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一种意义理论研究

2022-11-28 04:36余俊伟
关键词:涵义陈述逻辑

余俊伟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一、问题的背景

探求真理是人的天性。真理的共性是什么,什么是真的,是困扰哲人的千年难题。亚里士多德的广为人知的话,“把是者说成不是,或把不是者说成是,为假;把是者说成是,或把不是者说成不是,为真”[1]1011b25,道出了人们关于真的朴素而直观的看法。一般将这种观点视为符合论。当然,亚里士多德的这段话并不是定义,只是真假的一种解释而已。

康德(Kant I.)认识到,真是不可能定义的。“真理的一个普遍标准就会是对知识的对象不加区别而适用于一切知识的标准了。但显而易见的是,既然人们就这一标准而言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与其客体的关系),而真理又恰好涉及这种内容,所以,追问知识的这种内容的真理性的一个标志,就是完全不可能的和荒唐的,因而也不可能给出真理的一个充分的,但同时又是普遍的标志。”[2]B83

弗雷格(Frege F. L. G.)说:“发现真是所有科学的任务,逻辑却是要认识是真的规律。”他尝试将真解释为符合,但失败了,而且“其他各种定义是真的企图也失败了”。弗雷格解释道:“因为一个定义要给出一定的标志。而且在应用到具体的情况时,总是要考虑,这些标志合乎实际,这是不是真的。这样人们就陷入循环。根据上面所说,‘是真的’一词的内容很可能是独特的和不可定义的”[3]131-132。

之后,塔尔斯基(Tarski A.)严格地证明,哥德尔(Kurt Gödel)也认识到,在一个丰富如皮亚诺(Peano G.)算术理论的语言里不可能给出其自身真概念的定义。在自然语言这种语义封闭的丰富语言中更无法给出定义而又不导致矛盾。现在作为常识,人们普遍接受,无法给出普遍的真概念定义。如同摩尔(Moor G.E.)指出的,善这一概念是单纯的、不可定义的一样[4]11。

基于以上认识,人们怀疑真谓词是不是如其他通常的谓词(如大的、高的、整齐的等等)那样,表达了事物内在固有的本质。按现流行的关于真理论的分类,赞成真本身具有某种本质的,叫作健全论(robust theories);不赞成的,叫作紧缩论(deflationary theories)。对前者,赞同真不只有一种本质的,称为多元论;否则就是一元论。对于一元论,赞成真部分地是认识论的,进而根据我们解释说明这种本质的途径,又分为验证论、融贯论、效用论等;否则,即不认可真之本质是认识的,可分为符合论、同一论等。对后者即紧缩论,如果进一步否认真谓词表达了某种性质,被视为极小论;否则,根据所表达的这种性质分为冗余论、去引号论、施事论、指代论等[5]4。

上述分类结果的多样类型也足以显示,真理论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主题,当代许多学者对真概念做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相关文献,卷帙浩繁。

我们首先审视真理论的传统分类,在吸收当代逻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意义理论解析真谓词主要理论派别,指出分歧之根源,厘清内在的关联,最后在涵义维度指出,真是在动态权衡后被背景模型下的理论接纳。

二、真理论的传统分类

依据真谓词是否表达某种事物性质将真理论分类,是将真谓词与其他常见的谓词对比,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这种二分法不仅易产生误导,而且远不能揭示学派纷争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一方面,哲学家们都是根据各自所研究主题及研究方法路径而对上述标准给出与各自理论相协调的答案,仅提及观点本身,不考虑观点背后理论背景,造成仅看结论而忽略得出结论的背景预设,不易全面理解学者的观点。另一方面,不同观点有其合理性一面,囿于这种分类,难以揭示真谓词的整体特征。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各种观点分歧的根本原因,寻找一种能统一将它们概括吸纳的理解方式,以获得对真之本质的全面理解。

我们先从有关真谓词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开始。

X是真的,当且仅当________,其中X是一个陈述句的名字,例如:被塔尔斯基使用的广为人知的“雪是白的”。横线空白处填入该陈述句(以下简称此等值句为“等值模式”)。

“当且仅当”是个典型的逻辑联结词,多见于书面表达。以上断言“当且仅当”左右两侧表达式在逻辑上是等值的。最早明确指出这一事实的可能是弗雷格。“‘5是素数,这个思想是真的’……这句话其实并没有比‘5是素数’这个简单句说出更多的东西。”[3]103

拉姆塞(Ramsey F.P.)也指出了这一点:

“凯撒是被谋杀的”是真的,显然并不比凯撒是被谋杀的意谓更多,而“凯撒是被谋杀的”是假的,意谓凯撒不是被谋杀的。它们[“真的”与“假的”]只不过是我们有时用来强调或达到文体风格目的的,亦或是用以表示我们论证中陈述所处的位置。[6]142

如果进一步认定,上述式子道出了真谓词的全部意义,就是冗余论。但实际上鲜见有人持此极端观点。在认定真谓词是冗余的同时,人们都会带一些限制,通常都是从自己研究的视角出发得出真谓词之冗余特性。

弗雷格就紧接着上述引文作了进一步分析,指出真的断定在于形式,而不在于真谓词。

在这两种情况下,对于真的断定在于陈述句的形式,并且当这个形式没有其通常的力量时,譬如出自舞台上一位演员之口时,“5是素数,这个思想是真的”这个句子恰恰只含有一个思想,而且是与“5是素数”这个简单句相同的思想。由此可以得知,思想和真的关系不能比作主词和谓词的关系。[3]103-104

弗雷格从其对表达式的涵义与所指(意谓)的区分来分析论证不能将真视为逻辑意义上的谓词。逻辑意义上的谓词与主词处于认识的同一层次,它们结合得到思想,即涵义,但不会上升到意谓。在这个意义上真谓词是冗余的。

而被人更多引用的用以说明弗雷格提出冗余论的段落如下:

但是也要注意,“我闻到紫罗兰香味”这个句子和“我闻见紫罗兰香味,这是真的”这个句子确实有相同的内容。因此,我在这个思想上加上真这种性质,这似乎对这个思想没有添加任何东西。[3]133

但是,弗雷格在此实际是要表达他的一个巨大困惑,因为他接着说:

研究者经过长期犹豫和辛勤的研究,最后可以说“我过去猜测的,是真的”,难道这不是巨大的成功吗?“真的”一词的意谓似乎是完全独特的。我们在这里难道不是在同一种于通常的意义上不能叫作性质的东西打交道吗?[3]133

最后弗雷格搁置疑问,“尽管这是有疑问的,但是在发现更为合适的说法之前,我仍想先以通常的说法表达,就好像真是一种性质”[3]133。

弗雷格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态度,遵从通常的表达,“真的”作为语法谓词,似乎表达了性质,而实质上又否认这一点,因为否则就与他的理论体系不符。

这种两难我们在拉姆塞理论中也能感受到。

拉姆塞认为,真之性质应归之于信念或判断,“关于信念或判断,我们要求它们具有真和假的意义”[7]436。而对于何为真的信念,他给出了定义:“一个信念p是真的当且仅当p。”[7]441但与此同时,他又指出:“虽然我们从来没有使用‘符合’一词,但我们的定义仍可能被称作‘真之符合论’。”[7]439甚至,最后,他强烈地依赖等值模式:

无论完整的定义可能会是什么,它必须在真与指称之间保持以下明显的关联:一个信念“p”是真的当且仅当p。尽管我们可能因其平庸的形式化而嘲笑它,但是因为我们不能在否认它的同时又不致陷入荒谬,因此它为那些更深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浅层的检查:它们必须与这条自明的真理一致。[7]443

拉姆塞用此定义作为检验信念或判断,而这样处理当且仅当语句,接近于符合论的思想了。符合论的代表早期罗素(Russell B.)就认为:“一个信念,如果有一个相应的事实,就是真的;如果没有,就是假的”[8]24。

联系真之载体(1)在承认真谓词表达了某种性质的前提下,对于其究竟表达了哪种事物的性质,学者们有分歧。通常有陈述句(或断定句)、思想、信念、判断以及命题等这些答案。本文根据所论及的学者而采用其本人的说法。在不涉及具体学者的时候,以括号加注表明其他可以的选择,或是笼统地称为真之载体。对真之载体为何这一问题,本文不作深入探讨。,我们更容易理解,拉姆塞的真理观并非冗余论。因为信念之真绝非是平庸的。当拉姆塞接着考虑如何判定信念的真假,其势必要朝真理论的实质化迈进了。

拉姆塞的冗余与符合兼具的特征也可以在艾耶尔(Ayer A.J.)的思想中找到。

艾耶尔持冗余论是基于其逻辑实证主义的视角。逻辑实证主义主张通过分析语言,澄清意义,清除形而上学,清除真理的实体性。“在任何情况下,句子的分析将证实我们的下述假定,即‘什么是真理’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什么是句子“p是真的”的分析’这个问题。”[9]66而进一步分析:

当我们回到真理的分析时,我们就发现在一切“p是真的”这一形式的句子中,“是真的”这个短语从逻辑上说是多余的。……因此,说一个命题是真的,正是肯定(断定)这一命题,而说这个命题是假的,则正是肯定(断定)它的矛盾命题。这一点就指出“真的”和“假的”这两个词并不指谓着什么东西,这些词在句子中的功能只是作为肯定和否定的记号。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我们去分析“真理”这个概念就不会有什么意义。[9]65-66

艾耶尔加上了“从逻辑上说”这一限定。

艾耶尔认为,是由于“句子的语法形式”,“真的”处于谓词位置,将人们引入歧途,以为“这个词代表一种真正的性质或关系”。

因而只要p是有意义的,“p是真的”便等同于p,去除“p是真的”,既不会影响对其实证,也不会影响其分析性。对于经验性命题,只剩下了验证问题。这就是他的理论构想。鉴于他认为的科学命题不可完全证实,他关心的是陈述的有意义性,经验上能否出现证实的增强或减弱,这一点阻挡了他像拉姆塞直接使用“符合”一词。因此,可以将其观点归为靠近验证论。

对艾耶尔的“从逻辑上说”的“逻辑”,日常语言学派持有不同见解。艾耶尔心中的逻辑是数理逻辑,是使用人工语言构建的逻辑理论,以此理论解析自然语言及其日常语法,揭示其深层的逻辑结构,澄清语言,由此进入本体论与认识论等传统哲学主题研究。而日常语言学派则是通过对自然语言实际用法分析,注重语用情景,澄清概念的内涵,构建语言分析方法,以此进入哲学主题研究。

在日常语言中,真谓词的使用带有鲜明的场合情景性。例如:

(1)他考试通过了,这是真的。

(2)警察问:证人刚才说的是不是真的?嫌疑人答:是真的。

(3)他刚才说的是真的。

(4)他刚才说的的确是真的,但并不全面,情况远比他说的要复杂。

以上(2)(3)与(4)中的“是真的”,不是简单可删去的,因为要考虑到构成句子的规则。另外,除了真值外还附带有其他功能,如(1)有强调的功能,(2)有回应或认可的功能。从日常使用角度看,冗余论很难被接受。

因此,日常语言学派代表人物斯特劳森(Strawson P.F.)说:“很明显,与奥斯汀(Austin J.L.)先生一样,我拒绝以下论点:‘是真的’这个短语在逻辑上是多余的,以及如下论点:说一个命题是真的就是断言它,说它是假的就是断言它的矛盾。”[10]461另一方面,他从语用角度出发,坚定地认为:“‘真’不是符号的性质;因为‘真’就不是一种性质。”“‘是真的’不是用于句子的;因为它不是用于任何事物的。”[11]84他从以言行事的角度解释语词“是真的”的用法,认为,“真的”是表述行为的,更准确地讲,“这种表述行为语词的使用似乎描述了说话者的某种活动,但事实上就是那个活动。”[11]95

斯特劳森进一步分析那种认为真谓词是谈论句子的错误的根源。他认为错误源于人们对等值模式的误读。在他看来,等值模式中的“……是真的,当且仅当……”中的逗号将原本是一个整体的“是真的当且仅当”拆开来,给人以真谓词是谈论句子的错觉,进而,模式又获得了一个对真概念的定义的地位。但未拆开的那个整体本来只不过相当于“意味着”,是来解释等值模式左侧句子的[11]87-88。

一般将斯特劳森的真理论看作是紧缩论中的施事论。我们更应看到,斯特劳森是从语用角度来展开分析的。他自己也说其分析限于“经验性陈述”[11]83,所针对的是主体间(或主体与自己)的对话交流场景,为完成这类场景中确证行为,真谓词参与进来。说出“这是真的”就履行了一行为,发挥其表达确证(或是认可或是同意)的功能。

奥斯汀虽然也从日常语言分析出发,反对冗余论,但他不认同斯特劳森的施事论。奥斯汀认为,“真的”是用于描述陈述(statement)的[12]27。一个陈述何时为真?“当它符合事实时”[12]28具体来讲,他主张约定的符合论。“描述性约定将语词(句子)与世界中的情境、事物、事件等类型关联。”“指示性约定将语词(陈述)与世界中的历史情景关联。”“如果与一个陈述根据指示性约定,所关联的历史事态,属于用于做出陈述之语句根据描述性约定所关联的类型,那么该陈述就是真的。”[12]28

奥斯汀试图填平语言与世界的鸿沟,区分殊与型、陈述与句子,通过陈述之殊属于句子之型界定符合,以此消除符合的困境,获得真。

奥斯汀的陈述兼有斯特劳森理论的施事和弗雷格理论的涵义(思想)二重身份。虽然奥斯汀与斯特劳森同属日常语言学派,但对真概念的理解,二人差别极大。仅从他们共同的日常语言分析方法无法解释其真理论观的差别。

最后我们简要分析一下与施事论同属紧缩论的另外两种理论:奎因(Quine W.V.O.)的去引号理论与霍里奇(Horwich P.)的极小主义。前者认为,真之载体是句子,而“把真归之于句子(句子为‘雪是白的’——引者注)即是把白归于雪;在这个例子中,这就是符合。真的归属恰恰取消了引号。真即去引号。”“因此在把真归于一个给定的句子时,真这一谓词是多余的;……但是对于没有给定的句子,真却是需要的。”“在作逻辑分析时,真这一谓词……是用于代词或约束变元。”[13]71

以上奎因指出的需要真的情况,也被霍里奇观察到了。他将其概括为“真谓词只是出于某种逻辑需要”[14]2。当然这些只是说明真谓词的语言学功用,并非通常说的涵义。这种观点实质上类似于斯特劳森的以言行事,只是完成或优化语言表达。

以上按照流行的分类标准,结合几位代表人物的思想背景,简要评析了他们的真理论,解释其理论的特点。但是,缺乏一种统一的视角将这些不同的,甚至完全对立的观点贯穿起来。笔者接下来就弃用真谓词是否表达了事物性质这个标准,从意义理论出发综观这些派别。我们将发现,这些理论只是真谓词在不同语境下,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而各取一面的结果。

三、意义理论视角下的真谓词

(一)弗雷格的意义理论

根据达米特(Dummett M.)等人的考证[15]114,弗雷格将语言的意义分成三个层次:语力、涵义与所指。以句子为例,达米特指出,弗雷格注意到,断定句与相应的疑问句有相同的内容(即涵义)。但它们在语力上有区别:前者有断定力,其断定力在于断定句的形式,而后者没有。

在所指方面,断定句与疑问句也有不同。断定句的所指是真值。而疑问句、祈使句、命令句等这些类型的句子没有所指。

据他对断定句的断定力的解释,我认为,可以将语力理解为语言的力量,详细地说是指语句具有的传达使用者意向、达到交流目的的力量。意向包括作出断定、表达疑问、抒发感叹、发出命令、作出承诺、给出建议等。相同的陈述句,依据不同的使用场合,会在断定力上有差别。尽管人们通常认为,断定句与其他类型句子语力上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有断定力,但是,也要看到,断定句句子本身是否有断定力,仍需要结合使用的场合。如:一般认为在舞台表演、提及用法等这些情形中,断定句失去了断定力。因此,细致地考察,语力实际上是一个语用学概念。

类似地,笔者认为对于语词也可以做出语力、涵义与所指三者的区别。

(二)真谓词之语力

如上指出的,语力是一个语用范畴的概念,其考察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断定力。例如:需要考虑语句使用的具体场合,使用者的除断定外的其他意图,例如:强调、提醒、同意等。“p是真的”虽然与“p”都具有相同的断定力,但忽略了其他因素。从更宽的视角来看,日常语言学派使用的“陈述”比“语句”更恰当,突出了语句使用的场景性:表达出使用者的强调、赞同等意图,使用者之间通过交流达成共识之目的,等等。因此,“p是真的”产生了“p”所不具有的如上语力。

斯特劳森的施事论是从语力角度分析真谓词的结果,强调场合性与交际性。

(三)真谓词之涵义

下面从涵义维度来分析真谓词。首先,真谓词不是一个通常的形容词。通常的形容词是描述世界,言说世界。而真谓词,至少从语法形式上看,它谓述语句或陈述,或更模糊地说,是描述命题的,而被谓述的语句(或陈述等)是言说世界的,因此真谓词是就语言描述世界做出谓述。

在此有必要回应斯特劳森对此的反对观点。他认为“p是真的”句式的表面形式诱导人们认为真谓词谈论了有关命题或句子。他使用“同上(ditto)”类比地论证,真谓词其实只是做出了确证、赞同或认可的行为而已[11]90-91。使用真谓词不是描述或谈论某事,而是做了某事[11]93。

笔者认为,斯特劳森的肯定方面的观点是对的,但其否定方面的观点值得商榷。真谓词的确表达了确证、赞同或认可,但是,描述与做并不矛盾,描述或谈论本身就是一种“做”。而通过说出“p是真的”虽然是针对(通常为此前)已做出陈述p的人而言的,表达了对其确证、赞同或认可,但赞同他或她是基于他或她所陈述的。这一点是显然的。斯特劳森实际上是基于真的结果,使用真谓词行事。他忽略了前者,而仅着眼于主体交流行为本身。斯特劳森完全从语用的角度,将语言交际作为实现某个目的的手段,以言行事,直奔目的,而忽视了中间的环节与手段,不考虑言说本身所附带的内容。这样所得的只是对真谓词的一个方面的认识——达到交流的目的,而忽视了其他方面——有关言说世界本身以及言语交际的认识,也即如何更好地言说世界,更好地交流沟通。

这实际上是另一种实用主义:使用真这一结果行事。他与奥斯汀的观点实际上是真谓词的两个不同方面,都是成立的,本来不应冲突的,只是斯特劳森的着眼点在使用上,但进而由此否认真谓词其他方面特性的研究,这就不免有些偏颇。

从语力角度看,真谓词虽然在断定力方面是冗余的,但是,于主体交流行为方面,绝不是冗余的。

当我们正视真谓词本身,必然要思考其涵义。也就是说一个句子(或陈述等)是真的,是什么意思?这需要从作为真之载体(句子或陈述等)入手分析。

塔尔斯基从外延角度,以递归的方式定义了“在语言L中句子S是真的”。而奎因则更一般地概括了这种做法,认为真谓词就是去引号,是将句子谓词表达的属性赋予了主词之所指。这当然相应于真谓词的涵义,但也只是其涵义的一部分。他们都是从句法角度,从给定句子的构成分析,停留于语言内部,使用各种类型表达式的句法属性,解析句子的涵义。这一视角与其说是解释了真谓词,倒不如说是解读了句子结构。这是一种向内的局部解析。

奥斯汀通过区分句子与陈述,引入真之载体之外的相关事物——描述约定,由此获得真谓词的另一层涵义。这是求助于句子或陈述之外的事物。这是一种向外的全局解释,着眼于句子的使用历史,使用语言的社会属性,解读陈述之真的来源或力量。仅从句子自身是得不到的这种解释。

我认为拉姆塞也看到了这一点。真谓词本身并没有提供关于信念或判断任何有助于判断其是否为真的内容。我们只有回到世界本身。而这同样也是艾耶尔的逻辑实证主义所坚持的。

总之,有两个方面或途径理解真谓词的涵义。一种是局部的,从陈述句的结构复述句子所断定的是什么,实质只是诠释真的结果。这是奎因的去引号论与塔尔斯基真定义的主张。另一种是全局的,从语言转向其所讨论的世界,寻求真的根据。这是符合论、融贯论、效用论(实用主义)、验证论以及同一论等诸多理论所坚持的方法。奎因的观察句理论所采用的行为主义解释、经验论的两个教条所主张的整体论都属于涵义角度下的全局真理论。

以上是将真谓词的涵义(或真是什么)转化为判断句子(或陈述或信念)为真的之根据。这相应于斯特劳森所称的“赞同的根据”[11]94。因为真谓词之涵义与其所谓述的真之载体相关,从涵义角度解析真谓词,也唯有这种被奎因称为语义下行的路径。这种路径提供给我们界定经验真的一般方法,与此同时也就获得了经验意义上的真是什么。

(四)真谓词的所指

根据弗雷格理论,概念词的所指是概念,真谓词的所指自然是真概念。但是,问题的症结恰恰在于,真概念是什么。弗雷格通过他对涵义与意谓的区分,借助他的逻辑观念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真的图画。

弗雷格说:“‘是真的’这个词的意谓是在真之规律中展示出来的。”[3]130弗雷格构造概念文字,揭示了真之规律,从而也展示出真谓词的所指即真概念。显然,他是将真这个概念看作对象,逻辑研究的对象,考察它的性质,从而抓住真概念。这种方法与前面从真谓词的涵义角度的考察有本质的区别。后者考虑它的涵义,都会转化成真之载体(句子或陈述等)的考察,又进一步具体化为经验上的断定问题。在这一层面所考察的实质上是我们通常说的经验真,所获得的只是经验意义上的真的特性。而弗雷格所做的,乃是在将真视之为对象,直接考察这个对象本身,或者可以理解为,抽象掉真概念的全部涵义(内容)之后所得到的结果。亦或可理解为,获得具体真理后,抽象掉真理的具体涵义,只剩下形式——被断定的形式,考察这种被断定的形式本身。这种研究就由经验内容(涵义)层面上升至先验形式(所指)的层面了。这正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先验真。正因如此,这种规律最具普遍性,适用性最广——无关乎时空与主体,也极大地摆脱了语言作为表达工具对其的桎梏。通常所说的逻辑规律或逻辑真,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这种真是做最彻底的抽象到极致后而得到的,有理由相信,最终结果只有一个,而不是多个。由此,我们也获得了逻辑的一元论结论。

笔者在拙文《不同层次的逻辑多元论》[16]中,从模型论的角度分析了非经典逻辑,认为虽然它们常被视为与经典逻辑具有某种替代性的多元竞争关系,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前者只是后者的某种运用。此处沿着上述对真谓词所指的分析,我们同样能得出这一结论。这些非经典逻辑所刻画的“逻辑真”,相比经典逻辑真,还含有某些涵义成分,如时间、信念等。然而,其中的直觉主义逻辑通常被视为最具竞争力的一种非经典逻辑,对其需要予以重点考察。

应否将直觉主义逻辑看作与经典逻辑并列之另一元,笔者在《不同层次的逻辑多元论》文中有所犹豫和保留。《不同层次的逻辑多元论》的结论是:直觉主义逻辑与经典逻辑有着不同的形而上学上的出发点,对真概念的理解不同,从而将该问题归于一个哲学问题。现在根据意义理论下的对真谓词的剖析,笔者认为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数学直觉主义学派将数学真看作是人类心灵创造的产物,认为真是被创造的而非发现的,按此思想提出一种刻画直觉主义数学家实践中所使用的推理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这种意义上的逻辑真,抽象掉了真谓词的几乎全部涵义,但依然保留了一种特殊的成分,即与人证明数学定理关联的特性。与其他常见的保留在真概念中的涵义比较,直觉主义逻辑真中所保留的这一成分相当特殊:它并不是数学定理内容中的某种成分,而是获得数学定理方式(即证明)的共性。但是,笔者认为,即便如此,直觉主义逻辑真并不是对具体真的最彻底的抽象。

谈论、研究经验世界的对象,需要使用概念。获得有关经验世界对象的知识,可通过实地考察、感官感觉体验等亲证的方式。数学所考察的对象可归为经验世界之外的数。数只能凭理性把握。而根据弗雷格,数实质上可被视为关于概念的。因而数学真实质上是关于概念的真。这也解释了数学真的普适性。人们谈论事物离不开概念,科学研究更是概念的理论化与系统化。但是,获得数学真唯有通过理性证明的方式。这与获得经验世界的认识方式有根本区别。数学真的普适性并不能得出获得数学真的方式的普适性。而直觉主义逻辑是对直觉主义数学家们所认可的数学证明方式——大致上可称为构造性证明——的刻画。这种意义上的逻辑真虽然将具体真的涵义抽象掉,但保留了其获得方式的共性,即构造性可证。这也正是人们通常说的直觉主义逻辑的认识论背景。它探究(数学)真是怎么获得的。所给的(数学上的)回答是证明。直觉主义数学的回答是构造性证明。

正因为如此,保留了数学真在获得方式的特性(可证)的逻辑真,当被推广运用到数学之外的领域,其所保留下来的特性就削弱了它的适用性。要将隐含地保留在直觉主义逻辑真中的可证含义推广至经验领域,必须修改,而无论修改为验证(verification)还是辩护(justification),都不是简单的工作。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并不是很成功。在笔者看来,未来前景依然不会乐观。

由上所述直觉主义逻辑对真的概念的抽象不彻底,以及运用于数学领域外的困难,笔者认为,我们不能将其视为与经典逻辑并列的一元。

总之,人类揭示逻辑规律本身也有一个过程,而亚里士多德与弗雷格先后发展了一套方法,揭示了是真的规律,大大地推进了这个过程。运用他们所揭示出的规律与提供的方法,直觉主义者揭示了人类认识数学领域真的方式的一般特征。也就是,经典逻辑与直觉主义逻辑之间,依然是一种普遍理论运用于某一领域的关系。

以上按三个维度理解真,基本上能将之前提到的那些真理论纳入其中,给出一种协调的解释。弗雷格在所指维度诠释了先验真,而当前为大家讨论的各种真理论几乎都是在涵义维度上的讨论,是关于实践中如何认定具体语句(或陈述等)为真的。

四、真是背景模型中在动态权衡后被理论接纳

弗雷格通过揭示真之规律,展示了真谓词之所指。对于健全论者来说,关于真谓词涵义的探讨,不可避免地要语义下行,转换为对真之载体的讨论。问“是真的”的涵义是什么,相当于问它谓述的对象有什么共同的特征。熟知的符合论、融贯论与效用论分别给出了各自的答案,同时也受到各种批评:“符合”不清晰,“事实”不明确,“融贯”标准太低,“效用”过于主观。

受到弗雷格关于真的思想的启发,笔者使用现代逻辑方法,尝试整合健全论的思想,提出一种关于真的观点:真是背景模型中在动态权衡后被理论接纳。

我们将真谓词与存在这个谓词作比较。“存在”与“红的”“坚硬的”这类谓词有区别,其本身并没有赋予主词所指对象任何属性,只是由于可用作谓语,成为表面上的谓词。在弗雷格看来,存在是二阶谓词,其谓述的是一阶概念,而不是通常的对象。在奎因看来,存在就是作为变元的值。由此,观念与方法都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语法上的谓词转化为量词,原来被看作是描述个体的,现在被解析为描述谓词的,存在的涵义被解释为理论的承诺。

真谓词有类似之处。原为语法上的谓词转化为语义概念,原来被看作是描述语句(或陈述或命题等)的,现在被解析为描述理论中的语句,真谓词的涵义被解释为被理论接纳。

需要指出两点。

首先,理论通常是指背景模型中的理论。

我们作为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环节,身处在既定的历史之中,接受既往的历史。作为社会群体的成员,我们共享群体的认识与准则。这些被我们所(不得不)接纳拥有的,就是事实,构成了背景模型。它们构成我们当下讨论的前提。当然,实际能为讨论所用的前提限于讨论双方实际所能用的那些与讨论主题相关的且能被讨论者所意识到的。

在此背景之中,在我们的某个时空之点,讨论一个具体的语句或陈述(待判定命题),判定其真与否。这种置于时空背景下的考虑,类似于戴维森的以下做法。他为解释自然语言的意义,将时间与人物加入塔尔斯基的约定T模式中,定义新模式:(U)(T)s为真当且仅当p。“戴维森认为要实现对自然语言中某语句的彻底理解和解释,我们必须基于结合说话者和时间而得到的使该语句为真的真值条件,……”[17]

从以上视角看,对于事实这个概念,我们不必再感到困惑纠结。真理论所需要的,是事实的可陈述性和已确认性,而无须考虑事实与真之载体的对应或同构问题(或同一问题)。这些问题通常被认为是真理论的符合论(或同一论)所要解决的(2)同一论的一个常见表述是“一个判断之真在于该判断的内容与一个事实同一”(The truth of a judgement consists in the identity of the judgement’s content with a fact.)。参见:BALDWIN T. The identity of theory [J]. Mind, 1991,100(397):35-52.。这些问题都是因为将事实对象化,认为其有一个严格的同一标准而起的。但这种考虑从涵义层面上升到所指层面,超出了我们的讨论预设。虽然“事实”只是一个日常用语,犹如东西、状态一样,没有严格的定义,但无论如何不能实体化。可实体化的是事实所涉及的对象。对符合论等的责难,如有名的“弹弓论证”(3)“弹弓论证”据说最早由丘奇提出,用以反对卡尔纳普的意义实体说。参见:李主斌.弹弓论证与恰当事实[J].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2015,32(1):40-45;胡兰双.弹弓论证与真之符合论[J]. 逻辑学研究, 2021,14(4):1-15.,都是基于不当实体化造成的。

其次,人类思考、谈论,要借助语句这种形式,我们实际所面对的、可操作的,通常是文字符号或语音。

在实践中,首先是感官接受到刺激,然后转换为观察报告。这其中的知识背景是人们的语言能力以及以往类似场景的经历。如果即时临场,通常不会产生关于真的严肃问题。这类似于罗素所说的,“无论如何,只要我们限于亲知,就不会有实证的心灵状态可被描述为对事物的错误认识。”[8]17否则,非即时现场的情形,都会引发真假的讨论,例如,揭示历史真相、追查真凶等这类问题。

在理论中,首先是理性认识到一个思想,然后对其的断定问题(确定其真值)、在人类知识背景中的位置问题。这就是符号表述的上述前提对待判定命题的接纳问题。

在经验科学中,人们往往是设计出恰当的实验,结合(实践)场景观察报告,确立接纳与否。而在数学与逻辑,往往只是单纯的推出关系。

对符合论的一个主要批评是,真谓词本是表达一种性质的,符合论却将其解释成一种关系。对此,我们只需要看到,真对于经验世界与我们的呈现方式有双重依赖性(或者,对于逻辑真,至少依赖于后者)。这种依赖性隐藏在真概念的背后,符合论只是将这一点突显出来。“符合”一词的含义过于模糊,易引起误解。而按照理论的接纳这种理解,背景(前提)表现(我们已经认识到的)世界,而在表示前提以及当下讨论的待判定命题的过程中,也附带地说出了呈现方式。这样就消除了“符合”所带来的模糊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其直观性。

接纳的结果大致有三种。

第一种,可以逻辑地推出待判定命题。因而,待判定命题就是真的。

第二种,可以逻辑地推出待判定命题的否定,即发现待判定的句子与背景中原有的认识冲突。此时人们会动态权衡两种局面:为保持融贯,是接纳待判定的句子,而去除背景中的某些句子,还是相反地,保持背景不变化,否定待判定的句子。

第三种是其他情况,待判定的句子及其否定二者都不能逻辑地被推出。其中又有两种子情况。

首先是信息不全导致不足以推出。例如,关于以往历史或太空深处状况,限于我们所能了解的信息,无法推出。这时限于人类自身能力,结果不可证(知),甚至是永不可证(知)。但是也有可能在随后的某个时间有新的发现,足以推出二者之一。

其次是受人类思维水平的限制导致不足以推出。例如,当前能把握的限于低阶的数学命题,对于高阶的命题,逻辑上本就不能推出。此时,思维框架本身有待于扩展。当人类的活动扩展至与这一维度相关的领域时,人们慢慢地认识到与之相关的概念,进而待判定命题的地位就会明晰起来。负数、无理数以及大基数等概念及其相关的命题即是如此。这种情况,待判定命题本质上并不是一个是否可推出的问题,而是人类思维能力的扩张问题。一定程度上与效用论有关联。

人类活动的意向性驱使人们使用认识到的结果,更高效地认识与改造世界,显示出来的通常是正向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真理是有用的。而另一面,效用论的通常极简,也是极有误导性的表述,即所谓有用的即为真理,只不过描述了如下现象:在经验中获得的教训,凝练成为知识;而被尝试错误淘汰的自然是错误的。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实践出真知。但这并非真知内在本质,而是其本质在人类实践中的显现。

符合论、融贯论以及效用论,在一定程度上分别对应于认识论三大理论经验论、唯理论及实用主义。在使用背景模型的理论考虑是否去接纳一个句子的过程中,人们需要感官、理智与意向三方面通力合作,达到对真的认识。通过笔者上述分析,这三者在所给的真的接纳模式中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位置,而并非相互对立彼此排斥的关系,由此在真的接纳理论中,三大主要真理论得以获得协调一致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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