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性及其思维的去势:风险社会中的组织液态化*

2022-12-06 13:36张康之

张康之

(浙江工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在认识论的理论范式中,科学研究面对的对象无非是两类:一是实体性的存在。即使不以实体的形式出现,也可以在思维中将其还原为实体,即认为它具有实体性。二是具有动态性的过程。是运动、发展、演化的过程,可以是成长的、进步的过程,也可以是衰败的、倒退的过程。面对这两个方面的对象,都可以用分析性思维加以处理,在实体中可以分析其构成要素、要素的组合方式以及要素量上的差别等,并从这些方面把握实体性存在的性质。对实体性存在的运动以及这些存在内部各种各样的运动进行分析,可以认识它们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以及社会的特性,进而把握它们的功能等。从科学发展史来看,近代早期的人们是将关注的重心放在实体性存在上,只是附带地研究了实体性存在的运动。在科学的发展中,重心逐渐发生偏离,转向对过程的关注。当胡塞尔开始思考的时候,又出现了一种对过程关注进行超越的努力,更不用说要求超越对实体性存在的关注了。在胡塞尔那里,表现出了对交互作用的关注,从而让我们有了相对性、不确定性等概念。在某种意义上,相对论、量子理论等反映的都是可以用胡塞尔的名字来加以命名的那个时代的思潮。

现代科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过程性”“动态性”等视角的引入。从哲学上来看,正是这些视角的引入以及观念的改变,显现出某种突破认识论理论范式的可能性,并有可能建构起一种取代认识论的实践论理论范式。传统的认识论是包含着实践论的,但那是认识论范式中的实践论。在我们建构起实践论时,这种实践论也肯定包含着认识论,但那是实践论范式中的认识论。从认识论向实践论的转变,意味着一场思维上的革命性变革,这场变革在20世纪已经开始表现出了暗流涌动的迹象,而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这种思维方式上的变革变得更为迫切。如果这场思维方式上的变革取得了积极进展的话,那么一种可以取代认识论的实践论也就能够建立起来了。虽然近代以来认识论范式中的思维方式以及诸多科学成就也被保留在实践论中,或者说,认识论将转化为实践论范式中的一个构成部分,但人们的观念、思维以及行动方式都会展现出全新的风貌。以此观察我们的社会,特别是在社会已经充分实现了组织化的情况下,从组织的视角出发去重新书写近代以来的历史过程和构想有着未来适应性的行动方式,也许能够形成一种全新的社会科学话语。

一、社会加速化和流动性

就当前的科学叙事文本来看,当我们使用“过程性”一词的时候,其实是用来描述某种状态的属性,是已经发生而成为过去的了。在语言上,那就是一种“过去时”。但是,当我们使用“动态性”一词时,往往并未加入时间的因素,而是脱离了时间对一种状态的描述,认为那是有着运动状态的存在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尽管我们使用“动态性”一词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时间的因素,但在客观上,动态性必然是要在时间的维度中展开的,会存在对时间的占用问题,甚至可以说动态性就是一种“时间性”的状态。不过,当我们将“动态性”一词用来描述对象时,如果有摆脱机械论的意图,其实所要表达的是对象的流动性状况。在20世纪后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动态性的观念越来越多地反映在科学研究中,似乎关于对象流动性的认识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常识和习惯性的科学取向。在社会科学叙事中,社会和人的流动性都激发出了人们的研究热情。

的确,自20世纪后期起,人类社会就表现出流动性迅速增强的趋势,而且表现出加速的态势。比如,人的流动性增强,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在一个地方的逗留都可能是短暂的,以至于“入乡随俗”不再是一件让人介意的事情,也不会得到鼓励。不过,人的适应能力会在流动中得到提高,可能不再会出现在一个新的地方生活而有不适感,不再会因为是一个地方的“新人”而受到排斥。所以,他也不需要再刻意追求入乡随俗。这都是需要予以关注的新的社会现象。进一步,如果考虑到我们已经置身于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话,还应当不把流动性仅仅看作客观性的社会现实,而是需要在“场”的意义上去观察各种各样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不是以冲突、排斥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合作的方式不断地改变交互作用中的每一方。

也就是说,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任何以固定的方式行事的想法都有可能成为无法实现的奢望,以至于人们需要在交互作用中积极地通过创新去推动交互作用,并在交互作用中改变自己也改变他人。在风险社会中,人们若不创新的话,也许就不知道怎样行事,创新就是唯一的行事方式。所以,就一切行动都无非是具体场境中的交互作用过程而言,反映在行动者这里,就只有创新一途。一方面,要求通过人的创新来适应与人相关的变化着的存在;另一方面,人的创新又促进与人相关的一切存在的变化。无论是一般性的社会活动还是具体的行动,都需要谋求人的创新与客观性变化的一致性。

社会的流动性在某种意义上是由社会加速化推展出来的。就人类社会的运行和变化来看,自工业化、城市化运动起,就一直处在加速化的进程中。到了20世纪后期,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节奏越来越快,使得我们的社会显现出流动性迅速增强的状况。可以认为,我们当前所在的社会也是可以定义为“流动的社会”的。就人在社会中的显现方式而言,传统意义上的以存在形式出现的自我是时间上的一个点。相对于这个点,过去是“逝去”,而未来则是“尚未”,只有在这个点上才可以勉强成为“实在”。但是现在,时间之矢是如此快地运动,这个点也不是静止的而是变动着的。这就决定了自我既在又不在某个点上,自我无非是个漂浮的和流动的时点,是处在时时受到否定的状态之中的。所以,我们说自我在流动性条件下也许消失了。然而,这种消失又不是湮灭,而是像幽灵一样,看不到却能感受得到。或者说,社会的高流动性导致了自我的虚拟化。对于这种虚拟化的自我而言,已经无法显现出主体性的特征,很难在认识论的理论中将人作为主体看待了。

萨弗兰斯基在论述时间时这样描述:“时间现在是这个当下的现在,或者它是它去消失的那个地方?这样的话,时间就不是一种存在,而是一种消失。此外,将来在此点上也无法有任何改变,因为它也不是别的什么,只是朝我们走来的某种东西,穿过现在之点然后消失。也就是说,人们得到佯谬的结果,即时间在将来中还不是,在以往中不再是,作为当下则被紧缩在一个几乎没有任何范围的一个时刻,这个现在上。”[1]137自我亦如时间,或者说,自我就是这种时间事件。在社会低速运行的状态中,时间应当被看作“一段”而不是“一点”,但在社会加速化已经达到一种高速运行的状态时,时间的“段”被强力压缩成了“点”,自我的存在也同样成了时间上的一个“点”。而且,“点”是移动的而不是延伸的,在“点”与“点”之间,是间断性的而不是连续性的,留下的轨迹却又是连续性的。这就是自我以及其他存在所获得的一种新的存在方式。在我们谈论芝诺的时候,也许我们脑中立即浮现出“相对主义”“怀疑论”等概念。其实,相对主义、怀疑论不过是认识论哲学为某种主张贴上的标签。今天我们所遇到的情况则是,自我就像芝诺所解析的“箭矢”一样,是以时点的形式出现的,而且这已经成为高速流动着的社会现实。

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在个人这里表现为位置移动的加速化,也表现为个人生活节奏的加速化。同样,所有社会构成要素也都呈现出动态性的特征,也处在运动的加速化中。虽然社会的加速化所朝的方向具有不确定性,但那毕竟可以认为是有方向的。与之不同的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以及其他社会构成要素的移动或运动的加速化,却是没有方向的,因而只能被描述为流动性。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条件下,我们将遭遇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工作的本质变化得非常快,就在你觉得自己走在前面的时候,其实你掌握的技术可能已经被淘汰了。我们现今的职业培训系统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古老的学徒制和契约性的劳役,这样的系统需要重大的现代化改革。”[2]12特别是大学中的分科和专业化教育,有可能在把一大批人圈定到某个专业而使他们走出校门后完全用不上所学到的知识。从个人的经济目标来看,也许他们为教育所做出的投资是无法在走向社会从事职业活动后得到回报的。

对于流动性,可以运用某些指标来进行衡量,甚至可以通过与祖辈的比较来加以认识,但社会运行的加速化却不能还原为通信、交通等指标,只能说那是一种主观感受。可是,这种感受是真实的、明确的,没有人会对我们社会的加速运行和加速变化持怀疑态度。然而,在社会治理中,我们往往是按照工业社会中建构起来的制度性的方式和行动模式对社会加速化引发的问题进行应对,而积极的根据社会加速化进行前瞻性和战略性安排的情况,则少之又少,甚至没有基于社会加速化的现实去进行主动性社会安排的做法。当然,也应当看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性改革意识的觉醒以及新技术的不断引进,使得社会治理获得了某种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减社会加速化带来的紧张,但那仍然属于消极性的和被动的回应。

现在看来,随着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现象越来越显著,我们必须对它进行专门性的和系统化的研究,以便我们的政策制定、社会治理行动都能将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进来,甚至在我们的社会治理观念中,需要给予其重要地位。也就是说,虽然关于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是一种主观感受,但对这种现象需要做出科学认识和思考,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积极的社会治理实践。考虑到我们已经处在一个社会组织化的时代,或者说我们的社会已经充分实现了组织化,那么我们在此条件下回应社会加速化和社会流动性持续增强的重心,就应当转向组织建构上来,即通过构造新型组织回应由社会加速化和社会流动性增强引发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社会加速化将人类推入了风险社会,而风险社会呈现出来的则是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在此条件下,“一切皆变,无物更新”。这已经不再是在静态的视角中所看到的社会流动性和社会的激荡不已,而是需要在动态的视角中去认识和把握的一种状态。事实上,也只有把握了这种状态,才能理解“风险社会”一词的真正内涵,进而寻求人的生存可能性的途径。显然,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一方面,人类总体在生存上陷入了风险甚至危机状态;另一方面,无论是以个体还是集体形式出现的社会成员,也都是原地绕圈子。也就是说,在无数威胁到了人的生存的危机事件纷纷涌出的情况下,人类在工业社会中发展出来的那些模式化、程式化的行动方式,在这种迅速变动的环境中却显得无处着力。也许人们会感受到那是十分恐怖的状态,进而将风险社会想象为人类历史的终结,但我们面对这种状态又不能无所作为,而是应当探寻人的生存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出路。

一旦我们将所有关切指向人的生存并打算为了人的生存而寻求出路时,就会看到,当人们陷入风险社会时,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发展出来的人们为了自我利益而开展竞争的行为和行动方式,是不能够为人的生存提供保障的,反而会因为生产出了更多的社会风险而使人的生存希望破灭,以至于人们必须为了自我的生存而去寻求人的共生共在,即在人的共生共在中去争取自我生存的机会。人的共生共在因而也就必然会被确立为风险社会中基本的社会目的,而人的共生共在这一目的的实现,又必然寄望于合作行动。所谓合作行动,就是合作制组织的行动。总之,人的生存的希望被寄托于合作制组织及其行动上来了。对合作制组织的研究以及建构,也就成了我们寻求风险社会中生存方式的破题之作。

二、实体性存在及其非实体化

如果把国家比作机器,那么我们就会要求它的所有齿轮都能够严密地啮合。不仅是国家,在工业社会中,“类国家”的存在,甚至一切组织,都会有着这样的要求。但是,风险社会的出现却让我们看到了另一种情况,这个社会因为流动性而无法再被比喻成机器了,它更应当被比喻成一条河流,或者说汪洋,我们不应再有让齿轮啮合的想法,而是需要根据这个社会的“液态”特征去安排我们的生活和设计我们的行动样式。然而,从思维方式上看,我们所拥有的是认识论哲学所确立起来的实体性思维。也就是说,认识论哲学是把对象作为实体看待的,即便是那些非实体性的存在物,在被列入认识对象的范畴的时候,也是比拟为实体的。所以,认识论在对象的意义上也被称为“实体论”。带着认识论的实体论观念,社会也是被想象为实体的。或者说,面对组织化的社会,人们是可以通过证明组织是实体性存在进而证明社会具有实体性的。这样一来,在关于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一切方面,也都可以基于实体性的观念提出建构设想,可以按照关于实体运行的知识规划治理方案。所以,国家、政府以及所有社会性的组织,都被纳入机械运行的模式之中。

在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在实体论的世界意象能够成立的条件下,把个人、社会等都想象为实体性的存在并阐发各种各样的主张,都是能够实现逻辑上的自洽的。如果说在不同的主张之间存在着差异和分歧的话,那么谁也无法彻底驳倒对方。即使反映在社会建构方案上,每一种主张也都可以宣称自己的优越性。而且,各种主张在实施时,也都能够周期性地展示自己的优势,并宣布自己取得了胜利。比如,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主张之间,冷战结束后,就有一些浅薄痴狂的学者在看到一方胜利的曙光时宣布“历史的终结”。现在看来,没过多久,这个所谓的“历史的终结”的妄断就被现实否定了。美国在享受了一波胜利的喜悦之后,就开始了塑造对手的行动,希望经营某种“新冷战”。实体性存在物总是并立在世的,只要运动,就会出现冲撞。当一个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动起来时,就必然要攻击另一个国家而使自己前进的道路畅通无阻。如果国家不是实体性的存在,而是液态化的,那么冲撞也就意味着融合。这样一来,就不是“历史的终结”,而是历史的转型了。所以我们现在所面对的,是继续把世界上的一切存在物都作为实体性存在对待,还是应当改变观念,认识到这个世界的流动性和液态化特征。

当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特征时,人、组织以及社会的各种各样的构成要素在加速流动中显现出液态化的迹象,关于世界的实体意象很难再得到现实的印证。这个时候,个人、组织、社会等既不是实体性的存在,也不是整体性的存在。在整体性的意义上去谈论人与人的冲突、社会矛盾并为了战胜对方而进行的谋划,都将失去意义。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理论思考仍然是必要的,但需要在对具体性的观照中进行。也就是说,全部思维的行程都应从具体性开始,在展开的过程中,也应时时在拒绝抽象、拒绝普遍性的原则下去展示思维的建构能力。总之,液态化的社会所推展出来的都是具体性的问题,如果人们仍然基于实体性的认识在想象出来的不同实体之间制造对立和冲突,不仅不能达成战胜对手的目标,反而会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比如,美国在将自己看作一个实体性存在的情况下对中国发动“贸易战”,反而使自己遭受了巨大损失。中国在非实体性的意义上致力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不仅没有被美国击败,反而在经济上和社会上表现出强大的韧性。这说明,当人们继续带着实体性的观念行动时,就会形成与客观现实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行动方案,遭致挫败也就难以避免了。所以,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扬弃实体性观念,代之以液态化的观念,反映了一种现实要求。既然一切行动都是以组织的形式进行的,那么,看到组织液态化的一面,不仅对于行动策略,而且对于行动方式,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具体性的存在是适应于“量变引起质变”原理的。比如,一种事物或一个事件在性质上不断地发生变化,最后在量上接近了某个临界点,表现出变质的状况。对此,基于量的形式是可以制定出一些指标的,并根据这些指标判定它已经变质,认定这是量变引起了质变。但是,这只是基于形式而做出的推断。实际上,这个推断本身也只是一种直观性的认识。如果仅仅在形式上去把握量变的话,是不可能得出量变引起质变的结论的。因为是直观的,所以涉及事物或事件的性质。其实,任何一个东西,也都只有在现实的场境中才能得到直观,如果脱离了具体的场境而加以抽象把握,就会得出难以理解的结论。比如,芝诺提出的那个让今人还经常谈起的“飞矢不动”的命题,就是因为脱离了具体的场境,是将“飞矢”孤立起来而割断了它在具体场境中的关系。当然,芝诺关于“飞矢不动”的判断是对运动中的箭矢进行无限分割,发现箭矢所经路径的每一点都是静止的,而所有静止的点的总和并不能得出动的箭矢的结论。这似乎是一个数学问题,即纯粹形式的问题,而且因为撇开了具体场境中各种各样的关系而孤立地抽象出同一性的形式,才会得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结论。直观之所以能够把握事物、事件的性质,是因为任何直观都是在具体的场境中做出的,而且直观本身就把具体场境中的所有关系都综合性地应用于判断并达致结论。

不过,对这里所提到的“量变”与“质变”问题,还是需要进行赘述。我们认为,关于量变引起质变的说法是一种表现出来的情况。虽然对于具体性的存在来说,形式与本质是关联在一起的,而且质的变化会表现在形式上,形式的变化则意味着另一个具体性存在的出现,尽管在性质上它还是原先那个存在。而且,一个新的具体性存在与前一个具体性存在之间也因为它们的意义联系在了一起,也就是说,因为它们之间有着相同的或相似的意义而可以被认作有联系的存在。这样一来,可以认为量变与质变之间并不存在着因果关系,反而是质变表现在了形式上,以至于可以计量。将量变看作质变的原因,不仅混同了形式与本质,而且会以为对形式的分析就可以把握本质,从而拒绝了本质直观。这对于人类的认识而言,所产生的是一种消极性的影响。在对事物、事件本质的认识中,直观无法达到之处,推理也不能及,推理所指向的终点,只是思维的构造,而且需要得到经验的支持,才能够理解,而经验中对结论形成支持的因素,恰恰是来源于直观。事实上,推理无论走到什么地方,都仍然是驻足于形式面上的。如果说量变引起质变是通过推理而获得的认识,那么这种认识建立起来的因果关系所具有的是虚构的性质,而不是事物变化的真实情况。如果将这种认识用来指导社会行动,有可能造成误导。在流动的、液态化的社会中,这一点显得更加明显了。或者说,在流动的、液态化的社会中,我们很难看到因果关系,无从把握一事物引起另一事物的规律。

即便在实体性观念的视野中,也可以看到,快速的技术变革、政治动荡、环境破坏、既有规则与现实的冲突、角色的不断调整、责任认定的困难,等等,都引发了不确定性,生产出社会风险和强化了风险社会。影响运动着的物体的变量是远远多于影响静置着的物体存在的那些变量的,行动者亦如此。究竟有多少因素影响了行动着的行动者,也许是无法穷尽的。如果把所有的影响因素都换算成变量的话,所包含的关系以及影响程度会显得更为复杂。这说明,实体性的观念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遭遇了困难。因为,在对实体性存在的认识中,首先,发现了对象世界的变动性;其次,看到了对象世界的系统性,对每一个认识对象的把握,都会遭遇无限多变量的干扰。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可以对变量进行分类,从中选定某些重要的因变量和自变量,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我们并不知道哪一个变量发挥着关键性的影响作用。所以,在这种条件下还将组织作为实体看待的话,关于组织的研究也就只能对其内外环境的基本方面进行考察和描述,所形成的认识不可能是准确的。进而,一切关于行动的规划,也都只能指出一个基本方向,而在行动中,却需要时时准备迎接不确定性。在风险社会中,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以及风险无处不在就是行动的基本条件,它决定了行动方式应当是怎样的。事实上,行动者所具有的是液态化的特征,所运用的开展行动的方式是根据任务的状况而做出选择的,也就是表现出随机调整行动方式。这样一来,行动者是不能被作为实体看待的,行动方式也不能归类到机械运动中去。总之,必须突破实体性的观念。

现代科学的一项重要成就是从实体性存在中发现了结构,自从人们有了关于结构的认识,也确实从一切实体性存在中都能够离析出某种结构。从历史行进来看,正如列斐伏尔所说,在20世纪中,“结构的观念已经得到了相当细致的阐述,而且得到了很多应用,但是,结构的观念现在相当陈旧,正在成为一种效力不高的工具。结构观念正在变得错乱起来。值得一提的是,结构这个词发展出了多重意义,当人们使用结构这个概念时,他们并未完全确定他们究竟在说什么。甚至形式和结构之间旧的和流行的区分也不知去向了。”[3]371在社会研究中,面对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结构变得无从把握。如果考虑到流动性的话,执着于结构,显然是一种无的放矢的做法。同样,面对交叉融合、层次不清的社会存在,也是很难把握其结构的。即便强行将结构观念代入,也只能偶然地从限定了的研究对象中发现结构,但那只是作为研究对象那一部分的结构,而不是研究对象所在的整体的结构,所以,是没有意义的。当我们面对无从把握结构的对象世界,当这个世界变得不再有稳定的结构可供我们把握时,如果还坚持运用结构分析的方法,无异于把认识引向了死胡同。

实存的,特别是作为此在的实存之物,并不一定是实体性的,实体性的存在物只构成了我们世界的一个部分。对实体性存在的认识是必要的,但绝不应将认识实体性存在的思维方式及其方法模式化为唯一性的认识途径,从而排斥其他思维方式及其方法。因为,在这样做的时候,就会忽略对非实体性存在的认识,导致在认识那些非实体性的存在物时,也会在观念中将它们转化为实体性存在并加以认识,从而出现扭曲的问题。比如,我们甚至有了诸如“水体”“气体”等概念。我们把这种眼中只有实体性存在的做法和认识方式称作实体性思维,或者说此中包含着实体性思维。这种思维方式的出现,与人类文明化的程度相关。它说明,在人类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尚低的情况下,是以对实体的认识为主的。这种对实体的认识却凝固成了一种观念,并基于这种观念生成了思维方式和程式化的逻辑。在有了思维方式和程式化逻辑后,我们又对这种观念的持有和相应思维方式的应用,当作了自然而然的事,从未进行过怀疑。

因为有了实体性思维,人们往往在认识过程中先入为主地看到实体和将所有存在物都比拟为实体。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一种情况:“实体性相对于任何非实体性都具有存在的优先性,因为所有非实体性本质上都回溯到现实的和可能的实体上。”[4]209实际上,非实体性存在可能在我们的世界中占有更大的比重,而且对我们的生活、生存和行动等的影响也更重要。比如,在以往的世代,我们可以把心理上的、精神上的存在作为实体看待并加以研究,而在信息社会中,我们发现信息其实是非实体性的存在。在风险社会中,我们更加感受到,所有实体性存在的背后都有着非实体性存在,而且非实体性存在构成了一个更加广袤的空间。即便是实体性存在,也因为流动性而显现出非实体化的状况。面对这种境况,思维上的变更也许应当朝着加以颠倒的方向前进,即确认非实体性存在的优先性,进而对一切实体性存在进行非实体性的回溯,建立非实体性思维,并以非实体性思维把握实体性的存在。

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组织的确可以被看作实体性的存在物,而且是较为稳定的实体性存在物。当组织是一种较为稳定的实体性存在物时,它的成员是有“新”“老”之分的,老成员对新成员的“传、帮、带”是知识和经验复制的良好途径。一些专业技术性较高和较密集的组织,还会建立对新成员进行技术培训的机构和机制。此外,在组织中设立专业技术等级,也是为了促进组织成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组织呈现出液态化的状况。组织的液态化及其流动性使得原先我们组织概观发生了变化,组织成员知识、经验的获得和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各种能力的提升,都将不在组织中实现,而是需要借助于专门的组织去做这些工作。比如,在合作制组织成为普遍性的行动体系的社会中,教育组织所承担的人才培养任务只会加重而不会减弱。而且,旨在为社会培养人才的机构(如大学)将不再满足于基础教育,而是需要在更细致的实用性技术学科方面用功,以求培养出更多专业性的人才,尽管合作场域中行动者的知识和经验平行共享能够弥补教育的不足。

从互联网上的一些行动体系来看,虚拟组织的雏形就是非实体化的,往往是在某项任务出现后,组合成为一个行动体系,虽然貌似以分工—协作的方式开展行动,却是非结构化的。对于这种行动体系而言,几乎没有静态的存在形式。因为,一旦任务结束,即共同行动所承担的事项结束后,我们也就无法把握这个组织及其构成要素存在于何处和具有何种存在形式。所以,这是一种因任务的需要而临时集结起来的组织,却又不能用“临时性”这样的词语去描述,因为它是在任务消失的时候隐身起来而不是解体了。一旦任务再度出现,它又会迅速复活,并投入到行动中来。当然,现今存在于互联网中的或由互联网连接起来的这类组织所担任的基本上还是较为简单的任务,是用“网络组织”这一新形式代替了原先实体性的组织。但是,就其更多地运用信息技术和基于技术网络而开展活动来看,又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就这类组织的形式来看,是包含着合作制组织的基本隐喻的。至少,可以从此出发去寻求合作制组织建构的思路。

三、组织的虚拟化与组织创新

社会的流动性对身份造成了冲击,流动性造成了身份识别的困难,即便可以通过身份证件等解决身份识别的问题,但身份承认却不是与身份识别必然相对应的。所以,就身份作为社会化存在的人的先验条件或先验规定性而言,不仅受到流动性的冲击,而且对于迅速流动中的人来说,也失去了意义。对于流动中的人来说,他的标识是包含在他的行动之中的,他人对他的认识和承认,都取决于他的行动,也就是说,视他在行动中的角色扮演状况而定。这就是为什么角色会代替身份而成为人的标识的原因。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一切由社会赋予的人的身份、地位等,都不再发挥证明人的功能,人只有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证明自己。

近代以来的社会伴随着角色化的过程,事实上,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变的过程,从身份向角色的转变也呈现出加速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身份处于消解而角色处于强化的过程,人们开展社会活动更多的是以角色扮演的形式出现,只有在范围日益缩小的某些政治活动中,身份才发挥着准入条件的作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近代以来的社会一直处在社会组织化的进程中,以至于构成社会的基本因素是组织,人们只有通过组织才能进入和参与社会生活,人们在组织中则是以角色扮演的形式出现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特别是在风险社会中,虽然工业社会中各种形式的组织都呈现出适应性迅速下降的趋势,但社会组织化进程并未完成。相反,社会组织化进程得到强化并进入加速化进程,只不过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即出现了合作制组织,并正在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导性组织形式。如果说后工业社会以及风险社会是完全组织化了的社会,那么这个社会中的人在开展活动的时候,都必然要以具体性角色的形式出现。当我们在人这里看到的是身份时,那么身份的稳定性就会首先映入我们的眼中;当我们在人这里看到的是角色时,那么角色的流动性就是必须重视的现实。角色的流动性对组织的实体性构成了冲击,或者说,角色的流动性意味着组织的虚拟化,只有当组织实现了虚拟化,才能适应角色流动性日益增强的现实。

从20世纪后期组织进化的情况看,出现了“虚拟组织”这一不同于官僚制组织的组织形式。在历史进步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将虚拟组织视作从官僚制组织向合作制组织转变的一种过渡性组织形态。“对于虚拟组织而言,在早期就明确小组的目标和目的显得尤为重要。共处小组是通过他们非正式的合作而使之清晰的,虚拟组织则需要一个更为明确的过程。因为虚拟合作者在与他们的同伴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共同工作之前,是通过更为独立的进行工作并完成更大量的任务的,所以确保所有成员拥有一个对目标、目的和产出共享的心理模式就更为重要,这种共享的心理模式将在他们进行独立的工作时指导他们保持一种一致的方式。”[5]125独立的工作方式是在选择中形成的,而所有的选择都是基于角色做出的。如果人们依据身份的话,就是不被允许做出选择的。只有当人们抛弃了身份而开始角色扮演的时候,才会通过选择来证明自己的角色。既然虚拟组织以及成员间的合作是建立在各自的独立性的前提下,那么反映成员独立性的工作方式选择也会反映虚拟组织的性质,并满足虚拟组织存在的需要。所以,虽然人们更多的是从信息、通信和网络等技术的角度去认识虚拟组织,但虚拟组织的出现以及存在的合理性,却是根源于组织成员的角色扮演及其独立性和工作方式自主选择的。

不过,查尔德在讨论虚拟组织的时候,还是从结构的视角出发,而且也更多地基于技术的原因去定义这种新型的组织。查尔德认为:“联盟和网络有其特有的活力,这也就引发了新的管理挑战。”[6]33我们并不认为“联盟”是一种新发明,那是因为它包含着竞争文化驱使下的组织演进逻辑。不过,如果说“联盟”这个概念已经获得了某种新的含义并可以用来描述正在生成中的组织间和组织中的合作,特别是按照既有的实体性观念而认为联盟中建立起了网络结构的话,那么我们在指出查尔德存在着表述上的不准确的问题后是可以同意他的看法的。事实上,查尔德也看到:“在通信技术相互结合的基础上,由单一的、正式的组织转变为‘虚拟的’、网络式的组织的这种变异,已经成为一个重大命题。”[6]33也就是说,客观条件的变化要求我们应承担起建构新型组织的任务。如果说在组织实践中,“新情况对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引发了针对新的组织形式的很多尝试性工作”[6]33,那么从事组织理论研究工作的任务更应关注实践上的这种需求,从实践的新的变化中去发现新型组织建构的未来走向。也就是说,把组织形式的变化看作“时间性的”事件,就会从中解读出摒弃官僚制组织的内涵,进而,就会将视线投向虚拟组织的非实体性特征上来。这样一来,一种历史趋势就被揭示了出来:首先是社会的组织化进程呈现出加速的态势;其次是组织的虚拟化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在社会组织化的意义上,人在社会中实现了从身份向角色的转变;在组织虚拟化的意义上,社会展现出了流动性,迫使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必须实现从实体性观念向液态化观念的转变。当然,技术方面的因素也在组织的虚拟化方面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虚拟组织促进了生活与工作场所的一体化。对于官僚制组织而言,生活场所与工作场所的分离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则而得到执行的,因为这种分离不仅是出于工作不受干扰的需要,而且具有心理暗示和文化形塑的功能。虚拟组织的出现证明:“借助通信网络而不是办公楼和有形资产意味着在哪儿办公已经不太重要了。结果是,部门和团队再也不需要在工作时紧密联系了。在像出版业这样的程式化行业中,可以将分散在不同国家或大洲的人聚在一起,组成项目团队,共同完成工作,甚至不必让他们之间有任何实实在在的联系。”[6]240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泛采纳的线上办公、线上教学等来看,虚拟组织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现象。准确地说,共同工作的同事不需要在同一个物理空间中进行物理接触,承担同一任务的虚拟组织成员可以分散在各地,可以在自己的家庭中,而且没有规定只有约定的上班、下班时间,共事者相互之间也许只知道名字或某种符号标识,但那仅仅是为了相互了解对方在此次承担的任务中所扮演的角色。就他们互不面识而言,很可能是匿名的,也可能是虚拟的,或者说他们的关系具有虚拟的特征。

如果以无形来定义虚拟组织的话,就会认为传统组织也具有虚拟成分。比如,除了有形的因素外,知识、经验等就是无形因素。的确,对于虚拟组织来说,知识、经验发挥着重要的组织纽带作用,可以认为虚拟组织是围绕着专业性的知识、经验等组织起来的。但是,这只是静态观察所形成的认识,而没有看到组织方式上的区别。对于组织而言,不同类型组织之间的差别应是组织方式上的不同,而不应看它们拥有什么样的构成因素。当我们的视线投向组织方式的时候,所看到的就是,虚拟组织是一种机动的、构成要素随机耦合的组织方式。信息是组织中的强韧性纽带,而组织结构则处在随机变动中。或者说,如果不是强行从结构的角度去把握它,它的真实情况是没有结构的。与传统组织相比,虚拟组织具有灵活多变、反应迅速等特征。查尔德说:“从原则上讲,虚拟组织是灵活多变、反应迅速的。它们应该能将各种不同的元素迅速地集结在一起,以便实现某个业务目标,之后再将这些元素分解。”[6]241显然,这是现代通信技术赋予虚拟组织的特征和能力。至少,虚拟组织不再像传统组织那样受到有形的、物理性存在的束缚。虚拟组织因为无形而获得了随机变化的特征,可以因所承担的任务的需要而发生变化,甚至会因为产生和存在于网络空间中而不需要关注物理环境。

虚拟组织是互联网以及通信技术等新条件下的一种组织模式的创新,而虚拟组织成员工作形式上的充分自由也为这一组织模式中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知道,在官僚制组织中,创新活动更多地表现为一个社会中精英的活动。在存在者精英与大众分立的社会中,人们往往会关注精英在一个社会中的地位,以及这种地位所带来的特权。但是,在风险社会中,精英与大众的分立和分隔既不具有社会结构上的意义,也不稳定,更不会引起人们的刻意关注。此外,创新权的精英垄断也是与一定的社会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在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才明显地表现出创新权精英垄断的状况。可以认为,风险社会将改变这种创新权精英垄断的状况,或者说,风险社会中的每一个行动者都会成为创新者。因为,风险社会中的行动者所面对的问题和行动所承担的任务都是具体的,而且需要采取即时行动的方式,既不可能按照他人的创新去开展行动,也没有时间去等待他人的创新。其实,当我们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创新的时代时,其实是指每一项行动中都包含着创新,每一个行动者都会通过创新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行动者的创造、创新都是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对这种创造、创新是拒绝形而上学的追问的,因为我们并不需要去寻找一个可以成为原型的创造、创新。在是不是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或其他神灵通过创新而改变了这个世界的问题上,行动者是拒绝回答的,其实也是不愿意去思考的。行动者所关注的只是当下的问题和所承担的任务,形而上学的问题都将被封存在历史中。

官僚制组织通常是把创新的要求和建议理解成批评的,一般说来,官僚制组织会把那些经常提出创新建议的人看作不安分的、制造麻烦的人,进而把这类人排挤到组织边缘地带,孤立他们,尽可能使他们的意见不对其他组织成员产生影响。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制组织正好相反,会为那些天生具有创新激情的人提供更好的让他们充分表演的舞台。如果说在信息技术以及通信和网络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虚拟组织使创新有了环境支持,那么合作制组织则再度获得创新赖以展开的所有主观条件。不难理解的是,当创新被理解成批评的时候,必然会导向对立,产生冲突;当批评被理解成创新建议的时候,不仅不会产生冲突,反而会实现更充分的协调。虚拟组织尚未拥有这种主观条件,合作制组织则拥有了这种主观条件。比较而言,官僚制组织中的冲突尽管总会被社会学家们解释成根源于利益分歧的冲突,但在直接性的层面上,我们看到的冲突大都是因批评而起的,是对批评产生了反感,而反感又累积成怨恨、敌视和对立,进而发生冲突。其实,许多导致冲突的批评,大都属于被误解了的创新要求和建议。在虚拟组织这里,组织成员可以自主行动,但批评性的建议还是难免的,就虚拟组织寄生于官僚制组织的现实来看,引发冲突也是必然的。可以肯定的是,合作制组织也必然存在分歧,但这种分歧仅仅属于创新方案及其行动的分歧,是不可能走到对立和冲突的方向上去的。

四、合作行动的自主性

当你吃鸡蛋时,你肯定要打开鸡蛋壳并剥去鸡蛋皮,那是因为你不愿意也不喜欢把整个鸡蛋吞下去。《可兰经》要求人们从鸡蛋的一端打开,但从哪一端打开呢?这就是在落实的时候需要考虑的。经过与群臣的反复讨论,一位国王颁布了法律,要求凡吃鸡蛋者必须从小的一头打开,违者重罚。许多人并未重视这一规定,因而被认为藐视了法律并遭砍头。出于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因为对法律规定背后神圣意志的敬畏,从而要求严格执法,致使越来越多的人的头颅离开了身体,更不用说其中有许多人是从小头打开了鸡蛋却被判定为从大头打开鸡蛋。直至最后,民众不堪忍受而起义,杀死了国王。

在历史上,这是一部导致了多位国王丧命和一位国王流亡的法律。为什么国王们宁愿丧命也要维护这部法律,是因为这部法律能够从《可兰经》里找到依据。可是,如果我们指出,“真主”只是利用打开鸡蛋的事例开示,是要说明做一切事总要有个起点,要对这个起点给予关注和做出选择,只是借着打开鸡蛋来宣示教义。这样的话,就打开鸡蛋的问题制定法律,是不是对《可兰经》的一种曲解呢?从这个案例来看,也许法律的权威性、神圣性是可疑的,因为它取决于立法者。一旦法律的立法者是某个群体,就会出现能否代表公意和真实地反映公意的问题,而且也存在着与原先的观念和原则是否一致的问题。我们可以设定立法者是社会的精英,是最聪明、最有智慧的一群人,可是,我们怎么能保证他们完整而准确地理解公意。当这个问题被提出来后,我们就看到了法治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在现代化过程中,政治以及广泛的社会实践都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为此而产生的著述汗牛充栋。卢梭开启了如何形成公意的讨论,在历史的绵延中不断地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民主化方案,可是,这一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随着社会的变迁显得更加严重了。所以,法律以及法治本身就给了人们某些可以对它加以怀疑的空间。法治要求一切行动都在既定的规则下进行,而在风险社会中,行动者如果按照某种既定的要求行事,就无法应对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各种事项。相反,行动者必须自己决定如何行动。也就是说,他可以吃鸡蛋,而且必须吃鸡蛋,但他如何去掉蛋皮,是不需要给予规定的,他也不需要遵守什么规定。当我们所说的行动者是合作制组织时,也就意味着这种组织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都不是可以做出规定的,也不是必须遵循什么样的组织模式,而是可根据行动的需要改变自己和选择自己的呈现方式。

在工业社会中,人们在遭遇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问题时,往往表现出注重行动策略而淡化原则的状况,甚至会把原则视为某种障碍,认为原则对行动形成了约束。然而,在合作行动模式的建构中,我们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必须改变将策略与原则对立起来的认识和观念,需要把策略看作是原则得以实现的具体途径;其次必须更加注重原则的建构及其施行,强化人们根据原则的要求去开展一切行动的观念。虽然在合作行动中会生成某些策略性的行动方案,但行动者往往并不刻意追求每一项行动的策略,也不会在行动中刻意制定某种(些)策略,而是更加注重基于原则去开展行动。在合作行动中,策略的生成往往具有随机性,反映的是行动者的智慧。而且,所有增益于合作行动的策略,也都从属于原则和包含着原则。

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每一次行动所面对的都是新的问题和新的环境,每一个行动体的形成都是因应一种新的任务要求。就我们使用合作场域、合作行动、合作制组织等概念而言,是要表明,唯有合作是可以再生产的。但是,如果我们强行要求把合作植入再生产的概念之中,也许就只能在抽象的意义上谈论合作了。事实上,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一切合作行动都是具体性的,是不能够用吉登斯的“再生产”概念加以解释的,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行动以及社会运行,既不是复制也不是再生产。这是因为,再生产概念中包含着发展连续性的判断,而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每一次行动都有可能需要在其独立性的意义上加以认识。所以,既定的原则和既有的规则,都不足以在合作行动中发挥规范作用。如果说在合作制组织中也存在着规则,需要按规则行动,那么它的规则在合作行动中所发挥的不是支配性的作用。任何时候,任务的需求都有着比规则更强的决定性意义。行动者对规则的遵从是一种基本要求,但是,一旦所承担的任务提出了突破规则的要求时,行动者就会毫不犹豫地听从任务的指令。如果说合作制组织及其合作行动也需要得到规则的支持,那么这种规则应当是具有灵活性的,或者说,这种规则因其包容性而具有弹性,而不像工业社会的法律那样具有明显的刚性色彩。同样,在作用方式以及对作用力的理解中,也可以看到合作制组织及其合作行动中的规则是“弱强制性的”,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建议”的色彩,对组织成员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合作制组织是开放性的组织,它的充分开放性并不意味着它完全没有边界。虽然合作制组织表现为一种非实体性的存在形态,但它还是有着某种意义上的边界的。不过,合作制组织的边界是临时性的,是随时根据合作的需要而加以调整的,属于变动中的边界。最为重要的是,合作制组织的边界不具有限制和排除的功能,任何时候,所反映出来的都是支持性的功能。由于合作制组织的边界总是临时的和处于变动中的,并不对合作行动构成限制、约束,也不会在组织内外制造排斥,因而,在合作制组织的运行中,人们将不会刻意地去关注边界的问题。也就是说,合作制组织并未为其成员的行动划定边界,合作行动中的角色选择是根据情景、任务的需要等做出的。如果说角色选择也意味着角色定位的话,那么这种定位会表现出随机性,不像身份那样在较长时期与人相伴随,更不会伴随人的一生。历史经验表明,人的身份划定了人与人之间的边界,一旦人不再有身份时,也就不再有人与人之间的边界了。

在组织外形的意义上,由于合作制组织边界的模糊性,或者说没有严格的边界,致使其单元性特征也较为模糊。相对于合作场域而言,一个组织是可以视为一个单元的,但从场的角度看,作为场中的存在又不能被视为单元。因为场中的存在物并不具独立意义上的实体性特征,并不拥有自身和仅仅属于自身的结构,而是作为场的功能的实现方式体现其价值的。所以,我们更倾向于用合作行动体的概念来指称合作制组织。也就是说,我们是通过合作场域来定义合作制组织的。关于组织的概念,从实体性存在到系统再到场的转变,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组织理论展现出来的一条演进路线。如果说在20世纪后期人们已经习惯于把组织视为行动系统,那么在人类走进了风险社会后,面对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而致力于合作行动体系的建构时,则需要在场的意义上来定义组织。所以,合作制组织无非是合作场域中的组织,而组织自身也具有场的特征。

使用现代哲学的概念,人们往往将视线集中到“功能主义”和“存在主义”上来,那样的话,就会对合作制组织做出这样一种设问:合作制组织应当是功能主义取向的还是存在主义取向的?当然,也许人们还会补充说,在20世纪的哲学中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结构主义”视角(其实,结构主义无非是存在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我们已经指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一切稳定性结构的消解,也指出合作场域中存在着的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的网络结构,而且这种网络结构所表现出来的是虚拟性,这其实已经宣布了对结构主义视角的排除。所以,剩下的需要回答的问题也就是,要在功能主义和存在主义之间进行取舍。其实,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或者说,并不存在着必须在功能主义和存在主义之间做出取舍的问题。

就组织形式而言,也许我们应当回到自然主义的视角中去认识和理解合作制组织,即不去关注其存在形态,而是将视线放在其功能上。这也是功能主义惯常的做法。但是,20世纪的社会理论在功能主义导向下所形成的组织设计——其实很多情况下是误以为“设计”——思路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是根本无法付诸应用的。同样,存在主义的主张在危机弥漫的状态中也会变得像无病呻吟一样感叹组织的存在失序了,因为没有稳定的结构次序而失去了可以遵循的秩序。合作制组织是建立在功能分化非常充分的社会背景下的,就具体的某个组织而言,具有功能的单一性,而且这种功能的单一性是非常稳定的。可以认为,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唯有组织功能的单一性是确定的。而且,组织间合作关系的建立以及合作行动的开展,都是以具体组织功能的单一性为前提的。在一定的合作体系中,这种单一功能必须得到所有进入合作体系中的其他组织的认识、承认和接受。否则,合作关系就无法建立起来,更不用说开展合作行动了。

合作制组织处在一个持续的建构过程中,它作为一个行动系统不断通过自身的调整和变换得以建构。这种组织建构的日常化,使得组织变革的理论失去了意义。这是因为,只有对于结构稳定的组织而言,才会随着问题的积累而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谋求变革。在合作制组织这里,变革已经常态化,是每日每时都在发生的组织建构过程。或者说,变革本身就是合作制组织存在的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变革已经成了合作制组织的基本特征,以至于把组织变革作为一种特殊现象而进行专门探讨既没有理论意义也不具有实践意义。合作制组织在每日每时都会获得新的面目,因为它作为一个集体行动系统是在行动中得到持续不断的建构的,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合作内容上,都在行动的展开过程中发生改变,即使这种改变是极其微小的,却是持续发生的。所以,合作制组织的变革是分散在行动过程的每一个步骤中,而不是以一场运动的形式出现。这样一来,合作制组织中也就不再会出现新旧结构的矛盾,整个发展过程反而显得平稳,而不是以动荡的方式去诠释组织变革。总之,组织的液态化使它能够随机变换自己的形式,任何时候都以新的面目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