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章 王瑛珊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财”与“政”的有机结合,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一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财政工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个时期,为政权的建设、稳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为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财政实力又上新台阶,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实保障。从党领导财政的百年奋斗中,可以“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1],尤其可以看到财政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我们党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等一系列重要经验,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谱写财政新篇章颇有启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人民进行划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开创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新局面,既有对百年来党领导财政的经验继承,也有新时期深化改革的创新融合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红色财政”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始终与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融合在一起,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立下了卓越功勋。
“红色财政”凝聚民心,奠定统一战线的群众根基。建党初期的活动,主要是靠一些外援和不多的自筹经费。从党的二大到七大,中国共产党团结群众力量,不断扩大统一战线。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指导下,对外争取税制独立,反对帝国主义通过苛捐杂税剥削中国人民;对内没收官僚资产,“打土豪,分田地”,通过斗争强制手段实现“耕者有其田”。大革命失败后,党的战略方向转向农村,财政不仅是政治军事的需要,更是经济的需要。在苏区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敌对势力严密封锁的情况下,党主张保护私营商业,恢复改造草林圩场,“获得了农民和中小商人全体的拥护”[2],同时创建公营商店解决军民医药问题。为避免挫伤广大贫苦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任何侵犯中农利益的企图”。抗日战争时期,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民族力量,调动人民的生产和斗争积极性,根据地内不再没收地主土地,普遍实行减租减息,鼓励“有钱出钱,无钱出力”。为平衡地区之间的负担,在根据地实施“救国公粮”,纠正乱摊乱派。到解放战争时期,为缓解战争需要与人民负担的矛盾,1947年华北财经会议确立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的基本方针。
“红色财政”保障供给,支撑武装斗争的物质基础。战争年代战时财政和“经济建设必须是环绕着革命战争这个中心任务的”[3]。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党在根据地取消苛捐杂税,保护商人贸易,认真研究“工业品涨价”“农产品跌价”的“剪刀差”现象,成立粮食调剂局,打击奸商,平抑物价,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同时成立外贸机构,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在战场上缴获军需装备也在一定程度减轻了战时财政负担。1932年第四次反“围剿”前发行两期革命战争公债。土地革命后期,由于粮食供应紧张、生产和军事费用不足,1933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4]。这一时期农民提供的粮食物资占比达90%以上,所出钱款达根据地经费总额的50%以上[5]。此外,先后建立几大边区银行,发行货币。解放战争初期,延续抗日战争时期的财政思路,各边区“分散经营”,有计划有步骤地减轻人民负担。从战略防御转到战略相持阶段时,中国共产党发动生产运动以克服财政困难,鼓励农业合作运动,发展各种实用工业。
“红色财政”支撑党建,加强党的领导。我们党在建党初期,就从组织、纪律、奋斗原则等方面对财政工作进行管理。一大制定的党纲确定了财政“共有制”的奋斗指向,规定了党早期的财政纪律,体现了早期的中央集中管理和党内民主监督思想。尽管早期受到过共产国际的资助,但无法满足党的组织不断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坚持自力更生、保障供给,从中央到基层党组织都积极筹措活动经费。土地革命时期,建立了统一的财政规章制度,覆盖预算、税收、会计制度、审计、国库管理,反对贪污浪费,严格财政纪律。抗日战争时期,边区内厉行经费节省,严格财政预算,各级工作人员不领薪俸,实行津贴制度。解放战争后财政经济工作有重点、有步骤地走向统一。1947年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来推进财政工作实施计划。各解放区财政收支预算需要送审中央,县以下地方由解放区根据中央政策自行审核,加强了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红色财政”支撑了党的建设,也为新中国财税建设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党制定了农村到城市的发展战略转移,同时税收也从农业税为主逐步调整到工商税收为主;国家用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调度资源,由中央统一支配全国财权与事权,以农促工,以价格“剪刀差”的形式积累国家工业化的原始资本。党带领人民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工作,完成土地改革,开展“三反”“五反”运动,重点整治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和偷税漏税,使面貌焕然一新。
在财政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1949年底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决定由中央统一制定全国性的法令条例,并制定全国统一的税收计划,建立新中国税制标准和税务机关。1950年1月,政务院拟定了新中国主要税种征管细则,颁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党对国家税政统一领导。1952年2月,中财委召开财政会议,要求掌握支出重点及其规律,明确各级财政职权范围,加强财政纪律,培养大批财政干部,健全财政机构。抗美援朝战争期间,“财政重点”仍然是“应付战争”[6],1950—1952年国防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41.1%、43.0%、32.9%。面对旧中国后期遗留的通货膨胀问题,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财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2亿分(一种折实单位),用于平抑物价、恢复国民经济,同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用于工业化建设。1952年底国民经济得到恢复,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这一时期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地方政府负责“统收”,中央政府负责“统支”。为加快工业化建设,政府加强财政的汲取能力。1953—1978年,全国上下从农村到城市“勒紧裤腰带”过日子,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达1/3,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这一时期的“建设型财政”在增强税源控制力方面进行改革,服务于国防和工业体系建设。城里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革,农村农业推进集体所有制改革,保障了政府集中配置资源的能力。
经过实施几个“五年计划”,我国建立起相对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国防与科技实力取得重要突破,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确立中国大国地位、维护中华民族尊严提供了坚强后盾。
改革开放后,从“计划”到“市场”的不断变革,财政工具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需求,财政职能从经济政治领域不断向全方位现代化社会治理拓展。
1.经济体制改革转轨时期:调整国家财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调整国民经济并要求财政先行一步。农村“包产到户”发展成家庭联产承包制。城市学农村搞承包,工业学农业搞承包,“财政包干”“分灶吃饭”成为解放思想、调动积极性的制度选择。“分灶吃饭”打破了统收和“大锅饭”的局面,使得企业开始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财政成为市场化改革的“牛鼻子”,在“双轨制”的背景下替代价格机制发挥着调节资源配置、稳定经济运行的作用。
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转轨时期的国家财政改革与价格改革相互配套。此前农业“剪刀差”压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无法完全保证城乡粮食供给。价格改革先后经历了三步走:农副产品提价,平均提高24.8%,同时调整部分工业产品价格;放开价格管制,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计划内和计划外“双轨制”,过渡性引导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为稳定过渡期的价格调整,财政对主要农产品价格补贴,补贴支出占20世纪80年代财政支出的10%左右。同时,调减农业税负担,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财政改革与国企改革、价格改革深度结合。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拨改贷”,财政上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划分中央与地方收支范围;对国营企业尝试扩权改革,推行基金制、利润留成制,调动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积极性。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开始征收产品税,通过税收杠杆,设置不同税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双轨制”运行的不利影响,使企业的税后利润率保持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企业两步“利改税”,使得多层次、多环节、多税种的复合税收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增值税成为重要的税收来源。首次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法律化、制度化,不按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切断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避免国家作为出资人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的矛盾。[7]1978—1984年全国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提高了60.6%。此外,还建立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1987年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调整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推动经济增长与发展。这一时期的“国家财政”收放结合,兼顾中央与地方,有力支持了改革开放初期的国家建设。
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扩展公共财政
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997年十五大提出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007年十七大要求“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计划到市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也是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的过程。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财政改革,奠定了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1998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重塑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1994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初步形成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使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通过激励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添活力。通过财政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994年税制和分税制改革结束了“包干制”面临的地方割据和条块分割;2002年中央和地方不再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收入;从1994年内资企业所得税到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2012年“营改增”试点,统一商品与劳务税制。为统一市场创造主体公平与效率并重、区域协调、有序竞争的制度环境,财政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方向,奠定有效率、有力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并逐渐退出竞争性、生产性领域。党的十五大后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心,管理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模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注重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这一阶段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使得国民经济经受住了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巨大考验,改革—发展—稳定的“铁三角”进一步巩固。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财政加大对公共领域投资,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化解社会保障风险、区域发展风险、环境资源风险、金融经济风险等多重公共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个体一般公共风险,财政加大对社会薄弱环节、保障性制度的投资,支持社保体系建设,建立起覆盖城乡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基金,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压舱石”。2012年底,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98.3%,覆盖人口数达8.05亿人。1998年提出“让公共财政照耀农村”的理念,开始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应对区域社会风险。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都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重点,推进农村居民共享社会主义发展成果,取消农业税,支持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逐渐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面对资源环境压力趋紧,通过环境资源税费调节内化企业资源环保成本,降低环境资源风险,同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征税,对废气、污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四大污染物的排放征收排污费。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化解金融经济风险。两次金融危机期间,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抵御国际金融风险可能带来的经济震荡,始终把人民财产安全、发展全局稳定放在首位(见图1)。2008年中央推出的4万亿元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建设,彰显了公共财政抵御风险的能力。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构建现代财政
进入新时代,面对“三期叠加”的复杂形势,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财税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40多年,生产力层面已基本实现现代化,客观上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全方位的治理现代化,把财政定位提到“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财政主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让要素价格更好地体现市场价值,减少对市场的行政性干预,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面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的多重压力,财政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见图2),宏观调控更加精准,不再“大水漫灌”,更多依靠市场和改革的办法,激发经济的增长动力和社会发展活力。
2014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任务、时间表和线路图。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造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重点推进三大改革。一是完善税收制度改革。以“营改增”为重点完善税收制度,延伸增值税产业链条扩大税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推动一系列消费税改革,对高档消费和高能耗高污染的消费行为征税,发挥税收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作用。调升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推动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资源和环境税费改革完善绿色税制建设,2014—2016年矿产资源税从“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适用范围从煤炭到土、钨、钼矿产品到全面推开,同时清理相关资源收费基金,理顺税费关系,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2018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使环保税有法可依,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从政策制度上引导绿色发展,促进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相匹配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二是现代预算制度理念和框架基本确立。2015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正式实施,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预算公开透明全面推开,通过预算改革实现对政府支出规模及社会治理成本的控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滑、减税降费等因素的叠加,财政收入持续下滑,对财政统筹收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统筹“四本预算”、统筹跨年度预算平衡、整合专项资金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盘活存量资金与化解债务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突出绩效管理,强化收支责任意识;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出,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三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就公共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相继完成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8个领域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22年4月《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聚焦地方改革,成为引领“十四五”财政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防范化解公共服务“缺位”风险。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着力“六稳”“六保”工作,2020—2021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已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1.5%和40.5%,有力缓解地方财政压力。重点加大对科技和民生领域的投资,2012—2021年10年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累计支出7.1万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累计支出28.88万亿元。支持精准扶贫,构建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2012—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6896亿元,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取得重大成就,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立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直达基层等应对机制,推动财政下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大对重点功能区的转移支付,设立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新能源、煤层气、节能环保产品等予以财政补贴,相应增加绿色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税结构性调控的优势,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实现供求动态均衡,设立专项奖补资金1000亿元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与职工分流安置。减税降费,防范经济下行风险。2013—2021年,共新增减税降费累计8.8万亿元,既有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性措施,又有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制度性安排;既有长期性制度,又有短期阶段性助企降本政策,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以财政落实创新驱动,“十三五”期间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累计减税2.54万亿元,企业税费负担显著减轻,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全国研发(R&D)投入经费从2012年的1.03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2.79万亿元,有力激活创新动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资金投入,搭建了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打破原来的计划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统筹科技决策,从科研项目基金管理侧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创新激励。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引导银行信贷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以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创新财政支持科技举措,加速产业升级与新旧动能转换。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及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鼓励政策。重点领域方面,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支持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和数字化转型,已建成全球最大规模光纤和移动通信网络,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全面提速。2012—2021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从16.98万亿元增长到31.4万亿元,自2010年以来连续12年中国保持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地位。
表1 2012—2021年在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情况(单位:亿元)
创新财政债务政策,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确定了“开前门、堵后门”的债务融资思路,这不仅关系地方债务化解,也有助于推动地方政府可持续融资能力建设。规范政府发债行为,以43号文、50号文、87号文为代表,打破中央政府无限兜底的局面,加强对显性和隐性债务的监督。允许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存量债券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短期内可以解决原有债务期限错配导致偿债压力的问题,长期有利于引导地方隐性债务显性化,建立地方政府举债的市场化平台与机制。2017年试行项目收益专项债,限制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比如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由对应项目且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的土地出让收入、车辆通行费等进行偿还。2015—2021年,国家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2.2万亿元,有力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此外,还探索通过PPP盘活存量债务,配合国企混改出售国有资产、资本市场上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对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开前门”。党的十八大以后,平衡和防范财政风险的理念在公共政策、公共财政中得到充分体现,从“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到“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以财政改革的方式化解整体性改革的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
研究中国财政百年兴国的经验与逻辑,必须立足历史与现实,从党领导财政的具体实践中总结经验;必须立足中国的制度特色,从党领导财政的理论变迁中阐释逻辑。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把握党领导财政的历史路径和基本规律,传承党领导财政的思想智慧。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也是财政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涉及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一百年来,我们党当家理财、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财政为奠基立业、治国理政提供服务保障,充分彰显党在财政领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财政经济工作必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财政经济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一百年来,我们从学习苏联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到借鉴西方国家搞市场经济和财政分权的经验;从应对20世纪80年代要被开除“球籍”到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再到逆全球化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从非典肆虐的治理到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防控,遭遇一次次重大考验,我们之所以能够创造性地运用财政经济政策取得成功,都是因为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带领人民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渡过难关,迎来光明。过去的成功离不开党的领导,走向新的成功依然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民之所望,财“政”所向,财政是连接民生民心最直接也最实在的触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财政源源不断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领导财政工作,从战时红色财政一路走来,始终维护人民利益,围绕不同时期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开展财政经济工作,每一步都体现党领导的财政对人民的深切关怀,反映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决定了财政要为人民提供更加广泛的公共服务,这是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手段,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公共属性。正因为如此,党才能在艰苦卓绝的时代里感知民意,获得民众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政策更加凸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且“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种“人民至上”的财政精神已经融入党的精神血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财政部门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蛋糕”做大,把“蛋糕”分好,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经济建设决定财政。改革开放以后,党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领导人民埋头苦干,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国家经济实力大幅跃升。从发展财政到公共财政再到现代财政,都是经济建设发展的成果。财政发展和改革要紧紧扭住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适应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发挥现代财税体制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有效调动政府与企业的积极性,着力激发和调动市场主体活力。财政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从改革开放到新时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国际大循环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财政改革一再作为突破口,从放权让利、大包干到分税制,到全面税制改革与大规模减税降费,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搭建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营商环境,使市场价格反映自然资源环境使用成本,财政引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践行。新时代,要顺应产业发展需要,顺应人民生活需要,顺应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大势,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面升级。
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国家财政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也就是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以对外开放的财税政策支持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进一大批关系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合作项目,使“一带一路”成为世界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另一方面,要有社会风险共识,使国内财政货币政策与国际协调,主动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防范应对风险危机。对于国家来说公共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财政,公共风险通常会转化为财政风险[8]。改革开放后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加入世贸组织后,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经济大幅跃升。当下一些西方国家向我国挑起争端,发生大量的贸易摩擦,国内国际局势更加复杂。要防患于未然,警惕各种“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依然要坚持以斗争求团结,最大限度在现有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内解决问题。同时要把财政税收政策与贸易政策相结合,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高质量对外开放,防范和规避各种内外风险。
立足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对内财政政策设计、制度安排以及对外财经工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一方面千方百计保障好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另一方面从实际出发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不提过高目标,不搞过头保障。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障国之大局、国之大要、国之大事、国之大计落实落地,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确保财政可持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党长期坚持的领导财政工作思想。不论是资金宽裕时期,还是资金紧张时期,都要始终注重统筹收入与支出、需要与可能,努力把宝贵的财政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要强化预算管理,做到有保有压,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钱花在刀刃上。
党的领导和监督与财政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互为条件。党的领导和监督确保财政健康发展,财政监督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历经百年,财政监督紧扣革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开放各个时期的任务而展开,党的纪律建设也贯之始终。财政本身作为一种权力必须受到监督,而这种权力来自党和人民,所以财政部门必须从严治党,管好钱袋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党在根据地的财政治理坚持自力更生、厉行节俭,新中国成立前强调“进京赶考”在党内加强财经纪律;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三反”“五反”等运动,以从严治党统领财政监管,以财政监管推动从严治党。在短缺经济下,财政监督主要围绕保障财政收入开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监督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人大、审计、社会监督开始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大后吹响了“反腐败斗争”的号角,强化“从严治党”,不仅严肃财经纪律,而且严肃财经监督纪律,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现代财政要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必须以现代管理即制度、法律的方式,约束监督财政履责。随着财政补贴更加灵活、市场主体行为更加多元、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纷纷涌现,对于财政政策效果的考核也更加困难,腐败寻租行为更加隐蔽,财政部门更应加强财政审计,严肃财经纪律,推动财政监管的手段现代化。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财政改革发展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牢记“国之大者”,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既要强化正面的路径依赖,也要敢于打破“锁定”的制度枷锁,保持中长期稳定,积极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保持战略定力。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和确定性。要根植于中国国情与民族文化,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不断强化制度约束,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过去一百年,党领导财政经济取得了辉煌成就。新时代中国财政经济必将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
[注 释]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国政府网[EB/OL].(2021-11-16).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16/content_5651269.htm.
[2][3]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8,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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