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春
(临沂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0)
汉代人认为,孔子作《春秋》,是为汉制法。战国时的《孟子•滕文公下》就说:“《春秋》,天子之事也。”西汉《春秋公羊传》哀十四年说,孔子“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说“《春秋》作新王之事”,“以《春秋》当新王”。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后汉书•公孙述传》记公孙述“以为孔子作《春秋》为赤制”。两汉之际的苏竟说:“孔丘秘经,为汉赤制。”东汉初年王充《论衡·程材篇》说:“《春秋》,汉之经,孔子制作,垂遗于汉。”汉末大儒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哀十四年说,孔子“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
两汉时期,儒经地位崇高。自景帝以治公羊学的胡毋子都和董仲舒为博士之后,《春秋公羊传》便开始占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国有大疑,辄引《春秋》为断”。①皮锡瑞撰,周予同注:《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2页。《春秋公羊传》融合其他各家的因素,成了一种蕴义丰赡的政治理论学说。司马迁说:“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辩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②班固:《汉书·司马迁传》, 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490页。董仲舒等“把‘春秋之义’运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以致《春秋》在汉代似乎成了‘宪法’,凡有政治上的重要问题,都要引述《春秋》来议决”。③张国华、饶鑫贤:《中国法律思想史纲》,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41页。
对于《春秋公羊传》的研究,历代成果可谓丰富,但基本都是基于儒学、政治哲学或政治思想等角度,或仅涉及《春秋公羊传》对汉代政治影响的某一领域如阴阳灾异、决狱、大一统、民族观念、尊王、经权等,很少对《春秋公羊学》与汉代政治思想、政治制度、政治事件的关系进行全面深入的梳理研究,尤其是缺乏结合史实的研究,没有做到“政治思想的历史现场化或史实化”。①如近来有关《春秋公羊传》的一些研究成果:葛荃“论《春秋·公羊传》的‘大一统’政治思想”(《孔子研究》1987年第3期),王沁凌“《春秋》‘借事明义’说辨析:《公羊传》的传统与宋代理学的新诠”(《中国古代史》2021年第2期),苏爽“角色抑或德性?——从《公羊传》亲子关系看角色伦理学”(《理论界》2020年第1期),黄艺彬“神圣时间与社会秩序——论《春秋公羊传》的时间体例与社会秩序构建”(《绍兴文理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20年第5期),林丛“论汉代的以律注经与法律儒家化——以《公羊传》何休注为切入点”(《孔子研究》2016年第2期),余治平“天人感应的发生机理与运行过程——以《春秋繁露》、‘天人三策’为文本依据”(《衡水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林丛“论《春秋》‘为汉制法’的三重功能”(《孔子研究》2018年第3期)。蒋庆《公羊学引论:儒家的政治智慧与历史信仰》(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与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等有关专著,也在分析《春秋公羊传》与汉代政治思想、政治制度的具体史实化、历史现场化方面没有形成全面而深入的分析框架。本文采取经史互彰、互为表里的研究路径,从政治思想的历史现场化、史实化角度,探讨《春秋公羊传》“为汉制法”的内容与特征。
《春秋》开篇即曰:“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曰:“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汉人由此,衍义丰赡。
董仲舒《春秋繁露·二端》中说:“《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位,五者俱正而化大行。”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哀公十四年》注“元年春王正月”曰:“王者不承天以制号令则无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五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乃天人之大本,万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他们视“元”为宇宙万物和历史政治的开端、合理的人间政治秩序的本原,认为《春秋》以“元”来统宇宙万物、历史社会、政教礼法,作为“大一统”的合理依据。
武帝时董仲舒建言:“《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术,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②班固:《汉书·董仲舒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453页。他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谏大夫王吉劝谏汉宣帝,不宜偏执于以刑名为本的吏道,而应推行王道,他说:“《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礼义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独设刑法以守之”,“臣愿陛下承天心,发大业,与公卿大臣延及儒生,述旧德,明王制,驱一世之民,济之以仁寿之域。”③班固:《汉书·王吉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574页。
董仲舒说:“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④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1页。他还倡言汉用夏制:“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将以救溢扶衰,所遭之变然也。……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所继之救,当用此也”;“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⑤班固:《汉书·董仲舒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452页。并详述了夏制的内容,为武帝时期大规模的改制提供了理论依据。武帝于太初元年颁布的由公孙卿、壶遂、司马迁等人议造的《太初历》,即依夏制,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并依此定官名,协音律。董仲舒还进一步认为受命的帝王应封泰山,禅梁父,以“奉天之应”,促成了武帝的封禅活动。
《春秋》于春之三月中曾均书王。汉儒认为这是通三统、存三正的表现。因为夏以夏历的一月(即建寅之月)为正月,商以夏历的十二月(即建丑之月)为正月,周以夏历的十一月(即建子之月)为正月,此之谓“三正”,“王正月”、“王二月”、“王三月”各暗指周、殷、夏之正月,暗指周、殷、夏三个王。董仲舒又推衍出三统理论,以夏为黑统,商为白统,周为赤统;新王兴起,二王后退封百里,奉其正朔,服其服色,客而不朝,故而同时称王者三;殷以虞、夏为二王后,周以夏、殷为二王后,《春秋》为受命的新王,以殷、周为二王后;汉朝也当遵循《春秋》之义,以殷、周为二王后。①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注《春秋》隐三年“春王二月”时说:“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道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汉朝没有封殷、周之后为王,但也略法“存二王后”之义。如武帝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元帝尊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诸候王。成帝时久无继嗣,梅福以为宜建三统,封孔子之世以为殷后,他说:“昔者秦灭二周,夷六国,隐士不显,逸民不举,绝三绝,灭天道,是以身危子杀,厥孙不嗣,所谓壅人以自塞者也。故武王克殷,未下车,存五帝之后,封殷于宋,绍夏于杞,明著三统,示不独有也。……今成汤不祀,殷人亡后,陛下继嗣久微,殆为此也。”②班固:《汉书·梅福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538页。成帝遂诏封孔子世为殷绍嘉公。通三统、存三正、存二王后观念的流行,彰显了天下非一姓之私有,新王当以二王后为借鉴,敬畏天命,励精图治。
另外,汉儒还由“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阐发出“五始之要”之义,即元者天地之始,春者岁之始,王者人道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即位者一国之始;主张君主要“善法五始之要”,做到善始、正统、慎本、审己。
借阴阳灾以言政事,是两汉政治思维的主要的特征。如董仲舒说:“《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③班固:《汉书·董仲舒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451页。汉儒把《春秋》经传视为其阴阳灾异理论的先声。特别是在朝纲不振、皇帝又对天谴置若罔闻时,人们会认为天已厌其德,这个朝代也将为下一个新的受命之王所取代,这也促成了西汉“禅让”学说的广泛流行。
昭帝时,泰山大石自立,上林苑枯柳立生,儒生眭弘“推《春秋》之意,以为石柳皆阴类,下民之象;泰山者岱宗之岳,王者易姓告代之处”,说:“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④班固:《汉书·眭弘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587页。成帝时,谷永言阴阳灾异说:“垂三统,列三正,去无道,开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如果皇帝无德,“终不改寤,恶洽变备”,上天便会“不复谴告,更命有德”。⑤班固:《汉书·谷永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678页。刘向规谏成帝说:“王者也通三统,明天命所受者博,非独一姓也。”⑥班固:《汉书·刘向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396页。王莽正是由一大批虔诚信奉“禅让”学说的儒生知识分子拥戴而代汉立新的。他封孺子婴为安定公,永为新室宾。
借阴阳灾以言政事与禅让学说的盛行,成为西汉政治引人注目的特色之一。清末皮锡瑞认为,“当时儒者人主至尊,无所畏惮,借天象以示儆,庶使其君有失德者犹知恐惧修省。此《春秋》以元统天、以天统君之义,亦《易》神道设教之旨,汉儒藉此以匡正其主。其时人主方崇经术,重儒臣,故遇日食地震,必下诏罪已,或责免三公,……尚有君臣交儆之意。”⑦皮锡瑞撰,周予同注:《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0页。
《春秋公羊传》对于汉代司法具有指导、规范的优越地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春秋》决狱”,董仲舒、吕步舒、张汤、于定国、陈宠等都是代表人物。
董仲舒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①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3页。这就是“原心定罪”。董仲舒作《春秋决事比》二百三十二事。《盐铁论·刑德》说:“《春秋》之听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张汤以《春秋》“原心定罪”为据,奏大农令颜异“腹非”之罪,“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②班固:《汉书·食货志下》,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129页。
《春秋公羊传》还影响了汉代的立法。章帝时群儒会议而成的《白虎道德论》说:“正朔有三何?本天有三统,谓三微之月也,明王者当奉顺而成之,故受命各统一正也,敬始重本也。朔者,苏也,革也,言万物革于是,故统焉。”三正之月,物皆尚微,故又称三微之月;王者于此应扶微理弱,慎刑恤生。章帝元和二年诏曰:“《春秋》于春每月书王者,重三正,慎三微也。……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③范晔:《后汉书·章帝纪》,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26页。宣帝以《春秋》“为亲者讳”为据,诏改律令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④班固:《汉书·宣帝纪》,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43页。陈宠按“应经合义”的原则删定汉律,荡涤烦苛之法。章帝以“《春秋》之义,子不报仇,非子也”为据,制定了宽宥复仇者的《轻侮法》。
其他对汉代司法较有影响的《春秋》之义还有“君亲毋将,将而诛之”、“首恶必除”、“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诛恶及本”、“以功覆过”等。
在尊君抑臣方面常被引用的《春秋公羊传》大义有:损抑臣下私威—“家不藏甲”;君臣大义至高无上—“不以父命辞王父命”;维护君主的分封之权—“诸侯不得专封”;尊重天子使者—“王人微者,序乎诸侯之上”等。另外还有:
《公羊传》庄三十二年曰:“君亲毋将,将而诛焉。”鲁国的公子牙弑君,其弟季友大义灭亲,逼公子牙饮鸩死,《春秋》经传赞许季友。汉武帝时,胶西王刘端以“臣毋将,将必诛”为据,论淮南王刘安之罪。明帝时,广陵王刘荆因图谋帝位而入狱,樊鯈请诛之,说:“《春秋》之义,臣毋将,将必诛。是以周公诛弟,季友鸩兄,经传大之。”⑤范晔:《后汉书·樊宏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241页。
《春秋》讥世卿,痛心权去公室,世卿坐大。如《春秋》宣十年曰:“齐崔氏出奔卫。”《公羊传》曰:“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按《春秋》笔法,大夫书“氏”而不书名,乃是贬意。
汉人常引《春秋》“讥世卿”之义,劝皇帝裁抑外戚和强臣的威势。如宣帝时,魏相抨击霍氏家族时说:“《春秋》讥世卿,恶宋三世为大夫,及鲁季孙之专权,皆危乱国事,”他劝宣帝对霍氏家族“宜有以损夺其权,破散阴谋”。⑥班固:《汉书·魏相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593页。
《春秋》讳言君主之败、君主之短失,以尊国体。《春秋》成元年书曰:“秋,王师败绩于贸戎。”《公羊传》曰:“孰败之?盖晋败之,或曰贸戎败之。然则曷为不言晋败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为天子讳。又如《春秋》僖二十八年,晋文公威逼周天子参加践士之会,但《春秋》“不与诸侯致天子”,故讳曰“天王狩于河阳”,描述为天子行狩,自愿前往。
东汉末年,荆州牧刘表不供职贡,多行僭伪。献帝下诏议其事,少府孔融上疏,以为张扬刘表的僭越行为会损害天子威严,他说刘表“虽昏僭恶极,罪不容诛,至于国体,宜且讳之。何者?万乘至重,天王至尊,身为圣躬,国为神器,陛级县远,禄位限绝,犹天之不可阶,日用之不可逾也。每有一竖臣,辄云图之,若形之四方,非所以杜塞邪萌。愚谓虽有重戾,必宜隐忍。贾谊所谓掷鼠忌器,盖谓此也。是以齐兵次楚,唯责包茅;王师败绩,不书晋人。……臣愚以为宜隐郊祀之事,以崇国防”。①范晔:《后汉书·孔融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513-514页。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经,指制度、礼法、惯例等,特指君主旨令。权,指因地、因时制宜,以达到倘若守经便不能达到的良好效果。经权问题又常与评价“矫制”这一假托君命以专擅的行为密切相联。
董仲舒说:“《春秋》之法,大夫无遂事。又曰出境可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又曰闻丧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他解释说:“四者各有其处,得其处,则皆是也;失其处,则皆非也。《春秋》固有常义,又有应变。无遂事者,谓生平安宁也;专之可也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者,谓将率用兵也;徐行不反者,谓不以亲害尊,不以私妨公也。”②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4页。
依据《春秋公羊传》,董仲舒提出判断某一专擅行为是否为知权的标准,即看它是否从根本上有利于国家社稷;又认为那些出于仁义衷心而废君命的人是知权的。如《春秋》宣十五年曰:“宋人及楚人平。”《公羊传》曰:“外平不书,此何以书?大其平乎已也。”依《春秋》笔法,外国相平,罢兵议和,例不书,而此处特书宋楚之平,是表示赞许。原来,楚庄王围宋,宋大夫华元在久困而无外援的情况下,出见楚军统帅子反,如实相告宋国已是“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子反也把楚国仅备七日军粮、如七日内不陷城便撤军的实情告诉了华元。子反归,请楚庄王马上回师。《春秋》赞许子反、华元的擅自议和罢兵。有人认为“子反去君近而不复”,“内专政而外擅名”,是“夺君之美”。董仲舒却认为子反“有惨怛之恩,不忍饿一国之民”,“心骇目动而违常礼。……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其礼?方救其质,奚恤其文?故曰当仁不让,此之谓也”。③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5页。先仁而后礼,先质而后文,反映出董仲舒“原心”、“重志”的思想。
《春秋公羊传》还以为,判断一种专擅行为是否为知权,不仅要看它一时的功效,还要考虑其长远效果,不赞许“短期行为”。如《公羊传》成二年记载,齐与晋交战,交国败,逢丑父假扮齐顷公,被晋军俘虏并斩杀,齐顷公却仓皇逃命,《春秋》对逢丑父抱否定态度。《春秋》对祭仲易君之事却备加青睐。《春秋》桓十一年曰:“宋人执郑祭仲。”《公羊传》曰:“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郑庄公死,其子忽立,郑国执政祭仲途经宋国,宋国扣押他,胁迫他答应废忽而立郑庄公的另一个儿子、当时为质于宋的突。祭仲担心宋国伐灭政局不稳的郑国,而擅自易君,可救国救君,可使忽有让弟的贤名,可待机让故君复辟,便答应。《公羊传》认为祭仲之权是“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祭仲是完美的知权者。④《春秋繁露·竹林》说:“祭仲措其君于人所甚贵,以生其君,故春秋以为知权而贤之;丑父措其君于人所甚贱,以生其君,春秋以为不知权而简之。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使君荣之,与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为也,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虽不能成,春秋善之,鲁隐公、郑祭仲是也;前正而后有枉者,谓之邪道,虽能成之,春秋不爱,齐顷公、逄丑父是也。”
王莽末年,冯衍依祭仲故事,劝更始将军廉丹拒王莽之命,拥兵自重,而不贸然进击赤眉军。光武帝时,宋均以“大夫出竟,有可以安国家,专之可也”为据,矫制擅降武陵蛮而返军。明帝时,王望为青州刺史,州郡灾旱,百姓穷荒,王望擅自用公家布粟赈济灾民。公卿欲治其矫制之罪,钟离意却说:“昔华元、子反,楚、宋之良臣,不禀君命,擅平二国,《春秋》之义,以为美谈。今望怀义忘罪,当仁不让,若绳之以法,忽其本情,将乖圣朝爱育之旨。”明帝“嘉意之义,赦而不罪”。①范晔:《后汉书·王望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284页。
宣帝时,冯奉世持节使西域,送大宛诸国客,恰值莎车国与匈奴联盟攻汉。奉世“以为亟击之,则莎车日强,其势难制,必危西域,”遂矫制发兵击之,“诸国悉平,威振西域”。宣帝大喜,“下议封奉世。丞相、将军皆曰:《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则专之可也。奉世功效尤著,宜加爵士之赏。少府萧望之独以奉世使有指,而擅矫制违命,发诸国兵,虽有功效,不可以为后法,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此,争逐发兵,要功万里外,为国家生事于夷狄。渐不可长,奉世不宜受封”。②班固:《汉书·冯奉世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633页。奉世遂未获封。这种偏重考虑事件以后可能会带来负面效果的主张,同样被匡衡等人用来反对封赏矫制击杀匈奴郅支单于的陈汤、甘延寿。
班固在《汉书·匈奴传》中,集中论述了汉朝人士依《春秋》大义对待四夷的基本态度,核心就是“内诸夏而外夷狄”。③《汉书·匈奴传》说:“故先王度土,中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物土贡,制外内,或修刑政,或昭文德,远近之势异也。是以《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
《春秋》成十六年曰:“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爕、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鳅、邾娄人会吴于锺离。”《公羊传》曰:“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萧望之曾建议宣帝不乘匈奴灾乱而伐击之,反而遣兵助呼韩邪单于平定局面。宣帝晚年,呼韩邪单于因与郅支争国失败,内外交迫,便款塞来朝。关于对待他的礼仪,汉廷展开争论。丞相黄霸、御史大夫于定国等说:“其礼仪宜如诸侯王,位次在下,”把匈奴视为臣服的藩属。太子少傅萧望之反对说:“单于非正朔所加,故称敌国,宜待以不臣之礼,位在诸侯王上。外夷稽首称藩,中国让而不臣,此则羁縻之谊,谦亨之福也。《书》曰戎狄荒服,言其来服,荒忽亡常。如使匈奴后嗣卒有鸟窜鼠伏,阙如朝享,不为畔臣。”宣帝采纳萧望之建议,诏曰:“盖闻五帝三王,教化所不施,不及以政。今匈奴单于称北藩,朝正朔,朕之不逮,德不能弘覆。其以客礼待之,令单于位于诸侯王,赞谒称臣而不名。”④班固:《汉书·萧望之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630页。这样,单于称臣,汉却待以客礼,示以不臣。
和帝时,车骑将军窦宪征伐匈奴,遭到司徒鲁恭和议郎乐恢的反对。乐恢说:“《春秋》之义,王者不理夷狄”;“明王之于夷狄,羁靡而已。”⑤范晔:《后汉书·乐恢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323页。又,元帝时,珠崖郡叛乱,贾捐之反对汉朝出兵镇压时也说:“以三圣之德,地方不过数千里,西被流沙,东渐于海,朔、南暨声教,延于四海,欲与声教则治之,不欲与者不强治也”,“臣愚以为非冠带之国、《禹贡》所及、《春秋》所治,皆可且无以为。愿遂弃珠崖,专用恤关东为忧。”《汉书·贾捐之传》。
《春秋》庄四年曰:“纪侯大去其国。”《公羊传》曰:“大去者何?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仇也。”齐襄公的九世祖哀公被纪侯谗言于周,周懿王烹杀齐哀公。齐襄公灭纪,复九世之仇。《春秋》本恨灭人之国,但又美复仇,故特为齐襄公讳,不书其灭人国。
汉武帝太初四年的诏书,是汉武帝以军事征服来捍卫华夏文明的总动员令。史载,“汉既诛大宛,威震外国,天子意欲遂困胡,乃下诏曰: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①班固:《史记·匈奴列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759页。
《春秋》通常贬夷狄,但其区别夷夏的最重要标准是看谁更遵循礼义。夷狄能循礼义时,《春秋》则视之为“少进”之国;中国若不能循礼义,《春秋》虽然“不与夷狄之主中国”,②计硕民注:《春秋公羊传》,北京:商务印书馆,1926年,第203页。但也视中国为“新夷狄”。如,当吴王能为受楚国欺侮的蔡国和蒙冤的伍子胥兴师报仇时,《春秋》特书“吴子”示褒扬。但不久又去“子”,而降低规格径书“吴”,因为吴师入楚,“乘败人之绩,而深为利,居人之国,故反其狄道也”。吴国大退步,《春秋》便又视之为夷狄。《春秋》又“许夷狄不一而足”,③《春秋》襄二十九年曰:“吴子使札来聘。”《公羊传》曰:“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谓乎季子?让国也。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札者何?吴季子之名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也。”季子有让国之贤,《春秋》特嘉许夷狄之吴国有君有大夫。《春秋》笔法,贤者不名,却又称季子之名“札”,是因为《春秋》“许夷狄不一而足”。对于夷狄的“少进”,主张不待以全礼,以鼓励其趋于更善,也可以预防夷狄反复而带来的尴尬。
元帝时,匈奴郅支单于遣使贡献,请汉朝送回其侍子,并表示愿意内附,“汉议遣卫司马谷吉送子。御史大夫贡禹、博士匡衡以为《春秋》之义,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今单于向化未醇,所在绝远,宜令使者送其子,至塞而还”。而谷吉却主张待以全礼,送侍子至庭,果因郅支怨恨汉朝支持呼韩邪而被杀。又如元帝时,汉使车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闻知呼韩邪的大臣多劝单于北归,惟恐单于北归后汉朝不便约束之,就擅自与单于盟约。但“公卿议者以为,单于保塞为藩,虽欲北去,犹不能为危害。昌、猛擅以汉国世世子孙与夷狄诅盟,令单于得以恶言上告于天,羞国家,伤威重,不可得行。宜遣使往告祠天,与解盟。昌、猛奉使无状,罪至不道。”④班固:《汉书·匈奴传下》,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761页。
立嗣,指择立嗣君;继绝,指复立灭绝的封爵。对于择立嗣君、兴灭继绝与规范祭祀问题,汉人也常援引《春秋公羊传》来议论。
诛君之子不得立,是指无德而失所守的先君,其后人不得复立。《春秋》昭十一年《公羊传》曰:“诛君之子不立。”成帝时,平干缪王刘元死,大臣或奏刘元死前以刃杀人,暴虐无道,“故《春秋》之义,诛君子之不宜立,元虽未伏诛,不宜立嗣”,⑤班固:《汉书·景十三王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426页。成帝遂除其国。贤者之后宜有土,是指贤德的先人,其后应受封。《春秋》昭三十一年曰:“冬,黑肱以滥来奔。”《公羊传》曰:“贤者子孙宜有地也。”滥是邾娄国的一个邑,是黑肱的先人叔术的封邑,叔术曾有让国之贤,《春秋》不书邾娄而书滥,是表示把滥当成一个封国以示嘉许。梅福请求成帝封孔子之世为殷后时说:“孔子,殷后也,虽不正统,封其子孙以为殷后,礼亦宜之,何者?诸侯夺宗,圣庶夺适。《传》曰贤者之孙宜有土,而况圣人又殷之后哉!”①班固:《汉书·梅福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539页。安帝永初六年曾下诏,以“贤者之后宜有土”和“善善及子孙”为据,绍封建武元功二十八将之无嗣绝世者。
据《春秋》隐三年《公羊传》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宋宣公临死,立弟穆公为嗣,而不立子舆夷,穆公临死,立其侄舆夷,而放逐自己的儿子庄公冯等。后来,庄公冯杀舆夷,宋国乱荡不安。汉景帝本有子嗣,其母窦太后偏爱少子梁王刘武,让景帝立刘武为嗣。大臣袁盎等反对说:“殷道亲亲者,立弟;周道尊尊者,立子。殷道质,质者法天,亲其所亲,故立弟;周道文,文者法地,尊者敬也,敬其本始,故立长子,”“方今汉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当立子,故《春秋》所以非宋宣公。”②司马迁:《史记·梁孝王世家》,武汉:崇文书局,2010年,第360页。
《春秋》隐元年《公羊传》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光武帝废郭皇后而立阴氏,郭后所生的太子刘强便意不自安,请求辞位。光武许之,改立阴后生子刘阳,诏曰:“《春秋》之义,立子以贵,东海王阳,皇后所生,宜承大统。”③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12页。入嗣为帝的哀帝以“母以子贵”为据,尊祖母为帝太太后,生母为帝太后,一时出现了太皇太后王政君、皇太后赵飞燕、帝太太后傅氏、帝太后丁氏四太后并尊的局面。
至元帝时,西汉太上皇庙、高帝太祖庙、文帝太宗庙和武帝世宗庙等“凡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郡国宗庙耗费巨大。永光四年,元帝诏议罢郡国庙说,郡国宗庙相沿不废,“令疏远卑贱共承享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惧焉。《传》不云乎:吾不与祭,如无祭”。丞相韦玄成等说:“臣闻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于心也,故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臣等愚以为宗庙在郡国,宜无修,臣请勿复修。”④班固:《汉书·韦贤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587页。
《春秋》以齐桓公为贤而为之讳,弃其过而录其尊王攘夷、兴亡继绝之功。据《春秋》僖四年,齐桓公大合诸侯以伐楚,“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公羊传》曰:“喜服楚也。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则后服,无王者则先叛,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如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四夷,卒怗荆,以此为王者事也。”《春秋》僖十七年曰:“夏,灭项。”《公羊传》曰:“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此灭人之国,何贤尔?……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
献帝时,左中郎将蔡邕说:“汉承亡秦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位,辄立一庙,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⑤班固:《汉书·效祀志下》,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145页。宣帝欲褒武帝功德,诏丞相、御史曰:“孝武皇帝躬仁谊,厉威武,北征匈奴,单于远遁,……廓地斥境,立郡县,百蛮率服,……而庙乐未称,朕甚悼焉。”⑥班固:《汉书·夏侯胜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598页。长信少府夏侯胜却认为武帝扩张是劳民伤财,不宜为立庙乐。但宣帝终于尊武帝庙为世宗庙,于武帝巡狩所至的四十九郡国皆为立庙。哀帝时,光禄勋彭宣等以为“继祖、宗以下,五庙而迭毁,后虽有贤君,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子孙虽欲褒大显扬而立之,鬼神不享也。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反对说:“《春秋》纪齐桓伐楚,北伐山戎。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是故弃桓之过而录其功,以为伯首,”武帝征伐四夷,捍卫华夏,“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孝武皇帝功至著也,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发德音也。”①班固:《汉书·韦贤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586页。他们还认为,天子七庙之“七”,是固定数目,但“宗”的数目不限于一,有功德者便可尊为“宗”,如殷有三宗,而汉武帝功德兼有,宣帝所举是对的。
汉代还引《春秋公羊传》“追正顺祀”之义,以皇位继承的顺序来确定宗庙昭穆次序,如顺帝与殇帝的庙次顺序,殇帝与安帝的庙次顺序等。
在新君不是先君的生子,所谓入嗣为君的情况下,有关生父谥号和立庙的问题经常引起争议。明人朱元英谈及嘉靖帝追谥生父兴献王之事时,曾畅论说:“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春秋》之义也,”“天子制乎四海,君制乎国中,公之大者也,义也。人子爱其亲,人弟爱其兄,私之壹者也,恩也。恩不掩义,私不胜公,礼之大经也。”“古者创业之王,有追王之礼,而继体之王无闻焉。汉宣帝不帝史皇孙,光武不帝南顿君,昭烈不帝祖雄父弘,魏元帝不帝燕王宇,晋元帝不帝恭王觐,以为帝者高祖有之,以命子若孙,子若孙谨受之,以承制乎天下而已,恶得举而爵其私哉!光武、昭烈,世绝而中兴,且不敢为,况入继于中叶者乎?!”“国无二君,尊无二上,唯名则不可以假人,彼其生未为天子,未为诸侯,而其死也,帝之公之,吾高祖之所不然,而国人之所不受也。质诸孔子,无以易此。”②傅隶朴:《春秋三传比义》“文公二年”转引,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4年。
汉宣帝初即位时,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祠。其议谥,置园邑。”故皇太子,指宣帝祖父,即武帝卫太子;湖,指卫太子死葬处。有司奏请:“《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礼不逾闲,”“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③班固:《汉书·武五子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497页。亲,指宣帝生父,即卫太子之子、史皇孙。结果是宣帝没有追尊生父、祖父为皇帝并按皇帝标准为之立庙。
定陶王刘欣是以成帝侄子的身份入嗣为成帝太子的,成帝另封楚孝王之孙继承刘欣生父定陶恭王的爵位。刘欣想对此表示感谢,少傅阎崇却说:“《春秋》不以父命废王父命,为人后之礼,不得顾私亲,不当谢。”④班固:《汉书·外戚传下》,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814页。太傅赵玄认为当谢,太子从之。刘欣没有做到“专为人后”而“顾私亲”,成帝不满。刘欣即位,是为哀帝,他首先追尊生父为定陶恭皇,后又除去“定陶”二字,为恭皇立庙于京师。大司空师丹反对说:“故尊卑之礼明则人伦之序正,人伦之序正则乾坤得其位而阴阳顺其节,人主与万民俱蒙佑福,”“定陶恭皇号谥已前定,义不得复改。……为人后者为之子,……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孝成皇帝圣恩深远,故为恭王立后,奉承祭祀。今恭皇长为一国太祖,万世不毁,恩义已备。陛下既继体先帝,持重大宗,承天地宗庙社稷之祀,义不得复奉定陶恭皇祭入其庙。”“一国”,指指定陶王国。哀帝一意孤行,并罢免了师丹。丞相朱博等劾奏师丹“不深惟褒广尊亲之义而妄称说,抑贬尊号,亏损孝道,不忠莫大焉”。⑤班固:《汉书·师丹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655页。而光武帝刘秀比较克制,没有追谥自己的父、祖为皇帝。
汉人议政,所引不仅限于《春秋公羊传》,还有《春秋谷梁传》《春秋左氏传》以及《诗》《书》《易》《礼》《孝经》等儒经以及“故事”等。
作为议政的依据,《春秋公羊传》与其他儒经之间通常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如鲁恭在以《春秋公羊传》“三微”之说支持章帝的断狱不尽三冬的定律时,又援引《易》说:“《易》曰潜龙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阳气潜藏,未得用事,”“《易》,十一月君子以议狱缓死。”①班固:《后汉书·鲁恭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188页。宣帝时,魏相形成了《易》象数之学,发展了《春秋》阴阳灾异说,由后来的孟喜、京房等发扬发大。元帝时的翼奉援引《齐诗》的“五际”、“六情”之说,主张“《易》有阴阳,《诗》有五际,《春秋》有灾异,皆列终始,推得失,考天心,以言之道之安危也。至秦乃不说,伤之以法,是以大道不通,至于灭亡。”②班固:《汉书·翼奉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603页。
但是,与其他儒经相比,《春秋公羊传》在汉朝人士的心目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如董仲舒说:“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③班固:《汉书·董仲舒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451页。司马迁说:“《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又说:“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④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武汉:崇文书局,2010年,第759页。深切著明,易于参照操作,这正是《春秋》经传的特征之一。
两汉把汉兴以后君臣言行、制度之可供取法者称为“故事”或“旧事”、“典故”、“前制”和“尚书故事”等。汉提倡以孝治天下,遵循祖宗旧制,汲取经验,常有“祖宗故事,所宜因循”、“不愆不忘,率由旧章”之谓。
《春秋》大义与故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事例是很多的。但是,汉代人又常引《春秋》之义抨击因循故事、不断更革的弊端。如董仲舒以《春秋》受命之王必改制更化之义,批评汉兴以来的因循不化。韦玄成等以“王不祭于下土诸侯”这一《春秋》之义为据,主张汉之郡国宗庙不合古礼而当废。崔寔抨击东汉弊政说:“昔孔子作《春秋》,……诚达权救敝之理也。圣人能与世推移”,“圣人执权,遭时定制”,“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自数世以来,政多恩贷,驭委其辔,马骀其衔,四牡横奔,皇路险倾,方将勒以救之,岂暇鸣和銮、调节奏哉!”⑤崔寔:《政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1页。他主张因时制宜,以猛济宽。
援引《春秋公羊传》议论所发挥影响的效果,与议论者的主观倾向有关,更受主政者意志的制约。对于《春秋》之义,引用者难免有仁、智之别。如就陈汤、甘延寿矫制击杀匈奴郅支单于一事,刘向等以“专之可也”这一《春秋》之义为陈汤辨护,匡衡等则侧重考虑矫制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春秋》决狱虽然有其积极作用,但是汉朝人士也批评其可能具有的负面效应,如“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也”。⑥班固:《汉书·刑法志》,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108页。
当争论纷纭时,最终定论的依据便是最高决策者的意志。如武帝时,博士徐偃使行风俗,矫制,使胶东、鲁国鼓铸盐铁,“御史大夫张汤劾偃矫制,大害,法至死。偃以为《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万民,专之可也。汤以致其法,不能诎其文”。谒者、给事中终军却驳斥徐偃说:“古者诸侯国异俗分,百里不通,时有聘会之事;安危之势,呼吸成变,故有不受辞造命颛已之宜。今天下为一,万里同风,故《春秋》王者无外。偃巡封城之中,称以出疆,何也?”⑦班固:《汉书·终军传》,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 2006年,第513页。“专之可也”与“王者无外”,都是《春秋》之义,在此时却形成了矛盾。而武帝厉行盐铁官营,打击豪强,徐偃的违背圣意难免引起武帝不满。
汉朝人士引《春秋公羊传》议事,有时难免与现实情势相违背,与当代治理理念也有许多不契合之处。但正如清代赵翼所说,“上古之时,人之视天甚近。迨人事繁兴,情伪日起,遂与天日远一日”;“《春秋》记人事,兼记天变,盖犹是三代以来记载之古法”,“战国纷争,诈力相尚,至于暴秦,天理几于灭绝。汉兴,董仲舒论《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以后,刘向治《谷梁》,数其祸福,傅以《洪范》,而后天之与人,又渐觉亲切”;当时,“诸上疏者皆言之深切著明,无复忌讳”,“而其时人君,亦多遇灾而惧”,“其视天犹有影响相应之理,故应之以实不以文”。①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儒言灾异》,北京:中国书店,1987年,第23页。汉代信奉《春秋公羊传》的人士,以圣贤真传自许,捍卫道义,慷然国事,我们对此应该抱有温情与敬意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