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对我国经济转型的价值引导与政策实践
——基于国家治理的分析

2022-11-25 11:25张亚鹏
关键词:知识产权国家

张亚鹏,孙 颖

知识产权不仅是现代社会重要的财产资源,而且是科学技术革新的基础要素。作为创新经济的强烈信号,知识产权具有广泛的经济与社会功能。它不仅折射国家技术实力和社会专业化水平,亦是经济规模和产业发展潜力的镜像,部分国家视其为支柱产业。因此,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家实力的重要衡量尺度,也构成当前国际关系领域博弈的核心主题,最为明显的场景就是近些年发达国家举行多边或双边贸易谈判,将其视为开拓国际市场并维护国际竞争优势的前置议题,一些国家更将其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手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创新型国家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在国家治理的框架内,知识产权制度被视为一项现代化公共政策事项,同时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将其定位为“国家用来计划自身发展的最基本的工具……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效率的提高、更多的创新、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强大的经济联系在一起,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则与动态的效率损失、创新缺乏和创造力丧失联系在一起”(1)DRAHOS P.Thinking strategically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 1997(3):201-211.。换言之,在现代社会,国家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与经济发展实力高度关联。

一、出发点:知识产权的回顾性理解

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多从经济贸易、法律法条、制度保护等视角展开论述,主要突出其对技术创新的回应,不过近年来围绕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经济功能、政治功能等相关文献日渐丰富。这些视角的研究对知识产权的学术探索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以下文献综述围绕上述领域展开。

知识产权不仅与法律体系具有无法切割的关联,而且与社会公正伦理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研究发现,“在一个信息和知识产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时代,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至关重要”(2)CHEN C S, MAXWELL T A.Three decades of bilateral copyright negotiations: mainland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J].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2010(2):196-207.。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与国家经济实力和技术高度紧密相关。经济学家苏尼尔·坎瓦尔(Sunil Kanwar)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技术基础相对较高、技术变革较大的国家通常对知识产权提供相对较强的保护,而技术基础薄弱且基本不变的国家则乏有这样的动力”(3)KANWAR S.Do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ad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EB/OL].(2002-10)[2021-02-14].http://cdedse.org/working-papers-2002/.。

有学者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审视知识产权对创新变革的必要性,断言“知识产权为信息社会的财富、权力和获取途径的分配提供了关键”(4)BOYLE J.A polit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vironmentalism for the net[J].Duke LJ, 1997(47):87.。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会促进产业政策或者将其中的某些部分法律化,从而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保护弱小的民族工业,提高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5)李宗辉.历史和比较视野下的专利制度与国家治理[J].学术交流,2017(3):105-112.。从宏观看,知识产权为创新驱动和新旧动能转化提供必要性支撑;从微观看,知识产权维护创新者合法权益以助推投入热情。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的资本属性和商品属性会产生超额利润(6)徐明霞.知识产权对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升级的驱动:基于政治经济学属性特征的诠释[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6): 58-65.。在国际商业交易中,知识产权普遍被视为竞争武器和知识工具(7)RIVERA K G, KLINE D.Discovering new value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J].Harvard business review, 2000(1):54-66.。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近八成企业认为其所在行业需要依靠专利取得或维持竞争优势”。如果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企业就会复制竞争对手的创新商品和服务来吸引客户以获得不正当收益。而那些创新的企业将失去改进或提供新产品和服务的动力。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是,“在创新研发能力较强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创新,并最终促进经济增长。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的国家,保护渐进式发明的知识产权体系更有利于创新、技术扩散和经济增长”(8)KIM Y K, LEE K, PARK W G, et al.Appropri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in countries at different levels of development[J].Research policy, 2012(2): 358-375.。

正如前文所述,知识产权与经济转型、创新建设、社会公正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内容也是每一个现代国家面临的基础议题。因此,知识产权具有推动国家改革的逻辑要义。张艳等人分析指出,知识产权通过市场竞争压力、创新驱动和资源配置功能助推中国供给侧改革,并指出,改善目前知识产权生态系统需要优化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与市场环境(9)张艳,李敬阳.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理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8(19):190-192.。顾晓燕修正了知识产权对改革的间接影响的判断,他从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属性直接论证知识产权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机理,并指出,“未来全球化竞争的关键是知识产权的博弈”(10)顾晓燕.知识产权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机理与路径选择[J].经济问题,2018(10):17-21.。易继明鲜明地提出知识产权治理命题,主张“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球化是动力,法治化是手段,回应性是特征”(11)易继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体制改革[J].法商研究,2017(1):183-192.。

对于知识产权治理的理解,通常体现政治权力和政府对多元利益的处置能力。既要保护特定主体的利益,又注重对不同主体的利益平衡。美国政治学会前会长华尔兹(Kenneth N.Waltz)认为,“国家的功能相似,彼此间的差别主要在于能力的大小”(12)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M].信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103.。由此,如何应对知识产权政策设计与经验操作问题成为各国面临的挑战。同其他领域政策类似,知识产权无法避免政策的时效性与本土性、稳定性与变革性等基础命题。吴汉东敏锐地洞察出“政策运用比政策选择更为重要,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现代化的转型发展,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实施,才能为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在国际经济、文化、科技竞争中争取主动”(13)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多元属性及研究范式[J].中国社会科学,2011(5):3-12.。王珍愚等人表达了类似的立场,他们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视角出发给出了回应。这些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政策应遵循动态思维,“一国应该依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分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不能盲目实施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升,将是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关注的重中之重”(14)王珍愚,何斌,单晓光,等.知识产权政策动态调整——韩国案例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7(10):1461-1468.。

上述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知识产权的创新驱动、经济变迁和相关政策设置的内在逻辑,也为本文提供有益启示,但是国内学者少有从整体性治理角度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存在的结构性问题给出清晰回应。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专利的经济地位与产业功能越发突显,基于此,本文以专利为主要分析对象,着重从国家治理视域分析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以及可应对方案。

二、分析工具:国家治理的解释框架

治理体系是国家运转的制度载体和机制支撑。陈进华认为,“国家主导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应构建有效应对和化解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治理规则、程序及其秩序”(15)陈进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国家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19(5): 23-39.。国家治理亦是政府与市场的制度性关系表达,“制度-组织与市场”构成理解国家治理的关键词。

美国学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指出,国家层面上的治理不善和制度不健全或缺失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16)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M].郭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17:101.。现代中西经济转型的历史与实践已充分证明,政府主导下的国家治理的关键性体现在:政府的基本公共功能如维持竞争秩序、进行法律行政等足以克服市场机制自身缺陷。市场缺陷滋生知识产权领域诸多挑战与困境。按照波兰尼(Karl Polanyi)的看法,自律性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包括政府在内的保护性机制(17)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M].黄树民,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349.。历史与经验表明,二战后东亚经济体的经济恢复性发展都依赖政府有效的积极干预。在本文看来,政府凭借权力资源依法制定和实施多种举措可有效弥补市场机制的局限,这些举措往往可以反映政府的国家治理能力。

根据韦伯的理解,强大的结构化权力资源是政府发挥治理作用的关键。通常结构化权力主要包括规范结构和行为结构。规范结构如法律规章、道德风俗等,行为结构涵盖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主动介入。权力的执行需要特定组织的操作。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指出,这些组织主要包括行政组织和强制组织。需要注意的是,组织之间以及组织内部的协调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的效果。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家伊斯顿(David Easton)从政治系统关系角度揭示了政府运作有效性的影响因素,他发现,“一个政治系统的绩效,它设置和执行现代化目标的能力,一般被认为和政治权威(我理解,也就是政体结构的一部分)及其他政治系统各个部分的组织方式有关”(18)戴维·伊斯顿.政治结构分析[M].王浦劬,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77.。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过去的调控型市场国家向创新主导的竞争型市场国家转变阶段。要素驱动无法维系我国过去成功的经济道路传统模式,创新驱动将成为未来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在动力。一位美中问题专家指出,“如果中国想要继续其目前的成功路线,那么,进行机构能力改革刻不容缓”(19)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M].胡国成,赵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342.。另外,新技术革命的到来,加速催生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而国家治理能力是经济结构顺利变革的必要条件。周雪光指出,“中国国家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其治理规模以及由此产生的治理负荷”(20)周雪光.国家治理规模及其负荷成本的思考[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5-8.。这是因为政府创制的营商环境影响甚至决定技术创新的竞争性生成与空间扩散。从知识产权角度看,良好的营商环境至少包括稳定的经济秩序与创新保护系统。秩序的建构与有效保护依托政府的组织设计和制度安排。因此,政府需要密切关注市场经济转型的现实趋势,通过动态改革引导或迎合新经济格局中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只有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才可能建立普遍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知识产权提供有效、高效与充分的保障。

三、治理图景:知识产权的结构缺陷

孔祥俊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展轨迹总结为“由‘倒逼’到自主、由重形式到重实质、由重定性到重定量、由重保护到兼重遏制滥用、由制度变革驱动到组织变革驱动等”(21)孔祥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与展望——基于制度和理念的若干思考[J].知识产权,2018(9):36-48.。目前,知识产权治理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制度环境、组织协调和市场服务三个层面。

(一)制度体系存在碎片

从规范层看,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存在一定的分散化、体系化不足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但相关法律法规散落在不同领域,各个行业,多个部门,既有法律与规章制度之间存在不协调现象。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显然,两部政策文件对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具有分歧,导致知识产权实践转化存在制度风险。针对此问题,2019年财政部谨慎性改进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过,目前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仍然整体偏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80.1%的高校和50.8%的科研单位专利权人科技成果转化率在10%以下(22)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EB/OL].(2019-2-2)[2021-10-10].http://zscq.yichang.gov.cn/content-41188-960726-1.html.。

从司法层看,相关体系不统一、不健全。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等审判机构参差不齐,全国多数地区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和诉讼机构,造成裁判尺度不一,制度保护合力不足。一些突出的司法现象如诉讼时间长、裁判环节多、有效举证难、生效执行难、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标准低等削弱创新保护。调查发现,“专利诉讼的增加会抑制研发投入,且难以被创新数量或价值的增长所抵消”(23)BESSEN J, MEURER M J.The patent litigation explosion[J].Loy.U.Chi.LJ, 2013(2):401-440.。国内有学者通过梳理1 446件著作权侵权一审案件,发现原告索赔金额平均为85 883元,人民法院判赔金额平均为24 069元,法院判赔金额均值只是原告索赔金额均值的28.3%(24)曹新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设计[J].现代法学,2019(1): 110-124.。

从运行层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我国国际经济地位不吻合。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知识产权申请量已经连续稳居世界前列,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一定进步,但与其经济地位身份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有学者指出,“当今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堪比中国如此热衷于企业的发展,也没有哪个亚洲国家拥有如此众多的企业家参与政治决策……与东亚地区其他经济体类似,在中国的治理架构中,关联交易比较多,法律执行能力欠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行政指令有时取代法律诉讼和市场合约”(25)希尔顿·L·鲁特.资本与共谋——全球经济发展的政治逻辑[M].刘宝成,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 211.。2021年3月,美国商会全球创新政策中心(GIPC)发布《国际知识产权指数2021:通过创新实现复苏》(International IP Index 2021:Recovery Through Ingenuity),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得分为27.43,位居53个经济体的第24位,得分仅为美国(47.66分)的57.56%(26)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国际知识产权指数2021:通过创新实现复苏[EB/OL].[2021-10-15].https://www.valueingenuity.com/ip-index/.。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度扩张,我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且互动频繁,知识产权风险系数增加。比如一些外资企业试图以贸易合作实施诈骗实现非法获益,造成我国个别企业知识产权财产利益受损。在知识产权市场,专利战已经成为少数企业商战的战略选项,甚至异化为专利流氓和国际巨头欺压小公司的工具。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治理面临双重考验。一方面,经济结构的变迁需要相关的制度体系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场域中,政府的国家治理需要在实践上靠近国际规则秩序,以寻求国际认可。

(二)组织协调面临张力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执法力度不足,执法难度加大;知识产权管理和协调效率低下;跨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屡遭侵权”(27)陈清,李翔.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借鉴及制度完善[J].亚太经济,2018(5):21-27.等现象。这表明,知识产权存在保护力量失调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委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有研究者指出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增加了社会成本,制约了执法保护水平,增大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顶层设计的难度,延长了遇到新问题、新产业、新业态时调整的周期”(28)朱丹.浅谈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现代化[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11):13-18.。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碎片造成执法力量分散,削弱了保护效果。虽然可启用联合执法等形式弥补这一组织协调缺陷,但这种模式一方面难以保护常态化,另一方面易发生执法越位、错位等行为。执法保护的降低,压缩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效力空间,给我国国际贸易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龙小宁等人分析发现,“在目前的行政体系下,知识产权分头管理以及重复执法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效率与力度”(29)龙小宁,易巍,林志帆.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有多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专利数据的经验证据[J].金融研究,2018(8):120-13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已成为社会共识。《调查报告》显示,73.1%的被调专利权人认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要强化,其中,高达19.1%被调认为应大幅强化。事实上,政府职能交叉不仅造成知识产权治理低效,而且“损害了我国国家制度建设的统一性与知识产权的外交能力”(30)董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结构演进与变迁——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格局的发展[J].中国软科学,2017(12): 21-38.。破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头治理问题需要中央政府强烈的改革意愿与行动举措。

(三)市场供给体系滞后

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与现实需求存在一定的脱节。知识产权特色服务不充足、不全面、不均衡,相关服务业优势主要集中在代理、法律等前端服务领域,低水平服务比较突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咨询、培训、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等领域存在短板,引领资本运作、证券化运作等链条高端远未充分发展;涉外代理及法律服务、战略咨询及项目风险预警咨询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环节明显不够。可见,知识产权服务需要掌握综合性知识体系,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价值评估、经营管理、风险预估等。

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主体增速快,空间分布不均。截至2019年底,我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数量约为6.6万家,与2015年(约3.7万家)相比,增加近1倍。近十年,我国专利代理机构数量以年均14.5%的速度增加。另外,从业人员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数也呈逐年增长态势。截至2019年底,我国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数增至 47 918 人,执业专利代理师为20 192 人,年增长率为 8.1 %。专利服务机构聚集在东部地区,约占68.1%,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分别占 13.9%、14.1%和 3.9%。从省份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 5个省市,总计超过 53.7%(31)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 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EB/OL].(2020-12-31)[2021-09-21].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5978&colID=88.。

另外,调查发现,当前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人员能力整体偏低、相关协会体系混杂等滋生低质量代理,制约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的运行质量。

四、改革设想: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的优化路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财政局局长维托·坦茨(Vito Tanzi)声称,“未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许就取决于政府职能的变革”(32)维托·坦茨.政府与市场——变革中的政府职能[M].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35.。在变革时代,政府职能的充分释放应与企业和社会组织发挥同向合力,生成一种多元治理格局,以回应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多元化、多领域、多环节知识产权的需求。因此,我国需要在制度、组织和市场服务三大综合性维度,推动知识产权治理总体性、有效性、公平性的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等全链条,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优化制度环境

第一,健全知识产权治理制度。动态修订并优化《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同步推进相关可操行性实施细则,实现法规的系统协调与规则一致性。政府规则的一致有助提升知识产权国家保护的合力,公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也有益于改善政府的声誉与公信力。“一个功能健全的市场体系,除了大多数决策需要分散到企业层面,还必须有完善的规则以解决各种纠纷,反之这又要求建立一套效率、公平且独立于政治操纵的法律体系。”(33)德怀特·珀金斯.东亚发展——基础和战略[M].颜超凡,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157.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与国际接轨,遵守国际公约,达成知识产权共识,降低可能带来的外部风险,持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地位。除了法律的优化,政策的供给也不可或缺。这需要推动与知识产权密切关联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公共政策的黏合性和协调性,同时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创造政策、运用政策、保护政策和管理政策、成果转化等知识产权政策闭环体系,打造知识产权治理组合拳,提高法治和政策效能。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的设置,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技术扩张之间建立动态的平衡原则,对于由新技术而产生新业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时补充。一方面,强化对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保护,给研发、创新和创意行为以足够回报,打击侵权行为,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诚信记录,并给予相当的处罚;降低“双创”的门槛,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降低与监管专利滥用,进一步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鼓励专利权人对社会公开许可专利,助推技术扩散和创新发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

第一,在政府层面,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中央顶层设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治理现代化理念与服务支持的功能定位层面。作为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或成为进一步改革方向。当前,政府需要权益性地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协同,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统筹知识产权治理各链条环节,深度探索知识产权建设的基本路径,厘清并整合当前碎片化的知识产权治理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体系的统筹治理。在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中,行政服务与行政约束应做好一个边界平衡,以防过度介入造成市场干预之嫌,也依法规范企业盲目追求知识产权保护,造成知识产权泛滥与经济无效性。

第二,在社会层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与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社会力量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效补充也在迅速地成长与扩张。政府需要设法吸纳社会经济发展多元化与快速化的新兴力量,满足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刚性需求,以及积极应对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冲击。实践表明,社会组织力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增长极。“放管服”改革给予行业协会更加充足的活动空间。多元主体的立体治理模式有助于提高治理效率。行业协会的兴起有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实现政府保护与社会行业自律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理分工和相互促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业有序、有效发展。实践反复证明“决策者与工业家之间的合作是以国家能力为基础的,在现代社会这也是国家的竞争能力……工业发达的国家拥有强大的国家和社会,这是‘协调型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34)琳达·约斯,约翰·M·霍布森.国家与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及历史性的分析[M].黄兆辉,廖志强,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 273.。

(三)改善市场格局

第一,强化平台与联盟建设。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实验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培育知识产权孵化器,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建立全国层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相关数据库、产品和服务数据,提升专利信息应用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包括查询、咨询、交易、培训、论坛,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免费开放。打造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平台,建立有效的产学研不同主体对接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专利供需渠道。另一方面,推动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知识产权共同体,辐射知识产权服务维度。亨廷顿数次强调“改革只有在组织起来之时才能实现”(35)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27.。鼓励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和产业集群,支持企业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等,鼓励开展跨国专利交叉许可等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同时,组建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快知识产权国际布局。同时,持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

第二,打造市场服务体系。以企业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构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交易服务、融资服务、法律服务和培训等全链条格局。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给予适当扶持。培育和壮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示范企业。通过金融、税收、人才等政策扶持知识产权全产业链服务龙头公司。同时,推动开放型知识产权经济,鼓励外商投资投向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如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与此同时,主动加强对外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不断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外执法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构建更有活力与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发布的《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法律援助服务”是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需要政府支持的第一需求(36)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EB/OL].(2021-04-28)[2021-10-05].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8969&colID=88.。

五、反思性总结

本文主要通过观察与分析当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场景来检视国家治理方式及改革要点。作为知识产权的逻辑起点,国家治理框架涵盖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这两大基本关系体,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当前我国的治理建构与经济转型具有认识论、方法论与实践论的三重意义。

第一,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动与创新,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反映其对市场的尊重与资源再分配。国家治理不仅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场景具体表达,亦是我们深刻透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要视窗。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政府应对市场的介入理念、模式和工具等发生适应性变革,从单纯的强制性行政管制驱向复合的包容性多主体服务进路。在理念上,从管理走向服务;在模式上,注重社会力量的参与;在工具上,摆脱行政本位,强调法治治理。模式层面的调整不仅可以看出国家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知识产权治理领域的统合,而且释放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跃迁到新阶段的信号。

第二,国家治理是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国家治理充满整体性、系统性与协调性思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离不开政府与社会、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协力。知识产权保护依赖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有机统筹。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们需要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力资源,减少碎片化保护,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从某种意义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力度是衡量治理能力与依法治国的重要尺度。国家治理能力与状态如何,必然反映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案例中。因此,在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推出国家治理的分析框架与概念工具具有方法论的缘由与逻辑。

第三,国家治理体系规定了治理所指向的法治理念、内容、形式与途径。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治理的场景应用与具体实践。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在于法治操作。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改革,也是法律法规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各场域的渗透和嵌入,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的过程。从国家治理角度看,知识产权是一种国家公共政策选择和制度设计,具有基础性的关键作用。其“所涉及的国家治理体系问题,事关现代国家的制度文明建设”(37)吴汉东.论知识产权一体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关于立法模式、管理体制与司法体系的研究[J].知识产权,2017(6):3-12.。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上探索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国家治理范式,将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有机组合起来,构建以市场为主体的良好营商环境,这也是我国走向社会主义强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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