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跨敏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 黔南州 550600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引导具有积极的功能与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受到一些因素影响,阻碍了社区矫正功能作用的持续发挥,所以需要积极开展相关的完善策略,保证社区矫正功能充分发挥,推动和谐社会的持续发展。
在我国诸多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案件类型多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奸、盗窃等犯罪类型为主,并据相关数据显示,近些年我国未成年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多,其中犯罪案件最多的为寻衅滋事及打架斗殴两种类型,并且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未成年接触到的不良信息更多更广,促使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并增加了未成年犯罪渠道与犯罪方式,对我国社会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1]。
未成年犯罪群体年龄相对较小,一般集中在16岁左右,但近年来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平均年龄有所降低,并且犯罪高发年龄集中至14岁左右,与之相关的犯罪类型多以纵火、杀人、强奸为主,同时也侧面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未成年的教育需要持续加强,要为其树立良好的价值观与人生观,积极面对问题,不应采取极端方式做出违法行为[2]。
犯罪的未成年多以初中生为主,该年龄段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思想行为极其叛逆,常会在学校中拉帮结派,行违法行为,并且一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出现涉黑现象,诱发更多的犯罪案件形成。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其中未成年的涉案人数高达总人数的7%,该部分犯罪人群中,团伙犯罪人数居多,对社会治安产生诸多不良影响[3]。
在大部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未成年均来自再婚家庭、流动家庭及留守家庭等,因该部分未成年成长环境特殊,并对其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同时成为未成年犯罪主要诱导因素。此外,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长期受家庭的溺爱,对任何事物的处理都没有基本的标准与底线,并最终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4]。
社区矫正又被称为社区矫治,该方法可利用社区资源使未成年犯罪人员与社会隔离,并进行教育改造。我国目前社区矫正仍处于起步阶段,同时,通过联合少年管教所、工读学校等部门开展矫正工作。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在最早利用社区矫正方法时主要是将罪犯定位为病人,并对其心理及身体展开治疗。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专业人士对社区矫正进行了改革,在其中融入预防犯罪等内容,帮助犯罪人员可以重新认识自己,融入社会[5]。
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罪人员使用的意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未成年犯罪人员在长期监禁或与社会隔离的情况下,很难快速融入社会,利用社区矫正法可为未成年提供一定的心理辅导,并为其提供关爱,提升其面对美好生活的希望,避免其再次步入犯罪之路。第二,社区矫正可邀请被矫正人员成为该社区成员,这样不仅可展现出和谐发展的目的与前提,还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第三,社区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员改造,进一步实现社区矫正的社会意义[6]。
环境及个体因素都会对未成年人形成交互影响。而在对未成年进行引导与教育的过程中,家庭是对未成年成长影响最大的场所,若未成年家庭环境不良,导致未成年管教缺失,则会增加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风险,由此也可看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当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时,未成年并不会脱离家庭,而且家长或者监护人均需要承担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及管教义务,若监护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与正确引导,则需要监护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家庭教育能够降低未成年犯罪人员的防备心理,相互沟通也会比较轻松,不会对未成年犯罪人员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社区矫正功能及方法均可为家长及监护人提供谈话技巧及管教方式,以便帮助未成年人员进行全方位教育,帮助其重新树立社会观念及现代意识。
社区矫正是一种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在对未成年犯罪人员开展社区矫正时很多社会力量会参与其中,因为在社区矫正法中明确了社会力量可以参与未成年犯罪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在多方力量的汇集下,着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这样不仅可以拓宽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思维,还可激发未成年人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理,让其对社会产生热爱,从而避免其再次步入歧途。
在《社区矫正法》中明确指出需要切实保护未成年隐私信息,同时还强调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仍具有升学、就业等权利,任何单位或学校都不应对其存有歧视。若在单位或学校中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可由我国相关的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该条规定切实给予未成年平等学习与工作的权利及机会,也为未成年的后期成长与教育提供基础保障。
开展社区矫正的主要力量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同时还组建了专业的社区矫正小组。但由于小组成员均为司法行政人员,对未成年的身心特点及引导方法掌握不足,此外,小组还缺乏完善的执行标准,对每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深度并不了解,执行方法也过于单一,仅注重思想上的引导,因此也并未达到全面矫正的目的。此外还有一部分从事社区矫正的人员为兼职人员,该部分人员工作能力参差不齐,辅助作用相对不高,对未成年的引导效果并不明显,所以急需建立一个高素质、专业性强的社区矫正团队,对未成年进行及时正确的引导,以便帮助其迷途归返。
社区矫正可视作一种自由化的刑罚方式,利用社区矫正方法对未成年进行监督与引导,但若监督机制不完善,则矫正也无法得到保障,例如一些地区的社区矫正部门出现对象管理混乱、监管人员不足、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均是管理机制不完善所致。此外,矫正人员与监管人员之间未建立有效的沟通途径,各自开展各自的工作,信息没有实现全面共享,进而影响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开展。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犯罪的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对未成年的影响因素增多,进而诱发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增多,但对未成年进行社区矫正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切实根据当下的时代发展特点对未成年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规定,导致未成年的犯罪行为没能得到良好控制。同时,社区矫正也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若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再多也不具有较高的引导性。
我国社区矫正的开展起步晚于一些西方国家,所以我国社区矫正专业型人才相对较少,但我国目前成立了很多社区矫正机构,可对未成年开展社区矫正,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我国未成年犯罪年龄逐渐向低龄化发展,加之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未成年数量很多,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也不在少数,目前的社区机构及社区矫正部门无法切实满足当下矫正需求,并且不能及时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技术思想及行为引导,所以建议积极扩大社区矫正力量,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完善与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提升团队专业化水平,首先需要充分定位社区矫正问题,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全面了解未成年人员的性格特点以及作案动机,当锁定问题后,社区矫正部门需要积极联合未成年监护人对其进行正向引导,并需要在其中给予未成年对象充分尊重,促使其表达自己的想法与观点。其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可从未成年矫正对象的观点与想法入手,引入正确的价值观念,帮助未成年了解是非对错,从而强化其思想意识。再次,需要相关的社区矫正部门积极引进先进力量或开展培训工作,以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并为后期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基础。最后,部分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兼职人员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所以需要设置一定的聘用门槛,将能力水平低的或专业能力不足的兼职人员筛掉,这样可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7]。
完善社区部门监管机制,需要从下列几点内容进行:第一,详细归纳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并形成统一化的监管流程,监管流程还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可进行及时有效的更改,以便辅助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落实;第二,需要对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人员设置严格的工作标准,并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进行专业划区,促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可专项开展矫正工作。此外,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这样不仅可以切实了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还可为其培养提供方向。第三,为监管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使其工作内容可得到正向反馈,并助力相关工作的顺畅衔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率。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未成年犯罪案件受到影响,部分未成年在互联网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但由于互联网为新兴事物,我国法律法规也未对相关案件进行详细完善,进而影响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基于此,本文对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述几点建议:第一,若未成年在网络中出现违法行为,首先需要对其进行案件分类,分类完成后,需要根据未成年案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不同级别的惩罚。第二,可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的社区矫正进行完善,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特点,给予未成年相应的惩罚与引导,帮助未成年重塑正确的价值观念,并开始新的人生。
因我国社区矫正力量不足,导致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全面落实。基于此,需要积极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并提升其社会影响力,促使更多的人了解社区矫正的重要性。而扩大社区矫正的宣传,首先可借助各大短视频平台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在宣传时需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个人隐私,不得使其暴露在大众面前,网络受众人群较多,可有效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进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该项工作中。其次,需要相关高校开展社区矫正专业知识教育工作,为国家不断培养专业型人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高校可与相关社区矫正部门建立合作,这样不仅可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还可扩大社区矫正力量,帮助未成年回归社会,回归生活。最后,鼓励专业人才构建社区矫正机构,不断广纳人才,以便切实保护我国未成年的健康成长。
社区矫正属于一项教育改造工作,该项工作的主要对象为未成年人群,同时,借助社区矫正的功能性帮助未成年人迷途归返,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并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助力。此外,为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也要持续完善相关工作,以便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