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国胜
为满足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和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需要,各类企业尤其是创新性企业加快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上提出,“要发挥企业和企业家能动性,营造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
为了满足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和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需要,各类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在政策制定与落地执行过程中,要科学推进“容纠一体”“容纠并举”,在合理打开“容”的空间基础上,科学厘定“容”的原则、清晰规范“容”的程序、严格强化“纠”的刚性、系统做好“纠”的文章,全面深化机制运行,推动“容错纠错”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立足新发展阶段,在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高水平科技创新勇闯“无人区”阶段,难以保证时时踩准、步步走实,出现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不可避免,这就迫切需要企业党组织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为改革创新者打开“容错”空间。“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会有底气”。要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探索就有可能失误,做事就有可能出错,“洗碗越多摔碗的几率就会越大”。我们要正确把握失误的性质和影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所有可“容”之事让旁观者明白,一切不“容”之处让当事人信服。
企业党组织唯有把政策的发力点落实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上,把工作的关注点聚焦到纠偏改进、合规经营上,才能更好地动员引导干部员工不因怕失误犯错就小胜即满、不因怕跌跤碰壁而裹足不前,切实为改革者卸下“紧箍咒”,为创新者拓宽“安全区”,推动企业全员尽心谋事、尽力干事、尽责成事,实现一切创新愿望得到充分鼓励、一切创新行动得到有力支持、一切创新结果得到客观评价,营造敢为人先、锐意进取、善作善成的干事创业氛围。
建立容错机制,容可“容”之错,要“容”得明白、“容”得清晰、“容”得合规,否则机制难以落地,最终成为花拳绣腿、应景文章甚至成为失职渎职的“保护伞”、知错犯错的“防火墙”。为此,企业党组织在制定政策时务必增强可操性,切实以“三个区分开来”为依据,界定好五个“是不是”,考察准六个“有没有”,做到免于处分有依据、减轻责罚有尺度。
在“容”的条件上,要界定所涉事项:是不是创新领域的先行先试,是不是改革发展中的无意过失,是不是法律法规缺少相应规定,是不是符合企业党组织决策要求,是不是属于紧急临机决断情况。
在容的“尺度”上,要考察所涉事项:有没有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有没有失职渎职表现,有没有恶意串通行为,有没有谋取个人利益,有没有主动纠偏举措,有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
企业党组织只有全面考量可“容”之错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知故犯、违纪违法”“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负面行为的区别,并精准施策,才能有力彰显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的辩证统一,深入推进严格执纪问责与营造奋进文化双向发力。
图/IC photo
在实践中,企业党组织应推进公平公正公开容错免责,抓好容错认定程序的“五个环节”,做实容错结果运用的“四项保护”。
抓好“五个环节”。要建立健全申请、核实、认定、反馈、报备的闭环流程,企业党组织接到单位或个人免责申请后,应安排企业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调查核实,经辩证分析市场背景、政策依据、动机目的、性质后果、群众评价等因素作出结论性认定后,及时将认定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并同步做好认定结果的报备工作。
做实“四项保护”。对给予容错认定的单位或个人,企业党组织要严格结果运用,做好保护工作:以专门发文、组织会议等方式,做好相关事实的宣传澄清,保护容错对象的形象、名誉;以集体谈话、个别交流等方式,引导容错对象打消顾虑、卸下包袱,保护容错对象的干事创业激情;以跟踪督导、专项回访等方式,确保容错对象在提拔任用、职称晋升、代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保护容错对象的政治待遇;以专门致函、出具证明等方式,让容错对象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方面受到公平对待,保护容错对象的个人利益。
此外,对经认定不能容错免责、可以容错减责的单位或个人,企业党组织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分,但也要做到依法合规、结果公开公正,使所有可“容”之事让旁观者明白,一切不“容”之处让当事人信服。
在打开容错通道的同时,更要旗帜鲜明地强化纠错的刚性要求,切实规避一错再错、知错犯错,尽力防范化解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风险隐患。
对单位或个人在改革创新和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企业党组织要运用系统思维,加强制度设计,把握原则方向,确保“纠”有立场、“纠”有方向、“纠”有方法。
一要坚持有错必纠,对单位或个人的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一经发生、发现,及时纠错,避免产生“羊群效应”。二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单位或个人出现的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应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纠正,避免产生“蝴蝶效应”。三要坚持举一反三,对单位或个人出现的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应及时找出问题根源并做好风险防范,避免产生破窗效应。四要坚持分级负责,对单位或个人出现的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要求,由上级组织和相应部门开展纠偏纠错,避免责任不清、抓而不实。
企业党组织在推进纠错过程中,应完善工作链条,实施分类处置,强化合规治理与监督执纪,对可容之错全面究源,对胡作非为严肃问责、对诽谤诬告坚决打击。
一要全面深入究源。容错不等于错误可忽视、可再犯,要及时从究源性角度深入探明错因,推进查缺补漏、整改补救,切实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全面对标党和国家政策要求,聚焦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抓实民主管理、规范决策、宣传引导、动态预警、过程监督等重点工作,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合规管理,积极防范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工作偏差,坚决杜绝重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工作偏差。
二要严格执纪问责。容错不代表没有底线要求,要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认定不可“容”之错,严格执纪问责,绝不能借容错之名搞“纪律松绑”,对不讲政治规矩、丧失党性原则、违反法律、破坏党纪、违规决策、瞒报事实、胡作非为、假公济私、明知故犯等行为,严禁套用容错机制,坚决依法审查处理。
三要坚决打击诽谤诬告。对于犯“眼红病”或因个人既得利益受到损害而泄私愤,恶意中伤诬陷、干扰改革创新、阻碍企业发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企业党组织要责成纪检部门严肃查处、依法追责,坚定不移营造容纠并举的良好政治生态与和谐发展氛围。
容错有利于激活发展动能,纠错有利于提升发展质量。在新发展阶段,企业要全面深化容错纠错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为改革创新而“容”、为合规发展而 “纠”的治理体系,努力形成“容纠一体”“容纠并举”的企业文化,奋力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