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鸽 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
第一,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代表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为了保证事故调查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工作时效性、科学性,提高所取得证明的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应当保持客观、公开。
第二,灭火救援现场的第一时间取证对于火灾调查工作来说十分重要,其决定着取证速度的快慢以及取证结果的准确。及时的现场勘查能够帮助有关人员快速找到火灾原因,而滞后的勘查工作则为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第三,作为调查取证的工作人员,还应该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秉承客观、合理和关联的调查原则,仔细判断起火事件类别,严谨依据正常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以提高调查取证的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维护者,进一步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
火灾调查取证的最终目的是利用事实界定事故责任,维护受害者的切身利益。火灾调查取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诸如言词证据等可以直接或单独使用在消防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中的事实证明,直接证据的发现依赖于取证时间的及时性,把握取证第一时间,能够为直接证据的获取提供关键作用;所谓间接的证据,即要求其能够在与其他证明之间,存在相互印证并能有效证实火灾事故中部分实际情景的证据。笔者结合实践经验,分析了消防火灾事故调查与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还有很多消防人员在遇到重大火灾事故时,仍然缺少有效的取证意识。总是想着及时控制灾情,却忽视了利用调查取证工作剖析火灾事故的发生缘由,这就对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工作造成了一定困扰。消防人员往往是灭火救援现场出现的第一人,有利于第一时间取证,但是由于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专注于救人灭火,并不会对调查取证工作进行充分的关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调查取证工作的有效进行。
大火的出现通常是突发性的,它不仅会改变原来的空间场景,而且会烧毁许多引发火灾的证据,这就给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消防救援人员掌控住火势以后,火灾现场往往已经变得一片狼藉,且许多物品都遭到了很大的损毁,比如住宅在突发大火以后,住宅中所有可以烧毁的物品都会变成灰,只会残留主体构件,使得调查取证工作变得越来越艰难。
由于火灾事故现场损毁严重,使得相关证据的获取难度加大,这就对调查取证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很多调查取证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能及知识,在抵达现场后又未能及时对火灾现场实施封锁,从而造成了现场被二次破坏;其次,未能及时对有关证人展开审讯和现场调查,从而导致调查工作不能顺利完成。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有关人员往往不按程序去进行取证工作,这也是影响调查取证工作有效进行的主要原因。不管进行什么工作,都必须按照与其相对应的程序,才能使调查工作变得高效。但是在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人员都不能严格按照取证程序开展工作,易遗漏火灾细节,从而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的进展。
在某些疑难火灾现场中,火灾调查人员必须将从现场获取的证据提供给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加以分析、检测和确认,以便于为火灾事故成因判断提供法律依据,而目前在中国只有极少数城市有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而且火场的救援痕迹物证少则三五处,多则数百个,鉴别起来,不但耗时费力,而且还要花费大量的检验经费,这些费用并不是消防机关火灾调查经费可以负担的,所以在许多情形下,都是由研究人员依靠自己的经验对火灾事故原因做出评估,这就很容易造成结果误差。
火灾证据和痕迹鉴定设备不先进是影响取证工作进展的最主要原因,这也对调查结果的准确度和科学性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今科学技术水平已相当成熟,先进的技术装备已经在各个领域中得到了有效运用,也是提升人们工作效率的必要手段。但是由于我国消防救援机构的许多调查取证工作装置技术落后,再加上为了节省支出并没有购买先进技术装备,或者比较盲目地引进了一些匹配度不高的设备,这些都对调查取证工作造成的了一定的影响。
要重视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存在的事实,真实准确记录收集到的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如实反映案件的发生、发展、后果等相关情况,要通过客观调查,准确反映案件全貌,还原案件发生时的本来面目。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也不能凭主观想象和个人好恶随意取舍相关证据材料。
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关联性是证据被采纳运用的首要条件。按照调查取证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注意排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材料。
首先,调查主体必须合法,必须是由合法的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调查,且消防救援机构对火灾事故实施调查工作时,火灾事故调查人不能少于二人。而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工作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资质,并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其次,程序必须合理。调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来收集、获取、保管和鉴定证据。最后,禁止采取不法技术手段,禁止刑讯逼供,或者以胁迫、诱骗、欺诈等不法技术手段获取证据。
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火灾现场很容易被严重损毁,如不及时调查取证,事后会更难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如果不及时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事故的原因鉴定,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抵达火灾现场后,要迅速开展工作,以便收集到更多有力的证据。调查人员要针对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划定防护区域,以防无关人员对现场的破坏。在调查取证之前,先对现场进行摄影、摄像,翔实记录火场真实情况,为火灾事故成因的调查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为保障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的科学性,首先要加大对调查取证工作的投入,并购置一定的科学装置,安装一定的录音、照相、电子计算机和应用软件,以增加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增强有关证据的法律效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调查取证工作的方式方法,获取到真实、完整的现场事实证据,才能对火灾事故成因进行判断,结果才客观、可信,也才能进一步提升火灾调查取证工作的效率。
调查人员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应进一步提高工作精细度,全面收集证据和调查取证,从而进行火灾分类,这样可以提高调查效率,更全面地为火灾事故原因判断提供佐证。
当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必须在火灾事故获得控制后的第一时间进行,通过各项手段对火灾现场加以保护,防止由于天气和人为等原因对事故现场造成二次破坏,否则将会使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所搜集到的证据丧失真实性。
在现场人员对各种证据加以调查和提取时,一定要按照从外到里的先后顺序,首先要进行拍照留证,其次再按照由表到深的程序进行取证。不能没有原则和顺序的随意取证,这将会对现场造成严重的损害。进行了取证工作后,就必须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制度,把证据及时安全地送往专门检验的机关进行检查分析。如在事故现场有许多残留物证急需处理时,就要尽快对这部分物证进行编码和录入,不但要做好文书记载,还必须做好照相或录像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中,必须重视对调查人员的筛选,选择现场保护意识强、实际工作能力优秀、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拥有足够工作经验的火灾调查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有关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其操作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训练,如不定时开展专项训练、案件评点、专业知识比赛等,进一步增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除专业知识与岗位能力的培养外,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有关岗位职业道德水平的培训,以及强化其对消防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理解。这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而言特别重要,能够让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准得到提高,从而认识到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更清楚了自己的责任。
在完成培训工作之后,还需要开展测评与考核工作,对培训内容加以检查。不但要检查理论内容,还必须对实际操作能力进行测试,保证训练取得预期成效。
首先,现场调查人员应当严格依照规范制作现场图片,绘制现场图,做好现场调查笔录;依法对火灾知情者实施询问或讯问,收集完备全面的证明材料;依法提供火场救援痕迹材料并妥善保存,对实体物证材料的保存时限不应低于二年;依法对火场救援建筑进行封闭;依法计算火灾的直接损失。
其次,加强对火灾事故痕迹物证的检测认定工作。对当场获取的火灾事故痕迹物证,应当依法封存后再送其他专业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认定。对有伤亡的火灾事故,必须依法取得遗体检验确认文书,并保证文书内容完整且死亡原因清楚。
最后,适时开展火灾事故鉴定。根据法定期限对火灾事故展开调查并适时发布火灾事故确认结果:每起火灾事故确认前应当遵守告知程序并仔细聆听记录当事人意见;对案件复杂需要延长调查的火灾事故,应当适时提交延长申请报经上级审批同意。
为保障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大对调查取证管理工作的投入,同时,还要尽可能多的引入高科技设备,为取证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综上所述,消防火灾事故的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有关人员必须提高自己的调查取证意识,力求对火灾现场作出全面认真的搜查,这样不但有助于确定火灾事故责任,同时也会为今后的火灾事故防范工作提供更有效支持,从而实现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