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民道德教育路径探索
——基于杜威共同体思想

2022-11-23 12:47常素梅
南京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杜威共同体

常素梅

(常州开放大学,江苏 常州 213001)

情境“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1],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思想道德建设部分提出的重要内容,对我国新时期的公民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出了任务与要求。公民道德教育存在于社会的每个角落,而社区作为宏观社会中人们社会关系的一个地缘性生活共同体必然也是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开展社区公民道德教育、有哪些路径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与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社区”这个概念最早是向西方借鉴,后由学者费孝通等人在对英文“community”的英译中逐步引进,自1986年始被广泛使用。2000年11月,我国民政部出台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对“社区”有了比较统一的界定: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随着对社区的关注与研究,学者们对社区概念的界定也越来越多样化。我们认为社区是社会整体运行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人们相对聚居在一定范围区域内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逐步形成的,具有互相关联性、多样性的社会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网状结构,进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其主要构成要素包括一定的人群、限定的地域、一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管理机构和制度等。目前国家对社区的治理与发展已经从多维度与多层面不断加强,但对社区公民道德教育的开展与推进仍需给予更多的重视。因为社区作为一个地缘性生活共同体,对其居民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将会发挥提升认知、陶冶情感、调节规范等作用,这也恰恰是人们内在成长的需求。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往的情感性熟人社会所遵守与履行的道德要求与规范逐渐不再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现状。人与人之间信任度降低、互助性减少、责任感缺失、美德力衰微、归属感缺失等不和谐现象日益显现出来。这种状况既是当代人的生活遭遇,也是各类道德教育面临的困境。因此,人们对于社区治理与社区教育的目标与要求也就越来越多元化与全面化:在物质性生活基础与条件日益完善的同时,对诸如道德素养提高、凝聚力提升、认同感加强等精神层面的需要也逐步增长,特别是对社区作为一个生活共同体应具有理想的价值目标、良好的规范要求等方面的期盼更加热切。

社区公民道德教育作为培育社区共同体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要将宏观社会的道德“他律”转变为社区行动者个人的道德“自律”。在社区内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有效利用了社区的“近地缘性”群体特征,即社区成员之间一般是较为近距离的甚至是门对门、面对面的互动或者交往。这种交往与互动具备一定程度的情感性和理解性等特点,有助于对彼此的行为情况作出相对及时客观的道德认知与道德评判,促进社会制约力的形成。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不断加强与完善社区公民道德教育,既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路径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社会和谐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

加强与完善社区公民道德教育既要从中国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中吸取养分并立足于社会现实,也要借鉴世界上其他优秀的教育思想和理论。其中杜威共同体思想的一些视角与维度,既契合了公民道德生成的逻辑,也体现出在新时代背景下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的实践要求,这为更好开展社区公民道德教育的路径选择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方法论指导。

二、杜威共同体思想的主要内容

约翰·杜威的共同体思想是其实用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对美国当时在快速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的思考。这一思想既承继了黑格尔“综合思维”的方法,也受到了自身宗教信仰的影响,同时延续了达尔文进化论的思想,更是在借鉴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观点中得到了升华。杜威共同体思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共同体之善

在杜威的思想体系中,“共同体”是在民主基础上达到的一种社会情境,是要达到能够体现出道德理想价值追求的一种整体社会状态,并可以为每个成员提供较为充分的资源与机会,且在参与多种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活动中逐步展现其自身的能力与风采。他指出:“我们不能拍拍脑门建立一个我们所认为的理想社会。我们必须把我们的概念建立在事实存在的社会上,以确保我们的理想可行……要在实际存在的共同体生活形式中把我们所希望的特性抽取出来,并用它们去批判那些不被人们所希望的特征并提出改善意见。”[2]这就是杜威所提出的共同体之善。人们构建和尝试推动这种共同体之善的过程是个体成长与共同体不断对话与调整的过程,也是共同拥有并共享价值的过程。即使在这个过程中间出现冲突或阻力,但人们因无法离开支撑与促进自身成长的共同体,也会逐步理解、接受与践行“共同善”之目标,即每个人处于一个主体间性交往的共同体中,彼此的交互、共享需要有整体期望的价值目标引领,使每个个体与其依存的共同体能够共进退、同发展。

(二)习惯充沛于人的成长过程

“习惯”是理解杜威共同体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杜威突破原有习惯概念的固化静态形象,将习惯置于具体的场域之中,强调的生活属性,认为习惯是处于每个人过去与未来节点上的过程性变量,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是可改变与调适的,是能动开放的,是理解人的特性与行为的重要切入点,是解释个体成长与共同体发展的现实逻辑点。在杜威看来,习惯一方面是“由过去的经验所形成的一种能力和一种技艺”[3]19,是每个人自身在过去生命阶段里与所处环境进行互动的阶段性成果的展现;另一方面“习惯是积极的手段,是表现自身的手段,是充满活力的、起支配作用的行动方式”[3]41,是每个人在面向未来节点时可以展现出的积极自主、开放拥抱的特性。所以,我们可以关注个体习惯的发生与变化,赋予其教育的特质——通过教育促进个体在现实中逐步多维立体与厚实丰满地成长,从而促进在共同体中形成相对灵动与和谐、多元与统一的习惯价值准则,推动共同体的发展。

(三)教育促使民主信念的形成

杜威认为,民主是一种冲破眼前面向未来的普遍性生活方式,是一种道德理想与信念,若能融入到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时空角落与个人思想行为中,可以促进每一个人向着自由全面发展前进。这就需要我们思考这种生活方式与信念如何去实现与树立。在杜威看来,民主共同体是人类共同体发展的理想形式,构成民主共同体的个体需要民主的信念,而具备民主信念的个体则需要教育的培养和塑造。恰如杜威所言:“真正的社会控制就是要养成一定的心理倾向,就是理解事物、事件和动作的一种方法,使我们有效地参与联合的活动。”[4]46当然这种社会控制是非直接的,重点还是在于个人的认知与信念,教育的目的则在于促进个人逐步形成内在的认知与信念,进而影响行为。因此,“一个共同体或社会群体通过持续的自我更新来保持自身,而这种更新就是通过群体中未成熟成员在教育上的成长来实现的”[5]。

(四)重视情境的构建

作为多元素融合的共同体,其形成与发展必然受到与之相对应的情境的影响和制约。在杜威眼中,“我们从来既不孤立地经验客体和事情,也不孤立地形成对它们的判断,而只能是与一个前后关系的整体相联系来经验和判断它们,这种前后关系的整体就叫做‘情境’”[6],而且情境是具体、动态变化的,并具有社会文化属性。那么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人们在面对这些情境时或主动或被动地要随之改变,调整自身的思想与行为,呈现出多样性。所以杜威认为:“‘个人’非指一物而言,而是一个浑括的名词,代表那些在共同生活影响下产生的各种各样的人性的特殊反应、习惯、气质和能力”[7]。那么,我们需要构建良好的情境系统,并“借助于教育的手段使得人们融入共同体独特的传统、视野和利益中”[8]。

三、杜威共同体思想视阈下社区公民道德教育的路径

(一)追求“共同善”的目标设立

在人类社会中,我们每个个体都存在和生活于由一定社会关系所构成的共同体中,并在共同体中从事着多种互动性社会活动。为保证人们之间社会活动的有序性开展与规律性发展,成员之间会逐渐形成一种彼此接受的理念、规则和目标并相对比较稳定地存在于共同体的运行之中。所以,形成和接受什么样的理念或目标的重要性也就凸显出来,且这个目标或者理念还是共同体中个体所愿意接受和认同的。同时,每个共同体中的成员本身也蕴含着能够促进与完善共同体的潜能与良好品质。

正如杜威在其论著《道德教育原理》中所指出的:人类个体天生是社会性的动物,对这样的社会动物而言,共同体是自然的和必要的,因为人们需要群体而变成为人,需要在共同体中发展人性和个性[9]。那么社区作为人们生活的一个现代社会共同体,若要有序发展需要生活与工作于其中的人们有一致的价值目标为导向。

现代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各种要素相互影响与制约,很多方面都是一个不断“破-立-破-……”的相对比较复杂的变化发展过程。而这个过程的顺利实现既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又需要生活于共同体中的个体的理念提升和行为进步来促进,两者缺一不可,且只有在有着共同目标的情况下才能协同发挥作用。这个“共同的目标即为‘共同善’——为了形成一个共同体或社会,他们必须共同具备的是目的、信仰、期望、知识”[4]5。这一点恰恰与道德教育的本质即引导人们向善的生活目标是一致的。那么,为了具备共同的目的与期望,拥有不同个性与人生经历的人们需要在共同体中相互的社会交往过程中不断调整与完善自己的思想认知、道德判断、价值评价和行为习惯,以趋向于有效交互。反之,一个共同体若缺少“共同善”的指引与支撑,生活于其中的个体就会缺失共同的目标追求,在面对问题与困境时会无法形成共识,在思想上或保守或激进,在行为上我行我素。由此可见,确立一个“共同善”的目标会使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个体成员之间建立相对亲密和可依靠的动态关系,增强对共同体的归属感与尊崇感,起到黏合剂的作用,彼此之间在社会交往原则、生存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判断等方面逐步进行情感链接与行为自愿互助,避免个体的自我价值迷失或者集体精神的失落。

“共同善”被设立为社区公民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将逐步显现其两重功能:其一,对社区内的居民来说,“共同善”目标的成功设立可以较好地体现出彼此之间共同拥有了社区发展的价值追求,并乐于共享社区的精神资源以及个人良好的道德情感与道德行为;可以逐步培育人们的积极参与意识、团结合作精神以及责任担当信念,从而更好地推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其二,若把社区作为一个具备有机整体性的地缘性生活共同体,相对于其外部的其他社会组织或单位则可以显现出自身所具有的凝聚力与影响力。换言之,“共同善”既是社区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内部价值目标追求,也是在与外在社会关系互动中获得较好评价的关键。

另外,鉴于共同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看到共同体本身也需要具备持久性与支撑性,以促进生命个体的扎根、个性的成长与自身价值目标的实现。因为每个人都不想孤立地存在与生活,自身会有被共同体化的需要和偏好。但同时,在共同体构建与完善的过程中,每个人又不是教条与僵化性地存在,而是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思维方式与行为能力,会有自己相对理性的道德判断与选择、多元化的道德体验与情感、多类型的道德目标与理想。因此,社区作为一个共同体,在把社区公民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设定为“共同善”的同时,还需要对多样性、异质性给予包容,可以和而不同、和而相容。杜威认为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需要有可以共享和认同的共同性,但不能为此排斥和否定共同体中原本所存在与体现出来的个体的多样性与异质性,而是可以多关注“通过将每一个起作用的个体都必须提供的最好的和最有特点的东西抽取出来,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10],否则牺牲了个体异质性与发展性的共同体也将是没有生机性的共同体。

(二)习惯培育的规范养成

共同体是一个逐步生成的过程,是人们在认知、情感和行为等方面作出的倾向性选择与认同的过程。这种倾向性主要体现在人们的习惯上。在杜威看来,人们的习惯通常以两种方式存在:一种是近似于本能的,不需要刻意教育与培养的无意识形式;一种是出现新情况,人们对原有习惯主动调整加以适应。杜威比较注重第二种习惯的培育而且认为这种培育可以通过教育来实现。他还进一步指出,无论什么样的教育,若要取得成效,达到规范养成,需要对人们的习惯进行倾向性引导,然后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中人们会习惯主动体现这种倾向性。社区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需要多关注这一点,因为每个人身上所拥有的道德品质的可塑性,就是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养成的习惯或培养的具有多数倾向性的力量并主要体现与运用于对所遇事件的道德性认知、情感、意志与行为的规范养成中。习惯一旦养成,对个人的影响是持续和不易改变的,并会对所在的组织体发挥出凝聚、促进或是分散、抑制的作用。因此,社区作为一个有机共同体,若要实现自身健康有序的发展,对生活于其中的人们进行良好习惯的培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良好的习惯可以逐渐成为人们形成良好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对多种社会实践活动有着积极正面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推动作用,使人们能够主动适应与完善身处的外在环境,促进人与外在环境的和谐发展。

人们的任何习惯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逐步形成的。社区中的公民在不同的社会化行为过程中所展现出的特征是对交往生活情境中所遇事件的一种刺激性反应,这种反应包括感性自发与理性自觉。对社区来讲,无论是自发还是自觉,人们的一部分良好习惯可以在社区共同体中逐步生成并发挥作用,体现出习惯影响的实践性与约束性,且人们在实践与被约束过程中逐步趋向于从感性冲动服从转变为对共同体的公共价值追求的理性接受,进而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另外,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也不能完全忽视社区公民自身的合理需要与情感维护。这样才可以将共同体的规范养成逐步转化为可行的道德力,并有可能成为完善社区治理的推动力。换句话来说,在开展社区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要达到习惯培育的完成与规范的养成,既要注意社区的发展实际,也要关注人们身心发展的规律,真正增强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与发展的自觉性。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应能坚持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并不断提升以社区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的多层次性的思想道德品性,行为上体现为互助与凝聚、关心与爱护。

(三)教育的民主内容呈现

杜威认为,共同体的运行体现了其构成主体的生活模式,是人们生存与生活方式的拓展,而生活中处处有教育。因此,共同体的不断完善与发展需要教育的影响与促进,“虽然教育不是唯一的工具,但它是第一的工具,首要的工具,最审慎的工具”[11]。不同阶段与性质的教育实施过程、内容和模式虽然会受到国家制度、社会风俗、法律体系等方面的约束与影响,但在价值意义的追求上都是为了实现国家、社会、学校、社区、家庭等之间和谐发展与所构成的共同体之善,最终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们对共同体之善的追求需要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即大家接受这个共同体之善,且尊重大家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权利。那么,对这种基本权利的认知与维护,需要以人们具备一定的政治道德素养为前提,这就对当前的公民教育内容提出了要求——教育中呈现出民主内容。

“民主是教育的延伸,没有教育就无法实现民主,民主也是教育的内容之一。如果单纯将道德公式化和形式化,忽略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权利,并忽略相互之间的交流,则无法实现其最终目的。”[12]所以,要建立和完善一个共同体,需要通过教育中的民主内容来促进实现,塑造和培养每个公民都具有对自己基本权利的全面认知,并拥有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民主观念与素养,从而逐步认同共同体确立的民主价值与目标,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践行,形成习惯,然后进一步让这种习惯成为约束共同体成员的力量。换言之,在社区公民道德教育中开展与增强民主内容的教育既是促进成员形成有利于共同体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有利于共同体实现价值目标的有力保证。这与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提出的观点——“民主是一个国家政体重要内容组成部分的同时,也是人们期盼的一种生活方式和交往经验的方式”[4]38是一致的。而且每个公民在一个社会向民主社会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道德觉悟和民主政治意识不可缺少。所以,在社区公民道德教育中需要有民主教育内容,以帮助社区公民提升主体权利意识,认真及时地表达出对社区公共生活治理的关切,逐渐培育出自身在公共生活中的包容理解、互助对话、积极美好的思想道德品格。

(四)情境优化的系统同构

社区作为整个社会有机系统运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有着自身明确价值目标和内容体系的状况下,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也是一个需要遵循一定运行机制并同其他环境要素互相影响、互联共生的有机整体。社区公民道德教育对象中的每位公民在其现实性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同时,开展社区公民道德教育的教育主体也是多元化与多层次化的,彼此之间如何通过相互联结、要素流动达到协同有序以促进教育目的的有效实现需要予以重视。

社区公民道德教育的开展在情境上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会表现为育人主体的多元化、育人资源的共享化和育人场域的扩展化,需要全员参与、多方链接与全程联动。同时这种链接与联动会因教育对象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生活经历与兴趣关注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且社区公民道德教育中的教育主体如家庭、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因各自的性质和教育内容侧重有所不同,所形成的教育状态和教育时效也会不同。这就要求在情境优化方面关注社区公民道德教育中内部的差异性和不能有效满足的多种可能状态,为教育主体间的凝聚融合与德育资源差异性的增值互补提供有利条件与帮助。所以,要实现系统同构,在进行情境优化时可以根据社区公民道德的现状,以具体现实问题为中心,以人的道德水平提升为根本导向,并考虑人们的成长发展规律及需求变化,整合教育理念、统筹育人力量、综合育人方式、融合育人空间,通过情境调整与设计,创设有利于各类教育要素形成价值共识的共生性环境,对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等进行关系的优化、目标的引导、制度的规范、机制的助力、平台的支撑与能量的释放,以推动彼此之间的协同配合与优势聚合,构建出社区公民道德教育共同体的整体力量,从而不断推动德育效果的稳步提升与深层迈进。因为“共同体是具备共同的利益需求、目标指向和价值诉求的生命有机体,其依托于群体之间的互动联结,象征着一种合乎善的,具有良性交往关系和亲密情感联系的人类生存方式与存在样态”[13]。这样可以较为精准地对焦当前社区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教育主体之间因过多关注自身利益而出现的“致而不一、交而不融、和而不谐”的分散与割裂问题,而且教育“实践整合必定是运行在具体的境况性的层面上的”。[14]因此,在开展社区公民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可以围绕教育主题和现实问题,通过教育共同体中不同教育角色的职责与任务,设置不同的教育情境,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实现不同要素的联结与异质性力量的聚合,力求达到不同育人要素、育人力量、育人环境的“同频共振、同向同行、时空共进”,共同促进社区公民道德教育功能的发挥与教育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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