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FDI 对珠三角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2022-11-28 06:56赖志琪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2年20期
关键词:外商珠三角双碳

赖志琪

(贵州财经大学 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阳 550025)

0 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实现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因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参与低碳经济国际合作已成为大势所趋[1]。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不断增大,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但是,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2020 年,我国向全世界提出了碳达峰和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即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提出不仅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一场深刻的变革,也是我国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凭借着庞大的市场规模和丰富低廉的劳动力资源吸引了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2],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珠江三角洲(以下简称“珠三角”)位于我国广东省的中南部地区、珠江下游,毗邻港澳,与东南亚相邻,其中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以及肇庆市9 市。珠三角作为我国开放程度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是人口集聚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城市群之一,能够辐射带动我国华南、华中、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因此,在“双碳”目标下,深入研究FDI 和低碳经济,了解FDI对我国珠三角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对于统筹协调做好“双碳”目标下发展珠三角地区低碳经济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1 珠三角地区低碳经济和FDI 的发展现状

1.1 珠三角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1.1.1 珠三角地区碳排放总量分析

碳排放总量是指在某个地区、某个时间段所产生的综合碳排放量,能够反映发展低碳经济的总体情况。笔者选取《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广东省统计年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中的数据,参考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在《2006 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目录》中提出的碳排放量系数法来计算珠三角地区碳排放总量,具体公式如下:

式(1)中,φk表示第k种能源消耗排放的系数;NCVk表示平均低位发热量(IPCC 称之为净发热值);CEFk表示碳排放系数;COFk表示碳氧化因子;44 和22 分别表示CO2和C 的分子量;k表示本文所选取的8 种消耗较大的化石燃料之一。笔者通过公式近似计算,得到2001—2020 年珠三角地区碳排放总量和人均碳排放量。从结果分析可得,珠三角地区2001 年能源消费总量为81 696 000 000 kg,2018 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01 546 600 000 kg,同期碳排放量分别为4 831.72 kg 和14 432.03 kg,2001—2018 年无论是能源消费总量还是碳排放量都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2018—2020 年的碳排放量和人均碳排放量都有所下降,其碳排放量从14 432.03 kg 下降至14 378.30 kg,人均碳排放量从0.000 191 kg 下降至0.000 184 kg。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碳排放量不断增加,然而近年来广东省政府十分重视低碳经济的发展,碳排放总量的减少便是低碳理念贯彻落实的一个积极反映。

1.1.2 碳排放强度分析

从碳排放的角度而言,低碳经济的强度也能够理解为碳排放的强度。碳排放强度指的是碳排放量与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的比值,它能够直观地衡量低碳经济的强度,并有效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率。计算碳排放强度的公式如下:

式(2)中,q表示碳排放强度,T表示碳排放量,GDP表示地区生产总值。笔者通过公式计算,得到2001—2020 年珠三角地区的碳排放强度。从计算结果可得,2001 年珠三角地区的碳排放强度为0.58,到2020 年碳排放强度下降至0.16。另外,从2001—2020年的相关碳排放数据来看,虽然珠三角地区的碳排放量逐步递增,但碳排放强度一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明,2001—2020 年珠三角地区的能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珠三角地区低碳经济有所发展。

1.2 珠三角地区引进FDI 的现状

1.2.1 珠三角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总规模

从总体规模上看,2001—2020 年,珠三角地区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不断增加,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总规模不断扩大。2001 年,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为1 419 153 万美元,2020 年为15 514 203 万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3.4%。从2001 年到2015 年,珠三角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增速较为稳定。但是,2016 年前后,由于部分以低端制造业为主的外资企业从珠三角地区外迁,在2016—2017 年期间,外商直接投资额有所下滑。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珠三角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占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高达90%以上,规模创历史新高。由此可以看出,在当前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虽然珠三角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但外商直接投资总规模仍然在扩大。

1.2.2 珠三角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现状

2001—2020 年,珠三角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总体来说变化较大,同样也意味着珠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第一产业实际吸收并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占比较低,在2%以下,并保持逐年递减的趋势;第二产业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占比较大,2001—2016 年呈阶段性下降趋势,2017—2018 年有所回升,2019 年大幅度下降,近两年稳定在30%以内;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的占比稳步提升,从2001 年的19%提高到2020 年的74.31%,意味着珠三角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由制造业逐步流向了服务业,由第二、三产业“7 ∶3”结构向“3 ∶7”结构转变。

1.2.3 珠三角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区域情况

珠三角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以广州、深圳两大城市为核心。从珠三角地区9 个城市的具体情况来看,2001—2020 年各市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在不断扩大。在2001 年,深圳、广州、东莞3 市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在珠三角地区名列前三,分别是360 277 万美元、332 746 万美元和181 562 万美元。2020 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较大的城市为深圳、广州、珠海3 市,其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分别为5 954 181 万美元、4 937 180 万美元和1 780 516 万美元,并且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近年来出现不断向广州、深圳集中的趋势。近年来,珠海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超过东莞、佛山,在珠三角地区位居第三,而肇庆、东莞、惠州、佛山等城市在2015 年后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有所下滑。

2 FDI 对珠三角地区低碳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2.1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2.1.1 指标选取

为了研究FDI 对珠三角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从经济、技术、产业和环境4 个角度进行分析[3],选取相应的指标作为解释变量来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指标选取情况如下。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AGDP),指的是一个时期内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与该国人口的比值。单纯采用国内生产总值对我国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选取人均GDP 测度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规模更加科学。

(2)外商直接投资(FDI),指的是在投资人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所经营的企业中拥有利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因此,本文选取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来反映珠三角地区吸引外资的能力。

(3)第二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HI)。因为大部分产生碳排放的部门都属于第二产业,因此本文选取该指标来反映珠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

(4)科技创新水平(RD)。本文选取珠三角地区在科学技术方面的经费投入来体现珠三角的低碳经济技术创新水平。

(5)能源消耗总量(ES)。能够体现珠三角地区总体的能源消费水平,其数值越大,意味着可能产生的碳排放量也就越大。

2.1.2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1—2020 年《中国统计年鉴》《广东省统计年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和《2006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目录》的相关数据。

2.2 模型构建

本文选取了5 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拟建的回归模型如下:

式(3)中,T表示碳排放量,FDI代表珠三角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AGDP指的是珠三角地区的人均GDP,RD指的是珠三角地区在低碳科技创新上的经费投入,HI指的是珠三角地区第二产业产值所占总产值的比重,ES则指的是珠三角地区总体的能源消耗量,ε是随机误差项。β0是回归常数,β1、β2、β3、β4、β5是回归系数。为尽可能减少异方差带来的影响,本文对变量取对数来进行实证分析。

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通过选取珠三角地区2001—2020 年的相关数据,利用Stata 软件对模型进行OLSE 回归分析,得出的分析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实证回归结果

本文所选用的回归模型如下:

由表1 可得,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990,模型的拟合效果很好。式(4)中,珠三角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与碳排放量之间成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006,实际使用外商投资额每增加1%,珠三角地区的碳排放量将增加0.006%;珠三角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和科技研发费用与碳排放量之间呈负相关,珠三角地区的人均生产总值和科研投入费用每增加1%,碳排放量将分别减少0.009%和0.003%;第二产业的比重和能源消耗量与碳排放量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珠三角地区第二产业比重以及能源消耗量每增加1%,碳排放量将分别增加0.577%和0.931%。

3 结论与建议

3.1 主要结论

本文选取2001—2020 年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能源排放数据,利用统计软件Stata 实证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得出的主要结论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外商直接投资、地区人均生产总值、科研投入经费、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和能源消耗量都是影响碳排放量的重要因素。第二,能源消耗量是影响碳排放量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其次是第二产业所占比重、人均生产总值、外商直接投资和科研经费投入。

3.2 对策建议

3.2.1 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转型

调整和优化珠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是推动珠三角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经之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与环保相关的产业,并将外商直接投资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重点领域倾斜,尽量增加农业、服务业等低能耗、低污染行业的投资比重。在现有外商直接投资投向产业结构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产业结构内部调整和改革[4],重点是调整外商直接投资投向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重点控制和改变以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为代表的传统服务业在外商直接投资产业中的主导地位,促进更高水平的先进生产服务业对外开放和适配营商环境,实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推动珠三角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2.2 优化引资模式,实现“量质并举”

在持续稳定外资、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引资规模与准入领域,积极有效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注重外资规模的“量”与引资项目的“质”,实现“质”“量”并举[5]。在引资方面,注重前期的项目筛选,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的条例条规,激发先行先试活力,探索相应的创新制度。在审批阶段则充分发挥专家咨询机制的作用,全面考察项目风险,并在后期对项目进行持续性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建立后期激励机制,对于长期低碳达标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补贴,倒逼高碳排放和高污染项目退出。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低碳水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体制,提高地方政府部门对外资项目环保低碳度的重视。

3.2.3 增加科研经费,推动低碳技术研发

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利用是有效减少碳排放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推动珠三角地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托相关国家战略和国家重大科研计划,提供国家级和省级层面的研发平台,并投入相应的科研资金来支持低碳技术的研发。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转向高科技低碳能源技术方面,如太阳能储存关键技术、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等,珠三角地区要加大对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利用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低碳经济发展人才[6],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青年人才、领军专家的引进力度,促使外商直接投资带着人才来到珠三角、留在珠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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