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研究

2022-11-27 08:16:44杨鑫悦北京邮电大学
品牌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企业信用小微信用

文/杨鑫悦(北京邮电大学)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转向新常态,各类企业发展迅猛。但在企业高速成长的同时,许多“骗子公司”“老赖企业”横空出世,吸引了众多关注。企业诚信、企业信用问题也一跃成为研究热点。

2014年,李克强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未来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息共享,推进企业黑名单制度。由此,企业征信问题由抽象问题演变为切实的政府工作问题,乃至民生问题。2016年1月1日,我国质监局联合颁布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1]正式施行。该条例从“价值观、履约能力、社会责任”三个方面重新定义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此外,在2018年6月7日,我国还颁布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企业信用评价规范》[2]。该条例从“平台运营、公共信用、企业发展潜力”等方面定义了电商企业的指标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类似“芝麻信用评分”等对企业信用水平进行后台评估的软件应运而生。该类软件应用在线数据挖掘和处理技术,实现了对企业各类信息的整合、处理、分析、评价和公示。企业信用评价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问题已经成为未来研究和工作的重点。

二、小微企业定义

根据我国工信部联企业在2011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我国将中小企业整体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企业类型。按照行业经营范围的不同,对相应类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值进行了标准化划分(表1)。

三、大数据技术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现状

在意识到企业信用决定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发展能力后,我国对企业信用管理建设及其相关问题越发重视。在此基础上,我国设计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经营异常情况及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在大数据环境下,借助该平台,构建涵盖企业状态、成立年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相关信息在内的数据信息资源库,形成可以对外公示的数据资产。各省地市也陆续推出本地“小微企业名录”资源网站,对政策类和企业类信息进行在线公示。此外,该平台还根据国家相关统计信息,构建了区域性的企业数据资源库,借此对小微企业信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以贵州省“小微企业名录”资源网站为例,该网站除了集中发布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文件之外;还在数据资源库中,对小微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在联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数据资源后,该地基本完成了大数据技术下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资源整合、对外公示以及统一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大量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价的机构应运而生。神通征信、中诚信征信、考拉征信、芝麻信用、上海资信、外滩征信等多家征信机构也都陆续推出了与小微企业信用相关的服务。以芝麻信用为例,该平台的“灵芝”系统,整合了天猫、淘宝、支付宝,第三方银行,以及政府工商部门、司法部门、海关等主体拥有的数据资料,形成后台资源库。借助大数据环境下云计算等新型技术,在线查找、提取、分析、处理和评价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构建小微企业信用相关的全息画像,以此实现了对小微企业真实信用水平和信用风险的评估。同时,该平台还借助网络链接媒介,将评价结果与银行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源共享,从而提升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尽管市面上已经出现多家信用征信、评级机构,评价模式也是多种多样,但由于各自资源信息的限制,评价结果间缺乏必要的可比性。各机构对小微企业信用指标选取、处理方法及结果披露模式的不同,也决定了其评价结果的可读性、可靠性、可比性将饱受质疑。所以,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小微企业仍旧存在信用信息壁垒、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四、问题分析

即使我国已经坚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但仍旧存在许多尚未根治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失信成本”“信息孤岛”“法律监管”等问题。

(一)“失信成本”问题

所谓“失信成本”,就通俗意义上而言,是指失信者因为做出某些失信行为而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既可以表现为以货币计量的经济代价,比如财产损失、罚金、罚款等;也可以表现为以非货币计量的某些损失,比如企业名誉、品牌效应受损,消费者流失,消费者忠诚度下降以及其他损失。

就小微企业现状而言,我国市场普遍存在“失信成本过低”的问题。这种问题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企业融资难度加剧,进而造成企业“融资困境”。的确,当小微企业整体处于“失信成本过低”的环境中时,过低的失信风险和失信代价将使得大量具有投机心理的企业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交易道德的失信行为,失信企业的数量也将随之大幅上升。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金融借贷等第三方机构借助现有数据,无法对各企业做出精准判断,只能通过不断提高借贷利率,提升企业融资条件、担保条件等方式保护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大量诚实守信、恪守道德要求但又缺乏必要资本支持的小微企业就会因无力承担融资成本被逐出市场。但许多投机性质的失信企业却得以保留。如此,市场中失信企业的数量将进一步提升,整体“失信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在这样的“柠檬困境”下,小微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终将失效,融资困境也无法打破。

(二)“信息孤岛”问题

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发展技术,本质上是将数据资源化的一种工具。在大数据背景下,采用云计算等相关技术手段,可以实现数据的精准定位和在线提取,进而结合具体模型算法,完成相关分析和预测性工作。尽管我们对大数据应用的构想十分美好,但就现状而言,结果远不如预期。

在小微企业信用管理及其评价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数据征集问题。尽管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小微企业名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料间也有了一定的交互性,但想要完全实现数据信息的全面化、共享化还任重道远。就现状而言,不仅政府公示系统中无法涵盖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所需的全部信息,哪怕现行的征信机构,也无法取得企业信用评价所需的全方位信息。而且,在各类征信机构中,数据资源已经成为其核心资产,想要实现彻底的数据共享更是难上加难。

就连我国各数据征集的前沿部门,也并不具备理论意义上的资源共享性和透明性。因而,在我国小微企业目前的信息环境中,数据资源整体的不对称性较为严重,信息共享制度基础薄弱,信息孤岛问题严重。可以说,在现行状态之下,大数据技术应用的理论意义并未得到真正体现。

(三)“法律监管”问题

尽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意识到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信用管理建设的重要性后,不断调整更新相关法律机制,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但就我国现状而言,收效甚微。专门性立法的缺失,相关责任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体制的匮乏对我国小微企业信用管理建设都产生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李东侠就曾指出,在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尽管我国已经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耗费了很长时间,但有关企业信用的专门性立法的持续性缺失,还是让企业信用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4]。

此外,小微企业在进行企业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的过程中,在数据获取、报告转载、信息披露等环节也存在法律监管缺失的问题。一旦数据信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由此生成的评价结果将难以让人信服,企业信用管理也会随之失去其该有的价值。而今,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数据泄露、数据造假等风险将不断提高,社会环境也就会越发混乱。

总而言之,小微企业在信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监管缺失”问题,不但影响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监管的有效性,还对整个市场未来的发展造成了难以磨灭的负面影响。

(四)“信息披露”问题

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属于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也是小微企业在信息披露管理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五、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现状,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政策管理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充分了解和运用大数据环境中的各种技术,大力推进信息披露相关方面的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中信息资源的特性,构建具有共享性的信息数据库,形成一国核心的数据资产。在保证相关企业权益的同时,我国还应该结合客观事实,加大互联网环境下信息披露的范围和程度,应用相关技术,保障信息资源的可靠性。

法治基础及行业规范方面。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小微企业现状,加大立法力度,出台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现行制度较为混乱、法律基础较为薄弱等问题。同时,我国还应对大数据背景下的“灰色地带”进行立法限制,增强信息数据的合法有效性。为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充分了解小微企业现行状态的基础上,建设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相关负责人在处理小微企业的问题时真正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在行业自律方面。我国可以效仿其他标杆国家,鼓励小微企业进行自身信用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意识培养,形成行业自律的氛围。为此,我国可以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经验,对小微企业管理层定期进行信用及相关管理方面的培训,协助其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建设,培养小微企业整体的信用意识。此外,我国政府还可以组织设立小微企业全国信用管理协会及信息管理中心,将全国的小微企业及其领导层都聚集起来,共同制定并遵守行业自律性规范、数据信息共享协议。

猜你喜欢
企业信用小微信用
扬州市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企业信用修复
泰州市推行企业信用修复全链条服务模式
小微课大应用
为食品安全加把“信用锁”
信用收缩是否结束
中国外汇(2019年9期)2019-07-13 05:46:30
小微企业借款人
“涉军”企业信用评价扩大试点工作即将启动
中国军转民(2017年6期)2018-01-31 02:22:13
“涉军”企业信用评论扩大试点工作即将启动
中国军转民(2017年8期)2017-12-13 08:37:01
信用中国网
信用消费有多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