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宝,热合木吐拉·艾山
(新疆大学 a.马克思主义学院,b.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乌鲁木齐 830046)
“现实的人”的概念并不是马克思的首创,而是费尔巴哈针对“抽象的人”提出的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哲学范畴。但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1]530。也就是说,费尔巴哈强调的“人”只是一种感性的、对象性的自然存在,是对“现实的人”的自然生理和心理属性的确证。而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现实生成逻辑出发,将“现实的人”作为这一逻辑生成的前提,并将其作为人的本质观的研究对象。“现实的人”的哲学概念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重要理论基石,其内在包含着“现实的人”的动态生成过程。这个过程的前提一定是与现实社会历史发展相结合的超越“抽象的人”的“现实的人”,而这个过程的路径必然是“现实的人”对一切异己力量的超越并全面占有人的本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完成由“自我实现”向“实现自我”的转向。事实上,“现实的人”的发展可以表现为“自我”与“实现”的相互构建,即“自我”作为主体对具有价值结果的“实现”的认知、判断和遵循与具有价值结果的“实现”对主体“自我”的指导、确证和展现。也就是“现实的人”将“自我实现”作为奋斗导向进而达到“实现自我”的过程和将“实现自我”作为努力的目标进而开展“自我实现”的奋斗过程。而这都需要马克思主义人学指导,使“自我实现”得以合理建构,使“实现自我”得以有效确证,从而为“现实的人”成为“自由的人”的发展路径提供科学指导。
“现实的人”的“自我实现”是一种尚未达到“实现自我”的运动状态,也是一种正在展开的理论形态,它既是“现实的人”通过实践来趋向“实现自我”的奋斗过程,也是“现实的人”开展实践活动的理论导向。“自我实现”作为“实现自我”的前提条件和奋斗过程,其本身并不是“自我”与“实现”两个词组的机械叠加,而是在结合中构成了一个全新的、独立的和复杂的概念,并形成了深邃的含义。这个含义并不会只停留在静态的“现实的人”的“自我实现”的理论概念层面,而是必将趋向于动态的“现实的人”的“自我实现”的实践奋斗过程,这个过程的主体必然是“人”。“现实的人”的自我实现过程体现出来的正是其发展路径,而作为这一发展路径的“自我实现”必然需要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角度对其进行合理建构,从而构建起“现实的人”作为“主体的人”“本体的人”和“自由的人”的理论内容,为“现实的人”实现自我提供理论支持,明确奋斗方向。
“本体的人”是“现实的人”的有效确证。“本体的人”之所以是“现实的人”,不仅在于他是有肉体、有生命的物质性存在,还在于他始终处于客观的社会历史发展之中。客观的社会历史发展使“本体的人”(超越了彼此的单一和孤立,走向了相互的联系和发展,从而使人)不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153。这个“发展过程中的人”必然是联结单个人的群体人,也势必是立足自然人的社会人,而“现实的人”正是在“本体的人”的单个人和群体人的统一中,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结合中获得的真正确证。“本体的人”作为“现实的人”,他既不能脱离群体单独存在,也不能摆脱社会性而回归到自然性,脱离群体的单个人必定是抽象的、孤立的人,而彻底摆脱社会性的自然人也必然会由“真正发展的动物”走向动物本身。“本体的人”对“现实的人”的有效确证就体现在“现实的人”作为“本体的人”有“个体”和“群体”之分,而“现实的人”的自我实现必然需要在立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单个人的自我实现和群体人的自我实现中进行考察。“现实的人”的自我实现必然是单个人的自我实现和群体人的自我实现的统一。从单个人的自我实现来看,失去了单个人的自我实现就失去了群体自我实现的可能,单个人作为构成社会和类群的“活的细胞”,其自我实现内容、水平和程度必然需要立足人的社会性并从现实社会和整个类群中寻根,要顾及类群、社会和国家的群体意志和集体利益,使单个人的自我实现摆脱自我的自私自利,趋向于一种超越极端个人主义和精致利己主义并确保个体合理发展的一种自我实现。从群体的自我实现来看,失去了群体自我实现的个体自我实现就失去了自我实现的最终意义,群体和社会的自我实现必然是个体自我实现的最终目的和有效保障,个体的意志、力量和利益只有融入群体中才会发挥真正的价值。但并不是说群体的自我实现就要牺牲个体的自我实现,群体的自我实现并不是一种片面、单一强调个体自我实现要一切为他人、为群体和为社会的利他主义型的自我实现,“而是一种融个体与群体于一体的‘公私兼顾型’”[3]的自我实现。因此,作为“现实的人”的发展路径,其自我实现必须要把握好个体与群体自我实现的内在趋向,实现人的发展路径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主体的人”是“现实的人”的客观佐证。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他的全部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单个人的生存发展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延续进步展开的。“现实的人”在改造客观世界来满足自身和类群延续发展的同时,也改造了自我本身,在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自我的统一中不断自我生成,即不断摆脱外在条件的限制和异己力量的束缚来满足各种发展的需要,推动客观社会的接续发展。同时,又在改造自我的过程中不断发挥人的潜在力量,强化人的主体地位,全面占有人的本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现实的人”作为“主体的人”,其自我生成的过程是其自我实现的重要体现。因此,在考察“主体的人”的自我实现过程中理应从主体和客体两个角度去把握,从人的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两个方面去进行。“现实的人”作为“主体的人”必然拥有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其自我实现的建构和完成也需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可以说,“现实的人”的自我实现过程就是主体性的人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并通过积极的实践活动使主观精神意志转化为客观物质力量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前提必然是“自我实现”的合理建构,即从人的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出发,结合客观实际需要来构建起符合人实现自我的路径。从“现实的人”的主体性来看,主体性是主客关系中与客体性相对的人的属性,自我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人在主客关系中不断铭写和确证的过程,即主体性的人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主体性意识的日趋觉醒和主体性需要的日益丰富进而开展主体性人的自我实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自我实现必将是符合客观实际和社会发展的自我实现。从“现实的人”的主观能动性来看,人的自我实现首先表现为人对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开展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和必要前提,也是确证人的现实性的重要体现。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其自我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自我意识和内在需要的客观外化和实践呈现,是在当下和未来两个向度中表现出来的主观符合客观的实际需要,而这些需要的不断满足过程一定程度上就是人的自我实现过程。因此,“现实的人”作为“主体的人”,其自我实现的有效建构必须合理把握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尊重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使自我实现在二者统一于人的自我生成中有效实现。
“自由的人”是“现实的人”的目的旨归。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最终目的。可以说,“现实的人”就应该追求现实的价值目标,即发展成为“自由的人”。人的自由问题是随着“现实的人”作为“主体的人”的产生而产生的。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其生存和发展就势必面临着同整个自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而“在自然界、社会的客观规律和必然性面前,人能不能达到自己本性和本质力量的自我实现”[4],就成为所谓的自由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讲,自由的实现必然需要以劳动实践为手段,这是现实的主体通过该手段来开展自我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出来的是自然的客观必然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实践层面上的包容发展,是社会存在的必然性与人的主体性的和谐共生,也是历史发展的客观性与人的历史主动性的辩证统一,并在这些关系的整体发展中使人的“自我实现”转向“实现自我”。可以说,“自由的人”是“现实的人”的目的追求,它势必要在以劳动实践为方式的自我实现过程中得以最终实现,而自我实现必然会成为确证“自由的人”的本质体现。实际上,人的发展就是人的自我实现过程,即从“自我实现”走向“实现自我”,也就是走向“自由的人”。但作为“实现自我”的前提,“自我实现”需要在马克思主义人学指导下进行科学建构,这就需要合理把握人的自由与发展的关系。人的自由是人的发展的最终结果,人的发展是人的自由的必经过程,而人的自由发展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从人的自由方面来看,人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它会受到自然条件、社会规约和自身局限的影响,而对于人的自我实现来讲,人的自由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量的积累达到的质的飞跃,是承接历史发展而走向历史必然的趋向。从人的发展方面来看,人的发展不是脱离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抽象发展,也不是趋于绝对静止的僵死发展,人的发展有内在的条件、目的、内容、方式和结果,并随着客观条件的持续改变和人的需要的丰富发展而变化发展,从而呈现出阶段性和动态性的统一。因此,“现实的人”作为追求“自由的人”,其自我实现的建构就要合理把握自由与发展的关系,使其在追求自我实现中能够遵循客观规律,不断趋向人的自由发展。
“实现自我”是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现实的人”追求的目标趋向,也是发展路径的最终结果。“现实的人”的自我实现过程实际上是对人的本质的全面获得和占有过程,而“现实的人”的“实现自我”则是通过“自我实现”所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并呈现出“现实的人”向“自由的人”的转向,从而使人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获得自身的彻底解放。“实现自我”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终极关怀和追寻的一种理想结果,是人类发展的内在趋向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实现自我”作为“现实的人”的追求目标和理想结果,必然需要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确证。而对“实现自我”的确证,实际上就是对人的本质的证明,即从“人的需要”“人的实践”和“人的关系”出发去衡量“现实的人”需要的满足程度、实践发挥程度和关系合理建构状况,从而有效地确证人的实现情况。
“人的需要”的充分满足是“实现自我”的重要体现。人的需要是现实的需要,而不是不切实际的抽象需要,人的现实性势必要表现为人的现实需要,这是人的发展规律的客观必然。马克思在立足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基础上,将人的需要分为自然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这三种需要不仅构成了人的现实需要,也成为确证客观世界现实性的重要方面。“现实的人”的自我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的现实需要的不断满足过程,是人的内在需要不断通过实践活动外化为现实物质力量的过程,人的“实现自我”正是在三种需要统一下的现实需要的不断外化发展的动态中实现的。从人的自然需要来看,人的自然需要是人成为现实的、社会的和历史的人的必然前提,即表现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1]531,进而“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531的需要,而这无不需要直接或间接地从客观外在的自然中获取。“现实的人”的“一切社会关系发展的内在动力和主要原因是人的不断发展的自然需求”[5]。正是出自这种满足人生存本身的自然需求不断促使人去改造客观自然,并推动现实社会的发展。因此,自然需要的充分满足是“实现自我”的基本保障。从人的社会需要来看,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本质和社会属性的充分体现。“现实的人”作为社会的人自然拥有人的社会属性,人的需要对于社会的人而言表现出来的就是社会需要。人的社会需要对于推动人的社会化发展以及客观社会本身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即体现在人的社会需要的产生、满足到新的产生的动态发展是推动客观社会不断接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从人的精神需要来看,人的精神需要是对人的物质需要的丰富发展,它势必会表现为物质需要满足基础上的精神追求,精神追求的前提必然是精神需要,而精神需要一定程度上就表现为对精神产品的需要,即对艺术、哲学和法律等的需要,而这些精神产品是确证人的需要的重要产品。“人的需要”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6],而这一意义的实现与确证是在人的自然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统一满足下完成的,而三者统一满足下的“现实的人”必然也会达到“实现自我”的理想状态。
“人的实践”的有效发挥是“实现自我”的重要手段。“现实的人”是一种社会实践的存在,人在实践过程中将内在需要外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把人以外的一切存在变成与主体自我相对的客体存在和改造对象。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7],而这个变化表现出来的是人将自身的知识、技能和意图等本质力量物化到客体对象中进而实现对客体对象的彻底获得、占有和享用的目的。可以说,人的“实现自我”是以劳动实践为方式将自身内在的本质力量物化为外在的客观实在,并在进一步实现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中实现的。人的实践就是实践活动的对象化过程,实践的产品也就是对象化的实践。从这个角度讲,“实现自我”必然需要通过实践活动的对象化和对象化的实践来确证。马克思在全面考察人的本质的基础上,将人的实践活动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即制造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创新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以及创造精神文化的实践,它们的充分开展将从不同方面确证人的“实现自我”。从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来看,马克思认为这样的实践是人获得物质生产资料的唯一途径,也是“实现自我”的物质基础,更是创造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在为历史的发展积蓄物质基础的同时,也在不断通过改造客体来确证自身的本质力量,充分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实现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达到自我的理想状态。从创新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来看,客观世界的复杂性使人若不“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2]340就无法开展生产实践。为了开展生产实践,人必然会形成一定的交往活动,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等。这些关系随着实践的开展而产生,同时又完美融入实践分工中,并在规模化生产、劳动性联合和科学性协作的实践活动中确证着人的实现。从创新精神文化的实践来看,精神文化的创造主要表现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造,即包括哲学、艺术和诗歌等。这些精神文化产品不是凭空出现的,它们的创造需要以实践方式为手段,以实践的经历、需要和发展为依据来实现。精神文化产品的创造越丰富,人的实践就越能得到有效发挥,而人的“实现自我”正是在这三种实践基本类型的充分发挥中证实的。
“人的关系”的合理建构是“实现自我”的重要条件。“现实的人”之间的关系是人的本质的核心,也是人实现自我必须关切的内容。马克思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3“马克思理解世界的基本的本体论方案,像黑格尔一样,是内部关系。……对马克思而言,每种事物都是由它的关系的总体构成的”[8],而人也不例外。马克思从人的关系角度出发对人开展了合理分析,并证明了自由主义下的抽象个体观念的错误性。“现实的人”之间的关系既有作为自然人的生物性关系,包括血缘关系和遗传关系等,也有作为社会人的社会关系,包括统治关系、交换关系和文化关系等。社会关系作为人更主要的关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表现。“现实的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仅决定着人的本质,同时也决定着社会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9]24也就是说,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构成了人的本质,而人在追求人的本质的现实活动中也在不断创造和形成着社会本质,社会本质既规定着人的本质,同时又是在人追求自身本质的活动联系中形成的,因此只有当单个人的意志走向合意、单个人的力量成为合力和单个人的工作变为合作时,社会本质才会真正形成并趋向合理,人的本质才会被真正占有。从这个角度来讲,人的实现自我必须建立在单个人之间的合理关系上,即建立在人的自由得到保障、尊严得以彰显和劳动得到推崇之上。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早已成为一种“孤立的、自我封闭的单子的自由”[1]40,人的尊严和人的劳动也会在“一个人本身对另一个人来说是某种没有价值的东西”[9]37中消失和异化。人的实现自我必将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的联合体中实现,也势必会在“人们将彼此把对方视为目的而不是手段”[11]的人的关系中得以确证,而这样的联合体必定会在为人实现自我提供条件和持续发展着的社会主义科学道路上有序推进并最终实现。
“实现转向”是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现实的人”发展路径的具体体现。“现实的人”的发展路径实际表现为从“自我实现”到“实现自我”的发展过程。“自我实现”作为“实现自我”的起点开端和追寻过程势必需要在马克思主义人学构建下建立起“现实的人”作为“主体的人”“本体的人”和“自由的人”开展自我实现的应有内容,为人的实现自我指明方向。同时,“实现自我”作为“自我实现”追寻的目的和结果也必然需要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确证下对“人的需要”“人的实践”和“人的关系”进行充分满足,为人的自我实现找到最终归宿。而“实现转向”作为“自我实现”向“实现自我”的凝聚新生过程,自然需要在马克思主义人学路径下得以实现,即在需要与发展的辩证统一中、在主体与客体的交互生成中和在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中有效实现。
“自我实现”应在人的需要与人的实践的辩证统一中走向“实现自我”。人的需要与人的实践不可分割,人的需要是人的实践的动机和目的,人的实践是人的需要的物化和呈现。离开了人的需要的实践是空洞的、无意义的和毫无价值的,而离开了人的实践的需要是抽象的、停滞的和无任何实现可能的。“现实的人”正是由于需要才不断驱使自己开展有意义的实践活动,且这一实践活动以及实践活动形成的产品不仅可以确证自己的本质,努力趋近“实现自我”的目标,同时也可以在自我需要的物化中认识到“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9]37,从而“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9]37。也就是说,人的需要与人的实践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人的需要的满足就是人的需要的实践物化,它不仅能满足自身的需要,也能满足他人的需要,因此它既是人自身本质的有效确证,也是其他一切人的本质的有效补充和证明。但人的需要和人的实践具有二重性,即人的合理需要和不合理需要决定实践的方向、内容和结果。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本质决定了它必然要不断唤起人们的某些不必要的,促使人们堕落的需要”[12],从而阻碍人的本质和社会本质的真正获得和占有,加快资本主义的消亡,加速“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形成。“现实的人”的需要满足和满足需要的实践活动又会不断产生出新的需要,而这个不断凝聚新生的过程又会不断转化成促使人持续趋向“实现自我”的内在动力。因此,马克思主义人学路径下“现实的人”的“实现转向”必然会在追求合理的需要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各种实践能力,在不断满足自身和他人的需要中走向“实现自我”。
“自我实现”应该在主体与客体的交互生成中走向“实现自我”。主体与客体不可分割、互为前提。失去了客体的主体,就失去了维持主体自身永恒发展的物质基础,主体也就无法发展,更不能趋向于“实现自我”;而失去了主体的客体,其满足主体的价值属性就会失去意义,客体的概念和其所对应的属性就会消失。主体和客体的交互生成是“现实的人”发展的永恒机制。“现实的人”的“实现转向”是在不同层面的主客体关系(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等)构成的复杂关系网络中,通过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将主体和客体联结起来,使主客之间相互敞开、交互作用和互相成就,实现彼此间的双向发展。“现实的人”通过“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客观活动改变着客观存在,并使客观存在按照人的需要不断“人化”。人在作用于客体并不断使其朝着满足和确证自身需要的方向发展的过程中,这些“人化”了的客体也会不断影响着主体,使主体的感觉、需要、认识和实践得到进一步提升,使主客关系趋向于更加广泛、复杂和深刻的领域来开展新的交互作用、双向构建和协同发展,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不断更新,“构成‘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与‘自然人化’永远攀升的双螺旋”[13],而“实现自我”必然是在这一“永远攀升的双螺旋”中不断趋近于实现的。实际上,“现实的人”与客观对象的交互关系同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人既是从自我出发看待一切事物的主体,也是被其他人看待的客体,这就使人与人之间必然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产生一定的社会交往形式,并在不断开展自我实现的同时,也通过其他人的实现来进一步确证自身的本质。“人与对象、与他人的主客交互作用必然会要求并最终发展到主体间性关系”[13],从而使“现实的人”之间的社会交往组织形式和协助机制得到高度发展,并打破现实社会中的隔绝、封闭和冲突走向交互、共构和和谐,使人类所处的社会走向和谐,人类命运共构成一个整体,人类历史发展成为世界历史,最终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高度交互、和谐共生,使人在主客交互生成中成为真正自由发展的人。
“自我实现”应在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中走向“实现自我”。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现实的人”总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并作为唯一“活的细胞”而存在,同时也在不断通过客观现实活动去维持现状和形成新的社会,从而维护着人类存在的必然形式。“现实的人”既是自然存在物,更是社会存在物,人的自然属性使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而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必然是超越自然个体而走向社会联合的现实存在。这个联合的过程正是社会形成的过程,这个联合的高度发展必然会形成“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35单个人只有在复杂的、丰富的和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的规定中,其本质才会被真正获得、占有和确证,现实的社会才会形成、发展和更新。可以说,社会是单个人之间相互交往的产物,是一个有机的、现实的和动态的发展系统。单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有机统一、互为前提和相互助益的。单个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单个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必然以社会的形式而存在,即表现为空间上的一定数量的人的共同活动和时间上的一代代人的接续奋斗。社会作为人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中的产物,必然会超越人的个体生命和活动的局限性并不断在动态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传承下去,向着“自由人的联合体”不断凝聚新生。单个人的自我实现必然会推动社会的自我实现,而社会的自我实现也必然体现着单个人的共同意志。因此,个体的“实现转向”必然要在社会中寻根,个体的价值趋向、客观认知、发展需要和实践活动只有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客观实际、必然趋势和内在需要相吻合,才会在推动社会进步中成就自我,在现实社会不断趋近于“自由人的联合体”,成为真正的“自由个体”。而社会作为个体间交往关系的产物,是最复杂、最高级的有机系统,势必发挥自身组织和调节的功能,构建起指导和约束个体追求实现的制度规范,引导和规约个体的自我实现活动,使其与社会发展同向同行,并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寻根个体实现的客观规律,推动自我与社会走向实现。
“现实的人”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逻辑起点,其发展路径,即从“自我实现”到“实现自我”更是马克思主义人学追寻的目标。人的自我实现在某种程度上就表现为“现实的人”作为“主体的人”“本体的人”和“自由的人”其自身本质的、内在的和必然的发展趋向。这一趋向必然会促使人不再受制于自己创造和存在的外部力量,达到实现自我的理想状态。这个理想状态必然是人的需要的充分满足、人的实践的有效发挥和人的关系的合理建构,三者满足下的人必然是完成“实现转向”的人,而这个转向势必是在需要与发展的辩证统一、主体与客体的交互生成和个体与社会的和谐中动态实现的。“现实的人”的发展路径体现出来的是人的本质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其最终结果是人作为现实的、社会的和历史的人所不断追求的客观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在现阶段的我国充分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从而使人民的主体内容不断丰富、内涵不断深化,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得到有效保障,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