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鑫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通过实施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让中国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凸显了乡村地区发展现代化经济的重要性。佤族作为“直过民族”,长期以来贫困程度深,社会发育程度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造成佤族地区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的原因,除了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外,以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为代表的主观因素也有不可忽略的影响。在实施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探讨佤族的传统文化价值观与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问题,研究如何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精神价值体系与社会道德体系,引导佤族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培育文明乡风、强化社会治理效能、维护宜居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推进佤族地区经济发展。
佤族主要分布在澜沧江和萨尔温江之间,那里被称为“阿佤山区”或“佤山”,以云南省的沧源、西盟、澜沧、孟连、耿马、镇康等县较为集中。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佤族以传统宗教信仰为代表,以其特有的文化构建方式形成了集体主义、公平公正主义、平等和谐、团结互助等传统文化价值观念。
佤族村寨通常建有寨桩、剽牛桩、牛尾巴桩、剽猪石等图腾标志。寨桩是全寨祭祀活动、节日庆典活动的场所。佤族无论进行公祭还是私祭都要“剽牛”或“剽猪”,每剽一次牛或猪,都要使用新的剽牛桩和剽猪石,日久成林(堆)。春耕秋收时节还要举行砍牛尾巴仪式,牛尾巴桩是举行“砍牛尾巴”活动的标志。这些图腾标志成了佤族村寨的显著标识,作为佤族传统信仰及其图腾崇拜的抽象表达以物的形式强化了佤族的“村寨共同体意识”和团结协作、互助互济、先公后私的“集体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反过来又强化了村寨成员对这些村寨标志物的认同或信仰。
佤族认为世间万物万象均由鬼神创造并由鬼神支配,佤族信奉的鬼神有数十种,“木依吉”是众鬼神之中最大的,也是全族共同崇奉的对象。这些鬼神虽亦善亦恶,但一些主要的鬼神已开始向善、恶两极分离。沧源等地的分离程度较高,较为重要的鬼神已具有较多的善神特性,被人们奉为保护神,而西盟地区的分离进程则缓慢一些。尽管一些主要的鬼神已经被赋予善、恶特性,有大小之别,但仍无等级之分,也没有隶属关系,各种鬼神互相平等。人们认为如果冒犯了不同的鬼神就会遭到不同的病痛和灾祸,须“做鬼”(祭祀某个神灵的活动)方能禳解。因此,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祭祀活动十分频繁,凡遇丧葬、建房、疾病等,均须杀牲献祭。佤族鬼神观念里蕴含的平等主义精神反映到日常生活中,表现为人们互相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行为。
在佤族地区,凡祭祀、疾病、丧葬、建房、喜庆、年节等,只要经济条件允许,人们都要剽牛剽猪进行祭祀,“杀牲共食”。“杀牲共食”的牛、猪等均由主办家自愿提供给村社集体消费,猪肉、鸡肉大家共食,牛肉由主人分送给自己的亲友和左邻右舍。“杀牲共食”习俗揭示了佤族的一种社会文化机制,即一方面把个人或家庭财富转化为公共消费,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并通过特定的伦理方式强化了“私有公用”的社会行为,使之在村社内部不断扩大、循环起来。另一方面,保存和积累的剽牛桩、剽猪石和牛角被赋予了社会伦理和社会认同的含义。“牛角被主人保存下来,陈列在家里,谁家牛角多,谁就光荣,有势力。如两家吵架,把牛角抬出来比,看哪家牛角多,哪家就胜。”[2]因此,“杀牲共食”具有鲜明的社会伦理色彩,反映了佤族的“集体主义”精神,同时也不断强化着佤族“江三木罗”(佤语音译,“江”意为“秤”,转意为“公平公正”;“三木罗”是佤族传说中的英雄人物。)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即把个人的东西贡献给社会,把个人能力服务于社会,将财富和能力视为公共产品,以此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态宜居的战略目标与民族传统文化息息相关。佤族正是以传统宗教信仰为载体,凭借着传统宗教的渗透力量,使集体主义、公平公正、团结互助、平等和谐等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成为人们生产生活实践中的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培育文明乡风,强化社会治理效能,维护宜居生态环境。
佤族传统文化价值观中的公平公正的理念、集体主义和互助互济精神等文化内涵,往往是通过传统宗教信仰活动得以强化的。一方面,拉木鼓等集体性公祭活动有力地促进和强化了集体主义价值观,剽牛剽猪共食活动强化了集体主义的互助扶弱精神。另一方面,人们日常生活中建盖新房、生丧嫁娶、驱邪治病等个体私祭活动不断地将个人财富以“集体共食”的形式转化为社会消费,从而强化“江三木罗”的传统文化价值观。这些通过传统宗教信仰活动得以强化的佤族传统文化价值观中蕴藏着无限的民族智慧与丰富的思想内涵,其伦理思想和精神价值与目前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很大的一致性,可为文明乡风的培育提供丰富的优秀价值观念教育资源。
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佤族在较强的民族认同、血缘意识以及集体观念的基础上,其传统文化的伦理特点表现出个体家庭对村社集体的强烈依赖性,并形成了民族(社会、集体)认同高于一切的价值判断。人们为了得到社会认同,按照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下的伦理道德要求来规范个人行为,衍生出精神层面上的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以及团结、勇敢、乐观、热情、吃苦耐劳等民族心理特征,这对于维护佤族传统社会稳定和谐,强化社会治理效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佤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关于认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生产生活中有各种祭祀活动和相关禁忌。例如,进山打猎要祭祀山神、动物神,砍树要祭祀树神,修补用于引水进寨的水槽和水道要祭祀水神等。“木依吉”神栖居的神林通常不得入内,不许砍伐林内周边树木,埋葬祖先的坟山上的树木也禁止砍伐。佤族通过各种祭祀活动是“以神灵的名义积极主动地进行一项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活动”[3]。可以说,佤族以对自然神灵的崇拜为基础,以繁多的祭祀仪式和相关禁忌为主要内容,形成了敬畏自然、取之有度的价值观念,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通过具体实践实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调适,维护了宜居的生态环境。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必然要求人们积极关注和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有生产生活的计划性、规范性。但佤族的经济社会行为遵循的是“伦理理性”,而不是“经济收益最大化”原则。人们宁愿参加传统祭祀活动“拉木鼓”,也不愿参加经济建设活动;人们辛辛苦苦养了牛,却不是用于扩大生产,而是通过宗教祭祀杀牲让众人平分共食。因此,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佤族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与当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适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佤族传统文化中的原始集体主义价值观削弱了个人或家庭的主体地位,导致作为现代经济基础的个体或家庭的主体意识的薄弱。调查显示,人们对于个体家庭在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意识仍然十分薄弱,相当多的人(家庭)感觉到在生产经营中孤立无援、无所适从,希望依靠国家和集体的意愿较为明显。这表明佤族浓厚的以村寨共同体为核心的伦理体系,以集体主义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与市场经济发展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适”,传统文化价值观没有培养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个体意识和能力,从而影响了人们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能力和佤族地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工作的开展。
在集体主义、平均主义等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下,佤族的经济社会行为表现出明显的“轻经济、重伦理”的行为导向。例如,“杀牲共食”习俗将个人或家庭财富转化为公共消费,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阻碍了生产发展和财富积累,还加剧了贫富分化。一些贫困家庭虽不愿意宰杀耕牛,但由于曾多次吃过别人送给的牛肉,被迫将仅有的耕牛杀了分给大家享用[4]。现在,大多数人仍然赞同“杀牲共食”的传统伦理价值标准,而且人们在从事家庭经济活动时,非常在意村寨其他人的评价。大多数人(65.7%)认为个人致富是好事,但同时也有半数以上的人(57.4%)认为这样会引起别人的嫉妒和闲话;大多数人(72.2%)都希望从事一些致富活动,但如果会因此受到别人的质疑和嘲笑,那么相当部分的人(37.2%)会选择放弃;对那些明知对自己有好处的事如果引起别人说闲话,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也不会去做;有将近70%的人希望能成立生产合作组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调适和消解“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理性与现代社会的工具理性之间存在的对立状态”[5]。佤族受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作为现代经济基础的个体或家庭的主体意识的薄弱,社会经济行为“重伦理、轻经济”,这与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要求有一些“不适”之处。因此,我们应当在继续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保护优良民族文化传统,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基础上,逐渐培育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观念和意识,促进佤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针对佤族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中人们的主体意识较为淡薄的情况,要逐步强化个体农户在社区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乡村振兴工作中政府主导的单向度、命令式的行政行为方式,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以个体家庭为主体的参与式扶贫项目中,从一个个具体的扶贫项目开始,在各个领域鼓励人们参与,在参与中锻炼、培育人们的主体能力,重塑主体意识,注重引导和培育个体家庭在生产合作组织中的专业能力以及组织能力。
充分引导和发挥佤族传统文化价值观中蕴含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公平公正、互助扶弱的优良传统,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例如,试点推行生产合作组织,做到既能够顺应传统的集体主义精神,充分发挥集体合作的力量促进经济发展,又能够使个体家庭在集体合作中不断培育专业能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可以通过生产合作组织中的帮扶机制,使互助扶弱的优良传统得以发扬光大。又如,引导“拉木鼓”“杀牲共食”等活动向创收型、增值型方面发展,使这些活动既维系和强化集体主义精神等优良文化传统,又推进旅游业和经济发展。同时,注意对其中所包含的不良因素加以改善,如将传统活动的“个人出资集体分食”改变为“集体出资集体共食”,以消除传统的互相攀比之风,保护个体家庭经济的稳定发展。
佤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实现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应当继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精华,挖掘传统文化价值观里蕴含的智慧,激发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内在活力,为佤族乡村振兴提供丰厚的文化滋养。同时,基于佤族“伦理理性”基础上的“轻经济、重伦理”的行为导向,应着力构建一种立足于传统伦理经济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上,推进佤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因此,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发挥集体主义和公平公正等价值观念的凝聚力量和引导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培育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加强个体家庭的经济活动能力,是在佤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应加以重点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