话语分析等内容。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声纹技术在声纹识别、语音识别、语种识别、语义理解等方面也快速发展,并且在公安业务中的应用也愈显重要。目前,声纹技术在公安领域应用存在的问题是推广应用不足,实战部门缺少声纹技术专业人才,未能形成规模化普及,这些情况已经成为制约公安机关声纹技术建设应用工作科学发展的“短板”,必须引起重视,认真加以系统性解决。
随着声纹识别技术快速发展和未来社会的广泛应用,公安警务现代化发展需要全面加强声纹鉴识技术在治安防控、侦查破案、司法鉴定、执法监督和服务民生中的应用,而声纹技术在公安警务工作中的应用和专业水平的提升需专业人才队伍支撑。因此,从声纹技术在公安工作中普及应用并走向更高水平专业技术化发展需要来看,目前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所包括的范畴应一分为二,重构为“公安图像技术”和“声纹鉴识技术”两个专业,更好地满足图像技术和声纹技术各自领域高端专门人才培养需要。另外,从基于专业研究对象主要为书面和口语的语言关系来讲,文件检验与声纹鉴识技术内容上更趋“同宗同源”,可以整合构建“言语鉴识技术”专业。
目前公安院校公安视听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包括了视听两个技术方向的知识、能力与素养,因此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方面都是两个维度方向的。早期公安视听技术专业课程包括刑事摄影、视频监控技术、语音检验、刑事相貌技术、图像检验与处理、数字信号应用技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视听技术专业课程包括物证检验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刑事相貌技术、图像检验、语音采集与检验技术、视频现场勘查、视频处理与检验、视频侦查技术,该专业下曾设视听资料检验和视频侦查技术两个专业方向。这说明无论是从基础理论还是专业课程,乃至职业专业岗位需要,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所涉及影像、声纹技术还是存在不同专业方向的。
随着视频侦查技术发展,视频侦查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提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设了公安视听技术视频侦查技术方向。该公安视听技术视频侦查技术方向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开展视频图像获取与处理、分析与研判,以及视频侦查与指挥等工作的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部门利用视频图像技术从事案件侦查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在适应公安业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公安视听技术专业又开设了视频侦查技术方向和视听资料检验方向,本身就说明公安机关对于公安图像技术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需要更加专业化。公安教育根据公安工作发展需要创建公安图像技术专业,对刑事科学技术、视频侦查、治安防控等公安业务领域所需图像技术人才开展“全科”图像专业培养是非常必要的。
从公安视听技术人才培养目标中专业基础与专业核心课程设置方案来看,未来公安图像技术与声纹鉴识技术所需要的知识结构的深度都会增加,自然会对两个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包括的课程体系要求更精深,重构公安图像技术和声纹鉴定技术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与课程设置客观需要更突出。另外,在公安技术一级学科门类下,目前专业目录里没有独立的公安图像技术子学科,大家认为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是公安技术学下的“公安图像技术”专业或者子学科。笔者已经明确表达过观点,即目前的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专业划分与设置是不科学的。现有的公安视听技术专业应该分设为“公安图像技术”和“声纹鉴识技术”两个专业,毕竟一类是视觉图像技术领域,另一类是听觉声纹技术领域,二者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从专业目录修订与增设学科发展来讲,将目前的公安视听技术专业分图像和声纹两个类别重设专业,有利于公安图像技术和声纹鉴识技术各自专业和学科精耕细作专门化发展。
由于没有按照创建学科体系的规范要求来专门研究公安图像技术,所以我们对刑事影像技术等公安图像技术教材的定位只是专业知识层面的课程,只是侧重新图像技术应用发展,没有对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学科体系等学科理论进行深入研究。这也是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系统、不够科学规范的重要原因。刑事影像技术等公安图像技术类课程的属性多定义在“技术或活动”层面,没有从学科范畴构建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体系。
在刑事影像技术的发展历程中,从早期的刑事照相发展到刑事录像,后来又发展到视频侦查技术,还有图像处理与检验技术,包括图像大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应用发展,伴随发展而来的是公安工作现代化发展中更多涉图像技术理论和实际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传统的刑事影像技术应用不论是在教科书理论知识结构扩充,还是实战部门技术应用创新广度深度都有极大拓展。但是,业界对于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的发展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理论构建。如果公安图像技术没有体系完备的学科理论基础,其学科发展很难达到高水平。尽管我们早已有公安视听技术这种与图像技术关系密切的专业,可是我们没有创立持续发展的纯公安图像技术这样的多元化、交叉型新工科学科,没有很好地将公安图像技术与其他公安图像技术相关学科的发展充分交叉融合,没有按学科专业一体化融合融通建设发展,故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发展滞后。
学科是相关知识的系统集成。由于公安图像技术未独立构建并发展学科,故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公安图像技术的学科理论体系应当科学地阐明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的一系列基本概念以及相互关系,揭示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的客观规律,要吸纳传统刑事影像技术等图像技术课程的理论内容,并根据图像技术和公安工作警务新发展推陈出新。研究图像技术和公安工作发展的辩证关系,自然就成为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发展中基本的理论问题。根据学科发展的基本规范,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化发展,就需要加强研究对象、研究范畴、研究内容、与相关学科关系等基本问题的研究。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建设就是从科学层面走实践与理论融合发展路径,运用学科范式创建公安图像技术的学科理论体系。只有按照学科建设的范式开展公安图像技术专业和学科理论研究,公安图像技术的新学科的构建才能走上深化内涵与创新学科内容的发展之路。否则,公安图像技术难免拘泥于技术应用课程层面,缺乏学科对专业发展的理论成果支撑。
在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体系中,还应包括公安图像技术发展史,主要是根据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原则,更好地揭示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发展历程中的理论和应用关系问题。公安图像技术学科产生和发展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社会和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发展构建自身知识体系的要求。正是在现代数码影像、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图像识别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公安图像技术得以广泛普及和深度应用。公安图像技术发展史研究有助于借鉴成功经验,全面研究探寻学科发展规律,不断丰富与发展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体系。
技术标准是保证技术应用科学性和规范化的基础。公安图像技术所涉及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网络数据安全、犯罪现场记录、图像检验鉴定等需要有顶层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只有具备了行业和国家级公安图像技术标准体系,公安图像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才能高起点,才能更好地满足智慧警务大数据共享、数据挖掘及法庭科学检验鉴定等技术标准要求。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建设发展必须开展公安图像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教学与实训等,确保公安图像技术专业理论符合科学性、安全性、法制性和通适性要求,亦即涉及公安图像技术标准方面的内容应该成为技术、方法、管理和学科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社会各领域和全过程。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公安图像已经从传统的影像记录功能升级为信息感知、数据采集、数据通信、数据挖掘与分析等方面的系统集成要素。公安工作所涉图像的大数据来源越来越宽泛,公安图像信息资源与大数据融合的综合开发利用越来越专业化。公安图像技术作为公安警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媒介与数据载体,必将从公安图像采集、处理、追踪、鉴定技术应用,走向大数据识别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的智慧警务应用高级阶段。
上述涉公安图像技术与数据的全过程全要素全域化深度技术研发与应用,迫切需要公安图像技术研究人员既具有图像专业知识又具有数据建模、数据挖掘、统计计量、社会心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高水平技术创新应用能力。因此,在大数据与智慧警务时代,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发展要拓展计算机图像数字化知识结构层面,增强图像技术与各种警务活动要素的数据融合,促进公安图像技术与智慧警务交叉融合产生学科理论体系新发展。
虽然公安图像技术属于公安技术学科范畴,但是其也属于公安执法工作的一部分。随着科技快速发展,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虹膜识别、指纹识别等图像技术应用在安全防范、治安管控、犯罪打击等警务工作与执法活动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公安图像在现场记录、身份识别、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数据搜集与使用过程中,也必须做到数据来源合法、采集程序合法、技术鉴定标准合法等,才能做到规范化执法,保证图像证据证明力。还有,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涉公安图像技术广泛使用也会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产生冲突,需要通过加强立法和严格执法来保证公安图像技术的使用是被规制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不发生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图像和语音深度替换技术越来越智能化,使得传统视听资料的客观性及证据采信度受到严重挑战。总之,涉图像资料证据的客观性、法律地位、证据规则及鉴定标准等的法律要求不可小觑,需要对涉图像资料证据规则进行学科和立法研究。
图像技术是世界性通用语言。图像技术与警务工作结合是全球共性课题。国内外警务和法庭科学部门积累了大量的图像技术应用经验,也有很多与法庭科学所涉图像技术相关研究成果。要促进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发展,就需要翻译国外警务图像发展历史、科研成果、成功案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等引入成果,并通过开展比较研究来借鉴世界警务和法庭科学图像技术理论应用成果,提高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发展国际化水平。目前在警务图像技术翻译与比较研究方面,仅有少量的著作和文章,与发展公安图像技术学科所需要的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理想状况差距较大。
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建设目标是理论体系发展与应用转化相融合,服务科学研究、指导实践和培养专业人才。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公安图像技术是整个公安工作中应用越来越多的全警种警务技术。公安图像技术所对应的公安专业部门和职业岗位包括刑事技术部门、视频侦查部门、指挥通信部门、情报信息部门、数据警务、公安宣传部门等,主要为刑事技术和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所定位的对应职业岗位,但整体上还存在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体系与实战业务覆盖面不够周全的问题。重构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体系就是要重构公安业务对于公安图像技术专业人才知识与能力的整体需求,从学科层面调整与完善公安图像技术理论体系对专业人才知识和能力培养的支撑,并以公安图像技术新学科为基础支撑起公安图像技术新专业人才培养。
现代侦查学之父汉斯·格罗斯在被誉为现代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的发端的《司法检验官手册》一书中提出了“自然科学知识在犯罪调查中的运用就是侦查学”观点,[1]说明侦查学从产生开始即属于文理交叉的应用学科。还有,1839年8 月19 日,法国科学院和艺术院在联合会议上公布了达盖尔发明摄影术,[2]表明摄影从诞生开始就被认定具有科学与艺术双重功能的价值属性。从刑事影像在公安机关应用以及公安院校公安视听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来看,其都存在公安图像技术价值与功能定位“以偏概全”的欠缺。无论是从公安工作的综合性,还有社会经济科技发展需要建设文理交织的新文科新工科趋势来看,公安图像技术都应该朝着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科交叉融合面向全素养塑造人才和服务全警务领域应用方向一体化创新发展。
从目前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代表公安图像技术主流的公安视听技术也主要停留在专业层面,其学科理论研究与发展成果十分有限,特别是公安图像技术与公安学相关学科交叉成新学科融合发展路线更是鲜有观点表达。没有将公安图像技术作为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思想和理念先行,没有相关的研究成果支撑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改革与重构,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发展的状况自然不尽人意。如果公安图像技术不注意将图像技术与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等部门和法律业务要求进行学科理论交叉融合,就会造成图像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与侦查脱节,与痕迹检验鉴定需要脱节,与现场勘查工作专业要求脱节,与证据规则要求脱节等情况存在。这也说明公安图像技术作为公安综合应用学科,其人才培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仅仅是图像技术层面的,还必须与侦查、刑事技术、犯罪现场勘查、证据审查要求等业务交叉融合,必须走新工科新文科交叉融合综合化发展之路。另外,公安图像技术所涉及的法律性又使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研究对象与内容体系不仅仅是纯工科技术范畴,还包含发展史研究、侦查工作结合、证据要求、治安防控技术手段、现代警务流程重构以及与智慧警务融合发展等属于法学学科的多门子学科相关范畴。
传统刑事影像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由来已久,并且随着计算机图像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但是,刑事影像技术的发展一直局限于相关课程这样的层面,没有非常创新地全面发展成为一门独立专业与学科,包括公安视听技术专业也是非纯图像技术专业。从深化公安技术和公安学学科体系交叉建设与融合发展需要来讲,公安视听技术可以朝着重构公安图像技术专业与学科方向来发展。按照公安图像技术专业特点和规律来开展新时代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体系研究,着力重构符合新工科新文科融合发展的公安图像技术专业与学科。既然有公安视听技术专业重构成为公安图像技术专业与学科的思想,就需要根据学科发展的范式来构建学科基础理论,包括公安图像技术概念、研究内容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
概念是学科的基础。仅从警察摄影来讲,警察摄影是指警察用照相机拍摄与警务工作相关的影像的过程和以警察(及警务工作对象)为题材的摄影作品[3]。
通俗地讲,公安图像技术是图像技术在公安行业应用。从学科基本概念来讲,公安图像技术是研究公安行业所涉图像客体存在规律和运用图像技术显现、记录、分析、追踪、辨认、重构、检验涉公安工作有关客体,以及新闻记录、社会纪实和艺术创作涉公安题材图像的专门技术应用学科。用公安图像技术概念替代传统的刑事影像技术概念,属于更广的范畴界定,也更有利于刑事影像技术宽泛化、学科化发展。基于影像技术基础的刑事影像技术属于公安图像技术内容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公安图像技术比刑事影像技术具有更宽的外延和更深的内涵,可以构建文理融合更加丰富的覆盖涉全警务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体系。
公安图像技术概念是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的基本概念,其从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对公安图像技术的内在属性和外在范围进行了界定,特别是拓展了传统的刑事影像技术知识体系范畴,提升到学科理论体系的范畴来认识、理解与把握。作为应用型技术新工科学科,如果仅局限于刑事影像技术范畴,那么相关的理论、人才教育培训和工作综合业务能力等都有局限性。只有重构公安视听技术为公安图像技术,并且加强公安图像技术与侦查学、其他刑事科学技术类学科、法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文理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创新,才可以从更大范畴来构建基于纯图像范畴的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研究对象和理论知识体系。
公安图像技术的学科研究对象为公安工作所涉与公安应用图像技术应用有关的社会现象、犯罪构成、证据形态、警务活动等客体存在规律,还有各种涉及违法犯罪预防、调查、取证、分析、鉴定等环节所运用的图像技术与方法,包括公安新闻、纪实、艺术图像所涉公安题材对象规律特点,以及公安图像技术应用所涉及的主体、体制、机制、管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范畴构建的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知识体系。
1.警务活动所涉及的客体。公安图像技术包括为警务执法活动提供影像技术应用。通常公安图像技术研究对象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模式、犯罪类型、犯罪现场构成、犯罪现场表现、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属性、犯罪现场影像显现与记录条件、辨认对象的特征与识别要求、影像与犯罪现场信息分析关系、影像与犯罪证据规则关系,还包括公安新闻、纪实、艺术等活动所涉及的影像功能与应用表现等。例如,刑事影像技术要显现、记录、分析、重构、识别、追踪、鉴定的对象是与刑事案件构成有关的各种客体。传统的刑事影像技术研究主要侧重影像技术,而对于公安图像技术所要研究的公安活动所涉及的客体研究不够,缺乏足够的研究客体对象构成和学科理论意识。虽然公安图像技术的主要部分在于影像技术理论、技术、方法层面,但是必须对这些理论、技术、方法所要解决问题的客体对象和相关活动也进行足够的关注,应把纯工科转向文理交叉的新工科学科,即要将公安图像技术学科中技术之外的历史沿革、犯罪现场存在的规律特点、痕迹物证状况与关联、法律程序及证据标准、公安新闻图像、公安纪实图像、公安艺术图像等涉警务客体和主体活动也纳入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的研究对象。
作为文理交叉融合新工科,公安图像技术所涉及的学科共同体不仅广泛存在于数字生活生态环境及其违法犯罪活动之中,也与治安学、侦查学、犯罪现场勘查学、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刑事相貌学、犯罪心理学、声纹技术、公安宣传、公安文化等学科中所涉及的内容关系密切。公安图像技术的研究对象与上述各学科中相关共同体具有交叉性,但是其研究对象的侧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及构建理论并不完全相同。这些交叉对象和内容是公安图像技术横断性的表现,反映了公安图像技术研究对象的多元化、融合性、边缘性。如果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研究对象不注重扩大学科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的延展性,其研究问题的系统性就会受限,无法实现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与实践需要的深度融合,不利于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全面深入地服务公安工作。
2.公安图像技术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公安图像技术学科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和对象是影像理论、技术和方法。传统的刑事图像技术主要的侧重点和知识体系都是图像技术内容为主,包括刑事摄影、刑事录像、辨认摄影、物证特种摄影、视频侦查技术、人脸识别、图像检验与鉴定等技术。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研究对象的主要内容是图像技术的理论、技术及方法是毋容置疑的,但是其不是研究对象的全部范畴。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的研究对象应该在延续图像技术理论、技术、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应用内容和学科范畴拓展。例如,无人机拍摄图像与侦查、反恐、交通、警卫等公安勤务的图像技术与方法融合,特别是大数据时代合成战模式下智慧警务所涉及范畴让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体系涉及的要素更全域化,可以更好地实现整个公安图像技术专业培养人才和学科指导实践的理论价值。
3.公安图像技术所涉及的主体条件。公安图像技术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无论是设备、技术,还是方法与标准等,都离不开技术研发与应用的主体,即专业人员这个必要条件。公安图像技术研究对象应包括影像技术实战应用专业人员、教师、研究生、研发人员、管理者等主体人群。这些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及素养等会对公安图像技术理论发展、教育培训、实际工作能力、组织管理等方面带来重要影响。因此,公安图像技术学科需要研究如何提高公安图像技术所涉主体人员素质和能力来提升学科发展成效。
4.公安图像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公安图像技术的研究范畴总体上属于公安工作中的影像技术应用,亦属于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执法活动的一部分。图像材料在诉讼过程中主要是作为特定的视听资料证据来搜集和使用的,其必须满足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因此,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法定主体、证据搜集程序和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等来依法规范地应用影像技术。同时,公安图像技术也是安全防控、法庭科学等警务执法技术之一,其还必须研究安防和法庭科学等技术标准,保证各种公安图像技术应用符合技术标准,满足公安图像技术应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方法标准化的要求。
从目前影像证据的检验鉴定技术规范和法律证明力来看,影像的检验鉴定,特别是视频影像中所涉及的人身、物品等认定的鉴定标准和鉴定意见证明力还存在不足,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检验标准研究与修订,并逐步为法律所采信。还有,图像技术发展与公安应用中所涉及的现场记录影像、视频监控影像的使用与管理等,还会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法律问题,也是涉公安图像中应用需要加强立法研究的问题。从法治进步和视频图像侦查工作发展需要,视频图像侦查人员根据视频科技的发展不断地对视频资料的可采性规则及其法律规定开展立法研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4]因此,公安图像技术的学科研究对象需要包括公安图像技术相关应用所涉法律法规立法和技术标准研究。
5.公安图像技术发展历史研究。公安图像技术发展依赖于影像技术的诞生与发展。研究国内外涉警务影像技术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其在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等领域应用的发展历史,可以更好地梳理出影像技术与警务活动之间的发展关系,有助于深入开展影像技术与警务活动关系的理论认知研究。研究警务图像技术发展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借鉴国内外警务图像发展成功经验,提高专业人员对于公安图像技术历史发展与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发展关系的把握,更好地构建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知识体系。
6.公安图像技术应用新发展研究。公安图像技术应用具有社会发展基础和技术条件。随着社会视频监控系统发展,不仅有刑事技术部门的刑事影像专业人员,还出现了视频侦查技术部门和专业人员,以及治安防控部门的视频监控建设、维护与使用人员等,公安图像技术的队伍越来越专业化。从公安图像技术发展所涉及范畴来看,这些相关的机构、队伍、业务等建设与管理,与公安图像技术队伍体制建设、业务流程、执法规范、实验室管理、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大数据融合、智慧警务、教育培训等密切相关,都属于公安图像技术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动态化、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让犯罪形态与表现方式产生重大变化,特别是移动网络、可拍照手机、视频监控、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使得公安图像技术的设备条件和应用技术不断转型升级。因此,公安图像技术学科要不断地跟踪影像设备与技术发展,从国内外摄影、视频监控、手机影像、计算机图像识别与处理、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虚拟技术、5G 技术等科技发展成果中移植技术应用到公安图像技术之中,不断提高公安图像技术显现、记录、处理、识别、分析与检验等能力,不断拓展公安刑侦、交通、通信、治安、监所、反恐、宣传等工作中图像技术应用,更好地促进公安图像技术全域化发展。
在侦查工作模式步入“科技战、信息战、合成战、证据战”和智慧侦查时代,公安图像技术也不断朝着数字化、信息化、综合化、标准化、法治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早期的公安图像技术应用侧重点在刑事影像采集,进一步发展到视频图像侦查技术和图像处理检验,未来公安图像技术的发展趋势是进一步走向公安大数据和智慧警务所需要的图像感知、采集、识别、分析、情报、通信、指挥等各种技术方法与警务流程应用的一体化集成,公安图像数据治理与警务综合应用也更加智能化。
公安图像技术是交叉的学科共同体,涉及到多学科融合的相关知识。研究公安图像技术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既能探究公安图像技术与其他相临近学科的关联性,也能更好地找准公安图像技术学科体系的脉络。公安图像技术所根植的图像载体是公安各个专业和学科中关联性较多的内容,其与公安技术和公安学所属很多子学科都有一定的交叉关系。由于公安图像技术是多学科交叉而成的应用型学科,因此其研究的问题和范畴也具有多学科融合属性。
图像技术与公安相关学科应用结合的知识融合到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体系中,可以构建出比目前刑事影像技术课程更加完备的公安图像技术学科体系,有利于培养公安图像技术跨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公安图像技术专业全科人才的需求。同时,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建设,有利于相关学科共同体之间知识体系相互补充,推动公安技术和公安学等学科门类交叉的整体发展。特别是在新工科新文科融合与创新发展的新时代,公安图像技术发展吸纳包括了更多治安、侦查、法律等新文科内容,赋予图像技术更多公安应用内涵,实践和理论都已经突破传统的纯公安技术学科理论知识体系,更具有交叉学科融合创新发展属性。
1.公安图像技术与侦查学的学科关系。公安图像技术所包括的刑事影像技术、视频侦查技术等课程不仅与公安技术一级学科所属的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之类子学科关系密切,而且视频侦查及刑事影像技术应用也是侦查学中破案的方法和侦查手段。在勘查犯罪现场工作阶段,刑事技术人员要拍摄犯罪现场照片,制作犯罪现场照片卷,制作现场勘查工作汇报多媒体课件,甚至利用现场图像结合计算机软件进行犯罪现场重建等。在犯罪侦查工作中,有视频资料的现场可以勘查、提取涉案视频,从中查找涉案目标,并进行视频追踪来侦查犯罪嫌疑人的轨迹。如果侦查人员采集的涉案视频模糊,可以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增强图像来显示更多有用信息,或者采用图像重构方法来制作出嫌疑人相貌、指纹、犯罪现场重建等。在侦查辨认措施中,对于涉案嫌疑人、物品、尸体等,可以通过影像方法来完成辨认工作。对侦查工作中的通缉通报材料、秘密拍摄取证、案件串并、人脸识别查缉等措施,亦可以利用图像资料进行侦查和证据固定。
随着视频技术的发展,图像技术与侦查工作的融合更加紧密。视频侦查技术是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技术手段的固有特性,通过图像提取处理、分析研判、核查发现线索和固定犯罪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视频侦查技术是现场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从案到像”“从像到人”“从像到像”“从像到案”等多渠道为侦查破案服务,开创了一套全新的侦查模式。视频侦查技术以及衍生出来的视频侦查方法、手段,乃至视频侦查部门“警种”等都已经完全融入大侦查学体系和侦查工作整体格局之内,成为公安图像技术与侦查学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新增长点。
特别是侦查工作“合成战”和智慧侦查模式的开启,让公安图像技术和侦查工作的融合越来越紧密。这也使得公安图像技术和侦查学的学科联系具有更深厚的实践基础,形成既相对独立又互相紧密联系的学科关系。公安图像技术与侦查学都有为侦查提供线索和提供诉讼证据的共同任务,但是侦查学是全方位的侦查程序、侦查措施、侦查谋略的综合运用理论体系,而公安图像技术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数字图像专业性,二者区别也是明显的。
2.公安图像技术与证据学之间的学科关系。在目前的刑事侦查、刑事技术与诉讼证据实务层面,公安图像技术所涉刑事影像与证据之间关系最为密切。公安图像技术除了为侦查提供线索之外,更重要的是为诉讼活动提供证据支持。公安图像技术与证据学的学科关系,可以从公安图像技术自身与证据的直接关系,以及公安图像技术与其他种类证据的间接关系两个层面来解析。
公安图像技术具有直观性、科技性、客观性、关联性、证据性、专业性等特点,对于犯罪现场的影像记录要求全面客观,做到准确细致;对于人像、物品、尸体等辨认对象的影像记录要准确地反映对象的外观和特征;对于视频监控录像的采集要完整全面,监控录像的分析与利用要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关联性。如果电子数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客观地反映电子数据的证明作用。还有,现场执法及询(讯)问过程也要全程进行摄录,可起到防止翻供和增加证明力的作用。这些公安图像技术、内容、方法等法律要求和技术规范,都与公安图像技术满足诉讼证据要求有关。
公安图像在证据类别上主要属于视听资料,还与电子物证、书证、勘验检查记录等证据类别具有相关性。法律要求所有诉讼证据都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公安图像资料的客观性是指影像资料所记录的一切影像、声音、图形、图表等动态的或静态的资料,其影像记录技术原理和现场勘查客观性要求,都是保证案件发生过程中的人、事、物变化的记录具有客观性;所谓关联性是指上述各类形式的视频资料都和案件有客观的而不是想象的或臆造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的情况和性质既不以原告、公诉人的意志而变化,也不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意志为转移,更不会因侦查、检察和法院等执法人员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谓合法性是指视频资料的制取、收集和使用要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能离开法律规范随意进行,[5]包括搜集证据的程序要合法,具有可溯源性等。
由上述内容可见,公安图像技术与证据学之间学科关系非常密切,存在诸多相互交织之处。从学科层面来审视,公安图像技术与证据学之间的学科关系可以从知识体系的研究对象、技术科学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相互研究,促进各自学科的研究对象与相关理论交叉,促进各自学科理论丰富与发展。公安图像技术为诉讼工作所提供的证据支撑,决定了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的研究范畴应该包括公安图像技术的侦查价值和证据属性等。这不仅显现了公安图像技术与证据性之间的紧密联系,还凸显了公安图像技术作为交叉学科的内涵,亦即公安图像技术不再单一地归属于公安技术学科范畴的体现。
3.公安图像技术与声纹鉴识技术之间的学科关系。如前文中所述,笔者建议将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现有的“公安视听技术专业”进行重构,分成“公安图像技术”和“声纹鉴识技术”两个专业。这样可以更好地从各自专业人才岗位定位及学科发展方面梳理出更加清晰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避免公安视听专业人才在图像和声音两个方面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方面混杂,毕竟一个属于视觉图像技术理论基础和专业应用,另一个则属于听觉声纹(甚至包括语言文件)检验鉴定技术理论基础和专业应用。图像和声音(包括语言文字)理论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差异还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从视频技术发展所包含的图像与声音两个方面技术构成来讲,公安图像技术中所涉及视频图像部分也会有语音技术应用,包括视听技术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视听信号转化一体化处理的融合,所以二者之间也存在一些智能技术交融关系。公安视听技术专业重构成“公安图像技术”和“声纹鉴识技术”,是基于公安图像技术与声纹鉴识技术之间差异性的学科属性认知来厘清关系,并不是否定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公安图像技术学科与声纹鉴识技术学科之间存在技术应用共同体,亦即公安图像技术同声纹鉴识技术之间的关系,可以定位为密切相关学科关系,但是这属于不同学科之间的技术相互交叉关系。视频侦查技术中所涉运用声纹鉴识技术属于刑事侦查合成战或者检验鉴定的专业分工问题,也不同于一个专业和学科范畴内的关系。
随着公安大数据技术和智慧警务模式的发展,公安图像技术作为公安警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媒介与数据载体,必将从公安图像采集、处理、鉴定的技术应用,发展到大数据共享与人工智能综合应用高级阶段。传统的公安图像技术类课程没有将纯公安图像技术上升到专门学科理论的高度,未完全将纯公安图像技术知识系统化、专业化、学科化。如果突破传统的刑事影像技术教材内容体系所包含内容的构成关系禁锢,将整个公安工作与影像技术有关各种研究对象整体上拓展来构建公安图像技术专业与学科,按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新专业新学科更具有发展意义,也可以弥补传统刑事影像技术只是偏重技术范畴的不足。公安图像技术学科体系包括公安图像技术学科基础理论、公安图像技术发展史、公安图像技术设备、公安图像采集技术、公安图像处理技术、公安图像重构技术、公安图像识别与检索技术、公安图像分析技术、公安图像检验技术、视频侦查技术、公安图像证据学、公安新闻摄影、公安纪实摄影、公安艺术摄影、公安图像大数据与智慧警务应用等不同技术方法应用及理论知识体系。这属于公安图像技术学科理论体系构建问题,也更符合公安图像技术学科交叉根植于公安大数据与智慧警务时代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融合与创新发展需要。公安图像技术发展走向专业化、学科化,既是现有公安图像技术类课程群的整合,也是公安视听技术专业重构与学科新发展。同时,这也是基于新工科建设的公安技术与公安学一级学科目录下二级学科的学科重构与交叉学科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