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历史与“言语行为”:一个伦理学视角的考察

2022-12-07 01:33:08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5期
关键词:言语行为伦理现实

章 朋

(惠州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7)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语言学转向”浪潮兴起,向人文社科界抛出一个严肃且颇具警示意味的问题:语言是否能准确表达我们的认识?语言与思想或所表达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否不证自明?在语言本体论凸显的后现代时期,语言同时在工业化生产中蒙受污染,其无聊的重复和意义的空洞化不再能担负主体表达愿望的载体。如杰姆逊所论,“我们不可能用语言来表达任何属于我们自己的情感,我们只不过被一堆语言垃圾所充斥”[1]。这一状况对传统的历史书写范式极具破坏性;尤其是面对纳粹大屠杀等极端历史事件,斯坦纳大呼“在野蛮肆虐的时代,写作行为要么可能变得很轻佻(诗歌中哭声掩盖或美化了街头的哭声),要么就完全不可能”[2]。阿多诺对奥斯维辛之后的历史书写同样表现出难以抑制的悲观,其“在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这一宣言表现了传统书写方式在面对极端残酷的历史事件时的尴尬无力以及无法言说的困境。

但“‘再现大屠杀’不仅可能且正当,同时也紧急且必要”[3],经过短暂的思想纷争,人文思想的伦理学转向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供思考的新路径。历史书写亟须转换认知视角,打破学科界限,从跨学科角度探索书写极端历史事件的新范式,并就这一问题达成共识:历史书写面对的不仅是如何再现历史真实的问题,更蕴涵着一种必然的伦理诉求。书写者在后现代语境中如何继续使用语言媒介并妥善处理其不透明性,同时借助语言的能动性增强或附议人类生活的基本伦理,或导向通往人类未来的道路,而不是仅仅执着于客观地再现历史与现实,这已经成为一种“康德意义”上的伦理律令。借助伦理学视角再度探索文学与历史关系的新可能,将语言书写活动视为一种具有伦理实践意义的“言语行为”,有助于推进对文学与历史关系的新认识,同时也为进一步正确处理文学艺术与中国当下历史现实的密切关联,发挥文学艺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文化建设中的伦理实践功能,提供理论依据。

一、对立抑或同一?——一个理论反思

历史与文学的关系是一个老问题。笔者曾对二者的关系史进行了梳理[4];自古以来它们就存在着难以割舍的关联,共同分享着传统书写观念中的语言模仿论或现实主义的再现论模式,古代西方世界往往将诗学和史学视为同一种修辞艺术。从中世纪到19世纪,随着科学主义的兴起,历史学与文学逐渐走向对立;实证主义史学彻底将历史从文学的虚构性特征中分离出来。到新历史主义,理论家们通过对历史文本的解构,又使历史与文学发生了某种意义上的混同,将实证主义的观念推向了另一个极端——历史与文学同样具有虚构性,就历史文本与文学文本而言,其实并没有本质区别。可见,在西方思想史上,对文学和历史的关系之观念,要么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真实与虚构的对立,文学是对历史的虚构或真实世界的反映(幻象),或者认为文学是对历史的超越,比历史更真实;要么是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历史和文学相互渗透,甚至根本就是一回事。

国内学界对历史与文学关系的研究,基本上未能脱离西方的理论视野。一方面,主流观点认为文学是对历史现实的反映,抑或认为文学受制于历史,文学是对历史的表征,又是对历史的超越与突破[5];更有甚者认为文学和历史的界限被模糊,二者出现了混淆,要对其界限重新予以划分,“把人们赋予文学的直接的认识价值还给历史,把新历史主义主张的虚构和激情尽量从历史里剥离出来还给文学”[6],这一论述虽击中了西方后现代主义史学的要害,但似乎是旧话重提,最终不过导致文学和历史的分道扬镳。另一方面,则有更多的学者主张二者的相通相融,如董希文[7]、戴阿宝[8]、张荣翼[9]、陶水平[10]、张玉雁[11]等,大多将文学文本与历史作为互为解释的整体进行研究。张隆溪[12]认为简单地将文学视为对历史的一种再现和反映是十分幼稚的看法,将文学文本视为纯粹的符号游戏而与现实和历史无关则更是错误的,文学和历史实际上相辅相成,是一种动态的关系。诸多新历史主义文学批评的研究者也持类似观点,如认为要“把文学文本与这个文本所产生于其中的社会文本即背景联系起来,它们之间是一种动态的关联,一种互为背景、相互塑造的关联”[13]。但到目前为止,这种相辅相成以及动态关系究竟如何,相互之间又是如何关联、塑造的,现有研究仍然未能深入推进。从这些非此即彼的研究中可见,研究者要么认为历史与文学是真实与虚假的对立,要么简单地从文学作品中搜集历史信息,或将文学文本进行历史化、语境化处理,都是将语言视为表征历史或现实的工具,未能摆脱模仿论与现实论的范式。

在关于纳粹大屠杀等极端历史事件的书写讨论中,这一范式有所松动。段吉方对创伤历史的文学或美学再现方式的赞誉,开辟了另一种“真实”观[14]。陈俊松探讨了“小说对历史的重构和对官方叙事的驳斥,以及由此在文本外所进行的政治介入”[15],推崇文学对历史的能动建构和干预功能。有学者开始反思文学和历史的被动反映关系或现实主义表现方式的合法性问题,认为“现实主义手法能够栩栩如生地重现残酷可怕的场面,但它始终是虚假的、煽情的,也容易将苦难琐碎化。相比之下,非现实主义手法则能够引导人们超越画面,追究历史事件的根源”[16],甚至强调文学的功能在于如何见证历史而非再现历史,如陶东风[17]、王欣[18]、赵静蓉[19]等对此均有所论述。至此,文学与历史传统的客观再现关系遭到解构。笔者曾考察纳粹大屠杀对历史书写造成的表征危机,倡导抛弃传统的历史现实观,从伦理学角度重新审视语言在书写历史方面的能动性[20];由此生发出对传统文学与历史关系的深度反思,也是对二者对立或同一范式进行突破的尝试。

本文立足于伦理学转向语境,进一步通过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新历史主义、精神分析学等重要思想流派代表性理论观点的考察,认为语言学转向之后,文学与历史之间关于“真/假”对立的争议趋于淡化,二者超越“模仿论”以及历史现实主义的再现模式,拒绝简单的对立或同一,表现为能动地“反应”“建构”“修通”等新的关系模式;从伦理学视角看,这种新关系表明文学并不局限于客观地再现、反映历史,更是积极主动地介入、干预和创造历史。在历史书写中,文学发挥的不仅是一种纯粹想象的、艺术的、情感的作用,也不仅只是为了让历史更加可感或令人信服,更因其作为一种“言语行为”承担着“以言行事”的伦理实践功能。

二、文学与社会矛盾的想象性解决——“反应说”

针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文学“反映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多注重文学艺术的主体性及其美学意识形态功能,诉诸艺术审美途径来改造社会现实。作为该派理论的集大成者,詹姆逊在处理文学艺术与历史问题的关系时,将“叙事”上升为一种哲学认识论范畴,以文学“反应说”修正和发展文学“反映论”。作为社会象征行为,文学叙事是对社会历史矛盾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反应”,它尝试在审美领域对之进行一种想象性的、乌托邦式的解决,而不是对社会历史的被动再现或反映。

“反应说”基于詹姆逊绝对的结构主义的历史观,他认为历史是一个多重生产方式共存而又逐渐被统一化的辩证法进程,这一进程背后存在有多种历史,如部落地方史、集体记忆中的历史,这些散乱的历史只有被一个单独的历史统一进世界系统中之后,真正的历史才会显现。这个统一或总体化的过程就是随着时间而不断蔓延的资本主义进程,它将“一”和“多”统一为一种多样性的总体性存在;历史是一个伴随着时间的显现而不断被携带出来的过程。但各种时间之间存在着无法弥合的裂缝,必须经过特定的转换才能得以揭示。

亚里士多德以来,大致存在着两种基本的时间理论:一种是亚里士多德的年代学的,即根据宇宙、天体的自然运动来衡量的客观时间;一种是奥古斯丁的关于永恒现在的存在经验的主观时间,即“过去的现在、当下的现在、未来的现在”。就时间本身而言,时间是不可见的,必须借助外在的事物来表现自己。利科探索了一种叙事表现的可能性,即通过“象喻”(figuration)将时间转换为文学文本,从而弥合两种时间的鸿沟,对利科来说,时间性是一种通过叙事完成的建构。詹姆逊进而认为“象喻”是各种时间性的交叉,时间正是在这一交叉处显现出来。在文学作品中,主观时间和客观时间的二元论被超越,呈现为各种不同时间的相互重叠、相互交叉的多元混杂,“文学文本似乎将它们胡乱放在了一个时间框架的大箩筐里,它们的杂乱无序和重叠交叉只有通过情节化才能理顺”[21]。叙事在这里充当了一种统一化行动,它使各种时间相互干预,组合为一个让时间和历史得以显现的不协调的核心空间。

因此,叙事在詹姆逊理论中具有重要的中介作用。借助叙事,最初的同一性得以确立——只有在同一性的背景之下才可能实现局部的同一和差异,在两种不同的客体或“文本”之间建立结构性关联,实现辩证双方的自由转换和相互理解。如此,文学作品中的语言实践与客观世界之间就能够确立一种连续性,“以使后者被解作前者象征性地加以决定或解决的那种确定性环境、困境、矛盾或潜文本”[22]32。叙事在个体与社会、社会表层的破碎与深层总体之间建立起了重要的联系,借助这一中介,资本主义的破碎性和自治化,社会生活不同区域的分隔化和特殊化得到局部克服,从碎片化的社会表象窥见资本主义背后深层的历史性动因,“叙事在小说中最直接地表达了真实生命‘无意识’的总体性(或相互关联性(linked-togetherness)”[23]。这种“无意识的总体性”,即是詹姆逊所谓被无情地驱赶至地下的历史或“政治无意识”,它最终决定了各种上层建筑和文化形式,成为不可逾越的地平线。

当然,时间和历史有重合之处,但时间的显现不一定总是伴随着历史的显现,其中涉及叙事过程中主体的偏见问题。詹姆逊认为偏见的叙事其单调性不足以呈现更为广泛的历史,包括成功和失败的历史,历史是一个比时间范畴更为庞大的系统。他回到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理论,通过历史与文学的共同叙事结构来考察情节突变、发现和受难,使其适用于现代历史的编纂和书写。情节突变采用成功和失败(肯定和否定)的双重视角使叙事呈现为辩证的对立统一,如《伊利亚特》中的胜利者在《奥德赛》中成了失败者。发现则意味着官方叙事中被压制的各种他者开始进入视野,叙事时间或历史不断干预和介入日常生活的时间,且在辩证对立和不断交互转换中螺旋式提升、交叉、重合,最终在受难或怜悯的辩证层面上使真正的历史显现出来。这是一种将各种单独的历史统一化,进而融入世界体系的过程,是一种将各种多样性的个体统一起来的“绝对”的历史。

由于历史本身的复杂多元性,传统的历史编纂通常采用单线的叙事模式甚或以简单的历史分期法将其简化为一段一段截然孤立的统一体,从而抹杀、切割了历史的丰富性。詹姆逊提出绝对的结构主义历史观,旨在主张采用“主导生产方式”的概念对历史分期进行诊断,从而把握在某种生产方式主导背景下多种生产方式并存的时代特征。根据其转义理论,现代性叙事与资本主义的经济现象之间,存在着深层的辩证关系,它将不可见的历史转化为可见的文本,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文化表征,不同阶段的文本不仅能够反映特定历史阶段的基础经济状况,同时能够对这一基础经济状况做出积极主动的反应,在文化和想象的意义上解决其内部所无法解决的矛盾。具体来说,资本主义的每一种文化风格,如现实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等,都是对相应历史阶段如市场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跨国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和生产方式的反映。与此同时,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应风格的文化制品总是试图将历史现实纳入自身的文本结构中进行意识形态的重写,从而尝试解决当下的历史矛盾和困境,也正是这些矛盾和困境构成了文学最深层的动因乃至内容。因此,“现实主义的叙述性作品把解决金钱与市场体系消失带来的矛盾与困境作为最基本的经验;现代主义的叙述性作品提出了一个不同的问题,即一个关于时间的新的历史经验;而后现代主义在一个困境与矛盾都消失的情况下似乎找到了自己的新的形势、新的美学及其形式上的困境,那就是空间本身的问题”[24]。可见,小说家正是要通过文学形式的创新来处理当下的历史形势,文学作为一种叙事机制实现了历史现实不可能的事件,并通过叙事运动消除了特定阶级意识形态的封闭;特定艺术制品是个体存在与集体历史瞬间的交叉事件,既是一种辩证历史进程的存在,又是一个当下的存在,它是历史注入个体并超越个体的显现形式,又超越历史本身的限制,表现为一种行为,一次实践,一种方法,它不是“对其所处语境的反映或重复”,而是“对客观矛盾的想象的解决,并因此对这些矛盾构成一种积极的反应”[22]108,艺术作品可以被理解为特定境遇中现实问题的想象性(审美)解决和应对办法。

詹姆逊关于“再现”问题的论述,使文学成为对历史多样性理解的一种综合行为,叙事运动构成了与传统历史再现理论的重要对抗。“叙事或叙述行为发生在事件之后,是对已然事件的重述,因此突出了虚构与主题之间的距离;又因为叙事是对素材的改造和重构,所以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表现,但却由于规避了再现范畴而不致使现实主义落入艺术反映论和真实性问题的窠臼。”[25]通过将再现问题转化为叙事问题,“反应说”消除了传统模仿理论的种种诱惑,避免了再现问题中的关于语言符号的诸种争议,以及逼真性、“现实的”复制与不确定对象的认同等问题[26]。叙事论摆脱了传统反映论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教条主义原理,为文学或艺术审美等意识形态形式赢得了更大的表现空间,同时成为历史和现实的另一种可能形式。詹姆逊对历史经验的形而上理解,使历史的书写必然要突破历史现实主义的表征方式,并走向文学与历史书写的伦理学思考。

三、文学与现代主义事件的伦理建构——“建构说”

建构主义可以视为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一支,其核心观点是历史的语言建构论,因而也通常被认为是对实在历史的解构。如安克斯密特激进地提出“关于实在的艺术再现并不是对实在的模拟或模仿……而是对实在的替代”[27],认为语言和再现对象之间的关系与语言和实在之间的关系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海登·怀特的元史学研究对实证主义史学产生的震动同样不可估量。且不论二者的目的是否要虚无化历史,就其关于历史与书写关系问题的研究来看,无非是表明语言符号的独立性及其不可避免的诗学内涵对历史书写所产生的干扰和影响。怀特在后期的理论研究中充分辨识了这一问题,通过对语言媒介诗学特性的明示,他重新审视了关于历史的观念,界定了一种区别于“历史的过去”的“实践的过去”,并将对此类历史的书写,视为一种伦理意义上的“建构”活动,以抵消激进的建构主义导致的虚无论,进而确立了文学在历史再现中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

借用奥尔巴赫解释历史发展的“喻象阐释”(figural interpretation)理论,怀特认为特定历史事件的发生是对先前事件的完成或实现(fulfillment),“现在”是整个历史长河的一段,它负载着过去的历史动力,既完成着过去,也预示着未来,前后以一种诗的或比喻方式相关并形成一种谱系。这种历史模式怀特称之为“形象—完成”(figure-fulfillment)的历时模式;过去、现在、未来都是历史整体的一个时段;现在发生的历史事件可以被理解为过去历史事件所产生的影响或意义的延迟显现。当下的史学研究关注的是怀特称之为“历史的过去”(the historical past)的部分,它是史学家站在特定意识形态立场上,在整个历史长河中通过抑制或贬低其中一些事件而突出另一些,撷取某些事件的碎片作为故事要素而形成的。这意味着历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依照某种特定范畴被建构出来的。对历史的选择性建构表明史学家著作中的历史是不完整的,只是现实的一部分,它漏掉、排斥或压制的是那些与历史学家的叙事策略、论证模式、意识形态立场、情节建构相悖的事件或现实。

怀特据此提出“实践的过去”(the practical past)一说,即在历史学家再现的“历史的过去”之外,还有更多有血有肉的历史,包括现在的历史、可能的历史,各种记忆、梦幻、欲望、生存方式,以及在宗教、神话和艺术形象中才能看到的历史。这些历史与职业历史学家的历史不同,也是职业历史学家不屑记录的,它们显然是历史的一部分,却只能通过意识形态或某种非寻常的方式才能接近。这些被历史学家所排斥和忽略的部分,即被压抑的历史“存在于我们所有人周围,或多或少是个体的或集体的,是一种没有被‘英雄’经验过的历史,人们要在日常生活情境中依据这种历史来进行各种情境认知,问题解决和价值判断”[28]14-15。这种“实践的过去”更多的是一种普通市民生活中经验性的存在,对于此类历史的再现不存在真值问题,没有一个客观的指涉物存在某处以供验证,也不能判定其正确(真实的)或错误(虚假的),它涉及的是伦理道德问题。这类独特的历史大量存在于历史文本之外的戏剧、宗教、故事传说或其他艺术,尤其是现实主义小说中。怀特认为,当今历史日益与我们日常经验和生活情境密切相关,对此经验和生存愿望的描述,使文学手法变得必要且合法,文学在某种层面上使现实和历史实现了等同,而只存在建构策略上的差别。

正如奥尔巴赫文学史中的历史现实并不局限于“过去”,从司各特的历史小说演化而来的司汤达、巴尔扎克、狄更斯、福楼拜等小说家进一步促成历史和虚构的融合,同时将“现在再现为历史”,使文学表现为一种不同于历史文本再现现实的独特方式。尤其是到了现代主义文学,语言逐渐摆脱传统的功能论,其作为一种话语行为,发挥着影响外在世界和历史认知的力量,它不仅指涉、干预过去和未来,也再现各种未知的“可能性”。在现代主义文学中,历史事件逐渐淡化,意识和无意识以及过去、现在、未来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乃至消失,传统范畴中的“真实与虚构”“历史与小说”“过去与现在”的对立渐次取消,文学文本成为整个历史整体的再现,它超越了古老的语言字面意义和比喻意义的对立,历史书写与文学书写最终在语言媒介这一层面重合了。不同的只是它们均以各自的方式对历史现实进行重新构建,因此二者之间关涉的“不是一个模仿的问题,而是模仿方式的问题”[28]39,即关涉语言再现历史现实的策略问题。文学对历史的建构并非对历史现实镜子式的模仿或忠实反映,但亦非毫无根据的“虚构”或者纯粹是不真实的,它不过是在不同意识形态立场上采用不同策略模仿历史现实产生的不同效果,其对历史的这种选择性建构是“试图(而且常常成功地)创造一种新的实践态度和方式”[29],这就是对同一历史事件我们总能找到各种不同版本的原因。

有鉴于此,怀特将现代主义文学提高到和历史著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文学中的现实和历史中的现实存在着重合,只是一个更抽象,一个更具体。进一步说,“文学作为书写的现代观念提供了一种认识,即艺术对科学起到一种互补而非削弱的作用”[30],二者处理的现实都关涉一种被称为“实践的过去”的历史。这必然突破传统史学的观念和研究范围,使之拓展到包括“记忆研究、口述史学、见证文学、证词、叙述学、意识研究、物种理论(species-theory)、后人类主义、底层研究”[28]99等领域,也必然使历史再现的方式随之丰富,乃至促使传统史学一贯坚持的“真实/虚假”的认知观念更加模糊不清。

怀特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是,认为不同的建构方式就意味着不同的真理,它将对绝对知识或历史真实的记录、复制转化为一种具有较强主观性的伦理抉择,即历史建构背后的伦理驱动问题,从而置换了“真实/虚假”的认知范式。传统史学所追求的绝对客观的真实并不存在,人们只能以不同的方式不断指涉真理、接近真理。面对特定的历史事件,史学家或文学家如何予以再现,关涉的是一种道义论上的伦理选择,而不是如何绝对逼真地去复制历史。它意味着是否能以恰当的方式来呈现一种亚里士多德所言的比历史更高的“诗”的“真实性”,而不局限于具体的现实和细节。这种真实性要求主体在某种特定情境中必须做出符合伦理的恰当行为,意味着“做恰当的事情”,“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带着恰当的目的、恰当的对象和目标,以恰当的方式去做恰当的事”[28]29。怀特在这里引入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历史书写行为毋宁说是一种“以言行事”的实践行为,以何种方式书写历史,就是以何种方式干预世界、影响世界,或改变现实世界之间的各种关系。比如否定纳粹大屠杀的史学家们,就不只是在表述一种“真或假”的历史现实,其书写纳粹历史的方式涉及其背后的动机与目的。此类历史事件的书写不应局限于“真实与否”这一认识论问题,更应涉及以何种“恰当方式”来书写的伦理实践或道德建构问题,它不仅仅是对特定历史事件具体细节的“真实”还原,更包含一种以伦理价值为导向的道义论选择。它关涉特定历史事件背后的各种不可见的内涵和因素,甚至根本无从见证,也没有什么正误之分,更不存在所谓客观的标准,你不能询问:“这是真的吗?”书写者需要慎重考虑的是:“我”是否应该以某种方式如此记录、表述、描绘某种特定境遇中的情感、道德、愿望等,其所遵循的道德律令是康德式的:“我应该怎么做?”在这里历史“真实”的标准让位于“伦理建构”问题退居第二位,历史书写的“真理驱动”转换成了一种“伦理驱动”。

现代时期极端的历史事件中,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无法从传统的历史著作中寻见,尤其是纳粹大屠杀的不可分类与独特性所制造的言说困境,使其本身变得不可传达,怀特将此类历史称为“现代主义事件”,并认为文学书写具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性。因此怀特肯定了见证文学在历史再现中的价值和意义,“它不仅告诉了我们集中营中‘发生了什么’(what happened),还告诉了我们生活其中的‘感受如何’(what it felt like)”[31]。这些独特的难以描述的生命境遇和死亡经验,不借助诗学方式,就不可能得以表达,可以说“对集中营可怖生活最为生动的描写更多的不是传统意义上对‘事实’的描述,而是他创造的赋予事实以激情的一系列人物形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作者本人的情感和价值关怀”[32]。这与传统史学追求科学性,追求细节的真实性和概念的明晰性截然不同,它记录的是宏大历史背后诸多微观存在的、更加切近人类生存伦理的真实生活。

对怀特来说,书写历史的方式各种各样,故事、绘画、音乐、回忆录、小说等,与传统的历史书写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们并非陈述性话语,而是“述行话语”,历史的书写者必须“认识到语言本身是真实世界的一部分,它必须被纳入这个世界的诸要素之中,而不是将它视为再现世界的透明工具”[31]。语言的独立性表现在其自身包含了一种能动性,是一种“言语行为”,它通过转义、比喻、反讽等手法,对与生死攸关的真实情境的描述,呈现种种艰难选择和决定,具有“以言行事”的伦理诉求,文学不是刻板地反映世界、记录历史,而是某种深含伦理驱动的价值建构。

四、文学与历史创伤的修通——“修通说”

从亚里士多德论述悲剧的“净化”功能开始,到弗洛伊德从精神分析学视域提出文学是对无法实现之欲望的替代性满足,逐渐突出了两个维度,一个是社会(心理、精神)压抑问题,一个是文学所具有的治疗意义。这预示了文学在20世纪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将有更为广泛的生存空间。

弗洛伊德在《摩西与一神教》中将精神分析学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启发了1980年代以来的历史创伤研究。1986年关于如何对待和书写大屠杀历史的“德国历史学家之争”就相关问题在学界引起了广泛讨论,其中如何复原历史真相似乎是一个永恒的争议。历史创伤理论学者、思想史家多米尼克·拉卡普拉面对历史再现的困境,以及历史创伤的强迫性重复,搁置历史现实主义的争议,从精神分析学视域提出一种替代方案,将历史再现问题转换为通过对语言的述行使用来“行动化复现”(Acting-out)历史进而“修通”(Working-Through)创伤这一更具现实意义的问题。拉卡普拉抛弃传统意义上的真理“符合论”与文学“模仿论”,突出了语言的述行性功能在历史书写中的作用,意味着历史文本中的事件是否等同真相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符合客观事件的本来面貌已经不再是核心问题,或者说因缺乏统一标准而被搁置一旁。

对纳粹大屠杀所造成的创伤症候来说,拉卡普拉认为它需要的是一种回应而不是对其实施压制、否认或进行救赎叙事,对这段历史的书写甚至也不需要某种传统意义上绝对科学客观的事实呈现,毋宁说历史书写的最终目标是史学家在移情作用中通过与创伤主体的对话、协商,将其被压抑的无意识内容引导至社会意识层面,在社会政治和伦理语境中对历史中的各种问题予以现实的解决。历史书写应该是一种具有对话、互动、修通意义的治疗活动。拉卡普拉区分了“创伤的书写”(writing about trauma)和在隐喻意义上具有修通意义的“书写创伤”(writing trauma)两种不同的写作行为。“书写创伤通常被视为一种对创伤的表演(enacting),有时相当于以述行话语或艺术实践来行动化复现创伤”[33]186-187,它是抵制历史创伤强迫性重复的对抗性力量,也是一种与否认或压抑创伤的传统叙事理论不同的“述行写作”(performative writing),代表了既不是模仿再现论亦非自足的形式主义分析的新现实主义方向——“创伤现实主义”(traumatic realism)。这是一种创伤的或后创伤的(post-traumatic)写作;它能够以微妙的文学感知能力探索极端事件中的各种经验,尤其是感觉和情感,并在与对象的互动中,予以恰当的回应。在这个意义上说,特定的文学或艺术类型可以更好地探索创伤事件的再现以及修通创伤,其在书写或重复创伤事件过程中所产生的效果不可估量,“艺术从日常的生活现实中分离出来,产生了超现实主义的情境或与现实截然不同的乐土,它无比高尚仿佛与现实世界毫不相关,但却神秘地为这个现实世界提供了洞见和参照。有时候,艺术可能更直接地参与进现实中来,它的光芒照耀着现实世界,并与之相互激发——艺术探索现实世界的困境和可能性,考验其社会规范和传统,反过来又被现实所检验”[33]185-186。艺术并非超越于真理和伦理之外,而是与二者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它能对传统史学无法再现的内容和情感,更加生动鲜活地给予呈现。这种呈现不是对历史事件的复制和再现,而是史学家在移情作用下,通过再现、激活历史,以“谈话治疗”的方式触及历史的过去,在接受、承认历史创伤经验的基础上,与之保持沟通、对话、协商,尝试让被压抑的过去“发声”,并与之取得和解的过程,实现这一和解的关键则是书写者对语言述行维度的使用。

语言学转向后,史学著作中的语言获得了独立性意义,语言述行维度的突出,为“以言行事”的伦理行动提供了可能,从而使记录历史同时能够成为对历史的反思、变革和创造。使用语言媒介进行历史书写是行动化复现历史的一种方式,而书写活动本身对书写者和阅读者又提出了变革历史现实的伦理请求。拉卡普拉将述行语言文本标识为“著作性”(worklike)文本,它突出承诺、解释或想象的方面,对现实经验的变化或重复往往带来原本不存在的差异性增殖,具有一种增补作用,相对于仅提供字面的事实或文献式信息的“文献性”(documentary)文本更为复杂、多元。他通过对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进行详尽分析,阐明了马克思文本的“著作性”特点及其对语言的述行使用所造成的伦理效果。

面对诸多史学家对被恩格斯誉为“忠实地反映了现实”[34]的科学历史著作《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存在着某种“非科学性”的质疑,如有学者认为其“所研究在法国、以及他和恩格斯《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所研究[在德国]的事件进程,已经表明两次预言都是错误的”[35],拉卡普拉批评这种解读忽略了马克思著作风格的一个重要维度,即非常有意识并且是带着强烈目的性地使用了述行语言,从而将历史和文学紧密地扭合在一起。当历史进程与马克思的主观意图发生冲突,他并没有客观地重复历史,而是以一种复杂的写作风格——即“著作性”书写去干预和影响历史,以一种充满强烈情感导向的语言为无产阶级的失败进行主观辩护。语言承担了重要的意识形态批评功能,它以述行性特点参与到世界的建构过程中,而不是成为记录历史的媒介,进而成为世界和现实历史的一部分,成为创造和改造世界的行动力量。面对历史进程无法自控地偏离轨道,马克思的历史书写关涉着某种夸张的意志行为,以试图实现对历史和政治的干预,“马克思对当时法国治理形式的分析中,聚焦于资产阶级政府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而进行统治的分析,事实上包含着对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批判”[36]。可以看到,《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文本中充满着各种声音的抗辩和论争,甚至激烈的谩骂,它是一场语言的狂欢,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语言的述行使用和戏仿的文学修辞重写了波拿巴的历史,将他从一个“英雄”颠倒为一个“平庸可笑”的人。因此马克思的历史书写并非“再现式”的,而是通过述行语言的使用,超越了对历史的单纯记录和描写,拒绝了刻板的客观主义认识论,以强烈的主观愿望和情感导向,引导读者对历史进行重新认知和想象,促使读者对历史进行主动干预和创造。

述行写作作为一种“言语行为”和文化实践,对读者同样提出了一种伦理要求,“阅读无论在字面的和隐喻的意义上都是语言问题的重要部分,它与写作相互关联。一种阅读模式意味着一种写作模式(反之亦然)”[37]。语言作为书写者和读者、历史和未来等多重层面的中介,在阅读过程中成为各种对话和论辩的场所,书写和阅读历史都是以一种批判性的回应与历史进行对话,从而修通历史创伤的过程。因此在拉卡普拉看来,作为文化实践行为的“书写创伤”涉及的不仅是如何重建过去事件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承担着关涉现在和未来的社会责任,采取何种表现形式——文学的、舞蹈的、音乐的则是次一级的问题。文学或诗对历史的呈现具有一种伦理维度的合法性。这似乎可以扭转阿多诺关于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不可能的这一论断,诗永远存在于对不可能之表现的可能性之上,正如齐泽克所说:“当阿多诺宣布在奥斯维辛之后诗已不再可能(或已变成野蛮),这种不可能性是一种使其可能的不可能性(an enabling impossibility):根据定义,诗永远是‘关于’那些不能直接指涉而只能暗示的东西。”[38]语言的诗学特征以及其述行维度,在历史书写和修通历史创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拉卡普拉认为文学或诗的优势在于其“挑战自身与‘现实’和‘历史’关系的方式恰恰是抵制完全和谐的叙事封闭”,“这一模式抑制了补偿性的宣泄和在想象层面上‘意义’的满足,迫使读者向小说揭示的未解决的问题让步或妥协”[39]14。

与将文学作为对现实矛盾的想象性或审美解决的“反应论”不同,拉卡普拉推进了文学对历史的责任担当,他要求恢复文本中活跃着的诸多力量,并向其提出一种社会政治的修通或现实解决的伦理诉求,敞开了更为开放的现实维度,即文学或小说文本拒绝提供一种“小说内部”的形式主义的解决办法,毋宁说这种拒绝和抵制是文本以与读者自身所在语境中遇到的类似问题达成一致的方式对读者的挑衅,期待读者变革现实语境;那种希望通过阅读文本与主人公产生认同或共鸣从而使情感得到宣泄的传统观念在此受到了挑战,“因为读者与叙事者面对的是同样的问题;当他必须对小说提出解释并从中总结出与意识形态、社会和政治意义相关切的意涵时,读者站在了叙事者的位置上”[39]33-34。他无法从艺术的想象中获得实际的满足和宣泄,这种宣泄不过是一种强迫性重复,书写和阅读行为必须借助移情作用在对话中促进行动化复现,在不断重复中将滞留于无意识的被压抑物带至意识层面,使读者能够在现实语境中予以伦理的思考和实践,即对文本所提出的问题给予现实的回应。

拉卡普拉对“书写创伤”的论述表明,纯粹只为还原历史、重建历史对我们现在和未来的生活来说没有实质性意义,历史必须向未来保持开放,如何书写历史直接影响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理解和认知、对未来的期待,它塑造了人类对于生存与希望的文化想象。可以说,拉卡普拉的“书写创伤”诉诸语言的述行维度和文学艺术手法,使历史书写成为能够修通历史创伤这一“言外行为”的伦理实践,从而超越传统的书写范式,在伦理学层面实现了文学和史学的统一。

五、“言语行为”:文学与历史作为一种伦理实践

文学模仿论或再现论创设了一种真实与虚构二元对立的关系模式,在历史与文学之间划下了一道深深的裂痕。但将文学与历史进行融合,认为文学中有历史,历史中有文学,走向同一化处理,又必然导致文学与历史的科学性和边界的消失,丧失二者作为独立学科的合法性与各自的职责。面对这一困境,我们需要转换一种视角,超越传统历史现实主义的局限,在伦理学层面对文学和历史进行理论整合,探索文学与历史作为人文科学所承担的伦理功能,同时表明历史的伦理正是借助文学书写的“言语行为”得以彰显,从而推进对文学与历史关系的新理解。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主张文学反映历史现实,认为历史现实是文学的来源;但这种反映不是刻板地、被动地反映或生硬地再现,而是带着一种向往新生活的伦理态度来“反映”,是在塑造新希望的基础上的能动“反映”。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深入阐发了文学的这一能动性,突出了其伦理属性,认为文学具有一种行动和实践能力,“我们所写的东西,应该是使他们团结,使他们进步,使他们同心同德,向前奋斗,去掉落后的东西,发扬革命的东西,而决不是相反”[40]。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文学应该具有一种鼓舞人心的向善的力量,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人动心,让人们的灵魂经受洗礼,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我们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41]。

文学需要体现“向上向善”的伦理,也应该是一种战斗的武器,而不仅仅是被动反映现实的模子,它承担着改造现实、重塑历史的伦理功能。这就必然要求突破文学模仿论、文学再现现实的认知,重新审视文学和历史书写共同的媒介——语言——所具有的能动性、述行性特征及其伦理维度,转换关于文学与历史之间,一者为主导地位、另一者为从属地位的传统观念及其附带的“真/假”对立范畴,拒绝将其中一者贬为“被动”“模仿”“虚构”,而毋宁将“语言”的书写视为一种具有能动性的话语实践。它不仅可以避免将二者对立或同一化处理,既承认文学与历史的学科独立性,又能揭示二者之间的互动共生关系。这一新的关系是在伦理学视域下不断延展、生发,并以伦理标准作为参照,揭示了一种在人类伦理视域中思考各种社会科学问题的可能:就文学与历史而言,二者并不因对现实的反映程度而区分高下,却因二者对人类伦理承担的多寡而体现价值的大小。这一认知在引导当下中国传统文化伟大复兴的历史时刻显得尤为重要,或将成为推动当代社会文化向前发展的动力之一。

通过对西方诸理论流派相关论述的梳理可见,文学正是基于语言媒介的能动性和述行维度,以一种伦理价值为导向,表现出了从“反应”到“建构”乃至“修通”历史的文化实践功能。“反应说”将文学视为对历史或现实矛盾的一种“反应”以及想象性解决,尽管只是一种形式与审美的解决,却表明文学所具有的广泛的社会历史意义,它作为一种复杂的文化实践活动,并非对现实的被动模仿、反映或再现。“建构说”以历史书写的伦理驱动为诉求,将历史的再现视为一种以“恰当”的方式进行书写的“建构”活动,并诉诸言语行为理论,将这种“恰当”的建构视为根据某种意图来改变现实世界或对其施加影响的行为。“修通说”推进了精神分析学中的“宣泄论”,但拒绝一种形式主义的想象性或替代性满足,而是诉诸伦理行动,使“书写创伤”成为修通历史创伤、变革社会语境的重要文化实践。由此可见,借助语言的述行维度和诗性内涵,书写活动呈现出力求介入现实、变革世界、创造历史的不断增强的主体性和伦理驱力,文学对历史也从被动模仿、受制于客观真实,到超越模仿范畴、淡化“真/假”观念,表现出不断深化的主动反应、建构、修通的关系嬗变,使自身成为一种言语行为实践,以施行对社会历史、政治伦理进行文化变革的“言外行为”。

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具有述愿与述行的双重功能。语言在陈述事实或再现现实的同时,其述行维度可能更多地产生一种情感意义大于描述意义的主观或想象效果,以对现实产生创造性影响,从而导向某种价值判断、情感倾向、社会行动和历史变革等“言外行为”。因此“说某种语言或用某种语言进行写作,就是一个实施言语行为的特殊过程”[42],一个陈述与许诺、打赌、警告等一样都是完成一种以言行事的行为。就历史书写而言,慎重考虑德里达的告诫是必要的:“在书写的根源处,有亏欠、礼物,而非再现的忠实,更准确地说,信念的忠实更为重要。……完全精确的‘还原’或‘保留’是不可能的——或无止尽的。”[43]后现代语境中的文学与史学家们需要将传统的“真实”范畴暂时搁置一边,并转向这一认知:文学书写和历史书写对现实的再现更多地取决于一种伦理的信服,而不在于如何客观地描述出现实的模样;传统史学研究中具有根本意义的“证据”在当代历史书写的视野中,不再如往昔那般熠熠生辉,因为“证据”是用语言建构出来的,而语言同时也能创造出比证据更令人信服的东西。这表明历史文本之外的“虚构”文体某种意义上可能更具有说服力,这正如希利斯·米勒所说,“小说具有施行的作证功能”[44]。文学对历史的见证并非必然记录某种细节的真实,而是表达某种不可能的可能性,并作为一种施行话语而非记叙性言辞发挥作用;因此文学中的述行语言不向认知开放,也不能被证实,其真实性是由话语本身作为“言语行为”的伦理性担保的,即文学书写对历史的见证本身是真诚的。

可以说,无论是文学还是历史的书写都在向我们呈现,人类主体作为责任的承担者,不断表达着对自身及未来世界的关怀,不仅要尽可能真实地再现“发生过”甚至“尚未发生”(可能)的事件,更要呈现那些无法通过语言文字本身所能把握到的真理。文学书写和历史书写并不因它们不同程度地模仿了现实而更真实或更虚假;依据其自身所能抵达的真理目标而言,历史是在与文学的互动、对话中相互影响、相互激发,颠覆了“真实与虚假”的认知模式,并以一种万古常新的共生姿态向他者性敞开着,这种敞开是伦理学的。历史书写更需要接纳语言的诗学特性,通过对语言的述行性使用保证史学话语的语用性,使之“以象征及实践的形式对在场的公民共同体发挥作用”[45],从而将历史的“真”、文学的“美”与伦理的“善”结合起来。

作为一种言语行为和文化实践,使用语言书写本身就是对历史的见证,它在记录历史的同时介入、干预和创造历史,并以其对个体生命之生存伦理、社会互助之责任伦理、抵抗残酷与野蛮之人类伦理及真、善、美之关切与追问,成为一种“以言行事”的伦理实践活动。而语言不可避免的诗学特性,也使得文学始终作为一种伴随因素,伴随着历史书写的整个过程,并以一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精神,在旧世界中创造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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