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斐斐,伍小妍,马 通,席嘉悦,董博艺
(山东工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我国从2000 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在经济方面,随着第一次人口红利优势的下降,人口老龄化带来养老金财务可持续性以及经济增长困境等问题[1]。在养老供需方面,伴随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需求剧增,养老服务的供给存在巨大缺口。在应对政策方面,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将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11 月1 日零时,全国人口共141 178 万人,其中,60 岁及以上人口为26 402 万人,占18.70%,与2010 年相比,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44 个百分点[2]。随着总人口增长日趋乏力和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加之生活水平的提高,低龄老年人有能力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继续创造价值。综上,在积极老龄化的背景下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势在必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为缓解养老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时间银行”传入我国之后主要应用于养老服务方面。从服务者的范围来看,王泽淮[3]对“时间银行”做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时间银行”的服务者范围更大,包含各年龄阶段的人,狭义“时间银行”的服务者专指低龄老年人。就互助的角度来说,狭义“时间银行”的含义,因为其存储到提取的时间相对较短而更加具有可持续性。从本质上来说,穆光宗[4]、陈功和杜鹏等[5]都强调“时间储蓄”的交换具有时间上的后延性,这种时间上的后延性也是“时间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之一。从“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的服务范围来说,夏辛萍[6]认为,“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的服务内容大多围绕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包括精神慰藉、聊天、日常生活照料、代购生活物资、指导如何使用微信等日常服务,在此基础上,“时间银行”互助服务的其他内容需要对供给侧的资源与需求侧的需求进行匹配。就我国而言,“时间银行”整体运行机制的建立应该由政府部门牵头,以“时间银行”机构及平台为依托,招募具有服务意愿及能力的低龄老年人作为服务提供者,并且收集合理范围内的高龄老年人所需服务等相关信息。将服务供需进行匹配,再由服务提供者向需求者提供服务,以“时间”为货币,在“时间银行”中对于服务提供者记录相应存蓄时间,为服务需求者记录相应提取时间,由此实现老年居民的互助养老,促进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有效缓解老年人口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1973 年,日本的一名家庭主妇水岛旭子成立了一个自愿义工网络,成为“时间银行”发展的雏形[7]。20 世纪80 年代,在美国通货膨胀和经济停滞的大背景下,埃德加·卡恩教授提出“时间银行”的概念,旨在解决经济危机所引发的高失业率以及人力资源浪费的问题[8]。1990 年,在卡恩教授的理论基础上,世界首家“时间银行”在美国成立,这个机构主要是为帮助弱势群体而成立,并且以医疗照护为主要特色[9-10]。自此,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在进行“时间银行”本土化的探索与研究。
“时间银行”传入我国后与志愿服务相结合,聚焦于解决养老问题。1998 年,上海市虹口区提篮桥街道晋阳居委会提出的“时间储蓄式为老服务”成为我国第一次将“时间银行”应用于养老服务的实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8]。
以服务范围为划分依据,本文将我国的“时间银行”划分为以下3 种。
依托于社区自发设立的“时间银行”是我国“时间银行”的主要类型[11]。社区范围内的“时间银行”成立的时间都比较早,主要服务范围限于本社区内,由社区内部的居委会负责发起和宣传,并由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运营。例如2004 年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小正街社区成立的“时间银行”,它要求志愿者必须在社区登记注册,并且要求被服务对象必须是社区孤老、“空巢”老人、病、残、军、烈属对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者[12]。
以社区为依托以及服务范围的局限性使得“时间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再加上政府以及社会对于养老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全市或地区进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得到了推行和发展。在全市或地区内实行的“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与指导。例如,2020 年青岛市先在市南区、城阳区以及西海岸新区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试点,在获得较好成绩之后,2021 年青岛市民政局下发《关于推广使用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的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13]。
纪春艳[14]认为,相较于社区及城市,农村“时间银行”的建立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以及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流动比城市人口少,邻里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这有利于互助行动的展开;二是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和季节性,对于处于农闲时的劳动力来说,他们具有提供服务的能力和空余时间。例如,2017 年山西省晋中市东阳镇车辋村开展“健康储蓄银行”模式实践,主要以留守妇女、低龄老人为志愿者,由卫生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培训,为村里老人提供养老志愿服务。
“时间银行”作为一种互助模式具有独特的优势,学界关于“时间银行”的作用主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角度讨论。
1) 促进低龄老年人自我价值的实现。“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出现能够促进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一方面,老年人常常被贴上“脆弱、需要被照顾”的消极标签,这使得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经常被忽略,不利于老龄化问题的解决[4,11];另一方面,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于健康生活的追求,低龄老年人在退休后仍有创造价值的愿望及能力,“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为低龄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一个平台。
2) 为低龄老年志愿者提供一定的养老保障。“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使得低龄老年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将自己的服务时间进行积累存蓄,为日后满足自己以及家人的养老需要提供一定的保障,从而提高其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以及对未来生活的安全感。此外,“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是以“志愿服务时间”为交换媒介,因此相较于其他养老模式,该模式对于低龄老年人个人来说能够减少未来养老资金的投入。
3) 促进互助养老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首先,“时间银行”与志愿服务相结合,使得助人的价值观得到发扬,并且志愿者在助老服务过程中能够强化自身的敬老意识,发扬我国“尊老爱幼”的文化传统;其次,“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通过供需匹配来实现养老服务的过程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15];最后,从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性来讲,夏辛萍[6]提出,“时间银行”主要存储“服务时间”这一无形的货币,志愿者作为“储户”在与他人账户数额良性竞争的过程中能够获得荣誉感和动力,这对于“储户”产生了持久的激励作用,使得以“时间银行”为依托的互助养老模式得到持续性与长期循环的保障,进而形成互助合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有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4) 缓解国家养老资金方面的压力。“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是以“服务时长”这一无形的货币进行存储及提取的,它是以代际传递来促进养老服务的供需达到平衡。国家和各级政府需要为建立“时间银行”运行的基本平台提供必要的指导意见、资金支持以及人力资源。相较于其他福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物质及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投入成本更低。
1) 居家养老更加符合服务对象的养老意愿。老年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更倾向于在原有社区以及家庭中养老,新的社区及环境需要老年人重新适应,使得大部分老年人会产生不适感与紧张感,而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会获得更多的安全感,这也是很多老年人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原因。“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出现一方面满足了服务对象居家养老的愿望[10],另一方面通过供需匹配来实现的养老服务也使得老年人拥有一定的个人空间。
2) 统筹服务需求类型可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多元化需求。“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是通过资源的调配来提供养老服务,这使得服务范围更大、服务内容更加广泛。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多样化,除了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的需要、重大疾病带来的专业护理的需要之外,子女不在身边的精神慰藉的需要、融入社会的需要以及人际交往的需要等都能够通过“时间银行”这一平台更好地得到满足。
3) 可节省服务对象的养老资金投入。首先,对于首批享受志愿服务的高龄老年人来说,他们能够免费享受志愿服务。相较于机构养老或购买家庭照料等方式,利用“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享受志愿养老服务在资金方面的投入是十分少的。其次,对于低龄时存储过志愿服务时间,需要时提取志愿服务时间的老年人来说,其可以享受的养老服务主要依靠自己的“时间储蓄”,与资金无关。因此,“时间银行”对于服务对象,尤其是贫困老年人具有更大的意义和益处。
虽然从1998 年我国第一家“时间银行”出现至今已经过去20 多年,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时间银行”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现阶段我国“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单纯将服务时间的长短作为“时间银行”存储与提取的“货币”会导致供给方为了获得更多的“储蓄”而尽量选择提供更加轻松省力的服务。陈友华、施旖旎[8]认为,如果劣质服务与优质服务具有相同的货币价值以及兑换能力,那么较低价值的服务便会充斥市场,这种现象称为“劣币驱逐良币”。这不仅使得养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无法完成预期匹配,更重要的是减少了需求方对于这一模式的信任。第二,价值标准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要对被服务对象的需求以及服务对象能够提供的服务的内容、类型进行调查与分析,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不同地区的生活方式存在差异,这项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
高颖等[16]认为,标准化管理以及信息化平台的缺失使得“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运行效率低下、信息管理不规范以及资源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因为互助养老还处在发展初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志愿者普遍选择短期兑换的方式。此外,我国的“时间银行”主要是以社区为依托,而社区之间以及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还未建立起通存、通兑的服务系统,这极大地影响了志愿服务者的积极性。
祁峰和高策[17]指出,“时间银行”因具有有偿性特征而需要权威组织作为保障,以获得公信力。然而,除了少数几个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甚至国家层面对于“时间银行”还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持与指导规范。相较于欧美国家,在我国社会组织对于公众来说还是缺少认同度,因此无法作为权威组织为“时间银行”提供保障[11]。缺少政策支持,使得公众对于“时间银行”这一模式的信任程度不高,使得“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在实践中存在定位不清、运行制度不完善以及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需要资金以构建信息化的服务平台,需要更加专业的管理人员来调配资源以及进行存储服务等,以保证这一模式的正常运转。然而目前我国“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主要依托社区开展养老服务,存在资金来源单一且不足的问题,这使得“时间银行”无法形成规模化效应,进而使得这一模式的可持续性受挫[18]。
虽然我国从1998 年开始一直在不断尝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但是由于缺少系统性、提升性的研究报告、范例或者标准化的研究成果及专业方法的指导,这些实践大多以失败告终[16]。同时,欧美国家相对成熟的运行机制以及规范标准在运用于我国之前也需要不断进行本土化的分析与探索,这也需要不断地探索与努力。
目前,“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已成为缓解养老压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理论方面,陈功、陈友华、夏辛萍等人对于“时间银行”的本土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实践指明了方向。从实践来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在南京、上海、南宁、重庆、成都等地都在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笔者通过梳理“时间银行”的理论及实践发展,从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一是“时间银行”在我国不同类型地区的本土化发展需要着重注意哪些方面;二是志愿者与被服务对象应该依照什么来划分才能更好地将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进行适配;三是不同类型(年龄、性别、文化水平等方面) 老年人对于“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持有怎样的态度;四是除了现阶段主要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时间银行”以外,还应该从其他哪些维度来研究使“时间银行”的实践更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