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法治完善

2022-11-25 19:42
关键词:共同富裕现代化法治

赵 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 北京 100720)

我国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顺利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第2版。新中国建立以来,基本实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始终是党和国家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2)1954年9月,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致开幕词说: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周恩来在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1964年12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实现国家的“四个现代化”。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鲜明地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党的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中国人民彻底摆脱了被欺负、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为现实”(3)《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第1版。。面向未来,“现代化”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主线,党和国家的各方面事业都要以实现现代化为依归。为了进一步细化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报告以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为时间点,将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划分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个阶段(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的良好条件下,推进共同富裕成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的重要战略目标,这意味着在2035年不仅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也要达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即最终建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推进共同富裕在时空上发生了交织,呈现出明显的重合性、互促性与统一性。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推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现代化”,其显然是一个不断动态演进的概念。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运用,人类社会正在加速迈向数字经济时代。历史上,每一次技术进步都会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数字经济可以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快捷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加速融合,帮助市场主体重构组织模式,实现跨界发展,打破时空限制,延伸产业链条,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5)习近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求是》2022年第2期。,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数字经济在带动整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对推动共同富裕形成挑战,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以法治保障和引领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探析数字经济对于推进共同富裕的影响和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等方面(6)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方面,相关研究有欧阳日辉:《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机理与路径》,《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王宇航、王栋:《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数字路径》,《社会科学家》2021年第10期。共同富裕的法治保障方面,相关研究有张文显:《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孙佑海:《论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中州学刊》2022年第1期;宋才发:《〈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张翔:《“共同富裕”作为宪法社会主义原则的规范内涵》,《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但是较为缺乏数字经济背景下推进共同富裕的法治化路径的相关研究。有鉴于此,本文着意于探讨数字时代如何加快推进法治现代化,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出了重大部署,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的百年奋斗历程,无不体现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懈努力的精神。“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7)《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人民日报》2021年1月30日,第1版。。推进共同富裕在党领导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明确昭示了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一定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从而确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现代化本质上的区别。

共同富裕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但其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以此为出发点,大致可以从发展、公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维度理解。

第一,共同富裕的前提与基础是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力的发展根本上决定了社会发展的水平,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新发展阶段,必须依靠高质量发展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直面并加以回应这种需要。只有通过高质量发展,才能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结构问题,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从而进一步“做大蛋糕”,为推进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对于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出了四个明确的战略定位,其中排在第一位的便是“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2021年5月20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1-06/10/content_5616833.htm,2022年2月25日。,充分说明必须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第二,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是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0页。。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对未来国家的富强进行擘画:“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10)毛泽东:《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95页。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1)邓小平:《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4页。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在不断做大,人民群众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然而,我国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差距较大,背后反映出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问题比较突出,不仅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应,也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属性受到质疑(12)杨煌:《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奋斗与追求》,《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9期。。因此,推进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方面要求积极缩小城乡、地区、个体之间的差距,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共同富裕的创新引领(13)余金成、李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共同富裕实现模式的创新》,《学习论坛》2021年第4期。,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提供兜底性社会保障,使处在最不利地位的人也能实现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14)蔡禾:《共同富裕的兜底标准与底线公平》,《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1期。。最终,在一个动态向前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提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水平(15)《中央财办:共同富裕不搞“杀富济贫”第三次分配并非强制》,2021年8月26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1/0826/c1004-32209562.html,2022年2月25日。。

第三,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曾面临着多条道路的选择,而在经历了艰辛的探索之后,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套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发展战略和治理模式(16)俞可平:《中国模式与“北京共识”:超越“华盛顿共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1页。,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邓小平提出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当前我国已经成功解决了温饱问题和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在迈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无疑代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最新发展阶段。

二、数字化发展与推进共同富裕的辩证关系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面向未来的重要发展趋势,突出体现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方面的发展。数字技术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已经充分显现,数字经济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且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逐步进入数字时代,未来共同富裕必然要以数字经济为依托来有序推进(17)夏杰长、刘诚:《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作用路径与政策设计》,《经济与管理研究》2021年第9期。。

数字技术将会全方位改变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企业生产、个人生活的原有样貌,数字赋能在促使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能力得到不同程度提升的同时,还催生出一些崭新的政府治理模式、企业生产样态和个人生活方式(18)郭春镇:《“权力—权利”视野中的数字赋能双螺旋结构》,《浙江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世界银行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而产生的发展效益描述为“数字红利”(19)世界银行:《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红利》,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21页。,这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的助益。另一方面,数字化发展在为推进共同富裕创造良好物质条件的过程中,也可能在相反的方向和以另一种方式,侵蚀共同富裕的基础,制造新的发展不平衡与社会不公。例如,数字技术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增进了社会财富的积累总量,但也会加剧社会资源和财富向少数主体集中,这又会在社会生产中滋生垄断与不公平竞争。由于不同主体掌握、积累的数据生产要素具有明显的差异,也可能导致不同群体在数据收益方面的分配不公平。虽然目前数字化转型仍在推进之中,但数字化发展带来的问题已经开始逐渐显现,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数字鸿沟和寡头垄断等。因此,必须一分为二,辨证地看待数字化发展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作用,特别注重预防和化解数字化发展中带来的不公平风险。

(一)数字化发展对生产与分配关系的影响

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看,科学技术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而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催生了以数字生产力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在数字生产关系上,数字经济能够调节生产环节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荆文君、孙宝文:《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经济学家》2019年第2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这本身就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前提与基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通过对数据的采集、传输、分析和应用后,相关信息不仅可以帮助缩减工序或流程,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成本,也能够帮助企业精准匹配市场需求,从而弱化地域限制,逐渐打破市场壁垒,加快市场一体化进程,逐步扩大生产规模(21)朱成全、张茜:《数字经济对广义生产关系的作用研究》,《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年第Z1期。。在此基础上,推动居民消费趋势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相互促进、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有效整合、传统产业和产业链协同改造,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大程度上创造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然而,在数字分配关系上,数字经济使得数据采集者而不是数据创造者获益,数字经济减少了社会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数字技术的垄断使得资本从传统生产领域流向数字生产领域,强化了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剥削,甚至威胁到劳动力价值实现(22)龚晓莺、杨柔:《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与现实路径研究》,《当代经济研究》2021年第1期。。数字化发展也导致一些领域出现赢者通吃、强者愈强的垄断效应。数字平台具有双边市场特性及边际成本递减特征,这很可能导致数字平台因汇聚海量用户而引发的流量垄断,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公平竞争环境。例如,在资本无序扩张之下,大型互联网平台得不到有效规制,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创新,甚至形成可以与国家分庭抗礼的“云帝国”(23)Nick Couldry,Ulises A. Mejias,The Costs of Connection:How Data Is Colonizing Human Life and Appropriating It for Capitalism,San Francisco: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27.,其他社会主体无法与其处于平等地位,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平等问题。数字经济时代,必须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数字平台的健康发展,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免受数字经济的威胁,从而为迈向更高质量的共同富裕提供有利的环境。

(二)数字化发展对人民主体性的影响

数字技术的运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人民提供更为幸福的美好生活,契合共同富裕的人民主体性理念和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解决这种矛盾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美好生活权利除了指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外,更加强调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领域的需要(25)汪习根:《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美好生活权利》,《政法论丛》2021年第5期。。数字技术在教育、医疗、交通、旅游、家居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全体人民提供创造高品质生活,能够真正实现科技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这集中体现在数字经济能够有力满足人民更加多样化的需求和提供更加便利、精准的服务方面,例如,通过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可以将消费者的各种需求直接发送至供应链的设备,从而实现快速响应。又如,线上的智能健康平台,可以实现网上预约、远程问诊与数据互通等功能,能够有效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缩小城乡与区域差距,为更多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然而,伴随数字化发展而来的数字鸿沟问题,对共同富裕中的人民主体性理念形成挑战,背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初衷。数字鸿沟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广泛使用的术语,用来描述接入互联网的家庭与无法接入互联网的家庭之间的差异(26)王淑敏:《全球数字鸿沟弥合:国际法何去何从》,《政法论丛》2021年第6期。。当前,不同人群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尤为凸显,主要表现为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对于数字技术的接入与使用存在差异。例如,随着数字化转型不断推进,大量老年人被隔绝在移动互联网之外,逐渐在数字化发展中被忽视和边缘化,最终沦为“信息孤岛”。除此之外,数字化的发展也会对贫困人口、低技能人口的就业产生冲击。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之中,数字化的转型使得企业增加了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大量低技能的人口未来可能会被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所替代,这部分低技能就业者的收入可能会面临严重的下降,形成新的贫富分化问题,这需要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因此,有效解决“数字鸿沟”问题,促进全体人民享受数字时代社会福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三)数字化发展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的影响

数字技术的运用能够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加普遍、高效和精准的公共服务。国家治理借助传感器、智能终端等感知手段,依托5G网络、光纤宽带的海量数据传输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与社会治理模式相结合,可大幅提升智能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实现公共服务高效化、社会治理精准化,推动政府由粗放式管理向智能化治理不断转变(27)宋灵恩:《以数字治理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1年第8期。。特别是,在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更高效和精准的服务与保障。实践中,杭州以数字化改革保障民生、推进共同富裕,推出“民生直达”平台,依托杭州市数字化服务平台“城市大脑”,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部门可主动查找、识别服务对象,而电子津贴、医疗补助等补助资金也可“一键直达”居民账户,充分证明数字技术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政府推进共同富裕的能力与水平。此外,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之下,政府加快数字化转型,例如,浙江省实施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了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的转变,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数字化发展也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沿海地区与内陆偏远地区之间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接入、数字技术运用等方面的显著差距。总体上,数字经济和基于数字经济的高技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在空间分布上,表现为“南强北弱、东强西弱”的区域不平衡特征(28)夏杰长、刘诚:《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作用路径与政策设计》。。这很大程度上导致在不同区域之间,发达地区明显能够更多地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发展收益,而发达地区在占据数字经济的“先发优势”之后,其明显的规模效应与平台效应更使得后来者很难超越,从而对缩小区域之间的差距造成了障碍。数字经济的生产效率提升潜能要高于传统经济,数字经济行业发展速度远超传统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好的城市形成良性循环,数字化转型滞后的行业和城市、乡村的发展越来越艰难。地区、行业和群体间初次收入分配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

三、法治在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

法治既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促进共同富裕,两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两者在主体上是同一的,都是坚持人民至上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21世纪以数字科技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正在彻底改变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使人类步入更加高效、开放、自由、互信的数字时代,也呼唤着科学、人本、公正、包容、共治的法理型法律秩序(29)张文显:《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在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通过完善法治的方式,对数字化发展进行一定的规范,确保数字化发展始终处于法治的轨道上。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适应数字化发展与推动共同富裕的需要,真正建成与数字化发展和推动共同富裕相适应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30)习近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这对面向数字化发展和推动共同富裕的法治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治是明确的、稳定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规范体系,应当把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政策规划等政治安排充分纳入法治化轨道,赋予其明确性、规范性和强制力等法治属性,用国家意志的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法治是助力和保障共同富裕的强大制度力量。首先,法治对数字生产与分配关系具有重要的调整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引进并利用国外技术、资金,中国通过参与国际大循环,抓住了新一轮全球化的机遇,积极融入多边贸易体系,参与国际分工,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31)许皓:《“双循环”的法治保障:以内促外与内外并举》,《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与之相适应,我国也在同步推进国内法治建设,发挥法治的前导、整合、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颁布了一系列市场经济的法律,包括市场主体的法律、市场规制的法律、宏观调控的法律、社会保障的法律。正是由于法治对于生产与分配关系的调整作用,才确保市场经济始终处于法治的轨道,总体上实现了全面小康(32)吴传毅:《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内涵、法治源流及法治实现》,《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其次,法治对数字化时代人民主体性具有重要的维护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而这也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意味着所有主体都必须遵守这种人民主体性的要求,而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都不得同这种人民主体性相抵触,“共同富裕”理念的“富裕”和“共同”两个侧面在我国现行宪法中都有表达,历次宪法修改也体现了侧重上的微调(33)张翔:《“共同富裕”作为宪法社会主义原则的规范内涵》,《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从而不仅在立法层面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主体性进行了确认,也在执法与司法层面对实现和维护共同富裕中的人民主体性提出了要求。因此,立法、执法、司法等都要以人民主体性为标准和导向,为在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保障。最后,法治对数字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从整体上看,法治能够为数字时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34)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一方面,法治能够为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有利的环境,稳定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预期,惩罚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良好地维护;另一方面法治也可以积极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主要体现在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消除体制障碍和激发机制活力,为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制度保障,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因此,法治是助力和保障共同富裕的强大制度力量(35)张文显:《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四、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法治完善建议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比较完备的推进共同富裕的法律和规范体系。数字时代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既要总结既往的宝贵经验,又要在数字化转型中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创新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法治基础。这既包括加快完善适应和满足数字时代需求的法治,也包括充分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法治建设,提高法治现代化水平。从立法、执法与司法全方位积极推进数字转型,数字时代的法治应当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社会主义法治全过程出发,确立推动共同富裕的法治导向和践行推动共同富裕的法治实践。

(一)立法:推进数字经济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从现有推进共同富裕的立法来看,主要分为以《宪法》为主的基本规定、以《劳动法》、《反垄断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代表的调整初次分配关系立法,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社会保险法》和《乡村振兴法》等为代表的调整再分配关系立法,以《慈善法》等为代表的调整三次分配关系立法,初步形成了当前推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相关立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滞后与局限,亟需在尊重和适应数字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前提下,通过加强科学立法的方式加以完善和补充,“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36)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第一,加强数据要素在生产与分配过程中的立法,有序推进数字作为资源的充分利用,逐步建立促进数字资产流通利用和权利保障的法律规范体系,避免在数字领域制定违反宪法精神、违反《民法典》、侵犯公民财产权、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搞平均主义的法律。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有助于保障自然人隐私及数据权益,而且在保障数据流通、共享方面具有显著的进步性,保障了个人对数据的控制力,避免了个人数据被数据处理者过度垄断。然而,除了个人数据之外,商业数据、政府数据等对于推进共同富裕都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我国目前仍然缺乏相应的立法以保障这些数据的采集、存储、流通和共享。对此,我国应当在平衡数据流通、数据保护、数据安全等不同价值的基础上,保障和促进数据的自由流通,提高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流通效率,充分发挥数据对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反垄断立法,为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是在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对此,我国应当加强反垄断立法,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增设对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范认定的规定,提高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额上限,防止资本无序扩张(37)孙佑海:《论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中州学刊》2022年第1期。。

第二,加强弥补“数字鸿沟”的立法,积极促进数字经济带来发展成果能够得到更为广泛的共享。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如果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不仅会造成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也会使相当一部分群体和地区被隔绝在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之外,成为数字化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主要障碍。我国目前虽然已经逐步认识到“数字鸿沟”问题,但在立法领域仍然缺少有针对性的举措加以应对,仅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电子商务法》、《电信条例》及《网络安全法》等立法中略有涉及。实践中,虽然有地方层面的立法直接对“数字鸿沟”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面对区域鸿沟、年龄鸿沟和城乡鸿沟相互交织的状况,还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统一立法,对弥补“数字鸿沟”作出系统性的规定。

第三,加强数字经济税收立法,建立健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再分配法律制度。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可以防止财富过于集中和调节贫富差距。在国际上,出于公平之目的,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对数字经济进行征税,并且在推动新的征税规则出台或实施。事实上,相对于数字经济带来的创新,税法制度如不能及时回应和有效应对,就会客观上形成税法的缺漏,导致数字经济活动与既有税法框架、制度预期存在背离,使数字企业被认为客观上存在“逆法避税”的行为(38)张守文:《数字税立法:原理依循与价值引领》,《税务研究》2021年第1期。。因此,应当以促进和实现数字经济税收利益的公平分配为立法宗旨,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税收立法,构建起面向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再分配法律制度。

(二)执法:加强数字经济反垄断执法的能力与水平

共同富裕是延续性政策,但不同阶段有不同侧重。数字时代对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强化秩序管理的迫切要求,政府服务事项“秒批”与非现场执法这两种典型的自动化行政行为得到了快速推行。然而,无论哪种方式,自动化行政都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人工智能进行大数据研判,不但会产生信息、数据收集以及处理错误的风险,还可能对个人隐私与数据保护造成侵扰,算法不透明同样亦引发风险。因此,有必要对自动化行政进行法律控制,不仅要确立以数据权保护为核心的宗旨,还需构建公开、透明且具有可救济途径的程序,确保自动化行政的正当性,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权利保障并促进社会效益的增加。

通过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整合、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增强政府监管能力,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例如,以互联网技术为导向的平台经济强化了数据、算法、技术等多元化科技的利用,算法共谋已经成为强化垄断的重要手段(39)李小明、朱超然:《走向共同富裕需完善反垄断立法》,《人民论坛》2021年第33期。。共同富裕要注重公平公正分配社会财富,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了追求法治中关于社会公平公正的核心价值,市场主体寻求市场准入的公平、获取资源的公平、竞争规则的公平、平等保护的公平,这对营商环境法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40)徐前:《法治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司法》2021年第12期。。基于此,在健全和完善反垄断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反垄断执法的队伍,加强反垄断执法的能力与水平,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数字平台作为纽带,在现实中将数字市场竞争和个人数据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平台利用市场力量建立起强大的网络效应并控制市场时,就会出现许多反竞争问题(41)刘迪:《论数字平台反垄断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重叠——以双重程序为视角》,《德国研究》2021年第3期。。数字平台通过过度的数据收集行为可以汇集大量的个人数据,从而在事实上建立起自身的支配地位,而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则会进一步巩固自身的竞争优势并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其他竞争者的进入,使其因无法收集到足够数据而在竞争中被淘汰。从平台经济的上述发展规律不难看出,加强反垄断执法不仅需要规范数字平台不当的数据收集行为,也要加强对算法的反垄断审查,遏制算法共谋。个人信息保护与垄断行为规制看似两个独立的问题,却在数字时代发生了关联,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呼吁反垄断法的制度转型(42)焦海涛:《个人信息的反垄断法保护:从附属保护到独立保护》,《法学》2021年第4期。。最后,在加强对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执法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引导数字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激发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活力,充分利用其实现我国的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43)周子勋:《中央深改委会议: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经济时报》2021年9月1日,第1版。。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应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在程序和实体法方面与时俱进(44)王晓晔:《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的几点思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避免出现牺牲效率单纯追求公平的问题,如果放任企业无约束地发展,可能会导致寡头垄断和贫富分化,不利于自由市场经济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数字经济进行密集化和常态化执法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避免扼杀中国互联网企业、平台企业的竞争力与创新力。归根结底,反垄断的目的不是遏制其发展,而是让它更健康地发展。

(三)司法: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司法保障体系

面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新期待,司法要发挥出其为共同富裕营造稳定、公平、清廉的法治环境的作用。早在2006年,习近平同志在阐述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思路时便指出,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防线。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唯有实现司法公正,才能守住共同富裕的成果。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司法既应当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化解各类争端的过程中“分好蛋糕”,也应当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大蛋糕”提供保障,助力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司法保障体系。不论是分好“蛋糕”还是保障“做大蛋糕”,都离不开司法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此外,公众平等参与诉讼是基本人权,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法治基础,促进共同富裕还应充分保障公众公平参与诉讼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具体应包括如下方面:第一,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现有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优化诉前调解、在线调解机制,提升纠纷化解成效。同时,应依据审判执行态势对社会治理中的风险点进行研判预警,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此外,还应通过司法审判明确各类规则,指引市场主体、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规避法律风险。第二,司法机关应借助各地智慧城市和乡村建设平台,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格局,加大对暴力犯罪、网络电信诈骗、“套路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食品安全犯罪等重点领域以及新兴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促进共同发展的社会安全环境。司法机关在积极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应当坚持“少捕慎诉”,特别是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价值取向。第三,司法是公平正义的底线,公众平等参与诉讼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法治基础。司法机构应当通过数据救济、“无知之幕”等制度设计,缩小涉诉双方的差距,使人民群众能够平等参与诉讼活动(45)田禾:《司法助力社会共同富裕的路径》,《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6月18日,第Y03版。。司法机关应当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追求公平正义,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的基本目标。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以在线化、智能化方式预防与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并降低其诉讼成本。另一方面,除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外,还迫切需要建立公平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与司法救助工作体系。

五、结语

我国在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法治中国而奋斗的过程,是同行同向、同频共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46)杨宗科:《推进共同富裕的法治机理》,《民主与法制》2022年第1期。。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与使命。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完善面向数字化发展和推动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法治体系,促进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能够实现“良法”与“善治”。针对数字化发展可能对共同富裕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从立法、执法与司法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出发,形成完备的推进共同富裕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实施体系,营造推进共同富裕的执法和司法环境,维护数字时代的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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