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的现状与启示

2022-11-24 20:04李思雨许婷张静李一珂陆皓
军事护理 2022年9期
关键词:综述

李思雨,许婷,张静,李一珂,陆皓

(1.兰州大学 护理学院,甘肃 兰州730011;2.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 门诊部,甘肃 兰州 730050)

21世纪以来,国内外各类灾害频发,对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护理人员作为医疗团体的主力军,最大的救援队伍,影响整体的救援水平[1]。研究[2]表明,在灾害危机中,护士的存在可降低死亡率,而专科护士在灾害救援团队中可发挥更大的作用[3]。灾害护理涉及院前、紧急外科、重症监护、感染、心理等诸多护理领域,灾害护理专科化已然成为发展趋向。研究[4-5]表明,专科护士认证是对专业标准下的个人能力的认可,有利于提高个人专业知识水平,促进职业发展。规范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的认证体系有利于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的持续发展,提高灾害护理专科护理质量。但我国灾害护理起步较晚,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培养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本文介绍国内外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的认证体系,以期为制定出本土化的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方案提供借鉴。

1 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的概念

20世纪60年代,美国正式设立专科护士,美国护士协会(American Nurse Association,ANA)定义专科护士是通过硕士或博士阶段的学习和指导实践,在特定的护理临床领域精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执照的注册护士[6],属于高级实践注册护士中四个角色之一,其余三个角色分别是:注册护士麻醉师、注册护士-助产士、注册执业护士[7]。国内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专科护士,开始了专科护士的培养历程。国内较为普遍认为专科护士是在某一护理领域持证上岗的临床实践专业型护士[8]。

目前,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尚未有统一的定义[9]。美国的灾害护理专科护士是指获得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历,获得专业机构认证,可直接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灾害护理的注册护士。日本的灾害护理专科护士是完成相关研究生院的硕士课程并取得一定的学分,经机构认证,加深灾害护理领域的技术和知识,能够有效地进行高水平护理的注册护士[10]。我国对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定义各不相同,孙洁[11]认为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经过灾害护理专科培训后得到上岗证书,可在灾害发生时进行迅速、高效救援行动的注册护士。杨正霞等[12]概括灾害护理专科护士是经过灾害护理专科培训后,拥有过硬的救护能力、高尚的思想品德、良好的身体素质、强大的心理素质,可进行灾害护理的注册护士。由此可认为,灾害专科护士是取得灾害护理专科培训资格认证并可在救援中快速开展救护的注册护士。

2 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的起源与发展

灾害护理作为护理专业的新兴领域,开始专科化培养较晚。专科护士认证是证明护士在某一学科领域已经超过了最低标准,并表现出高水平的能力,亦是个人具有更高知识标准的证据[13]。2014年初,美国国家医疗保健灾难中心开始探索跨专业认证考试方案,进入跨专业资格认证领域。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申请的认证项目为国家医疗保健灾难(national healthcare disaster certification,NHDC),此项目旨在满足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等10个专业在内的跨专业领域的认证需求。现今,可实施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项目的权威机构仅有美国护士资格认证中心(American Nurses Credentialing Center,ANCC)与日本看护协会(Japanese Nursing Association,JNA),其分别于2017年5月、2017年12月开始认证考试。通过对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进行认证,使其拥有全面判断问题的能力和广阔视野,发挥灾害护理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履行专科护士的角色,努力提高灾害救援的质量[14]。截止到2020年3月,已经有27名注册护士完成JNA规定的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硕士教育课程[15];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ANCC已完成566人的国家医疗保健灾害认证[16]。

3 国外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现状

3.1 美国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

3.1.1 认证机构 美国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是一种跨专业的联合认证,由ANCC负责认证[17]。取得该项目认证证书的护士,成为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将获得国家认可,作为国家灾害储备力量,接受国家的救援派遣。

3.1.2 申请认证考试的资格 具有美国执业资格的护士;申请者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要得到美国大学护理教育委员会(Commission on Collegiate Nursing Education,CCNE)或护理教育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for Education Nursing,ACEN)的认可;在过去10年内有3年的救灾经历;在过去2年内参与需启动紧急行动计划的灾难或相关灾难演练活动;完成了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所有灾害管理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7,9]。

3.1.3 认证考试 ANCC认为认证考试内容反映了真实世界的临床情况,旨在验证护理实践专业能力,并客观地评估高级实践注册护士的初级能力。获得认证考试资格的人员进入认证考试环节。考试采用计算机形式。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共有175道题,其中得分题为150道,不计分题为25道。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领域,即规避(mitigation)、准备(preparedness)、应对(response)、恢复(recovery),分别占比19%、36%、29%、16%。总共考试时间为4 h,包括签到、指导、在电脑上进行练习,实际测试时间为3.5 h。考试总分为500分,至少达到350分及以上为认证合格[18]。

3.1.4 延续认证 NHDC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延续认证的目的是证明在该领域有持续学习的能力,更新自身知识,承诺终身学习[19]。延续认证资格:持有与初始测试资格相同的执业证、注册证、证明或学位证;当前ANCC的认证书;5年内强制完成75 h继续教育学习,包括25 h的药理学;至少完成8个认证续订类别中的一个:继续教育时间75 h;5个学期的学术课程;5 h的报告或演讲;循证实践、项目研究、出版成果;至少120 h的教师实践时长;认证期间2年及以上的志愿活动;至少1000 h的灾害实践;重新参加并通过认证考试[20]。

3.2 日本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

3.2.1 认证机构 日本看护协会是官方认定负责相关护理领域专科护士认证的机构,获得的专科护士认证证书具备国家认证效力。目前,日本看护协会共认证了包括灾害护理在内的14个专科护理领域的认证项目。日本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定申请于2016年11月通过,2017年12月开始认证[10]。

3.2.2 申请认证考试的资格 (1)具有日本护士执照;(2)完成规定的教育(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完成日本护理系大学认定的研究生院硕士课程,取得专科护士教育课程规定学分者(2020年已停用26学分课程,统一为38学分课程[21];②在相关领域的研究生院硕士课程中,被认为取得了相当于专科护士教育课程的科目和学分者(如果被认定与日本护理大学协会认定的专科护士教育课程相对应的科目和学分,则被认为符合教育条件);③在外国被认定受过与①或②同等以上教育者;(3)实践要求:①取得护士执照后,进行总计5年以上的实务培训,其中累计3年以上从事专科护理领域的实务培训,且必须围绕灾害急性期到中长期、准备时期对个人、家庭、集体的灾害护理进行;②无论全职或兼职护士,都要进行护理实践,兼职护士工作150 h,折合护理实践时间为1个月[22-23]。

3.2.3 认证考试 认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认证考试。认证考试为笔试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案例研究100分与综合问题100分,总分为200分。(1)案例研究,考试内容是根据相关理论和概念,总结护理实践内容和案例,阐述实践过程。通过具体描述完成应对的问题和挑战;(2)综合问题,考察考试者是否能够理解与履行专科护士的6个角色,分别是:①实践,对个人、家庭及集体进行直接护理;②咨询,专科护理领域中,对护理提供者提供咨询;③协调,专科护理领域中,为顺利进行必要的护理,对从事医疗保健福利的人们进行的协调;④伦理协调,专科护理领域中,为了维护个人、家庭及集体的权利,旨在解决伦理问题和矛盾的伦理协调;⑤教育,专科护理领域中,为了发展护理,对相关研讨会、研究指导及演讲等活动进行教育;⑥研究,专科护理领域中,为了提高和开发专业知识和技术,在实践中开展的研究活动。此外,还提出了根据社会背景和专科护理领域的动向,根据机构的课题要求记述的问题等。考试总时间为120 min。笔试140分及以上为认证合格[23]。

3.2.4 延续认证 每5年更新认证1次。申请者须具有日本护士执照;申请时是专科护士;护理实践时间达到2000 h以上;培训和研究成绩在100分以上。另外,专科护士教育课程教师、认定护士教师课程教师、护士培训学校及研究生院教师每年认定的护理实践时间上限为400 h[24]。

4 国内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现状

4.1 认证机构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香港地区与台湾地区先后引入专科护士这一角色。分别由香港医管局与台湾护理学会进行统一认证。但大陆地区还未成立统一权威的专科护士认证机构,也无规范的认证体系[25]。我国灾害护理的相关培养教育自汶川地震以来,进入新发展阶段,专家开始推进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的培养,提高灾害护理救援效率。我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体系还在完善中。目前,承担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工作的机构以中华护理学会为主,各省级、市级护理学会、高校、医院为辅。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受限于地区、医院等因素,不具备国家效力。

4.2 认证及延续认证 由于我国专科护士认证体系还在建设中,所以各地区开展的灾害专科护士培养参加对象要求各不相同。主要以各学会的专家成员、各级医院的护士长、护理骨干、各省市级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一般由各级学会、医院、院校进行内部遴选,推选出参加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培训认证的成员[26]。各位成员在灾害护理领域有一定的成就与资历,利于灾害护理专科培养的快速发展。考试形式主要以参加会议、培训、PPT汇报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为学员颁发相关证书。目前。国内获得培训证书的学员认证为终身制,还未有延续认证或更新认证体系。

5 启示

5.1 建立统一规范的灾害护理认证体系 目前,美国和日本均有国家认可专业权威的机构进行灾害护士的认证,通过资格审查、理论或技能考试,为专业人员授予权威认证资格。虽然我国广东、湖南、四川等地区已逐步开展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的培养与认证,但限于各学会、地区、医院的政策与制度,自成体系,无法全国通用认可[27]。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认证体制,设置全国统一认证的权威机构,制定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的申请资格,形成统一的认证考试与认证更新体系。将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一体化。以更加完善的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认证制度,提高护理人员专科化发展的积极性,加强护理人员职业的满意度,为国家灾害护理队伍储备专业的人才。

5.2 建立经认证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 目前,我国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数量较多,但申请资格、师资力量、培训内容、考试形式差异过大。导致培养的灾害护理专科护士良莠不齐,水平各异。美国和日本的培训或继续教育机构是经过护理专业认证委员会的认证,各培训教育机构的师资、课程内容、时长都要达到专业委员会的认证标准。以此才可以开始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的培训与教育。这样才能培养出水平较高的灾害护理专科护士,利于灾害护理专科化的发展[25]。因此,针对我国的这种现状,应该尽快建立规范、经过专业认证的培训教育基地,保证培养的灾害护理专科护士水平等级,避免了认证的局限性,促进灾害护理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灾害护理;专科护士;综述

doi:10.3969/j.issn.1008-9993.2022.09.020

【中图分类号】R47;R8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993(2022)09-00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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