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文献内证的虚实变化
——以项梁的行军路线为讨论中心

2022-12-16 03:47杨胜强
关键词:定陶高祖秦军

杨胜强

(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0 引 言

秦二世二年,项梁闻陈胜败死,召集诸将来薛地计事,刘邦亦至①刘邦亦至之事,史文存有微异。《史记·项羽本纪》(第384~385页):“项梁闻陈王定死,召诸别将会薛计事。此时沛公亦起沛,往焉……於是项梁然其言,乃求楚怀王孙心民间,为人牧羊,立以为楚怀王,从民所望也。”又《史记·高祖本纪》(第448~450页):“沛公怨雍齿与丰子弟叛之,闻东阳甯君、秦嘉立景驹为假王,在留,乃往从之,欲请兵以攻丰……闻项梁在薛,从骑百馀往见之……项梁尽召别将居薛。闻陈王定死,因立楚后怀王孙心为楚王,治盱台。”《项羽本纪》载项梁击景驹,景驹走死梁地;项梁召别将,沛公自沛往。《高祖本纪》作沛公先往从景驹,后“闻项梁在薛,从骑百馀往见之”,未明沛公往时景驹战败与否。此其一。其二,《汉书·楚元王传》(第1921页):“高祖既为沛公,景驹自立为楚王。高祖使仲与审食其留侍太上皇,交与萧、曹等俱从高祖见景驹,遇项梁,共立楚怀王。”《楚元王传》“遇项梁”的背景较为模糊,如果对照《项羽本纪》《高祖本纪》,不知《汉书》这里是否遇见景驹。总之,三处文献记载刘邦、景驹、项梁关系的逻辑存在差异。。项梁寻回流落民间的熊心,将他立为楚怀王。梁自号为武信君,组建以项梁为核心的楚军,讨秦活动相与继进。不久,秦军在临济大破齐军,田荣逃至东阿一地,章邯对田荣进行追围。楚军(项梁、项羽、刘邦等)往救,击破章邯军队。此役之后,项梁在东阿派项羽与刘邦别攻城阳。是文之下,《史记》有云②按:《汉书》沿因《史记》,二书近同,若无明显差异,是文仅举《史记》,只在必要时标注《汉书》“近同”“同之”;若删改较显著者,则别举《汉书》以互证。

《项羽本纪》:

项梁使沛公及项羽别攻城阳,屠之。西破秦军濮阳东,秦兵收入濮阳。[1]387

《高祖本纪》:

齐军归,楚独追北,使沛公、项羽别攻城阳,屠之。军濮阳之东,与秦军战,破之。[1]450

《汉书·项籍传》与《史记·项羽本纪》近同,而《汉书·高帝纪上》改作“田荣归,沛公、项羽追北,至城阳,攻屠其城。军濮阳东,复与章邯战,又破之。”[2]14因之,《史记》《汉书》记“西破秦军濮阳东”的施事者,《项羽本纪》与《项籍传》虽没有直接的说明,但从字面上疑似“项梁”施事;《高祖本纪》趋向指“楚”;《高帝纪上》在行文逻辑上又示作“沛公、项羽”。

实际上考察史文,施事者实有项羽、刘邦的证例有二:一是《史记·秦楚之际月表》曰“沛公与项羽北救东阿,破秦军濮阳,东屠城阳”[1]930;二是前述《汉书·高帝纪上》“沛公、项羽追北”云云。由此,史载“西破秦军濮阳东”的实施事者究竟为何?仅有“项梁”,还是“项梁、项羽、刘邦等楚军”,抑或“项羽、刘邦”?

1 《史》《汉》“西破秦军濮阳东”施事者前人研究概说

梳理研究史,历来“西破秦军濮阳东”的施事者众说纷纭,其相关使用及解释的情况虽然可以归为5种,但是所述施事者的差异仅为3类。

1.1 保持原貌而无增解

这类释法如吕思勉《秦汉史》[3]23,张大可、丁德科《史记通解》[4]425等,均原录或原译“西破秦军濮阳东”,在“西破”前没有添上施事者,而作增字解史。

1.2 “楚军至濮阳东”说

其以司马光《资治通鉴》为代表,曰:“武信君独追北,使项羽、沛公别攻城阳,屠之。楚军军濮阳东,复与章邯战,又破之。”[5]279《通鉴》述录“军濮阳东”者为“楚军”恐或采自《史记·高祖本纪》。实际上,史文如是叙述不成问题,即便“楚军”具有多指性(参后),它亦难以影响该句史文的可信度,至多存在精确与模糊的差别。诚如沈玉成、刘宁写道:“在科学研究中,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模糊比精确更为接近事实”[6]23,殊为识见。

1.3 “项梁未至濮阳东”说

至者仅为“项羽、刘邦”说较众,如漆侠[7]34,谢天佑、简修炜等[8]18,《中国历代战争史》[9]288,潘国基[10]67-68,田昌五、安作璋等[11]81,韩兆琦[12]668,冯立鳌[13]88,郭利民[14]318等。除了《中国历代战争史》明确表述项梁留于东阿未至濮阳东外,这些说法大抵是在陈述至濮阳者为何时,添上施事者“项羽、刘邦”之名的现代直译,而没有其它附带的论证。目力所及,依据史文内证,对施事者较早下按语的,是杨树达先生的《汉书窥管》,其曰:“章邯走而西,项梁因追之(二下)。树达按:追者为沛公及项羽,见《高纪》。”[15]263

1.4 “仅项梁亲至濮阳东”说

至濮阳东仅为“项梁”,无“项羽、刘邦”者,是说亦颇多。目之所见,较早将施事者释作“项梁亲至濮阳东”的,是民国黄士恒《秦汉演义》,其曰:“话说项梁自由东河(按:“河”为“阿”之讹)战胜秦兵,追至濮阳,复大破之。”[16]85该书虽属于历史演义,却是作者在阅读史文后以己见进行的改编,权算一例。继之,杨翼骧[17]18、林剑鸣[18]431-432、《中国古代战争战例选编》[19]125、杨宗平[20]44、龚延明[21]89等,也皆仅述录施事者为项梁,并没有存在其它施事者的附带说明或辨正。此外必须说明的是,如果单从句式来理解“项梁使……西破……”的施事者,虽然它的行文逻辑貌似合理,符合一般的阅读习惯,但是综考史文,在缺少确定性断语的前提之下,从虚实不明,再以此(虚实不明)来证虚实,仅凭孤句判断施事者的研究方法,难有实质性的意义(参后)。

1.5 “项梁、项羽、刘邦等同至濮阳东”说

这以李开元与蔺洪宇的解释最具代表性。李先生认为,“项梁领军追击,在濮阳东再次与章邯军交战,章邯军又大败”,“濮阳战胜后,项梁军分成两个部分,主力由项梁统领,追击章邯,围攻濮阳;别部一支由项羽、刘邦统领,往东追击向城阳方向败退的秦军”[22]141。由此而知,李先生提出项梁、项羽、刘邦等一起追至濮阳东后,分成“项梁军”“项羽、刘邦军”两军的观点。对于李先生的看法,蔺先生撰文于结语处评道:“从项梁北救东阿到其定陶战死之间的楚军行军路线,笔者认为李开元先生的观点可备一说,其他诸家之说均有不妥之处。”[23]54

蔺先生又曰:“项梁北救东阿后,项梁所率楚军分为两部,一部由项梁率领追击章邯军主力至濮阳,同时一部由刘邦、项羽统帅追击章邯军别部至城阳。待刘邦、项羽攻占城阳后,转而进军濮阳与项梁会合,参与了于濮阳对章邯军的战斗。”[23]54这是异于李先生所持楚军行军路线的另一种推测。另外蔺先生依据《史记·项羽本纪》“项梁已破东阿下军,遂追秦军”[1]387、《史记·高祖本纪》“齐军归,楚独追北”[1]450、《史记·田儋列传》“章邯走而西,项梁因追之”“项梁既追章邯,章邯兵益盛”[1]3208等文献,“认为杨树达先生所言追击章邯的‘为沛公及项羽’的说法,恐有待商榷”[23]57。换言之,蔺先生推定“项梁……追”“楚……追”等的史文是“项梁、项羽、刘邦等同至濮阳东”的可靠证据。[23]53

至此“西破秦军濮阳东”施事者的差异可以总结成三类:一是只有项羽、刘邦,没有项梁;二是只有项梁,没有其他二人;三是项梁、项羽、刘邦三人同至。这个问题看似繁杂无绪,但实际上辨正的核心在于判断“项梁是否亲至濮阳东”。拟测的各种行军路线是否合理(见表1),皆以“有无项梁”为前提方能推导,它仅是判断施事者为何的外延,远非解决问题的关键。况且史文本无确切的文字说明濮阳东的施事者存在项梁,相反,切实记载的是项羽、刘邦二人,那么“项梁亲至濮阳东”是否成立,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回到起点,重新辨清研究路向。

表1 “项梁亲至濮阳东”说的三种拟测行军路线

而现在“项梁是否亲至濮阳东”最大疑义在于这四则文献:《史记·项羽本纪》“项梁已破东阿下军,遂追秦军”、《史记·高祖本纪》“齐军归,楚独追北”、《史记·田儋列传》“章邯走而西,项梁因追之”“项梁既追章邯,章邯兵益盛”。这些文献内证的指向意义似与史文确载施事者为项羽刘邦的文字发生矛盾。恩格斯先生在《资本论》第三卷序言中说得好:“斯蒂贝林博士先生的用意显然是非常好的,但是一个人如果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学会按照作者写作的原样去阅读自己要加以利用的著作,并且首先不要读出原著中没有的东西。”[24]26因此,辨析“项梁……追”“楚……追”等文献用例是否合理,能否作为坚实的证据,我们要跳出研究对象来考察研究对象,先从秦楚战事的战功相冠现象,整体观照“项梁”“楚”等相关施事者如何冠名的史文语境。

2 秦楚战事的战功冠名现象书写

2.1 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的现象

秦楚战事的史文存在一种现象,即参与同一战役的众将,他们所经战事所获战功在各《传》中均得获记,概言之: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这类现象的产生,归根到底是纪传体及《月表》《年表》本身的特点所致。如“斩陈豨”者:

《高祖本纪》:樊哙别将兵定代,斩陈豨当城[1]490。

《高帝纪下》:周勃定代,斩陈豨于当城。(1)按:《汉书》卷一《高帝纪下》,第76页。卢绾反,樊哙将兵击卢绾。樊哙被谗,高祖派陈平至军中欲杀樊哙,令周勃接替樊哙将兵。《汉书》所改没有问题。此参见《史记》卷五十七《绛侯周勃世家》及卷九十五《樊郦滕灌列传》。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孝侯公孙耳)以郎中击代,斩陈豨[1]1126。

《绛侯周勃世家》:因复击豨灵丘,破之,斩豨,得豨丞相程纵、将军陈武、都尉高肆。定代郡九县[1]2515。

《卢绾列传》:汉十二年,东击黥布,豨常将兵居代,汉使樊哙击斩豨[1]3199。

《陈豨列传》:高祖十二年冬,樊哙军卒追斩豨于灵丘[1]3202。

此战事中,获记“斩陈豨”战功的众将有樊哙、周勃、公孙耳等,他们均参与同一战役而冠予相同战功。类例者犹有许多,如“破曹咎”者、“斩项羽”者、“得齐相田光”者、“得周兰”者、“斩龙且”者、“斩/得王黄”者、“残东垣”者、“击田解”者、“斩田吸”者、“定魏”者、“破井陉”者、破“田横”者、“夺吕禄印”者、“定代”者(按:指楚汉之际)、“虏章邯”者、“定齐”者、“破臧荼”者,等等,诸例载录的施事者非仅一人,兹不繁举。

2.2 项梁决非击杀李由的施事者

然而这个现象中,战事的相关之人又有二别:实施事者;非施事者。所谓非施事者,即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下,施事者有时会误冠。前者,如上述所举;后者,如《史记·李斯列传》“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1]3107。通过整体观照史文,可知项梁决非击杀李由的施事者。

元人方回《续古今考》“斩三川守李由”条目下曰:“故李由出至雍丘也。樊哙、周勃、夏侯婴《传》皆言破李由雍丘。及沛公与项羽共击秦军至雍丘,大败之,遂斩三川守李由也。”[25]168方氏已略见破李由者除项羽、刘邦之外,还有樊哙、周勃、夏侯婴,但未能继续深入挖掘《史记》中“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的现象。考察《史记》存记破李由者,除《李斯列传》外,各《传》获记的仍见八例,如《项羽本纪》“沛公、项羽……大破秦军,斩李由”[1]387,《高祖本纪》“沛公与项羽……斩李由”[1]451,《秦楚之际月表》“(汉表)沛公与项羽西略地,斩三川守李由于雍丘”[1]930,《曹相国世家》“(曹参)南救雍丘,击李由军,破之,杀李由”[1]2456,《绛侯周勃世家》“(周勃)击李由军雍丘下”[1]2510,《樊哙列传》“(樊哙)下户牖,破李由军”[1]3215,《夏侯婴列传》“(夏侯婴)破李由军雍丘下”[1]3230,《靳歙列传》“(靳歙)以中涓从,起宛朐。攻济阳。破李由军”[1]3281。秦楚之际,曹参、周勃、樊哙、夏侯婴、灌婴、靳歙等均从军刘邦征战,以“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论,诸将视作破李由的施事者自无不可,而问题是,史文记载项梁未至该地未参战事,《李斯列传》却冠与该功,则难以说明此载非失。

考索《史记》《汉书》,项羽、沛公攻定陶未下,至雍丘破秦军,斩李由之后,二人接着还攻外黄,外黄不下,二人离去,攻陈留又不下。这时,项梁在定陶被章邯破杀。史文并无项梁亲至雍丘、参与“破李由军”行动的文字说明,相反,文献显示的史实结果更符合“项梁未亲破李由”。理由有五:“项梁使沛公及项羽别攻城阳”,此其一;其二,沛公、项羽攻定陶未下离去,说明定陶时仍属秦;其三,“项梁起东阿,西,比至定陶”(2)按:《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388页。中华书局2014年版作“项梁起东阿西”,中华书局1959年版为“项梁起东阿,西”。此从后者。《汉书》卷三十一《项籍传》(第1801页)作“梁起东阿,比至定陶”。值得注意的是,《史记》的“西”字无法说明项梁自东阿西至濮阳东。《史记·高祖本纪》(第451页):“楚军去而攻定陶,定陶未下。沛公与项羽西略地至雍丘之下。”《史记·曹相国世家》(第2456页):“(曹参)南救雍丘,击李由军,破之,杀李由,虏秦侯一人。”雍丘在定陶的西南,故楚军(包括项羽、沛公、曹参)自定陶至雍丘时,言“西”或“南”均是。,项梁于定陶“再破秦军”,此时“项羽等又斩李由”,据“又”字知项梁与项羽、沛公分在二地行军,且“定陶”与“雍丘”二地相距之远,从文献层面说,项梁在定陶破秦军时,项羽、刘邦已在雍丘“斩李由”(3)按:雍丘在定陶的西南。如果项梁也到雍丘破杀李由,项梁的行军路线则是“东阿——雍丘——折回向东北,至定陶”,而根据这个路线,应是先破李由,后下定陶。可是,史文“项梁起东阿,西,比至定陶,再破秦军,项羽等又斩李由”却非这样的行军顺序,仅是“东阿——定陶”。;其四,项梁在定陶破秦军,又闻项羽、刘邦破李由的胜绩而变得“益轻秦,有骄色”[1]388;其五,根据《高祖本纪》“沛公与项羽……斩李由。还攻外黄,外黄未下……沛公与项羽方攻陈留,闻项梁死”[1]451-452,当项羽、刘邦经雍丘、外黄、陈留等地作战时,项梁从东阿到定陶,他在定陶胜亦在定陶亡。况且结合前例,曹参、周勃、樊哙、夏侯婴、灌婴、靳歙等诸将破李由之事,在各传中只是史文概称,相比之下,此处项梁、项羽、刘邦行军路线的史文叙写更为详到,具有文献意义的可征性与验证性,更可表明《李斯列传》不及《项羽本纪》《高祖本纪》,项梁并无亲杀李由。

清人周寿昌《汉书注校补·高帝纪第一上》“八月斩三川守李由”条目,对《李斯列传》中项梁为施事者的情况,有一较为独到的看法,其曰:

寿昌案:《史记·李斯传》:“二世初立,赵高曰:‘丞相长男李由为三川守,楚盗陈胜等皆丞相傍县之子,以故楚盗公行,过三川城,守不肯击。’”是斯之被谮,实由其子守三川也。又云:“及二世(按:寿昌原文阙‘所使’二字,乃一失)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己击杀之。……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是由应死在元年,李斯被刑以前。其曰项梁,不曰高祖者,盖当时初起兵时,秦止闻有项,不闻有刘也。天下大乱,秦法不施,由正统兵,未必奉诏,赵高蔽主,奏报不入,即入亦不以时,故《史》《汉》日月多错互也。[26]

由于《汉书·高帝纪上》“定陶未下,沛公与项羽西略地至雍丘,与秦军战,大败之,斩三川守李由”[2]15未载项梁,是以周寿昌疑之。根据“其曰项梁,不曰高祖者”为“当时初起兵时,秦止闻有项,不闻有刘也”,周氏以为“项梁己击杀之(李由)”可能出自秦国记事,秦国记事之人在记录楚军战事时“止闻有项”,所以只载战事的施令者项梁。假设这是一种“以上级统下级”的史文用例,项羽、刘邦作为亲自参与者,战功冠于施令者项梁,从秦国记事之人的角度,如周氏所说“秦止闻有项”,则《李斯列传》所载未必为非,亦未必得实。众所周知,司马迁采擿众书撰成《史记》,《李斯列传》所载破杀李由者,或是实录不改,或录而不察,成为兼存异说的一种。如果秦国记事之人可能当时只知项梁,那么这种情况下《李斯列传》“未必为非”(4)李零先生:《我读<史记>》,《新东方》2003年第3期,第40页:“司马迁作《史记》,其特点不仅是宏通博大,具有高度概括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能以'互文相足之法',节省笔墨,存真阙疑,尽量保存史料的'鲜活'。比如初读《史记》的人,谁都不难发现,它的记述往往自相矛盾,不但篇与篇之间会有这种问题,就是一篇之内也能摆好几种说法,让人觉得莫衷一是。但熟悉《史记》体例的人,他们都知道,这是作者'兼存异说',故意如此。它讲秦就以秦的史料为主,讲楚就以楚的史料为主,尽量让'角色'按'本色'讲话。这非但不是《史记》的粗疏,反而是它的谨慎。如果吹毛求疵,给《史记》挑错,当然会有大丰收,但找错误的前提,首先也是理解。”。但是,相较《项羽本纪》《高祖本纪》的详述史文,概称的《李斯列传》“未必得实”,因为纵观史文,史文“详述”与“概称”之间,“概称”易致误乱的这类现象比比皆是。

2.3 施事者误冠现象举隅

2.3.1 史书之外的施事者误冠现象

施事者误冠这种现象在《史记》《汉书》之外的文献中同样可以见到,如顾炎武《日知录》“史学”卷二十五“名以同事而章”条目所示:

《孟子》:“禹、稷当平世,三过其门而不入。”考之《书》曰:“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此禹事也,而稷亦因之以受名。“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考之《列女传》曰:“哭于城下七日,而城为之崩。”此杞梁妻事也,而华周妻亦因之以受名。[27]1423

顾氏举《孟子》书中两例,指出“稷”“华周妻”均以相同之事,即前者“当平事”,后者“哭”,而误与实施事者同章。在此条下,顾氏又有“人以相类而误”一目,其中一例曰:“《淮南子》:‘吴起、张仪车裂支解。’张仪未尝车裂,必苏秦之误也。”(5)按:顾炎武“人以相类而误”条目一例“《史记》:'孙叔敖三得相而不喜,三去相而不悔。'孙叔敖未闻去相,必令尹子文之误也”(第1424页)未能孰是。考《史记·邹阳列传》“乃从狱中上书曰:'……是以孙叔敖三去相而不悔”(第2999页),顾氏“孙叔敖未闻去相”存疑。据《史记·苏秦列传》“苏秦且死,乃谓齐王曰:‘臣即死,车裂臣于徇于市……’于是如其言”[1]2751知,苏秦乃被车裂。检《史记·张仪列传》“张仪相魏一岁,卒于魏也”[1]2793及《史记·楚世家》“张仪至秦,详醉坠车,称病不出三月”[1]2077知,张仪无被车裂之事。《淮南子》将“车裂”之名冠予张仪,未知为《楚世家》“坠车”之淆,难详孰是。

至于施事者误冠的缘由之一,或可参据力之先生《班固“北地人”辩证——以文选李善注所引范晔后汉书为核心》,是文述及:

其实,李善注此类潜意识(或曰“无意识”)作怪所致误忆之不止于此,如其于卷九《北征赋》之“班叔皮”下引所引《汉书》之“班彪……性好庄老”说,亦然。即于此,李氏将《汉书·叙传》之“(班)彪……幼与从兄嗣共游学……嗣虽修儒学,然贵老、严之术”误忆而变作“班彪……性好庄老”。[28]486-487

李善注将“性好庄老”的施事者由“班嗣”误作“班彪”,力之先生谓“潜意识(或曰‘无意识’)作怪所致误忆”云云极是。前述顾炎武所举“名以同事而章”例子大抵不出其域,至于《李斯列传》所载亦或是司马迁无意识下的录而疏忽。另外,《春秋》解经亦有相关例子(6)按:《春秋》有微言大义,施事者误冠的现象亦见经书,如董仲舒《春秋繁露》卷四《玉英》(第83~84页)载:“故告籴于齐者,实庄公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予臧孙辰;以酅入于齐者,实纪侯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与纪季;所以诡之不同,其实一也。” 需要注意的是,解释经义与史书记载犹有不同。。

2.3.2 《史记》《汉书》的施事者误冠现象

秦楚之际战事,对所经战事、所获战功的记录,即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而冠时时有误冠,这于《史记》《汉书》并非单单“破杀李由者而误冠于李斯”一例。如:

(1)《史记·李斯列传》:“章邯以破逐广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属。”[1]3099实际上,吴广为其将属田臧所杀,而田臧在敖仓迎章邯军后战死。

(2)《史记·淮阴侯列传》:“(蒯通曰:)‘汉王借兵而东下,杀成安君泜水之南,头足异处,卒为天下笑。’”[1]3181《史记·郦生列传》“(郦食其曰:)‘汉王……下井陉,诛成安君;破北魏,举三十二城。’”[1]3266据史文,亲诛井陉、破魏者为韩信。

(3)《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淮南王刘安曰:)‘陈胜、吴广……西至于戏而兵百二十万。’”[1]3754陈胜、吴广未曾至戏地,至戏者乃周文(或名周章)。

(4)“项羽之死”,或曰自刎,或曰“斩”“共斩”“争抢”云云(7)例如:《高祖本纪》(第477页)“使骑将灌婴追杀项羽东城,斩首八万,遂略定楚地”;《秦楚之际月表》(第958页)“诛籍”;《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1088页)“(庄侯周定)迁为郎中骑将,破籍东城”;《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1096页)“(定侯戴野)以都尉击籍,籍死,转击临江”;《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1104页):“(庄侯吕胜)以郎将击斩项羽”;《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1107页):(庄侯吕马童)后共斩项羽;《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1108页)“(庄侯王翳)属淮阴,从灌婴共斩项羽”;《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1109页):“(庄侯杨喜)属淮阴,后从灌婴共斩项羽”;《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1115页):“(庄侯杨武)以都尉斩项羽”。,而《史记·陆贾列传》“(陆贾曰)……然汉王起巴蜀,鞭笞天下,劫略诸侯,遂诛项羽灭之”[1]3268之“汉王……诛项羽灭之”,《史记·儒林列传》“及高皇帝诛项籍,举兵围鲁”[1]3787等,据史文,刘邦并无手诛项羽。

自此,细究这些史文用例的特点有二:一是实施事者被冠于非施事者之名;二是误冠时,以整体代部分,换言之,以上级统下级。因之,项梁非破李由的实施事者,此为史料之实;考文献用例,将破李由之功冠于项梁,虽合情但不合理。合情之因在于项梁为当时楚军的施令者,而楚怀王仅是名义的君主,“破杀李由”的施事者由项梁统项羽、刘邦,符合“以上级统下级”的史文用例,犹如周寿昌所说“秦止闻有项”。故据前例,吴广将田臧(8)按:《李斯列传》之吴广称受事者为宜。,刘邦将韩信等诸人,陈胜、吴广将周文,二者皆是在相关战事中具有上下级关系的相关之人,他们虽然所经战事“相关”,但存在着“亲自参与”与“没有参与”的区别,“实施事者”和“非施事者”的不同。

此外,《汉书》删《史记》致施事者的归属产生变化,这在考察问题时亦应引起足够重视,例有:

(1)《史记·田儋列传》“韩信已杀龙且,因令曹参进兵破杀田既于膠东”[1]3211,《汉书》删“令曹参”[2]1850,故“破杀田既”的施事者,《汉书》直述韩信,与《史记》“韩信……令曹参”有别。

(2)《史记·灌婴列传》“(灌婴)破齐将军田吸于千乘,所将卒斩吸”[1]3235,《汉书》删“所将卒”[2]2082。“斩吸”者,《史记》为“灌婴所将卒”,《汉书》作“灌婴”,二者显然不同。

(3)《史记·吴王濞列传》“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胶西正月丙午诛汉吏二千石以下,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然,遂发兵西”[1]3422,《汉书》删“正月丙午”[2]1909,移“胶西”至“胶东”前,故“诛汉吏二千石以下”者,《史记》是“胶西”,《汉书》为“吴王”。

若以“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前述二例,虽是合情,但不合理。末后一例,因阙辅证,未孰其是。

综上,秦楚之际战功相冠的史文用例,可以总结如下:秦楚战事史文,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冠时,或是或非;误冠者,或以整体代部分,或以上级统下级;史文之外,亦有“名以同事而章”“人以相类而误”“潜意识(或曰‘无意识’)作怪所致误忆”的文献现象;史文因袭之后,施事者的归属时有变化。就此,面对可待斟酌的施事者是否为实,我们应该如是观:“概称”言是者校之“详述”时或是或非,“概称”易致误乱,“详述”多胜“概称”;史文本无述,不强加附会;史文有“概称”,须验之于“详述”;整体考察史文的书写、用例情况。由此,审视辨正“详述”与“概称”的相关史文,破吴广应是田臧,实诛井陉、破魏者为韩信,至戏者作周文,破李由者无项梁。

的确,若当一些异文仅为“概称”时,我们无法抉择孰是孰非,如《史记·项羽本纪》言“景驹走死梁地”[1]384,《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载“梁击杀景驹”[1]929。二者缘无其它文献佐证,项梁是否作为击杀景驹实施事者的问题只能存疑,难以作出确切判断,亦如上述所举“诛汉吏二千石以下”云云。但不管如何,辨析相关战事中战功误冠的史文书例,及其相关书写情况的得当与否,这对解决实际性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欲见《史》《汉》“西破秦军濮阳东”施事者究竟为何,“项梁……追”“楚……追等文献是否能够证明项梁“亲至濮阳东”,种种问题都必须置于史文的整体语境中进行考察。

3 “西破秦军濮阳东”亲至且破者应仅为项羽、刘邦

持“项梁亲至濮阳东”说者并无具体的论证说明,而提出《史记·项羽本纪》“项梁已破东阿下军,遂追秦军”、《史记·高祖本纪》“齐军归,楚独追北”、《史记·田儋列传》“章邯走而西,项梁因追之”“项梁既追章邯,章邯兵益盛”等可证“项梁亲至濮阳东”者,或是未能整体观照史文书写、用例情况,不察“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而冠时或是或非,“以整体代部分”“以上级统下级”的现象。对此,下文将从三个角度试论。

3.1 《史记·高祖本纪》“齐军归,楚独追北”不能说明问题

“齐军归”之意,无论根据《史记》的行文逻辑,还是《汉书·高帝纪上》“田荣归”[2]14,虽然均指东阿之战以后获救的田荣军回到齐地驱逐田假,但是“楚独追北”之“楚”并非仅仅专指项梁,亦可理解成“整体楚军”,因为本来“追北”者仍应该包括“齐军”,只是“齐军归”了,剩下楚“独”追北。此其一。其二,蔺先生《论反秦项梁军之组成及其行军路线》“如按杨树达先生之意,追击章邯军的楚军为‘沛公及项羽’的话,那么‘齐军归,楚独追北,使沛公、项羽别攻城阳,屠之’一句中,‘楚独追北’与‘使沛公、项羽别攻城阳’中的‘独’与‘别’就会产生矛盾,无法理解……所以‘楚独追北’的‘楚’是指项梁所率的一部楚军”[23]57云云非是。依前所论“齐军归”“楚独追北”,可知《史记·高祖本纪》之“楚”相对“齐”而言,追北者指“整体楚军”,“独”字恰好说明追者没有齐军。“楚独追北”为无齐军仅楚军追北,此与“(项梁)使沛公、项羽别攻城阳”并不矛盾(9)按:《汉书·高帝纪上》“田荣归”下有“沛公、项羽追北”句,此是《汉书》以“沛公、项羽”代“楚”。杨树达先生持此说,蔺先生疑之。但是,《史记》“齐军归,楚独追北,使沛公、项羽别攻城阳”与《汉书》“田荣归,沛公、项羽追北,至城阳”似二实一。《汉书》改作“沛公、项羽追北”时已删除“使……攻”字。因此,《史记》《汉书》互证的前提是要读懂各自文例。。

要知《史记》诸“楚”指向颇多,必须结合史文语境加以理解。例如:

(1)《史记·高祖本纪》“楚军去而攻定陶,定陶未下”[1]451之“楚军”指“沛公、项羽之军”;

(2)项梁已救东阿,多次派使者令齐国发兵,一起西击秦军。齐国田荣拒绝,故《史记·项羽本纪》“齐遂不肯发兵助楚”[1]387之“楚”乃“整体楚军”;

(3)《史记·项羽本纪》“秦果悉起兵益章邯,击楚军,大破之定陶,项梁死”[1]389之“楚军”为“项梁军”;

(4)《史记·项羽本纪》“楚兵已破于定陶,怀王恐,从盱台之彭城,并项羽、吕臣军自将之”[1]389之“楚兵”指“项梁军”;

(5)《史记·田儋列传》“章邯果败杀项梁,破楚兵,楚兵东走,而章邯渡河围赵于钜鹿”[1]3209,由《汉书·项籍传》“章邯已破梁军,则以为楚地兵不足忧,乃渡河北击赵,大破之”[2]1801知,《田儋列传》“破楚兵”之“楚兵”指“项梁之兵”,“楚兵东走”之“楚兵”指“项羽、沛公之兵”“诸将英布等”。

那么,“楚”可指“项梁”,反过来,“项梁”亦可代“整体楚军”(非指一人),如是观不成问题,理由为:《史记·项羽本纪》“项梁已破东阿下军,遂追秦军”中,破“东阿下军”者不仅仅是“项梁”,参与者还有“项羽、刘邦等”。“齐军归,楚独追北”中,“齐”与“楚”相对,“楚”非专指项梁,更趋指“整体楚军”。此其一。其二,退一步说,言“齐军”指“田荣军”,似“楚”为“项梁”个人,但细究之,“楚独追北”之“楚”充其量只能理解为“项梁军”,即“项梁军独追北”为“追之”,未言“追至”,因为未见实际性的文字说明“追至濮阳”者有“项梁”。综上,“楚军作为追者”是史文的一种模糊记叙用例,在合于逻辑的界域考量下,“楚独追北”当释“(因为齐军已归)楚军独自追击败北的秦军”。

3.2 “项梁……遂追秦军”“项梁因追之”“项梁既追章邯”无法说明问题

“遂追”“因追”“既追”三者虽言追,却从未确言项梁“追至濮阳东”,《史记》《汉书》诸篇亦无只言片语,相反,史文有明确的文字记载:一是《史记·秦楚之际月表》曰“沛公与项羽北救东阿,破秦军濮阳,东屠城阳”[1]930;二是《汉书·高帝纪上》曰“田荣归,沛公、项羽追北,至城阳,攻屠其城。军濮阳东,复与章邯战,又破之。”[2]14二者均为显而易见的力证。此其一。

其二,“项梁追之”不是“项梁追至”,犹如“项梁杀之(李由)”未是“项梁亲杀”,“项梁”可代指“整体楚军”。详见前述所举。又如,《史记·高祖本纪》“二月,使樊哙、周勃将兵击燕王绾”[1]491,《汉书·高帝纪》同。据史文,樊哙、周勃“非同时将兵”,而是相次击燕王绾(樊哙先击,后周勃代樊哙),以“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论,这里将樊哙、周勃合书不是问题。又如,《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贯高作乱,明年觉,诛之”[1]1331,其中贯高之死,《史记·张耳陈馀列传》载:“贯高曰:‘所以不死一身,无馀者,白张王不反也。今王已出,吾责已塞,死不恨矣。且人臣有篡杀之名,何面目复事上哉!纵上不杀我,我不愧于心乎?’乃仰绝肮,遂死。当此之时,名闻天下。”[1]3136以名闻天下的贯高之义,难以说明贯高之死的施事者假借于“汉”之手(10)按:《史记·梁孝王世家》(第2535页):“梁相轩丘豹及内史韩安国进谏王,王乃令胜、诡皆自杀,出之。”《史记·韩安国列传》(第3460页):“语未卒,孝王泣数行下,谢安国曰:'吾今出诡、胜。'诡、胜自杀。”相较贯高之死,二者有别。。由此而知,二例并前例皆为——“概称”言是者校之“详述”时或是或非,故“项梁……追”等文献校之“详述”似实非是。

概言之,“项梁”误冠的因由有二:一是“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冠于相关之人之间的关系密切;二是“以上级统下级”,即相关一方为施令者时,其以施令者身份进行统概。从书法角度,以施令者代实施事者,合情;但就史文角度,则不合理,甚至为误。《史记》三处“项梁”的文献意义,仅能视为“楚军的整体指称”,不能作为转战濮阳东这个具体战事的实施事者。所以“项梁已破东阿下军,遂追秦军”“齐军归,楚独追北”“章邯走而西,项梁因追之”“项梁既追章邯,章邯兵益盛”等诸条史文来证“项梁亲追至”云云,皆不能说明“项梁亲至濮阳东”。

3.3 两可的句式难以说明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项梁使沛公及项羽别攻城阳,屠之。西破秦军濮阳东”句式,虽难以否定存在“项梁使……攻城阳,屠之。(项梁)西破秦军濮阳东”的可能,但同时亦有“项梁使……攻城阳,屠之。(沛公、项羽)西破秦军濮阳东”的情况,当一文两可之时,不能以句式来断定“项梁亲至濮阳东”。例如:

(1)《史记·项羽本纪》:“项梁前使项羽别攻襄城,襄城坚守不下。已拔,皆阬之。还报项梁。”[1]384考文意,“已拔,皆阬之”的实施事者为项羽,而非项梁。

(2)《史记·陈涉世家》:“田臧乃使诸将李归等守荥阳城,自以精兵西迎秦军于敖仓。”[1]2373由“自”知,躬亲向西迎战秦军的实施事者为田臧,而非诸将李归等。

(3)《史记·灌婴列传》:“齐地已定,韩信自立为齐王,使婴别将击楚将公杲于鲁北,破之。转南,破薛郡长,身虏骑将一人。”[1]3235据语境,“转南,破薛郡长,身虏骑将一人”的实施事者为灌婴,而非韩信。

(4)《史记·主父偃列传》:“卫将军数言上,上不召。资用乏,留久,诸公宾客多厌之,乃上书阙下。朝奏,暮召入见。所言九事,其八事为律令,一事谏伐匈奴。”(11)按:《史记》卷一百一十二,第3577~3588页。是句断成“资用乏,留久,诸公宾客多厌之。乃上书阙下”为宜。类例者如,《史记·屈原列传》“入武关,秦伏兵绝其后”应为一句。观前后文,“乃上书阙下”者当是卫将军。

另外,《史记·周昌列传》:“项羽怒,亨周苛。于是乃拜周昌为御史大夫。常从击破项籍。”[1]3245《汉书·周昌传》:“项羽怒,亨苛。汉王于是乃拜周昌为御史大夫。常从击破项籍。”[2]2095《汉书》所增“汉王”二字,显然《史记》“拜周昌为御史大夫”者为汉王,而非项羽。又,《史记·靳歙列传》:“别下平阳,身斩守相,所将卒斩兵守、郡守各一人。”[1]3282以“身”字知,斩守相者为靳歙。试问,假若史文丢失“所将卒”三字,“斩兵守、郡守各一人”的实施事者会发生何种变化?因此,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史文中的细节,不可缺失对文献的整体观照,斯以附会句法、强加语意而判断“项梁亲至濮阳东”则多恐难为是。

4 结 语

综上,“西破秦军濮阳东”的施事者,无疑不能包括项梁,只能冠于项羽、刘邦二人,因为确载的史文已然足够说明,杨树达先生之说为是。倘以“项梁已破东阿下军,遂追秦军”“齐军归,楚独追北”“章邯走而西,项梁因追之”“项梁既追章邯,章邯兵益盛”等文献中的“楚”及“项梁”作为论据,特别是后者,那么在考量“战事相关之人,战功同时相冠”而冠时或是或非的现象,及史文未见任何文字提及施事者归属项梁的情况下,作为判断项梁为施事者的逐条理由并未圆照。此三处“项梁”的文献意义,仅是以施令者身份作为楚军的整体指称,项梁并未亲至濮阳东。

既明项梁并无亲至濮阳,据史文则可以推断出,在东阿战役之后,楚军各部的行军路线为:楚军在东阿至少分出两支部队,其中一支是项梁军,另一支是项羽、刘邦军。项梁军暂留于东阿,派项羽、刘邦军别攻城阳,屠之。紧接着项羽、刘邦军破秦军于濮阳东,秦军收入濮阳。随后,项羽、刘邦军转战定陶、雍丘、外黄。自项羽、刘邦军于城阳、濮阳东破秦军后,项梁军自东阿“乘胜至定陶”大破秦军,与此同时,项羽、刘邦军在雍丘破杀李由。秦军似乎加大兵力(12)按:《史记·秦始皇本纪》(第342页):“二世益遣长史司马欣、董翳佐章邯击盗,杀陈胜城父,破项梁定陶,灭魏咎临济。”(按:史文应是先“灭魏咎临济”,后“破项梁定陶”)又,《史记·高祖本纪》(第451~452页):“项梁再破秦军,有骄色。宋义谏,不听。秦益章邯兵,夜衔枚击项梁,大破之定陶,项梁死。”,致使项羽、刘邦军攻外黄未下,项梁军在定陶被破杀。当项梁死事传到项羽、刘邦军时,“沛公与项羽方攻陈留”,最后决定与吕臣军俱引兵东去。整个行军过程,项梁并没有与项羽、刘邦一道,为追秦军而同至濮阳东,他的行军路线仅是从东阿来到定陶,最后在定陶被秦军破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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