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洁
(马钢集团公司保卫部 安徽马鞍山 243000)
近年来,保卫部紧贴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多措并举,通过治安复杂区域综合整治、盗窃团伙集中打击、厂区24小时不间断巡逻、门禁封闭管理、厂区围栏围墙改造及铁路道口封闭管理等一系列有效手段,着力于厂区治安的整体管控,厂区内偷盗人员大幅减少、偷盗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厂区接报警数持续大幅下降,厂区治安明显好转。
但受利益驱使,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偷盗马钢资源,如何补“洞”成为了保卫部重点思考的问题。以往公安机关、保卫部是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以达到尽快破案、减少损失的目的。案件侦办流程完成后,也就戛然而止,对案发原因不分析、不总结、不整改,漏洞依然存在。因此,公司保卫部提出,要以案件促防范,变坏事为好事,通过对案件分析查找各涉案单位在管理制度、安保软硬件上的缺失并督促其改正,并在类似单位进行推广,让犯罪人员“无洞可钻”、“无门可入”,以此为基础建立完整的“以案促防”工作体系,提高马钢公司在管理层面上的整体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
因此,保卫部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不断完善而形成的一整套“以案促防”管理模式:“以案促防”的理念源于现代犯罪预防学当中的对“犯罪机会”的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犯罪动机、犯罪能力和犯罪机会,而犯罪机会的预防是“犯罪预防”的核心所在。“以案促防”通过对各类已发案件进行剖析,从中找到各类案件发生的共性特点和成因,倒推出公司在管理制度和程序、安保软硬件的缺失和薄弱点,有效的加以改进和堵漏,减少犯罪实施的各种制度、环境的客观存在条件,从而有效的减少犯罪。
按照充分调研、摸索试行、总结完善的方法步骤,保卫部初步探索、建立了以“案件反馈,案件剖析,整改完善,以案促打,建章立制”为主要工作流程的“以案促防”的工作体系。
要对案件进行剖析,首先要了解案情发生、侦办等情况。因此,保卫部与楚江公安分局协商,推行了大要案反馈制度。保卫部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对近年来发生的三十余起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分析。同时建立了与楚江分局的大要案件反馈机制,分别指定保卫部生产保卫科和楚江分局办公室作为联络单位,专人负责此事。楚江分局办公室负责整理、收集各派出所及刑警大队侦破的案件情况,一般在案件侦破10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生产保卫科。书面材料内容包括:1、案件基本情况;2、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3、公安部门认为案件暴露出来的马钢在管理层面上的漏洞;4、整改建议。
一个案件发生后,我们会问:“为什么会发生?”这就需要对案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剖析。因此,保卫部建立了案件剖析工作机制。具体做法为:对于接收到的案件反馈材料,保卫部组织楚江公安分局、案发单位共同实地调研。保卫部在给案发单位精准“把脉”后,还会及时开出对症下药的“良方”。针对查找的漏洞逐条会商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而后由保卫部领导亲自带队,生产保卫科、综治办、具体办案单位参加,到案发单位进行对接,并以《厂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下发给案发单位进行整改。案发单位在接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保卫部相关部门监督实施,事后检查,屡次整改不力的由公安部门下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公司予以考核。
案例分析:保卫部会同楚江分局打掉了一个盗窃马钢某公司原材料的“盗运销一条龙”犯罪团伙,现场就收缴赃物价值数万元。事后,保卫部部根据楚江分局反馈的犯罪人员作案路径、时间、手法,并结合实地调查,分析指出以下原因:一是辖区内治安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案发虽在A单位模铸车间内,但区域隶属在B单位管辖,且两家单位作业区相连。按照“属地管辖”原则,B单位应对A单位存在的治安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整改。二是内部虽有物资管理制度,但执行上无人监督。三是A单位模铸车间夜间厂房大门敞开,给偷盗人员进入厂房内部偷盗带来便利条件。四是作业现场原材料堆放不规范,厂房内视频监控有盲区,以上情况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案件发生的原因找准后,紧接着要做的就是“补洞”。每起案件侦办结束,保卫部开出“良方”与案发单位对接后,保卫部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持续关注案发单位整改完善情况,并主动与案发单位保持信息沟通,积极协调楚江公安分局指导、帮助案发单位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治安漏洞整改到位。
另一方面,保卫部在给案发单位“把脉、开方”的同时,也对自己进行“体检”,发现、整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不断完善厂区治安防控工作。
案例分析:2018年,针对某单位线棒区域案件多发的情况,通过案件反馈、案件剖析,保卫部找到了案件多发的原因:一是周边区域治安情况复杂,偷盗高危人群多;二是该区域物防存在一定漏洞;三是“老弱病残”打击难度大;四是属地单位群防群治意识薄弱。针对上述原因,保卫部会同楚江公安分局、属地单位共同拿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一是科学组织、整合力量,开展治安专项整治;二是指导、督促属地单位进一步完善案发区域物防设施,有效堵塞了偷盗人员进出通道。三是会同楚江公安分局采取“多次偷盗入罪”等有效措施,破解“老弱病残”处理难题。四是积极指导发案单位将该区域治安防范工作纳入全年效能监察之中,进一步落实、完善“群防群治”工作。通过上述措施,该区域的治安形势得到根本性改善。
“以案促打”是在“案件反馈、案件剖析、整改完善”的基础上,选择犯罪重点目标、时间段或者关键流程、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打击,制止现行犯罪,从而降低案件发生率,进一步提升治安防控效果。根据已有案例,找出这些典型案件的作案手段和作案规律,根据其共性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主动打击,从而掌握厂区治安的主动权。
案例分析:近年来,通过对相似案件梳理,发现外来单位供货商在过磅时通过增重或者重复过磅套取马钢货款或物资的案件有所上升,保卫部迅速将此情况通报计量处,要求其加强防范。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对易发案的几处磅房进行摸排蹲点。先后成功破获“0630碳化稻壳人体增重案”,“0701泰来炉料公司利用工具增重案”,“0702中钢集团废脱硫剂重复过磅案”,“1104马鞍山市京华实业公司钝化镁人体增重案”等数起玩磅案件,为公司避免了大量经济损失。
“以案促防”工作体系通过试行,初见成效后,保卫部及时进行了总结、完善、固化,对“案件反馈,案件剖析,整改完善,以案促打”等工作流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要求。同时,为确保“以案促防”工作体系有效运行,保卫部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相关工作模式进行了调整,并补充、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实现了用管理机制保障管理创新有效运行的良性循环。
厂区治安管控综合能力明显增强,保卫部通过“以案促防”工作体系下发《厂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涉及到多家二级单位,并分别从管理制度、现场操作、技防、物防诸多角度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各案发单位未有类似案件复发,厂区治安综合安全系数有较大提高。
“以案促防”工作体系破获了不少现行案件,如利用磅称套取马钢公司货款系列案件,直接为公司减少、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虽然“以案促防”工作体系带来的隐性经济效益无法具体用数字说明,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发挥的效用将越来越大,产生的效益无法估量。
“以案促防”的提出,可以说是对辨证唯物主义中“事物两面性”的灵活运用,把“发生案件”这一“坏事”,变成我们查找漏洞、强化防范的“好事”,为今后保卫部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开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