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旖
(上海体育学院休闲学院 上海 200438)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同年7月 “互联网+”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互联网+”便如雨后春笋般在各个传统行业生长起来,颠覆传统行业的原生环境。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到2035年“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具体战略任务部署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体育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实际上,就是要实现我国体育产业全面转型升级为“互联网+体育”。《第4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比例达99.1%,相较于2012年增加了24.3%,这充分说明了移动互联网的用户正趋于饱和,“互联网+体育”拥有一片肥沃的生长土壤。目前,我国的体育产业与美国等体育强国相比较还存在年产值偏低、产业结构有短板、与相关产业融合待深化等问题,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距离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2015年至今,“互联网+”已走过将近5年的历程,它如何渗透于体育产业,又带来了怎样的变化,未来的发展方向又是什么?只有厘清了这些问题,“互联网+体育”才能更好地扬帆续航。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近5年“互联网+体育”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提炼近年研究取得的成绩与不足,为广大学者更全面地认识与把握“互联网+体育”的研究现状提供参考,进一步夯实体育强国背景下“互联网+体育”发展的研究基础。
在中国知网进行高级检索,以“互联网+体育”、“互联网+健身”、“互联网+运动”为主题或关键词,以17个体育类核心期刊作为文献来源,进行检索筛选后得到相关文献60篇。
文献统计分析法借助统计学方法对文献的数量特征和变化规律实行量化描述。本文以中国知网为数据源,采集研究成果的发表源、项目支持基金、发表时间、研究者所属机构等数据,进行统计、分类、排序等分析研究。
综合运用比较、类比、归纳、演绎等方法,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互联网+”用一句话简单概括就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突出的是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改造。“互联网+体育”则是体育产业与互联网的一场联姻,互联网已渗透于体育产业方方面面。刘宇峰对“互联网+”背景下的体育产业作了较完整的意义和影响的概括。其中,“互联网+”带给体育产业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渠道优势;(2)小众需求外显,体育产品实现长尾供给;(3)大数据预测与创新提升体育产品与服务价值;(4)平台与融合优势促进体育产业多维整合发展各类体育业务之间并不是封闭孤立的,正在形成一个典型的体育互联网生态系统。从影响来看,“互联网 +”带来了体育产业主体、生产流程和商业模式的解构。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有必要对“互联网+体育”的领域进行细分,厘清脉络,探寻内核,实现对“互联网+体育”生态圈的重新构建。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互联网+体育”的分类方式不止一种。其中一种,可以直接依据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对体育产业的分类,分为11大类。贺慨根据“互联网+体育”产业所提供的不同功能,将“互联网+体育”分为:体育观看、体育社交、体育购买、数据追踪、体育参与五个领域。然而作者通过对研究对象的分类整合,得出目前的研究并非依据上述两种分类方式展开,而是依据各体育产业类别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全民健身、体育消费、体育场馆、体育赛事、体育传媒、体育教育、体育法制、体育科研等方面展开研究。其中,可以将体育产业生态圈理解成是其他各个具体的体育产业类别在转型升级、良好发展的同时,相互融合促进、和谐共生共赢的大环境。
(1)扩大体育消费。
传统的体育消费存在供需错位的问题,群众的体育消费欲望有一定的局限性。“互联网+”催生精准、高效的体育消费“O2O”模式,改变了体育产品供需错位的现象。张桦指出,体育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对体育发展的期待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确立一个具有高度统合力的体育目标——“以人为本”。促进体育消费,也要做到“以人为本”,把好生产关与服务关,以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
(2)打造服务型体育场馆。
体育赛事天然地具有跨界联系、聚集资源、整合组织、推动体育发展的重要功能,而体育场馆是体育赛事的重要依托,“互联网+”背景下,体育场馆服务转型升级也势在必行。柴仲学就此提出了发展路径:①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把体育场馆设施与住宅休闲、商业、娱乐等业态融合;②创新运营模式,推进场馆由单一主体、多重运营向多重主体、专业运营的转变;③丰富服务供给,开发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体育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3)升级体育传媒业。
“互联网+”视域下体育传媒业的研究主要围绕体育传播与体育电视展开。杜屹然、马瑞龙指出要以强劲的内容和优质的体验构建起忠诚的粉丝社群。张盛提出要增强体育电视内容的丰富性和感召力。尽管“互联网+”改变了传统体育传媒业的原生态,但优质的内容和独特的体验永远是体育传媒业的长青法则。
(1)宏观、整体、定性研究多,微观、个案、定量研究少。
从研究方法看,近些年的研究大多是理论探讨和定性分析,实证模型、定量分析的篇数较少。尽管宏观的理论研究有助于厘清“互联网+体育”的发展现状,为其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但是“互联网+体育”同样也需要一些已有的成功经验作为典型范本进行选择性“效仿”。
(2)受众需求角度多,政府调控角度少。
“互联网+”目前已成为国家战略,然而现有研究绝大多数将其作为研究的背景,将视线聚焦于在“互联网+”给生产、服务、商业模式带来的变化,从而从受众需求角度探讨如何更好地联结受众,取得经济效益最大化;缺少从政府角度探讨政策实施、项目落地等方面的研究。“互联网+体育”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指引。
“互联网+体育”是体育产业的新型发展方向,由于其依托于大数据等新兴的科学技术,我国法律目前对此还缺乏完善的法制化建设,因此要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法律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由于科技发展造成的法律空缺所带来的损失。新时期了解我国“互联网+体育”领域法制化建设现状,探讨如何用法律手段规范并促进 “互联网+体育”的发展应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之一。
我国取得2020年冬季奥运会的主办权,“冰雪”作为热点事物映入群众眼帘。“北冰南展西扩东进”的冰雪计划正在举国上下得到各级政府的热烈响应。“冰雪产业”包含冰雪装备器材业、冰雪旅游业等、冰雪运动培训业等。当前研究应该抓住“冰雪”这一热点,认清发展“冰雪产业”的机遇与挑战,探讨如何借助“互联网+”深度开发好“冰雪产业”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给“互联网+体育”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产业内部各复合系统的组成和谐发展是其核心和重点,构建体育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评估、衡量体育产业发展的健康状态。目前国内外鲜有系统的、经实证检验的,可操作、可比较的评价指标体系,邹德新等人和陆乐等人分别构建了新时代体育强省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全球城市体育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实证。今后学者可借鉴上述研究展开构建“互联网+体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