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华,王美玲
(天津师范大学 欧洲文明研究院,天津 300387)
城乡关系及其演变,是经济社会史的重要方面。人类最早的生产活动即原始农牧业,基本是在乡村进行的。定居农业的长期进行,使生产者逐渐形成聚居点——村落,其进一步发展,便是促使直接脱离农业的城市出现。城市被视为文明产生的标志之一。进入文明社会后,人们要么生活在城市,要么居住在乡村,可以说几乎每个人都要受到城乡相互关系的影响。对城乡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特别是丰富对经济社会史的认识;换言之,不研究城乡关系史,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认识就会不完整,至少不全面。学界有农村史研究,也有城市史研究,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研究中也会触及城乡关系,但总的来说还没有形成对于城乡关系及其演变的基本认识体系。这是一个需要付出专门关注的学术领域,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进行系统的规律性总结和探索。
城乡关系及其演变也是判断和定义不同历史阶段社会性质的重要尺度。马克思在这一层面就有直接表率。他曾从城乡关系视角对人类社会各时代的特征做了高度概括:“古典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干脆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中世纪(日耳曼时代)是从乡村这个历史的舞台出发的,然后,它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中进行的;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象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1]480可以看出,马克思对各时代城乡关系特征及演变的论述简略而精辟,内涵极其丰富,思想极为深刻,是研究城乡关系与经济社会性质的指南,同时也需要进一步领会和深化,需要探索和揭示蕴含于其中的深刻思想和逻辑理路。
城乡关系的演变、城乡之间的互动,往往成为经济社会变革和前进的助推力以及标识,成为分析许多经济社会现象的钥匙。如欧洲自中世纪以来的社会经济运动和变革就与城乡互动息息相关。中世纪欧洲乡村农业生产力的变化,促使11世纪起工商业城市包括农村地区中小城镇广泛兴起。在中世纪城市工商业基础上形成的商品货币关系向农村渗透,导致农村封建关系趋于松弛,有利于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关系在乡村发展。中世纪末至近代早期城市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农村移动,促进了乡村工业广泛发展,出现了西欧历史上所谓的原工业化时代。乡村工业的发展和集中,又使一批新的自由工商业城镇涌现,它们成为近代城市化的先锋。近代城市化从初期至高潮期均攫取了乡村的大量财富和资源,迫使乡村从属于城市。欧洲在20世纪完成城市化后,又通过城市带动余下乡村,城市与乡村融合发展,从而推动社会整体进步。与此相对照,古代至近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变革相对较少,可能也与城乡之间缺乏互动有一定关系。
本文拟在马克思论述基础上做延伸式和拓展式思考,以欧洲城乡关系为解剖和研究对象,考察欧洲古典时代的城市乡村化、中世纪西欧的城乡对立及共生与互动、近现代西欧从乡村城市化到城乡一体化的历史轨迹,从城乡关系演变的新视阈来深化对欧洲经济社会变化和变革的认识。
马克思概括古代社会的特征是城市乡村化。他着重论述了希腊罗马即古典时代的城乡关系。他之所以强调古代城市建立在“土地财产和农业”基础上,主要是因为他认为古典时代的城市实际上是农民的集中体,是农业公社的集中地。在他看来,古代的农业公社集中在城市中,“集中在作为乡村生活的中心、作为农民的居住地、同样也作为军事指挥中心的城市中”,而且,“由于这种集中……公社本身这时便具有同单个人的存在不同的外部存在”,即公社“在古代民族那里”,“作为国家、作为国家组织而存在”,“作为城市而存在”,“公社还存在于城市本身和掌管城市的官吏等等的形式中”。“当联合在城市中的时候,公社本身就具有了某种经济存在:城市本身的单纯存在与仅仅是众多的独立家庭不同。在这里,整体并不是由它的各个部分组成。它是一种独立的有机体。”这个公社或这个有机体,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体。“在古代世界,城市连同属于它的土地是一个经济整体”;“在古代民族那里”,“土地私有者同时也就是城市市民。从经济上说,国家公民资格就表现在农民是城市居民这样一个简单的形式上”。同时,农业在城市这个经济整体中是至高无上的。农民还取得了免税权,表明他们“被作为全权成员纳入到政治共同体之中”。[2]130工商业是很少能够独立发展的,诚如马克思所指出,古代农业公社的特点是“集中于城市而以周围土地为领土;为直接消费而从事劳动的小农业;作为妻女家庭副业的那种工业(纺和织),或仅在个别生产部门才得到独立发展的工业(fabri[古罗马的匠人]等等)”。至于古代城市工商业者的地位,马克思引用了丹麦历史学家尼布尔的论述:“在古代,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受蔑视,而农业则受尊敬”;“一切财产配与都有利于平民……除了城墙周围的地带之外,真正的土地财产最初只在平民手里”;“古代人一致认为农业是自由民的本业,是训练士兵的学校。在农业中民族的古老部落保持着自身,而在居住着外地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城市里这个民族便起了变化……所以在古代,这些行业总是在他们手里,因而便被认为是不适合公民身分的事情;于是人们认为允许手工业者获得全权公民的身分是值得怀疑的(在更早时期的希腊人那里,手工业者照例是被排斥在全权公民之外的)。‘任何罗马人都不许做商人或手工业者为生’”。这就是说,由于工商业主要是奴隶们从事,因而工商业者是没有社会地位、没有公民权的;同样,工商业也是被人鄙视的,故而马克思指出,“中世纪城市史中那种受人尊敬的行会,古代人是根本不懂的”,即在古代人心里,根本就没有工商业还能受人尊敬的观念。(1)本段的引语除注明者外,均为马克思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6-481页。
在领会马克思这些论述的基础上,我们至少可在下述方面对古代的“城市乡村化”特征作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思考。首先,虽然在地理空间上,古代社会毫无疑问有城市和乡村这两种不同品相的景观聚落,如古希腊二百多个城邦均是以城市为中心、联合周围农村而形成,古代罗马在帝国时期兴起了几千个城市(其中不少还具有很强的工商业功能),虽然城市居民大多数属于脱离了直接农业劳动的社会中上阶层,以及那些社会地位较低的专门工商业者,但城市实质上是乡村社会或农业社会的总代表,是在乡村拥有大量土地财产者的聚居中心。社会等级以拥有土地多寡为财富标准,如雅典梭伦改革所定。土地被认为是不可让渡的财产,法令禁止土地让渡行为。贵族家庭通常将部分土地保持在自己直接控制之下。梭伦甚至限制将公民权赐予那些全家人都从事商业的移居雅典者。[3]380,384拥有乡村土地多的人也最有地位和权势,如雅典的平原派。他们的日常生活是城市的,他们的经济政治决策则是面向农村的,他们关注的经济焦点也在农村和农业。如古代罗马最为有名的经济学著作都是谈如何经营农业的,加图、瓦罗和科路美拉的农学著作如此,就连罗马最著名的诗人维吉尔,也写《农事诗》描述种植谷物、橄榄、葡萄,畜牧、养蜂等农事活动,介绍农业知识。
其次,古代城市居民拥有的财富多来自乡村土地。如公元2世纪的贵族希罗德斯,其家族祖先在公元前2世纪就是雅典精英。希罗德斯死时留下一笔基金,据说每年可向雅典公民发放100德拉克马,意味着他的财富总额要超过1亿塞斯特斯,而且这基本上都是土地财富。他在希腊多地以及意大利、埃及等地都拥有地产,其中马拉松附近是一个连成一片的巨大庄园。而公元5世纪罗马皇帝的一个奴隶出身的管家,每年单是从西西里6个庄园里就能获得大约30磅黄金的收入。而另一个贵族在意大利、西西里、西班牙等地拥有的地产,年收入达到1150磅黄金。其在罗马附近一个大庄园包括了62个村子,据说共有2.4万名奴隶在村子里劳动。[2]135,137古代城市大多数是消费型城市,对乡村具有强烈的经济依赖性。城市的消费品虽然有一部分来自商人从事的贸易活动,从海外殖民地或外省输入,但受到交通运输条件较大制约。因此,城市的生活消费品主要还是城市居民们的农村土地所产,或者是他们用乡下土地上的剩余产品交换而来的其他需用物品,他们所用的日用工商品也是自己家庭所制作,制作者多为家用奴隶。马克斯·韦伯就认为,居住城市的贵族阶级不从事以市场为中心的谋利活动。古典世界的城市是“消费者城市”,主要依靠政治权力从周围农村地区取得日常消费品。[2]ix
再次,城市社会的生活仍以乡村农业社会的生活为基调,城市的命运也系之于乡村。譬如希腊城市(城邦)中两大最著名的节日都与乡村农事有关。春天的“大酒神节”预示着万物复苏、春耕生产即将来临,年成如何则祈望于自然降恩,故而其街头表演“山羊之歌”,异常庄严,由此催生了古希腊的悲剧艺术。“小酒神节”在秋收后举行,人们庆祝丰收,轻松欢乐,笑逐颜开,街头表演为“狂欢游行之歌”,并发展为喜剧形式。在罗马,也是经常通过欢庆农业而表达意识形态,维吉尔的《农事诗》就是这方面最著名且最具艺术性的表达。[2]130城邦的兴旺主要凭借农业水平提高和土地状况改良,如最强大的城邦斯巴达,拥有伯罗奔尼撒半岛南部广阔的肥沃良田,即使以工商立国的雅典也据有阿提卡半岛作为乡村腹地。由于乡村的重要性,战争中敌对双方经常以攻击对方的乡村作为打击手段。如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斯巴达曾以大军侵入阿提卡半岛农村来打击雅典,而雅典海军则登陆斯巴达西部,煽动乡村的农业劳动者希洛人造反,使斯巴达人受到威胁而求和。可见古代农村是城市以及城邦的命脉根基之所在。
最后,城市乡村化还可指城市人的经济活动乡村化。就是说,城市财富拥有者(贵族或工商业者)常常将注意力转移至乡村,购买地产,收取地租或经营农牧业等。这以罗马城市表现得最为突出,即使是在该帝国最为繁盛的公元1—2世纪,意大利本地出生的皇家官吏,为“找寻一种安全的投资之道”,也出于恋乡之情,而投资于或典押意大利的土地,哪怕利润不是太大;那些来自外省的官僚集团成员或元老院贵族,虽然“他们都属于富裕的自治市贵族阶级”,也把一部分财富投资于意大利土地,同时又想在自己的故乡终其余年,“受到乡里的敬重”。由于这些城市富翁在意大利购买土地、形成大地产,并使大部分拥有小块田产的农民和中等规模地产的城市市民都丧失了土地,从而造成对意大利经济生活的严重恶果,甚至如老普林尼所说,“毁了意大利”。[4]282-283很明显,这种城市乡村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倒退,是古代社会重乡不重城的必然结局,是古代经济生活被“嵌入”社会关系的典型例证。
在马克思看来,在中世纪早期即日耳曼时代的“出发”期(5—10世纪),欧洲是纯粹的农业社会,乡村几乎是唯一的“历史的舞台”。几乎没有城市,也几乎不存在工商业,因而也就没有什么城乡关系,只有日耳曼人的农村(农业)公社。而这个日耳曼人农业公社并不是像古代公社那样的“独立的有机体”,中世纪“日耳曼的公社并不集中在城市中”;(日耳曼)公社“表现为一种联合而不是联合体,表现为以土地所有者为独立主体的一种统一,而不是表现为统一体”。因此农业公社不像古代那样作为国家、国家组织或城市而存在。在日耳曼世界,每个“单独的住宅所在地就是一个经济整体,这种住宅所在地本身仅仅在属于它的土地上占据一个点”。因此“在日耳曼的形式中,农民并不是国家公民,也就是说,不是城市居民”;公社的基础是孤立的、独立的家庭住宅,并通过与本部落中其他家庭住宅结成联盟来保障,以及诸如宗教典礼等临时集会来保障。公社只是这种个人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社财产也只是个人所占有土地的公共附属物。[1]479-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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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世纪欧洲中世纪城市广泛兴起后,马克思认定的日耳曼时代便在“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中”“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有了城市,但这个城市不再是古代城市的翻版,不是“乡村化”的城市,而是与乡村形成对立的城市,城乡关系是对立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中世纪城市也颠覆了古代城市的许多本质。譬如中世纪城市里出现了古代人“根本不懂的”“那种受人尊敬的行会”;“而且在中世纪城市史中,随着行会对氏族渐占上风,甚至作战精神也趋于消沉,最后竟完全消失了;与此同时,城市在外界所享有的尊崇以及它们的自由,也都消失了”。[1]479对于中世纪的城乡对立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有更为深入的阐述。在他看来,政治上,由于封建领主的驻地(城堡、庄园)在农村,因此“到处都是农村榨取城市”;而在经济上则反之,“城市通过它的独占价格,它的课税制度,它的行会制度,它的直接的商业骗术和它的高利贷剥削着农村”。[5]905
当然,这种对立是辨证的对立统一,统一性表现在城市与乡村共生,互为依存,特别是中小城镇与周围乡村。当然共生关系也有主次之分,乡村农业是本,是中世纪经济的主体,城市工商业则是补充和从属部分。在一定意义上,每个中世纪城镇都是一个乡村地区的工商业“中心地”。在这个地区内,城镇在食物上不能自我满足,同时又需要乡村来消化城镇的工商产品,于是四乡便是它的食物供应区和产品销售区等,其区域半径基本相当于农民一天内步行往返城镇市场的路程。大体上说,城市所需的资源尤其是生活资料、手工业原材料和劳动力,主要来自乡村尤其是周围乡村,城市居民之所以能够专事工商业,是因为周围乡村能够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生活物资。而对乡村来说,城市之所以有必要存在,是因为城市能为乡村居民提供各种工商业服务,为周围乡村居民提供这种服务的行业才是城市的“基本”行业。[6]264在手工业方面,城镇能为乡村居民提供日用手工业品,提供某些劳务性服务,为乡村中上阶层提供高级手工业品及奢侈品。商业方面,城市是城市工商业品与乡村农产品交换中心,是四乡居民剩余农产品相互交换的地方,也是外地商品供应本地、本地产品向外输送的窗口。周围乡村与城镇构成了完整但又闭合的经济生活循环圈。由于乡村生产力提高较慢,其市场要求和消费水平难以提升,因此也束缚了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的成长。
中世纪欧洲城乡互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说体现得淋漓尽致。
首先,正是乡村发展促使了中世纪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的兴起。手工业起源论认为,10世纪后,由于新的封建生产关系确立,社会生产力无论是农业还是手工业,都有显著提高。这样一方面农业有了剩余,可以投入市场来供应专门手工业者;另一方面是手工业技术日趋复杂,农民无法兼营,需要有专门从业者。这就使得专门手工业者的存在既成为必要,也成为可能。手工业者和农民互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他们之间的商品交换发展起来;作为交换中介的专门商人也增多了,一些重要场所如交通要道、城堡教堂要塞等成为交换场所,经过一段发展后成长为城镇和城市。[7]“生产不足论”也认为中小城镇兴起主要源于乡村经济的发展要求。乡村农奴家庭的土地不足以养活日益增长的人口,必须将部分成员排挤出家庭,这就为专门工商业者的存在提供了人力资源。领主庄园经济结构和庄园工业的低水平,不能满足领主家庭对高档手工品和奢侈品的需求,这就为专门的工商业部门存在提供了市场需求,而领主家庭的较多剩余粮食又能为专门工商业者提供生存物资。专门化的工商业者聚居在适宜交换的地方,便形成本乡村地区的工商业中心即中小城镇。[8]
其次,基于城市经济的商品货币关系渗透农村,促使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城市工商业经济以交换为特征,以货币为媒介,由此形成商品货币关系。货币具有万能的购买手段,刺激生活奢华的庄园领主期望拥有更多货币,于是他们便将农奴的劳役地租折算(commutation)为货币地租,还要求农奴交上数额较大的赎身金。这一过程在英法等国均开始于大约12世纪。[9]144[10]88农民不要每周到领主庄园里服劳役,获得了行动自由;农奴交了赎身金,则获得了人身自由。由此农奴制崩溃,以此为基础的庄园制随之瓦解,领主对农民的封建统治趋于松懈。一方面,领主的自领地除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外,多余的土地要么亲身经营、雇工劳动,这样他就变成了经营性的新贵族;要么是干脆出租、收取租金,租地经营者有不少发展为租地农场主。这两种做法都发展了农村的雇佣关系。租地农场的生产是面向市场的,生产方向依市场需要而定,于是不少土地被圈成牧场,种粮变成养羊。另一方面,农民们为了取得货币交地租、交赎身金,也会努力根据市场需要而确定或转变生产方向,于是农民家庭农业的一部分变成了商品化农业,同时农业生产的作物结构也发生着变化。
最后,14—17世纪城市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转移,促使西欧进入原工业化时代。这一转移在中世纪晚期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其原因一方面是城市的“推力”,即城市行会的封闭与守旧造成了中世纪晚期城市的危机,刺激了这种转移。行会极力限制手工作坊增加帮工人数、扩大生产规模等,“有计划地阻止了行会师傅转化成资本家”[11]415,迫使一部分有进取心的工匠向行会不能控制的农村转移。行会也设障阻拦出师学徒或帮工独立开业,从技术、年龄和资金等方面抬高行业准入资格,用入会费、开业宴等形式打压新开业者竞争实力,使一部分学徒学成后被迫转移出城,不少人回到了农村家乡。如英国,16、17世纪一些城市里最后成为能开业的自由人(freeman)的学徒比例不过25%—50%。(2)如1560—1660年布里斯托尔学徒最后能成为自由人的不足30%,最少时不足20%;在诺里季,学徒最后能成为自由人的比例比布里斯托尔还低;即使伦敦,学徒在16、17世纪里成为自由人的比例也不超过50%。[12]155-157手工业行会还“竭力抵制商人资本的……任何侵入”,[11]397从而也迫使城市资本纷纷向乡村转移。另一方面则是乡村的“拉力”。动力革命是拉力之一,水力轮改进为上击式后,水轮安装不再局限于河流溪畔,只要开沟引水造成一定落差就可,而水能资源最丰富当然是山区农村。乡村手工业活动不受行会限制,这对工匠和商人资本都很有利。乡村有更多廉价的自由劳动力,这正是农村封建关系解体的结果。自由后的农奴土地很难增加,原有的份地大都分割继承,每个农民家庭拥有的土地越来越少,他们需要在农闲时从事工副业补充家用,对工资要求不是很高;而其从事的生产环节技术要求低,无须培训,故工资也相对低,这样有利于商人资本家以分散工场(主要是家内制domestic system)形式发展乡村工业。乡村消费水平日益提高、大众消费市场正在培育,乡村又是许多工业原材料的产地,在乡村发展工业更为便利。乡村工业即原工业化的发展不一定走向工业革命,但原发性工业革命一定是在原工业化基础上,英国工业革命发源地兰开夏和西密德兰均是发达的原工业化地区。
所谓乡村空间与乡村人口的城市化,既包含地理空间上乡村新出现城市,或村庄成长为城市,也是指乡村人口越来越多地变成城市人口。这两点都与工业化有关。早在近代早期的原工业化时代,就有许多乡村工业区的村庄成长为城镇。因为乡村工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必然要集中,从而形成新的手工业城镇。工业革命后,机器大工厂需要集中大量工业劳动力,以及为工业服务的各类人员,从而形成城市聚落,并且向乡村扩展,由此造成地理上的乡村变成城区,大量乡村人口工人化进而城市化。工业化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专业化和科技化,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农业的劳动力需求减小,农村中产生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必须要有新的生计,于是便转化为工业劳动力和城市人口,欧洲城市发展由此进入高潮。第二次工业革命以重化工业为核心,是规模化的大生产,生产工序成为流水线,劳动过程单一化,生产管理和劳动调配更为精细,要求工人必须集中居住,这就进一步促进了人口城市化,因此19世纪后期是西欧城市化的又一高峰,西欧大部分国家的城市化过程完成于这一时期。
工业化时代的乡村城市化还指乡村依附于或附属于城市、城市控制和支配乡村这样一种特性。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表达了这一观点:“资产阶级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使乡村从属于城市”。[15]255这一特性最早可追溯至原工业化时期城市商人对乡村工业的介入。商人资本对乡村工业的控制,使乡村逐渐沦为城市的从属物。城市商人对乡村工业的控制,既表现为商人资本家对乡村工业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向的掌控,也表现为商人对乡村工业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市场的控制。而且乡村工业区的城市和乡村还逐步形成了生产上的低端与高端分工。农村的家庭工人从事初级品、半成品生产,新城镇则聚集熟练工匠,从事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和最后完成环节。城乡在生产中互为呼应,市场和生产的主导者是城市,乡村只是次要的和辅助的角色。到了工业化时代,工业区的城乡高低端分工更加分明。更重要的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乡村受到城市的强力冲击,演变为城市的从属物。城市化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乡村为代价,乡村资源很快被抽空:(1)人力资源,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迁移和聚集;(2)财富资源,农村的财富和资本流向城市;(3)土地资源,乡间土地变成城区,乡村所据空间被城市蚕食鲸吞。乡村经济亦唯城市市场需要马首是瞻。哪怕是传统农业演变为现代商品化农业,也是城市需要所推动的结果,从属于城市经济和生活。
20世纪西欧的乡村城市化仍在继续,结果是城市人口更多,乡村人口更少,这就为以城市为主导、用城市之多带动乡村之少的城乡一体化准备了前提。乡村城市化多样态地推进。一是国家引导社会资本在乡村建设工厂,尤其发展与农村资源联系密切的轻工业,如英国的“工业南下”运动,这样在乡村兴起了许多类城聚落或新城镇。二是原有城市向四周扩展,原来的近郊变城区,原来的远郊变近郊。三是大城市远郊乡村建设卫星城。这些都进一步加快了乡村城市化。至20世纪末,城市区域大约占西欧20%左右的面积,整个欧洲的人口城市化率达70%以上,西欧达到了80%,英国、荷兰等少数国家在90%以上。[16]9
余下的广大乡村地区也“类”城市化。一是乡村生活条件、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城市化。英国自19世纪末开始,其他国家从20世纪中期开始,对乡村进行大幅度改造,包括房宅的改造修建,各种公共产品如道路交通、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商业、金融、邮政、文教体、餐饮娱等服务体系,按城市标准完善及逐步升级,乡村与城市生活条件无异,并还留有乡村社区的一定特色。乡村各种生活理念、思想观念与城市逐步趋同。经过改造的乡村环境清静、空气新鲜、风景怡人,成为许多城市人首选的宜居地。约从20世纪后期始,西欧出现了“逆城市化”:要么是白天在城里工作,晚上回周边乡村休息,形成通勤区;要么是在远郊乡村置建“第二套住房”,供节假日或退休后居住。二是乡村经济与居民结构“类”城市化。20世纪晚期,在大多数西欧国家,以往以农业为主的乡村经济,以农民为主的乡村社会,不再是乡村的本质所在。经济部门的多样化,人口构成的多元化,成为现代西欧乡村的基本特征。21世纪初英国乡村人口的从业结构与城市对比,大部分行业城乡差别都只在1%以下。[17]123当然,乡村职业结构虽与城市相似,但经济重要性仍远不如城市,因为占英国面积80%的乡村,人口却只占20%。[18]乡村经济也有地位上扬趋势。如乡村环境宁静,更能保持商务的独立性、私密性,因此不少公司将工作场所设于乡村。某些新经济部门成为乡村支柱产业。如乡村旅游业为英格兰提供了38万份工作,超过了农业的 37.4 万个。[19]465乡村居民结构多样化。今天西欧的村镇居民,大多不是农业人员,包括有第二套住房的城市人,从城市退休养老者,短期居住的自由职业者、旅游者、村镇服务业人员、房主等,其日常活动基本与周围土地上的农业无关。说西欧乡村占总人口20%,其实包含了大量非农业人口。
由于乡村越来越具有城市性,乡村的经济社会比重降低,对乡村的管理也就被多数国家纳入城镇体制中。如意大利的行政区划分成“大区—省—市(镇)”三个层级,市为基础层级,共达7987个。[20]德国的行政层级分成“州—市(镇)”两级,全国的城市(镇)有3000多个。英国为适应乡村城市化,行政治理体系几度演变。19世纪末曾将郡之下的二级行政区分为城镇区和乡村区。1972年废除此二元划分法,在都市郡下设都市区,非都市郡下设非都市区。1990年代,郡、区都为一体性当局,包含城市和乡村两类地区。[21]乡村腹地与城镇中心由此相联结,以城市为主导,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趋势。
现代城乡一体化不同于近代的乡村从属于城市,城市和乡村都是统一体中地位平等的成分。这犹如今天我国的郊区改城区:未改前,郊区的功能被明确为为城区服务;改城区后,尽管发展程度有差异,但这个新城区有其独立性,与老城区地位是平等的。乡村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也同此理。当然,既有的差异性使这个统一体必须以先进的城市为主导,由城市带动乡村发展。当然,乡村也有个乡村性和地方性逐渐磨蚀的问题,值得重视。随着乡村资源进一步被认识、被发掘,乡村也可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主动者、贡献者。近年欧洲的实践表明了这一点。如欧盟推出“领导者”促进农村发展计划,就认为农村的传统、文化、乡野等因素具有“增值”功能,[22]可视为乡村“社会资本”或“文化资本”。这些乡村性、地方性的文化和环境可成为商品,也有利于形成基于地方认同的乡村社区,从而有助于社会管理。
总之,两千多年中欧洲城乡关系的三阶段呈现是丰富多彩的。前两个阶段虽具有一定的普遍观照意义,但更多是表现其特殊性。虽然与亚细亚一样都是农本社会性质,但欧洲在古代的城市乡村化,在中世纪时期的城乡对立,显然大大不同于亚细亚社会那种“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模式。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欧洲能最早走上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道路,必有其内生因素和历史传统在起作用。至于近现代欧洲从乡村城市化到城乡一体化的模式,则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城乡关系铸造有可复制意义。我们要避免其所走的乡村从属于城市之弯路,更要学习其如何走向城乡一体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