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云南省应对澜湄流域犯罪问题研究

2022-12-12 01:09王爱芝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金三角罂粟戒毒

王爱芝

(新疆警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引言

澜湄流域周边国家无论是中国、泰国、缅甸,还是越南、老挝、柬埔寨,均属于发展中国家,都需要和谐稳定的外在发展环境,毒品的出现破坏了这种稳定,阻碍了国家的发展与前进。目前该地区的毒品主要来源还是“金三角”,云南就处于“金三角”毒品流入我国的前沿地带,云南不仅是我国西南边境堵源截流的禁毒一线,还是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执法的关键枢纽,还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合作的“桥头堡”。因此,云南面对澜湄流域毒品问题时,必须考虑该地区毒品渗透对国家安全、社会经济秩序构成的威胁,重视该地区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澜湄流域毒品问题的现状与特征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地理环境、政治局势,使得澜湄流域附近的“金三角”地区一百多年来盛产罂粟,并通过当地军阀、毒枭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冰毒等毒品而“闻名于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澜湄流域国家的交往不断扩大,毒品泛滥现状突出,曾有禁毒学者称,“金三角虽然是全世界20%鸦片的供给源头,但每年经该地区走私贩运的海洛因却占全球的60%-70%,而且该地区的海洛因年生产力能满足全球海洛因两年的消费量”。面对境外毒品向我国渗透猖獗的局势,云南作为国家禁毒工作堵源截流的主力军,近年来查获的海洛因和冰毒片剂占全国查获总量的80%-90%,肩负着重大的禁毒政治使命。

(一)罂粟种植面积下降趋势明显,但毒品总量仍处在高位

本文分析澜湄流域毒品问题的现状主要以“金三角”地区的毒情形势来进行分析。随着全球毒情态势的恶化,“金三角”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冰毒等合成毒品与传统毒品共同形成了“三代毒品”叠加供应形势,并主导着我国的毒品市场。“金三角”地区毒情形势的决定因素众多,既离不开该地区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关系、国际关系等错综复杂的影响因素,也与该地区自然环境独特、地理位置特殊、政治局面复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密切相关。“金三角”地区毒品原植物直接关系到澜湄流域传统毒品的生产产量。随着该地区替代种植和国际禁毒联合执法的深入,“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在持续的打防管控过程中下降趋势明显,种植区域不断向缅北和老挝北部转移,但非替代种植区域的罂粟种植面积仍不断攀升。而且,该地区毒品总量依旧保持在高位水平,主要原因在于大规模的苯丙胺类、冰毒类毒品的生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除外。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限制人员流动导致毒品过境消费锐减、原罂粟种植地大面积荒废。

澜湄流域“金三角”地区的毒品从我国云南入境渗透加剧,冰毒代替海洛因主体地位凸显,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化学合成毒品入境增多。据《2020 年国际毒品问题报告》显示,植物类毒品供应量有所下降但整体仍高于10年前水平。2018年和2019年缅甸的罂粟种植面积减幅较大,但该地区的海洛因、冰毒、氯胺酮、氟胺酮等毒品的制贩规模仍较大。而且,据我国禁毒办2016 年—2019年《中国禁毒报告》显示,国家执法部门缴获“金三角”毒品占全国缴获毒品总量的绝大多数,2017年—2019 年晶体冰毒和氯胺酮的主要来源地也是“金三角”。

(二)澜湄流域毒品走私贩运活动处于活跃期,贩毒模式更迭速度快

随着“互联网+物流”等新兴快递业迅猛发展,受境内外毒品高价差的暴利诱惑,走私贩毒的不法分子一方面利用网上、网下、空、陆、海、邮寄等渠道全方位走私贩运毒品,运用科技化、电子化、智能化贩毒手段,使得毒品走私贩运活动呈现出犯罪手段智能化、作案范围扩大化、制毒窝点的普遍化、特殊人群涉毒案件频发、跨国毒品犯罪活动不断突出等特点。另一方面,走私贩毒组织化、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涉毒特殊人群增多、手段隐藏且狡猾,渠道多、分工细且变化快,不仅使用汽车或行李夹带、身体夹藏、物流托运等传统贩毒方式,还形成了“网上APP 联系+网银汇款+物流供销”的贩毒模式。

(三)合成毒品的制贩规模大,易制毒化学品隐蔽性强、管控难度加大

新冠肺炎爆发之前,合成毒品制作手段相对简单、制毒成本低、生产周期短、损失风险小,制毒窝点在境外,执法部门打防管控成本高。新冠肺炎爆发后,因为限制流动的同时也限制了前体和基本化学品的获取,毒品制作、使用、提供的模式发生了变化,将会造成价格上涨等情况。贩运者由于旅行限制而无法越境,可能要寻找新的走私贩运路线和方法,如多点拼货;制毒者因为制毒物品和合成毒品的获取难度增大,可能会被迫寻找新的制毒方法,如物理处理掺杂掺假,这些势必会导致禁毒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发生相应地改变。

(四)吸毒致贫致病已出现恶性循环态势

毒品严重威胁着世界安宁与和平,毒品问题越来越成为非传统安全领域最重要的威胁之一。东南亚大多数国家报告称,甲基苯丙胺是治疗中遇到的主要致病毒品。还有迹象表明,东南亚晶状甲基苯丙胺的使用有所增加。东亚和东南亚仍然是氯胺酮的最大市场。在2013-2017年期间,亚洲(主要是东亚和东南亚)当局报告的氯胺酮缉获量占全球缉获总量的96%。东南亚次区域大量类阿片使用者和注射吸毒者的疾病负担重。大约每八个注射吸毒者中就有一人携带艾滋病毒,丙型肝炎在注射吸毒者中高度流行,注射吸毒者近半数患有丙型肝炎,这给公共卫生体系带来了沉重负担。

二、澜湄流域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罂粟种植难以根除主要在于该流域对毒品经济的依赖性大

澜湄流域因受毒源地“金三角”影响,部分国家具有贫穷、基础设施差,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落后、民众整体受教育程度低,区域冲突不断、政府治理薄弱的共同特点。以缅北地区为例,缅老北部地区有100 多年的罂粟种植历史,当地烟农特别是高寒地区烟农长期以罂粟种植为生,在地区动荡、农业生产技能低下、农作物单一、经济来源短缺、缺少市场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罂粟种植和毒品走私的现象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根除。同时,缅北地区民地武装长期“以毒养军、以军护毒、武装贩毒”策略,暗中支持毒品生产,积极筹集与缅甸中央政府对抗,这一状况短期内也难以彻底改变。

事实上,毒品问题的本质是经济问题,毒品链条上涉及的人员、组织和利益共同体都是一种经济关系。从种植农户到贩毒集团、地方武装组织,甚至依靠毒品维持经济运转的国家,都是利用毒品获取预期的经济利益。因此,要想彻底解决毒品问题,必须从经济上扭转以毒品为依赖的格局。

(二)澜湄流域的特殊地理位置造成此区域走私贩运毒品的问题突出

在澜湄流域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毒贩为了提高毒品犯罪的成功率,针对公安部门的打击重点,不断地转变犯罪手段来逃避查缉工作,使得追踪查控难度加大。如,采取网上交易与支付、减少线下接触、减少风险与成本、减少中间环节,通过寄递渠道将毒品从毒源地直接寄到目的地的网络贩毒模式已成新常态。而且,该流域的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到我国云南省的边境安全与公民的人身安全。就目前的湄公河流域四国执法安全合作来看,机制本身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联合巡逻执法制度各国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具体规定不清楚等都需要通过构建相关的机制来完善。

(三)合成毒品制造方式众多,识别查处较难

制毒活动向境外转移趋势明显,打防管控困难重重。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19年世界毒品报告》显示,“东南亚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甲基苯丙胺市场”。2007 年至2017年期间,东亚和东南亚缉获的甲基苯丙胺数量占全球缉获量的45%。苯丙胺类兴奋剂消费市场显示出持续扩张的迹象,其泛滥区域已扩大到成熟市场之外。有迹象表明,苯丙胺类兴奋剂在东南亚等主要次区域市场的贩运明显扩大。受中国“国内禁毒、国外除源”严打整治挤压影响,国内外贩毒势力流窜到“金三角”或其他东南亚国家选点设厂制毒,采取注册“皮包公司”、骗取经营许可资质等方式,优化生产工艺、订单式研发生产非列管化学品,不断改变贩运路线,使得执法部门查处制毒活动的难度不断加大。

(四)毒品滥用的不良健康后果较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新冠肺炎后,由于就业难、失业率高,一部分吸毒者(尤其受青少年和弱势群体)因贫困和毒品来源减少,可能采取注射这种易致病模式吸毒,也可能寻找便宜的未列管化学品作为替代物吸食,还可能被贩毒组织招募利用售毒赚钱、参与毒品供应链、卷入毒品种、制、贩、销供应网络。据2019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毒品滥用人数的规模依然较大、吸毒活动的隐蔽性增强、涉毒案件排查发现和毒品问题治理巩固难度加大”。滥用危害风险始终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比如毒驾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事件,每一个案例都触目惊心。新精神活性物质生产周期短、列管周期长、滥用人数不断增多,滥用后的主要有幻听、幻觉、妄想、抑郁、情感淡漠等行为特点,并且成瘾性和对身体机体的伤害性远超过传统毒品,脱毒周期长、传统矫治效果不佳,造成的身体不良健康后果严重,致死率也在不断攀升。

三、云南省应对澜湄流域毒品犯罪问题的挑战

(一)替代种植方面:随着我国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工作的持续深入,该项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日益严峻。缅北局势持续动荡,不仅影响我国替代种植的禁毒效益,还对替代种植企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并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对替代种植工作产生了多方面、深层次地不利影响。一方面,从缅甸、老挝罂粟种植和毒品生产形势看,受经济落后、地区动荡等多重因素影响,该地区对毒品经济的依赖短时期内还难以改变,罂粟种植仍会长期存在。另一方面,受我国国内政策、经济形势、工作理念、管理模式等因素以及与缅甸、老挝两国双边关系的影响,我国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工作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薄弱环节,面临新的挑战。

(二)合成毒品危害层面:在全球毒情持续严峻复杂的大背景下,澜湄流域的“金三角”地区仍是对我国危害最大的毒源地,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治安及国际形象等造成巨大危害。该地区缅甸的掸邦长期以来一直在非政府的地方武装控制下、这些地方民族武装势力为保证其财政收入和军费来源,均在各自控制区内直接或间接操纵毒品的种、制、贩、运、销。缅甸与云南省的边境线长1997公里,地理位置上山水相连,从地缘条件来看几乎没有天然屏障和人为隔阂地带,促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在云南屡禁不止、持续活跃,使得云南省成为毒品危害的重灾省,也对云南省的非传统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三)吸毒人员的戒毒矫治和医疗服务方面:一是四种戒毒模式有机衔接不够紧密,戒毒场所戒毒医疗和疾病防治处于捉襟见肘的状况,戒毒的药物戒毒和辅助治疗对免疫系统损伤大。二是戒毒工作理念、职能体制和机制亟须转变,戒毒人员戒毒动机未被充分激发,戒毒人员急性脱瘾和稽延性戒断症状治疗效果不佳;三是规范化执法、专业化戒毒、人本化管理、社会化矫治仍任重道远,还需优化应用型专业干警队伍,提升戒毒矫治工作水平;四是把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戒毒治疗和护理服务作为重点任务,缺乏以预防药物滥用为主的科学系统的戒治措施,要重视构建第三代毒品的心理戒治和理疗戒护机制,填补循证戒毒服务方面的缺口;五是关于戒毒场所中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后续关爱和回归社会就业问题亟需全社会参与关怀照顾。

(四)禁毒合作层面:近年来,老挝北部地区毒情深受缅北毒情形势影响,在缅北地区局势动荡不安、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缅北贩毒集团逐步将老北地区视为重要贩毒通道,并不断加紧渗透,毒情形势恶化加剧。缅北地区复杂的社会政治环境使国际禁毒合作面临诸多挑战,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与缅甸的禁毒合作难以发挥最大成效。就目前而言,该地区已然形成了一个由种植、加工、制造、贩运(走私)、消费为一体的跨国(跨境)毒品网络。这就要求“澜湄六国”必须全面、充分且详细而明确地认识到该地区毒品安全问题的现状、特点、不利的影响以及危害的后果。只有各个国家给予这一问题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齐心协力、深入合作,才能将该地区的毒品问题现状加以扭转。

四、后疫情时代解决澜湄流域毒品犯罪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构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布局

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机制涵盖降低毒品需求、执法合作、禁毒宣传、可持续替代种植、毒情形势交流等多项内容,对于联合防范和打击湄公河流域毒品犯罪,积极打造“平安澜湄”安全走廊,为“澜湄六国”的“命运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合作共同体”合作机制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澜湄流域”地区鸦片类毒品泛滥,对周边国家造成严重危害的实际情况,我国有关部门应当深化认识国内禁毒、国外处源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从顶层设计入手做到扶贫帮困,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可持续替代种植,遵从云南地区经济发展趋势,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凝聚合力,提高禁毒除源能力。以云南省实施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为例,推动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工作向纵深开展,是立足我国禁毒斗争实际、有效解决我国周边毒品问题的一项战略举措,对持续减少“金三角”地区非法毒品原植物种植、稳定西南边疆、增强国际影响也将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帮助澜湄流域国家深入开展禁毒工作,有效减少境外毒品对我危害,切实掌握禁毒工作的主动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就云南省而言,实施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工作,应制定、实施替代种植——绿色禁毒工程为核心的境外除源战略,采取替代种植、根除、查禁、执法、预防、治疗和康复以及教育一体化的策略;加强湄公河流域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合作;进一步统一对替代种植的定性、定位、规划的认识;加强对外宣传,完善替代种植政策,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投入和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机制。

(二)提高堵源截流能力,源头治理、严防渗透

在毒品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澜湄流域毒品挑战是不断变化和复杂的,需要扩大数据收集、传播、分析和研究的规模和合作,才能为应对措施提供信息。从国内来看,禁毒斗争更是要提高堵源截流能力,源头治理、严防渗透,需秉承“标本兼治、互利互惠”和“堵住源头,打在境外”的双重禁毒目标,采取执法合作和经济互利的双重手段,以“一带一路”国家安全战略合作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投入和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管控工作机制,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毒品犯罪活动。这不仅会推动澜湄六国国际合作议程,为准确地评估毒情、研究毒品市场相关业务和指导制定区域禁毒政策提供支持。这还会使执法当局加紧努力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执法重点从以成功缉获大量毒品转向捣毁贩毒的组织和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扩大战果。

(三)强化禁毒联合执法行动,减少境内外毒品生产,净化区域环境

联合执法是解决跨境毒品犯罪问题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际合作打击贩毒活动仍是有效解决毒品供应问题的关键举措。禁毒执法各环节只要存在脆弱性,就有犯罪机会。因此,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需要发挥科技优势,更新六国毒品数据收集系统服务禁毒工作,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反映吸毒和被管制物质的供需动态;二是掌握贩毒的内在动态和驱动机制以检测贩毒者的作案手法、贩运路线和形形色色贩毒模式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三是了解掌控毒情监测新动态并设计有效的禁毒干预措施,必须增加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分析研判工作的资金投入。四是在防疫的特殊时期,需要开展实证研究以加深对毒品市场复杂性的认识,包括新冠肺炎对禁毒工作的影响。

(四)积极建设立体化边境打防管控体系,筑牢禁毒屏障

“澜湄流域”毒品问题并不局限于一个国家,而是以一种相互交织的方式影响着“澜湄六国”。解决毒品问题跨国性质的关键办法之一是国际合作,这也是国际毒品公约与国际承诺的核心战略。国际合作的精神是改善政策上和行动上的协调,并协助资源和能力有限的国家进行必要的干预。国际合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政府间合作框架和机制、为推广减少毒品需求、减少毒品供应和能力建设举措等领域的最佳做法制定标准和准则,以加强各国应对毒品问题的能力。加强六国国际警务禁毒执法合作,就云南省而言,一方面要帮助多边国家完善毒情监测体系,遏制毒品入境内流,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建立区域性多边针对外籍涉毒人员的引渡合作机制。另一方面还要发挥云南省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7个)的主导作用,积极建设立体化边境打防管控体系,探索多方合作,落实“六全”毒品治理体系,扩大国际影响力。

结语

毒品犯罪问题绝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它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从思想上杜绝毒品,从行动上抵制毒品。后疫情时代治理澜湄流域毒品犯罪问题不仅需要六国切实履行签订的各项国际禁毒条约或备忘录,还要求六国积极参与到各项国际禁毒机制的建设、推进与完善以及禁毒反毒活动中来。突破“各自为政”的局限,就治理毒品问题达成统一认识。此外,通过澜湄流域禁毒合作机制,六国还应充分而明确地了解和掌握金三角地区毒品安全问题的现状、特点及危害,因事因情因地制宜,统一毒品治理策略,从防、管、控、打四个层面平衡毒品的供求关系,出台各项长期的、适宜的、务实的禁毒反毒政策,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毒品治理模式,为维护该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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