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构建策略研究

2022-11-24 14:23林晓平
关键词:研究成果评议社会科学

林晓平

(福州理工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201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全民健身上升到国家战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2015年7月,北京获得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权,进一步促进国内体育事业发展。随后几年,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各个方面的发展,国家围绕着体育产业、体育健康、冰雪体育、体育小镇、体教融合等方面相继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体育事业或与体育事业相关的学科或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体育学科也从默默无闻变成了如今的炙手可热,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推动了体育学科理论与应用研究的整体发展。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高校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和科研绩效等切身利益相关,关乎科研管理激励机制构建和成果的转化,代表着国家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是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质量认定的过程[1]。科学合理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有利于调动从业者的积极性,促进整体学科的发展。若评价体系存在缺陷和不完善,则会造成学术资源的浪费,抑制从业者的学术信心,阻碍整个学科的发展。所以,为了使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成果高效转化,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必须公正、公平、科学和合理,这样才能更好地使科研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学术创新。本文对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构建进行研究,阐述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构建的现实意义,揭示了现阶段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构建科学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提供建议。

一、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构建的现实意义

1.优化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宏观管理

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国家有关机构和高校对教师职称评定和专业能力水平以及研究项目成果优势的一种衡量手段,其关乎我国各体育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体育相关制度的制定。全方位立体式层次清晰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能够反映现阶段全国各地区、研究机构、高校和从业者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成果、特点、优劣势和发展趋势,掌握目前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从而基于这些成果评价制定相关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针对政策,引导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构建合理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优秀的研究成果创作和呈现、有利于优化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宏观管理,有利于推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发展。

2.促进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规范化

构建科学合理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有利于使评价过程更加规范,尽管评价体系不具备法律方面的效力,但其却是对评价过程的一种约束,保障在评价过程中公平公正。由于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涉及到体育多个专业,其研究成果评价存在天然的复杂性,在成果评价过程中,受到自身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独有的综合性属性影响,成果评价结果很难做到让所有评价客体的满意。因此,规范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能够使大多数评价客体在心理层面接受成果评价结果。具有明确细化、全方位立体化、多样化、指标化和全面性量化等特点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形成了一套公认的准则,确定了成果评价的标准,研究成果在此体系中进行评价,有利于保证评价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防止“学术泡沫”蔓延,使评价主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激励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工作人员学术创新,最大化保证评价体系规范化,促进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有序发展[2]。

3.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调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人员积极性

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是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健康发展的推动者。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是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培养具有学术创新和理论扎实的高素质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研究型人才。构建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有利于为评价客体营造公平公正的学术竞争环境,摒弃唯学校和专家论,广开渠道,发掘更多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优秀学者,充实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教师队伍,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局面,为培育和选拔优秀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人员提供优质的土壤。同时,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构建有利于形成尊重学术劳动、鼓励学术创新、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职称晋升制度的氛围,基于规范化的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结果,给予优秀的科学人员研究项目扶持和重点资助,建设一支优秀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人员队伍,调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人员积极性,使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3]。

二、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存在的问题

1.研究成果自身具有“延时性”属性

体育人文社会学是指运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体育与人、体育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基本规律等体育本质问题的综合性学科,其成果评价是一种带有主观性的相对客观判断。基于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独有的自身属性,其研究成果评价具有“延时性”,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不同,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正确性并不能在较短时间内被印证为准确,尤其是一些突破时代局限性的新颖观点或理论,成果的创新性和价值性需要经过长期社会实践的反复论证,才能被社会大众和专家学者承认,这无疑增加了研究成果评价的复杂性。当前的研究成果评价体系依据现阶段时代形势作为研究成果评价标准,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时代形势一直在变,一些研究成果思想观点只有在时间的检验下,才能被论证是对的。因此,在构建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必须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2.评议人角色失范,评价程序有待完善

研究成果评价主体是评价客体的执行者,其自身的专业能力、博闻的学识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直接影响对研究成果进行公正客观地判断。但是,研究成果评价主体是独立个体的人,其是具有复杂的情感、思想意识和主观性,这就决定了其在研究成果客体评价时,不能够排除主观的一些因素,对研究成果进行客观地评价。当然,完全做到对研究成果客体绝对的客观评价显然无法做到,但至少可以获得大多数评价主体的肯定。往往具有较好声望的学校和专家的研究成果会获得扶持或资助,而一些籍籍无名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人员却很难获得此待遇,其主要根源在于评议人的角色失范,未能正确认识到评议人自身的职责所在。同时,在研究成果评价活动中,回避机制不完善,评价程序不公正不透明,缺少监督机构、投诉机构和复议机构。

3.评价标准可操作性不强,评价指标过于量化

评价标准科学性和评价指标准确性是保障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基本条件,对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和绩效考核产生重要的影响。因目前成果研究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过于死板统一,可操作性不强,未充分考虑到实际评价情况,加之同行评议之间的关系,以及官本位和人情关系等非学术因素关系,在实际成果评价活动中,评价标准往往流于形式,完全为了某些人或小集体利益量身定制,无法保障研究成果评价的公平公正性。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包括体育社会学、体育史学、体育哲学、体育美学、体育经济学、运动休闲学等方面,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研究成果评价往往运用统一的标准和指标进行衡量,因各学科之间存在天然的专业知识壁垒,这种评价标准、指标设计和权重赋值等存在着逻辑上的不合理之处。一些高校为了实现研究成果评价统一,过分追求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即只要满足学校规定的硬性数量指标,即可获得职称晋升[4]。例如,在对研究成果评价优劣时,高校或研究机构对期刊的级别、出版社级别、字数和数量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以职称晋升或物质奖励变相促进科研成果,这种只关心数量不重质量的量化指标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学术环境,不利于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

三、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构建策略

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完善评议主体制度,坚决遏制因个人情感因素胡乱作为的评判情况,健全评价程序。但评价体系构建不能统一做到完全的统一标准,必须基于各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实际科研情况,考虑到教师的个人能力和专业特点等,尽可能制定较为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与制度,既能真正考查教师的真实科研水平,又能激励教师刻苦努力进行学术创新,从而推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事业发展。

1.建立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制度

(1)健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与自然科学学科不同,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价值受时代、形势、实践、经验、学者能力和见识等多种因素影响,仅依靠单一定量评价或定性评价不能如实客观地反映研究成果价值,将两种评价方法相结合,才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研究成果的科研价值[5]。定量评价方法主要是以量化指标方式对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价值及未来价值进行评价的一种评价手段,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数量和研究成果质量两个方面。研究成果数量内容主要包括核心和普通期刊数量、专著和教材数量、研究报告或课题数量等,这种硬性数量指标会为科研人员设立一个标准门槛,对研究成果做出一种较为直观和客观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内容主要包括期刊级别、出版社级别、课题项目级别、教学成果级别以及带队参赛获奖级别等,依据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实际情况,将这种质量内容的各个指标进行细化,并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而依据分值总和对研究成果进行一种评价,完全排除评价人主观因素的影响,规范了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定性评价方法是评价主体根据研究机构或高校制定的科学评价标准、自身的专业学识、研究成果学术和社会价值等因素对研究成果的一种直观的定性评价。由于定性评议主体受到个人情感和专业能力水平等因素影响,其对研究成果的定性评价难免会存在差错或不准确,但定性评价方法有其优势,能够使定量评价权利让渡给定性评价,不仅克服以量化为指标的评价标准,还能够对研究成果的时代前瞻性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做出明确的判断。

(2)完善评议制度

为了对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推进研究成果评价规范建立,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国内各研究机构或期刊应完善评议制度,确保对研究成果价值做出更加公正客观的评判。首先,建立匿名评议专家遴选制度。根据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研究方向,聘用学识水平高、研究成果丰硕、科研能力强和道德品质高尚的专家。遴选方法应多样化,且对遴选专家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其次,严格实行双向匿名评议制度,即一是评议主体对研究成果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信息并不知晓,且在研究成果内不能透露一丝与作者本人相关的信息[6];二是研究成果本人对评议主体作者的基本个人信息并不知晓,能够使评议主体对成果研究做出较为公平公正的评价。最后,完善研究成果复审制度。遴选专家对研究成果学术价值,研究方法和学术创新等方面存在质疑,且给予较低水平的评价时,研究机构或期刊杂志应将研究成果送审给另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复审,经过两名或三名专家评议后,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研究结构或期刊对研究成果做出公正的价值评判。

2.完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

(1)评议专家遴选和分组程序

为了对研究成果进行高质量的评价,研究机构、高校期刊应以推荐和学者自荐方式,遴选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并对专家研究方向和领域进行科学归类。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各专业研究方向,至少有3到5名专家,且每名专家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并对相关领域的专家成员进行分组,每组推荐一名德高望重的组长,对整个评审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但对研究成果评价质量并不具备一票否认权,这样可以规避组长因个人喜好而对研究成果的价值认定。较多的评审专家能对研究成果领域进行客观地判断,也能更好地排除评议人的主观因素,且在交叉学科领域获得更为全面的评价[7]。

(2)研究成果初审和公示程序

研究成果评价程序是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重要一环,其能够决定研究成果评价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通常研究成果评价程序分为个两个步骤:一是初审。评价主体根据研究成果评价标准和指标,通过双向匿名制度对研究成果进行初审,依据研究成果质量划分等级。然后评审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集中讨论,并对一些有争议的研究成果质量重新确定。若无法取得专家的一致结果,需要采用匿名投票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初审结果。二是公示。经过评价主体反复确认后,评价机构应向社会公众进行不少于14天的公示,公示应以在网站、期刊、墙报、文件和多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留有复议的邮箱和电话等信息,公开评判标准和细节,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3)研究成果复议程序

研究成果复议程序是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是规范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的重要保证。由于研究成果质量主要以定性方法评价为主体,尽管拥有多名评审主体,但难免会出现对某个研究方向或领域专业知识不熟悉的情况,为了保证研究成果质量和价值能够更好地体现出来,复议程序设置显得尤为重要,就建立通畅的信息公开、结果反馈、异议申述和问责机制[8]。在公示期间,研究成果作者对评选结果产生异议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书面形式请求进行申辩时,评价机构应给予重视,并要求作者将研究成果的写作缘由、脉络和主要思想观点,以文字的形式阐述发给评价机构。评价机构根据作者提出的异议或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复议(这些专家并不在初审中,这样才会更公正),经过专家组的复议,以书面形式给予作者最终的评价结果。

结语

近几年,受政策红利影响,我国体育事业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为了使高质量高价值的学术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构建公平、公正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势在必行,其能够优化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宏观管理,促进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规范化,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调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人员的积极性。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国现有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呈现出很多弊端,诸如,无法解决研究成果自身具有“延时性”属性问题,评议人角色失范,评价程序有待完善,评价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和评价指标过于量化等,从而提出了完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制度和程序建议,推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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