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爰孝 苏 琦
2014年,美国新闻学会(American Press Institute,API)将事实核查新闻(Fact-checking Journalism)定义为“以政客和影响他人生活与生计者为对象,由事实核查人员对上述人士(发表或被记录在案的)言论中声称的事实进行二次报道与探究”[1]。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事实核查制度逐渐演化出五个前后承接的实践流程,即选择待核查表达、联系表达者、追踪虚假表达、咨询专家和来源、展示核查成果。[2]事实核查制度自诞生以来就被寄予着“事实复归”的厚望,也有不少研究发现支撑了事实核查的乌托邦理想。
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和后真相时代的加速到来,对事实核查新闻的复归进行了真正的召唤。“情绪在前,事实在后”、主流媒体公信力丧失、社交媒体上虚假新闻泛滥是“后真相”在传媒领域的主要表征。使得“后真相”一词迅速进入公众视野的典型事件是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推特总统”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制造舆论,散布希拉里不诚实的说辞。而希拉里甚至把事实核查作为了其竞选网站的一个子项目。两人的竞争,被人戏谑为“不诚实的希拉里”与“骗子特朗普”之间的较量。但是,这场竞选的后真相狂欢并没有以特朗普胜利当选总统而落幕,而是成为新闻专业主义遭受巨大冲击的镜像,召唤着事实核查新闻的复归。
随着媒介世界愈发碎片化和情绪化,事实核查机制的合法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发得以强化和推崇。但是,在众声喧哗、泥沙俱下的信息生态中,事实核查机制是否能够激浊扬清地塑造一个真实、客观和中立的事实核查乌托邦世界呢?从某种程度来说,事实核查机制仍然发挥的是社会信息“过滤器”的职能,无法从源头杜绝假新闻和谣言的产生和散播,甚至该机制本身在建构之初便潜藏着诸多偏移真实、客观和中立的游移之处。一言以蔽之,主张事实复归的事实核查机制或许只是一种乌托邦迷思,甚至在话语和技术的双重魅惑下带来遮蔽的强化和极化。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亦是新闻专业主义追求的精神内核之一,但是对于事实核查新闻而言,真实终究是一种魅影。欲依靠事实核查来破除后真相迷思、根治假新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神话式的幻想和理想中的乌托邦。
事实上,“核查”一词本身便暗含着人工参与和主观审视。作为行为主导者的“人”显然无法遁逃于既有的认知局限和刻板印象,从而为本该“客观而真实”的事实核查留下了可供游移的“主观解释空间”和“客观偏移余地”。
1.事实核查新闻的局部性和单一性特征,决定了其难以全面反映社会原貌,甚至造成了更深层次的事实遮蔽
正如李普曼以“拟态环境”来指代媒介信息环境建构的可设置性,事实核查工作或许可以被视为“第二层次”的拟态环境建构——对需要核查新闻的选择方面,媒体可能有选择性地进行事实核查,只对自己不利的新闻进行核查,而保留对自己有利的新闻事实,进一步扭曲现有的信息环境。事实核查的偏向性选择和结构化加工可能借助“矫正”之名行“扭曲”之实,进一步导致新闻事实的碎片化,遮蔽了对于整体真实的客观反映。
事实核查机器的运转离不开作为机器“基本零件”的事实核查员,而事实核查员的个体层面的主观性就可能渗透进事实核查流程当中,从而导致事实核查结论的一致性和可信度偏向——倘若不同的事实核查员对某个“待核实新闻”给出不同的评级和评分,这种差异化判断必然诱发受众的不确定性,使其不知道到底该相信什么。此外,虽然美国的事实核查员声称核查的是客观事实而非个人观点,但实际上被结构化、被选择后的事实也是观点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2.事实核查新闻机制的事后倾向具有较大迟滞,难以及时有效地消解伴随假新闻而来的负面影响
社交媒体时代的信息过载决定了全量核查和事前核查的难以存续,因而事后事实核查新闻机制成为主流。而事后核查机制始终存在较大滞后性,往往一直在追赶假新闻和谣言,难以及时迅速地回应社会关切。假新闻和谣言长期领先于真新闻和真信息,事实核查的影响和价值将会受到怀疑。假新闻和谣言由于其反常性、煽动性强,本身就比乏味的真相更具吸引力,因而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
虽然借助于算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假新闻和核查新闻之间的时间差不断缩短,但两种信息的影响力依然不可同日而语。有研究发现,平台用户转发真实新闻信息的可能性比转发假新闻的可能低70%。[3]这也让我们反思事实核查机制本身,核查后的新闻是否能够消除假新闻和谣言已产生的信息污染影响?事实核查制度的存在会不会变相降低专业新闻生产的把关要求,让记者编辑依赖于事后核查而不是事前把关?更正信息是否会充当虚假新闻的载体,引发观众的“真相的幻觉”?[4]事实核查制度对于新闻真实的潜在影响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
3.事实核查新闻可能消解假新闻和谣言的“社会解压阀”属性,特别是在社会矛盾加剧、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问题凸显的社会背景下
某种程度上来说,假新闻和谣言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产生往往有着深厚的社会现实土壤。在特定的政治社会生态中,谣言可被视为一种社会抗议的形式。[5]作为事实核查对象的各种奇谈怪论可以视为社会现实和群体情绪的集中表达。实际上,这也是为什么假新闻和谣言被称作“社会解压阀”。
网络谣言的泛滥与社会现实矛盾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很大程度上是受众在现实矛盾中滋生的情绪和心理,转移到被热议的话题中。[6]因此,假新闻和谣言的社会现实意义不应受到忽视和贬低,相反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和反思。在事实核查制度的审视下,假新闻和谣言的现实意义被无情消解了,谣言扩散背后的群体心理也被忽略了。
布尔迪厄提出的“场域理论”为我们理解新闻生产中各类资本、各种力量的角逐竞争提供了全新的角度。场域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7]。新闻生产同样可以作为一个空间场域而存在——新闻场域与经济场、政治场、技术场等其他场域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的、动态的、复杂的互动之中。事实核查作为新闻生产中关键环节无法脱身于新闻场域,也无法独立于各种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的控制和影响之下,“任何媒介组织的自主性也始终在生产实践和社会控制的互动张力中方能生成”[8]。虽然事实核查机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且都标榜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去追寻新闻真实,但是从实践来看,政治场域、经济场域和技术场域共同侵蚀了事实核查机制的正当运转。
1.孕育于西方媒介制度之下的事实核查机制难以摆脱党派政治的控制和影响
西方事实核查机构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摆脱政治倾向束缚来寻求真实新闻,也反复强调其中立性与非党派性,甚至监督政治言论。国际事实核查网(the International Fact Checking Network)提出了事实核查组织的五项承诺:无党派和公平、来源透明、资金和组织透明、方法透明以及公开和诚实的更正。[9]但在实际的事实核查当中,这五项承诺时常处于失灵状态之中。201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PolitiFact等事实核查机构在总统人的竞选言论上都做了大量的辟谣工作,但是实际上收效甚微——公众还是相信网络上散布的各种八卦新闻,特朗普也鼓动选民不要相信《纽约时报》等媒体,说他们生产的新闻就是“Fake News”。党派政治框架始终在新闻叙事当中若隐若现,西方的事实核查机构依旧难以摆脱政治倾向标签。在现有媒介制度的显性和隐性双重规范之下,想要通过事实核查新闻来监督政治公平或许只能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想象。
2.虽然商业力量与市场因素驱动着事实核查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但所有权控制和基金资助控制都将为事实核查新闻的独立性蒙上浓重的阴影
新闻具有公共性和商业性的双重属性,始终在二者之间寻找微妙的平衡。有学者将事实核查的主导模式分为编辑室主导型、NGO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公民参与型。[10]其中,应用最广泛且最成熟的是编辑室主导型。编辑室主导模式的特征之一是依托于知名媒体机构(以传统媒体为主,少数依附于传媒公司)的信息资源、资金支持和影响力。显然,身处市场化潮流当中的新闻编辑室很难在事实核查当中规避商业力量的影响。大多数事实核查机构从属于某些企业机构,如“较真”从属于腾讯,PolitiFact从属于《坦帕湾时报》。这些母体企业本身就极具商业色彩,事实核查机构将不可避免地沾染到母体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属性,进而失去独立化的本体格调。
同时,NGO主导模式之下,部分第三方公益类事实核查机构虽然标榜客观独立,却依然难逃资本裹挟。NGO事实核查机构虽然并不直接附属于媒体机构和政府组织,试图以此谋求最大限度的自主、客观和权威。但事实上,事实核查机制的正常运转要求长期且持续的资金投入,因而不得不仰赖于其他企业或基金协会的资金援助。譬如,FactCheck.org项目接受了安纳堡基金会的资助,Africa Check则接受了法新社基金会(AFP Foundation)的资助,等等。长期来看,此类间接的资本注入模式更难受到外界监督,更加隐蔽且难以察觉,对新闻真实的潜在危害更大。
3.智能化技术的运用促进了事实核查权力的让渡和调整,使得事实核查新闻呈现出技术偏向和商业偏向相叠加的新态势
在移动时代,智能化技术在事实核查的某些方面优于人,可以成为一种新的“把关人”,以人机协同的方式来对抗假新闻和谣言。[11]例如,First Draft News是伦敦的一个“新闻打假”团队,他们通过自动化技术在社交媒体上批量地识别假新闻,实现规模化的事实核查。[12]虽然自动化事实核查的效率、速度和准确性都有所提升,但技术负面性也开始侵入到事实核查制度当中。
一方面,算法事实核查所依赖的大数据、算法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都将对新闻真实的呈现有所影响,甚至隐含着“与人类社会同构”[13]根深蒂固的偏见、歧视和立场偏向,带来全新的技术权力控制。既然算法本身体现了人类的歧视和偏见,那么基于算法的事实核查也将不可避免地走向不客观和不真实,就像用一把不准确的尺子去度量不准确的零部件,其结果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算法对新闻事实核查的深度介入也促成了事实再现权力的调整和迁移,过去传媒公共机构所占据的事实核查权力逐渐迁移至资本驱动的技术公司。自动化事实核查所仰仗的算法、数据和人工智能被置于技术限制和商业利益双重交织下的“黑箱”当中,身处技术和数据高地的事实核查企业将面临诸多伦理抉择:在事实核查与呈现中优先维护企业私利还是公共利益?是否会有选择性地进行事实核查,进而导致更深层次的事实遮蔽?是否将垄断新闻事实的最终定义权,以实现和强化“罢黜百家,独尊此术”的权力垄断?
事实核查机制顺畅运作的一个前提是——在新闻准确、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作为内容消费者的受众能够接纳、分析且理解事实核查新闻。但实际上,这个前提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奏效。在媒介塑造、证实偏差和经验范畴等主客观因素的作用下,处于“洞穴”之中的公众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和清晰的理性去接纳与理解事实核查新闻。
1.公众缺乏批判思维和媒介素养,迷失于情绪化认知之中,拒绝以理性思维来认知、接纳与反思事实核查新闻
一方面,技术赋权先行于公众的素养提升,长期失声的公众以情绪化表达来增强自身可见度。面对前所未有的话语赋权,普通民众却囿于有限的媒介素养及批判能力,无法获取、辨别、反思和传播高质量的新闻信息。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双黄连可治愈新冠病毒”“钟南山院士说盐水可以预防新冠病毒”等假新闻和网络谣言在各大社交平台甚嚣尘上,甚至之后的事实核查新闻也难以唤起公众的理性思维。
另一方面,社交媒体平台戏谑和狂欢的表达形式不仅加速了假新闻、谣言的传播,也加剧了受众的情绪化认知。表情包、短视频、段子等丰富多样的内容表达形式最大限度地唤起了公众对于相关情境的情感再现,并通过网络模因的巨大传播效力使得人们的情感诉求得到了迅速分享和再传播。正如有研究者指出,“当公众面对大量不受新闻伦理约束的信息时,传统新闻机构的‘事实报道’就显得乏味而过于正经了”[14]。
2.“证实偏差”(Confirmation Bias)的存在既强化了公众的刻板印象,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对抗式解读风险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斯汀格曾提出,当一个人面对与自己之前的信念不一致的信息时,就会产生一种不舒适感和不愉快心理,这就是认知失调(Cognitive Dissonance)[15]。为了减少和避免认知失调,人们倾向于忽略相左信息并寻求证实其原有信念的证据,从而产生了“证实偏差”(Confirmation Bias)。有研究发现,在网上搜索政治讯息时,人们倾向于选择与自己态度一致的信息。[16]
证实偏差不仅体现在新闻供给侧,以影响事实核查员的判断标准,更将作用于新闻需求侧,诱发部分受众对事实核查新闻的对抗式解读,使其忽略、贬低甚至抵制与之观点相左的事实核查新闻。譬如,尽管特朗普的诸多奇谈怪论被事实核查机构越来越多地标注为“假新闻”和“谣言”,但这并没有冷却特朗普支持者们的政治热情,甚至进一步引发了特朗普支持者对新闻媒体与事实核查机构的强烈敌视和猛烈抨击。这一方面是由于许多事实核查员将他们核查过的表达归类为“对”“部分对”和“错”,但这种归类系统过于简化和不够科学,对特定“假新闻”拥趸的说服力显著不足;另一方面,既有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加剧了“假新闻”拥趸的“逆火效应”,反而助力了虚假信息的扩散,增加了纠正假新闻的阻力。因此,即使事实核查机构耗费较大的精力和成本去进行辟谣和修复假新闻,互联网用户依然倾向于对信息进行偏好筛选、选择性接触证实性信息。[17]
虽然事实核查新闻存在显在的价值伦理困境,但并不意味着事实核查新闻已是失去社会价值的明日黄花。事实上,困境的发掘和呈现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事实核查机制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事实核查机制的未来进路或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事实核查不能局限在新闻“生产端”,更要向“传播端”下溯,充分挖掘事实核查新闻的传播潜力。如追踪事实核查新闻和虚假新闻传播路径的Hoaxy系统显示,在推特上,大部分事实核查机构发布的新闻平均转发量低于100,且推文数量远远少于假新闻。[18]要想“核查新闻”追上“假新闻”,“辟谣”追上“谣言”,创新事实核查新闻的传播机制和分发渠道将是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聚焦关键议题、关键节点和关键群体,释放事实核查新闻的社会效力,增强事实核查的社会认知、民众信任和实践效能。面对事实核查新闻社会接受程度较低的现状,事实核查新闻需要在关键点发力,以有限资源撬动公众认知,避免深陷自说自话、对空言说的传播窘境,以增强知名度、权威度和可信度。
三是引入算法透明度(Arithmetic Transparency)理念,在智能化事实核查流程当中实现“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以期破除“偏见”“黑箱”和“茧房”。算法透明可以被界定为“阐明那些与算法有关的信息可以被公开的机制,包括信息透明、理念透明和程序透明”[19]。通过信息、理念和程序的公开透明,技术背后的力量角逐将得以在公共监督下呈现,事实核查新闻或将实现最大程度上的“遮蔽去除”。
四是在全社会涵养价值理性、批判思维和媒介素养,增强公众对“假新闻”的抵御力,以及对“核查新闻”的接纳力。事实核查新闻的实际效力体现在受众的认知、态度和行为的转变上。事实核查机制不仅要求新闻从业者从供给侧提供真实、准确且客观的优质新闻,也要求消费侧能够具备足够的个人素养对优质信息进行解码加工。公众素养的提升将有助于事实核查新闻效力的内化和深化,充分放大事实核查机制在新闻矫正和事实复归的实际效能。
注释:
[1] Elizabeth J. Who are you calling a fact checker[J]. Arlington: American Press Institute, 2014(12).
[2] Graves D. Understanding the promise and limits of automated fact-checking [J]. 2018.
[3] Vosoughi S, Roy D, Aral S. The spread of true and false news online[J]. Science, 2018, 359(6380):1146-1151.
[4]周干茜.事实核查:根治假新闻的神话破灭[J].青年记者,2020(33):33-34.
[5]胡泳.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J].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9):67-94.
[6]黄卫星,康国卿.受众心理视角下的网络谣言生成与治理——以“艾滋女”事件为例[J].中州学刊,2011(2):255-258.
[7] L.D.Wacquant Towards a Reflexive Sociology: A Workshop with Pierre Bourdieu[J]. Sociological Theory,1989(7).
[8]张志安.新闻场域的历史建构及其生产惯习——以《南方都市报》为个案的研究[J].新闻大学,2010(4):48-55.
[9] Insfitute P. Internafional fact-checking network fact-checkers’ code of principles[EB/OL]. The International Fact-Checking Network,(2016-09-15). http://www.poynter.org/fact-checkers-code-of-principles/.
[10]雷晓艳.事实核查的国际实践:逻辑依据、主导模式和中国启示[J].新闻界,2018(12):12-17+57.
[11]彭兰.增强与克制:智媒时代的新生产力[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48(4):132-142.
[12]郑晓迪.国外网络新闻事实核查的相关研究与技术应用[J].新闻界,2017(2):95-97+104.
[13]张玉宏,秦志光,肖乐.大数据算法的歧视本质[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33(5):81-86.
[14]虞鑫,陈昌凤.美国“事实核查新闻”的生产逻辑与效果困境[J].新闻大学,2016(4):27-33+66+149.
[15][美]利昂.费斯汀格.认知失调理论[M].郑全权,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
[16] Knobloch-Westerwick S, Mothes C, Johnson B K, et al. Political online information searching in Germany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firmation bias, source credibility, and attitude impacts[J].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2015, 65(3):489-511.
[17]陈昌凤,师文.智能化新闻核查技术:算法、逻辑与局限[J].新闻大学,2018(6):42-49+148.
[18]李希光,吴艳梅.“后真相”时代的事实核查新闻:发展与局限[J].全球传媒学刊,2018,5(2):52-75.
[19]陈昌凤,张梦.智能时代的媒介伦理:算法透明度的可行性及其路径分析[J].新闻与写作,2020(8):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