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惠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理应也必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任何建设事业的进行和完成,都需要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否则事倍功半,法治建设亦不例外。任何投身于法治中国建设事业之中的主体,都需要具备正确的建设思维,否则南辕北辙。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所应该具备的正确思维可以称之为“法治思维”。(1)“法治思维”的第一次正式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提到了“运用法治思维”。
不同组织、群体和个人所具备的法治思维的内在主要旨趣和精神内核并不完全相同,就执政党来说,“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要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1]。就大学生而言,其所具备的法治思维程度与方式,并不一定要涉及到执政的理念与层面。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大学生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是一个合格公民所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大学生立足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思维,是指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原则、内容及法律运行的特质,不断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合理运用权利、依法办事的理性思维,它是一种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对大学生群体而言有着很强的必要性和意义。
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最根本的是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价值追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宪法,使公民在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国家层面的道德要求有了宪法保障。
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倡导的内容之中,说明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的社会主义法治观的践行,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2]对于大学生们来说,也要一开始“扣好”法治观这颗重要的“扣子”。作为法治的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离不开法治思维的树立和运用。因为,观念一定程度上是思维活动的结果,没有正确的法治思维的树立和运用,很难说养成了正确的法治观。大学生时代是培育包括法治观念在内的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段,积极帮助他们学会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内容之一。
“四个自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在内的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出来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内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内的各种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家园。法治思维体现着对“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认识和看法,也体现着对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律制度、法治文化的认识和看法,一个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不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相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满意的人,是不可能具有正确的法治思维的。所以,坚定“四个自信”,必然也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自信,方能坚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仰者,坚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实践者,坚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坚定捍卫者。“新时代的中国青年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3]法治兴则国兴,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年大学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参与者,通过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见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越性,从而更好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们就一直在追寻着一种有序美好的人类生存状态,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中,个体的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能够统一协调。在有序的社会秩序和状态中,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社会系统资源配置的统一辨证格式和体态,要求社会公众产生强烈自觉的法治思维。“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带给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越多,人民群众对法治不断向前发展的期盼越明显,对法治更好保障美好生活的需求越丰富。”[4]正是在这种精神氛围中,人的主体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在这种社会状态和秩序中,法律与人的内在需求达到了最大限度的从内容到形式的一致,法律成为人性的一部分,法治思维则自然而然地形成。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从来就是人自身。作为未来社会发展重要主体的当代大学生们,有责任有使命担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从当下做起,在充分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过程中形成一种崭新的生活态度、情感和心态。我们的社会也将越来越靠近和谐的状态,越来越实现一种和谐的秩序。
在法治思维的树立和运用过程中,怎样思考权利、怎样认识权利、怎样对待权利、怎样保护权利等,是一个非常关键和重要的部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是法治中国建设之中的重大问题,也是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过程中的重要范畴。按照法治思维,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第一,权力要尊重合法权利。第二,权力也要保障合法权利。第三,权利也要尊重合法行使的权力。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则主要表现为:第一,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5]第二,权利和义务在法律总量上是等值的。第三,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功能上是互补的。没有正确的权利意识和权利知识,也很难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具备了正确的权利意识和一定的权利知识,方可能真正地按照法治思维的方式和方法来行为实践。既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也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大学阶段是踏入社会之前的重要学习阶段,这段时期内思维习惯的养成,对于未来人生的走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学会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将会有助于他们正确地思考、认识、对待权利和懂得正确地尊重、保护权利。
当前,从党和国家的政策纲领到法治建设的实践,从国家组织动员、意识形态建设到社会、学校乃至家庭教育,都为大学生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的平台。例如,从法治中国建设层面看,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加大了信息公开化程度,国家在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中通过媒体向外界及时公布信息,供公众加以监督和建议,这对大学生“四个自信”的坚定,权利认知的促进和提升,法治思维的运用提供了支持。从思想统一认识的层面上,国家在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从社会层面上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以确立和倡导。从学校教育内容的层面上,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强调:“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高等学校要开好有关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学校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此外,从社会教育形式的层面上,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微博等媒介开设了丰富多样的法制栏目,大学生耳熟能详的《今日说法》、《法律大讲堂》、《法治在线》、《公民与法》等节目用翔实的案例,为大学生在课堂之外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树立法治思维,提供了生动的学习素材。
然而,由于我国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大学生在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一些缺失与不足,主要体现为大学生对法治的意识形态属性认知尚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治信仰的缺失、权利认知还不够充分等等。
法治本身既是一种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一种内心秉承的生活观念,还是一种追寻与构建的核心价值。需要明确的是,我们要搞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能搞西方模式的现代化。这个现代化只有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行得通、走得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坚持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才能得到更好坚持和发展。那么,我们所要树立的法治思维也是一样。在认识法治的时候,一方面要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可以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所采用,另一方面也要深刻地认识到,我们的法治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是体现在这里。我们自己所搞的法治的创造性和特色就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不是单就法治而论法治,更不是抛开党的领导搞法治。这是法治的一种意识形态属性。如果大学生没有这样一种基本的认知,就会在看待世界各国的法治模式的时候迷失方向,不管是好的坏的,适合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是否有利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都会简单地沉浸于一种不切实际的想象化情境之中。
对法治的尊崇与信仰是法治思维树立和运用过程中很重要的体现。“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6]对法治的信仰表现为多种方面,对于法律规范来说,没有被信仰的法律规范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因此,法律规范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将是死法。对于法律实施机构来说,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都要服从一般被看作是表达了法律精神和原理各种特征的某些原则,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等等。然而当前在我国的法律实施实践中,一些有悖法治的行为偶有发生。如表现在立法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司法过程中违背程序正义引发冤假错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执法、钓鱼执法;守法过程中一些人知法犯法恣意违反法律、践踏法律和破坏法律。这些破坏法治的行为,虽是偶尔发生,但是如同培根所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7]人治行为的不良影响,将会波及到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身上,因当今大学校园已经不再是象牙塔,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尤其是网络获取信息已经是易如反掌。而大学生具有思维活跃的特点,对外界信息的敏感度较高,获取信息的能力也较强,若在捕获信息的过程中对上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个别问题不能理性客观正确地看待,则很难对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产生较高的认同感,而抱着凡事以人治而非法治的方式处理的人治思维,法治思维建立不起来,法治的信仰也难以得到树立。而如果对于个别大学生来说,其内心的法治信仰建立不起来,将会影响其以法治为重要内容之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也会影响其坚定“四个自信”。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惯性作用来看,传统文化之中所蕴含的权利义务观的思想理念至今产生着深远影响。传统文化思想强调权利存在于义务之中,义务高于权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羞于谈论利益的观念延伸为只有向社会履行了义务,才可能获得相应的权利。“义务本位”的社会观念对当今中国的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等产生了影响,身处此教育环境和氛围之中的大学生群体也不可能置之度外。虽随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权利知识的掌握程度较之以往有较大提高。但就大学生这一群体的认知过程来看,其从中小学到大学期间的学习过程,大多以应试教育和专业教育为主,素质教育为辅,相关法治教育还较为薄弱。从大学生运用权利的实践看,他们还是以学业为主,以校园作为活动的主要领域,社会实践相对较少,生活及人际交往范围相对单一,对权利的感知体会不深刻,故在行为过程和处理问题方式上不善于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进行选择。这些也足以导致他们对何为权利、如何对待权利、如何保护权利、对权利主体地位的认识等不甚明晰或是缺乏实践认知,不知道如何善用和滥用权利的思维还并不鲜见。如一些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时,往往不能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财物被骗或被盗、被抢时,一些学生选择自认倒霉而不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等等。再就是处于青年期的大学生在性情方面体现出容易急躁、易冲动的特点,少数大学生在处理矛盾和解决纠纷的过程中缺乏与法治思维相适应的诉讼意识,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又或者是走向另一个极端,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不理智地去为权利而“斗争”,使得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逐渐走高。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中国的现在与未来,必然需要以德治国,也同时需要依法治国。大学生在德育培养方面,要加强对其进行德育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更要加强对其进行法治思维之树立和运用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这是因为,法治中国建设,需要人们道德素养的提升,也需要法治思维的养成。“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大学生作为当下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未来建设的主力军,离不开法治思维的树立和运用。虽从历史与现实的条件来看,我国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整体树立和成熟运用还有待时日,但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只有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树立和运用进行不懈地路径探索和方向选择,方能长久有效地对他们法治思维之养成提供支持。
“法治信仰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只有对法治有着发自内心的信仰,才有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才能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8]大学生所树立的法治信仰作为法治心理的表现,表达的是大学生对法治的认同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只有被认同,才能被良好地建设和捍卫。如果缺失了法治信仰这样一个法治思维的重要基础,那么法治思维就失去了其树立的意义和本真。从法治信仰树立的角度,当下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帮助大学生坚定法治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社会主义法治观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不仅仅是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自信,坚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仰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坚定捍卫者,即加强对法治的意识形态属性认知和捍卫,而且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的过程中,能够对个人在进行正式社会生活之前的观念进行合理储备与调试,并由此影响和决定一个人的生活思维和方式。高校在法治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大学生对法治中国自主型道路的自信心和凝聚力,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法治“四个自信”。
第二,构建形式多样、主体间良性互动的法治教育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的培养既是一个系统的思想灌输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知识传播工程。对于大学生群体而言,在校园内切实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工作,是培养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应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注重强调在大中小学开设法治类课程,使学生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在一体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之外,对于从事法制教育的教育者来说,应摒弃灌输式教学手段,在授课时多采用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警示教育等教学手段,重视培养大学生主动思考问题的能力,加强他们对法律实施环节中的实践认知能力。在法制教育教学模式的运用方面,应积极构建教师与学生主体间性的教学模式。高校可逐步开展各类信息化教学,如“MOOC”、“云平台”等,将法治教育方面的精彩课件在教学平台中加以展示,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网络课堂和教师,还可以在平台中与不特定的师生参与者展开及时有效的交流互动,增进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兴趣度、参与度和有效度。
第三,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不同作用,摒除法治万能主义的思维。信仰法治,并不是盲目崇拜法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既包含了坚定与坚持,也包含了信其不能,即要树立的法治思维并不是意指一谈到法治,就认为其包治百病且药到病除。只有相信法治也有力所不逮之处,也才能同时相信其能够发挥的真正作用。社会主义中国既要法治,也不能不实行德治。德治不是人治,而是辅助帮陪法治发挥更好作用的内在力量。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树立远大理想,憧憬美好未来,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成败。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艰苦奋斗教育,树立艰苦创业、勤俭节约、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使大学生摒弃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挥霍公产、奢侈浪费的价值观。此外,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消费观也是避免大学生违法犯罪、增强大学生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
在大学生法治思维树立和运用的过程中,正确的权利认知应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学生需在法治的维度、法律的框架之下,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提高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增强大学生对法治的信赖感。权利意识和法治信仰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会影响到其对法治的认同及对法治所含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信仰的雏形。反过来,对法治信仰的鼓励和弘扬也会引发大学生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政府、学校、社会等方面应重视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倡导以权利为核心的关怀体系,坚持“以生为本”,不断强化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以学校层面为例来说,学校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听取不同年级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关注大学生的学习发展平台及就业去向。还可以采取诸如“教授午餐会”,“校领导接待日”等多样化的形式,以更加轻松和谐的交流方式让大学生参与到学校的各项建设中去,推动关注大学生的权利和尊严。
第二,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权利思维。权利思维是法治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定社会的产物,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并受历史传统、文化价值、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决定或制约。大学生树立和运用权利思维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并明确别人也同自己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在强调权利思维的同时,也要强调履行义务的思维。二是明确认知权利和权力之间的正确关系,即尊重和保障权利是权力的使命,如果权力越过了合法权利的边界,权力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三,大学生应懂得依法保护自身权利。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大学生在保护自己权利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我国证据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大学生合法维权要懂得认真搜集证据,全面掌握证据,充分利用证据。如遇到突发性事故,应知道保护好现场,尽快请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获取尽可能多的有效证据。大学生还要养成在消费过程中向卖方索要商品或服务票据的习惯,以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出现举证困难。
第四,大学生维权过程中还应具有情理思维。几千年的中华文化传统,体现并形成了自己的民族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要形成先“动之以情”再“晓之以理”的思维方式。有了“情”,“理”将会很轻松很自然的被接受,权利终将更好的得到实现和维护。诚然,“动之以情”也应把持一个度,当不能取得较好效果时,还是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方式和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学生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极端化,注意有理、有节、有度,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维权要求,避免处事的极端化,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到大处讲原则、小处讲风格。合情、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不仅对个人权益维护非常重要,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有益的。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树立和运用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建构多层次、多渠道的法治思维教育格局。除了高度重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主渠道外,还应积极探索向“第二课堂”延伸、拓展,基本形成课堂教学与课外理论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学校党建团建、校园网络等有机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格局。
第一,以大学生党建工作为重要平台,强化法治思维的教育。实践证明,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是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为有效的途径。积极发展优秀大学生入党,是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加入党组织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深刻的法制教育,提升其法治思维的过程。无论是发展新党员组织活动还是平时的民主生活会,都可把法治思维教育贯穿于这些活动的全过程,通过这些形式,可以让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有助于大学生法治思维更好的树立和运用。
第二,在大学生社团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教育活动。各高校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过程中普遍建立了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学生社团组织,这是大学生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的又一重要平台。要根据大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特点,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在法治思维教育方面,可以为社团配备相关的专家学者担任指导或辅导教师,开展学习讨论会、辩论会、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思维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大学生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高校还应鼓励大学生社团把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大学生社团理论实践活动纳入到教学计划当中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逐步做到规范化、常态化。高校在提供经费、组织、人员等多方面提供保障,鼓励和保证大学生理论社团积极组织法律实践服务团、宣讲团、考察团,支持、指导大学生到社区、企业、城镇中宣讲法律知识,既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的法律知识,同时也促进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巩固。
第三、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内BBS 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传播载体开展关于法律知识的理论学习活动。校园网络是弘扬校园主流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阵地,是师生思想交流与信息沟通的重要平台。如果先进的、主流的思想文化不占领这块主阵地的话,那么腐朽的、落后的文化就会加以侵蚀。高校应充分重视并有效发挥校园网络虚拟空间的作用,结合青年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注热点,邀请大学生亲自参与设立学习、宣传和研究树立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题网页或栏目,进而引导更多的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相关知识,不断增进理论学习的效果和社团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开展,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宣传平台,占领高校网络宣传这一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