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安院校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培养路径优化

2022-12-08 05:14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犯罪专业

吴 迅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现代科技发展迅速,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经济领域广泛应用。同时,现代科技也给打击经济犯罪带来了挑战。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就是为了培养打击经济犯罪专门人才,从侦查学专业中分设出来的。目前,全国开设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公安院校共有14所,另外,西南政法大学也开设了经济犯罪侦查专业。(1)https://www.027art.com/yikao/mkxx/11752067.html公安院校最早招收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本科生的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之后其他部分公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近20年来,公安院校培养了大批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毕业生,为打击经济犯罪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新时代培养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的重要意义

经济犯罪是发生在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它会扰乱国家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经济犯罪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又不同于其他刑事犯罪,侦查模式和侦查技术与侦破其他刑事案件有明显区别,所以,经济犯罪侦查人才培养也有其特殊要求。为了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应根据经济犯罪的特殊性,加大对经济犯罪侦查人才的培养力度,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应对复杂而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

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各种贪污腐败、侵财案件、诈骗案件高发。近年来,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频发,蔓延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成为“重灾区”。另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呈规模上升,严重扰乱国家税收秩序;假币、假银行卡、骗取贷款、保险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突出。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通报,2018年至2019年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2)人民网,2019-05-14.此外,涉税犯罪发案量持续高位运行,201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税犯罪案件2.28万起,涉案金额5619.8亿元。另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通报,2018年8月以来,税务部门共计查处虚开企业11.54万户,认定虚开发票639.33万份,涉及税额1129.85亿元;查处“假出口”企业2028户,挽回税款损失140.83亿。(3)③ 中国网2019-07-31 16:112021年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嫌疑人41847人,同比增长1.1倍。(4)靳高风,杨皓翔,何天娇.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中国犯罪形势变化与趋势—2020-2021年中国犯罪形势分析与预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3).电信网络诈骗增长迅速,已成为刑事犯罪的主要类型。公检法机关需要大量的经济犯罪侦查人才,而经济犯罪侦查人才的培养不可能短期内完成,需要健全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二)经济犯罪案件具有特殊性

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相比,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经济犯罪发生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具有侵财性质。它不仅会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如贷款诈骗,偷税漏税,走私案件等),而且直接侵害公司或个人的财产权益;而其他刑事犯罪侵害的对象多是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和名誉权等。由于经济犯罪主要是涉及财产方面的犯罪,需要侦查人员查清楚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涉案金额是多少,因此要求侦查人员具有财务会计、税收、证券等方面专业知识。第二,经济犯罪的隐蔽性较强。犯罪嫌疑人多以合法的经济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不容易发现。通常情况下,经济犯罪往往与日常经济活动关联在一起,犯罪分子巧设陷阱,让被害人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待发现时已经造成了损失。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强与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健全完善犯罪预警机制,最大限度把经济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经济犯罪一般属于智能型犯罪。作案人多具有一定的便利条件或具有某方面的专业能力,经济犯罪侦查人员要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并用于侦查实践,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样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四,经济犯罪多采用从人到案的侦破路径,对侦查人员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要求。经济案件主要来源于被害单位或被害人的举报,这就意味着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比较明确的。侦查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必须熟悉法律知识、熟悉办案程序、掌握专业知识,并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课程设置应根据经济犯罪形势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以满足人才培养特殊要求。

二、新时代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培养现状与问题

(一)专业教学机构设置不统一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国内较早开设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公安院校之一,该校1999年开始招收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本科生,2000年开始招收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随后广东警官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等14多所院校也开设了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云南警官学院于1998年开设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专科)并招生,200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后开始招收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本科生,并在侦查系设置经济犯罪侦查教研室。之后由于内部机构改革,经济犯罪侦查教研室取消,并入侦查教研室,每年只招收50名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方向应届高中毕业生。

从全国开设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公安院校来看,各院校内设机构不尽统一。有的在侦查学专业下设置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方向,有的则单独设置经济犯罪侦查系或经济犯罪侦查教研室。2005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率先成立经济犯罪侦查系以来,到目前已发展为三个“中心”和四个教研室,即:公安部经济犯罪与治理研究中心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济犯罪对策研究中心、经济案件侦查实训中心,以及金融犯罪侦查、商贸犯罪侦查、走私犯罪侦查、涉税犯罪侦查四个教研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则在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内设经济犯罪侦查教研室。云南警官学院2003年在侦查系下设经济犯罪侦查教研室,配备专职教师8-9人,但之后该教研室并入侦查教研室,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教师多数转而从事其他专业教学。从设置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公安院校来看,由于各院校发展思路和理念不同,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设置和发展模式存在较大差异。

(二)专业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课程设置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根据打击经济犯罪对经济犯罪侦查人才的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是专业建设的主要任务。各公安院校应结合情报信息导侦、大数据运用等新技术的要求,合理设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实践课。从目前开设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各公安院校情况看,各院校的专业课设置差异比较大。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开设了《会计资料勘验》课程,广东警官学院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福建警察学院开设了《司法会计学》课程。云南警官学院早期曾开设《会计学原理》和《司法会计》两门课程,后来都被取消。由于各公安院校对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培养目标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导致对课程体系的设置做法不一,多数院校专业课程设置并不太科学合理,如云南警官学院取消《会计学原理》和《司法会计学》等专业基础课程后,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对财务会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在专业课学习中就会存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衔接不紧密,甚至缺位的情况。

(三)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教师缺乏

师资队伍是专业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流的师资才能培养出一流的人才。目前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教师十分紧缺,特别是具有复合型知识的教师严重不足。如云南警官学院设置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之初,引进部分具有专业背景的硕士学位专门人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但随着内部机构改革,经济犯罪侦查教研室被撤销,专业教师转而承担其他专业课程教学科研任务,导致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教师日渐减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培养对教师的专业背景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从事经济犯罪侦查教学科研的师资情况看,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人才非常少,专业教师大部分是从刑事侦查或其他专业转型而来。从其他高校引进的博士高学历人才,有的懂物理、化学但不懂经济,有的懂经济但不懂法律和侦查。从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开设的课程来看,很多课程的知识点是相互融合的,如《金融犯罪案件侦查》这门课程,既包括金融知识,又涵盖刑法理论和侦查技术,如果没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就不可能讲好这门课。

(四)理论教学与公安实战脱节

现代社会是开放型的社会,每个单位和部门不可能孤立存在,需要经常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建设也不例外。经济犯罪涉及行业多、部门广泛,侦查人员需要经常与工商、税务、银行等行业打交道,了解最新的经济犯罪动态;公安院校教学部门需要广泛收集涉及的行业信息,促进互学互鉴,掌握行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合理设置并优化专业课程。但有些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教师与外界的交流甚少,存在闭门造车的现象,影响了专业发展和教学针对性。此外,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培养目标是专业基础扎实、熟练掌握经济犯罪侦查理论与方法、胜任经济犯罪侦查的应用型人才,要求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必须与有关行业和公安实战相结合。但从全国公安院校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建设发展情况看,一方面专业教师数量不断减少,教学任务不断加重,专业教师基本上没有精力深入有关行业和公安实战部门调研或参与办案,导致教学理论滞后,与实战脱节;另一方面,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学生实习基本上安排在公安派出所,大量接触的是各种治安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接触经济犯罪案件的机会较少,学生缺乏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践。

(五)专业建设投入差异较大

从专业建设投入情况看,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优势明显,特别是实验室建设和经济犯罪研究走在全国公安院校前列。江西警察学院成立了经济犯罪侦查系,组建了经济犯罪侦查研究团队,承办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主办的《经济犯罪侦查研究》刊物。其他公安院校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建设投入则不平衡,师资队伍结构参差不齐,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差异较大,整体发展相对滞后。

三、新时期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培养的路径优化

(一)提高对经济犯罪侦查人才培养的认识

从全国公安院校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办学实践来看,有的院校至今还未开设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虽然有的院校开设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时间较长,但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与公安机关和院校决策部门的认识有很大关系。有的公安机关认为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培养不必通过院校这条途径,可以直接从刑事警察转型或者从其他高校招收专业人才,殊不知这些途径只能解决经济犯罪侦查民警的数量问题,并不能解决质量问题。经济案件的特殊性要求办案民警具备复合型的专业知识,唯一有效的途径只能通过专业院校系统地学习和培训。因此,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应该提高对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培养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建设的投入,适应经济犯罪形势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公安院校除了练好内功,还要取得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密切与实战部门的联系,才能在人才培养上同向同行。

(二)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培养学生专业素养

经济犯罪侦查的办案实践要求经济犯罪侦查民警必须具备复合型的专业知识,所以各公安院校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课的设置应从侦查学理论、侦查技术、法律知识、金融财会知识以及税收理论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除开设侦查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础课程外,专业课程还应包括金融案件侦查、税收案件侦查、知识产权案件侦查、公司类犯罪案件侦查、走私类案件侦查、食品药品案件侦查等;经济方面应开设会计学原理、司法会计学、经济学基础、金融基础知识、税收学、经济法等课程。另外还应开设犯罪学、心理学方面的课程和有针对性的选修课程。同时,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经济犯罪更加智能化和隐蔽化,公安机关除了采用传统的一些侦查手段外,情报导侦、大数据侦查技术正在被广泛应用于公安实践。因此公安院校也应设置情报信息处理、大数据侦查技术、电子取证技术等课程,并重视与实战相结合,培养学生科技素质。

(三)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培养离不开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经济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要求教师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既要有理论知识又要有实战经验。笔者认为,公安院校可以通过整合内部人力资源,把具有经济犯罪侦查教学能力的教师调整充实到经济犯罪侦查教学部门,增加专业教师数量;鼓励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改善学历结构;采取举办讲座、聘请驻校教官等方式,遴选长期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实务、具有办案实践经验、理论素养较高的民警,充实教学力量;还可从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或引进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审计师等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的同时,还应该重视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一是注重提高教师教学能力。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必须先有一桶水。作为教师,知识面要广而博,对所讲授的学科知识要精而深。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和3D虚拟仿真技术等增强教学吸引力,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要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多思考,多练习,多实践。二是注重提高教师实战能力。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此要从制度上、机制上、保障上激励教师到公安机关进行实践锻炼,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促进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三是注重提高教师科研能力。科研和教学是相辅相成的,科研能够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学水平。只有通过科研,才能够把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趋势,才能把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成果及时有效地反映到教学中。当前,新的经济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犯罪与高科技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侦破手段也越来越高科技化。对于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建设来说,要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遴选一批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作为科研骨干重点培养,适当减轻其教学负担,促进其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开展科学研究,形成高水平科研成果并反哺教学。

(四)衔接公安实战部门提升协同育人水平

公安院校应健全完善与公安业务部门的协作育人机制,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经济犯罪侦查教学中只有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的交流合作,才能随时把握经济犯罪最新动态和热点问题,才能使教学工作不脱离实际,避免闭门造车,才能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专业教师要充分利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同城一体化”建设机制,深入实战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办案实践;实战部门要为经济犯罪侦查教师需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平台,把教师作为侦查办案民警的一员,全程参与侦办案件。从目前情况看,公安院校教师和人民警察的角色差异比较大,首先教师没有执法办案权,只有参与和观察权,没有主办案件的法律授权;其次,大部分教师没有权限使用公安信息网,即使查阅资料都会受到保密等各种限制;第三,教师要获取实战部门的案例用于教学也比较困难,也会受到各种限制。综上所述,要促进教学与实战的真正结合还面临诸多困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探讨。

(五)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

实习和实训是培养学生动手和操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实验室作为公安院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其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实验教学对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学素养至关重要,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经济案件侦查是一项技术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需要对大量的财务资料证据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经济犯罪侦查民警需要熟悉财务会计核算基本流程,熟悉各种凭证、账簿和票据,十分有必要建立会计资料证据模拟实验室(包括票据分析、账务核算模拟、电算化核算资料提取等),以提供学生实践操作的机会,增强学生对财务资料证据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当然,其他需要掌握的如电子物证的提取、文书印章的检验、视频侦查等,可以与其他专业的实验室共用,不需要重复建设。另外,要充分利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同城一体化”建设机制,以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依托,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分期分批安排学生到实战部门实习实训,从经济犯罪案件的接报案到调查走访受害人、知情人,收集证据材料,抓捕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案件卷宗全过程参与,通过观察、感受和感知整个办案过程,再通过撰写实习报告,总结实习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达到把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实战结合起来的最终目的。

(六)重视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教材建设

教材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教材建设要与时俱进。目前,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教材建设严重滞后,不仅编著出版的新教材较少,而且现有教材如《金融犯罪案件侦查》是2015年前的版本,网络金融犯罪这类新的犯罪形式没有体现,实战部门广泛运用的信息导侦、大数据侦查技术也没有写入教材。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教师要潜心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以及经济犯罪最新动态和疑难案件侦破,重视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教材建设。虽然由于教材出版发行周期较长,与人才培养需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是难免的;但对于新的经济犯罪形式、新的侦查技术,应及时编入教材或写入教案,及时传递给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学生,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七)做好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

从目前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看,一方面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实务部门办案任务较重,另一方面,公安院校培养的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毕业生相对较少,且只有少数毕业生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人才浪费。如云南警官学院每年毕业的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毕业生仅有50人左右,但由于大多数毕业生通过公安联考或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到公安机关基层部门或派出所相应岗位,导致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因此,需要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推动形成“实际需求—计划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良性循环模式,为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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