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大领域重点改革 赋能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重点改革推进成果交流会侧记

2022-12-02 22:57盛建张明盼
人民与权力 2022年9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代表监督

☉ 本刊记者 盛建 张明盼

改革创新是时代的要求。8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22年度重点改革成果交流会,主任会议成员围绕今年初确定的人大领域10项深化改革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深入交流。

“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重点改革是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重要部署确定的,切入点、着力点比较准,指向性、针对性比较强,目的是通过改革推动解决影响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注入新的动力。经过努力,重点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改革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牵引推动作用正在显现。”交流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说,重点改革体现了四个鲜明导向:一是推动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二是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三是推动履职规范化科学化,四是推动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提高质效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立法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手段,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提高立法质效的重要举措。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研究起草了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意见(稿),通过制度规范更好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实施意见重点规范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了全面规定,既体现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也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说,实施意见将“为了人民”作为立法项目的选题标准,将“依靠人民”作为法规起草的工作遵循,将“代表人民”体现到法规审查审议之中,将“惠及人民”作为法规实施的效果导向,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法的全部流程和每个环节。

近年来,为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特色为魂、精细为本、创制为要”的原则,探索制定出台了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及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一批有特色、真精准、敢创新的“小快灵”法规。为深入推进“小快灵”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说,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小快灵”立法的指导意见(稿),在这一过程中,工作组坚持优化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效率,专门规定适应“小快灵”立法自身特点的立项、起草、审核、审议工作机制,不仅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还将发挥引领作用。“要精准选取立法项目、精细做好法规制度设计,精确解决实际问题。”曲福田说。

强化实效 实行正确有效依法监督

人大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如何让这一职权更好地落到实处?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加强地方人大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试行办法(稿)、关于市县乡人大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指导意见(稿)两个文件,“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按照‘省级层面重在探索破题、市县乡层面重在总结提升’的思路分层级、分类别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表示,对于省人大,主要针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开展监督,对人大选举人员暂不涉及;对于市县乡人大,重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和提升,为其提供业务指导。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既积极回应法治建设现实需求,又充分彰显各级人大推动法治建设的使命担当。为推进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稿),既落实中央要求、把握特点优势,又完善工作流程、注重守正创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表示,目前办法适用于省本级的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既规定了传统的实地检查、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也明确提出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估等社会专业力量和大数据统计分析等新技术手段。对于执法检查报告中问题和建议部分要不少于三分之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提出问责建议等,力求体现规范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注重时效 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的“四权”之一,但相对于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运用得还不够充分,是人大职权行使上的一个薄弱点。为补齐工作短板,李小敏牵头推进这项改革,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了两个具体成果。一是完善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已提请7月底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规定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在全国首次作出法规性决定,形成关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稿),明确了开展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原则,重大决策报告事项的范围,重大决策报告项目的确定程序,重大决策报告的事前准备工作、审议程序和相关要求等,拟提请9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完善制度既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质效的关键和保障。为提升地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法治化水平,今年7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既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的立法精神,又着力体现江苏特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捍东牵头这项改革任务,他表示,以出台决定的方式将省人大常委会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成熟做法和创新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

跟踪问效 提升代表管理和服务水平

“推进代表履职评价规范化建设,健全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报告履职情况的评议和反馈机制,能够激励代表更好为人民履职、为人民代言、为人民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说。在研究借鉴兄弟省市文件制度、梳理我省相关工作做法和经验后,大家形成了一个共识——制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的意见(稿),由各级人大根据实情出台细则。目前该意见主要涵盖加强代表履职管理、规范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代表履职评价、强化激励工作机制等内容,通过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引导和促进代表站稳政治立场,依法履职尽责。

从开展调研了解代表建议办理实际情况,到逐步深化以多层次督办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落细,再到协同联动以“回头看”交出本届建议办理合格答卷……这是“完善代表建议多层次督办机制”项目的推进过程。作为牵头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说,建立“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各专工委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代表建议多层次督办机制,把建议办理工作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与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相结合,与调研、执法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了办理成效。“接下来,将加强对建议内容的梳理分析,更多邀请代表参与办理工作,深化对办理措施和承诺事项的落实,跟踪答复内容办出成效。”

健全长效 促进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在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的大背景下,“数字人大”建设如何紧紧跟上?樊金龙说,通过编制“数字人大”建设行动计划并抓好落实,能够有效提高人大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在编制过程中,全省人大系统按照“一网通办”理念,运用现代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打造以“人大服务一扇门、联动履职一张网、数据资源一盘棋、联系群众一座桥、网络安全一道岗”为特征的数字人大综合性一体化平台,立体覆盖全省各级人大履职和机关运行各领域全过程。目前“数字人大”1.0版本重点构建了15个应用场景,预计今年底“一库一平台八系统三体系”的总体架构将搭建完成,省本级主体功能及主要应用场景也将建成投入试运行,并与市县人大系统贯通。

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既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依法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环节。去年省人大机关成立了民意征集机构,今年8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民意征集工作暂行办法,在健全工作机制上迈出了坚实步伐。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蒙蒙说,通过建立工作机制,为机关协同开展民意征集搭建起系统完整的汇集民意民智的平台,围绕群众关注焦点设计调查问卷、依托新媒体发布推广链接、圈定重点人群定点投送,变“被动收集”为“主动征集”,群众参与人数、表达热情和社会影响力均显著上升。

会议结束时,李小敏强调,改革不会一蹴而就,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对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后续还有很多事要做,要统筹谋划、把握重点、持续深化、久久为功,不断放大改革工作效应。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将抓好改革落地落实,巩固拓展改革成果,认真总结改革经验,持续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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