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婷婷
(山西工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出发点,农地规模经营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成熟,农业生产要素配置齐全,现代化农业体系逐步完善。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地规模经营开始出现,成为新时期的道路选择,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1]。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逐渐扩大,土地抛荒弃耕现象较为严重,进一步促进了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2]。但是,农地规模经营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急需进一步完善农作物销售与流通的外部环境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农地产出,以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3]。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重点融入绿色发展理念[4],创新农地流转制度,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5],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乡村内生性发展动能[6],培育农业机械化技术人才加速农地规模经营[7],共同助推乡村振兴。近年来,科技在农业产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农业机械化进一步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8],新型生产性服务的作用也日益凸显[9]。但是,近年来受疫情暴发的影响,以规模经营为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日渐显露,对缺少风险应对能力的规模经营主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0]。因此,提高农业生产力,结合理论与实践探索适合我国各地实际情况的农地规模化经营成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振兴乡村的一个主要任务。
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为了缓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化要求的矛盾,国家开始在制度上助推现代化农业发展。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从此以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困扰人们多年的土地流转难题迎刃而解。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继续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积极推进农地规模经营。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更好地保障了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健康有序地推进农地规模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权分置”的重大改革直接加快了土地流转,极大地推进了农地规模经营。我国为了稳定承包权,一方面进行确权颁证工作,另一方面放活经营权。目前,确权颁证工作进展顺利,在2020年底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达到15亿亩,已基本完成。放活经营权也成效显著,在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始大量涌现,已经有1 239个县(市、区)、18 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其直接的成果就是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在日益完善的土地流转体系下,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局面蔚然成风。
目前,面对农地规模经营的要求,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快速发展,其中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抓住机遇快速成长,尤其是家庭农场近两年发展态势迅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具体发展情况如表1所示。从中可以看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地规模经营的模式呈现多样化,为推进农地规模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形成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中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表1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单位:万家
农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带有资产、资本和资源的三重属性,还兼顾多种利用属性。农地规模经营主要是指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效率的提高,为了发挥农地经营的最大潜力,挖掘其内在动力,需要重视农业生产的资源要素和环境要素层面。在农地经营过程中还存在资源配置错误和缺乏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可忽视,所以要考虑农业生产以及它的环境要素,主要是包括耕地面积、基础配套设施、农业生产实际劳动力、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农地经营的外部推力,一是农产品市场对农地规模经营的影响,二是国家制度层面对农地规模经营的影响,考虑这两个层面是因为市场上存在着供需失衡和制度不足的问题。农产品市场这一大环境对多样化、质量化的农产品有着大批量的需求,在这一需求的驱动下,农地原先那种单一的、个体的生产经营结构已无法适应市场规模化的需求,农地规模经营对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质量以及提升用地效益等方面有着正向的影响。同时,国家制度在指导、推动、规范农地规模经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农地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农业生产和环境要素占据着核心地位,农产品市场有着推动辅助意义,国家制度层面发挥着引领带动作用,三个层面相辅相成,由内到外,由小到大,共同影响着我国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在农业生产和环境要素层面,通过优化农地利用结构的配置,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完善配套设置建设,提高机械化水平,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的设备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实现农地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说,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现有土地、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减少人力资本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耕地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助推了农地产品的增收、创收,保障了农产品的规模供应和质量提升,推动了农业转型,实现了农地规模经营。具体实施路径如图1所示。
图1 农业生产和环境的主路径机理图
在市场的大环境下,农产品的产销出现了供大于求的情况。这种供大于求的情况不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农产品供应量过剩,而是传统的农产品因质量问题、品种问题已不适应现阶段大众对于品质的追求,出现滞销的情况,而有机农产品的供给却满足不了大众的需求。现如今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大众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更看重的是种类和品质上的“好”,如果农产品的供给未能及时跟上时代的脚步,则会出现供需不平衡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农业结构需要进行调整,改变之前单一作物的种植局面,结合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进而加快农地规模经营。具体实施路径如图2所示。
图2 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引领路径机理图
现阶段,在国家制度方面,要做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地规模经营政策之间的协调,保证农地流转健康有序,切实维护农户权益。总体来说,则是通过制度设计上的创新来提高农地布局结构的合理性,优化要素配置,激活农地存量,提高农地质量,提升农地利用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之间多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区域整合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目前,农地整顿和治理主要由政府层面主导,为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变化,应加快制度调整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调节和配置作用,构建上下联动、多元一体、合作共建的治理模式。具体实施路径如图3所示。
图3 国家制度保障的加速路径机理图
关于农地规模经营,不可忽视的就是农业经营主体,就现阶段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是一种新的导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可以通过建立农业合作社的方式整合农户,增强其市场地位,与此同时对交易制度进行强化、优化,提高收益率。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体制机制方面,我们仍然需要重视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进一步建设新型、多样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化构建结合公益性与经营性、专项性与综合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是其重要基础,对各项功能作用的发挥能够提供保障,也可以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因此,我国需要提高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推进其建设,一方面,农业基础设置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单靠农户个人无法承担如此庞大的花费,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补贴或投资,进行对接帮扶工作;另一方面,公共物品不应由个体单独建设,而农业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让个体建设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同时有些农户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存在对农业基础设施这一公共物品进行破坏的现象。
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需要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进行帮扶,使其更多地加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去,如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现连片经营、规模种植,提升农业种植的产业化水平。以优质农作物和特色农作物为品牌打造特色农业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厂,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农产品的加工生产和在市场上的销售,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为农地规模经营提供一个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更好、更快地整合发展。与此同时,通过打造优质种养业、挖掘农业发展的多种类型,最大化利用农村资源来增加农民的经营性、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