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莉
(1.山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89)
马克思、恩格斯深入研究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认为妇女地位卑下是“被排斥于社会生产之外”的结果,故“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1]70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只有当两方在法律上完全平等时,才能充分显现出来”,并且“须以一切女性重新参加社会劳动为其头一个先决条件,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复再是社会经济的单位”。[1]85列宁认为“只有开始把琐碎的家务普遍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地方,才有真正的妇女解放,才有真正的共产主义”。[2]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中国共产党在为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争取权利方面不遗余力,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女性家庭地位转变的影响始终是人们关注的领域,所有对妇女解放程度的研究都离不开对其家庭生活的考察。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推行关涉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改革时,特别注重提升妇女的家庭生产力,调动妇女的革命与生产热情,使她们逐渐走出封闭,发挥“半边天”的革命力量。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从对妇女婚姻问题的处理转变到对其家庭生活的重视及新家庭观念的塑造,使革命策略更切合实际。学界多从女性、婚姻与革命力量调控的视角研究根据地婚姻问题,(1)相关著作参见秦燕、岳珑《走出封闭——陕北妇女的婚姻与生育(1900-1949)》,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岳谦厚、王亚莉《女性、婚姻与革命:陕甘宁与华北根据地妇女婚姻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学术论文参见秦燕《陕甘宁边区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理论与实践》,《人文杂志》1992年第3期;董丽敏《从“妇女主义”到“家庭统一战线”——兼论“革命中国”妇女解放理论的生成问题》,《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6期。而以女性、家庭与国家权力建构的视角研究根据地妇女角色者较少。本文拟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周边的社会调查实践为据,梳理妇女日常家务劳作情况,妇女在大生产运动中的角色与贡献,女工的生存状况与权益保障以及对好逸恶劳者的教育与改造,以解析乡村妇女生产劳动、生存权益与妇女解放之间的内在逻辑,再现妇女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变化。
中国共产党素有农村社会调查的革命传统。1941年8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9月,中央妇委和中共中央西北局联合组成妇女生活调查团,到延安县附近乡村考察农村妇女生活,了解农村妇女参加田地生产劳动、饲养家畜家禽、房前屋后种植瓜菜,妇女纺织工作、农民穿衣消费、农村医疗状况、妇婴保健卫生及买卖婚姻危害等情况。[3]96
1943年,边区妇联又调查延安县二乡妇女生活及参加生产情况。该地区位于延安县东南处的一条深沟,方圆40里,有大小22个村庄,300余户居民,人口以米脂、横山、榆林等地移来的难民为主。大多数妇女是户外的半劳动力及家里的全劳动力,她们要为全家人做饭、缝补衣物、照看子女及饲养家禽与牲畜,还要干田间繁重的体力活。[3]119-120有55%的妇女带孩子兼料理家务,74%的妇女照料牲畜,喂鸡、猪等,89%的妇女参加地里劳动,如抚育瓜菜、玉米,摘豆荚,割荞麦,抢田,收秋,送饭等,个别妇女要砍柴、担水。11%的妇女要打土圪塔、点籽、锄地、背庄稼。妇女承担着繁琐的家务劳动和抚养孩子的责任,是家务活的主力和农业畜牧的助手。劳动好、纺线好、料理家务好的妇女更受人尊敬。
张闻天等人在晋陕农村的调查报告成为了解乡村妇女生活情景的珍贵资料,他对神府县八个自然村劳动力耕种土地数量的统计,可以反映出妇女的劳动比重。18岁至55岁的妇女除耕地外,其他一切劳动均参加。抗战时期,由于陕北的和平环境和土地私有权的确保,全体农民的劳动热情极大提高。他们均能体验到,谁能在自己私有土地上努力耕种,谁就能从那里“刨出”更多的东西,谁的经济就能发展,谁的生活就可以改善。“怕经动弹”(不爱劳动)的人为一般居民所轻视,而“黑里会受苦”(很能劳动)的人受人尊敬,“努力生产”就是他们行动的指南。[4]由于男女生理差异,妇女体力较弱,一般妇女只参加辅助劳动。做好日常家务活,就要耗费很大的精力与体力,但她们的劳动往往又被认为是“无价值”的。
陕甘宁地区世代承袭着“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劳作模式,当地流行的口头语,如“婆娘当家驴耕地”,“养儿抱蛋,缝新补烂,烧火做饭,门户照看”等,成为约束男女家庭分工的行为准则。[5]女性虽然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但其在家庭中的作用却不容小觑。妇女受到限制的同时又得到了权力,它使得女性处于公共领域以外,但又合法地成为家内的权威。任何一个兴盛家族都离不开“内闱”女人的持家之道。因此调查得出同样结论,即“任何一个家庭的光景好坏,妇女能否劳动、刻苦、节省,会料理都是重要决定因素之一”。[6]684由于妇女积极参与生产劳动,1942年,延安二乡共计供应公粮537石,除个别“二流子”家庭及新移难民生活较为穷困外,绝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比较宽裕。
1939年,有许多妇女参加了生产运动,共开垦荒地31562亩,比1938年增加一万亩。植树72135株,比1938年增加7倍。另外还发展了养猪、养鸡、养鸭、纺织、养蚕、养蜂等副业生产。边区妇女还投入完成征收7万石救国公粮任务,在扩军运动中送郎送儿参加八路军,在边区妇联的号召下做了1.8万双鞋袜慰劳八路军。[7]农村妇女争取在家庭生产上有贡献,其社会地位随之提升,男女平等有了现实基础。绥德严家川区五乡二行政村以该村两个典型家庭作宣传。一是李再存家,数代人以揽工为生,土地革命后,家里6口人拥有14亩地,男女齐心协力劳动,夫妻感情好,日子也过得好。二是冯争荣家,有4口人,10亩地,两个劳动力,婆姨与儿子都不愿劳动,粮食不够吃,日子清贫。[8]通过对比宣传,把该村妇女组织起来参与生产。
中国共产党在解除妇女家庭束缚取得某种程度的成效时,开始组织妇女参加生产,引她们到新方向上来。调查资料显示,凡中户以上的农家,家庭经济状况好。家庭关系和睦的经验是:夫妻齐心协力参加生产劳动,特别是妇女能参加生产劳动,参加纺织,勤俭节约。只要抓住妇女参加生产劳动这个中心环节,对全局来说就能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有力地支援抗日战争。对妇女本身来说,多生产、多积蓄可以改善家庭生活,提高自身的地位,促进男女平等,促进妇女解放。[3]97边区政府在对农村问题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适时的妇女工作方针。
解放战争时期,边区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绝大多数农村妇女分到了土地,获得经济上独立自主的权利,激发了妇女生产热情,为她们广泛参与生产劳动提供了条件。在大批青壮年男子纷纷上前线的情况下,妇女接替男子从事各种农副业生产,不仅从家里走向田间,且踊跃参加支援前线和担负后方勤务工作,为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3]219
1941年1月“皖南事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对陕甘宁边区进行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军队供给濒于断绝,边区的财政经济到了极为困难的境地。1942年,中共中央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军民自力更生,摆脱经济困难,开展大生产运动。1943年2月26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之后,发动妇女参加大生产运动,鼓励机关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均参与妇纺。共产国际代表李德认为在当时实行自给自足政策是很必要的,是符合1937年和以后几年陕甘宁边区特定生活条件下的客观需要的,它对根据地的经济政策,也起了决定作用。[9]在这场大生产运动中,农村妇女的生产力量被广泛地调动起来,边区掀起了妇女开荒和纺织的生产热潮。
妇女“不光要料理家事,还要成为男人生产的好帮手”。在劳动模范生动事迹的大肆渲染下,许多妇女决定学习郭凤英、温苓萱发展副业,要多养猪羊,喂鸡,养蚕。学习延川养猪英雄杨老婆的饲养经验,她养猪8年赚钱20多万(边币)。学习志丹县56岁的胡寡妇的勤劳能干,她饲养了60多只羊,6头牛,喂猪、养鸡、养蚕、养蜂、捻毛线,一年吃穿都不愁。[10]189-190传统单一的生活方式逐渐被集体氛围所打破。
1944年2月9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会发出纪念“三八”妇女节的通知,纠正妇女生产中的一些工作偏向。特别指出农村妇女普遍从事纺织、养蚕、种地、煮饭、喂猪、理家等常规劳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妇女家庭生产计划,“不要重复过去某些地区只从形式上、数字上标榜妇女开了多少荒,建立妇女林等没有实际内容的缺点,要动员妇女实实在在参加到广大群众的生产中去”。[10]163号召妇女向马杏儿、郭凤英、刘桂英、黑玉祥、冯桂英等劳动英雄学习,广泛参加妇纺、植棉、养猪、养蚕和田间劳动等生产活动。在妇女中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提倡妇女参加各种形式的变工,加强合作社与妇女纺织的关系。组织机关单位、学校、部队的女干部和家属积极参加节约运动,要求妇女干部也要学会生产技能,到群众中去领导和组织生产,帮助妇女制定生产计划,并注意关心抗属特殊利益。[3]155
1944年9月,妇女合作社召开的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业务方针为发展生产、供销、公益三个方面。在生产方面,响应政府的“布匹自给”政策,将生产中心由纺毛、织毛转到妇女纺纱、织布,由面向机关妇女干部转向面向农村妇女。在供销方面,力求适合群众需求推销产品,供给妇女儿童日用品。在公益事业方面,除继续办妇女识字班外,还举办小型助产训练班,为妇女接生。此外,还开办低利息放贷款,帮助社员解决疾病、婚丧急事及生产资金等困难。[3]131-132这些措施改变了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妇女的生活内容也由此发生了变化,许多地区几乎家家户户都能听到纺纱织布之声,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妇女纺线织布所赚工资成为家庭重要的经济来源,改善了农民穿衣条件。据统计,1939年全边区约有2万妇女参加纺纱,有8000妇女参加织布,年产土布3.5万大匹。[3]1481943年边区共有137000余妇女参加了纺织,1944年妇纺人数高达152000余人,织妇60000余人。[6]6771943年3月至1944年9月,合作社发放毛线2.26万磅,组织62个机关1100多名女同志,织毛衣、毛裤、毛袜等2.5万多件,还组织机关干部纺毛线约2.3万斤。在生产过程中发出工资1000余万元(边币),各机关女同志不仅完成了生产任务,还改善了自己的生活。[3]131-1321946年有16万余妇女参加纺纱,近7万妇女参加织布,年产土布11万大匹,解决全边区军民需用布匹的1/3。纺织品种类多,有棉纺、丝纺、毛纺,产品规格有粗布、细布、画布,还用自制毛线织成了毛衣毛裤。纺织工具也由古老的手摇车更换为手摇机、多头纺织机等较先进的纺织机。[3]148
抗战时期,边区民众服装在式样上与传统服装没有多大变化。据陈学昭观察,男性农民通常“身上穿着一件翻转绵羊皮,也不用布缝就是干脆脆的一只皮,下身穿着棉裤,裤脚管用带束住,腰里面束了一根带子”。[11]406八路军与机关人员“穿青布军装,这里没有什么乔其纱……穿衣服好像纯粹为了御寒蔽体”。[11]292-293边区农村人穿衣服主要靠卖柴、草及粮食的钱来购买。1937年至1942年,边区斜布、洋布与土布每尺价格逐年上涨,受战争与革命环境的持久和日益发展,边区通货膨胀严重,社会经济处于向自给自足过渡的阶段,人民穿衣简朴。[6]678以延安县二乡村民着装调查为例,农村家庭按经济状况分上户、中上户、中下户、下户,农民家中之主,虽常换衣服,但因种地,砍、背柴草等粗活所致,衣服容易破烂。妇女与儿童穿着较差,儿童夏天多赤身。马塔村蔡家娶媳妇时,全村的客人都穿得满新,全是纺线换工厂的布,“纺纱不花本钱只出力气,无本有利,妇女们万分欢迎”。[3]119
边区政府简化领花、领车、交线子的手续。纺纱妇女买布打折扣,比市价低1/3,1斤线可以换宽面土洋布4尺,合作社存放着各式各样的布,迎合群众需要。这样,几乎所有妇女都把赚的花再纺成线交到合作社换布穿,或是把布拿到远些的地方换猪、羊、粮食等。上级部门根据市价提升妇女纺线工资,使妇女们提高积极性,延安县二乡220个妇女的家庭里增加了一笔很大收入。[3]118根据1942年结账,该乡合作社赚153000元(边币),除过伙食、工资、灯炭、文具、杂支、奖励、优待、招待、草料等花费外,尚亏空6000元(边币)。而800个纺织妇女纺花10000斤,除过折头,群众可赚4500斤棉花,每斤100元(边币),可赚45万元(边币)。绥德县张家砭乡第三行政村王尚苗的儿媳一年纺织所赚换得两担细粮。王向禄的儿媳1945年正月始至三月二十八日(旧历),4斤棉花纺织赚得15丈布,按当时市价能卖15万元(边币),能买五斗三升多米。1942年,郝家桥村的农民穿衣用布已能自给,而且还向外能卖1700斤线和50匹布(250丈),线可以买米41担,布匹卖钱可赚250万元(边币),[12]93-94这对村民来说是很大一笔收入。
妇女纺织所得收入满足了穿衣后,可用于家庭其他开支。“儿媳享有民主,长者备受尊重,妇女自纺自织,供给全家穿戴。”[13]边区高等法院一则婚姻案中,24岁的周清莲因为离婚和爱说闲话,村民对她带有偏见。但她在纺织运动中积极纺花、纺毛,将日子过好。大多数人夸她变成了“会过光景”的好婆姨。[6]679妇女们成群结队,翻山跑路,经常出入于合作社的大门,“她们五里路翻山跳沟或跑一二十里路来领花、交线、换布。南庄河每天就有三三两两成群结队来的婆姨女子”。在这成群来往的妇女中流传着劳模吴满有、马杏儿、李国泰家的故事,她们了解到劳动生产带来的生活新变化。妇女们熟悉了合作社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刘主任,他奖励了谁,劝说了谁,还准备帮助虎头峁丁家一架织布机”。清涧县辛家沟全村不论老幼都参加纺织,成为模范村。[12]98这些生动见闻让妇女们开了眼界。
边区政府引导妇女参加生产纺织,得到男人的支持。盐池妇女参与纺织得到丈夫支持,并赞称:“女人纺线是好事,学本事自己能挣钱,可以买针买线,省得向咱要钱。我的老婆,每天虽然也要料理家务,但是也要学纺线的。”[14]这充分证明了在抗日根据地农村“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文化水平,改善生活以达到解放的道路,也需从经济丰裕与经济独立入手……依此物质条件,她们也就能逐渐解除封建的束缚”,[10]170纺织成为一场争取妇女权益的运动。
农村家庭生活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夫妻生产配合好的家庭一般都幸福和睦。勤劳生产、能挣钱的妇女受到尊敬,许多人体会到“婆姨汉一条心,沙土变黄金”的道理,增进了家庭的和睦与全村团结。男人打女人、邻舍相骂的事情比之前减少了,甚至大门对联写着“土内长白玉,地下生黄金”。男性村民的是非观发生了改变,开始对女性刮目相看,提倡疼爱自己的妻子。有的认为“只有二流子常打婆姨,二流子婆姨(女二流子)才挨打”。“因为忙,妇女串门的少了,吵架也少了,村里大致是融洽的”。农村女方家择婿从看家境贫富转向看个人是否勤劳,“嫌贫爱富”的社会风气得到扭转。放足妇女在行走和干活方面有了优势,“小脚”妇女开始不受人待见。二乡的年轻女性已都不缠足,二十几岁的多是大脚或半大脚,中年妇女多半是萝卜脚,三寸金莲的女人很吃不开。[3]121
边区政府开展生产大竞赛,塑造劳动女英雄。据1943年不完全统计,全边区共选出300多名女劳动英雄。[3]80她们在劳动中发挥了各自的智慧和才能,不但是积极生产、发展经济、成家立业的模范,还是妇女生产的组织者和推动者。纺织工作的开展在农村展现出新的景象,不仅使得家庭丰衣足食,更使女性获得了未曾有过的自信,“既可家庭丰裕,又可帮助抗战,帮助边区。”[6]686妇女参加生产运动成为家庭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不仅对边区生产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在长期以来的小农经济模式下,人们内心既渴望改变,过上好光景,却又惧怕改变。当革命外力不断向农村沁入时,他们的内心是复杂的,也有很多人反对纺织。延安县二乡宣传妇女纺线时,“谁也不纺”,理由是“太笨学不会”,“没工夫”,“纺几根线能赚几个钱”。担心“学会了要拨去住工厂”,“学会了固定要纺,忙闲都交线,怎么能行”,“赚几个钱老婆没有了岂不倒霉”。合作社采用多种办法让妇女看到实惠,如“纺纱妇女可以探买布(欠账),探用钱,先穿了布或先用了钱,折成应纺花的数目,以后按数交线子。还有人探钱买农具耕牛(补助)的,只要妇女来说了纺线,都给探了去,许多丈夫劝婆姨纺线好探钱使用”。[3]118在此激励下,“难民石匠李国泰的婆姨会纺线,刘主任劝她纺了,合作社大司务李正喜的老婆也纺了”。合作社“刘主任”不断地调查、揣摩妇女的生活情绪和需要,用各种有利于妇女接受的方法去帮助与奖励她们,从实际生活经验中证明纺织是真正对她们有利益的,全乡才“慢慢纺开了”。后期的延安妇女工作者,既强调妇女及劳动的意义,通过生产劳动提高经济地位,也要求“妇女及家庭都过得要好”。[15]妇女利用传统家庭纺车在自家进行小型纺织,“领花、交纱、换布”,使工作不离“家”,既能照顾家庭,又能赚得收入。妇女工作由最初片面强调“解救”青年妇女,到改善婆媳关系与帮助她们过上好日子。妇女解放、家庭改造和社会革命息息相关,尊重传统乡村的人际伦理,更重视家庭和谐,一切工作都在情理之中。
陕甘宁边区原是一个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的区域,几乎没有工业基础。1935年,陕北只有一个几十人的修理厂。为了应对统战大局需要,边区相继建立了纺织、造纸、印刷、皮革、被服、制鞋、肥皂、制药、火柴及煤炭、兵工、机器制造、炼铁、玻璃、化工等军用与民用工厂。随着工厂的建立与发展,很多女性进入工厂劳动。1943年,约有6000余工人。1945年,边区的工厂已有七八十个,职工发展到1万多人,其中女工占到工人总数的1/2。[3]12她们在工业战线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被服厂和纺织厂,为前线提供着战勤物资。
随着边区婚姻制度的改革及各项社会活动的开展,农村妇女希望像革命女性一样拥有工作和职业,经济逐渐独立,不依附于“男权”,获得发言权。正如1938创刊于江西的《妇声》杂志对女性参与社会职业的呼吁,真正的妇女运动是如何使妇女解除了“家”的枷锁,走向职业之途。“有工作,有职业,才能和男子站到平等的地位;有事实表现,有工作成绩的表现,才能使男子除去有颜色的眼镜而以尊重的心理来看待女人。”[16]在相似境况驱动下,有一部分妇女进入工厂劳作,她们成为边区最早的一批女工。
这些女工有的是长征到达陕北的女同志,有的是各行业的职工家属或抗日军人家属,还有少数从外地来的女技师、女工,她们分散在纺织、印刷、制药、被服等行业。一般而言,女工的文化程度较低,未婚和已婚女子均有。如难民纺织厂51名女工中,2人是中学生,2人是高小生,识300字的有18人,其余29人全是文盲。[3]12-13女工大多没有专业技能,也不了解社会变化,她们“几乎完全不曾遭到资本家压迫和失业的恐慌,资本家的垄断和压榨,以及帝国主义在半殖民地在工厂中的残酷统治等,她们都是今天才从别人的口中和文化课中知道的。但她们对于中国农村封建社会的那一整套东西,如地主剥削,租税之重,婚姻问题,做媳妇的困难……却又知道得很清楚”。[17]485因此,女工们“虽然是生活在产业工厂之中,但是她们一方面具有浓厚的农村家庭妇女的气味,另一方面则是几乎完全不了解一般资本主义国家中产业工人的痛苦”。这些女工免遭战争侵扰,生活相对安适,“她们的精神很矫健,穿着很整齐的制服,像各机关中的女工作人员一样”。[18]
女工群体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有女工的工厂一般分为两类:一是隶属边区工业体系,如光华制药工厂、抗属工业社、纺织厂、农具厂、边区印刷厂、延安纺纱厂、保安被服厂、光华农场等。二是隶属工业合作社,如被服合作社、鞋靴合作社、化学合作社、毛织合作社、纺织合作社、染织合作社、造纸合作社、安塞纺织工业等。这些工厂主要生产生活物资和基本消费品,当学徒的女工人数最多,其次是杂务人员,熟练工人和技师极少,一般都从事简单、机械的工作。
女工身份的转变与心态的调整经历了一个复杂过程,最初有些女工不愿劳动,想靠丈夫维持生活,常托病请假。工厂管理者对之进行思想教育,鼓励她们向英雄劳模学习。1942年,《解放日报》连篇累牍发表社论介绍陕北农具厂工人劳动英雄赵占魁的事迹,号召边区开展“赵占魁运动”,对女工起到了敦促作用。靖边县四区二乡沙家沟的李凤莲,饱受包办婚姻之苦。1935年,受革命动员参加了红军,她在工厂干活,得到好评,“有一二百女工做活,她一个人称棉花,从早忙到晚。可是她总是耐烦细心地做,没说过累,工作始终如一”。1937年初,她在被服厂工作,与该厂的缝衣工人结婚。其丈夫担任工会的文化委员和俱乐部主任。李凤莲说:“我不赞成一定想要和地位高或有钱的人结婚,只要是革命同志,工作能互相帮助就好了,我和老×结婚,他文化比我高些,我想让他帮助我提高文化。”李凤莲被调到中央印刷厂工作,当了劳动英雄。1938年,她加入共产党,组织妇女互相竞赛,推动女工参加“赵占魁运动”,说服“二流子”女工积极生产,荣获“劳动英雄又是贤妻良母”奖状。[19]157
1938年4月颁行的《陕甘宁边区总工会章程》规定,边区总工会隶属常务委员会,互推正副主任各一人,并设有女工部,其职责是管理女工一切事宜,有本会女工会员选举委员会管理之。[17]209-210另外,工厂还设女工小组,经常开会讨论如何改善女工生活,解决孩子托管、督促生产等问题。边区政府及各工厂实行女工优待政策,具体如:一是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没有“男工工资”与“女工工资”区别字样,工资之多少根据技术之高低、熟练程度及劳动热忱,由评估委员会估定,经厂务会议公布。女性在社会其他职业岗位亦与男性同工同酬,“抗大与陕公及别的学校的女生与男生受同等的教育,她们出来以后,在前后方与男子同样的工作……政府机关的男女工作人员拿的每月津贴是一样的”。[11]250二是每日工作八小时,女工不得在晚十时以后、早六时以前的时间内工作。如果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过工会动员及工人讨论,达成共识后实行。春秋两季,工人以工业生产代替农业劳动,每日增工一小时。厂方如因工作过忙,需要工人额外工作时,除为抗战义务工作外,均发额外工资。三是制定女工保护条例。各厂、社的合同对女工利益都有特殊规定,凡工作特别劳累、笨重或有害工人身体健康以及需要在地下工作的,均不得雇用妇女及未满十八岁者从事工作。
孕产女工的切身利益亦受到高度重视。如1940年,《边区印刷厂职工会、厂方集体合同》规定:“女工产前产后各给假一月,工资照发,并酌予产妇津贴费,小产者以病假论;凡女工有小孩需哺乳者,每天需给四十分钟为哺乳时间。”[17]512还制定女工保育条例,“凡厂内女工,在工作过程中生有六岁以下之三个小孩者,准其脱离生产,专门抚育孩子,其衣食住均由厂方供给,但遇职工子女在七岁以上,而仍不送往学校读书者,厂方得停止其一切帮助”。[19]55“边府对女工特殊利益尤其注意,规定女工分娩前后,共给假两个月,除工资照发外,还给产后津贴。因分娩而致病或小产者,以病假论。哺乳时间每三小时一次,时间为三十分钟,不扣工资,每月给生理假(月经)和另发卫生费(草纸)。”[19]56妇女解放事业和儿童问题的处理是相伴而生的,为了使妇女安心工作,在合作社设立托儿班、保育班等。
1940年12月13日,民政厅发出指示信,1941年优待抗工属的政策和原则之一是“用男女平等的原则代替重男轻女的观念”。[20]“青年女工应有特殊利益,同样的工作,同样的工资。用最大的力量去组织未组织的许多家庭手工业女工团结在工会周围,领导她们进行生活上的改善。”[17]1901941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十六条规定“保护女工、产妇、儿童”。[21]女工享有政治权利,可以参加各种抗日团体,参与政府工作。各厂工会为了丰富女工生活,开办文化补习班、女工识字组、女工夜校,开辟救亡活动室或俱乐部,开展文娱活动。还聘请教员教授技术课、政治课、工厂管理等课程,成绩突出者送到工人学校、中国女子大学及其他学校的女工班去深造。一般女工可识三四百个字,能阅读普通报纸和信。
集体工作体验促使女工生活观念有所改变,敢于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李莲与丈夫赵怀珍1930年在家乡正宁县结婚,二人婚后感情很好。1940年,赵怀珍参军驻守延安时,帮李莲在边区政府的制药厂找到了工作。李莲到延安后,二人关系发生了变化。1945年,李莲主动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离婚依据不足,驳回了诉状。离婚不成后两人关系更为紧张。李莲提出了第二次离婚诉求,得到延安法院的支持。赵怀珍不服,上诉到边区高等法院,声称二人婚后感情很好,只因李莲当了工人后嫌弃他只是一个当兵的,更瞧不起他家里穷。[22]女工是边区第一批从农村走出来的有独立工资收入的就业者,同时也是妇女解放运动中思想较早的觉醒者。
革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妇女原有生活方式,妇女参与集体性的社会工作,而且是带有经济利益的竞争形式,有利于激发妇女个人潜能。她们开始拥有农民身份外的新职业角色,并受到社会制度的福利保障。政策内容的制定看似公平合理,而实际上妇女的性别身份及其生活、感情常常被忽略。男工的感情生活也值得关注,男工中有34%已经结婚,且多已有了儿女。依照劳动合同,劳工在厂工作过程中结婚之妻子或所生育之子女,厂方允许劳工所带来之家属。准带之家属均由厂方按该条例供给生活资料。[19]55但他们的家属仅有极少数带了出来,其余还留在战区。他们“忍痛抛弃妻儿,弄得骨肉离散,目前消息断绝,家况不明,所以异常痛苦”。[17]259
随着自食其力的“女工”群体出现,很多农村妇女更清楚社会劳动的意义。每个家庭成员都要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家庭经济上建立民主合作的关系,生产任务的分担和劳动果实的分配应使公平合理。各个成员必须以自己的能力分担一定的工作,在总的家庭生产计划中担当一定的任务。反对寄生者和懒汉(不能劳动的长辈及需要抚育学习的小孩除外)”。[23]
在农村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的群体被称为“二流子”。以是否有正当职业及对生产的态度,作为划分标准,又将“二流子”细分为“二流子”、“半二流子”、“民选二流子”等三种层次进行改造。[24]还以生活来源作为划分标准,完全无正当职业而靠不良行为维持生活者为“二流子”。有正当职业但靠不良行为谋生者为“半二流子”。完全靠正当职业为生活手段,但染有不良嗜好或习气者,归为有“二流子”习气的公民。绥德分区“二流子”人数最多,关中分区最少。[25]延安县改造“二流子”的经验得到推广,在全民大生产运动中掀起了改造“二流子”运动,模范妇女与边区政府配合起来改造“二流子”丈夫。如延安县二乡的“二流子”在村里名誉扫地,“他们的婆姨劳动好的却很受尊敬。她们常想办法劝男人,甚至悄悄找办工作的人,希望他们对自己的男人下茬抓,另外自己积极生产,偷蓄粮食在邻家”。[26]
据1943年初统计,边区“二流子”有9554人,有2/3变成了好公民。这些“二流子”中有一个特殊群体,即女“二流子”。她们的主要特点是好逸恶劳、搬弄是非与作风不正。以延安乌阳区典型人物为例,“庞俊业老婆三十多岁,种地十多垧,自己不劳动,常串门子,说是弄非,打街骂舍,庄上(方言,意为村里)人都不和她好”。[25]“女二流子同样引起人们的公愤,纠正甚至于侮辱。在生产热潮和大家的劝告督促下,有些也改正了。”[6]685这些妇女在改造“二流子”的大氛围中被孤立或遭受歧视。
对“二流子”的改造因人而异,具体措施概括为:第一,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要深入调查每个“二流子”的具体情况,并且确定“二流子”、“半二流子”和“非二流子”的界限。第二,党的领导教育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以精神管制,甚至用斗争和嘲笑的方式鼓励和刺激“二流子”。如“在大会上公布、发动群众斗争……也有单独召开二流子大会。”[27]清涧县制定了五条专制“二流子”的市民公约:(一)不买“二流子”的东西;(二)不让“二流子”在好人家串门子;(三)不让“二流子”在家里掌握经济权;(四)各家自己保证,以后不能再出“二流子”;(五)代“二流子”找职业。[27]第三,劝说感化和强制处罚相配合。第四,为“二流子”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实行强制与半强制的办法鼓励“二流子”参加生产。“政府规定他一定的生产任务,按时检查,并指定好人监督他”。[26]延安市南区改造后的52个“二流子”中,3人找到了泥工,给13个人借资本摆摊做小买卖,给1人调剂了土地,女“二流子”17人则发给纺车使其纺纱。[25]据华池县1943年“二流子”改造情况可见,男性“二流子”远远高于女性,在转变过程中有自种地、伙种地、开荒地、揽工和逃跑五种形态,最终目的使他们能够开荒地自食其力。[28]盐池、定边两地区妇纺运动中会纺织的169名妇女中,包括转变的女“二流子”35名。她们受模范纺妇影响,“我要下决心纺毛,死也不要让人家再说我是二流子”。[29]边区政府把一部分娼妓划归到女“二流子”中,先将她们教育为普通女子,再转变为自食其力的人。
总之,当地妇女被广泛动员起来参加生产劳动,好逸恶劳者受到社会舆论压力,纷纷改掉坏习气,有助于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但在改造女“二流子”过程中,一些基层干部的工作方式带有偏激性。如土改工作扩大了女“二流子”范围,机械地把一些妇女阶级成分从婆家查到娘家,出现了“女恶霸”称呼。个别乡村斗出的“女恶霸”并非“地富”成分,片面认为中农或贫农家中没有产生“女恶霸”的土壤,将行为上好强霸道者称为“泼妇”,这些妇女同样被孤立或排斥。在斗争“地富”时把一些平日行为上好占强、爱骂邻里的妇女当成“女恶霸”进行斗争。比如吴旗三区把中农宗瑞章的老婆当作“女恶霸”斗,将该女人绑起来。更甚者采用威逼、恐吓的斗争方式,造成群众恐慌。边区妇联在总结土改运动中的妇女工作时,指出了这些偏向,并提出了纠正措施,[3]219应从积极方面劝导女“二流子”从事生产劳动。有意思的历史现象是,在农村地区最早迎合政府倡导妇女运动的人恰是这些爱出风头、思想活跃的女“二流子”,她们容易接受新事物,但随着妇女运动的开展,这些人因为文化程度及思想觉悟所限,又逐渐被革命潮流抛弃,知识女性或革命女性进而成为妇女运动的主要领导者。
中国共产党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运作模式既是长期以来的乡村社会治理的经验体现,又是适应陕北地域历史文化及妇女群体性格特征的新政探索。妇女生产劳动包含的历史信息非常丰富和复杂,除了社会生产力外,男女性别关系、社会传统习俗等都制约着妇女生产劳动的形式。妇女应有她们原初的生活状况,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外力,如何去面对和破解她们在生活环境中所受的约制,这是不易做到的社会实践,其间有层层复杂环节及社会机制在因应着当时的历史状况。边区政府采用多种灵活的方式鼓励妇女参加多样性劳动,尤其是纺织劳动带来了妇女看得见的经济效益,使之从传统走向革命的境况。生产运动的效果并非一般性的、抽象的口号和制度就能轻易做到,政策本身是可以理想化的规定出来的,但妇女是具体个体的存在,她的生活环境变化多端,不是静态的政策所能预设与限定的。因此,从劳动过程的展开到角色的塑造,并非一对一的线性逻辑,也会有张力和冲突发生。有的成功角色可能会发生转变,尤其是推举的妇女劳模群体,她们后来的生活与心理如何,角色重塑是否就能顺利达到党所期待的妇女解放状况?这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妇女角色本身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但中国共产党在妇女劳动过程和角色重塑之间摸索出一些具体可行的操作路径,这是在“一切为了革命与战争”的时代背景下,妇女在战争勤务和边区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习仲勋在1946年的“三八”节上总结妇女工作时指出,1942年,高干会上边区政府才摸索出妇女工作的正确方向,即组织广大妇女发展生产的方针,“这两三年边区妇女运动便有了一番新气象。几十万妇女和男人一道,在生产战线上努力,又有不少女同志在卫生、保育、治家、办学等工作上努力,她们的精神和成绩都很好”。[30]1943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指出“从经济丰裕与经济独立入手,多生产,多积蓄,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都过得好,这不仅对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起重大的作用,而且依此物质条件,她们也就能逐渐挣脱封建压迫了,这就是在整个群众工作中广大农村妇女的特殊利益的中心所在,也就是各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的新方向”。[6]679边区政府还在乡村倡导“贤妻良母”、“和睦家庭”和改造女“二流子”运动,对人的意识进行熏陶。
1948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中指出,“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的工作方针,应以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生产视为妇女工作的基本环节”,要贯彻实现妇女的权利,首先妇女要与男子一样获得平等的经济权利与地位,在农村获得并保有同样的一份土地和财产,使妇女把劳动看成是光荣的事业,从而积极地参加在体力上可以胜任的各种劳动生产工作,成为家庭和社会上财富的创造者。劳动是妇女提升家庭地位的前提,只有妇女积极起来劳动,逐渐做到“在经济上能够独立并不依靠别人,才会被公婆丈夫和社会上所敬重,才会更增加家庭的和睦与团结,才会更容易提高和巩固妇女们在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地位,也才会是男女平等的各项法律有充分实现的强固基础”。[31]妇女劳动与其社会权益保障息息相关,涉及平等就业、女性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生育等问题。边区政府还用各种方法教育妇女把劳动看作是光荣的事业,打破“以劳动为耻”的落后思想,增加妇女参加生产事业的信心和勇气。同时有意识、有步骤地消除尚存在的各种落后思想和传统习俗,保护妇女特殊利益,实现妇女特殊要求。[3]227
中国共产党根据群众及客观环境需要提出妇女工作任务,通过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劳动逐步达到妇女思想解放,将妇女作为与男性性别平等的劳动者,强调集体生产劳动比个体家务劳动更有价值。总之,革命外力使妇女从家庭劳动者转变为生产劳动者,从父权式家庭中挣脱出来,从传统角色蜕变到现代女性角色。革命与妇女互为作用,生产方式改变助推了妇女解放进程。综上所述,改造妇女与解放妇女经历了空间变化,从交际圈极小的家庭环境到十里八乡的集体场所,却又回到受规章制度约束的工厂劳动模式,妇女角色随着劳动空间移动而相应改变,这并非所有妇女的蜕变轨迹,但总体上处于挣开身心束缚趋向自我救赎的动态转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