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百年历程和基本经验

2022-11-26 09:40
理论学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宣传教育党章法规

贺 莉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240)

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时指出,一百年来,党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党的百年奋斗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63页。。这一生命力既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也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中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和实践性的充分贯彻,百年奋斗光辉历程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和时代性。从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到建党百年之际形成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奔走相告的信仰使然,也是将马克思主义贯彻到政党建设的行动自觉。一百年来,藉由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中国共产党一如既往地进行着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的宣传教育,也使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治理具备了法治元素,塑造并展现了一个马克思主义现代政党的新形象。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的四个重要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艰辛探索,逐步形成并明晰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方针、原则、路径和方略,积累了宝贵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经验,为依规治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同基础和法治文化基础。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内教育党员对外宣传主张的基本方针

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武装革命斗争。这一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根本社会条件(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3—9页。。围绕新民主主义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党开展了对纲领、党章的宣传工作,在向社会大众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识别先进分子并吸纳为组织成员,发展并壮大了中国共产党,为这一时期革命任务的完成奠定了政党组织基础和社会认同基础。这一时期,党起草并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本质特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使中国共产党既具备了思想上的马克思主义性,也吸纳着现代政党的法治元素。这一时期,除了党章以外,党还制定了若干规范具体工作的党内法规,涉及党的组织、宣传、巡视、请示报告等工作,如《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巡视条例》《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3)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人民日报》2021年8月4日。。围绕新民主主义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各级党组织在开展武装斗争的同时,积极开展了以下两方面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一)对内教育党员:用党内法规改造思想规范行为

党内法规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提出要求、发出指示并进行规范。纲领和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活动依据,是党内根本大法。党的二大首次提出必须开展党内教育并写入党章:“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4)④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5、352—355页。经常性、有计划地召开党小组(支部)会议是主要的学习途径,讨论、演讲和口头交换意见是主要的学习方法;党章是党员学习的主要内容④。除此之外,党制定的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也需要向全党进行传达并教育党员,如《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农民兵士间的工作问题议决案》等。为了将这些党内法规在全党进行宣传,土地革命时期,党强化了宣传部门的职能,宣传部门不仅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还要指导全党的宣传工作(5)何益忠:《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述论》,《理论学刊》2016年第1期。。

全面抗战时期,各种思潮相互碰撞,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成为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关键(6)何益忠:《全面抗战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启示》,《理论学刊》2017年第3期。。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在持续向全体党员传达的同时,也是党开展各项工作和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的依据。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明确指出,一些人破坏纪律,是因为他们不懂党的纪律,改变这一状况的办法是对党员进行党内纪律教育,通过教育,普通党员由不知而违纪变为因知而遵纪,并能够监督“领袖人物”,使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一起遵守纪律(7)《中国共产党党性教育手册》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48页。。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和日本侵略者统治区开展工作时,为了确保宣传工作的安全性和革命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秘密工作纪律,对文件的传递以及如何在信件中表达思想和发布指令等具体工作方法进行了规范性指导,甚至指出,党员宣传时应不带材料、不做笔记,要采用社会化的方式进行(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09—611页。。这些具体细致的规定也要借助党内法规宣传机制一一传达至每一个支部和每一位党员。

在白色恐怖下,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通常采取人传人的方式,由党内的知识分子或有经验的同志对新进同志进行教育。党员干部在把上级下达的党内法规及其精神传达给新同志的同时,还要教会新同志起草党的通告、决议案和复信等文本。但大后方党组织的干部教育直到1940年都没有得到普遍推行,除个别地区外,普遍缺少经常的、系统的宣传和教育,以致于在割据区域,很多同志认为可以公开活动,将党的机关公开,将象征个人身份标志的“官职”章帜等悬挂于胸前,当反动分子开始活跃时,党员遭到捕杀、机构遭至破坏,党组织无法立足(9)《任弼时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53页。。在革命战争时期,是否能将党内法规传达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否依照党章党规活动,不仅影响着党员个人的革命生涯,更决定着党的生死存亡。

延安时期,党员数量激增,党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党组织的管理和党员行为,提高党组织的活动水平,这也对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40年10月1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内党支部教育的指示》指出,党的政治教育应该教会党员怎样做共产党员,对支部干部的政治教育应当包含党章的教育(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97页。。1947年,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系,以保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内法规宣传工作也作出相应调整。为了应对在宣传部门中存在的无政府和无纪律状态,1948年,中共中央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决定》,要求严格规范并统一各级党组织的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对所辖党校和高级干部学校的政治性教材进行审查(11)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献选编(1938—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6页。。在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过程中,针对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请示报告制度认识模糊、执行不力的情况,党中央对请示报告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基本问题和细节等作出了规范,并要求将这些规范细则传达至党组织和党员,规范工作的同时也教育党员。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12)崔言鹏:《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及其历史经验研究》,《理论学刊》2019年第6期。。

(二)对外宣传主张: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影响民众争取革命同行者

党的理论、主张、主义和党的政策、工作原则集中体现在党的纲领和章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外界就是根据它来判断这个政党。中国共产党人在建党之初,就明确了要“宣传共产主义”(13)⑥⑦⑧⑨⑩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23、674、354、51—58、47—48。,指出“公开宣传我们的理论,是取得成就的绝对必要条件”⑥。为了把党的主义宣传出去,《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在组织人事上进行了设置,要求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专设宣传委员一职,专门负责党的宣传工作,“整个的支部埋伏在群众里面去宣传群众(支部应为党在群众中的宣传鼓动机关)组织群众,有组织的领导群众斗争”⑦;“共产党员人人都应是一个宣传者”⑧,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宣传群众和组织群众。

在不同时期,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建党初期,针对国民党对三民主义、改良主义的宣传,党要求对党章的宣传需在理论上分析解答为什么国民党的“主义”“政策”是不对的,而共产党的“主义”“政策”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是进步的⑨,而要达到这种目的,作为宣传员的全体党员就必须有正确的政治认识,对党的理论和政策有充分的了解。《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要求中央局宣传部必须出版关于纯粹的共产主义的图书20种以上,寄给各区青年团及女界联合会,帮助各区依新章从速开展青年及妇女运动⑩。党的七大闭幕后,为了对外宣传党的概况及方针政策,中央特将七大《党章》以及相关政策报告、领袖事略等汇编成册,由新华社对外进行宣传(14)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央档案馆编研部:《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文献选编(1937—1949)》,北京:学习出版社,1996年版,第613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采取了一些战时方法。在那个时期,“宣传马列主义是被禁止的,而且禁止得相当厉害,只要哪个人在街上讲一句‘拥护马列主义’,喊一声‘打倒帝国主义’,就会被抓到监牢里,甚至有杀头的危险。……许多共产主义者还是用了很巧妙的方法去宣传马列主义”(15)《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0页。。不能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宣传,就个别宣传;对陌生人宣传有风险,就采取熟人策略,向朋友、亲戚、同学和同事宣传,向靠得住的人一个一个地去讲。物资匮乏,缺少纸、书籍等宣传材料,就采用口口相传的办法,“由上级负责干部一次一次的教育区委书记,然后经过他去传授给其他委员”(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1921—1949)》第1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09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大多数时间,党的活动基本处于白色恐怖之下,秘密状态、武装斗争以及缺乏经验等因素叠加,使得这一时期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呈现出一些独具的特征。新民主主义时期的艰辛探索,形成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基本方针:对内引导和教育党员干部的思想,传达党中央的工作任务和指示,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对外宣传党的主张,表明立场,争取舆论和革命同行者。在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导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从而对于建设一个具有明确政治纲领、严密组织体系、严明纪律规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党引领中国人民进行武装斗争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思想教育与纪律执行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在这一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7)《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9页。。这一主要任务也写入了党的八大党章。同时,党起草和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主要有《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等(18)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人民日报》2021年8月4日。,为这一时期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完成奠定了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础,并形成了建设时期政党治理的基础性制度规范。与武装斗争阶段不同,这一时期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成为一种合法的国家行为和政党行为,党有了专门机构和人员去做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思想教育:为党员提供系统充分的党纲和党章教育

195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认为,在过去的几十年,党长期处于被敌分割和紧张的战争环境中,对党员缺少充分的、系统的关于党纲和党章的教育。同时指出党员思想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在全国胜利后,原有老党员中的一小部分,在思想上发生了“堕落性质”的变化;另一方面,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上存在漏洞,在接收党员时降低标准,以致有许多觉悟不高,甚至思想落后的人,也被接收为党员。针对以上不足和问题,要在党内以整风学习、工作总结等各种方式认真进行党纲党章的教育(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47—172页。。

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整理”工作,党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明确了其任务职权。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地遵守党纪,实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20)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72—73页。。1953年,朱德在党的第二次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作了《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的报告(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48—554页。,进一步强调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之一是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发扬民主的原则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发扬正气、打击邪气的原则下加强党内团结,通过党的纪律教育,保证党的政策、决议能够得到全党的贯彻执行(2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朱德年谱(1886—1976)》(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3页。。

在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进行规范的同时,党对宣传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要求。为了加强对宣传工作的指导与规范,党出版发行了《宣传员手册》,并在党报党刊上刊登指导文章、提供宣传材料。195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向全党转发了《中共河南许昌地委的宣传工作》和《学习许昌地区经验,做好党的宣传工作》,并发出“向许昌地委看齐”(23)⑤⑥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5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19、420—442、419—442页。的号召。1951年,许昌已普遍建立了宣传员制度,一些地区建立了宣传传授站,定期召开宣传员代表会,聘请教员讲解《宣传员手册》,学习报纸及《宣传员手册》,同时讨论宣传内容、检查前一段的工作,收集群众对宣传员宣传活动的反映,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许昌地委的宣传工作不仅仅限于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而是依据生产活动的需求,或在农民吃饭的地方边吃边谈,或在农民劳作的田间地头边劳动边谈话;或挨户拜访个别谈话,或家庭聚会集体宣传⑤。许昌地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讲过这样一句话:“宣传工作是领导机关动员群众的首要方法,不做宣传工作,就会一事无成。”中央认为“这就是许昌党的组织成功地开展宣传工作、成功地开展各种工作的关键之一”⑥。

(二)纪律执行:党内教育同纪律执行相结合

1951年,中共中央向全党转发了朱德、安子文在全国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24)⑧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6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63—468、470页。。在报告中,朱德提出了思想教育和纪律执行相结合的党员教育原则。他认为,对于那些曾经接受过党的纪律教育但仍然违反纪律且拒不改正的党员,必须给以应有的纪律处分,警告甚至撤销党籍,并认为这是党组织对党员最负责、最有效的教育;把处分和教育机械分开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对违纪行为处理不及时、不迅速,也会影响党内教育的成效。

这一时期,党确立了思想教育和纪律执行相结合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方针:教育为主,处分为辅。“教育为主”指的是,在遇到党员犯错误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那些还没有构成处分的行为,要进行充分的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批评、讨论与辩论达到教育该党员和全党的目的,不能用简单的组织处分代替党内教育。“处分为辅”指的是,在日常教育为主的前提下,辅以党纪处分,以实现教育党员和全党的目的。如果党员犯了错误,党组织必须在具体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弄清楚错误的性质,需要进行处分的才应给以处分,不能用教育代替处分。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分为应该给以处分的一类和不应该给以处分的一类。在工作中,应当正确分析类别并给以持续的教育和适当的处分⑧。这是各级党委特别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责任。

夺取政权需要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建设政权更需要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伴随着国家建设的全面铺开,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党员人数日渐增多,国家建设和政党建设的双重任务对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在继续坚持“对内教育党员对外宣传主张”基本方针的指导下,加大对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党员提供系统、全面的党纲党章教育,建立了新中国的宣传教育体制和机制;另一方面,进行新形势下的依规治党、从严治党探索,形成了“思想教育和纪律执行相结合”的党员教育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指导。

三、改革开放时期:行为改变和认知理解相结合的基本路径

1978年,改革开放号角吹响,这一时期党的重大成就是为民族复兴提供了体制保障和物质条件。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加深了对“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5)《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4—16页。。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的树立以及实践的推进,党不断认识到,无论治国理政还是管党治党,制度建设都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除了党章之外,党制定了一系列的党内法规制度,对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基层党组织选举、党的巡视工作、党校工作进行了制度性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一次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内涵,规定了党内法规的七种形式(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这一时期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全党开展《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学习和教育,二是号召全党将党章党规的学习与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结合起来。

(一)行为改变:开展《准则》的宣传教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特殊化、谋取私利以及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在部分党员中存在”,“个别老党员革命意志衰退,新党员缺乏党性锻炼和纪律修养”(26)邬思源:《论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5期。。为了纠正这些行为,整顿党的作风,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要求,在贯彻执行《准则》的过程中,全党要以对党章修改草案的讨论为基础,开展一次关于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和教育,以此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党员干部轮训,培训内容是党章修改草案、《准则》以及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共河北省委将“党的基本知识(党纲党章)”作为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还要求开展共产主义伟大理想教育和党规党法教育(27)《认真学习〈准则〉 加强党员教育 河北省委决定对党员进行普遍轮训》,《人民日报》1980年3月16日。。通过座谈会的召开、各类文件的发布传达、各种学习竞赛活动的举办,全党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广泛系统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热潮。

中央纪委在严肃查处违反《准则》不正之风的同时,还进行正面典型和模范事迹的宣传,如在《党风与党纪》开设了“风范谱”专栏,详细介绍正面典型和模范事例(28)《中纪委刊物〈党风与党纪〉开辟〈风范谱〉专栏》,《人民日报》1981年8月24日。。同时还对新闻广播的宣传方针进行了规范,颁布了《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指出新闻媒体要加大力度宣传《准则》,既要对正面典型进行报道,还要对不正之风进行批评斗争(2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现行条规汇编(1978—1989)》,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90页。。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党展现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品格,全体党员展现出共产党员应有的精神风貌,党组织和党员的言行得到了很大的规范;在社会层面,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度也得到了提高(30)《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十二大提出工作报告》,《人民日报》1982年9月12日。。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成为有效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重要经验。

(二)认知理解:学党章党规和学党的理论结合起来

这一时期,党提出了学党章党规和学党的理论结合起来的方针。1988年,《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提出,全党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要对党员执行党的决议的状况、严守党纪政纪国法的状况作出评议(3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新时期党的建设文献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389—392页。。对民主评议结果好的党员,由党组织口头或书面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通过这次评议活动,全体党员对党章、《准则》和党的重要理论有了全新的认识,并且将学党章党规和具体的行为结合起来,体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统一、从思想到行动的一致。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各种思想、价值观蜂拥而至,对党员思想和行为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为应对这种状况,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3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1页。。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是党的纲领、党的宗旨、新时期党员标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以及党的纪律;学习教育的目的是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政治身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党中央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5年,党中央号召全党同志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是党章;要用党章、党的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这一主题教育活动中,党员通过对党章的学习坚定了信仰,通过对党的宗旨、党的优良作风的学习,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言行(3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91—292页。。在这些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中,各级党委(党组)以中心组学习的方式进行,党内主要同志定期为所在支部党员讲党课。在民主生活会上,全体党员对标党章进行党性分析。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形成了正面典型宣传教育制度和负面典型警示教育制度,同时还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探索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新途径。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继续坚持“对内教育党员对外宣传主张”的基本方针和“思想教育与纪律执行相结合”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原则,进一步认识到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行为改变—认知理解”的双重路径,探索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科学方法。党内法规要落地生根,既需要理论上的清醒也需要行动上的彻底,党中央要求党员把学党章党规和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合起来,提高理论认知和理论素养,形成了知行互动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路径,不断提高着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四、新时代:顶层设计与统筹推进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长期执政下的政党建设进行了深邃思考、作出了科学判断(34)《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5页。。在建党10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35)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党的领导、党的治理全面进入了有规可依的阶段。在依规治党全面推进的同时,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重视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顶层设计: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和全党主题教育活动

新时代,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被纳入全国普法规划和全党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并且有更多的党内法规对宣传教育进行规范。2016年4月,党内法规被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借助普法宣传体制机制,党内法规宣传进入体系化制度化阶段。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依托已有的普法宣传体制机制实现了对社会大众的有效传播,有助于社会大众了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做法和成效,增强了政党认同和信任。依托普法宣传体制机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得到了很好的宣传。2021年,“八五”普法规划更是进一步明确指出,要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同时还规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就是学习和掌握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列入“三会一课”;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重了解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的情况。通过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党内法规得以进一步深入人心,也开始了体系化制度化的进程。

除了将党内法规纳入普法宣传以外,党中央还将党内法规纳入全党主题教育活动中。2013—2014年,全党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督促各级干部自觉履行职责,严格遵规办事。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三严三实”主题教育,着力解决“关键少数”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2016—2017年,全党开展了“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全体党员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通过学习做合格党员。2019年6月,全党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体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摆问题。在党的各项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把党内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在新时代,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还借助新媒体增强了传播效果,微信、微博以及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渐渐成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新阵地,“八项规定”“拍蝇打虎”等热词在新媒体的助推下已是家喻户晓。

(二)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教育和制度要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共同实现从严治党目标(36)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提供了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些党内法规对自身的宣传教育也作出了规范,从而推动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

2012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颁布。该文件指出,要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确保党内法规实施有效。2017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首先,要加强对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其次,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将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最后,要将党内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必修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进一步强调,各级各类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2019年5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将党员学习党内法规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以实现道德情操培养和良好作风养成的综合目标。

新时代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在坚持“对外宣传主张对内教育党员”基本方针、“思想教育与纪律执行相结合”基本原则和“行为改变—认知理解”基本路径的同时,形成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基本方略:从顶层设计上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国家普法规划和党内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并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在制度治党、思想治党同向发力的指导思想下,将党内法规宣传与教育统筹推进。

五、结语

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体系从无到有,从碎片化到系统化,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和制度保障,并将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融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党治理的全过程中。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环境形势不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的实践探索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践的梳理,可以得出四个方面的基本结论和经验。

第一,党章是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永恒的主题。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的宣传教育贯穿了党的百年历程。从建党之初对党的一大纲领的宣传教育,到建党百年之际对“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内容既包括党内法规本体(七种形态),还包括实施特性(党和国家领导人相关讲话及精神、党内法规建设历史、规划以及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等),虽然内容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但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党章的宣传教育都是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

第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根本属性是政治属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服从服务于不同阶段党和国家建设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目标。2019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这一概念界定强调了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党内法规要体现党的统一意志。宣传教育的价值在于将体现“党的统一意志”的党内法规传达至党组织和党员,从最基本的“知道”实现最高程度的“信仰”,从而使得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的“知道”和“遵从”不仅仅是基于认知规律,更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党内法规学习的过程也是党员政治信仰、政治立场不断塑造的过程。

第三,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塑造政党文化引领社会。一百年来,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始终注重三个结合:学党规与学理论相结合,即将学习党内法规始终同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结合起来,因为只有在理解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理论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践行党内法规。而全体党员共同意识和点滴行为的汇聚,最终形成和表达了政党文化,这种文化又通过党员与社会的互动,影响着社会共同意识和共同行动。党内处分和党外公布相结合,即对外公布对党员违纪案件的处分。这不仅可以树立党的威望并教育群众,还可以总结经验教育全党。宣传和执行相结合,即宣传是执行的起点,执行影响宣传的效果。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在对外宣传大众、对内教育党员的过程中,以党的初心使命、党员作风等元素标识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文化和形象,并以这种先进的政党文化引领社会。

第四,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效果在于知行合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37)《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人民日报》2016年1月13日。。党员干部在学习党内法规的过程中,除了外在的制度规范以外,还要养成内在的自觉修养,让外在的制度约束变为内在的自律约束,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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