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进宣传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践思考探究
——以养老保险基金防诈骗及冒领预防工作为例

2022-11-24 15:33
法制博览 2022年31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诈骗检察机关

郭 璐

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经过数十年发展已经趋于完善,为国内老年群体提供了可靠的养老资金保障,但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专门以老年人为诈骗目标骗取或冒领其养老保险基金,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本文从养老保险基金防诈骗及冒领预防工作需求出发,对检察机关在该项工作中的宣传和业务融合工作思路进行深入思考,希望能利用国家机关提升我国养老基金保护水平,全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检察机关宣传与业务融合实践

为提高老年群体的防诈骗能力,从源头减少养老保险基金诈骗犯罪概率,树立打击养老诈骗的坚固屏障,J省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高检院、省院、分院等领导和部署下,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检察机关宣传与业务融合和实践工作,相关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和成效。

(一)明确行动总体目标,始终坚持政治方向正确

第一,需要明确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该专项行动旨在严格打击养老保险基金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防诈骗教育宣传力度,对各类侵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涉诈违法现象进行延伸整治处理,多方入手,全面提升J省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预防和打击能力,为国家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助力,为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需要严明检察机关队伍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在专项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并执行上级部门的决策和部署,保证检察机关内各部门的执行能力。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提高检察机关内人员思想和行动上的自觉性,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检察作用,配合上级部门严格查处以老年群体为目标进行的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专项活动的落实效果。

(二)明确行动详细要求,为专项行动展开提供指导

第一,细化主体责任。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目标为指导,对领导人员和各行动小组的责任分配进行细化,为检察机关内人员提供明确的专项活动工作目标,强化检察机关内各部门的联动和执行效率。优化督导考评办法,从多个维度对检察机关内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考评,提高行动小组及小组内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检察机关对打好打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攻坚战、歼灭战的信心和决心。专项行动领导层和工作班组应定期组织研究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难点、阶段性行动目标等进行集中研讨和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保证养老诈骗打击专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效果。需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调整和变动及时进行责任主体人员的调整和变动,确保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都有专人负责,且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二,注重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各级领导人员和各行动小组应以总行动目标为指引,开拓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工作经验,积极提出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思路和建议,对专项活动行动方案进行动态化完善[1]。各级领导人员和各行动小组应重视整体沟通和协作,打破多部门协同行动的沟通壁垒,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效率,共同建立打击治理养老诈骗犯罪的可靠屏障,保护老年群体的利益不受侵害。打通维权和维稳渠道,为老年群体提供通畅的合法合理诉求提出通道,全力保护和维护老年群体的心理及切身利益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全面溯源治本。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惩戒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听取群众反馈,对具有强烈及广泛影响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进行集中检察、监督和处理。拓宽工作思路,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方式的可行性,工作中注意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进行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漏洞修复,从源头规避老年群体个人信息泄露。根据养老诈骗案件办理经验,反推养老诈骗整个流程,及时查找养老领域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分析老年群体的关注重点和受骗原因,分析受诈骗老年群体的共性特点,强化溯源治理效果,建立并动态化完善打击预防养老诈骗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注重舆论宣传。精准把握宣传时机,提高“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的利用率,扩大舆论宣传受众群体范围,以多样性、浅入深出的方式制作预防养老诈骗的宣传作品,紧跟新闻热点,扩大宣传作品影响力,使老年群体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中观看到预防养老诈骗的作品,提升自身的防范意识[2]。另外,加强和社区的联系,考虑老年群体对网络及智能电子设备的接受能力,利用社区工作人员的宣传能力,在各社区中以喜闻乐见的多样化形式展开防诈骗宣传活动,打通检察机关推进宣传与业务深入融合的渠道,多项措施同时推进,全面提升社会防诈骗意识,确保养老金及时全额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中,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生活保障,为广大老年群体安享幸福晚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方式

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群体众多,在进行全国性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工作中,难免会存在监管不到位及工作疏漏问题,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机会。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方式,有利于检察机关完善工作思路,提升各部门溯源治本效果,通过总结历史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案件,发现冒领手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材料伪造冒领养老金。材料伪造主体包含企业、组织机构及个人,部分企业为获取政府额外补贴,会对企业内部员工数量及档案信息进行伪造,包含职工档案信息造假、工种信息造假、入离职信息造假等多重手段,虚开死亡证明、延后办理火化证明、提前强制人员退休等。

第二,利用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漏洞进行养老金冒领。部分人员利用各地区社保信息独立管理、未能实现全国数据共享的系统漏洞,在多地区重复参保,领取双份或多份养老保险基金[3]。

第三,政府内相关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政资金。部分社保经办人员违规为中介人组织的农村户籍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然后将该部分违规养老保险人员登记信息转回户籍所在地,利用职务之便赚取“灰色收入”。部分社保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进入政府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对地区内老年保险基金登记人员信息进行记录和违法修改,如更改退休死亡人员信息、将参保信息变更为退休状态等,通过各种操作自行冒领养老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防诈骗及冒领预防行动措施

(一)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规避养老保险基金冒领

“人脸识别”技术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图像识别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先进技术,对人员面部信息进行识别和分析,利用人员面部信息识别结果和社保系统内登记信息比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领取人识别的准确率[4]。对检察机关来说,应全面检察并督促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人脸识别”软硬件设备设施的建设工作,检察社保经办人员工作的规范性,应用先进技术从源头规避养老保险基金冒领情况的出现。

(二)运用法律帮助老年人追回被冒领养老保险基金

本次专项活动中为老年群体开通诉讼渠道,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受侵害老年人追回被冒领养老保险基金[5]。

(三)多部门联动,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冒领预防监管质量

检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和政府财政部门的联系,利用多部门联动工作优势,对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提供支持,扩大对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的力度,保障相关人员工作的规范性[6]。设立监督举报办法,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对养老保险基金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进行积极检举,提高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切实保障老年群体的利益。

四、检察机关推进宣传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厉打击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犯罪

对社会中以诱导性养老保险基金诈骗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承诺老年人为其提供“养老服务”、游说老年人进行“养老项目”投资或“养老产品”购买、违规进行“养老保险”待办等,或利用老年群体的养老焦虑,以各种名目对老年人展开集资诈骗、合法权益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老年人公众存款,组织和领导传销,生产并销售“三无”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劣药、假药等。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或引起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及关注的犯罪嫌疑人、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应从严惩处。除惩治不法犯罪现象、打击违法人员外,将追赃挽损作为检察机关检察办案工作的核心工作重点,最大程度追回赃款,弥补受骗老年群体的经济损失。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打击效果

在养老保险基金防诈骗及冒领预防专项行动中,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办法。从事实出发,保证证据收集的全面性,依照违法犯罪打击工作流程和国家现行法律,对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行为的性质进行区分,避免工作人员为提升个人工作绩效,以人为方式对养老保险基金诈骗或冒领行为进行“拔高”定性或“凑数”,保证每个案件的公正性。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监察督办作用,联动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诈骗案件协作配合办理,提高案件侦查、批捕、起诉、流程推进等工作效率,对重大、敏感及复杂案件,应充分发挥自身监察作用,积极引导相关部门进行侦查取证,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三)加强溯源治理,助力社会治理

对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预防工作中经办案件处理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各案件的共同点和差异性,深入思考出现养老诈骗案件的核心原因,反推政府相关部门养老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将分析结果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或为其提供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依照法律检察要求,对自身工作模式、工作条件及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强化溯源治理效果,助力政府相关部门提升自身的综合服务水平,从源头规避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情况的出现。

并非所有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情况都会被认定为具有犯罪性质,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除全面运用刑事、民事或行政手段对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外,还应灵活运用公益诉讼方式帮助老年人维护自身利益,打造全面、便捷、快速响应的司法救助体系。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应发挥司法机构的救助效用,快速为求助老年人提供并发放救助资金。

(四)全面提升宣传力度和宣传效果,打造通畅的举报通道

当前检察机关利用12309电话平台听取群众举报,对检察机关来说,首先应加大对该举报热线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制作宣传广告,扩大举报热线的受众面,为检察机关及时获取群众举报线索提供通道。发挥检察机关的检察作用,对发现应立案未立案的现象进行依法立案并监督案件办理和推进情况。利用“两微一端”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预防宣传教育,采用备受中老年群体关注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教育相关文案资料的传播范围。

改变执法部门较为传统的工作方式,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法律责任的普及和宣传。及时组织社区宣传人员参与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社区联动及沟通频率,为其普及新型养老保险基金诈骗方式及手段,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和新动向,利用社区深入基层的优势,在老年群体中反复强调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预防的重要性,对疑似和已经出现的养老保险基金诈骗行为进行及时上报,避免影响扩大。

综上所述,本文以J省铁路运输检察院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预防专项行动为例,对检察机关如何展开宣传与业务融合实践工作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究,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分析养老保险基金诈骗及冒领方式,展开违法犯罪打击及处理的办法,希望以此为相关部门提供新的工作思路,最大程度保障老年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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