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华
(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9)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浪漫主义的遗产、中国社会的历史境遇以及作家个人的经历和个性造就了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人,他们中有用儒家情怀和道德来叙说西方浪漫爱情和历险故事的林纾,有卢梭式的心灵浪漫主义者苏曼殊、徐志摩和沈从文,有尼采式的反叛浪漫主义者鲁迅,有维特式的伤感浪漫主义者郁达夫,有高尔基式的政治浪漫主义者郭沫若、蒋光慈和萧军。这一新文学流派体系,无论是其思潮观念还是艺术审美或是伦理诉求,都极其庞杂繁复甚至自相矛盾。从其滥觞与自我塑型过程看,不论是尼采式、卢梭式,还是维特式抑或拜伦式,无论是其源自“强力意志”之呐喊抗争,还是基于个体心理推崇的审美表现性,还是基于政治诉求宣传革命价值,还是从美学角度书写人之异化与阻抗,都深深地打上了西方各式浪漫主义的鲜明烙印。
文献研究发现,对西方浪漫主义文学译介和接受的研究并不在少数,特别是对西方浪漫主义作家在中国的接受研究更为多见。另外也有相当数量的研究讨论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的特征及其精神内涵,以及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与中国古代浪漫文学的资源关系。总体上,这类研究都是致力于解释西方浪漫主义文学、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中国古典文学浪漫传统三者之间的关系。从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观察发现,这些研究或侧重于考察译介活动和传播意义,或侧重于探讨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特征,而对于影响和接受的具体形态,对文化互动过程中商讨塑性的具体因素以及文学影响的规律的研究并不多见,或不深入。本文聚焦19世纪中叶前后法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卢梭的自传作品《忏悔录》之译介与传播,从西方浪漫主义所蕴含的观念思潮、艺术审美、伦理诉求三个向度,探索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文化迁移”或“知识传播”所经历的选择、接受、拒绝、改造等商讨塑型范式。
西方浪漫主义文学本身是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的一场旷日持久的认知价值多元、思想体系复杂的文学运动或流派。伯林(Isaiah Berlin)对浪漫主义运动的描述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浪漫主义的一些本质特征:
(在这样一个时期)在伦理学、政治学、美学等领域,追求内心目标的真实性和真挚性成为真正重要的目标。这一倾向也存在于个人、群体、国家、民族以及某种运动中,并在浪漫主义美学中得到最为清晰的展现。在浪漫主义运动中,对永恒艺术模式和柏拉图式的美的典范的追求被另一种信念所取代,即对个体精神自由和创造力的信念。画家、诗人、作曲家不再举着反映自然的镜子,而是要无中生有(invent)地去想象。他们的创作不再是模仿,而是创造,不仅仅是手法的创新,还有对其追寻的目标的创造。这些目标代表了艺术家个人独特的内在精神的自我表达。(Berlin 1990)。
总体而言,浪漫主义之本源是个人主义精神,对个体精神自由和创造力的信念和追求是浪漫主义的基本思想观念;表现在艺术审美上强调个人创造——创造新型的美,那种基于“独特”,基于“怪诞”与“崇高”的结合,基于“有趣”,基于取代古典完美理想的其他类型的美(卡林内斯库:44);在伦理诉求上,浪漫主义者具有强烈的反判性,认为“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沦为习俗的专制力量的受害者,作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在想象事物中消除这种专制力量的羁绊性和几近麻痹性效果。”(同上:46)
西方浪漫主义文学的早期译介得益于梁启超、林纾、苏曼殊、马君武等中国现代文学的先驱译者,而浪漫主义的深入译介及传播则归功于鲁迅、胡适、郭沫若、郁达夫、徐志摩等新文学作家兼译者。梁启超创办的《新小说》较早推介了卢梭和拜伦,这两位都对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林纾(1852—1924)的一生一共翻译了180余种外国文学作品,其中有163种小说,有40多种属于世界名著。他是以自己的实践让中国人感受到了西洋小说魅力的第一人。苏曼殊在翻译上的最高成就是对诗人拜伦作品的翻译。他是首个将拜伦的作品引入中国的学者。鲁迅(1881—1936)的文学活动,是从翻译外国文学开始的。他一生译介了14个国家近100多位作家的200多种作品,印成了33种单行本(王秉钦,王颉2009:129)。他的《摩罗诗力说》是我国第一部评价外国浪漫主义诗人的专著,被誉为“近代中国革命浪漫主义文学的纲领”(赵瑞蕻1982:256)。郭沫若是中国现代翻译文学史上最早、最热心、最全面地译介歌德的译者之一。1922年出版的《少年维特之烦恼》轰动一时,在青年中掀起了“维特热”,这部小说后来也成为中国青年的必读小说。五四时期的文学团体如新青年社、文学研究会、创造社、未名社和新月社在外国文学译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社皆有自己的宗旨和方向,其中创造社、新月社主要译介浪漫主义作家的作品,提倡“为艺术而艺术”的精神(谢天振,查明建2004:45-88)。
在对西方浪漫主义作品的译介热潮中,对卢梭的《忏悔录》的译介是最早、也是最为热烈的翻译活动,其影响也是最为深远的。西方文学史中有世界三大著名的《忏悔录》。它们的作者分别是古罗马教会之父圣奥古斯丁、18世纪法国的卢梭和19到20世纪的列夫·托尔斯泰。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卢梭的《忏悔录》。它被称为文学史上的一部奇书,也被称为传记文学史中史无前例的杰作。这部自传性小说以惊世骇俗的大胆展示了人性的真实,书中的“我”有时像天空一样纯净高远,有时却像阴沟一样污浊肮脏。在“我”身上,既有崇高优美,也有卑劣丑恶,既有坚强和力量,也有软弱和怯懦;既有朴实真诚,也有弄虚作假;既有精神和道德的美,也有某种市井无赖的习气。车尔尼雪夫斯基曾经高度评价此书,称卢梭为“品德高尚的恨世者”(转引自王维强2016)。《忏悔录》书写了人性的矛盾性和复杂性,是一部人性的宣言书。它让康德惊奇,让歌德喜悦;它在政治上影响了法国大革命,在文艺上启迪了西方浪漫主义的勃兴。它在20世纪初来到中国,震撼了中国的学人和知识分子(邹振环1996:341)。
《忏悔录》最早的节译版出现于1908年,以连载的方式发表在《法政介闻》月刊上,译名为《卢索忏状》。其第一个完整版的译者是张竞生,1928年5月由上海美的书店初版,1,500本很快告罄,后来改由上海世界书局出版并接连再版了四次。民国年间,《忏悔录》新译本层出不穷,1929年3月商务印书馆有章独译本;1936年5月上海启明书局推出汪炳焜译本;1940年4月上海自力出版社出版凌心译本;1944年重庆作家书屋有沈起予译本;1945年重庆大地图书公司又推出陈新译本。
《忏悔录》在20世纪初的中国获得迅速的传播,中国知识界的反响是很强烈的,有高度的赞扬,也有尖锐的批评。《忏悔录》引发的不是情感而是灵魂的震撼。卢梭那种大胆的自我暴露,以真血肉碰撞虚伪的坦诚,以自我交锋追求人格升华的勇气使得当时的一些知识分子感到惊奇、喜悦和振奋,也使得另一些知识分子感到惊异、痛苦和愤怒。而在这些情感反应的背后则是中西文化碰撞时主体精神的抵抗、接受和重塑。它们十分清晰地体现在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的书写中。
前文提到,对个体精神自由的信念与追求是西方浪漫主义的核心理念。西方浪漫主义的精神基底是个人主义,在个人与体制的紧张关系中表现出的是反抗和斗争,以此维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卢梭的《忏悔录》作为一部人性的宣言书,不论在其诞生时,还是传播至20世纪初的中国之时,都以其宣扬的人的精神自由而振聋发聩。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正在经历历史的转型期,在对旧制度的批判中,知识分子首先瞄准的是专制性,而对专制性的批判针对的就是对人的压制。卢梭的思想受到一批知识分子的热切追捧,因为仿佛他在100多年前就为他们喊出了心声。“万能的上帝啊,我的内心完全暴露出来了,和您亲自看到的完全一样,请您把那无数的众生叫到我跟前来!让他们听听我的忏悔,让他们为我的种种恶行感到羞愧。然后让他们每一个人在您的宝座面前,同样真诚地披露自己的心灵,看看有谁敢于对您说:‘我比这个人好!’。”(卢梭2018)尽管灵魂伤痕累累,内心千疮百孔,卢梭依然这样坦荡和骄傲,这是何等的勇气,又是何等的人格力量。当时中国也出现了一系列忏悔录形式的自传(如郁达夫、郭沫若、王独清和黄庐隐)、日记(如郁达夫、徐志摩和章依萍)以及书信和情书(田汉等的《三叶集》、徐志摩的《五月的情书》和章依萍的《情书一束》)等。人性和自我也成为当时中国作家们的创作主题。在鲁迅眼里,他看到的是被制度戕害的人,《狂人日记》是站在人的角度对历史和文化的控诉。在郭沫若那里,将人的解放诠释为“我的自由”和“自我崇拜”,其题为《天狗》的诗中的“主观自我”拥有了神一样的地位和能量。在徐志摩那里,人的价值是一种个性化的生活方式,他说:“不能在我生命里实现人之所以为人,我对不起我自己。在为人的生活里不能实现我之所以为我,我对不起生命。”(转引自李欧梵2010:162)这一时期浪漫派作家的主人公基本上可归类为普罗米修斯式(或曰拜伦式、尼采式)的反叛型和维特式的伤感型,不论是哪种类型,都是自我意识的投射。与反叛型自我意识相比,更为普遍地表现出的是那种自恋而伤感的自我意识。五四时期郭沫若的诗歌集《女神》中的《湘累》通过对历史人物屈原的歌颂完成了一个悲情自我的诗性表现,徐志摩诗歌里更为轻盈潇洒的自我形象透着更为彻底的自恋情怀。
而郁达夫的人物则表现出了自恋的反面——一位自卑的主人公。他的小说主人公多是受苦的、漂泊的、有才华的青年人,比如《沉沦》和《银灰色的死》这两部作品,主人公都是留日的中国学生,一个喜欢大自然的野趣、口袋里总装着华兹华斯和欧内斯特·道森的诗集,清高又孤独的年轻人。性的苦恼与生活的困顿、人生的飘零关联在一起,让他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煎熬。终于只有死这一条路。“我就在这里死了吧……这干燥的生涯,这干燥的生涯。世上的人又都在那里仇视我,欺侮我,连自家兄弟,自家的手足,都在那里挤我出去到这世界外去。我将何以为生,我又何必生存在这多苦的世界里呢!”(郁达夫2013)这些人物有着西方浪漫主义文学的各种影子,如屠格涅夫的零余者、卢梭的对大自然和生命自由的热爱、日本新浪漫主义作家伊藤春夫作品的抑郁气质,还有道森的生平故事。郁达夫把这些影子以及20世纪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的情绪和他个人的境遇都糅合在其人物身上,形成自我的幻像。这些人物带着卢梭式的自我意识,渴望才华被赏识,渴望实现自我价值,却又在这个鄙俗的社会上受尽屈辱而被迫啃噬着一个“生则于世无补,死亦于人无损”的社会零余人的痛楚和苦闷,都患着不同程度的抑郁症。作者通过对自我意识觉醒后更难活下去的绝望情绪的展现来面对现实的压抑,他像卢梭那样剖析自我,暴露内心的欲望,却没有卢梭那样的敢于面对的勇气和反叛精神:卢梭在受尽迫害时可以蔑视迫害者,名曰忏悔,实则自我辩护。而他只能远远地注视着这位心目中的英雄,而无力效仿,他的主人公最大的勇气就是通过死亡来逃遁这个现实世界,以死来换取生命之自由。
总之,在20世纪20年代出现了一批关注自我、表现自我、自我陶醉的自恋式的文学创作,展开对纯粹的个体生命自由的赞美和追寻。不论是鲁迅笔下反叛呐喊的“我”,郭沫若笔下狂态高歌的“我”,徐志摩笔下风情万种的“我”,抑或是郁达夫笔下自怜自卑的“我”,个体精神自由是他们共同继承的西方浪漫主义遗产。
然而,这个代表个体精神自由的“我”在中国文化土壤里却很难发育成熟,根本的原因就是“个体意识”的差异。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对纯粹个体生命质素的关注,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我”的定义是由个人的身份和角色来确定的,而身份和角色是由个体与他人的关系确定的。对个人价值的衡量也取决于个体对其身份赋予他的责任的履行情况,不存在独立于这些关系的纯粹的宇宙间的个体和个体意识。在中国古典文学的浪漫传统中,也有对个体生命自由的追求,但是其精神基底和表现方式都不相同。西方浪漫主义的精神基底是个人主义,在个人与体制的紧张关系中表现出的是反抗和斗争,以此维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这种反叛是站在人的立场对一切制约生命自由的制度和文化的宇宙式或普罗米修斯式的抗争。而中国传统浪漫精神基底是老庄的“无为”和“逍遥”,在个人理想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中表现出的不是反抗而是与主流社会的疏离和主动退却,是站在自然界的立场上对人生界的否认和超脱以及与自然归一的生命自由的向往,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遁世心态。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古典浪漫传统基本上是儒家文化的一种调适。比如,以其边缘性相对于儒家文化的主流性,以其不为世俗所役的散淡和超脱精神相对于儒家济世救民的社会责任感,以其追求心灵的纯真恬淡相对于儒家建功立业的抱负,以其遗世独立、旷达豪放的人格相对于儒家温良恭俭让的君子风范。钱穆曾言:“中国的思想界,遇盛世积极,则讲道德人生,都崇尚孔孟儒家。遇衰世消极,则转讲艺术人生,偏向庄老道家。因此以后的中国思想界遂形成了孔孟与庄老递兴递衰的局面。”(钱穆2017:49),思想界如此,个人亦如此。对于一个传统中国文人而言,儒道精神基本上同时存在于他的精神血脉里,最终因不同的人生境遇而有所侧重罢了。
在这样的接受土壤中,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里展现出的个体意识和反叛精神都天然地带有道德责任意识和家国情怀。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当国家处在更加急剧的社会变革的激流中时,中国现代浪漫主义作家无法抛却为革命疾呼、为人民请命的历史责任而继续在自我世界里做浪漫的遨游,到了20世纪30年代,自我意识的内涵就由争取个人精神自由迅速演变成为祖国,为民族这个“大我”而奋斗的道德自我。而其展现的反叛精神也并非是西方那种普罗米修斯式的本体性的反叛,而是为达成一个现实的目标进行斗争的目的性反叛。没有纯粹的个体精神,也就没有本体性的反叛。基于道德和责任的个体精神,将一个为个人生命自由而战的反叛者改变成一个反封建专制和民族压迫的反叛者,正如李欧梵所言:“中国文人的政治化,把普罗米修斯从宇宙的反叛者变成社会政治上的反叛者。”(2010:302)也正是由于这样的责任感,中国现代浪漫主义作家与西方浪漫主义作家不同,不会为了个体的自由而始终游离在社会的边缘,像卢梭那样“忘记人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有着向主流文化挺进的强烈诉求。
西方浪漫主义文学在艺术效果的审美取向上可归纳为情感意志论。美国纽约出版的《文学行列》(Literary Cavalcade)杂志,在2002年一月号推出的“浪漫主义”介绍中,将浪漫主义的概念外延总结为“十个顶级品质”。其中有一半都与情感力有关,如“超自然的和神秘的:探求神奇的、怪异的和魔幻的境界;历险和追求惊险:热切地追求刺激与颤抖;感伤的和痛苦的:将特别的品质和感情浸透到过去的回忆之中;感觉化与激情:从对于艺术的纯粹情感中激发情愫;情绪上的伶俐:支持以梦想和情绪的力量导引生活。”(转引自朱寿桐2002:2)总之,西方浪漫主义文学崇尚自然之美,崇尚天才英雄,视艺术家为宇宙间立法者;崇尚情感甚于理性,崇尚感觉甚于理智,喜欢创造遥远、异域、神秘和诡异的文学世界。浪漫主义文学的情感意志论是通过感动、冲击、震撼人的情感来达到作品的艺术效果的。其表现在诗歌创作的“主情说”以及“情感自然生长论”认为作品是在情感和直觉驱动下自然形成的,一切与规则和技巧无关,也不存在永恒艺术模式和柏拉图式的美的典范,创作是艺术家独特的内在精神的自我表达。它深植于西方浪漫主义纯粹的个人主义精神以及对个体生命的颂扬。这一审美取向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深刻影响了一批中国作家,他们也提出了“艺术为艺术”“艺术无目的论”的创作理念,鲁迅在20世纪初年发表的《摩罗诗力说》中提出了“撄人心”的艺术审美标准(鲁迅2016:107-108),中国诗歌创作“思无邪”的道德审美第一次转向了“撄人心”的情感审美,使得中国千年不变的“文以载道”“诗言志”的观念出现松动。
就情感审美而言,卢梭的影响也清晰可见。《忏悔录》中充满着一种激荡人心的情感力量。当时章独、陈新、汪炳焜等译者分别在译序中表达了阅读这本书时直击心灵的巨大震撼。郁达夫十分赞赏《忏悔录》,称之为“以雄伟的文字”书写的“空前绝后”的杰作(转引自邹振环1996:344)。而在徐志摩众多的西方偶像中,卢梭同样是重要的一位。他在“汤麦士哈代”一文中写到:“哈代的死应分结束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起点是卢骚的思想和他的人格。在他的言行里现代‘自我解放’与‘自我意识’实现了它们正式的诞生。从《忏悔录》到法国大革命,从法国大革命到浪漫主义运动,从浪漫运动到尼采(与道施滔奄夫斯基),从尼采到哈代——在这一百七十年间我们看到人类冲动性的情感,脱离了理性的挟制,火焰似的迸窜着,在这光炎里激射出种种的运动与主义。”(徐志摩1928)在这段话里,徐志摩并没有明确“人类冲动性情感”是什么?是理性和理智的对立面?还是指浪漫主义运动本身?但明确的一点是,他认为它是与卢梭的思想和人格一脉相承的。徐志摩在作品中展现出的情感力是热烈而积极的,尽管有某种程度的浮夸和表演的意味。徐志摩诗歌中的生命意识体现了典型的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蓬勃向上的精神气象。在他的诗歌创作中主要有两个主题,其中一个是“我”,另一个就是“爱”。这二者也是不可分割的,爱就是“我”的生命价值所在,爱也是“我”生活里最高的道德。他像膜拜大自然一样膜拜自己的爱情,将其神圣化:
你是天风:每一个浪花
一定得感到你的力量,
从它的心里激出变化,
每一根小草也一定得
在你的踪迹下低头,在
绿的颤动中表示惊异;
但谁能止限风的前程,
他横掠过海,作一声吼,
狮虎似的扫荡着田野,
……
(徐志摩2014)。
他认为唯有爱了才是对生命的至诚,唯有不顾一切的爱才能让人撕去文明的虚饰,面对生命的自然与本真,而爱的最高境界便是为爱而死,那也是生命最终的自由。
可以说徐志摩对中国现代诗歌的贡献与他的诗中蕴含的情感力有关,其强烈的冲击力和感染力来自他是第一个将灵肉的解放或灵肉的一致作为个体生命的存在意义来追求的诗人,也来自他有别于传统诗歌的新的创作形式。他笔下的爱与卢梭的自我剖析一样是对身体和灵魂的坦诚与尊重。同时在诗人生命意识表达的背后还蕴含着对文化的批判:“我们中国人尽管具备各种德行和特性,但作为一个民族,却没有与像希腊和罗马人一样,透过艺术来充分认识和表达自己,而艺术就是生命的自觉……”(转引自李欧梵2010:159)显然,他在批评中国人对生命过度的理智和冷静的态度,为浪漫主义文学的情感意志论作注。
中国古典文学中的浪漫传统作为接受西方浪漫主义文学的文化土壤,二者有着相近的精神气质和风格取向,比如崇尚个人生命的自由、拥有充沛的情感和奇谲瑰丽的想象力以及汪洋恣肆的文风。其本质的不同在于二者在内涵上的差异。中国文学浪漫传统在空间内涵上不同于西方浪漫主义的贫民化姿态而表现为士大夫阶层的贵族趣味、在倾向上不同于西方浪漫主义文学的反叛性而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超脱和隐退。中国古典浪漫诗人“虽身处边缘,可终究不能取法相对意义的贫民化姿态,所体现出来的浪漫不仅激发不出西方浪漫主义常见的反抗激情和叛逆气势,而且也缺乏西方浪漫主义的诡异、神秘和灵魂冒险的冲击力,缺少西方那种对于纯真爱情的荡气回肠的赞美与表现的魅惑力”(朱寿桐2002:25)。由于士大夫阶层的文人性,中国古典浪漫诗歌在审美意趣上主要表现为含蓄蕴藉而非裸露明澈,在审美格调上表现为情感高洁而非沉溺于生命的自然律动。基于对传统浪漫诗歌的阅读所形成的审美心理结构使得中国现代浪漫主义诗人和作家在接受西方浪漫主义的影响时自然地进行着某种协商,他们一方面倾向于从“诗之所以为诗”这一纯艺术的角度出发进行创作,倾向于追求震撼人心的情感力这一表达效果,一方面又不自觉地将艺术与人生意义联系起来。所以在五四反封建以及五四后民族危难与自救的历史语境中,中国现代浪漫主义作家所奉行的还是艺术为人生的传统创作理念。最具西方浪漫主义文学气质的徐志摩也宣扬用“健康”和“尊严”的声音唤回在歧路上彷徨的人生。而蒋光慈和萧军则以革命这一现实政治为其浪漫主义创作的主题,郭沫若在“五四”以后也由个体浪漫主义者转变成革命浪漫主义者。所以,并非像西方浪漫主义文学那样摆脱了现实关注而通过纯粹自由的想象获取艺术感染力,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的情感力审美从未脱离时代和社会现实。
1928年郁达夫和梁实秋之间发生了一场关于卢梭的争论。针对1928年1月16日郁达夫发表在《北新双月刊》第2卷第6号上的《卢梭传》,梁实秋撰写了《读郁达夫先生〈卢梭传〉》一文,发表在《时事新报·书报春秋》(第46、47期)上(陆克寒2000)。文中引白璧德(Irving Babbitt)所著《卢梭与浪漫主义》作为批评卢梭的立论基础,对卢梭的道德和浪漫主义进行批判。1928年3月10日他又在《新月》创刊号上撰文《文学的纪律》,文中对卢梭的批评集中于情感与道德问题:“没有人比卢梭更富于感情,更易于被感情所驱使。卢梭个人的行为,处处是感情用事,一切的虚伪、浮躁、暴虐、激烈、薄情,在在都是情感决溃的缘故。我们试读他的《忏悔录》,就可以觉得书里的主人公是自始至终地患着热病态,患着自大狂、被迫害狂、色情狂……一切的感情过度的病态。”(同上)显然,梁氏的批评缺乏思想评析的深度,带有情绪化的道德攻击。当时的梁实秋与某些其他文人一样,对卢梭的生活,对他的性格进行猛烈抨击,而对他作为伟大的思想启蒙者的一面缺少深刻的认识。受其师白璧德的影响,当时的梁实秋已经从倾向于浪漫主义的文学立场转向了新人文主义和古典主义立场。除了立场的对立,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就是儒家道统的深厚影响。
卢梭在中国接受过程中遭遇的抵抗,究其原因,并非是简单的个人喜好不同、价值观不同、审美不同,其深层原因存在于中国文化结构。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儒家思想是中国文化之道统,而道家思想是这一道统的补充和调适。卢梭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遭遇抵抗与儒家道统密切相关。而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道家文化孕育的中国浪漫传统则成为接受卢梭的思想基础,当然还有特定的时代诉求所产生的更为重要的作用。
卢梭式的浪漫主义对中国人而言是全新的,其“忏悔人格”带有基督教救赎人格的烙印。与儒家文化的内省式君子人格反差较大,忏悔人格让人可以坦诚地面对生命本身的欲望和冲动,而儒家的内省人格要求人经常检视自己与理想状态的距离,反省不足抑或使自我在理想与现实之间达成某种妥协。忏悔人格允许自我坠入欲望的深谷,然后再重拾攀爬至山巅的勇气。而儒家的君子人格强调“贫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人生理想和社会责任,使得人性中的欲望、感情力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这种文化在其所隶属的制度变得没落和腐朽的时候就逐渐演变成一股专制性力量。
长期以来,道家文化是作为一支平衡而不是反叛的力量而存在的,中国知识分子亦儒亦道,顺则儒,逆则道。所以当以卢梭为代表的西方浪漫主义思想在清末民初这个特定的时代传播到中国时,一方面有人站在传统的伦理道德的层面进行道德评判,指责其道德的缺失和人格的缺陷,比如卢梭没有教育过自己任何一个子女,将自己的五个非婚生子女都送到育婴堂,可他却以极大的热情写出一部教育著作《爱弥儿》,青少年时代困顿的境遇还让他染上偷盗的恶习,更糟糕的是他的私人生活,一生中与多个贵妇同居,与妓女厮混。这样的人,在当时中国正统知识分子眼里如何堪当思想楷模。而另一方面,另外一些相对边缘化的知识分子却从卢梭思想中得到巨大的精神激励,他们抛开了卢梭生命中不光彩的一面,只看到他作为思想启蒙者光辉的一面,尤其是他们身处旧文化风蚀剥落的转型时代,迫切需要确立和建立新的精神和与之契合的新的创作方式。卢梭思想中“人的解放”和“个体精神自由”这一全新的西方理念对他们有极强的感召力。卢梭在颠沛流离中写成的《忏悔录》,向世人坦陈自己的内心,不避讳自己的恶,更不避讳自己的善,这是他的“个体精神自由”的应有之义。
参照这种纯粹的自我精神,“五四”作家中的浪漫派纷纷在创作中聚焦个体生命质素。不管是郭沫若作品里那种对抽象的个体英雄主义生命质素的期许,还是徐志摩诗歌中对人的肉体和心灵真实存在状况的关注,还是蒋光慈作品中革命加恋爱模式的人物造型,都凸显了一个独特的“人”的情感世界。这些作品的诞生,反映了现代浪漫主义文学人性观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由道德人性观向自然人性观转变。浪漫爱情在文学作品中的合法性暗示着伦理层面的视域变焦,但是,这种变焦只是借用了西方浪漫主义的视角,而传统的道德人性观视角依然在场,它们以协商或相互阻抗的方式存在着。所以我们看到,浪漫主义作家可以成为卢梭的崇拜者,但是谁也不会成为另一个卢梭。这就是为何郁达夫在写自己的欲望时完全没有卢梭的坦然,而是羞愧难当,恨不能死掉。而徐志摩如痴如狂地追求他的爱,将其视为生命之健康与尊严的体现,但是在当时的左翼评论家眼里,他的以爱为标志的“健康与尊严”的口号只不过是没落资产阶级动听的废话,终究属于他个人的乌托邦。所以,将个人情感置于道德之上,将个体生命意识置于社会责任之上的伦理观的视域变焦可以视为西方浪漫主义移植在中国土壤中开出的小花,但终究结不出真正的果实。
西方浪漫主义文学是文学中自由反叛精神的一次高扬,是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精神的文学表现。个人的一切欲望首先在卢梭那里获得了天然的合法性,到了尼采那里,个人主义达到极致,具有强力意志的超人代替了虚幻的上帝。对浪漫主义者而言,一切约束个人自由的制度和文化都要反抗和拆除。浪漫主义在文学创作手法上是唯情感论的,表现非理性主义的酒神精神。中国现代浪漫主义因西方个人主义精神的浸染表现出不同于中国古典文学浪漫传统的现代精神,同时也因历史语境和文化接受土壤的框定,在其精神内涵上与西方浪漫主义存在很大差异。
本文基于对卢梭《忏悔录》在清末民初的译介和接受的分析考察,认为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的形成是中西文化互动的产物并具有鲜明的文化间性特征,具体表现为:(1)移植并改造了西方浪漫主义文学的个体精神,在建构“我”的形象与书写个体生命自由的同时注入了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这一特定中国文化的“我”之内涵;(2)移植了西方浪漫主义文学的情感意志论,但是却将情感审美建立在艺术为人生的中国传统文学理念之上;(3)经历了自然人性观与道德人性观的冲突、在抵抗与协商中引发了伦理教化层面的视域变焦和校正。由此我们得出结论: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是在西方浪漫主义文学的译介的影响下由中国文化传统,特别是中国古典文学浪漫传统以及社会现实生发而来的文化间性事物,而文化间性是文化传播和接受的方式,是事物在差异的基础上相互影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