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洋
近年来,交警辅警执行职务期间被犯罪嫌疑人暴力袭击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采用特别残忍手段实施报复,挑战法律权威,危害社会稳定,反映出当前一线交警辅警执勤执法环境严峻复杂,伴有高度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为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发生,降低交警辅警遇袭伤亡数,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暴力袭警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分析案件特征,查找暴露出的问题,并就如何防范应对提出对策建议。
采用个人极端暴力方式袭击交警辅警通常表现为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等行为手段,该类行为具有以下五种特点:个人性,表现在犯罪主体的单一性,犯罪嫌疑人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为了维护所谓的“个人利益”,而独立实施整个犯罪行为。暴力性,表现为行为手段的暴力性和残忍性,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持刀劈砍、捅刺、划割等方式砍杀,或者驾车强行闯卡、故意冲撞碾压交警辅警。突发性,表现在犯罪嫌疑人在决定采取暴力行为之前具有随意性和临时性,也表现在实施暴力行为之时暴力动作的突发性和迅速性。隐蔽性,表现在产生犯意时的隐蔽性,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基本没有明显外在表现。也表现在工具的隐蔽性,砍杀方式所使用的暴力工具多为刀斧、匕首等较常见器具,可随身携带隐藏,不易察觉。公然性,表现在此类案件多发生于路面公共场合,周边交通流量大、行人多,犯罪嫌疑人当众实施加害行为,容易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和传播。
犯罪心理是指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中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有关的心理现象。暴力袭警案件中,嫌疑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往往源于多方面的诱因,主要包括认知要素、情感要素、意志要素、动机要素、人格要素。具体表现为:一是认知水平低,难以正确看待问题。此类犯罪嫌疑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认知能力有限,往往难以从自身角度去查找问题原因,而是将问题根源归结于他人因,容易萌发报复心理。二是情绪敏感,容易产生负面情感。此类犯罪嫌疑人多具有情绪敏感、消极、脆弱的特点,社会适应性差,容易造成情感受挫、情绪波动,产生厌世心理。三是意志薄弱,喜欢意气用事。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力不坚定,往往会被情绪所左右,表现出善变、冲动,即使是小小的矛盾争执也会被瞬间激怒。四是动机复杂,寻求心理平衡。此类犯罪嫌疑人对外界的怨恨情绪达到一定程度时,需要寻找泄愤的突破口,面对交警处罚,认为自己的权益或者尊严受到了挑衅和侵犯,选择通过暴力犯罪来实现心理上的平衡。五是人格独特,影响行为决策。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受遗传、家庭、环境、教育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为典型的独特性,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影响着个人处事和生活,通常表现为冷酷固执、敏感多变、冲动易怒、虚荣自我等。
(一)主官不抓、民警不学,安全防护意识薄弱。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于交警辅警自身安全防护问题重视程度不足,会议强调多,部署落实少,出现问题重善后抚慰、轻原因剖析和工作改进,导致问题隐患不断重现。部分民警心存侥幸,风险意识、戒备意识不足,认为袭警事件离自己很远,对各项安全防护规定和技能知识不学习、不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匮乏。
(二)分工不明、协同不畅,警组作战合力不强。在处置刀斧砍杀等事件当中,交警辅警的团队协作是警组有效发挥系统功能和整体力量的重要保障。但在实际案件当中,经常存在团队分工不明、配合不畅等问题,面对不法行为人的侵害,没有形成高效的团队协同处置战法,容易造成执法人员受到侵害。
(三)职责不清、能力不足,辅警素质有待提高。一直以来,不少地方辅警队伍存在招录门槛低、职责边界不清、能力素质不高、待遇保障差和社会认同度低等问题,直接影响了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加之交通管理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缺少培训学习机会,且没有专门针对辅警的教官团队、培训课程,培训力量严重短缺,辅警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
(四)培训受限、效果不佳,实战技能掌握不牢。受时间、场地、教官、经费等因素限制,传统培训组织不便,实战培训办班少、参训学员人数有限。个别单位组织培训“走过场”,大多停留在理论授课、观摩教官讲解的层面,忽视实战对抗演练,对参训学员的学习效果、掌握情况缺乏硬性考核规定,培训效果得不到保证。一些受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不走心、不入脑,没有将所学知识及时转化为自身技能储备,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突然袭击不知所措,防卫控制技能缺失。
(五)不佩戴、不会用,装备意识不足。交警辅警遇袭伤亡事件中,大多存在装备未佩戴、未规范使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交警辅警执勤执法任务繁重,为图省事、轻装上阵,个人防护装备携带不足,不按规定执行防护要求。有的民警虽然携带了部分单警装备,但关键时刻不会用、不敢用,使用警械武器制服不果断,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此外,辅警可以使用的装备有限,大都赤手空拳,无法防御,往往成为犯罪嫌疑人的首选攻击目标。二是部分现有装备存在诸多缺点,缺乏升级改进。如多功能腰带僵硬沉重,不透气、难调节,佩戴不舒服。此外,近年来针对交通管理的创新装备研发与列装力度较小,投入力量不足,装备保障不到位。
(六)矛盾化解不畅、极端报复增多,执勤执法环境严峻。近年来,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心理压力增大,部分社会人员由于遭遇挫折,心理失衡,产生泄愤、报复社会的心态。交警辅警执勤执法时,面对的执法对象不特定、范围广、成分复杂,在遇有上述人员时,小小的交通违法查处往往成为激化矛盾的导火索,执法人员成为泄愤、报复的对象,由此产生严重的伤亡和社会影响。
树立警察角色意识。牢记交警的第一身份是人民警察,依据法律规定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出现警容不整、精神涣散及“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现象,坚决维护警察执法的公信力和庄严权威。
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教育一线交警辅警严格执行《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做到岗前、岗中和岗后互相督促提醒,密切关注执勤执法期间面临的各类危险源,时刻绷紧安全防护这根弦。认真学习交警辅警执勤执法遇袭伤亡典型案例,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增强装备配备使用意识。严格落实岗前提醒、交叉检查等规定,确保路面执勤执法带齐单警装备、警组作战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同时,以实战需求为导向,推动现有装备的更新迭代和先进装备的创新研发,加快装备配备向实战化应用的转变。
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转变部分领导干部“重业务、轻防护”的政绩观,站在保护交警辅警生命安全的高度,将安全防护和教育训练工作作为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首要任务。对于因失职渎职造成交警辅警执勤执法伤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常系为民服务群众意识。交警作为和群众接触最多的警种之一,执法活动更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要注重培养交警辅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在日常执勤执法活动中加强释法说理,尊重执法相对人,杜绝“冷、硬、横、推、拖”的现象。
把握好个人应对处置要点。路面执勤执法时,要能够发现识别危险源,牢记“戒备、距离、掩体、位置、沟通”安全五要素,注意观察当事人微表情、言词语气、肢体动作、车辆及行驶轨迹等细节。要能够判断识别不同执法场景下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危险等级,按危险系数从低到高可分为以下六类:消极对抗类,如锁闭车门不下车、拒不出示证件等;煽动公众类,如下跪、哭闹博取同情、绑架舆论,起哄、煽动家属、围观公众闹事等;故意纠缠类,如缠抱大腿、装病、躺车道、趴警车等;语言暴力类,如态度蛮横、挑衅、刁难、恶意质疑执法、威胁、侮辱、谩骂等;轻微暴力行为类,如吐唾沫、扔脏物、抓衣领、摘警帽、拉扯推搡等;严重暴力行为类,如扇耳光、拳打脚踢、使用砖头、棍棒等殴打,驾驶车辆挤别、拖带、冲撞、碾压等。
加强警组战法演练。警组,即按照定职责、定装备设置的基层所队承担接处警工作相对固定的基本战斗小组,通常由处警长、警员(若干)和辅警(若干)组成。处置行动由处警长统一指挥,根据警情迅速制定处置预案,按照规范的处置流程,灵活运用战术手段,完成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和调查取证等任务。交警辅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时即为一个警组,在遇到暴力袭击时,应做到分工明确、主动聚集、形成合力、同进同退,以最小作战单元生成最大战斗效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各类警情。
完善应急响应预案。为规范突发暴力袭警事件应对措施,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响应能力,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处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经验,制定更具操行性的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重点包括预案设计、指挥调度、现场处置、战术运用、现场救助、媒体应对、善后处置等。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检验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针对性训练。
持续强化警务实战和理论培训。要继续加强线上线下实战理论知识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研究,找出极端暴力袭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共性特征,搭建此类潜在危险群体画像,帮助交警辅警提升危险识别与风险防范的建模能力。要摆脱传统的依赖教官现场送教的单一模式,借助“科技+法治+实战”的手段,打造情景化、沉浸式、系统性的实战练兵平台,搭建民警能力成长画像,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优劣势,从而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专题训练,补足能力短板。
建立专门的辅警管理培训体系。进一步厘清辅警的身份性质,明晰职责权限,探索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增加装备使用种类,更好地协助民警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建议专门制定针对辅警的培训体系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加强职能认知、装备使用、防卫格斗、警组配合、心理健康调节等能力建设。
建立常态化路面突击考核机制。为真实掌握交警辅警实战能力情况,建议组建专门机构或组织专业人员,常态化开展路面执勤执法突击考核工作,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取路段警组,随机选题模拟警情考核的形式,重点强化对隐蔽突发的冲撞袭击或持械持刀袭击的避险、反击训练,倒逼民警时刻保持临战思维、警惕意识。
加强专业“蓝军”队伍建设。通过引入“蓝军”队伍模拟敌对方的训练角色,再现执法对象的各种行为表现,特别是违法犯罪的情节、手段、后果,通过真实性、对抗性的角色训练,引导受训者做出更贴近真实反应的举措,从而进行科学性、针对性、靶向性培训,提高受训者的实战能力。建议优选全国交警系统实战教官,组建“蓝军”教官团,适时开展全国性的安全防护“蓝军”教官培训班,进行跨区域异地红蓝实战对抗与培训。
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测引导。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具有极强的示范性,往往由于媒体的不当宣传对潜在的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暗示和启发作用,从而诱发新的犯罪动机。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的监测,对有失偏颇或故意歪曲的信息及时澄清,并依法追究造谣者和平台传播者的法律责任,避免舆情发酵,影响社会稳定。同时,要及时与媒体沟通,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案情、处置过程和结果等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
加大普法警示教育力度。对暴力袭警的犯罪嫌疑人,要协调检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惩处和震慑态势,及时向社会曝光依法严厉打击暴力袭警的典型案例,坚决维护交警辅警执勤执法权益。同时,要注重家庭、学校、单位、社会等对个人认知的影响作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配合执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从思想源头上遏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
关注重点群体及诉求。对社会上的特殊群体尤其是高危人群,要做好他们的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进行适当干预来帮助其建立积极健康的心理。要构建特殊群体档案库,关注重点对象的行为动向,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交警辅警识别危险群体,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建立化解交通管理中警民矛盾的有效机制,积极引导人们合理表达诉求,努力减少暴力袭警犯罪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