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宏政 吴星儒
摘要:
人一方面是自然生物,因而具有自然性。另一方面,人类因为具有类本质而具有实体性。前者作为自然性服从的是自然法则,因而不需要教育。但后者作为实体性服从的是理性法则,这不能凭借自然本能得到实现,因而需要通过教育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就在于,通过教育来培育人的实体性,从而实现自然性与实体性的统一或和解。
关键词:自然性;实体性;思想政治教育观
DOI:10.15938/j.cnki.iper.2016.06.005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6)06-0017-04
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问题始终是这门学科的“元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或许有多种角度,但笔者认为从哲学的角度来理解这一问题或许是非常必要的。无论怎样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性质,实质上都离不开对人和社会政治生活的理解。因为,思想政治教育不过是一种关于“人”的教育,并且是一种作为“社会行为”而存在的教育活动。那么,对这一元问题的理解,自然离不开对人和社会政治生活本性的理解。正是基于这种思考,笔者提出了“人的自然性与实体性相统一”的思想政治教育观。
一、人的自然性存在方式和实体性存在方式
在西方哲学语境中,曾经提出过“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是语言的动物”、“人是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等等。但是,到了马克思這里,人的本质就更为复杂,他先后提出过“类本质”、“劳动本质”、“社会本质”等等。在这些诸多理解当中,笔者把人的存在方式理解为“自然性”和“实体性”这两个维度。所谓自然性是指,人总是要追求物质生活资料,这就表现为人对财富和物质利益的追求。就自然性而言,它隶属于自然生命,是由生存欲望决定的生命行为。因此,作为自然生命的最高本质就是生存欲望。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自然性是天然存在的。有时候甚至可以被称为是“生命本能”。但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看,这种自然性就不属于教育的范畴。因为,即便没有教育,人作为生物也本能地会追求物质利益以满足生存需要。因此,自然性是天然存在于生命本能之中的,它不需要教育。当然,因为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时候,总是要通过各种劳动来实现的。因此,对于追求物质利益的具体手段,则是需要教育的。而且只是作为追求物质利益的“手段”方面,是需要教育的。而这种教育显然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而是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任务。但是,作为追求物质利益的“本能”则是不需要教育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判定:思想政治教育不来自于人的自然性。
人之为人,显然不单纯是自然性,如果是这样,那么人和动物就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了。因此,我认为,就人之为人的本质而言,人的存在方式应该是实体性的存在方式。按照西方哲学家的主流观点,“实体是自因”。“一个实体不能为另一个实体所产生。”[1]所谓实体是指一个存在者自己是自己的原因,即自因者。在西方哲学中,这种最高的“自因者”就是上帝,而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就是“绝对精神”。而人因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因此也凭借理性的能力成为了一半的“自因者”。所以说是“一半”自因者,乃是因为人还有一半是“自然性”,这部分不属于实体性范畴。自然是受因果必然性支配的,因而不是自因。而作为实体性存在,对于人来说就意味着,他应该成为“自因”的。我们通常把这种自因本性称为人的“自由”。所谓自由也就是自己是自己的存在理由。而这一点是凭借人的理性能力才能实现的。作为实体性存在者,人应该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在自然性中,人要通过自己的活动来追求物质资料,满足生存。因此,人就变成了自己谋生的“手段”和“工具”。而实体性是说,人本身应该绝对地直截了当地作为“人”而存在。具体表现为人对道德、法律和社会秩序的自觉的服从。因此,简单说,如果人能够把道德、法律、政治秩序作为第一生命价值,那么,这样的人就是实体性的人。实体性当然意味着人的普遍性,用马克思的说法,就是人的“类本质”。
但是,实体性和自然性总是处在冲突中。自然性服从于欲望的自然法则;而实体性则服从精神性的理性法则。两者不能天然地统一在一起,正如孟子所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正是因为自然性的阻碍,人就不能直接地作为实体而存在。比如,因为对物质利益的需求,人就容易放弃人格的尊严、放弃社会制度和法律的秩序,而沉浸在物质利益当中。自然性是人的个体性和特殊性,而实体性则是人的普遍性,或马克思所说的“类特性”。因此,自然性和实体性的关系,大体上就等同于人的个体性和普遍性之间的关系。如前文所述,自然性是天然具有的,因而不需要教育。但是,实体性作为精神的生命法则,则不是每个人都天然具有的。因为实体性的精神能力是需要后天的“训练”才能实现的,笔者把这种训练就称为是“教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也就是要培训人的实体性存在方式。因为,这种实体性存在方式一方面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性规定;另一方面,这种本质性规定却不能天然地被每个人都获得,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对实体性存在方式的训练,就是绝对必要的了。除非我们放弃人的实体性本质,而这是不可能的。那么,人的实体性存在方式是怎样的?
二、实体性存在方式的双重维度
人的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体性的,另一种是社会性的。就个体而言,他的实体性表现为对道德的诉求;而作为社会性而言,他的实体性表现为对“政治秩序”的服从。因此,人的实体性存在方式就主要表现为道德法则和对政治秩序的自觉服从这两个维度。
人的行为动机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从感性的需要出发,把追求利益作为动机;另一种是从理性的良心法则出发,把追求“善”作为行为动机。前者不在实体性范畴之内,因而这里不予讨论。后者就被称为是道德。道德是一个人的“主观的自由”,是一个人凭借自己的理性立法(这一立法的结果就表现为良心的显现)来行为的能力。因此,道德就是人的主观的自由的实现方式。道德不是由外在的强制力使然,而是完全自己的理性为自己做主颁布的道德法则,并把法则视为行为的绝对根据。因此,在道德中人实现了自由的存在,因而道德就成为人的实体性存在方式。正如康德所说,道德是一种“命令”,但不是来自外部的命令,而是来自内部(良心)的命令。因此,在逻辑上就表现为“你应当这样行为”这一直言命题。[2]这表明,从理性法则出发的行为是无条件的,而不是有条件的。如果一个行为是有条件的,那应该在逻辑上表现为假言命题,即“如果……那么……”。显然,作为实体性存在方式,人应该把理性法则作为绝对无条件的行为根据,而这就是道德,因而是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己自觉服从立法的实体性存在方式。在这里,道德本身不是为了什么其他的目的而存在的,而是说,道德本身就应该是无条件存在的。这就是实体性的本意,它符合了“实体是自因”的命题。
在道德行为中,就出现了康德所说的感性幸福原则与理性道德法则之间的冲突。而人总是直接地去追求感性幸福,这就是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感性幸福原则是靠自然性支撑的。而理性道德法则是靠实体性支撑的。但是,理性的道德法则总是建立在对感性物质利益的“挫抑”的基础之上的,这实际上就是实体性对自然性的否定和超越。因此,道德行为作为实体性存在方式,并不是天然直接发生的,它需要人对感性欲望的节制,因而也需要通过后天的“修炼”或“修养”来成就。这就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对道德的教育,就是必要的。因为,人的行为总是直接地从感性幸福原则出发,而间接地从道德法则出发。这种作为“间接的”道德法则,是需要经过后天的努力才能建立起来的,因而是需要教育的。在这一点上,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对人的作为道德形式的实体性存在方式的培养。
亚里士多德说:“人天然是城邦动物”。[3]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就是说,人总是在社会群体中生活的。而在社会群体生活中,即西方资本主义以来的“市民社会”中,人总是直接地从私利出发,因此,市民社会被马克思看做是“恶”的领域。市民社会中从私利出发的行为也是源于人的自然性。在追求私利这方面,每个人都天然地会做,不需要教育。所以,思想政治教育绝不从追求私利这点产生。而人的追求私利的時候,就表现为人的个体性和特殊性。然而,如果每个人都追求私利,而且私利只属于个体,那就必然出现霍布斯和其他社会契约论者所说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5]因此,这就要求每个人在追求他的私利的时候,必须要服从普遍利益。而对普遍利益的服从,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客观上的服从,另一种是主观上的服从。所谓客观上的服从,即每个人总是通过一定的特殊社会分工的方式,来从普遍利益中获取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私利。因此,在客观上,每个人虽然追求的是私利,但在客观上必然要同时给他人带来某种利益。分工是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同时就是客观上服从了普遍利益。所谓主观上的服从,即在自我意识中接受并认同社会分工,并把普遍利益看做是高于自己的私人利益的“实体”。因而,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即把普遍利益视为个体私利的“真理”,那么,这就做到了主观上的服从。而只有在主观上做到了对普遍利益的自觉服从,才表明人是实体性的存在。因为,普遍利益并不直接地就是私人利益,它需要人在自己的意识中通过反思的方式,而把普遍利益视为高于私利的真理。这是社会性的实体性存在方式的本质。而做到这一点,显然不是天然做到的,因而就需要后天的训练。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也就是训练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把政治秩序作为真理的这种实体性存在方式。
实体性也就是人的普遍性。在社会生活中,实体性是怎样产生的呢?在这一问题上西方哲学中主要分为两派。一派是经验论派的,主张实体性是从“契约”中产生的。这就是从自然性出发,为了每个人不至于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达成契约,形成普遍性,这就是社会公共权力和国家。而另一派是理性派,认为实体是自因,因此实体性不是因为对自然性的“妥协”才产生的,而是因为人就其本质来说,应该无条件地成为实体性存在。如果说实体产生是有根据的,这一根据在西方看来就是上帝。而黑格尔则认为是“绝对精神”。因此,他把国家称作是“地上的精神”。因此,国家就是实体,而国家中的个体如果能够在反思中确认国家的绝对性,因而也就成为了“公民”。在这个意义上,公民就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实体性存在方式。
分工在客观上使每个人都要在共同体中为他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自己在普遍利益中获得自己的利益。但是,因为共同体需要使每个人作为实体性而存在,即作为公民而存在,因此就需要对每个个体进行一种训练(因为人不能天然直接地成为实体性存在),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公民。而作为实体性而存在的公民,并不是自然产生的,如前文所述,个体的直接目的都是追求私利,而不能把普遍利益作为直接目的。这就意味着,成为实体性存在的“公民”是需要经过训练的。这一训练活动就应该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人不能天然地成为公民,而是需要经过理性的训练,把实体性的东西在教育中建立起来,公民才是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帮助个体上升为实体性的公民的活动。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促成自然性与实体性的统一
在道德行为当中,一方面是自然性对物质利益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理性自身颁布的道德法则,它是实体性的存在。这两者在现实中是经常分裂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个层面的功能就是要把这两者统一起来。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澄清道德法则的实体性价值。而后,要把这种实体性法则落实在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当中。这样,在个体追求私利的时候,同时不违背道德法则,就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目标。这需要通过教育把道德法则的实体性价值确立起来,这就需要在反思的意义上,把道德作为人的实体性存在方式在理论和观念中确立起来。我们必须意识到人的实体性存在方式作为道德法则来说,是无限的。而同时,对物质利益地追求是从属于幸福法则的,因而是有限性。于是,如何把有限的幸福原则在反思中纳入到无限的实体性道德法则之下,就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在这里,必须要意识到有限的东西应该承载着无限的实体性价值,才具有真理性。这样,当我们放弃那些没有实体性的利益追求的时候,恰恰是人自身的实体性存在方式的显现。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任何一种法律和制度安排都是有限的。但是,这些有限的法律和制度却是作为实体性存在的“国家”在现实中的具体环节。个体应该把国家视为至高无上的尊严,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中通常所说的“爱国主义”。如果把国家理解为实体性的存在,那么,“爱国”就变成了一件无条件的事情。也就是说,爱国不是因为国家能够为个体提供多少利益(当然,国家是有义务为其公民提供物质生活资料的),但是,国家为个体提供利益这件事,并不能作为公民爱国的“条件”,因为,国家是绝对的实体,而不是因为它为个体提供利益而具有绝对权威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政治生活这一层面,就是要确立国家的实体性存在。而国家的实体性存在应该作为一种价值观变成公民的一种政治信仰,因此,公民也就因此也获得了实体性的存在方式。
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在促成人的自然性和实体性统一方面,就具有了双重的功能。具体来说,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实现的。第一,通过反思的意识形成一种价值觀,以便在该价值观下使个体利益与普遍利益统一;第二,通过反思的意识,实现“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的统一。
普遍利益在其直接性上不属于个体利益,但个体却必须从普遍利益中获取自己的那一部分。因此,个体必须在反思中意识到,普遍利益是个体利益的“真理”,正如实体性是自然性的真理一样。对于人而言,如果自然性没有被纳入到他的实体性当中,自然性就没有真理。用马克思的说法,人在多大程度上是社会的,人才在多大程度上是“人”的。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性”和“类本质”实际上就是指人的实体性。因此,个体必须在反思的意识中看到,普遍利益不仅仅是获取个人利益的“中介”,而且同时是个体利益的“真理”。这种反思的意识就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和训练出来的。这样,在个体那里就实现了自然性和实体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是把自然性纳入到了实体性之下,因而统一的基础是实体性而非自然性。这句话概括起来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按照德国古典哲学的说法,所谓“主观自由”是指内在的道德法则,即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自由的,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别人无法从一个行为结果和现象中知道行为的动机是从道德法则出发的还是从私利目的出发的。因此,道德就永远不能超出主观自由的界限。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帮助人在反思中确立行为的道德法则的理论自觉,从而使人获得“主观的自由”。但是,作为社会政治生活,道德就不能够成为确定的行为规范,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和国家制度等客观的形式来保证所有人的自由。因此,法律和政治制度是“客观自由”的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通过反思,促使人们意识到,政治制度是国家的具体组织形式。虽然法律和制度是有限的,但却不影响它作为国家的具体规定而具有这一实体性的本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公民就是个体的真理。个体在政治生活中如果不作为把国家视为神圣的绝对无条件者,就没有上升到实体性的存在。因此,公民就是个体的实体性存在方式。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把个体培养成实体性存在的公民。
综上所述,人的自然性存在方式是天然的,它不需要教育。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就是要培育人的实体性存在方式。实体性存在方式是需要后天训练才是可能的。但是,培育实体性存在方式并不意味着抛弃自然性,因此,还需要把自然性归摄于实体性之下,从而实现自然性与实体性的统一。在笔者看来,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
参考文献
[1][荷]斯宾诺沙.伦理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6.
[2][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3.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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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印书馆,19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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