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GS模式下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路径研究

2022-11-24 16:13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师范院校政府活动

闫 闯

(岭南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湛江 524048)

《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提出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师范院校与粤东西北地区结对帮扶,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乡村学校是粤东西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明显短板,制约和影响着粤东西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效。在有效推动师范院校与粤东西北地区结对帮扶过程中,为了化解“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和乡村教育发展不充分的新时代教育主要矛盾”[1],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应时而生。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两者之间形成结对帮扶,可谓是师范院校与粤东西北地区结对帮扶的具体化路径和操作性策略,继而成为健全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立足于C-UGS模式,在确证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议题生成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实践逻辑与路径选择,为促进广东“新师范”建设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应用建议。

一、C-UGS模式下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议题生成

“C-UGS模式”与“UGS模式”同属一个概念家族。C-UGS模式是对UGS模式的演变和深化。“UGS”中的“U”(university)是指高校(师范大学)、“G”(government)是指地方政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S”(school)是指学校(中小学)。UGS模式是“University-Government-School Model”的英文缩写,主要是指一种“师范大学—地方政府—中小学”三者合作的教师教育新模式[2]。2014年,《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明确强调“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新机制”。构建融合协同的理念指导与价值追求的C-UGS模式(Coordination-University, Government, School Model),即“协同—师范大学、地方政府、中小学”教师教育模式,逐渐成为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取向。不难发现,C-UGS模式较为契合新一轮“新师范”建设中健全协同育人机制的发展理念。在C-UGS模式下,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议题生成颇具合理性。

(一)服务社会:师范院校结对帮扶乡村学校的功能性

从师范院校来看,“服务社会是高等学校的第三功能”[3]248,师范院校结对帮扶乡村学校是办学功能的一种典型表现。“高等教育应当走出深闺,走向市场,主动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社会,是现代大学功能延伸的必然。”[4]师范院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需要主动面向国民经济建设而服务社会发展,坚持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的理念,充分彰显自身作为大学的功能和使命。然而,服务社会只是大学功能的普遍性、抽象性、总括性描述。在学科分类标准下,大学经常以理工大学、师范大学、农业大学、医科大学、财经大学、政法大学、综合性大学等面目出现。大学功能的普遍性、抽象性、总括性描述,在不同类别大学的实践场域中,是一种特殊性、具体性、明确性表达。由此来看,师范院校服务社会的办学职能具有归属自身的别样性。师范院校是培养师范人才的重要场所,以师范人才为依托,师范院校服务社会更多指向教育领域、教师领域、学校领域。在C-UGS模式下,师范院校不仅能够协同中小学培养高质量的师范人才,而且可以为中小学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乡村学校就位列其中。加之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教育振兴的政策背景,促使师范院校服务社会的办学职能,直接指向支持帮助乡村学校发展,即结对帮扶乡村学校。师范院校结对帮扶乡村学校,由此成为师范院校服务社会的办学功能在教育领域、教师领域、学校领域的典型表现。

(二)供给教育:地方政府寻求师范院校帮扶的职责性

从地方政府看,供给教育是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责任,地方政府寻求师范院校帮扶辖区乡村学校,是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的职责所在。“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5]11,而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承担供给教育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订版)第一章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乡村中小学校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供给辖区乡村教育服务,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满足公共需求,提供教育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标。”[6]乡村学校是地方政府供给教育公共服务和满足教育公共需求的重要表现。乡村学校的发展水平如何、教育质量如何,关键在于地方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肩负着乡村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然而乡村教育发展衰败、乡村教师逃离乡村、乡村儿童学业落后的现实表明,乡村学校高质量发展之路困难重重。作为教育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政府势必积极寻求发展乡村学校的实践路径,推动乡村学校朝向高质量发展。在C-UGS模式下,一方面,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中小学校三者建立了协同育人的良好机制,为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工作提供了经费支持和制度保障,寻求师范院校结队帮扶辖区乡村学校具有实践合理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中小学校三者形成了协同一体、协调增效的组织架构和共生效应,寻求师范院校结队帮扶辖区乡村学校具有价值合理性。于是,地方政府寻求师范院校帮扶成为拓展C-UGS模式功能、供给乡村教育职责的一种表现。

(三)振兴教育:乡村学校接受师范院校帮扶的需求性

从乡村学校看,振兴教育为乡村学校所迫切需求,乡村学校接受师范院校结队帮扶是自我需求的内在反应。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教育落后于城镇教育,成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短板”[7]。但是没有乡村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我国教育的现代化。因为乡村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学校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中国统计年鉴2021》分地区普通小学和初中情况统计显示:2020年乡村普通小学和初中在校生人数为3 088万人。乡村学校作为实施乡村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在逐步形成“城兴乡衰”的教育格局下不断振兴自我,变为乡村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迫切需求。不得不承认的是,乡村教育振兴面临着办学资源、教师资源、学生资源的短缺难题,致使乡村学校高质量发展步履维艰,期待多方的支持和帮助。在C-UGS模式下,地方政府、师范院校、中小学校三者形成了协同育人的教师教育机制,一些乡村学校积极充当着师范院校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实践场域角色。乡村学校在为师范院校公费定向师范生提供教育实践机会的同时,同样渴望师范院校给予结队帮扶,缓解办学资源和教师资源的短缺难题。不难发现,在振兴乡村教育的理想期待下,乡村学校接受师范院校的结队帮扶是自我需求的内在表现。

基于师范院校(U)、地方政府(G)、乡村学校(S)三方面分析发现,师范院校结对帮扶乡村学校是服务社会的功能体现,地方政府寻求师范院校帮扶是供给教育的职责表征,乡村学校接受师范院校帮扶是振兴教育的自我需求。三者协同共生(C),形成了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重要议题。

二、C-UGS模式下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实践逻辑

C-UGS模式下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议题生成显明:两者之间形成结对帮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如果说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那么需要进一步揭示其何以可行和何以能行的实践逻辑。在实践逻辑体系中,“实践目的”“典型试验”“实践规范”“实践监督”“实践反馈”五个方面构成了实践活动的一套纵向逻辑[8]。在此意义上,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实践逻辑主要包括合目的性的目标导向、合程序性的活动规范、有效监测的执行监督、灵敏运行的信息反馈、前端装置的典型试验等五方面内容。

(一)目标导向: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合目的性

实践目的是实践活动展开的前提,是实践手段寻求的依据[9]。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实践逻辑,首先在于确定合目的性的目标导向,即结对帮扶“为了什么”“实现什么”“达成什么”。“实践是主体有目的地运用手段改造客体以获得现实结果的活动”[10],实践目的是实践活动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缺少目的导向的实践活动是不存在的。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实践活动,是人的有目的、自觉的活动,是为了实现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主体需要而进行的。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以及乡村学校根据各自不同的需要建构结对帮扶的实践目的,开展结对帮扶的实践活动。由此,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实践活动必须坚持合目的性的逻辑尺度,真正反映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的主体需要,才能在结对帮扶活动过程中逐渐实现三方期望达到的实践结果。在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中,由于实践目的往往比较抽象,是一种普遍性的、统一性的、终极性的宗旨或方针,所以需要“化目的为目标”“变抽象为具体”。实践目标一般比较具体,是一种特殊性的、个别化的、阶段性的追求或方向。确定合目的性的目标导向,围绕合目的性的实践目标进行实践活动,遂成为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逻辑体系的重要前提。

(二)活动规范: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合程序性

“实践主体的实践活动总是遵循着一定的实践规范而展开的。”[11]结对帮扶实践活动需要遵循合程序性的活动规范,即结对帮扶“能做什么”“如何去做”“怎么去做”。这构成了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逻辑的重要一环。确定了结对帮扶的实践目的以后,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依据实践目的而选择实践手段,逐步开展结对帮扶的具体实践活动。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实施与开展,不是毫无指向的任意活动和任意行为,而是贯彻执行实践目的的谋划行为和策动行为。否则的话,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实践活动很大可能偏离预先确定的实践目的和实践目标,破坏和影响结对帮扶的预期结果。为了全面实现结对帮扶的实践目的和实践目标,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势必建构并遵循一定的规范进行活动,进而保证具体性的实践活动和实践行为契合整个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方向。结对帮扶的实践活动规范,就是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为实现其预期目的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价值标准、活动程序的总和。由此可见,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坚持合程序性的活动规范,不但能够保护和引导结对帮扶活动主体的合目的性的实践行为,而且能够防止和拒斥结对帮扶活动主体偏离实践目的行为的发生,促进结对帮扶实践活动有序进行。

(三)执行监督: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有效监测

“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12]构建一种有效监测实践活动目的是否达成(达成多少)、实践决策是否执行(执行多少)、实践规范是否遵循(遵循多少)的执行监督机制,成为保证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柱础。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目的和规范制定出来以后,关键的工作就在于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正确地贯彻执行和实际遵循。实践规范只有被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在结队帮扶实际活动中执行和遵循,才能真正地发挥出其作用和价值。然而,结对帮扶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涉及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的相互协同,在实际的结对帮扶过程中,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目的和规范常常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受到影响。师范院校帮扶人员、地方政府相关主体、乡村学校帮扶对象可能出于自己独立的局部利益而不能自觉地去执行结对帮扶实践活动规范,因而必须对结对帮扶活动加以有效的监督。在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过程中,若要执行监督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作为范院校帮扶人员、地方政府相关主体、乡村学校帮扶对象的被监督者,绝对不能充当监督者的角色。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两者彼此理应是分离的,有效监测的执行监督主体是独立于结对帮扶执行系统之外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保证着结对帮扶实践活动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实践逻辑,势必不能缺少实践监督的逻辑元素。

(四)信息反馈: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灵敏运行

“实践反馈信息既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又是决策实施后获得最佳效益的保证。”[13]建立灵敏运行的结对帮扶实践信息反馈系统,总结发现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或错误做法,及时调整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方案,有利于加速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合目的、高效益运行。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行动系统,不是一经确定而不可更改的行动方案。在具体化、情境化、个别化的结对帮扶活动中,结对帮扶对象往往各不相同且各具特征,定量化的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需要经过“在地化”改造,适应结对帮扶对象发展的实际状况才能进行实践操作。加上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交互生成了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诸如人事调动、政策调整、事件突发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要使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合目的、高效益运行,势必组织团队建立一个灵敏高效的实践信息反馈系统,搜集关于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各种有利信息、成功经验、不利信息以及错误做法,继而分析、比较和综合结对帮扶实践信息,作出实践研判,将其反馈给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以及乡村学校,使他们能及时合理地调整结对帮扶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行为。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信息反馈,准确迅速地进行实际的结对帮扶调节活动,成为其实践逻辑体系的重要支撑点。

(五)典型试验: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前馈装置

政策试点是中国政治和行政过程中的基础性制度[14]。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作为“新师范”建设的政策表达,遵循政策试点制度势在必行,即先在个别的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进行典型试验的试点探索,待取得结对帮扶实践经验和达成结对帮扶实践共识后,再把典型试验的成功做法逐步推广到广大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之所以进行典型试验,一方面是因为结对帮扶的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正确与否、效果如何,只有通过个别的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的实践操作,获得结对帮扶实践的某种成功结果才能表明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是耗费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财力资源的实践活动,没有摸索出结对帮扶的成功经验方法而进行大规模的结对帮扶实践活动,具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付出很大代价的潜在风险。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承载着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采用由点到面、由个别到一般、由特殊到普遍的典型试验实践方式,相当于配备了结对帮扶有效运行的前馈装置,以科学化和合理化的实践方法,去避免因实践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以前端装置的典型试验方式,把结对帮扶工作可能存在的失误消除在实践活动具体实施之前,为其实践逻辑的现实表达添加了“前馈装置”。

三、C-UGS模式下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路径选择

C-UGS模式下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形成结对帮扶,要在融合协同的理念指导与价值追求的基础上,以“实践目的”“实践规范”“实践监督”“实践反馈”“典型试验”为重要维度,探寻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实践路径。在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中,构建结对帮扶愿景、推动三方协议签约、建立绩效激励体系以及设立结对帮扶试点是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过程中的必备要素。

(一)构建愿景:确定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目标

清晰明确的实践目的是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有效开展的前提条件。故而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需要确定合目的性的实践目标,构建结对帮扶的共同愿景,确保结对帮扶整个过程保持目的指向。

其一,加强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之间的调研与沟通,探寻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实践内容和目标。确定结对帮扶合目的性的实践目标,关键在于“帮什么”。师范院校能为乡村学校帮什么?乡村学校希望师范院校帮什么?地方政府寻求师范院校帮什么?基于不同的立场和利益,三方对于结对帮扶“帮什么”地回答不尽相同。对此,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者之间需要开展交流会和调研会,加强深层次、全面性、大范围的沟通与交流,探寻三方在结对帮扶“帮什么”问题上的可为和能为,共同制定结队帮扶工作规划,进而确定结对帮扶的实践内容与目标。其二,构建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之间的帮扶愿景,共创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的美好未来。在确定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的内容和目标之后,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之间需要积极协商,构建具有引导与激励结对帮扶主体的共同愿景,激发结对帮扶成员产生未来情景的意象描绘。“共同愿景对于组织具有凝聚作用、激励作用、导向作用和规范作用。”[15]构建结对帮扶的共同愿景,能够发挥目的导向的实践功效,促使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积极畅想结对帮扶实践的美好未来。

(二)三方签约:规范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行为

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有效发挥与实践规范的制度规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新师范”建设背景下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必须重点关注结对帮扶的契约建设,确保结对帮扶实践工作质量的高效落实。

一方面,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共同签约,强化结对帮扶实践规范的顶层设计。结对帮扶是涉及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主体的复杂的实践活动。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各自在结对帮扶实践活动中“能做什么”“如何去做”“怎么去做”,也就是说,如何规范三方的结对帮扶行为,成为推动结对帮扶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需要共同拟定结对帮扶协议,共同签约结对帮扶协议,规定各自在结对帮扶实践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结对帮扶实践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依据协议内容,规范结对帮扶实践过程的各种行为。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共同签约以后,需要严格依据协议内容“出自己该出的力”“做自己该做的事”“干自己该干的活”,有序开展结队帮扶实践活动。比如,三方要明确落实结对帮扶专用经费,不能出现因经费短缺导致结队帮扶实践工作很多停留在“纸面上”“理论上”“设想上”;及时安排结对帮扶办公场所,杜绝出现因办公场地缺失导致帮扶实践工作模式退化为“游击战”“麻雀战”“运动战”。

(三)绩效激励:保障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效果

“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制度安排紧密联结的。”[16]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有效运行,需要各个主体、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来完成,构建以实践监督与实践反馈为支撑的绩效管理机制和激励制度体系,以此保障结对帮扶效果的最大化。

首先,不断完善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主体结对帮扶协同机制,建立以实践监督为支撑的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可以促进质量管理”[17],保障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质量效果,引入绩效管理机制是可行的和有效的。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三方主体内部建立协调一致的结对帮扶实践监督机制与绩效计划制度,监督并考察结对帮扶的实践行为。根据结对帮扶的实际效果,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分别对结对帮扶参与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其次,结合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以实践反馈为支撑的激励制度体系。激励制度是绩效管理机制不可或缺的因素。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产生以后,需要根据目标达成程度和实践反馈信息,对表现突出者或表现不佳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惩罚,从而提高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主动性、能动性和效益性。

(四)进行试点:积累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经验

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典型试验,是一种辩证的解决结对帮扶实践过程中抽象理论与具体实践关系的经济科学方法。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应在设立试点的基础上,不断积累结对帮扶的试点经验,最终推进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大面积实施。

第一,大胆进行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试点活动,不断积累结对帮扶的试点经验。作为“前馈装置”的结对帮扶试点工作,无论是对于师范院校,还是对于乡村学校,抑或是对于地方政府,都是必要的。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要用试点来纠偏,吸取结对帮扶试点失败的教训,吸纳结对帮扶试点成功的经验,不断积累结对帮扶的试点经验,摸索出一套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有效方法。第二,明确以“试点—推广”为基轴的结对帮扶发展思路,形成由点及面的结对帮扶战略目标。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的试点工作完结以后,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乡村学校要遵循“试点—推广”的发展思路,先把有效的试点经验从制度、规范、文化和政策上“取得合法性”[18],形成一种有价值和可信赖的实践方案,发挥示范效应,然后制定由点及面的结对帮扶战略目标,推进结对帮扶实践活动的大面积实施。

总而言之,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形成结对帮扶的协同育人机制,可以视为师范院校服务区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表征,是新一轮“新师范”建设的客观需要。由于“乡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背景下基础教育事业的核心主题”[19],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学校”[20],所以乡村学校是乡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遂成为助力乡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实践活动的师范院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必须遵循实践逻辑,探索实践模式。在结对帮扶实践过程中,立足于地方政府的协调与保障,乡村学校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提出实际需求,师范院校以乡村学校实际需求为导向,找准乡村学校发展的短板与弱项,输出智识资源,提高结对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终助力新一轮“新师范”建设和乡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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