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士 聪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目前学界对柏拉图“辩证法”概念的探究首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词源学的意义出发,对辩证法(dialektikē)语义和词性进行分析,从而使我们能够把握dialektikē一词的原初内涵;第二,基于柏拉图辩证法的内容,探讨柏拉图在不同对话中关于辩证法的使用情况,甚或直接探究柏拉图在某一个对话篇章中的关于辩证法的论述和思想;第三,以柏拉图之后哲学史上某一思想家关于辩证法的观点为切入点,探究与柏拉图思想文本中某一篇章中的辩证法思想的关联。这几种做法的好处非常明显:可以使我们从哲学史的意义上对柏拉图“辩证法”的内涵有着清晰的认识和界定;但这样要么容易导致把柏拉图的辩证法理解为散碎素材的堆积,要么容易导致把柏拉图整个思想体系中的“辩证法”看作一个性质上一以贯之的单纯概念。表面看来,自柏拉图使得“辩证法”成为一个专有的哲学概念以来,辩证法的意义和内涵已经被固定下来,辩证法仿佛是只有一种意义内涵的单纯概念,然而纵观整个西方哲学史,“辩证法”并不是一个单纯性质的概念,而是不断变化的、蕴含着复杂性质的集合。
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发生学研究方法的兴起,有学者提出:我们如果基于发生学的研究方法,探究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逻辑,对于理解柏拉图思想更有好处,并且在此意义上把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与其对话思想一样分为早期和晚期,更能理解柏拉图辩证法的内涵。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在不同的时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前期和后期存在着转折和差异。我们知道,在柏拉图之前辩证法并不是一个专有的哲学概念,尽管柏拉图使得“辩证法”(dialektikē)成为一个专有词,但是柏拉图并不是突然提出了一个崭新的哲学范畴让人接受,对柏拉图来说,从哲学上使用并发展这一概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思想演变过程。柏拉图赋予辩证法以专业的哲学内涵是原初性的、动态的、发展的。就此意义而言,发生学的研究方法无疑更具科学性和符合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发展逻辑。
然而,柏拉图辩证法思想在柏拉图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据了过于庞大的篇幅,有学者甚至认为柏拉图的辩证法即柏拉图的理念论,进言之,柏拉图的辩证法即柏拉图思想本身。因此,如果我们泛泛地基于发生学的角度探讨柏拉图辩证法的发展逻辑,就容易陷入柏拉图对话的汪洋大海之中,失掉问题和逻辑导向,进而无法精确把握前期与后期的逻辑转向和本质差异。所以,学界对于柏拉图前后期辩证法的差异并未给出一个明晰的逻辑界定。本文试图以柏拉图辩证法的任务和目的为切口,探究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前后期内在差异及其逻辑转向。
意见(doxa)在古希腊哲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概念,常被翻译为“意见”(opinion)、“臆见”、“信念”(belief)。doxa介于无知与知(知识)之间,是一种关于具体事物的感性认识、主观看法。本文立足柏拉图知识论体系,基于意见与知识的关系而采用“意见”的译法。早期希腊哲学尤其是智者派认为意见与知识(真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而把多变的、相对的意见看作知识和真理本身。黑格尔对此认为,智者派“把运动的各种规定本身当作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体,把一大堆生活规条、经验规则、原则之类的东西当作绝对固定的真理”(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6页。。智者派把我们从日常生活中得到的规条、经验、原则,亦即关于日常生活的“意见”看作真理和知识。这种基于“意见”的经验主义认知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科学性,自然科学多借用实证的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然而智者派把偶然性、多变性的“意见”等同于知识的做法常常被当作“诡辩”,因为其基于意见的流变特性、知识的“确定性”的根基被瓦解。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批评智者们倾向于诡辩,注重辩论技巧,玩弄辞令,或者满足于华丽的修辞和在法庭上辩论的成功,并没有提出什么教育理论和可供人们学习的普遍性的、确定性的知识,并且认为这对当时的希腊精神产生很坏的影响:年轻人们不再关注真理和知识,而只注重浮夸和诡辩。
柏拉图早期辩证法的主要目的即在于批判智者派把意见等同于真理的做法,进而辨别意见与知识(3)“doxa”与“epistēmē”在柏拉图那里是一对相对的范畴。“epistēmē”一般译为知识,在柏拉图那里广义上泛指包括一切具体学科在内的自然科学知识(具体的某一门知识,epistēmē tis)与关于理念(或者真理)的知识;狭义上仅仅指关于理念的知识,知识即理念。策勒尔在《古希腊哲学史纲》中把辩证法和理念论看作是同一个东西,他使用了“辩证法,或理念论”这一表达式。因此,基于整个古希腊哲学史以及柏拉图的理念论思想,我们可以得出:意见(doxa)与知识(epistēmē)的关系问题是贯穿于柏拉图辩证法前期到后期的一个核心问题。柏拉图在前期认为,知识与意见是相对立的概念,意见不仅不会产生知识,反而会“遮蔽”知识的真理本性。、谬误与真理的界限,解蔽被意见所蒙蔽的真理。在柏拉图看来,意见不仅不会产生知识,反而会“遮蔽”知识的真理本性。知识根本不是从意见中得来,而是从辩证法得来,以此来保证知识的稳定性和普遍性。柏拉图在《斐德罗篇》中把辩证法定义为:对概念的“综合”(synagoge) 与“划分”(diairesis)的逻辑学,试图直接通过辩证法否定意见的杂多性和变化,而得到静止的、稳定的理念知识。首先,辩证法是用普遍的观点概括和综合一切,把到处分散的东西升华为普遍的、统一的理念。“头一个步骤是把各种纷繁复杂、但又相互关联的事物置于一个类型下,从整体上加以把握——目的是使被选为叙述主题的东西清楚地显示出来。”(4)柏拉图:《柏拉图全集》斐德罗篇,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84页。辩证法的第一个步骤是把纷繁复杂同时相互关联的经验事物,亦即“意见”置于同一种类型之下。在这个过程中,意见的复杂性和流变性都被否定和扬弃了,留下来的是静止的、单一的理念。其次,他把辩证法规定为把一切分成类,分成自然的组成部分,同时竭力不把其中任一部分加以分割的分析法,“第二步看起来与第一步正好相反,顺应自然的关节,把整体划分为部分。我们不要像笨拙的屠夫一样,把任何部分弄破……”(5)柏拉图:《柏拉图全集》斐德罗篇,第185页。第二步是把概念的规定进行划分,直至划分到一个不能再划分的概念为止。无论是第一步还是第二步,柏拉图都在强调只要学会正确使用“综合”与“分析”的形式逻辑在概念中的运用,就能获得辩证法运动的目的——理念;或言之,通过逻辑的归纳与分析就可以获得关于理念的知识。概念或者说理念都是脱离于意见世界(经验现实世界)的理念世界中的对象,这便从根本上否定了从感性的经验和意见直接获得知识的可能性。
意见是杂多的、流变的,知识是确定的、静止的。因此,知识和意见处于一种尖锐的对立之中。在《会饮篇》中,柏拉图继续坚持并完善知识与意见的对立性思想,认为意见是可变的、矛盾的,而理念则是静止的、不变的、永恒的。例如柏拉图对美的理念这样评价:“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因为这种美不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它对一切美的崇拜者都相同。”(6)柏拉图:《柏拉图全集》会饮篇,第254页。理念是永恒的、不变的、纯粹的;与理念相对,意见世界中的事物一方面处于不断的生灭变化之中,另一方面处处充满了矛盾和对立。柏拉图继承了赫拉克利特的观点,认为意见世界中存在的事物是由相互转化的对立面组成。例如美的事物和丑的事物、正义的事件和非正义的事件等等,这种转化随时随地都在发生。在《会饮篇》中,柏拉图援引了很多一个对立面转化为另一个对立面的例子,试图指出意见世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的、流变的。意见的对立与流变恰恰又反衬出理念的不变与静止,进而更加突显意见与理念完全对立,理念和知识的产生不是基于意见,而是基于辩证法的推理。
基于意见与知识对立的基本观点,柏拉图在《国家篇》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前期辩证法。柏拉图认为,辩证法是最高级的教育与训练,是思考和把握最高知识即真理的方法,它使人能凭借理性把握最高实在的“理念”(edois),包括理念世界的太阳——“至善”,因此“我们要把辩证法当作盖顶石置于一切学科之上,没有别的学科能比它更高,适宜安置在辩证法上面……”(7)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国家篇,第537页。辩证法作为“盖顶石”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辩证法的对象是理念,理念是最高的知识,并且辩证法无需借助任何感觉经验和意见世界(或者说可见世界)中的感性事物,只需要运用灵魂中的最高级的理性部分(理性灵魂),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就可以把握真理性的知识——理念。“至于可知世界(即理念世界)的另一部分,你要明白,我指的是理性本身凭着辩证法的力量可以把握的东西。”(8)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国家篇,第509页。比理性知识次一级的数理知识的获得需要借鉴可见世界中的感性事物作为“影像”来表达自身,例如我们需要画出一个三角形来表达不可见的“三角形”的理念。而理性知识的获得不需要借助于任何关于可见世界的“意见”,只需要通过逻辑分析和推理论证就可以获得。其次,辩证法不需要把意见作为假设和前提,只需要通过逻辑的推理和论证就能够把握理念。“只有辩证法才是惟一的这样一种研究方法,它不需要假设而直接上升到第一原理本身,并且就在那里得到证实。”(9)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国家篇,第535页。之所以认为辩证法不需要意见作为前提假设,是因为意见是被辩证法首先否定和消解的,只有在否定意见的基础上才能解蔽隐藏于理念世界的真理。
经由《斐德罗篇》(Phaedrus)、《会饮篇》(Symposium)和《国家篇》(Republic),柏拉图早期对辩证法的运用逐渐走向系统和成熟。在这个过程中,柏拉图思想前期一直坚持认为知识与意见完全对立。柏拉图认为知识和真理不能从意见中被“直接”获得,而是需要通过辩证法这种“间接”的方法才能获得。格朗丹对此认为:“只有在(柏拉图早期)辩证法的间接推论性的道路上真理才被遇到。”(10)让·格朗丹:《诠释学真理——论伽达默尔的真理概念》,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38页。如果像智者派那样,认为真理直接来源于意见,而意见又是基于人们不尊重逻格斯的任性诡辩,那么就没有普遍性的真理和知识。为了避免智者派的缺陷,柏拉图提出真理的获得必须是间接的,亦即通过辩证法获得。尽管柏拉图前期并不是完全否认意见与知识毫无干系,但是早期柏拉图认为意见对知识的获得至多只是一种“启发”作用。例如柏拉图在《美诺篇》中强调意见对于知识的获得具有某种“启发”或者“唤醒”作用,正确的意见会“从人的心灵中逃走,所以不用理性来把他们捆住,他们就不会有什么价值”(11)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美诺篇,第533页。。福格特(K.M.Vogt)在她的新著《意见与真》(12)Vogt K M.,“Belief and truth:A skeptic reading of Plato”,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中把柏拉图《美诺篇》中从意见到知识的跃迁解读为:不是从意见产生出了知识,而是知识在意见的“唤醒”机制下取代了以前的意见,知识与意见是两组完全对立的认识方式。姚介厚先生持类似的观点:理念已经先在地存在于我们的灵魂之中,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现在具有了理念和知识,然后才以意见作为“启发”工具(13)姚介厚:《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2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86页。。总而言之,无论我们怎样强调柏拉图早期辩证法中意见与理念的关联,意见只是某种神秘的触发媒介,而不是知识和理念的直接来源。因此,早期柏拉图非常坚定地认为意见与真理是完全对立的。
纵观柏拉图前期辩证法的三部代表篇章,我们发现柏拉图早期辩证法主要完成两个任务:第一,批判智者派把意见等同于知识的做法;第二,给予知识以真理性、确定性和普遍性。这两个任务其实可以算作一个任务,因为无论强调知识的普遍性,还是批判智者派,其结果都是强调意见与知识的对立性,进而赋予知识以确定性。因此,柏拉图早期辩证法并不具有我们今天我所理解的辩证法的特征,而是一种否定意见的杂多性进而演绎出真理和知识的方法。这种方法并不具有质变量变、自否定性、对立统一等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对此,黑格尔认为柏拉图的早期辩证法思想是一种“知性”辩证法,即确立矛盾的对立性、寻求知识的确定性、获得真理的普遍性的一种辩证法。
柏拉图前期辩证法的任务是批判“诡辩”的智者派,追求知识的确定性,因此柏拉图划定了知识世界与意见世界之间不可逾越的界限。但是知识与意见的矛盾随之而来:如果意见是杂多的、流变的,知识是静止的、单一的,那么知识与意见便处于尖锐对立之中。理念何以能够解释说明经验事物的本质,或言之,如果理念不来源于经验事物,那么单一的“理念”何以能够成为杂多经验事物的“共相”?同时,彼岸世界(理念世界)“理念”之间的联系何以能够被此岸世界(意见世界、经验世界)的人认识?而且,当柏拉图前期辩证法通过辩证法的逻辑演绎获得了自己的对象——理念之后,随后产生了两点矛盾:第一,理念与理念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例如同和异两个范畴是对立着的,如何解决这些对立冲突;第二,辩证法一旦获得了自己演绎的目的之后是否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辩证法以理念为对象,但是当辩证法经过一系列的逻辑推演获得理念这一结果之后,辩证法的任务就已经结束。辩证法就没有继续存在于理念世界中的必要性,那么辩证法应该存在于何处?这几个难题的发现使得柏拉图辩证法和理念论的合理性受到诘问。因此,为了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辩证法思想,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开始展开反思,这种转变和反思可以归结为以下方面:
假如理念与经验事物是完全对立着的,单一的“理念”何以能够成为杂多事物的“共相”?杂多的经验事物如何“分有”了单纯的理念?柏拉图对这一问题展开反思:如果单一的理念作为整体被杂多的经验事物所同时分有,那么在每一个经验事物中都具有了整个单一的同时是整体的理念。这仿佛证明了即使是同一性质的理念在数量上并不是单一的,而是杂多的。柏拉图前期曾借苏格拉底之口进行过初步的反驳:白昼同时存在于许多地方,但是在每一个地方它都是同一的、单一的整体,并没有把自己分离为部分。因为白昼整体地在每一个地方,哪儿是白天,哪儿就是整个白天(14)保罗·纳托尔普:《柏拉图的理念学说》理念论导论,溥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416页。。柏拉图指出,性质上的同一性不会因为在空间上的分布而造成数量上的误解。这种反驳很快又被柏拉图自己推翻了,因为仅仅坚持理念在质上的单一性,也会导致理念的存在被质疑。当人们运用辩证法获得了理念之后,理念与理念之间有可能存在着矛盾,也有可能存在着其他关联,理念与理念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着的。柏拉图以“假如一存在”质疑“单一”理念的合理性:“假如‘一’存在,那么‘一’当然不是多。由此推论,‘一’不能有任何部分或者是一个整体。因为所谓的部分就是某个整体的部分,而所谓的整体就是没有任何部分从这个整体中失去;所以无论你把一说成是‘一个整体’或者说它‘有部分’,在这两种情况下,‘一’都会由部分组成,并以这种方式是多而不是‘一’。但是‘一’应当是一而不是多。因此,如果一是一,那么一不是一个整体或有部分。”(15)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巴门尼德篇,第771页。假如承认“一是一,而不是多”以及理念之间是静止的、不变的,就会导致单一的理念不能分离自身而被杂多的事物所分有。在此基础上,柏拉图继续推论出:“一”既不是作为整体而存在也不是作为部分而存在,“一”既不运动也不静止(16)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巴门尼德篇,第773页。,“一”既不会与其他事物或其自身相似,也不会与其他事物或其自身不相似。最后得出的结论竟然是:“一”这个理念竟然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存在,或者说“一”似乎既不是“一”,又根本不存在(17)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巴门尼德篇,第777页。。从承认“一”存在以及承认理念的静止、不变出发,最后得出的结论竟然是否定把任何范畴作用于“一”,并且“一”是不存在的。基于“一”这个理念的论证结果竟然是理念不存在,这显然与柏拉图思想的初衷不符。因此,理念应该是相互之间具有联系。
如果承认“理念”之间存在联系,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理念之间的杂多联系何以能够被人们所认识?因为理念与认识的主体分别处于两个对立的世界——理念世界和意见世界之中,处于意见世界中的人如何能够认识理念?柏拉图指出,由于理念(共相)不在意见世界之中,因此“我们并不拥有相本身,相也不能存在于我们这个世界上。假定这些相本身可以被知识这个相本身所认识,但是我们并不拥有知识这个相。那么我们对相一无所知,因为我们并不拥有知识本身的某个部分”(18)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巴门尼德篇,第767页。。如果我们想要认知不存在于意见世界中的理念,那么必定是用一个可以认识这些理念的理念去认识,因为只有理念才能认识理念,但是意见世界中不存在理念。意见世界中以现存的具体事物为对象,认识的主体是人;理念世界中以“理念”为对象,认识的主体是神。“纯粹认识应仅仅关乎那些纯粹的对象,经验性的认识则关乎经验性的对象。但唯有经验性的对象被给予了我们……因此,我们根本不具有任何纯粹的缩写对象,它根本不被给予我们。因为如果他们被给予了,那由此他们将已经是经验性的,并且不再是纯粹的。”(19)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巴门尼德篇,第426页。理念如能够被人们认识,那么理念就是处于意见世界中的可经验事物,那么理念将不再是纯粹的对立于意见的东西,而毋宁就是人们经验性的意见,这显然有悖于理念的性质。因此,人不能认识理念包括美自身、善自身,神同样也不能认识现实的具体事物。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理念论根本就不能成立,也就无所谓理念与意见的对立问题。
柏拉图进一步指出:如果意见世界和理念世界是完全分离的,那么理念如何获得具体的规定性?前文已经提及前期柏拉图辩证法主要是从苏格拉底的“对话”辩证法发展而来。然而,苏格拉底的“对话式”辩证法在很多情景下并没有给出理念的合理规定,“苏格拉底停留在善、共相、自身具体的思想上面;他没有发展这些概念,没有通过发展的过程把他们揭示出来”。在黑格尔看来,“通过辩证的运动并且把它们的矛盾归结到应有的结果(即统一),我们就得到了规定的理念”(20)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巴门尼德篇,第206页。。然而,苏格拉底预先设定好了这些理念,但是无法通过发展的逻辑过程揭示它们的规定性。或言之,预先设定好的理念缺乏运动发展的过程,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合理规定性。从对话式辩证法发展而来的前期柏拉图辩证法同样并不强调理念的运动发展,理念往往只是一个预先设定好的前提。这种预先设定一个理念的做法与柏拉图强调理念世界与意见世界完全对立的做法有着密切关联,因为理念不是从意见直接推导而来,而是借助辩证法的逻辑间接获得。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却是:柏拉图无法通过辩证法给出关于理念的合理规定。
同时,如果意见世界和理念世界是分离的,那么辩证法的应用领域如何界定?柏拉图对辩证法的应用领域和对象展开质疑和反思。辩证法经过一系列的逻辑推演之后一旦获得了最终结果——理念之后,其在理念世界中的工作便会马上结束。因为静止不变的、单纯的、相互毫无关系的理念不需要辩证法进行推演。早期辩证法的主要功用是从变化的、复杂的、矛盾的东西中获得静止的、统一的、普遍的东西。黑格尔认为,柏拉图辩证法的一个重要使命就在于“对那由搅乱特殊的东西而产生共相,在共相内消解其对立”(2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02页。。柏拉图早期辩证法的使命即在矛盾的殊相中发掘单纯的理念,然而当柏拉图在一系列的纷繁复杂的概念中获得了一个统一性的、普遍的理念之后,辩证法在对立中寻求统一的工作就完成了。或者说,当统一的、静止的、普遍的理念被获得之后,辩证法就没有必要继续存留于理念世界之中。这便造成前期辩证法是一种外在于理念的辩证法。同时,柏拉图强调辩证法是对理念进行归纳与分析的方法,亦即是对关于具体事物的意见进行否定的方法,因而辩证法也不会应用于意见世界。因此,辩证法的应用领域既不在理念世界,也不在意见世界——辩证法不存在于世界之中。
通过对上述难题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发现早期辩证法尽管完成了批判智者派的任务,但是没有完成寻得知识的确定性的任务,理念与意见、理念与理念之间的矛盾导致理念的合理性规定受到质疑。同时,为了强调知识与意见的对立,而把意见世界界定为“虚假”也不符合常识,因为这否定了人们的经验和实证。意见世界和理念世界应该都是知识,理念世界本身就包含着对意见世界的解释,理念要进入到意见之中。意见的杂多性和理念的单一性要统一起来,意见的流变性和理念的静止性也要统一起来。因此,柏拉图在思想后期实现了异于前期的逻辑转向。
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认为之所以无法获得知识的确定性,是因为知识的对象,亦即理念与意见处于对立之中。如果我们可以在意见世界通过自己的经验来证明理念存在的合理性,那么理念便具有了“确定性”。因此,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提出,处于意见世界中的人们现在已经拥有了理念,对理念的认识与意见密不可分。“我们具有各种真正的基本概念(理念)。当然,我们也不会一下子就拥有了它们全部。随着知识的增长,对诸基本概念的洞察也可能增长;并且它们越是同经验紧密相关,越是被引入到经验中,对它们的认识就越是依赖经验展开。”(22)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巴门尼德篇,第427页。我们对理念的洞察和深入需要借助于经验和意见的作用,随着经验被证明之后,理念存在的合理性也被得以证明。简言之,对理念的认识需要依赖于我们的经验认识,经验认识即我们的意见。理念需要通过意见得以规定自身以及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在《巴门尼德篇》中可以推断:柏拉图不再坚持理念与意见的对立,而是认为理念与意见是统一的,理念的确定性离不开意见的证明。正如有学者所言:“有些知识性的存在可以直接通过客观的、直接的、不容置疑的意见来确定。”(23)Trabattoni Franco,“Essays on Plato’s epistemology”,Leuven University Press,2016,pp.202.有些经验性的知识,可以直接通过我们的感性经验获得。
在《泰阿泰德篇》中,柏拉图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观点而指出,意见是一种判断,有真假之分,有“真理性的意见”,真意见可达到知识。为此,柏拉图提出了“蜡板说”来说明意见对知识的重要作用。柏拉图把心灵比作一块蜡板:“想象我们心中有一块蜡板,在个人心中或大或小,蜡板的构成或纯或杂、或软或硬,有时候则正好适宜。”(24)柏拉图:《柏拉图全集》泰阿泰德篇,第722页。人们感知到的东西可以印在蜡板上,因而可以记起它们,如果没有印好或被擦掉,则会忘掉而变得不知道。“当我们想要记住某个事物,我们就在自己的心灵中视、听、感觉,我们将蜡放在知觉或意念之下,让它们在蜡上留下痕迹,就好像用印章戒指盖印。这样印下来东西我们都能记住,只要印记还保存着,我们就知道它;如果印记被磨去或者没能成功留下印记,我们就会忘记,就不知道它。”(25)柏拉图:《柏拉图全集》泰阿泰德篇,第722页。蜡板说一方面证明柏拉图承认了从意见升华出知识的可能,“印下来东西我们都能记住,只要印记还保存着,我们就知道它”。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柏拉图认为从意见到知识是一个复杂过程。无论是意见,还是从意见生出的知识都有可能是虚假的。如果心灵的蜡板质地好,光滑适度,就能够获得清晰的知觉,进而产生真的意见,升华出真知识;反之,心灵的蜡板质地不好,印出的感觉不清楚,就可能得出错误的意见,升华出虚假的知识。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通过蜡板说的比喻暗示知识内在于具体的经验事物之中,通过对经验事物的真意见即可以获得真知识。然而,关于具体事物的意见是杂多的、复杂的、矛盾的,因此这里就需要辩证法把矛盾的意见进行加工处理,升华出关于具体事物的普遍的、统一的性质,这就是真意见,亦即真知识和真理。因此,晚期柏拉图开始探讨意见对形成知识的重要性,认为人的知识的形成与感觉、知觉等意见都有关联。
然而,柏拉图“蜡板喻”尽管表达出知识可以直接来源于意见的观点,这种表达是以一种比喻的方式,但并不能明晰地表现出意见与知识的直接关联。不过我们可以从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柏拉图知识可以直接源于意见的佐证。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知识(理念)来源于意见,真正的实体是意见世界中的、个别的具体事物。“因为一切在实体中的东西都是理念,例如动物、两足等。此外,理念显然是某种自身存在的东西……是某种本性,像种那样寓于一切属中。”(26)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99页。一方面,亚里士多德明确了理念(形式,亦即柏拉图的真知识)是意见(经验事物)的原因,认为理念就存在于经验事物(可感事物)之中,是经验事物的原因和本原。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明确了理念就存在于经验事物之中,因而来源于经验事物和意见,理念只有在经验事物之中与质料统一才能成为真正的实体。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明确指出理念与意见的内在统一。
在承认意见与知识内在统一的基础上,柏拉图进而指出,理念与理念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处于辩证联系之中。从《会饮篇》到《巴门尼德篇》我们可以明显发现,柏拉图对理念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存在与非存在、运动与静止、相同与相异等等相互对立的概念可以被包容在一个理念之中。简言之,对立的概念实现了统一。有学者指出,从《巴门尼德篇》开始,柏拉图承认理念与理念之间存在辩证关联(27)F.M.Cornford,“Plato and Parmenides”,Routledge,2001,pp.72.。理念不再是相互孤立的、静止的,而是处于联系之中,这种联系是通过辩证的运动确立起来。理念是一与多、差别与对立的统一。柏拉图指出,“把所有在上述推论中被排除的成对的范畴应用于‘一’”。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得出:“任何存在的‘一’既是一个整体又有部分。”(28)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巴门尼德篇,第777页。“存在的一”既是“一”又是多,既是整体又是部分,既是有限的又是数量上无限的。“一”既位于自身之中,又在他物之中;既是运动又是静止。“一”既与其他事物及自身相异,又与其他事物及其自身相等同。当“一”容许可以相互排斥的范畴于自身之内,柏拉图的理念不再是静止的、不变的、孤立的,而是变化的、运动的、相互联系的。黑格尔对此指出:“只有通过辩证的运动,这自身具体的共相才进入这样一种包含对立、区别在内的思想里。理念就是这些区别的统一;于是理念就是规定了的理念。”(29)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06页。理念被规定为自身包含着同时又消解了矛盾和对立的概念。在黑格尔看来,实现了理念的对立统一的辩证法赋予了理念以规定性和确定性。在此意义上,柏拉图辩证法的任务终于达成,即获得了规定性和确定性的理念,“于是那进一步的辩证法的使命,就在于对那由搅乱特殊的东西而产生的共相(亦即理念),即在自身之内予以规定,并即在共相之内消解其对立”(30)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02页。。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对立性在理念自身之中被消解而获得了自我规定自我的理念。
理念与理念、理念自身内部都处于辩证法的运动关系之中;同时,理念与意见又是统一的。因此,意见也是辩证法的对象。柏拉图前期认为辩证法只在理念世界之中,而到了后期则指出,既然意见与理念是统一的,那么,辩证法同样在意见领域之中。意见通过辩证法的运动获得的是“真意见”。伽达默尔对此认为:“辩证的矛盾并不出现在意见相互反对之处,它其实是这样构成的,即同一理性必须让意见和反意见都有效。辩证法意义上的矛盾并不在于一个它者对之提出反对,而是在于一个可能就是他自身的存在对之提出的反对。”(31)Gadamer Hans-Georg,“Platos dialektische Ethik”,Hamburg:Felix Meiner Verlag,1968,pp.41.意见之间的矛盾不是像智者们那样强加上去的,而是他们本身就内在地蕴含着这些矛盾。如果我们外在地强加矛盾于意见之上,便违背了事物本身的真理性,也就是违背了逻格斯的诡辩。因此,柏拉图后期辩证法的任务在于批判对矛盾进行任意强加的做法,而揭示事物本身的真正真理。
而这种揭示事物自身内在矛盾的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是一种更高级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是思辨性的,并不是以一个否定的结果结束。反之,它表明了两个相互否定的对立面的结合”(3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03页。。理念之间是彼此联系着的,新理念的获得意味着新的理念之间的矛盾的产生,而矛盾是辩证法运动的开始。理念在辩证法的运演下成为一种发展的、运动的、与其他理念相互联系的理念。辩证法从只是外在于理念的方法,转变为把理念变为辩证法的运行环节的辩证法。至此,辩证法完成了与理念世界的完美结合。理念之间不再是不变的僵化关系而是运动的、互相联系的(基于这种联系,柏拉图在《智者篇》中列举出三对相互之间紧密联系的理念或者说通种)。思辨辩证法实现了理念自身的统一与差别的统一,一种尊重差别和对立的统一。黑格尔这样评价柏拉图后期辩证法的思辨性:“柏拉图真正的思辨的伟大性之所在,他在哲学史上,亦即一般地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贡献,是他对理念的明确规定。”(33)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03页。前期辩证法的理论难题在这里终于被解决,理念在思辨中获得了自身的规定性。
但是,我们发现柏拉图的概念辩证法并没有自觉地实现概念的自否定性。尽管概念是对立统一的,但这种统一是借助了“第三者”范畴作为中介的统一,而不是内在的统一。例如,同与异这两个范畴的统一是借助了“存在”这一范畴,柏拉图并没有发现概念内在地蕴含着自我否定的特质,并没有上升到黑格尔所谓的思辨的层面。深究柏拉图辩证法的内涵,我们发现:正如黑格尔所言柏拉图辩证法只是具有了辩证法的雏形,还没有上升到辩证法的“自否定”高度。
柏拉图辩证法从早期到晚期的变化反映出他思想任务的变化,早期柏拉图主要是为了批判坚持意见为知识的智者派,而后期柏拉图则是为了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真理观。前后期柏拉图辩证法的任务发生了变化,其关于意见与知识(真理)之间的关系便发生了变化,前期的柏拉图要建立一种与相对主义知识论相对立的普遍性的、确定性的真理,因此意见与知识(真理)是对立着的;柏拉图后期辩证法继续前期的理论旨趣,探究知识的确定性,因为在柏拉图看来强调意见与知识的对立会使得知识的“确定性”被瓦解。因此,他把早期所反对的意见也吸收进他的知识框架之内,强调意见与知识的统一性。意见和知识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辩证法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前期辩证法主要是为了发现矛盾,确立意见与知识的对立性;后期辩证法则主要是为了实现矛盾的统一,确立意见与知识的内在关联。只有明晰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前后期差异,才能真正理解柏拉图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