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战略下建筑物碳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探析

2022-12-07 02:19:51李博英王全景
山东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公共建筑能源消耗双碳

李博英 王全景

(同济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上海 200092;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一、引言

建筑物是能源消耗大户,同时也是碳排放大户。截至2018年,我国城乡建筑面积约601亿平方米,其中城镇居住建筑约244亿平方米,公共建筑约128亿平方米。我国建筑建造与运行过程中消耗的能源约占全国能源消耗的37%。(1)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20》,2020年4月13日。《2020全球建筑现状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建筑行业的发展偏离《巴黎协定》2℃的温度控制目标;虽然2019年全球建筑行业的最终能源消耗总量与上一年相比保持在相同水平,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了迄今为止的最高值。(2)伦敦大学学院、欧洲建筑性能研究所:《2020全球建筑现状报告》,2021年3月17日。2019年全球建筑部门(包括建筑运营和建筑建造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38%,其中源自建筑运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已升至历史最高水平,约达100亿吨,占全球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28%,建筑运营的用电量占全球用电量的接近55%。(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建筑建造业现状报告(2020年)》。建筑物碳排放是我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实施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战略,必须有效地控制碳排放,特别是建筑物的碳排放。控制建筑物碳排放的方法手段多样,建筑物碳审计能够有效地了解和度量建筑物碳足迹,是控制建筑物碳排放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建筑物碳审计的审计理论分析

碳审计(Carbon Audit)是基于人类控制碳排放量,减少人类活动对气候和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改善生态环境而产生并实施的一项管理工具,同时它也指检查、监督和鉴证生态环境的利益相关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审计监督行为。建筑物碳审计就是检查、监督和鉴证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建造、使用以及报废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审计监督行为。具体来说,建筑物碳审计是指对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鉴证评估,分析建筑物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从而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碳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一部分,建筑物碳审计又是碳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碳审计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推动“双碳”战略实施;建筑物碳审计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推动发展绿色建筑。建筑物碳审计的审计目标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审计目标不同:一般财务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与效益性;而建筑物碳审计主要是检查被审计建筑物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真实性、合规性与效益性。建筑物碳审计的审计主体包括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类,审计客体主要是建筑物,虽然没有一般财务审计所囊括的范围广,但比一般财务审计涉及的纵向深度更深,例如涵盖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情况等。建筑物碳审计的审计程序与一般审计的审计程序基本相同,也大致分为审计前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大阶段:在审计前准备阶段,建筑物碳审计要对建筑物的历史碳排放情况、建筑物规划设计情况以及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梳理;在实施阶段,建筑物碳审计要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建筑物碳排放情况进行实际测量;在审计报告阶段,建筑物碳审计要重点报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进行整改的意见建议。

建筑物碳排放存在于建筑物的全生命周期。建筑物的规划设计阶段,对减少建筑物碳排放至关重要。合理的建筑物规划设计将会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反之,如果建筑物在规划设计环节存在不科学之处,建筑物的能耗和碳排放就会增加。在建筑物建造阶段,建筑物开始产生碳排放。该阶段的碳排放主要表现为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以及油漆等建筑材料带来的直接碳排放。建筑物的使用阶段是碳排放的重点,该阶段的碳排放主要是由建筑物大量消耗能源而引起的。在建筑物报废阶段,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以及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有鉴于此,建筑物碳审计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建筑物碳排放的来源,对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通过科学测量和评估,提出建筑物碳减排的方案和措施。

相应地,建筑物碳审计的审计过程和审计内容应围绕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展开。具体来说,在建筑物设计阶段,审计人员应对建筑物的节能保温设计、建筑材料选用、建筑结构设计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监督;在建筑物建造阶段,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是否采用清洁生产,是否文明施工,是否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间的碳排放;在建筑物使用阶段,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是否采取措施降低建筑物的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建筑物的直接碳排放主要包括建筑物直接消耗能源而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如电梯、空调等电器使用引起的碳排放;建筑物的间接碳排放主要包括家用汽车的碳排放、生活物资生产采购过程中的碳排放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碳排放等。对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动态监测,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应对新建的建筑物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碳审计,全面评价建筑物的碳排放情况,对碳排放不合格的建筑物不予投入使用。建筑物使用阶段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能源系统、温控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水系统以及废弃物排放系统和噪音、辐射等。在建筑物报废处理阶段,对建筑材料的回收利用、拆除过程的现场管理进行动态监管,大力倡导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三、建筑物碳审计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目前关于建筑物碳审计的研究文献较为缺乏,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建筑物碳审计的必要性,相关概念、定义与分类,审计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公共建筑节能审计等方面。在建筑物碳审计的必要性研究方面:陈燕燕和彭兰香(2010)指出,我国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全香港89%的用电量为建筑物用电;为减少建筑物用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香港对建筑物日常运行排放在大气层的温室气体量进行规定,并采取适当行动减少这些排放,这为我国全面开展碳审计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4)陈燕燕、彭兰香:《我国碳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财会月刊》2010年第27期。孙莹(2012)指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建筑总量接近全球一半,建筑物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30%,其中90%的建筑物相关排放量来自使用阶段的能源消耗;实施建筑物碳审计对加强建筑物碳排放管理,进而减少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5)孙莹:《建筑物碳审计制度的构建》,东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在建筑物碳审计的相关概念研究方面:钱纯等(2011)认为,碳审计是指利益相关者委托审计主体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运用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低碳消费社会责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鉴证。(6)钱纯、苏宁、孟南:《关于我国碳审计主体的思考》,《会计之友》2011年第17期。孙莹(2014)对公共建筑碳审计制度的运行模式进行系统研究并指出,公共建筑碳审计通过对公共建筑碳排放的量化,制定相应的减排措施来推动公共建筑低碳化发展,良好的运行模式是碳审计制度推行的保障。(7)孙莹:《公共建筑审计制度的运行模式研究》,《价值工程》2014年第23期。在建筑物碳审计的相关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方面:王建军等(2014)把产生碳排放的建筑物建造过程分解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场内运输和施工临设等六部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单位机械台班能源消耗等基础数据,提出了建筑物建造过程碳排放的计算模型。(8)王建军、赵伟、王世亮:《建筑物建造过程碳排放计算方法研究》,《建造科学》2014年第2期。施然和李长楚(2020)指出,碳交易审计依据碳交易核查标准,运用环境审计方法,评价碳排放企业碳交易管理活动。(9)施然、李长楚:《基于PSR模型的碳交易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商业会计》2020年第9期。陈莎等(2016)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理论,建立了建筑物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方法,并且用该方法计算了北京某办公楼和教学公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10)陈莎、崔东阁、张慧娟:《建筑物碳排放计算方法及案例研究》,《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刘晓钧(2019)设计了低碳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11)刘晓钧:《低碳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对策建议》,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3页。苏自强和王亚丽(2020)指出,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分为三个部分:直接温室气体排放、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12)苏自强、王亚丽:《简析苹果公司碳中和路径》,http://iigf.cufe.edu.cn/info/1012/3579.htm。

在公共建筑物的节能审计研究方面:孙晓龙和李炎锋(2013)分析了国内不同气候的城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的现状,认为缺乏统一的公共建筑能耗评价指标会对建筑能耗和能源审计造成不利影响。他们总结了四种评价公共建筑能耗指标的方法,包括与往年同类型建筑审计结果比较、与其他审计结果或标准比较、审计结果较大者与较小者比较、研究空调能耗占建筑能耗的比重等。(13)孙晓龙、李炎锋:《国内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能耗评价方案的比较》,《中国科技信息》2013年第11期。王磊等(2020)认为,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存在调研任务繁重、调研耗时较长、审计内容复杂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不具备完善的能源审计功能。针对这些问题,他们设计了基于能源审计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14)王磊、张涓笑、陈登峰、于军琪:《基于能源审计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工业仪表与自动化装置》2020年第3期。王松和赵欢(2020)对上海地区多家酒店建筑用能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了上海地区酒店建筑能源消耗的实际情况,找出了上海地区酒店建筑能源消耗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对上海酒店建筑节能改造的建议。(15)王松、赵欢:《上海地区多家酒店建筑能耗调查与节能审计》,《制冷与空调》2020年第5期。刘东等(2014)在研究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医院建筑能源审计的工作方法和流程,指出了医院建筑能源审计的重点以及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16)刘东、李超、任悦:《医院建筑能源审计与节能分析》,《建筑热能通风空调》2014年第4期。王博和高世康(2017)对济南市10栋政府办公楼的建筑能耗进行审计分析,认为建筑能源消耗主要包括建筑能耗、建筑水耗和公车油耗三部分;公共机构综合能耗中公车油耗较高,老旧建筑能耗较高。(17)王博、高世康:《政府办公建筑能耗分析》,2017中国燃气运营与安全研讨会论文集,2017年8月31日。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现有关于建筑物碳审计的研究成果主要针对的是传统的建筑物能源审计和监测,缺乏新发展阶段基于现代审计理论的对我国建筑物碳审计的系统全面梳理和分析,特别缺乏建筑物碳审计的审计技术、方法与规范方面的研究。现有研究成果不足以支撑我国建筑物的碳审计实践,也不能为我国制定建筑物碳审计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理论支持。

四、国内外建筑物碳审计开展情况

(一)国外建筑物碳审计开展情况

从全球建筑物碳审计的开展情况看,丹麦是较早开展建筑物碳审计的国家。丹麦政府十分重视碳审计,提出2025年前实现碳中和。丹麦政府对建筑物审计的要求主要是满足建筑物低碳标准,具体体现在重点照明、温度控制、通风和噪音等方面。丹麦政府要求全部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符合这一标准,对于进行碳审计后未达到低碳标准的老旧建筑物,必须进行升级改造,并在通过碳审计后才能投入使用。(18)王爱国:《国外的碳审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审计研究》2012年第5期。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是世界上第一个宣布碳中和目标的城市,早在2009年就提出到2025年实现碳中和。美国在把握碳审计重点、提倡低碳意识、制定建筑节能标准方面一直走在前列。美国碳审计公告数据显示,美国一半以上的碳排放来源于家庭和个人,美国碳排放审计的重点在汽车、房产和生活方式。美国鼓励民众低碳消费、低碳生活,从改变生活习惯开始,减少碳排放量。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出台的“能源之星”(Energy Star)项目计划有助于帮助参评建筑物达到环保署的节能减排目标。荷兰建筑物碳审计的重点是碳排放指标的完成情况,加强碳信息披露并对碳减排指标严格审查。荷兰也有其建筑能效标识体系,如EPA-W和EPA-U。

英国的碳审计实践较为成熟,碳审计体系较为完备高效。英国建筑物碳审计的重点是建筑物能源消耗、废弃物处理以及水的利用和采购。(19)刘旼旼、熊凯里:《城市碳中和的世界实践》,https://www.163.com/dy/article/G5VAOK1F0521C7DD.html。英国全面推行碳审计,打造零碳社区。在低碳社区建设方面,通过碳审计能够精确计算出社区在建设和运行环节的碳排放量,从而对社区碳排放进行精确管控。低碳经济概念最早来源于英国,可追溯至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英国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2008年,英国标准协会立足于生命周期理论,从产品服务和碳排放的角度提出了碳审计评估规范,而环境审计委员会则在《2008—200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中对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评估,为碳审计框架的完善创造了条件。2019年,英国修订了《气候变化法》,确定了2050年净零碳排放的政策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英国要求对全部运营活动进行可持续管理,不仅包括生产运营活动,同时也包括生活运营活动,其碳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能源及燃气消耗、交通、采购、废弃物和水的利用。(20)宋平、郭阳生、夏阳:《国外碳审计对我国碳审计发展的经验与借鉴》,《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目前国际上开展建筑物碳审计主要有三个相关标准,分别是世界资源研究所(World Recourses Institute,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于2004年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200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制定的《GHG认证标准》,以及2011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ISAE)(同时提出了《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鉴证业务》)。这些标准和规范明确了建筑物碳审计项目审计的具体内容和评估规范,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标准和详细清单进行了概述,明确了量化标准、碳排放的具体数量和估算方法,同时规定了建筑物碳审计报告需要披露的详细内容,为建筑物碳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标准和参考。(21)熊欢欢、杨赛得斯、邓文涛、阮涵淇:《国外碳审计经验及启示》,《财会通讯》2016年第25期。

(二)我国建筑物碳审计开展情况

我国建筑物碳审计发展较慢,仍处于初级阶段,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我国香港最早开展建筑物碳审计。2008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及机电工程署推出了香港首部针对建筑物的碳审计指引《香港建筑物(商业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的审计和报告指引》(以下简称《碳审计指引》),用来控制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香港制定的这部《碳审计指引》为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进行核算与报告提供了一套系统科学的方法,为我国全面开展建筑物碳审计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指导,并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建筑物碳审计的探索工作,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方面,我国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和一些成功做法。

目前我国在建筑物碳审计探索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七方面问题:一是对开展建筑物碳审计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目前我国更多地关注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碳排放,较少关注建筑物的碳排放问题。然而,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大,碳排放量也大。2020年11月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能耗统计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显示,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49.3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为51.3%;同年度,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总量为21.4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46.5%。(22)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2020年11月13日。由此可见,建筑行业碳减排和节能降耗的行为和成效,对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二是建筑物碳审计的实践发展比较缓慢,不能满足“双碳”战略实施的需要。目前我国把建筑物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一部分,而环境审计仅涉及建筑物碳排放的部分内容。虽然建筑物碳审计已经在我国香港实施多年,但绝大多数内地省(区市)尚未开展针对建筑物碳审计的专项业务,国家层面也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来推动这项工作。三是尚未形成有效实施建筑物碳审计的支持系统。建筑物碳审计的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支持系统,如建筑物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建筑物碳排放监测系统、建筑物碳排放指标体系等。目前我国开展建筑物碳审计的支持系统还不完善、不健全,不能满足建筑物碳审计的实践需要。四是建筑物碳审计制度体系建设滞后。在建筑物碳审计领域,我国相对成熟的办法只有香港制定的《碳审计指引》,其他省(区市)及国家层面没有制定相应的建筑物碳审计制度和工作办法。五是建筑物碳审计的审计主体单一。目前我国建筑物碳审计基本是以政府审计为审计主体,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较少参与建筑物碳审计。建筑物碳审计的审计主体单一,不利于实现多审计主体通过协同合作来推动建筑物碳减排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六是建筑物碳交易体系尚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但目前建筑物碳排放并没有完全纳入碳交易市场。七是建筑物碳审计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建筑物碳会计系统尚不完善,没有建立建筑物碳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同时我国建筑物碳审计的理论研究人才严重缺乏。(23)苗蕾:《碳审计研究述评》,《财政监督》2020年第24期。

总体上讲,从国内外建筑物碳审计的实践情况看,国外较早开展建筑物碳审计,同时也有比较完善的标准和规范。国外建筑物碳审计涉及的审计内容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建筑物直接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也包括间接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我国建筑物碳审计实践的关注面比较窄,主要聚焦建筑物的直接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较少关注建筑物的间接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较多关注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较少关注一般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之,目前我国的建筑物碳审计实践不能满足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绿色建筑、实施“双碳”战略的需要。

五、大力发展我国建筑物碳审计的政策建议

建筑物碳审计是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双碳”战略的重要制度保障。虽然我国在建筑物碳审计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也拥有一定的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的经验,但我国建筑物碳审计总体发展滞后,不能满足新发展阶段对建筑物碳审计的要求。针对我国建筑物碳审计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如下进一步发展我国建筑物碳审计的意见建议:

1.积极开展建筑物碳审计探索。《2020全球建筑现状报告》指出,绿色建筑是未来最大的投资机会之一,也是我国“十四五”期间发展的重点。建筑物碳审计是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制度保障。应积极开展建筑物碳审计的探索工作,在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监测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建筑物碳审计试点,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向全国推广,并尽快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建筑物碳审计制度。

2.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建筑物是生产、生活的载体,绿色建筑需要靠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来支撑。要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出行,低碳消费,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类能源、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碳排放。

3.建立完善建筑物碳会计体系。加快建立并完善建筑物碳会计标准体系,从碳确认、计量、报告、披露等环节细化规范,为建筑物碳会计从业提供规范化指导;编制建筑物碳资产负债表,对参与建筑物碳交易的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物碳会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建立完善建筑物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权已经成为商品,碳交易市场能够平衡碳排放的供给和需求,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国际碳交易市场要求交易产品必须可测量(Monitoring)、可报告(Reporting)、可核查(Verification)(简称MRV体系)。目前我国没有形成标准的MRV体系,尚未与国际接轨。应借鉴欧盟的成功经验,尽快建设国家级综合建筑物碳交易市场体系,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办法。

5.加强对建筑物碳排放的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低碳思维贯彻落实到建筑物的全生命周期中,对建筑物从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碳排放动态管理。对不同阶段的建筑物设置差异化的碳排放标准,并且依据设计标准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形成环环相扣、充分考虑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动态监控系统。

6.建立建筑物碳排放档案。不同建筑物间的差异性较大,不同建筑物的碳排放情况不尽相同,实行对建筑物碳排放情况的差异化管理至关重要。应建立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物的碳排放档案,记录不同类型建筑物的碳排放足迹,并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物的碳排放情况采取差异化的减排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建筑物进行升级改造,精准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品质。

7.加快建筑物绿化进程。森林碳汇(Forest Carbon Sinks)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建筑物绿化是森林碳汇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应对建筑物碳排放的方法。我国应大力发展建筑物立体绿化,加大对建筑物绿化的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8.加大对建筑物碳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筑物碳审计在我国是全新的审计类型,专业性强,对审计人员的要求高。承担建筑物碳审计的审计人员要具备审计、资源环境、建筑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从目前我国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看,能够承担建筑物碳审计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应进一步加大对建筑物碳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建筑物碳审计人员的工作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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