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由思想的新起程
——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考察*

2022-11-25 09:55
关键词:导言阶级马克思

柯 萌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长期以来被学界视为马克思思想不成熟时期的作品,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该文本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意义被忽视了。事实上,马克思哲学最根本的问题意识——如何实现人的实质自由,正是在《德法年鉴》时期产生的。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走出了黑格尔哲学体系,放弃了对理性国家的信仰和对抽象的政治自由的追求,展开了对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双重批判,提出了实现人的现实解放的目标。而在《导言》中,马克思正式开始了对人的现实解放道路的探索,这无疑意味着其自由思想的新起程。《导言》汇聚了马克思早期思想的精华,也是其自由思想转变和发展的关键节点,客观评价该文本的历史贡献,对于我们科学阐释马克思自由思想的生成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从抽象自由到实质自由:《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自由观的重要转变

自由问题是马克思哲学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实现人的自由是马克思哲学的最高旨趣。从思想发展史的角度看,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经历了从抽象自由到实质自由的转变过程,这一转变就发生在《德法年鉴》时期。对于如何实现人的自由这一重大问题,众多理论家都进行了深入探求。其中,一些理论家把自由的实现归结为消灭封建压迫和宗教专制,完成政治解放,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究其本质,这些理论家所理解的自由是法权意义上的抽象自由,亦即形式性的政治自由。由于受到卢梭、黑格尔等哲学家的影响,青年马克思也曾经是政治自由的追随者。在《莱茵报》工作期间,“书报检查令”“林木盗窃法”等现实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使马克思认清了普鲁士政府专制统治的黑暗,并确立了对理性国家的信仰。在他看来,只有真正彰显了理性精神的国家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才能实现人的普遍自由。在随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眼中的理性国家——君主立宪制国家,提出了自己的理性国家观。他认为,“真正的民主制国家”才是属于人民的、能够实现人民自由的理性国家。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的立场出发,把君主看成是具有肉身的国家理性和国家人格,并认为后者的现实化仅仅是君主这样一个单一的人,而所有其他人都被排除在所谓国家理性和国家人格之外。因此,黑格尔主张君主即是国家,是现实化的国家主权,认为君主立宪制国家是最理想的国家形态。对此,马克思批评到,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君主本身就可以被视作一个独立的国家,这个国家不要人民也完全没有问题。然而事实上,国家不可能只是君主这样一个特殊的个体,国家主权也绝不仅仅体现在君主一人身上。相反,现实的国家是由许多具体的、活生生的人,即人民构成的,国家主权亦是存在于人民身上的。被黑格尔神化的君主是通过人民主权产生的,他所拥有的各种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他充其量只是人民主权的象征。在反对“君主制”的基础上,马克思表达了对“真正的民主制”的推崇。他认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1]39在“真正的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制度“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1]40。可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仍然希望通过一种真正体现了自由精神的政治制度解决人的自由问题。换言之,由于尚未充分认识到政治解放的局限性,他所理解的自由依然是一种政治自由,是一种政治解放意义上的自由。

而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对自由的认识发生了重要转变,他充分认识到了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局限性,不再把实现自由的希望寄托在理性国家之上,不再把人的自由归结为政治自由。通过深入考察市民社会中的各种世俗问题,马克思意识到,仅仅完成政治解放,是远远不能够解决人的自由问题的。尽管实现政治解放是解决自由问题的重要前提,但这绝不是人的自由的最终归宿。政治解放只是在制度和法律层面抽象地确认了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主体,然而,自由的制度和法律无法消除世俗生活中的现实矛盾与冲突,人们依然不得不面临各种世俗的束缚和压迫。换言之,政治解放带来的只是形式性的、抽象的自由,而不是人的实质自由,因此,政治解放必须被提升为人的实质性解放。于是,如何实现人的现实的、实际的解放,便成了马克思一以贯之的问题意识。批判形式性的政治解放,提出实现“人的解放”的历史目标,意味着马克思开始在全新的理论视域下审视自由问题。

虽然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的意义上谈论政治解放的,但他并没有否认政治解放所具有的历史进步性。首先,政治解放废除了封建专制制度,使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其次,政治解放在政治制度的层面上废除了宗教特权,国家摆脱了宗教的束缚,成为“自由国家”。最后,政治解放使人们摆脱了封建统治者和宗教的无情压迫,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和法律,人民的自由、平等、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就政治层面而言,人们在出身、等级、文化程度和职业等方面的差别被废除了,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国家公民。总之,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政治解放是人的解放的最高级形式。然而,政治解放与人的现实解放有着天壤之别,“政治解放的限度一开始就表现在: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某种限制,国家也可以摆脱这种限制,即使人还不是自由人,国家也可以成为自由国家”[1]170。政治解放仅仅意味着人通过现代国家这个中介得到解放,意味着人在政治上从各种桎梏中解放出来了。虽然现代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人人自由而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依然无法摆脱物质条件和现实社会关系的束缚,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依然无法实现。因此,政治解放只是抽象的、间接的、有限的、形式性的解放,而不是现实的、实际的解放。

虽然在完成了政治解放的现代国家中,每个人似乎都成了人民主权的平等享有者,人们在出身、等级、财产、文化程度和职业等方面存在的差别,不再是一种森严的政治差别,但这些差别仅仅是在政治和法律上被抽象地废除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些差别依然在实际地发挥作用,依然在不断制造矛盾和冲突,阻碍自由和平等的实现。马克思直言,现代政治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只有同自己的这些要素处于对立的状态,它才感到自己是政治国家,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1]172。实际上,资产阶级主导的政治解放不仅不以消灭私有财产、剥削制度和阶级专制等奴役性力量为目的,反而以维护这些破坏自由与平等的因素为目的,因为它们的存在符合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马克思正确地指出,政治解放“就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就是一定的阶级从自己的特殊地位出发,从事社会的普遍解放”[1]210。事实上,政治解放的真正目的仅仅是实现资产阶级的解放,而不是实现所有人的解放。它以实现社会普遍权利和普遍解放的名义,发动全社会推翻了旧的阶级统治,其实质却是在自由、平等、民主等口号的掩盖下,用资产阶级的奴役取代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奴役。因此,在完成了政治解放的现代国家,大多数民众作为被统治阶级,依旧不得不遭受资产阶级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乃至精神控制。显然,政治解放绝不是解放的最终形式。

马克思意识到,政治解放导致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旧的市民社会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质,与政治国家是一体的。而政治解放消灭了市民社会中的各种政治因素,如政治等级、政治精神等,使市民社会从政治桎梏中解放出来了。政治解放把“被分散、分解、溶化在封建社会各个死巷里的政治精神激发出来,把政治精神从这种分散状态中汇集起来,把它从与市民生活相混合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并把它构成为共同体、人民的普遍事务的领域”[1]187。简言之,政治解放把原本存在于市民社会中的政治因素全部都转移到了政治国家中。与此同时,政治解放通过承认和高扬利己的人的各种权利,把束缚利己主义精神的枷锁彻底解除了,使市民社会沦为个体的“逐利场”。于是,国家成了纯粹的政治领域和公共事务领域,而市民社会则成了纯粹的物质利益领域和私人事务领域,二者由合体的状态转变成了相互分离的状态。

政治解放不仅导致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同时也导致了人的身份的二重化——人被分裂为国家公民和市民社会中的私人。在现代国家中,人“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1]172-173。在国家生活中,人是披着政治狮皮的共同体成员,但这里的人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生活,因而并不是真实的人,而是抽象的、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的人。在市民社会生活中,人是利己主义的、以实际需要为原则的人,这里的人才是真实的人。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是独立自在的单位,是与共同体分隔开来的、追逐私人利益的自私个体。对市民社会成员来说,他人并不是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自己自由的限制,“类生活本身,即社会……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把他们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1]185。政治解放使人获得了形式自由的同时,也导致了人的异化,市民社会变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市民社会成员沦为自私自利的金钱的奴仆。为了追逐和维护自身的物质利益,市民社会不断重复着利己个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上演着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市民社会中的人并没有真正的自由可言。政治解放意味着市民社会从封建专制中解放出来了,但与此同时,“市民社会取代了原来国家所拥有的统治地位,成为社会的主宰;而国家则被迫沦落为市民社会的附庸……代表人的政治权利和共同体本性的目的国家竟然被降低到市民社会以下,变为保障‘私人所有’权利的手段”[2]。无论是作为“人民共同福祉”的国家,还是代表共同体精神的公民身份,都只是市民社会成员维护私人利益和所谓“人权”的工具。不是具有公共精神的国家公民,而是与共同体分隔开来的、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个体,被视作“本来意义上的人”。一个人人只看重一己私利,人人都为一己私利而相互倾轧、相互争斗的社会,显然还没有实现真正的解放。因此,资产阶级政治解放远远不是对人的自由问题的最终解决。

二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对人的现实解放道路的探索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从形式自由转变为实质自由,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则正式开始了对人的现实解放道路的探求,这意味着其自由思想步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意识到,虽然政治解放使人摆脱了封建压迫,获得了受法律保护的形式自由,但并未消除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奴役,并未减轻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斗争。因此,政治解放必将被实质性的解放所取代,而这种实质性的解放就是以消灭一切阶级压迫为前提的普遍的人的解放。

马克思清醒地认识到,德国与法国的国情存在巨大差异,这直接导致了两国实现人的解放的方式完全不同。“在法国,全部自由必须由逐步解放的现实性产生。在德国,必须由这种逐步解放的不可能性产生。”[1]212换言之,在法国,解放的现实路径是从政治解放逐步发展到普遍的人的解放,只惠及部分人的政治解放是普遍的人的解放的基础;而德国却缺乏实现政治解放的现实条件,对德国而言,政治解放只是乌托邦式的梦想。这意味着德国的解放不能是循序渐进的解放,而只能是“毕其功于一役”的、彻底的人的解放。因此,与法国截然不同,在德国,普遍的人的解放是任何一部分人的解放的必要条件。对德国来说,彻底的、普遍的人的解放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解放的现实归宿。

在马克思看来,德国之所以要跨越政治解放,直接寻求普遍的人的解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的封建势力强大,而资本主义发展迟缓,这直接导致了德国的资产阶级力量薄弱,发育不良,无法成为解放者等级。力量弱小的德国资产阶级具有鲜明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缺乏革命的大无畏精神和动员全社会开展暴力革命的能力,因而难以担负起带领德国实现政治解放的重任。第二,作为德国中间阶级的资产阶级还没有真正发展壮大起来,并且才刚刚开始同封建势力作斗争,就已经成了过时的旧阶级和无产者革命的对象。德国的资产阶级“刚刚开始同高于自己的阶级进行斗争,就卷入了同低于自己的阶级的斗争。因此,当诸侯同君王斗争,官僚同贵族斗争,资产者同所有这些人斗争的时候,无产者已经开始了反对资产者的斗争。中间阶级还不敢按自己的观点来表达解放的思想,而社会形势的发展以及政治理论的进步已经说明这种观点本身陈旧过时了,或者至少是成问题了”[1]212。总之,已经成为广大无产者革命对象的德国资产阶级,失去了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和全社会的总代表、领导民众开展政治革命的机会。第三,德国集中了一切国家形式的罪恶,结合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缺陷和弊端,它不仅要克服自己的特殊障碍,还要克服现代国家所面临的普遍障碍。因此,德国面临着极为复杂而极端的社会现实问题,而社会问题的复杂化、极端化要求德国进行彻底的革命,完成彻底的人的解放。马克思相信,德国只有摧毁了当代政治的普遍障碍,才能够摧毁自己面临的特殊障碍。“在德国,只有同时从对中世纪的部分胜利解放出来,才能从中世纪得到解放。在德国,不摧毁一切奴役制,任何一种奴役制都不可能被摧毁。彻底的德国不从根本上进行革命,就不可能完成革命。”[1]214所以,德国的革命不应只是代表少数人利益的纯政治革命,而必须是达到了“人的高度”的最彻底的革命,德国的解放不应只是一部分人的解放,而必须是普遍的人的解放。

此时的马克思深信,人的现实解放是人的普遍解放,而如何实现人的普遍解放,正是《导言》的核心问题意识。通过对社会现实的观察,马克思认识到,人的普遍解放必须通过彻底的革命来实现,而开展彻底革命的前提是社会中存在这样的需要。因此,要想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社会中就必须存在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阶级,这个阶级有着实现普遍解放的迫切需要和能力。然而,德国的各个市民社会阶级缺乏政治上的理想主义,并不感到自己是全社会的总代表,他们的直接地位、物质需要及受到的压迫和束缚,并没有使其产生实现社会普遍解放的需求和愿望。因此,在当时德国的市民社会各阶级中,还无法找到能够承担人的解放这一历史使命的阶级力量。

什么样的阶级才会产生普遍解放的诉求呢?马克思认为,这个阶级受到了现存的一切形式的束缚,经受的压迫和苦难最为深重,与整个社会制度处于完全的对立状态,他们既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私有财产,也没有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因此,若要使普遍的人的解放成为可能,就必须“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因为威胁着这个领域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一般的不公正”[1]213;就必须“形成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1]213。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是人类社会中真正具有普遍性的先进阶级,是革命性最为彻底的群体。他们有意愿、有能力推动人的解放的实现。因此,他们应当是人类解放运动的主体和最核心的领导力量。

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无产阶级虽然是一个一无所有的贫苦阶级,但却是拯救这个黑暗世界的唯一希望。第一,广大无产阶级受到了封建势力和资本家的双重压迫,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政治迫害和经济剥削。他们是这个世界上最贫困、最不自由、最没有权利、最没有地位、受苦最深重的阶级,不公正、不合理的非人待遇使他们完全丧失了人的本质。他们受到了全方位的、一切领域的、一切形式的奴役,是对现存世界最绝望的群体。第二,正是由于无产阶级是受难最深重的阶级,因而他们对自由与解放的诉求最为强烈。不同于作为既得利益者的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渴求的并非不触及社会病根的、有限度的政治解放,而是旨在根治社会病根的彻底的、普遍的人的解放。第三,无产阶级要想解放自己,就必须解放一切社会领域,解放一切阶级;就必须消灭一切奴役人、压迫人的不合理因素,从根本上改变现存世界;就必须消除人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异化,使人和人的关系完全回复“人本身”。因此,无产阶级具有最彻底的革命性。第四,无产阶级真正代表了全社会的普遍利益,他们同整个社会亲如兄弟,天然地具有与人民魂魄相同的开阔胸怀,能够作为社会真正的总代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开展暴力革命,推翻现存的制度。第五,无产阶级是从事现代工业生产的劳动阶级,他们人数众多,吃苦耐劳,富有组织性和纪律性,没有任何私有财产和特殊利益;他们具有革命的大无畏精神和崇高的革命理想,虽然一无所有,但敢于成为一切。因此,无产阶级具有其他阶级无可比拟的先进性,这决定了他们应当成为人类解放运动的主力军。

然而,马克思写作《导言》时,德国的工业运动还处于起步时期,因此,作为工业运动产物的德国无产阶级尚处在初步形成的阶段,力量还十分薄弱。而要想在德国开展人的解放运动,就必须形成成熟而强大的无产阶级,这意味着当时的德国还不具备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条件。虽然当时德国的无产阶级力量还不够强大,但随着中间等级、自然形成的贫民及农奴阶层的不断加入,无产阶级的队伍日益壮大。马克思相信,随着内在条件的不断成熟,人的解放的曙光终将显现于天际。

实现人的现实解放不仅需要找到无产阶级这一可靠的革命主体,还需要找到达成这一历史目标的可能途径。马克思在《导言》中明确指出,人的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1]214。在他看来,哲学理论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相结合,是开展人的解放运动的正确方式。人的解放运动既需要由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来推动,同时也需要哲学理论的指导,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理论与实践缺一不可。马克思认为,哲学必须关注现实,并指导实践,而以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恰恰远离了现实,远离了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实现人的解放,就需要对民众进行思想和精神的启蒙,使人们回到现实,并意识到实践的重要性。而开展思想和精神的启蒙,就需要扬弃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纯粹思辨哲学。黑格尔用极其完善的逻辑体系构建了一个哲学王国,但同时也把哲学与现实和实践隔绝开来了。他提出的现实的即是合乎理性的,合乎理性的即是现实的,“恰恰就是用理论覆盖现实(同时也是掩盖现实)。因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真正贯彻实践与理论的同一,必须在实践中使理论彻底化,贯彻实践批判活动,‘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3]95。

马克思批判哲学,但他并不是要彻底抛弃哲学,而是要充分实现哲学的价值。在他眼中,哲学不是形而上学的玄想,不是概念和逻辑的空洞演绎,而是能够服务于社会实践、为人的现实解放指引方向的有力思想武器。一方面,要用哲学推动实践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要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哲学、发展哲学。总之,哲学理论与实践活动密不可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品格,是它能够超越传统西方哲学的关键因素。马克思致力于构建的,正是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实践哲学,而这种实践哲学,是人的解放的有力武器。

《导言》深刻地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207换言之,打破人的枷锁,靠的不是哲学家的坐而论道、口诛笔伐,而是现实的物质力量,而构成这种物质力量的主体就是无产阶级。然而,解放人类的物质力量并不是一般的无产阶级,而是掌握了先进哲学理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无产阶级。哲学理论一旦被无产阶级所吸收和掌握,就会变成消灭不合理现实、改变人类命运的锐利武器。把先进的哲学理论与变革现实的革命实践结合起来,亦即把“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结合起来,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总之,人类解放是先进的哲学理论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强强联手的结果,只有在先进哲学理论的指导下开展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才能最终达成普遍的人的解放。

以人的普遍解放为目标的无产阶级革命,是达到了“人的高度”的革命,它所遵循的是“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理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意味着要使当下异化的人重新回归“人自身”,要使人回归人本身,就必须破除使人发生异化的一切现实桎梏,而私有财产和阶级压迫正是使人发生异化的重要根源。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必须否定私有财产和阶级压迫,“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就已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这样一来,无产者对正在生成的世界所享有的权利就同德国国王对已经生成的世界所享有的权利一样了”[1]213。这就是说,无产阶级要否定私有制,把本阶级的原则确立为整个社会的原则;要推翻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专制统治,消灭剥削阶级对广大民众的奴役,彻底废除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夺取国家政权,从被压迫的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领导全人类走向解放。一旦人的普遍解放得以实现,异化的人就会解放成为真正的“人”。

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启示

如何实现人的自由,是马克思一生都在孜孜不倦求索的问题。《导言》正是马克思探索自由问题的新起点,在此之前,马克思苦苦寻求的只是抽象自由和形式自由,而从这部文本开始,马克思则踏上了追寻人的实质自由的新征程。总体来看,《导言》有以下三点重要理论贡献:第一,在阐明政治解放之局限性的基础上,强调了实现人的普遍解放的历史目标;第二,提出了实现人的普遍解放的历史使命必须由无产阶级来承担;第三,指明了实现人的解放的途径是革命理论与革命实践相结合。虽然此时马克思已经认清了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狭隘性,并提出了人的解放理论,但他主要是在抽象人本主义哲学的基础上阐释这一理论的。因此,他还没有真正找到解决人的自由问题的钥匙。要想真正抓住人的自由问题的实质,为解决自由问题开出有效的“药方”,就必须深入研究政治经济学,探索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而此时,马克思才刚开始涉足经济学研究,因此,他还无法真正达到对自由问题的科学理解。

《导言》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政治解放的虚伪性,揭穿了资产阶级关于自由、平等、人权的谎言,强调了人的普遍解放才是现实的解放,从而为真正解决人的自由问题指出了前行的方向。马克思正确地认识到,政治解放只是资产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而主导的一种虚假的解放。资产阶级把本阶级的特殊诉求包装成全社会的普遍诉求,宣称自己是为了全社会的普遍利益而革命,这样一来,他们就成了全社会的总代表、头脑和心脏,就能够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翻封建阶级的统治,最终成为新的统治阶级。政治解放完成后,广大劳动人民并没有真正获得资产阶级许诺的自由、平等、安全和其他各种人权,因为政治解放不仅没有消除阶级剥削和压迫,反而给劳动人民戴上了更加沉重的锁链。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政治解放的结果只是少数人的解放,多数人依然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只有彻底的、普遍的人的解放才是现实的解放,才是人类应当戮力达成的历史目标。

在《导言》中,马克思不仅强调了实现人的普遍解放这一伟大历史目标,更重要的是指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主体力量和途径,这意味着解决人的自由问题不再是不切实际的空想,而是有了初步的方案。马克思认为,要想实现人的普遍解放,必须找到一个有着普遍解放的诉求和能力的阶级。这个阶级受到了最彻底的、全方位的压迫,不解放其他人就无法解放他们自己,因此,他们有着强烈的实现人类解放的愿望;这个阶级一无所有,因而没有特殊的阶级利益,但他们具有彻底的革命性和先进性,具有鼓舞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开展革命的天赋,因此,他们有能力承担解放人类的历史使命。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然而,在马克思看来,仅仅找到了能够解放人类的阶级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个阶级还必须用先进的革命理论指导他们的革命实践。把革命理论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结合起来,是人类解放运动的必由之路。《导言》强调了无产阶级解放人类的历史使命,提出了革命理论结合革命实践的斗争路线,这无疑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诞生构筑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使马克思真正超越了同时代的其他理论家。

虽然《导言》做出了十分重要的理论贡献,具有不可抹灭的历史意义,但我们必须承认,《导言》作为马克思的早期著作,还没有完成向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转变,其中的一些思想难免不够成熟和科学。首先,此时的马克思仍然深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影响,因此,他眼中的人是抽象的人,而这也就意味着他对自由问题的理解也是抽象的。“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中的“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中的前一个“人”,显然都是人本主义哲学意义上的抽象的人、原本的人,这种“人”是孤立的、片面的、非历史性的人。正是基于对人的抽象认知,马克思此时只能把人的解放抽象地理解为异化的人向“原本的人”完全复归。而事实上,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所谓一成不变的“原本的人”,因此,无法正确把握人的马克思,显然还无法达到对自由问题的科学理解。其次,虽然马克思认识到了无产阶级能够承担解放人类的历史使命,并提出了理论结合实践的革命方案,但他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和具体。譬如,马克思此时还未形成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和全面系统的阶级斗争思想。再次,马克思关于实现人的解放的方案带有明显的激进色彩。在他看来,德国缺乏政治解放的现实条件,因此,他希望德国人的解放能够一次性完成。但事实上,这并不完全符合德国的国情,德国的历史也并未按照他当初设想的轨迹发展。最后,从博士论文一直到《导言》,马克思主要从事的是宗教批判、哲学批判和政治批判,还没有开始进行深入的经济学研究,而自由问题的真正奥秘恰恰就隐藏在经济领域中。只有对资本和剩余价值进行全面而科学的剖析,揭开资本主义剥削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秘密,才能真正认识到自由问题的真相。从《导言》之后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直到《资本论》,马克思正是通过持之以恒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最终找到了自由问题的答案。

作为马克思早期思想的重要里程碑,《导言》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现实启示。首先,无论是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导言》强调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都一直是共产党人的重要指导思想。一方面,实践需要理论指引方向,否则实践就只能是盲目的实践;另一方面,理论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只有运用于实践,理论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正是有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改变中华民族百年来的屈辱命运;正是有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我国才能通过40多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重新屹立于世界舞台的中央,实现举世瞩目的大国崛起;正是有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我国才能有效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在富起来、强起来的道路上不断展现新作为。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体系,使自己的理论能够与时俱进,从而有效指导新的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充分体现了实践对于理论发展和理论创新的重要意义。

《导言》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为最广大人民谋福祉,是构建美好社会应坚持的方向。在马克思看来,政治解放之所以不是真正的人的解放,是因为它代表的只是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争取的只是少数人的自由和幸福,大多数劳动人民依然过着被剥削、被欺侮、被奴役的苦难生活。而无产阶级领导的人的解放运动,代表的则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争取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和幸福,因此,只有无产阶级才能代表人类的未来。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是无产阶级政党始终坚守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最广大的老百姓放在心中的第一位,惩治腐败、脱贫攻坚、促就业惠民生、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举措,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最广大人民谋幸福的宗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核心要义,就是将人民放在中心位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人的普遍解放”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最好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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