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检察办案细节主动置于镜头之下,让控辩协商过程更加规范、透明,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保障你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我们将对此次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2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检察官文质彬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向某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工作,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为严格落实最高检相关要求,有力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东宝区检察院发挥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作用,开发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物联网技术与硬件设备进行数据对接,确保了三种场景均能开展控辩双方协商,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律师均在场的本地具结场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远程具结场景;律师无法到场的互联网远程具结场景。除了全程录音录像,该系统还实现了智能语音宣读、电子证物和实物证据多媒体示证等多种功能,同时预留端口,方便将来与检察业务系统对接,最大限度地给检察官办案提供便利。
目前,该系统已在东宝区检察院实现全面应用,检察官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在镜头下办案已成为新常态。
近年来,最高检、湖北省院采取了完善考核数据通报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等措施,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特别是2021年最高检专门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将检察办案细节主动置于镜头之下,让控辩协商过程更加规范、透明,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认罪认罚同录工作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命线,通过同录将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固定下来,将证据开示、量刑协商,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过程全程记录,可以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无故反悔行为进行约束。
认罪认罚同录工作有利于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认罪认罚同录无疑对检察人员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下“镜头下办案”的新要求,检察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全面分析案情,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商能力,确保在理性、平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认罪认罚同录工作有利于构建司法监督制约体系。控辩协商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环节,将办案工作置于镜头之下,不仅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会加强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履职的责任心,能够有效解决以往控辩协商过于简单、释法说理不规范等问题,检律实质化互动将会进一步凸显。结合落实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律师互督互评机制,能够有效构建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律关系,有利于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更加有利于促进司法公众、社会公信,进一步提高法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