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鸣鹃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5)
安德烈·勒菲弗尔(Andre Lefevere)提出“一切翻译都是改写”,并从意识形态、诗学规范等方面论述了翻译问题,将跨文化翻译从文本解读转向文化翻译,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跨文化翻译的操作改写理论,为思政类作品翻译提供了方法指导。
操纵改写学派和勒菲弗尔的翻译改写理论突破了就翻译过程中“就事论事”的理论禁锢,能够适应思政类作品的跨文化翻译,为其提供方法指导。
20世纪80年代后,巴斯奈特(Bassnett)等在《翻译、历史与文化》中提出翻译的文化转向问题。此后,提奥·赫曼斯(Tho Hermans)提出操纵改写理论。操纵改写理论认为,翻译不是介于源语与目的语的语言转换,也不是对文本原文的忠实反映,而是以历史性、整体性、创造性为翻译原则。操纵改写学派中,功能学派主张依据翻译目的与赞助人翻译要求对译文进行操纵改写,奉行以目的指导翻译的原则;文化学派主张依据译者本身所处的文化语境对译文进行操纵改写,强调译文的本土适应性。[1]虽然这两种学派的操纵改写方式和逻辑不同,但两者都认为,应以所处社会环境为操纵改写的前提,将译本放在特定社会文化中进行研究,注重译文的“文化窗口”“社会咽喉”的功能定位。[2]
在《翻译、改写以及对文学名声的制控》一书中,勒菲弗尔以系统论思维论述了跨文化翻译问题,提出了意识形态、赞助机制、诗学规范等影响翻译改写的关键因素,其中,意识形态是社会活动赖以存在的、影响人的行为方式的信念体系;诗学规范是表现手法、人物原型、象征意蕴等内容的集合体。[3]翻译改写理论既有着与操纵改写学派相同的翻译思维与逻辑,同时对操纵改写学派原有理论进行时代创新,如提倡改写理论的系统性等。
翻译改写理论认为,意识形态是跨文化翻译的重要特征,文本翻译不能脱离特定国家的价值观念、政治制度、社会习俗等。
思政类作品有较强的政治性、社会性、意识形态性等特征,若要译入语读者领略真实客观权威的中国政治文化,欣赏具有代表性与鲜明性的中国政治故事,这就要求译者在选择文本的时候要充分了解中国的政治体制、政治信仰、主流意识形态等,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等领域入手,将反映中国意识形态特色的政论外宣文本、学术文章等作为思政类作品翻译文本,向世界各国阐释推广深厚而绵长的中国政治文化,塑造可信、可敬、可靠的中国政治形象,回应国际社会对政治制度、政治传统的质疑与疑惑。[4]如在翻译“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时,就可以采用严肃、庄重的语言表达我国依法治国的政治立场,可以译为“All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should act within the scope prescribed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
翻译目的不仅是向读者提供文学语言欣赏作品,还要建构特定目的下的引导性行为,让读者在无意识状态下受到某一文化或者思想的影响。思政类文本翻译就以传播中国政治文化、介绍中国模式、塑造中国形象等为重要使命,也是与西方国家开展意识形态竞争的重要途径。[5]所以,思政类作品翻译要以对我国政治文化的理性认知与现实把握为重要前提,运用理论生发与范式革新的翻译方式,进而构建反映中国历史规律、时代形象、发展理念的中国特色话语系统。
由于源语文本与译语读者社会背景、语言习惯的不同,导致思政类作品中国特色翻译容易出现技术与文化障碍。部分译者多以本国语言体系规范进行翻译,出现表意不清、文化缺省等问题。因此,要坚持创新与传统相结合、归化策略和异化策略相结合的原则,将诸如直译加注法、音译法、意译法等方法引入翻译策略,将以实写虚、以形写神、以藏含露等表达手法融入政治类作品翻译实践,在保留思政类作品意识形态意向的前提下,提升翻译作品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从翻译操纵理论看,诗学规范是文体类型、语言习惯、修辞手法、文本主题等内容的集中体现。思政类作品翻译的中国特色还体现于汉语文化独特的用语习惯、表达方式等方面。
特色词汇是国家或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语言习惯,且随着时代与社会发展而不断繁衍发展。汉语文化特色用语多指中国特色词汇,是我国在历史社会与新时代社会发展中创造的具有文化性、时代性与政治性的词语组合,可分为数式缩略词、四字格、谚语俗话,如长征(Long-march)、纸老虎(paper tiger)、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等,这些特色词汇无不闪烁着中国的政治智慧与文化自信。译者要做好汉语文化特色用语的文化传承与语境顺应,以恰当方式翻译汉语文化中的“数词+名词”、数式缩略词等。同时,在翻译中要秉持求同存异的翻译原则,将中国特色词语放在不同文本语境下进行翻译,灵活运用释译法、归化译法、直译法等翻译技巧,将汉语的谚语、术语、成语等从复杂原文语境中抽离出来,进而在尊重原文主旨前提下,让译文读者能够理解思政类作品的精妙用词。[6]
长期积淀所产生的历史文化和习俗文化差异,使得汉语语言与外国文化语言句法结构大相径庭。所以,应当权衡汉语与译语的句式差异,坚持黄友义先生的“三贴近”原则,将其作为思政类作品中国特色翻译的重要策略,遵从汉语思维的诗学风尚,如运用对比、重复、排比等方式展开翻译,促进思政类作品的本土化。同时,在确保语义不变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表达方式的中西融通,促使译句更具中国特色,让译语读者感受地道的中国味。比如《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04页中有“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翻译中就要坚持“能断则断,不能断想办法断”的翻译原则,译为“To keep up with the overall progress in the nation modernization process……will be administered in accordance with rules,standards and procedures”。
思政类作品多是用词严谨、行为规范、内容严肃的文本,对译文的严谨性、客观性、准确性等有较高要求。所以,思政类作品翻译中应当坚持化繁为简、言简意赅的翻译原则,对一词多义、修辞手法等要灵活处理,在准确翻译文本内容的同时,提高目的语读者的可阅读性。
受传统汉语文学审美规律与范式的影响,思政类作品在行文内容上一般会运用整体性词汇来描绘事物发展规律,常有引经据典等特征。除此以外,会使用以形写意、以虚写实等方法来增强作品的气韵与和谐之美,这就对译者的文学素养、汉语功底等提出较高要求。如果翻译者不注重主观感悟、片面讲究综合,可能会使得译本变得繁琐与冗长,难以理解。[7]所以,在思政类作品翻译中,译者应当将本、信、化、境作为翻译修养的基本要求,在深入理解思政类作品与译语行文规律的前提下,善于运用内容上的归化原则,运用化繁为简、言简意赅的译节方式对翻译的语言转换施加影响,确保译文短小精悍、简明易懂。
出于汉语诗学规范与思政类作品行文特点的局限,思政类作品往往会出现一些中国特色的高频词汇。如系统、规划、统筹、建设、战略等,这种高频词在不同语句中往往有不同含义。对思政类作品中这些具有中国特色且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译者应当不拘泥于词语的一一对应,灵活处理文本的用词或句子,将中国特色词汇、高频词汇代入具体的语境中。比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表述,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不能生搬硬套地翻译,而应当巧妙地对“建设”进行翻译,如经济建设译为“progress in the economic”,现代化建设则译为“modernization drive”,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